機構入伙合作協議(精選3篇)
機構入伙合作協議 篇1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
地址:
乙方:
代表人:
地址: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乙方加入甲方合伙人平臺,雙方共同設立法人機構,該法人機構依甲方授權開展合法的投融資相關的服務及業務,達成一致,協議如下:
釋義
本合同中除非合同條款另有說明,本合同中使用的字詞與表述的含義如下:
“募資”是指元盟授權各級合伙人就元盟已有的全部或部分項目或財富管理產品進行宣傳及向投資資金的特定人群定向募集。
“增值收益”指募資投向的標的項目接受投資后實現增值收益部分的管理人收益。
“學院課程”指元盟及其關聯單位旗下的資本學院提供的高端課程。
“項目中介”指各級合伙人向甲方推薦投資意向的企業及項目。
“ESC”指各級合伙人協助或獨立完成的意向地區“擬上市企業服務中心”。
“創智資本圈”指元盟主辦的對接資本圈與投融資項目的對接會。
“FA+IB”指元盟提供的專業金融咨詢服務及投行服務。
“各項產品/服務”指前述募資、增值收益、學院課程、中介服務、ESC、中國智匯、資本圈、FA+IB的合稱。
“授權范圍”是指甲方授權乙方進行元盟各項產品/服務介紹及銷售的范圍。
“法人機構”指高級合伙人與管理合伙人共同設立的法人機構,作為介紹、銷售各項產品/服務的載體,由管理合伙人控股,實繳出資不低于500萬元人民幣,其中管理合伙人占股51%,高級合伙人占股49%。
“管理合伙人”指元盟財富(上海)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及其關聯公司,下或稱“元盟”。
“高級合伙人”指直接向管理合伙人負責的合伙人,高級合伙人將與管理合伙人共同設立法人機構作為介紹、銷售各項產品/服務、享受分成收益的載體。
“區域合伙人”指向高級合伙人負責的合伙人,將與前述法人機構合資共同設立區域法人機構,作為區域合伙人介紹、銷售各項產品/服務、享受分成收益的載體。
“各級合伙人”指前述高級合伙人、區域合伙人的合稱。
“開發人”指推介、銷售各項產品/服務,包括但不限于資金募集、項目介紹、學員招收、項目引薦等的主要的直接負責人,各級合伙人于管理合伙人IT系統報備通過后,均可成為開發人。
“協調人”指開發人向其直接負責的上一級合伙人。
“輔助人”指除開發人、協調人以外的、參與各項產品/服務的管理合伙人和高級合伙人。
一、入伙
1、(一)入伙的方式
在乙方認同并接受甲方統一的服務標準及業務理念、規范的基礎上,甲方接受乙方加入甲方的合伙人平臺,成為元盟的高級合伙人,主要在 省范圍內,幫助新成立的法人機構開展元盟各項產品/服務的相關介紹或銷售活動。乙方加入合伙人平臺并成立新法人機構后,甲方授權新成立的法人機構按元盟確立的統一標準進行宣傳。
(二)被授權的內容
具體包括兩部分。一部分屬于知識產權,新設法人機構可選擇使用甲方包括商標/標志、商號等進行宣傳;另一部分則屬于非知識性質的專屬權利,包括甲方產品/服務的經銷權及分銷權。
2、(一)授權方式:乙方承諾并保證:
甲方可以按照合同約定直接授權新設法人機構開展介紹、銷售活動,由乙方直接負責;該法人機構可且僅可以其獲得甲方授權范圍為限向其與區域合伙人合資成立的法人機構再次轉授權。
(二)授權的使用方式:
管理合伙人擁有有關各項產品/服務的注冊商標、商號/標志的所有權,許可新設法人機構在本合同規定授權范圍內享有使用的權利。
3、授權范圍內,甲方作出以下保留和限制:
(一)對于乙方負責的法人機構在指定范圍內開展介紹、銷售活動,乙方根據需要并報管理合伙人備案后可在該范圍內建立銷售網絡。乙方如需在其它范圍推廣各項產品/服務的介紹、銷售,須向甲方申請,使法人機構獲得新的授權。在同等申請條件下,乙方與甲方合資成立的法人機構享有獲得授權的優先權。
(二)乙方負責的開展各項產品/服務的介紹、銷售活動,出現造成法人機構或甲方重大不良影響的(主要包括私自轉讓授權,出現重大安全隱患事故被輿論披露,有違法犯罪記錄,一年內公司抽查3次以上不按合同履行者),公司可單方面剝奪授權,解除本合同。
二、甲方與法人機構的關系
1、甲方與法人機構各自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甲方與各級合伙人基于本合同產生的法律關系是一種合作關系,共同設立的法人機構及其分支機構作為獨立的民事主體對外開展經營活動,執行本合同。法人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應當遵守法律的要求,獨立對外承擔民事責任。
2、乙方不可以管理合伙人身份展開活動,使甲方對第三人承擔責任。
