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公司戰略合作協議書(通用3篇)
軟件公司戰略合作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優勢互補的原則,就結成長期共同發展,并為以后在其他項目上的合作建立一個堅實的基礎,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共識:
(一)權利與義務
1、甲乙雙方皆承認對方為自己的戰略合作伙伴,并在彼此互聯網站的顯著位置標識合作方的旗幟徽標鏈接或文字鏈接。
2、甲乙雙方授權合作方在其互聯網站上轉載對方網站上的相關信息,該信息將由雙方協商同意后方可引用(具體合作項目另簽協議)。
3、甲乙雙方在彼此互聯網站中轉載引用合作方的信息時須注明"該信息由______(合作方網站)提供"字樣,并建立鏈接。
4、甲乙雙方必須尊重合作方網站信息的版權及所有權,未經合作方同意,另一方不得采編其站點上的任何信息,且不得在其網站以外媒體發布來自合作對方站點的信息,否則構成侵權。
被侵害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作并視情節選擇要求對方承擔損害賠償的方式。
(二)相互宣傳
1、甲乙雙方應在彼此站點追蹤報道合作方的市場推廣計劃及相關營銷活動。
2、甲乙雙方都認可的適當時間內,雙方在彼此站點上開設專欄,撰寫并宣傳與合作對方商業行為有關的話題(具體合作項目另簽協議)
3、甲乙雙方在有關專題的研討會和金融、金融等行業的各種展覽會上,互相幫助、共同宣傳,共同推進雙方的品牌。
4、雙方還可就其它深度合作方式進行進一步探討。
(三)其他
1、甲乙雙方的合作方式沒有排他性,雙方在合作的同時,都可以和其他相應的合作伙伴進行合作。
2、本協議有效期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為本協議商定合作方案的執行期限。
3、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終止協議,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擅自終止協議,另一方將保留對違約方追究違約責任的權利。
4、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協議為合作框架協議,合作項目中具體事宜需在正式合同中進一步予以明確。
框架協議與正式合作合同構成不可分割的整體,作為甲乙雙方合作的法律文件。
6、本協議期滿時,雙方應優先考慮與對方續約合作。
7、雙方的合作關系是互利互惠的,所有內容與服務提供均為免費。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蓋章:
蓋章:
軟件公司戰略合作協議書 篇2
本協議的雙方為:
披露方: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包括其關聯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注冊地址為深圳市高新科技園南區高新南一道飛亞達高科技大廈5-10層,郵編:518057(下稱“騰訊公司”或“披露方”);和
接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依照,注冊地址為,郵編:,(下稱“xx公司”或“接受方”)。
鑒于雙方已經建立或正在探求建立某種合作關系,騰訊公司(“披露方”)可能將向____________公司(“接受方”)透漏下述保密信息,雙方同意并達成以下協議:
1、本協議適用于騰訊公司(“披露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寫項目的具體名稱)合作中向_______________公司(“接受方”)透漏的保密信息。
根據本協議接受方不會向騰訊公司透露任何其認為或被第三方認為是保密信息的任何形式的資料。所有接受方透露給騰訊公司的資料將不被視為保密信息來持有和使用。
2、本協議中的“保密信息”是指:
(1)騰訊公司在簽訂本協議之前或之后向接受方提供的,或接受方因磋商或合作而知悉,持有的騰訊公司之技術,營運,業務或其它方面之資訊,資料或數據。
(2)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騰訊公司之營業秘密,商務機密,與技術有關之知識及信息,創意,設想,方案,提供物品或廠商資料,客戶資料,人事資料,商業計劃,促銷及行銷活動,財務狀況及其它商務活動等。保密信息呈現之形式及載體包括但不限于書面或口頭,文件,磁盤,磁盤片,光盤片,電子郵件,電磁紀錄,報告,文字往來,錄音帶,錄像帶,筆記,圖紙,模型,規格說明,匯編文件,計算機程序及其它媒體。
3、本協議中的“保密信息”不包括:
(1)任何已出版的或以其它形式處于公有領域的信息,以及在披露時接受方通過其它合法途徑已獲得的信息。
(2)接受方在從披露方獲得這些信息前已獲得的信息,并且沒有附加不準使用和透漏的限制。
(3)由第三方在不侵犯他人權利及不違反與他人的保密義務的前提下提供給接受方的信息,并且沒有附加不準使用和透漏的限制。
(4)能夠證明是由接受方獨立開發的信息。
(5)事先有披露方的書面允許。
4、接受方同意只在本合作的目的范圍內使用披露方的保密信息。接受方的義務及限制有:
(1)除經透露方事前書面同意外,接受方不得以任何其它目的或用途為由,直接或間接編排,修改,利用,應用,開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使用保密信息。不論因何種原因,接受方不應反向工程,解碼或分解透露方的原型,軟件等。
(2)接受方應采取足夠的措施,保護披露方的保密信息,不將披露方的保密信息向任何第三方公開,轉讓,許可,也不以其它方式讓無權接觸該信息的單位或個人接觸該信息。
(3)如為本合作的目的確實需要向第三方披露騰訊公司的保密信息,接受方需事先得到騰訊公司的書面許可,并與該第三方簽定保密協議。
(3)接受方只限于把保密信息提供給在共同目的下有必要知道此信息的接受方的高級職員,雇員及專業顧問,而不應將此保密信息向其他人士或組織透露;接受方應確保上述職員,雇員,及顧問等亦遵守本協議所規定之保密義務,若前述人員有違反本協議規定之情況,即視為接受方之違約行為,違約方應賠償未違約方因此所受之損害及所失之利益。
(4)如果雙方經探討后未建立合作關系,則接受方不能使用披露方的保密信息。
(5)除本協議書另有規定外,雙方就彼此間的合作關系或保密信息進行的任何協商,討論或談判,任何擬定之安排或協議,任何正在協商,談判中的經營或運作計劃,或與前述協商,討論,談判,安排或協議相關的任何其它資料,均應視為保密信息,并依本協議規定保守其機密性。未經騰訊公司書面同意,接受方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間接方式提供或透露前述保密信息予媒體,公眾或任何其它第三人。
