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合同格式(精選6篇)
合伙合同格式 篇1
合伙合同(樣式一)
訂立合同各合伙人:
姓名____,性別____,年齡____,住址______。
(其它合伙人按上列項目順序填寫)
第一條 合伙宗旨
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姓名)以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元。
(其它合伙人同上順序列出)
2.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以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首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 合伙負責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權利
1.____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伙債務;⑤______。
2.其它合伙人的權利:①參予合伙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伙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③檢查合伙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第八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4.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簽訂合同。
第九條 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伙期屆滿;②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③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伙終止后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并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并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執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伙人:____(蓋章)
(略)
__年__月__日
合伙合同格式 篇2
隱名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為乙方),出名營業人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為甲方),茲為隱名合伙經當事人間同意締行合同條件于下:
第一條甲方開設_________商行專營____________事業計共資本金人民幣________元整,除甲方自出人民幣________元整外,余人民幣________元整,由乙方于本合同成立同時一次交清,甲乙方各自確認。
第二條乙方投入資本人民幣________元整后,即為____________商行的隱名合伙人而甲方認諾。
第三條甲方應每屆事務年度終,開具財產目錄借貸對照表,以及營業損益計算書交付乙方查核。
第四條前條查核時,如乙方發現疑義之處,即可到商行查閱合伙人賬簿,并檢查其事務及財產的狀況。
第五條本隱名合伙損益應按照合伙出資額比例分配負擔。
第六條前條利益的分配,應于損益計算后,五日內由甲方支付乙方,而未支付的分配金,乙方可充作其出資的增加于甲方同意。
第七條關于____商行營業事務,均由甲方執行,而乙方不得參與事務的執行。
但乙方得隨時查閱合伙的賬簿,并檢查其事務及財產的狀況。
第八條隱名合伙期間中,如遇虧蝕時,如果其財產不足資本額半數的,甲方應即通知乙方,而乙方可終止合同。
第九條甲方與乙方所出的資本,以甲為一的比例如遇虧損時,應以此計算分擔。
第十條本隱名合伙有效期間,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止共為_______年____月。
第十一條乙方如遇不得已事由,須中途終止合同的,應于年底為之;但須于兩個月前通知甲方。
第十二條合同終止時,甲方應返還乙方所出的資本金額,并應支付應得的利益金;但因虧損而減少資本的,只得返還其余剩的存額。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間所出的資本,如不幸虧蝕凈盡的,以合同終止論;但雙方愿意繼續出資的,不在此限。且甲方有意繼續經營,而乙方亦不愿意再出資加入時,甲方不得拒絕。
第十四條甲方如中途欲將____________商行出讓于他人時,應先通知乙方,如乙方愿意按照時價受讓時,應盡先使乙方受讓,甲方不得無正當理由而拒絕。
第十五條甲方如違背前條或因乙方不愿意受讓,將____________商行股份出讓于他人的,出讓之日即為本合同終止之日。
第十六條甲方在合同存續中發生不測的乙方可終止合同。
第十七條本合同未訂明事項依民法通則或有關法規辦理。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為憑。
出名營業人(甲方):__________
隱名合伙人(乙方):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伙合同格式 篇3
合伙人:(以下簡稱甲方)
合伙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合伙承包一致意見,共各方信守。
一、合伙宗旨。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搞好工程建設,進而實現各方利潤最大化,共享收益,共擔風險。
二、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合伙項目以公司中標合同確認的道路建設項目內容和范圍為準。
三、合伙期限。合伙期限至合伙施工的項目完工,各方結算完畢為止。
四、出資方式及比例:
甲乙雙方現金出資,前期投標投資由甲方出資貳佰壹拾伍萬元,該款中標退還后歸甲方;以后施工時甲乙雙方各出資50%,在雙方商定出資三日內到賬,否則按日千分之三承擔違約責任。
甲方派現金會計一名負責保管現金及現金賬目,乙方派主管會計一名負責記賬;會計的工資費用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
五、盈余分配及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盈余以甲乙雙方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合伙如產生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約定的出資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六、退伙:合伙期間原則上不得退伙;如遇到特殊原因確需退伙的,應經兩方協商同意;
七、項目日常管理
1、甲方作為項目部負責人,負責項目的全面管理工作;乙方負責項目公關、催收工程款及當地社會關系協調并參與項目日常管理。甲乙雙方聘請總工程師,負責工程的技術工作;
2、每月十五日、三十日為雙方商定的結賬日,由雙方和會計共同下賬,所有的支出均需兩方簽字后方能下賬。當月支出需當月下賬,超過兩個月不下賬的支出個人自負。
3、重大支出和重大合伙事項應由甲乙雙方事先共同決定,雙方電話決定的應在最近的下賬日補簽書面決議。
八、合伙期滿。
合伙期滿,甲乙雙方按合伙協議進行結算,盈、虧均按比例進行分配、承擔;一方分配的應收款另一方有協助收回的義務。
九、違約責任。
1、未經合伙人同意而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造成的損失無法計算的,按承接工程總價的15%計算損失。
2、合伙人一方違反本協議其它約定,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十、其他。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鄭州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合伙人(甲方):合伙人(乙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伙合同格式 篇4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友好協商,本著相互理解、相互信任、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簽訂本合伙協議,并自愿就合伙協議的內容承擔法律和民事責任。
一、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雙方協商,由雙方投資經營,地址:沙河口區龍祥花園330號,經營面積_____平方米,經營范圍:干洗、皮革清洗保養等(具體以工商營業執照為批準的為準)。
