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養殖協議(精選5篇)
合作養殖協議 篇1
甲方:
地址:
身份證號:
乙方:
地址:
身份證號:
雙方經協商一致,本著風險共擔,利益共贏的原則,就下列事宜達成協議:
一、合作事項
雙方達成養殖生產合作協議,自愿簽訂本協議書。甲方提供養殖資金;乙方聘請養殖工人、獸醫及置辦養殖所需物品設施、種苗,負責養殖生產、銷售。
二、雙方權利義務
1、雙方協商確定,甲方先期投資___________元,用作啟動資金,乙方進行實際操作并把資金詳細用處報知甲方。
2、運行后,乙方每晚把養殖場內情況及資金出處報知甲方。
三、違約責任
甲方如果半途而廢,其先期投入作廢,不予退還;乙方如果中途退出,要賠償甲方所有先期投入資金。
四、事務執行
具體養殖操作由乙方執行或由甲方派一人來場協助乙方執行。年底扣除實際的開銷,剩余的利潤部分,由甲、乙雙方_______分成。
五、養殖經費、利潤支付方式
雙方協商或者打入對方銀行賬戶,甲方開戶銀行:____________;甲方銀行賬號:____________;乙方開戶銀行:____________;乙方銀行賬號:____________。
六、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方_____委員會_____。
2、依法向____________方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他
1、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各________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商不成的,按照第六條的爭議解決方式處理。
甲方代表人(簽字):
聯系方式: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代表人(簽字):
聯系方式: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作養殖協議 篇2
甲方:
身份證:
電話:
乙方:
身份證:
電話: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雙方共同合作養豬項目,經友好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協議:
一、甲乙雙方合作養豬項目,總投資為___________萬元,甲乙雙方以人民幣各出資___________萬元整。
二、在合伙期間合伙人出資的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三、本合作期限為___________年。始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終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四、銷售利潤
甲乙雙方各按_______%的比例分配。
五、違約責任
協議任何一方未按本協議之規定履行其義務,應按如下方式向有關當事人承擔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合同期未滿或違反本協議條款,因此給對方造成損失者,違約方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按豬回收價_________倍的錢。
2、乙方遵守甲方的標準技術養殖流程,禁止添加任何藥物、生長素等,甲方將定期不定期的進行檢測,甲方將對乙方進行信用等級評估、資金信貸制裁、降低收購價、進行罰款、拒絕回收、終止合作,由此產生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六、爭議解決
1、協議之訂立、生效、解釋、履行及爭議之解決等適用《_____》法律法規,本協議之任何內容如與法律、法規沖突,則應以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準。
2、任何與本協議有關或因本協議引起之爭議,協議各方均應首先通過協商友好解決,30日內不能協商解決的,協議雙方均有權向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協議修改、變更、補充
本協議之修改、變更、補充均由雙方協商一致后,以書面形式進行,經雙方正式簽署后生效。
八、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份。
甲方:
地址:
簽訂地點:
簽約時間: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地址:
簽訂地點:
簽約時間: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作養殖協議 篇3
甲方:
乙方(合作養戶姓名):
乙方飼養豬只地點:
為了確保甲、乙雙方在壯鄉黑豬標準商品豬的供銷、飼養管理、疾病防疫等各方面工作的順利開展,本著誠實守信、合作共贏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根據乙方飼養生產情況書面同意飼喂全價飼料,乙方保證飼料配方的營養指
標符合壯鄉黑豬各生長階段的要求。出欄前60天(即70kg/頭至出欄)必須購買甲方指定或提供的核心產品,否則甲方有權拒收豬只。按合同要求生產既定規格的壯鄉黑豬,接受甲方對飼養過程監督管理。