甲方和乙方之間建立的是就法人機構及其對外投資設立的子機構產生的合伙合作關系。除非本合同另有規定,甲方或乙方皆不得以對方的代理人或代表人的身份開展活動,或承擔對方的各項債務及相關財產責任。未經甲方的許可,乙方不得以法人機構名義為第三方的債務提供擔保。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義締結合同,或約定其他義務,或作出任何承諾與保證,使甲方對第三人承擔責任。
三、出資、合伙人指標及收益分成
乙方應向法人機構進行實繳出資,并保證法人機構實繳出資不低于500萬元人民幣。雙方約定,出資完成后,甲方占法人機構51%股份,乙方占法人機構49%股份。
各級合伙人的指標及所有合伙人(包括管理合伙人)的合計收益分成金額如下:
指標
募資
增值收益
學院課程銷售
項目中介
ESC建立
中國智匯會員招募
創智資本圈項目介紹
FA+IB項目介紹
高級合伙人
5億元人民幣
/
500人/年
/
2個
50人/年
50個/年
10個/年
區域合伙人
2億元人民幣/
100人/年
1個
10人/年
10個/年
2個/年
分成
募資
增值收益
學院課程銷售
項目中介
ESC建立
中國智匯會員招募
創智資本圈項目介紹
FA+IB項目介紹
開發人
基金管理費用*63%
增值收益*35%
課程收入*35%
被投資金*0.7%~1.4%
收益*21%
會員費*35%
咨詢顧問費*21%
收益*21%
協調人
有輔助人
基金管理費用*13.5%
增值收益*7.5%
課程收入*7.5%
被投資金*0.15%~0.3%
收益*4.5%
會員費*7.5%
咨詢顧問費*4.5%
收益*4.5%
無輔助人
基金管理費用*27%
增值收益*15%
課程收入*15%
被投資金*0.3%~0.6%
收益*9%
會員費*15%
咨詢顧問費*9%
收益*9%
輔助人
輔助人收益=(合計收益分成金額-開發人收益-協調人收益)/輔助人數
合計收益分成金額
基金管理費用*90%
增值收益*50%
課程收入*50%
被投資金*1%~2%
收益*30%
會員費*50%
咨詢顧問費*30%
收益*30%
計算公式為:
指標完成率=完成情況/當年指標* 100%。
管理合伙人及各級合伙人最終獲得的收益=上表對應收益*指標完成率。
四、授權后支持及配合
授權后的支持、服務及費用如下:
1)授權后甲方可派專業人員對乙方及新設法人機構目標市場的考察調研、各項產品/服務的推廣、配套人員的聘用等提供必要的協助和指導。
2)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應為乙方及新設法人機構提供有關管理,經驗,競爭等方面的技術指導及支持。針對乙方提出的問題,甲方指定專人負責,快速解決。或者為其組織臨時工作小組或臨時工作會議,為其提出解決方案。
3)甲方提供管理、運營、培訓服務支持外,還提供財務、融資、法律等方面的服務支持。
4)甲方提供的上述支持服務費用由新設法人機構承擔。
5)甲方有義務對旗下各項產品/服務做持續性的宣傳,以促進業務的長期發展,和保障甲乙雙方合作的利益,所需廣告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6)乙方應在合同規定的范圍內,進行宣傳,并且積極配合管理合伙人所主張區域內的推廣宣傳計劃,該費用由乙方自己承擔。
五、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1)甲方對元盟商號、注冊商標及其各項產品/服務對應的標準及業務規范享有法定的專有權利。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披露有關授權的內容所發生的重大變化、所涉及的訴訟或仲裁及其他對乙方有重大影響的信息。
2)甲方有權按規定與乙方共同出資設立法人機構,敦促乙方實繳出資到位,收取本合同約定的相關費用。
3)甲有權檢查和審核法人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經營活動的財務狀況。
(二)乙方故意提供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信息,或在本合同簽訂時不符合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致使甲方遭受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有權要求其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2、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乙方對甲方各項產品/服務有關的業務標準、規范有調整建議權,但在甲方未作統一調整之前不得擅自更改。