(6)如果接受方根據法律程序或行政要求必須披露保密信息,接受方應事先通知披露方,并協助披露方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防止或限制保密信息的進一步擴散。
5、保密信息的所有權及歸還:
(1)接受方承認披露方的保密信息始終為披露方的資產,而此保密信息的披露并不得視為披露方已將保密信息的權利授予接受方,且披露方并不保證其披露的保密信息未侵犯第三方的專利權,商標權版權或其它權利。
(2)在合作關系未建立或終止,或根據披露方的要求,接受方應即時返還或銷毀所有根據本協議所接受的披露方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任何形式存在的保密信息的原件,復印件,復制品和對保密信息的概述摘要),并向披露方提供已經返還或銷毀的書面確認。
6、有效期間: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中約定的保密義務一直有效,出現本協議第3條情況下除外。
7、修訂:
本協議包含雙方關于此事項的全部約定。雙方在此之前達成的任何口頭或書面的協議或約定,如果與本協議沖突,則以本協議內容為準。本協議的任何修改須以書面方式做出并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才能生效。
8、可分性:
一方未行使,遲延行使或部分行使其權利,并不意味該權利被放棄;某一權利不行使并不意味著其它權利被放棄。如果本協議任何條款經法院判決或經仲裁機構裁決無效,其它條款繼續有效。
9、違約責任:
如果接受方違反本協議,披露方有權要求賠償全部實際及預期損失,并可采取其它必要的補救措施。
10、通知;
依本協議作的所有通知,要求,或其它通信均應以書面形式發出。上述文件須以本協議上述的地址,或經一方通知指定的其它地址發出。雙方的書面往來在如下時間視為收到:(a)通過送信人或郵件或電子副本(傳真)遞送之時,或(b)以索取回執,郵資預付的掛號信方式送遞的,發送三天之后,或(c)以任何其他方式遞送實際收到之時。
11、爭議解決:
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糾紛或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協商解決,由本協議簽署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12、協議副本: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簽訂地為深圳市南山區。
(本行以下無協議正文)
披露方: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
授權代表:
日期:
接受方:
授權代表:
日期:
軟件公司戰略合作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為了保護甲乙雙方在商業和技術合作中涉及的秘密信息,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簽訂如下協議:
風險提示:
用人單位有權采取措施保護,但在訂立保密協議時應注意不能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利——勞動者有擇業的自由,但在行使權利時同樣不得損害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
保密協議跟其它協議一樣,首先必須遵循公平、平等原則,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則該協議無效。
第一條 秘密信息
本協議所稱的“秘密信息”是指所有商業秘密、技術秘密、通信或與該產品相關的其他信息,無論是書面的、口頭的、圖形的、電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數據、模型、樣品、草案、技術、方法、儀器設備和其它信息,上述信息必須以如下形式確定:
對于書面的或其它有形的信息,在交付接收方時必須標明秘密或秘密,并注明秘密信息屬于甲方或乙方。
第二條 保密義務
乙方承諾,嚴格保守自己在為甲方工作期間所獲得有關甲方及甲方項目的一切秘密信息。
乙方保證除非為了甲方項目的工作需要交流此種秘密信息外,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不以任何方式,無論口頭、書面,還是磁盤、通信網絡等介質向任何其他方,包括個人、公司、商社、其他經濟組織等泄露秘密信息。
第三條 保密期限
風險提示:
很多企業通常約定保密期限為任職期間及離職后2至3年,這樣的約定會給員工造成誤解——即離職后過了2至3 年后,可公開或使用商業秘密了,這樣的約定是不可取的。
因此,企業應區別約定,對商業秘密的保密期限應約定保密期限做為“直至該保密信息通過正常途徑進入公知領域”為止,而不做具體的年限約定;對于一般的保密信息宜約定2年或3年保密期限。
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雙方的合作交流都要符合本協議的條款。
除非“透露方”通過書面通知明確說明本協議所涉及的某項秘密信息可以不用保密,接收方必須按照本協議所承擔的保密義務對在結束協議前收到的秘密信息進行保密,保密期限不受本協議有效期限的限制。
第四條 違約責任
風險提示:
根據規定,除了員工違反培訓服務期約定或違反義務兩種情形之外,企業不得與員工約定由員工承擔的條款。
因此,保密協議中不得約定員工泄露企業商業秘密時應當支付違約金,只能要求員工賠償由此給企業造成的損失。
如果乙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賠償范圍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名譽損失、直接損失和可得利益的損失,以及調查費用和用、用。
第五條 爭議的解決及法律適用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在所有方面依其進行解釋。
由本協議產生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雙方約定本協議糾紛的管轄法院為人民法院。
第六條 生效及其它事項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協議簽訂于 年 月 日,于簽訂之日生效,任何于協議簽訂前經雙方協商但未記載于本協議之事項,對雙方皆無約束力。
本協議及其附件對雙方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