二、合伙期限:本合同期限為20年。除本協議約定的終止情形外,期限屆滿自然終止。
三、出資方式、額度及利潤分配
1、本協議簽訂前,甲方已經投資人民幣50萬元。
2、經雙方協商,乙方需以現金及勞務方式進行投資,現金投資人民幣______萬元,在本協議簽訂時一次性支付給甲方。同時,乙方應保證每天遵守合伙組織的工作時間正常上下班,并依照雙方的約定負責培訓新學員以及皮革的清洗保養業務。
3、經雙方協商,雙方出資比例各占50%。雙方同意僅對合伙組織的凈利潤進行分配,凈利潤分配比例為1:1。在本協議簽訂后,該合伙組織開始經營之日起每滿一年進行一次利潤分配。
四、工資、盈余分配及債務承擔
1、合伙組織經營期間,各合伙人工資為每月人民幣______元;
2、盈余分配:以扣除全部經營成本(包含但不限于房租、各種日常費用、合伙人工資、工作人員工資、應繳稅款等)的凈利潤為分配基數,按雙方約定的比例及時間進行分配;
3、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進行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雙方按利潤分配比例承擔清償責任;
4、如果在經營期間發生虧損,不足以支付本條第一款中的房租、各種日常費用、工作人員工資、應繳稅費時,雙方按利潤分配比例共同承擔。
五、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的條件:須承認本合同;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需執行合同約定的履行出資義務及其他義務;
2、除名退伙。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事務執行人有權將其除名:
(1)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2)未履行出資義務;
(3)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組織造成經濟損失;
(4)執行合伙組織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5)未履行本協議第三條的義務,未按時按點上班超過三次的;
(6)違反本協議第八條之約定內容的;
除名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合伙人退伙后,即視為放棄其在該合伙組織中占有的財產份額,并不再參與本年度合伙組織利潤盈余分配,其他合伙人即自動擁有該財產份額,但不免除其因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二)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的轉讓
合伙期間,未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合伙人不得隨意轉讓其在合伙組織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如經其他合伙人書面同意該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伙對待。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組織的合伙人。
第六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伙人的權利
(1)參加合伙人會議,并對合伙事務的執行進行監督;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其占有合伙組織財產份額比例或者按本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2、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組織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七條合伙人會議、合伙事務執行人
1、合伙人會議
(1)召集:合伙人會議由合伙事務執行人耿長波召集和主持,合伙負責人可根據情況需要決定召開合伙人會議;
(2)時間:一般情況下每月一次,具體召開時間由合伙事務執行人根據情況決定;由合伙事務執行人公布當月收支情況,研究下月合伙事務的.具體安排。
(3)一般事項由合伙事務執行人決定,重大事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方可執行。
(4)重大事項是指:更換合伙事務執行人;對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比例進行適當調整;決定合伙組織的經營價格和工資、獎金、福利制度
2、合伙事務執行人
1、本合伙組織的事務執行人為耿長波。
2、合伙事務執行人的權限為:
(1)召集主持合伙人會議,對合伙組織的重大事項(如擴展業務、調整、轉換經營項目等)享有最后的決定權;
(2)對外開展業務,決定加盟事務,對外簽訂合同;
(3)對其他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根據合伙人會議決定任免和調整其職務和負責事項;
(4)合伙組織的用人權利、開除員工的權利及員工的薪酬;
(5)管理合伙組織的財務及帳目;
(6)出售合伙組織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等;
(7)支付合伙債務;
第八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本合伙協議或合伙人會議授權,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組織名義進行業務活動,私自進行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伙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伙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如違反規定經營,應向本合伙組織支付前兩年內經營所得利潤最高月份利潤10倍的違約金;
(三)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如有違反,交易所得利益歸合伙組織所有,給合伙組織造成的損失應該雙倍賠償;
(四)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九條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本合伙組織因以下事由之一得以終止:
(1)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2)合伙事務連續長期不能有盈利運營達個月以上的;
(3)合伙事務違反法律、法規禁止性規定被相關部門吊銷;
(4)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伙人終止后的事項:
(1)經雙方協商推舉清算人,并邀請第三方參與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支付員工工資、支付所欠稅款、合伙人收取債權、清償合伙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先后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組織共同財產清償合伙組織債務,合伙財產不足以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投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書面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的合伙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伙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3、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糾紛的解決
雙方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三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進行補充和變更。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本協議附件為雙方的身份證復印件。
甲方:乙方: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伙合同格式 篇5
合伙人:甲
合伙人:乙
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愿合伙經營,總投資為______萬元,甲出資______萬元,乙出資______萬元,各占投資總額的、