(二)1)乙方發生可能影響甲乙雙方合作的重大變動時,必須在三日內通知甲方;單方面改變宣傳資料或甲方的各項產品/服務內容或標準,應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2)負責在新設法人機構里面妥善保管與甲方授權相關的一切資料,不得將甲方的商號、注冊商標用于與甲方授權業務無關的其他任何場所、行業、活動或提供給第三方。
3)向法人機構進行實繳出資和支付其他合同約定費用。
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披露所涉及的訴訟或仲裁及其他對甲方有重大影響的信息。
(三)接受甲方的財務檢查或審核,配合回復甲方提出的相關問題。
(四)甲方故意提供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信息,或在本合同簽訂時不符合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致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有權要求其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六、商業秘密保護
1、乙方應將為履行本合同所制定或獲取的其它資料所含內容列為機密,并使其處于保密狀態。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復制、記錄或以其它方式泄露給他人。
2、乙方承諾在整個合同期內和合同期滿后3年內,不將它所知的任何保密信息、知識、經營方法等為了其他人、組織、公司的利益向其透露。
3、乙方應與甲方其簽訂保密協議或讓其員工簽署保密承諾書,使該等人員承擔保密義務。保密協議或承諾書使用統一制定的文本,并由存檔備案。
七、違約責任
1、雙方中的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若給對方造成損失,須承擔賠償責任。
2、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如果未經報備與其他機構或個人再簽訂類似或專業相近的協議,甲方將終止授權。
3、合同一經訂立,雙方沒有任何理由違反約定,若一方違約行為構成解除合同條件的另一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違約方因在收到通知后10個工作日內自行更正。逾期未更正的,合同自動解除。
八、合作變更、轉讓;解除及終止
1、變更、轉讓
(一)甲、乙雙方合作過程中,如有本協議未盡事項或需要調整事項,由甲、乙雙方協商、以書面形式對本協議進行補充或調整。
(二)合同的轉讓:若乙方向其獲得甲方授權范圍內其他機構或個人再次轉授權,自轉讓之日起乙方應承諾此第三方的商業秘密保護義務,并對其違反本義務從而對甲方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2、解除及終止
(一)遇有下列情形,則本協議終止:
1)合作期滿,甲、乙雙方決定不延長合作期;
2)雙方中任何一方的主體消亡;
3)由于國家政策和法律的重大變化或其它不可抗力致使合作無法繼續;
4)雙方中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時,另一方有權依照民法典終止本協議并要求賠償;
5)經雙方協商提前終止本協議;
6)未經甲方允許擅自擴大許可商標的使用范圍,或與其它商標組合使用;
7)未經甲方允許將許可商標再許可他人或轉讓,出借、轉賣他人制作或使用;
8)自行制作或使用與許可商標相似或變形的商標;
9)降低標準的服務質量或產品質量,發生被輿論工具曝光批評或消費者嚴重投訴等情況;
10)不按合同規定進行法人機構的實繳出資或進行收益分成;
11)不接受甲方依據管理體系規定進行的監督,或阻止甲方進行檢查;
12)擅自變更本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主體。
(二)本合同在下列條件下自動終止:
1)乙方、法人機構或其分支機構遭受嚴重虧損而無力或不可能繼續經營;
2)乙方、法人機構或其分支機構破產、無償還能力或開始清算程度;
3)乙方、法人機構或其分支機構產中主要部分被法院強制執行;
4)乙方、法人機構或其分支機構解散。
(三)甲方遇下列情況之一時,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即可解除合同:
1)乙方、法人機構或其分支機構重要資產轉讓他人或處于分立、合并狀態;
2)乙方、法人機構或其分支機構擅自轉讓或擅自改變授權范圍;
3)乙方不遵守甲方提供的宣傳各項產品/服務的內容或程序規范;
