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館國際展覽合作合同(通用3篇)
博物館國際展覽合作合同 篇1
博物館國際展覽合作合同
甲方:中國 博物館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郵編:
電話:
乙方: 國 博物館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郵編:
電話:
為了宣傳中華民族傳統文化,促進中外文化交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博物館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國際文化交流的各項國際公約的規定,經合同當事雙方友好協商,現就展覽的有關事宜自愿達成協議如下,并共同遵守。
第一條 展覽項目的名稱及合同當事雙方
中國 博物館(以下簡稱甲方)應 國 博物館(以下簡稱乙方)的邀請,根據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攜展品與乙方共同舉辦 展覽,甲、乙雙方共為本次展覽的主辦單位。
第二條 展覽的展期和開幕時間
經雙方協商,本次展覽的期限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為布展期,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為撤展期, 年 月 日為展覽的開幕日, 年 月 日為展覽閉幕日,開幕日至閉幕日之間為展覽的實際開放時間。
第三條 展品名稱、數量及展品提供方權利保證
1.經合同當事雙方協商,在本次展覽中將有 等 件展品參加展覽,展品的具體名稱、數量、質地、狀況以本合同附件《展品名錄》為準。
2.參加展覽的全部展品均由乙方提供,乙方保證對參加展覽的全部展品享有合第法的支配權和展覽權,展覽內容真實合法,符合國家法律和文化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其內容不得包含任何反動、淫穢及其他一切違反國家法律規定的內容,并已取得有關部門的批準,且不侵害任何第三方利益。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 展覽場地與展覽場地提供方服務保證
1.合同當事雙方確定,展覽在乙方館舍(坐落于 國 市 路 號)內舉行,乙方負責在展覽期間向甲方提供館內部分展廳(以本合同附件二的展廳位置圖為準)作為展覽場地,展廳總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
2.乙方保證其展廳內設有相應的文物保護設施,具備防火、防盜、防潮、防蛀等功能,符合甲方提出的相應技術條件。乙方將負責于 年 月 日前將展覽所需展廳清理完畢,交付展覽使用。
第五條 展覽前期籌備工作
1.展覽的各項籌備工作(包括展覽整體策劃,組織計劃制定等)由甲、乙雙方負責,甲方應為前期籌備工作提供必要的資料并向乙方介紹相關情況。雙方應建立必要的溝通協調機制,確保工作的順利進行。
2.在前期籌備工作中,凡涉及展覽的行政許可事項均由甲方負責,涉及場地的事項均由乙方負責,雙方有相互提供必要協助的義務。
第六條 陳列設計與前期布展
1.展覽的陳列設計工作由乙方負責,乙方根據雙方溝通的陳列思路,于 年 月 日前提出陳列設計方案并交甲方審查,甲方認為合理的,應由甲、乙雙方代表共同在陳列設計方案上簽字確認。甲方可以對陳列設計提出意見,乙方應及時按甲方提出的意見對陳列設計方案進行修改。甲方對乙方提出的陳列設計應及時回應,如甲方在收到陳列設計方案后 日內未作出回應的,乙方可視同甲方接受該設計方案,并開始后續工作。
2.前期的布展工作由乙方負責,乙方根據雙方認可的陳列設計方案,進行館內陳列調整和布展施工,甲方可以對乙方布展施工進展情況進行監督,并就其中問題提出意見。乙方應于 年 月 日前完成全部前期布展工作,等待展品到館后,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員進行展品擺放。陳列設計方案作為本合同附件三。
第七條 展品包裝、運輸與保險
1.展品啟運和返館的包裝與運輸工作均由乙方負責,乙方應委托由中國政府文物部門和甲方共同認可的包裝運輸機構完成包裝運輸工作,并確保上述機構采用確保展品安全的包裝和運輸方式完成包裝和運輸工作。在展品啟運前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書面的文物展品包裝運輸方案,經甲方書面同意后,乙方方可進行展品的包裝、運輸(包裝運輸方案為本合同附件四)。如因包裝和運輸原因造成展品毀損,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2.本次展覽全部展品總保額美元$ 元,乙方應負責為全部展品進行全金額、全險種投保,并承擔相應的保費。展覽過程中發生的涉及保險的各種事宜均由乙方負責處理,甲方有義務提供必要的協助。乙方應于展品啟運前將其與保險機構訂立的保險合同復印件1份交甲方備案。保險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五。