第二條 乙方飼養的豬只在上市前30天內禁止使用國家規定的違禁藥品及添加劑,豬只在治療病愈后30天才能出欄銷售。飼養過程中防疫、使用獸藥及疫苗應書面通報甲方簽字確認,否則,視為存在食品安全隱患,甲方有權拒絕回購豬只。
第三條 甲方供應乙方仔豬(15kg)價格 元/頭,體重多或少按 元/kg計算。斷奶仔豬均重在4~4.5kg/頭,供應定價為 元/頭。乙方到甲方豬場自行裝運仔豬,運輸費用乙方自理。甲方與乙方定價暫定壹年,以后的供應價雙方協商確定執行。
第四條 甲方回收既定活豬體重規格95~110kg/頭,要求過磅稱重前4小時內不喂料,由甲方自行到乙方豬場提貨,運輸費用甲方自理。
第五條 回收價格:一級健康豬:體重95~110kg/頭按 元/kg定價收購,要求豬只屠宰率不得低于72%(以屠宰場電子稱單為準),若每少1個百分點扣活豬回購價: 元/kg。二級健康豬:體重80kg/頭,重量不達標豬只數量允許占當批次總量的5%,在不影響食品安全前提下收購價為: 元/kg。甲方采購乙方豬只后扣除該批次仔豬余款一周內付款給乙方。甲方與乙方定價暫定1年,1年后以雙方協商確定執行。
第六條 如果出現重大疫情,政府職能部門對疫區進行封鎖或因自然災害導致的重大損失,本合同可即時終止,雙方不算違約責任。
第七條 乙方以書面方式向甲方申報仔豬飼養計劃,壯鄉黑豬飼養時間不得低于五個月。乙方應提前十天通知甲方肥豬出欄計劃。甲、乙雙方同意,乙方飼養的壯鄉黑豬回收率為每批次為95%以上,即最少不得低于95%。如甲方不能如期回購乙方飼養豬只,乙方有權自行處理豬只,并追究甲方賠償 元/頭;若乙方不能如數銷售豬只給甲方,甲方有權追究乙方賠償 元/頭(不含所欠仔豬款)。
第八條 甲方同意墊資給乙方的額度為 萬元(暫定壹年),乙方采購仔豬款達 萬
元以上部分甲方按6%/年收取借款利息。超出墊資額度后乙方以現金采購仔豬。甲方回購合格商品肥豬時先按該批次平均每頭欠款金額扣除墊資后再支付貨款給乙方。如乙方違約的,則甲方有權按乙方欠款總額按年利率10%計算本息追究乙方責任。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有效期:伍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合作期間,凡經雙方確認的文件、資料和表格等,均具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共同解決。
甲方:廣西晨康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授權代表:
開戶行:
賬號:
地址:
電話:
日期:年 月 日
乙方:
授權代表:
身份證號碼(復印件)
住址:
電話:
日期:年 月 日
補充協議
甲方:廣西晨康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合作養戶姓名):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實際情況,就 年 月 日簽訂的《肉豬養殖協議》在原合同的基礎上,增加部分條款內容,特訂立以下補充協議:
1、甲、乙雙方同意乙方從甲方處采購的小豬,乙方可從同批次的小豬中挑選剩下的小豬數量占該批次小豬總數的5%,作為整批次豬只養殖至出欄期間死亡率的補償。甲方在回購該批次商品肥豬時,按當時采購的數量回購(不含補償的5%),數量不足的由乙方按原合同約定進行補償。
2、乙方在養殖“壯鄉黑”小豬期間,必須遵守甲、乙雙方商定的育肥豬飼料配方以及營養水平的要求。如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擅自改變飼料配方導致肉豬品質發生變化的,一經發現,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責任(見《合作養殖飼料使用確認書》)。
3、乙方在養殖“壯鄉黑”小豬期間,涉及到豬群異常、豬只死亡、獸藥及疫苗的使用等,應微信或短信書面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進行處置。豬只存欄數量發生變動時,乙方應在24小時之內通知甲方。
4、本協議生效后,即成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與原合同有沖突時,以本協議為準。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5、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廣西晨康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授權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授權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合作養殖協議 篇4
甲方:
乙方:
雙方本著自愿、互信互利的基礎上,洛陽生態農業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伊川縣養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養殖的約定
1、甲方給乙方提供符合養殖的地塊(按丈量為準) 畝,地租為每年每畝400斤小麥和400斤玉米。
2、養殖區域水、電、路基本齊全,交通便利。