4)合同到期后,乙方要求延續授權的,應在本合同期滿之日前1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甲方同意延續的,應續簽合同;甲方不同意或乙方不申請的,合同期滿之日即自行終止。
(四)在本協議終止時,甲、乙雙方應按本協議及法律規定清理法人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債權債務。
(五)本協議終止后,乙方不再擁有甲方注冊商標、商號以及其他非知識產權類的使用權,必須立即停止使用。
九、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天災、火災、水為、戰爭、政府行動、意外事件或非雙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預見的事件。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全部履行時,甲方或乙方應在30日內,將事故情況書面通知另一方。由于本款原因提前解除本合同的,雙方共同負責。
十、爭議的解決
在本協議期內出現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進行解決。若無法通過協商達成共識時,應提交上海國際仲裁中心,依其仲裁規則進行解決,裁決終局且對雙方均有同等約束力。
十一、其他
1、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代表協商解決,
3、本協議自簽訂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終止。需要修改或終止時,應經雙方協商同意。
4、本協議一式肆份,經雙方簽字并蓋章后生效,雙方各執貳份。
(本頁為簽字頁)
甲方: 乙方:
負責人簽字(蓋章): 負責人簽字(蓋章):
日期: 日期: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
地址:
乙方:
代表人:
地址: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乙方加入甲方合伙人平臺,雙方共同設立法人機構,該法人機構依甲方授權開展合法的投融資相關的服務及業務,達成一致,協議如下:
釋義
本合同中除非合同條款另有說明,本合同中使用的字詞與表述的含義如下:
“募資”是指元盟授權各級合伙人就元盟已有的全部或部分項目或財富管理產品進行宣傳及向投資資金的特定人群定向募集。
“增值收益”指募資投向的標的項目接受投資后實現增值收益部分的管理人收益。
“學院課程”指元盟及其關聯單位旗下的資本學院提供的高端課程。
“項目中介”指各級合伙人向甲方推薦投資意向的企業及項目。
“ESC”指各級合伙人協助或獨立完成的意向地區“擬上市企業服務中心”。
“創智資本圈”指元盟主辦的對接資本圈與投融資項目的對接會。
“FA+IB”指元盟提供的專業金融咨詢服務及投行服務。
“各項產品/服務”指前述募資、增值收益、學院課程、中介服務、ESC、中國智匯、資本圈、FA+IB的合稱。
“授權范圍”是指甲方授權乙方進行元盟各項產品/服務介紹及銷售的范圍。
“法人機構”指高級合伙人與管理合伙人共同設立的法人機構,作為介紹、銷售各項產品/服務的載體,由管理合伙人控股,實繳出資不低于500萬元人民幣,其中管理合伙人占股51%,高級合伙人占股49%。
“管理合伙人”指元盟財富(上海)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及其關聯公司,下或稱“元盟”。
“高級合伙人”指直接向管理合伙人負責的合伙人,高級合伙人將與管理合伙人共同設立法人機構作為介紹、銷售各項產品/服務、享受分成收益的載體。
“區域合伙人”指向高級合伙人負責的合伙人,將與前述法人機構合資共同設立區域法人機構,作為區域合伙人介紹、銷售各項產品/服務、享受分成收益的載體。
“各級合伙人”指前述高級合伙人、區域合伙人的合稱。
“開發人”指推介、銷售各項產品/服務,包括但不限于資金募集、項目介紹、學員招收、項目引薦等的主要的直接負責人,各級合伙人于管理合伙人IT系統報備通過后,均可成為開發人。
“協調人”指開發人向其直接負責的上一級合伙人。
“輔助人”指除開發人、協調人以外的、參與各項產品/服務的管理合伙人和高級合伙人。
一、入伙
1、(一)入伙的方式
在乙方認同并接受甲方統一的服務標準及業務理念、規范的基礎上,甲方接受乙方加入甲方的合伙人平臺,成為元盟的高級合伙人,主要在 省范圍內,幫助新成立的法人機構開展元盟各項產品/服務的相關介紹或銷售活動。乙方加入合伙人平臺并成立新法人機構后,甲方授權新成立的法人機構按元盟確立的統一標準進行宣傳。
(二)被授權的內容