第八條 展品啟運點交
1.經雙方協商確定,展品于 年 月 日前由 (注:應當寫明具體啟運地點)啟運,展品啟運前雙方授權代表會同中國海關、運輸單位、保險機構等相關人員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在甲方館內對全部展品進行點交。
2.點交過程中點交人員應對展品的名稱、數量以及殘損情況與本合同附件中的《展品名錄》逐一進行核對,對展品現狀拍照確認,并填寫詳細的點交記錄。如遇展品實際情況與《展品名錄》不符的,雙方應對不符事項及目前實際情況在點交記錄上進行詳細記錄,點交結束后雙方授權代表和有關人員在點交記錄上簽字確認(點交記錄為本合同附件六)。乙方自啟運點交結束之時起對展品承擔保管責住。
第九條 展覽籌備組
1.甲方為本次展覽派出展覽籌備組與乙方共同完成展覽的各項籌備工作,展覽籌備組由 人組成,組長為 ,籌備組長作為甲方授權代表,有權處理展覽的相關事項(具體權限以甲方授權委托書為準)。
2.甲方籌備組的食宿由乙方負責安排,所需費用亦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 展覽開幕儀式
展覽開幕當日,合同當事雙方將在展覽場所舉行包括開幕儀式、招待酒會在內的一系列慶祝活動,開幕儀式、招待酒會的議程、安排以及邀請人員的名單由雙方授權代表協商確定,具體操作由 方負責,所需費用由 方承擔。經雙方協商確定開幕儀式、招待酒會的費用總額不超過美元$ 元。
第十一條 展覽組織工作
展覽的各種日常組織工作,包括講解接待、門票銷售、觀眾服務等均由乙方負責,甲方人員有提供必要協助的義務。
第十二條 展品保管與展覽安全工作
1.展覽過程中,乙方應根據甲方展品的具體情況,做好展品保管工作,為展品提供良好的保管環境,展室應具備防塵、防潮、防蟲、防紫外線、防火、防盜防震等相關條件,溫度應在 之間,濕度應在 之間,隨時觀察展品情況,如有異常應及時與甲方協商對策展覽過程中,展品的安全保衛工作由乙方負責,乙方應根據展品數量及珍貴情況配置安全人員、使用安全設備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2.乙方應制作詳細的展品保管與展覽安全工作方案,由雙方代表簽字確認(方案作為本合同附件七)。在展覽過程中,甲方有權對乙方執行上述工作方案的情況進行檢查并對不當之處提出意見,乙方應尊重甲方意見,及時改進工作不足。
3.展覽期間,如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甲方展品丟失或損壞,乙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和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展覽圖錄及相關宣傳品制作
展覽圖錄以及相關宣傳品的編撰、設計、印刷、作者授權等有關事宜均由乙方負責安排,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展覽圖錄制作完畢后甲方有權留存 冊作為館藏資料。
第十四條 展覽新聞宣傳
展覽的新聞宣傳工作由乙方負責安排,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為雙方開展工作方便,乙方應于展覽開幕前,根據展覽具體情況,提出新聞宣傳方案并由雙方代表簽字確認。
第十五條 展覽招商工作
展覽招商工作由乙方負責,乙方可以根據展覽的層次、內容、檔期,在不破壞展覽藝術效果的前提下,制作相應的招商方案吸引商業贊助,并給予贊助單位相應的回報。為方便雙方工作開展,乙方制作的招商方案應在實施前向甲方備案,雙方應就招商工作的進展情況保持溝通,甲方應對乙方的招商工作提供必要的協助。
第十六條 展覽營銷工作
展覽營銷工作由乙方負責,乙方可以根據展覽的層次、內容、檔期,制作相應的營銷方案吸引觀眾參觀。為方便雙方工作開展,乙方制作的營銷方案應在實施前向甲方備案,雙方應就營銷工作的進展情況保持溝通,甲方應對乙方的營銷工作提供必要的協助。
第十七條 與展覽相關的文化產品開發與文化活動策劃
1.與展覽相關的文化產品開發與文化活動策劃工作,雙方共同協商后由乙方具體負責。乙方可以根據展覽的層次、內容制作開發相關的文化產品,策劃相關的文化活動,并組織產品銷售和活動的實施。雙方應就展覽相關文化產品開發與文化活動策劃工作的進展情況隨時保持溝通,甲方應對乙方的展覽相關文化產品開發與文化活動策劃工作提供必要的協助。
2.乙方開發的文化產品制作完畢后,甲方有權留存每款產品 件作為樣品。
第十八條 緊急情況處理
展覽期間,如出現危害展品的緊急情況,乙方應立即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保護盒展品并拍攝現場,同時及時通知甲方,并寫出相關報告交給甲方。具體的展品保護方案與責任承擔情況由雙方代表另行協商。
