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形象和產品形象廣告設計合作協議(通用3篇)
企業形象和產品形象廣告設計合作協議 篇1
為了保證甲、乙雙方能夠合作愉快,以及提高雙方的工作效率,本著精誠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甲乙雙方結為戰略合作伙伴,特簽定以下合作協議:
一、甲方可將乙方在組織結構上編制為其企劃設計部,在配合甲方工作中,乙方均以甲方劃設計部或企劃顧問的名義參與工作。
二、乙方所有成員均可為甲方工作,但具體可由乙方按照需要自行調配,正常工作地點目前僅限_____內環線以內企事業單位。
三、乙方負責甲方企業形象廣告和產品形象廣告的設計工作,保證及時完成甲方委托的設計事務,并保證其設計質量達到甲方的要求,乙方積極主動維護甲方公司的品牌形象推廣工作。
四、甲方給乙方設計的工作量為:每月最多不超過個標準。如果超出最多工作量,所超出的量費用按實另計。
五、甲乙雙方的費用按月現金結算。每月月終日內,即每月日前甲方必須結算上月費用給乙方,結算元人民幣/月。但在簽定此合同之時甲方須向乙方支付1000元費用做為預付金,合同終止時退還甲方。
六、雙方結算的費用僅為設計服務費用,不包括以上合作所產生稅費。如甲方有乙方此合同工作范圍之外其他項目與乙方合作,雙方可另行簽定單項合作協議。乙方保證以最優的價格服務甲方。
七、若因乙方原因其設計不符合甲方要求,則甲方有權終止雙方的合作,費用按月周期內平均每天的費用進行結算。
八、在合作期內,乙方為甲方設計的作品,在甲方付清相應服務費用后,其知識產權即屬于甲方,乙方不得擅自將其轉讓甲方之外任何第三方作為商業用途。但乙方保留用于參展、評選的權利。合同期滿后乙方將全部電子文件及相關甲方資料移交甲方。
九、乙方有權拒絕甲方委派的非甲方公司的廣告設計事務。
十、單次合作周期最短不少于三個月,最長不超過十二個月。
此次合作的期限為:__年月日到2__年月日。
十一、雙方因不可抗拒力而使本協義終止,不在違約范圍內。
十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友好協商解決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__________設計工作室
代表:代表:
簽章:簽章:
日期:日期:
企業形象和產品形象廣告設計合作協議 篇2
甲方名稱:__________ 乙方名稱: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
為了保證甲、乙雙方能夠合作愉快,以及提高雙方的工作效率,本著精誠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甲乙雙方結為戰略合作伙伴,特簽定以下合作協議:
一、甲方可將乙方在組織結構上編制為其企劃設計部,在配合甲方工作中,乙方均以甲方劃設計部或企劃顧問的名義參與工作。
二、乙方所有成員均可為甲方工作,但具體可由乙方按照需要自行調配,正常工作地點目前僅限_____內環線以內企事業單位。
三、 乙方負責甲方企業形象廣告和產品形象廣告的設計工作,保證及時完成甲方委托的設計事務,并保證其設計質量達到甲方的要求,乙方積極主動維護甲方公司的品牌形象推廣工作。
四、甲方給乙方設計的工作量為:每月最多不超過個標準p(1頁純平面圖為1個標準p,特殊性質設計不在此例,比如標志設計)。如果超出最多工作量,所超出的量費用按實另計。
五、甲乙雙方的費用按月現金結算。每月月終 日內,即每月日前甲方必須結算上月費用給乙方, 結算元人民幣__________/月。但在簽定此合同之時甲方須向乙方支付__________元費用做為預付金,合同終止時退還甲方。
六、雙方結算的費用僅為設計服務費用,不包括以上合作所產生稅費。如甲方有乙方此合同工作范圍之外其他項目與乙方合作,雙方可另行簽定單項合作協議。乙方保證以最優的價格服務甲方。
七、若因乙方原因其設計不符合甲方要求,則甲方有權終止雙方的合作,費用按月周期內平均每天的費用(元/天)進行結算。
八、在合作期內,乙方為甲方設計的作品,在甲方付清相應服務費用后,其知識產權即屬于甲方,乙方不得擅自將其轉讓甲方之外任何第三方作為商業用途。但乙方保留用于參展、評選的權利。合同期滿后乙方將全部電子文件及相關甲方資料移交甲方。
九、乙方有權拒絕甲方委派的非甲方公司的廣告設計事務。
十、單次合作周期最短不少于三個月,最長不超過十二個月。
此次合作的期限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到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十一、雙方因不可抗拒力(如地震、臺風、戰爭)而使本協義終止,不在違約范圍內。
十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友好協商解決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
簽章:__________ 簽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企業形象和產品形象廣告設計合作協議 篇3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充分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特簽署本合同。
一、合同內容
車身廣告,墻體廣告,海報車貼等
二、責任與義務
1.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按質按量完成相關設計和制作工作。
2.乙方需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并送交甲方簽字認可。
3.甲方根據乙方需要提供相關資料,并承擔因版權、文責所引發的法律責任和經濟糾紛。
三、產權約定
甲方將委托設計的所有費用結算完畢后才享有著作權,否則,乙方設計的作品著作權歸乙方,甲方對該作品不享有任何權利;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設計的作品而導致的侵權,乙方有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四、違約責任
因設計和制作工作具有很大的特殊性,在經過大量調研工作的同時更需設計師的精心創作,乙方在開始著手設計時就已經在全面的履行合同,因此,甲方如提前終止合同,預付款乙方不予退還。
五、甲乙雙方如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應友好協商解決,如無果則提請法律途徑解決。
本合同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對方簽字蓋章合同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名: 代表簽名: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