具體包括兩部分。一部分屬于知識產權,新設法人機構可選擇使用甲方包括商標/標志、商號等進行宣傳;另一部分則屬于非知識性質的專屬權利,包括甲方產品/服務的經銷權及分銷權。
2、(一)授權方式:乙方承諾并保證:
甲方可以按照合同約定直接授權新設法人機構開展介紹、銷售活動,由乙方直接負責;該法人機構可且僅可以其獲得甲方授權范圍為限向其與區域合伙人合資成立的法人機構再次轉授權。
(二)授權的使用方式:
管理合伙人擁有有關各項產品/服務的注冊商標、商號/標志的所有權,許可新設法人機構在本合同規定授權范圍內享有使用的權利。
3、授權范圍內,甲方作出以下保留和限制:
(一)對于乙方負責的法人機構在指定范圍內開展介紹、銷售活動,乙方根據需要并報管理合伙人備案后可在該范圍內建立銷售網絡。乙方如需在其它范圍推廣各項產品/服務的介紹、銷售,須向甲方申請,使法人機構獲得新的授權。在同等申請條件下,乙方與甲方合資成立的法人機構享有獲得授權的優先權。
(二)乙方負責的開展各項產品/服務的介紹、銷售活動,出現造成法人機構或甲方重大不良影響的(主要包括私自轉讓授權,出現重大安全隱患事故被輿論披露,有違法犯罪記錄,一年內公司抽查3次以上不按合同履行者),公司可單方面剝奪授權,解除本合同。
二、甲方與法人機構的關系
1、甲方與法人機構各自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甲方與各級合伙人基于本合同產生的法律關系是一種合作關系,共同設立的法人機構及其分支機構作為獨立的民事主體對外開展經營活動,執行本合同。法人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應當遵守法律的要求,獨立對外承擔民事責任。
2、乙方不可以管理合伙人身份展開活動,使甲方對第三人承擔責任。
甲方和乙方之間建立的是就法人機構及其對外投資設立的子機構產生的合伙合作關系。除非本合同另有規定,甲方或乙方皆不得以對方的代理人或代表人的身份開展活動,或承擔對方的各項債務及相關財產責任。未經甲方的許可,乙方不得以法人機構名義為第三方的債務提供擔保。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義締結合同,或約定其他義務,或作出任何承諾與保證,使甲方對第三人承擔責任。
三、出資、合伙人指標及收益分成
乙方應向法人機構進行實繳出資,并保證法人機構實繳出資不低于500萬元人民幣。雙方約定,出資完成后,甲方占法人機構51%股份,乙方占法人機構49%股份。
各級合伙人的指標及所有合伙人(包括管理合伙人)的合計收益分成金額如下:
指標
募資
增值收益
學院課程銷售
項目中介
ESC建立
中國智匯會員招募
創智資本圈項目介紹
FA+IB項目介紹
高級合伙人
5億元人民幣
/
500人/年
/
2個
50人/年
50個/年
10個/年
區域合伙人
2億元人民幣
/
100人/年
/
1個
10人/年
10個/年
2個/年
分成
募資
增值收益
學院課程銷售
項目中介
ESC建立
中國智匯會員招募
創智資本圈項目介紹
FA+IB項目介紹
開發人
基金管理費用*63%
增值收益*35%
課程收入*35%
被投資金*0.7%~1.4%
收益*21%
會員費*35%
咨詢顧問費*21%
收益*21%
協調人
有輔助人
基金管理費用*13.5%
增值收益*7.5%
課程收入*7.5%
被投資金*0.15%~0.3%
收益*4.5%
會員費*7.5%
咨詢顧問費*4.5%
收益*4.5%
無輔助人
基金管理費用*27%
增值收益*15%
課程收入*15%
被投資金*0.3%~0.6%
收益*9%
會員費*15%
咨詢顧問費*9%
收益*9%
輔助人
輔助人收益=(合計收益分成金額-開發人收益-協調人收益)/輔助人數
合計收益分成金額
基金管理費用*90%
增值收益*50%
課程收入*50%
被投資金*1%~2%
收益*30%
會員費*50%
咨詢顧問費*30%
收益*30%
計算公式為:
指標完成率=完成情況/當年指標* 100%。
管理合伙人及各級合伙人最終獲得的收益=上表對應收益*指標完成率。
四、授權后支持及配合
授權后的支持、服務及費用如下:
1)授權后甲方可派專業人員對乙方及新設法人機構目標市場的考察調研、各項產品/服務的推廣、配套人員的聘用等提供必要的協助和指導。
2)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應為乙方及新設法人機構提供有關管理,經驗,競爭等方面的技術指導及支持。針對乙方提出的問題,甲方指定專人負責,快速解決。或者為其組織臨時工作小組或臨時工作會議,為其提出解決方案。
3)甲方提供管理、運營、培訓服務支持外,還提供財務、融資、法律等方面的服務支持。
4)甲方提供的上述支持服務費用由新設法人機構承擔。