3、建設10個豬舍。每棟豬舍養豬500頭,由乙方出資建設,要按xx縣新大牧業有限公司要求建筑圖紙施工,項目建成后,符合新大牧業要求與驗收,豬苗飼養等其它養殖要求均要符合新大牧業有限公司的要求。
3、工程期限要求120天之內建設完工。
4、工程按圖紙建設要求建設到一半,甲方給乙方撥支持資金10萬,待到乙方養豬出肥料時甲方一次性再支付給乙方肥料款50萬元。
5、乙方養殖戶產生的糞便、沼液、污水不許自行銷售,統一給甲方使用、支配。
6、乙方有配合甲方項目驗收的義務,對外甲方可稱養殖廠是莊園的一分子。
7、關于養豬廠的國家扶持項目資金由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扣留。
8、雙方合作期間,任何一方不能私自解除約定和變更用途。
9、甲方與新大牧業有限公司簽訂的合同內容由乙方全部按合同內容要求實施,如未按甲方與新大牧業有限公司簽訂的合同內容要求實施,責任由乙方承擔。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協助乙方建設豬場的水、電、路等生產要素符合要求,并保證保證車輛順利進出。
2、雙方共同負責建設期間和生產經營期間的地方治安、社群關系處理、地方各級政府各項檢查工作、關系協調等事宜,以保證乙方安心生豬養殖。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負責養豬廠的建設,保證在合同期內按時完工。
2、乙方負責生豬飼養所產生的糞污的環保處理,實現糞污的資源化、無害化利用,乙方負責把肥水由一根主管道接入到園區主渠,所有肥料歸甲方所有且肥料出售收入由甲方所有。環評手續及評審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違約責任
非因法律、法規及相關性文件之規定以及雙方合同的約定,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否則,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相應的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合同建筑總成本的20%。
五、其他約定
1、本合同有效期為30年,本合同到期后,經雙方協商一致,可重新簽訂合同。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月日
合作養殖協議 篇5
肉牛合作養殖協議
甲方:
身份證號: 地址:
乙方:濱州市創智博天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證號: 地址: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作內容及時間
1. 合作內容:甲方向乙方提供渤海黑牛50頭,雙方合作養殖,通過肉牛出欄銷售和會員領養獲得共同收益。
2. 養殖時間:自甲方將牛運達乙方牧場,并實際進入喂養操作之日起,至兩年后雙方協商確定終止養殖或延續合作。
第二條 合作方式及地點
1. 合作方式:甲方選擇不同體重和育齡的健康渤海黑牛,無償放置到乙方的牧場,由乙方無償提供養殖設施和喂養進行喂養,并作為農莊觀光和會員領養項目。
2.甲方派遣技術人員到農莊指導肉牛養殖,并全權承擔養殖場防疫及安全平穩運行的責任;乙方負責全力支援該合作項目的經營管理,并利用其經濟能力及銷售信息輔助養殖場的發展。
3. 養殖地點:濱城區梁才辦事處東劉村“一綠農莊”。
第三條 收益分配
1.在該協議有效期內,肉牛合作養殖的肉牛出欄完成銷售之后,按以下約定進行收益分配:即肉牛銷售利潤總額減去甲方前期投資和乙方喂養投資后(以實際運行過程中甲乙雙方投資具體數目為準。),對肉牛養殖合作凈利潤按照五五分配比例進行分成。
2.如合同終止或不能出欄屠宰,甲方收回所剩活牛,并補償乙方當年的喂養成本。
3.合同期間如有旅游觀光和會員領養收入,歸乙方所有。
第四條 責任約定
1. 肉牛合作養殖場產權、建設使用權在乙方;肉牛的產權歸甲方。
2. 養殖場升級建設或確立商業產權或進行擴容擴大情況下,乙方具備優先權、決策權。
3. 雙方堅持以優勢互補、共享成果、共擔風險的原則進行合作養殖。
4. 如果出現重大疫情,政府對疫區進行封鎖或重大自然災害、戰爭、國家政策改變等不可抗力因素引起市場嚴重萎縮,銷售無法進行,本合同可協商終止,互不追究對方的經濟責任和損失。
第五條 爭議及公證
1.甲乙雙方本合作協議基于友好協商原則,在見證人監督之下,對所有爭議進行友好協商,協調解決。其他非協商爭議參照有關法律法規通過仲裁與法律機構進行裁決。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①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
②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調整和變化的;
③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④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⑤因不可抗力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見證方存一份。
甲 方:(簽字蓋章) 乙 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見證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