第二條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由甲方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合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企業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合伙人入伙,退伙。
(一)合伙企業如有新合伙人入伙時,就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
(二)合伙人退伙,應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六條出現下列事項,合伙終止:
(一)合伙期滿;
(二)合伙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伙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二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20--年--月--日20--年--月--日
合伙合同格式 篇6
合伙協議參考格式
第一條根據《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協議。
第二條本企業為合伙企業,是根據協議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合伙人愿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企業的名稱:
第四條合伙人姓名:
第五條合伙人共出資 萬元
第六條本企業依法開展經營活動,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禁止的,不經營;需要前置許可的項目,報審批機關批準,并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注冊后,方開展經營活動;不屬于前置許可項目,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專項審批的,經工商管理機關登記注冊,并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方開展經營活動;其它經營項目,本企業領醛營業執照》后自主選擇經營,開展經營活動。
第七條本協議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八條企業經營場所:
郵政編碼:
第九條合伙目的:
第十條經營范圍:法律、法規禁止的,不經營;應經審批的,未獲批準前不經營;法律、法規未規定審批的,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
(注:企業經營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應經許可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規定應在《營業執照》明示的經營項目,則除將上述內容表述在經營范圍中,還應將有關項目在經營范圍中明確標明。例如:餐飲;零售藥品。)
第十一條合伙人姓名及其住所
姓 名住 所
第十二條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合伙人出資方式出資數額(萬元)出資權屬證明繳付出資期限占出資總額比例
第十三條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
1、企業的利潤和虧損,由合伙人依照以下比例分配和分擔:(合伙協議未約定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擔。)
2、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依據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增加對合伙企業的出資,用于擴大經營規模或者彌補虧損。
3、企業年度的或者一定時期的利潤分配或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由全體合伙人協商決定或者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辦法決定。
第十四條合伙企業事務執行
1、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企業。委托合伙人
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檢查其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情況,并依照約定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收益歸全體合伙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伙人承擔。
2、合伙協議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合伙人分別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合伙人可以對其他合伙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暫停該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合伙人共同決定。被委托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第十五條入伙、退伙
1、新合伙人入伙時,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協議。訂立書面協議時,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物狀況。
2、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3、協議約定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發生合伙人難于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④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協議未約定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擅自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六條解散與清算
1、本企業發生了法律規定的解散事由,致使合伙企業無法存續、合伙協議終止,合伙人的合伙關系消滅。
2、企業解散、經營資格終止,不得從事經營活動,只可從事一些與清算活動相關的活動。
3、企業解散后,由清算人對企業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結算,處理所有尚未了結的事務,還應當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4、清算人主要職責:
①清理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②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伙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③清繳所欠稅款;
④清理債權、債務;
⑤處理合伙企業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⑥代表企業參與民事活動。
清算結束后,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字、蓋章,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企業注銷登記。
第十七條違約責任
1、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2、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合伙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依據合伙協議中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在合伙協議中訂立仲裁條款,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全體合伙人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