5)甲方有義務對旗下各項產品/服務做持續性的宣傳,以促進業務的長期發展,和保障甲乙雙方合作的利益,所需廣告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6)乙方應在合同規定的范圍內,進行宣傳,并且積極配合管理合伙人所主張區域內的推廣宣傳計劃,該費用由乙方自己承擔。
五、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1)甲方對元盟商號、注冊商標及其各項產品/服務對應的標準及業務規范享有法定的專有權利。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披露有關授權的內容所發生的重大變化、所涉及的訴訟或仲裁及其他對乙方有重大影響的信息。
2)甲方有權按規定與乙方共同出資設立法人機構,敦促乙方實繳出資到位,收取本合同約定的相關費用。
3)甲有權檢查和審核法人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經營活動的財務狀況。
(二)乙方故意提供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信息,或在本合同簽訂時不符合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致使甲方遭受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有權要求其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2、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乙方對甲方各項產品/服務有關的業務標準、規范有調整建議權,但在甲方未作統一調整之前不得擅自更改。
(二)1)乙方發生可能影響甲乙雙方合作的重大變動時,必須在三日內通知甲方;單方面改變宣傳資料或甲方的各項產品/服務內容或標準,應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2)負責在新設法人機構里面妥善保管與甲方授權相關的一切資料,不得將甲方的商號、注冊商標用于與甲方授權業務無關的其他任何場所、行業、活動或提供給第三方。
3)向法人機構進行實繳出資和支付其他合同約定費用。
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披露所涉及的訴訟或仲裁及其他對甲方有重大影響的信息。
(三)接受甲方的財務檢查或審核,配合回復甲方提出的相關問題。
(四)甲方故意提供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信息,或在本合同簽訂時不符合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致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有權要求其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六、商業秘密保護
1、乙方應將為履行本合同所制定或獲取的其它資料所含內容列為機密,并使其處于保密狀態。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復制、記錄或以其它方式泄露給他人。
2、乙方承諾在整個合同期內和合同期滿后3年內,不將它所知的任何保密信息、知識、經營方法等為了其他人、組織、公司的利益向其透露。
3、乙方應與甲方其簽訂保密協議或讓其員工簽署保密承諾書,使該等人員承擔保密義務。保密協議或承諾書使用統一制定的文本,并由存檔備案。
七、違約責任
1、雙方中的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若給對方造成損失,須承擔賠償責任。
2、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如果未經報備與其他機構或個人再簽訂類似或專業相近的協議,甲方將終止授權。
3、合同一經訂立,雙方沒有任何理由違反約定,若一方違約行為構成解除合同條件的另一方有權書面通知其更正,違約方因在收到通知后10個工作日內自行更正。逾期未更正的,合同自動解除。
八、合作變更、轉讓;解除及終止
1、變更、轉讓
(一)甲、乙雙方合作過程中,如有本協議未盡事項或需要調整事項,由甲、乙雙方協商、以書面形式對本協議進行補充或調整。
(二)合同的轉讓:若乙方向其獲得甲方授權范圍內其他機構或個人再次轉授權,自轉讓之日起乙方應承諾此第三方的商業秘密保護義務,并對其違反本義務從而對甲方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2、解除及終止
(一)遇有下列情形,則本協議終止:
1)合作期滿,甲、乙雙方決定不延長合作期;
2)雙方中任何一方的主體消亡;
3)由于國家政策和法律的重大變化或其它不可抗力致使合作無法繼續;
4)雙方中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時,另一方有權依照民法典終止本協議并要求賠償;
5)經雙方協商提前終止本協議;
6)未經甲方允許擅自擴大許可商標的使用范圍,或與其它商標組合使用;
7)未經甲方允許將許可商標再許可他人或轉讓,出借、轉賣他人制作或使用;
8)自行制作或使用與許可商標相似或變形的商標;
9)降低標準的服務質量或產品質量,發生被輿論工具曝光批評或消費者嚴重投訴等情況;
10)不按合同規定進行法人機構的實繳出資或進行收益分成;
11)不接受甲方依據管理體系規定進行的監督,或阻止甲方進行檢查;
12)擅自變更本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主體。
(二)本合同在下列條件下自動終止:
1)乙方、法人機構或其分支機構遭受嚴重虧損而無力或不可能繼續經營;
2)乙方、法人機構或其分支機構破產、無償還能力或開始清算程度;
3)乙方、法人機構或其分支機構產中主要部分被法院強制執行;
4)乙方、法人機構或其分支機構解散。
(三)甲方遇下列情況之一時,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即可解除合同:
1)乙方、法人機構或其分支機構重要資產轉讓他人或處于分立、合并狀態;
2)乙方、法人機構或其分支機構擅自轉讓或擅自改變授權范圍;
3)乙方不遵守甲方提供的宣傳各項產品/服務的內容或程序規范;
4)合同到期后,乙方要求延續授權的,應在本合同期滿之日前1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甲方同意延續的,應續簽合同;甲方不同意或乙方不申請的,合同期滿之日即自行終止。
(四)在本協議終止時,甲、乙雙方應按本協議及法律規定清理法人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債權債務。
(五)本協議終止后,乙方不再擁有甲方注冊商標、商號以及其他非知識產權類的使用權,必須立即停止使用。
九、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天災、火災、水為、戰爭、政府行動、意外事件或非雙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預見的事件。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全部履行時,甲方或乙方應在30日內,將事故情況書面通知另一方。由于本款原因提前解除本合同的,雙方共同負責。
十、爭議的解決
在本協議期內出現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進行解決。若無法通過協商達成共識時,應提交上海國際仲裁中心,依其仲裁規則進行解決,裁決終局且對雙方均有同等約束力。
十一、其他
1、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代表協商解決,
3、本協議自簽訂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終止。需要修改或終止時,應經雙方協商同意。
4、本協議一式肆份,經雙方簽字并蓋章后生效,雙方各執貳份。
(本頁為簽字頁)
甲方: 乙方:
負責人簽字(蓋章): 負責人簽字(蓋章):
日期: 日期:
機構入伙合作協議 篇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作為非贏利的管理和服務性機構,與乙方通過協商就其加入_________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自愿成為__________________聯盟成員,并自覺遵守《_________管理規定》。
2.乙方在加入_________后,應按其聯盟成員級別按時交納相應的年費。
3.乙方在加入_________后,如想得到_________所提供的各項服務和資源,則必須按甲方的各項服務的管理規定的要求提供相應的申請材料。如乙方不提供,則甲方有權拒絕乙方的申請。
4.乙方在遞交申請材料后需等待甲方對其材料的審核,在甲方審核通過乙方的申請材料后,5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已得到的相應服務和資源。
5.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資源分配通知后,必須在3個月內對其申請到的資源進行使用,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已分配給乙方的資源,并撤消其相應的服務。
6.乙方在使用甲方地址資源時,應該按照_________的各項規定合理有效使用該地址。并要將其每次向客戶分配地址的情況,按_________地址分配暫行管理規定,向_________報告,否則_________有權收回該聯盟成員的地址。
7.乙方在甲方為其服務期間需自覺遵守甲方有關各項服務的管理規定。如有違反甲方有權按照管理規定的相關處理辦法進行處理。
8.由于_________各項政策的變化而引起的甲方的各項政策的變化,乙方應自覺遵守。
9.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10.此協議一式兩份,各保存一份。本協議從簽字之日起執行。
甲方: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機構入伙合作協議 篇3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合同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幼兒園勞動合同范本(二)
甲方(聘用單位)
法人代表(負責人) 乙方(受聘教師)
身份證號:
為了依法維護雙方權益,明確義務,根據現行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商議,特訂立此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執行完畢,經雙方協商,可續簽合同,否則,合同終止。
二、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乙方進行黨和國家的政策、法規教育,教育教學業務培訓及輔導。
2.對乙方的工作進行考核、獎懲。
3.制訂嚴格的規章制度規范乙方。
4.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和實績,每月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
5.根據乙方的崗位及工作要求,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認真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規,不斷提高政治素養。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
3.服從甲方工作安排,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4.熱愛教育事業,刻苦鉆研教育教學業務,積極投入教育改革,參與教育實驗工作。
5.乙方發現甲方不履行合同,有權提出同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三、聘用合同變更、終止、解除的條件
(一)聘用合同確需變更的,雙方應協商一致,按程序變更合同。
(二)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聘用合同即行終止。經雙方同意,可續簽聘用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聘期內嚴重不履行合同的。
2、乙方不服從甲方工作安排。
3、乙方嚴重違反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失職、違法、違紀、不遵守幼兒園規章制度。
4、乙方工作隨便,不履行崗位職責,在幼兒園內外造成不良影響。
5、乙方知識能力不夠,無法勝任崗位工作。
四、甲乙雙方都應遵守本合同,不得擅自違約。如需中途終止合同,須經雙方協商解決。未經協商同意,違約一方應給對方賠償損失。如有爭議,由勞動部門仲裁。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合同于從 年 月 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未盡的其他事項,由雙方協商。
甲方: (蓋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簽字)
簽約日期:
乙方: (簽字)
簽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