第十九條 知識產權授權
1.展覽期間,甲方授權乙方在與展覽有關的各類宜傳品、文化產品、文化活動和各類新聞宣傳中使用展品影像。展覽結束時仍未發放、銷售完畢的宣傳品、文化產品乙方可繼續發放、銷售,直至發放、銷售完畢。展覽結束后,乙方仍可以在宣傳品中以非營利的目的使用包含展品形象的展覽影像。
2.甲方在作出上述授權的同時,保證自已有作出上述授權的權利,乙方如因行使甲方上述授權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就上述損失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條 撤展與展品返館點交
1.展覽結束后的展品撤展工作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員負責。展品應在展覽結束后 日內由乙方負責將展品運回甲方,包裝運輸方案與本合同約定一致。雙方授權代表在甲方對全部展品進行返館點交,返館點交的過程與啟運點交一致。
2.如遇展品實際情況與《展品名錄》以及入館時的點交記錄不符的,雙方應對不符事項及目前實際情況在點交記錄上進行詳細記錄,點交結束后雙方授權代表和有關人員在點交記錄上簽字確認。乙方自返館點交結束之時起不再對展品承擔保管責任。
第二十一條 展覽收益分配
展覽所得全部收益(包括但不限于門票銷售、展覽招商、展覽營銷、展覽相關文化產品開發和文化活動策劃所得的全部收入)按如下第 種方式處理:
(1)均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參與分成。
(2)乙方取得收益的 %,剩余收益歸甲方所有,由乙方在展覽結束后1個月內支付給甲方;本合同約定的其它費用不影響本條約定的收益分配。
第二十二條 展覽費用結算
1.根據本合同約定,展覽所需的 費用由甲方承擔, 費用由乙方承擔,以上費用均由承擔一方自行花費,雙方互不發生結算。
2.未經雙方協商確定,雙方除各自承擔上述各項費用以外,乙方另需向甲方支付人民幣(大寫) (¥ 元),作為展品租借費和技術服務費,具體支付方式為:
(1)乙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內向甲方支付 %的展品租借費和技術服務費。
(2)其余費用在展覽結束后 日內向甲方全部付清。
第二十三條 附隨義務保證
1.甲方及其全體工作人員均應愛護乙方館舍內的設施設備,如在展覽過程中因甲方人員原因導致乙方設施設備損壞的,甲方應當照價賠償;
2.甲方應當及時根據乙方要求為乙方提供展覽有關的各種資料,以便乙方進行講解和開展其他各項工作;
3.甲、乙雙方均應做好各項安全工作,保證展覽和展覽期間的各類活動安全順利進行,防止各種安全事故發生。
第二十四條 違約責任
1.雙方均應忠實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均應承擔違約責任。雙方約定如一方違反合同約定,則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 元)。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委托甲方認可的包裝運輸機構承擔展品包裝運輸工作,或未按規定的時間向甲方提交包裝運輸方案、保險合同復印件,甲方有權暫緩展品的啟運,直至乙方執行合同的有關約定為止,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3.乙方承擔展品保管責任期間,如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甲方展品丟失或損壞時,由甲、乙雙方共同委托中國專家對文物價值及損失情況進行評估,提出損失金額,乙方應依此予以賠償,并按本條第1項約定的違約金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損壞后的文物仍歸甲方所有。如丟失的文物重新尋回后,乙方應及時歸還甲方,雙方應視文物有無損壞及損壞情況,委托中國專家進行評估,提出損失金額,甲方在扣除損失賠償后,應將乙方其他賠償款退回乙方。
4.如甲方無故不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將展品交付乙方,每延遲1日甲方應按乙方支付展品租借費和技術服務費的0.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延遲時間超過15日的,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5.如乙方不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向甲方支付展品租借費和技術服務費,每延遲一日乙方應按照未支付費用的0.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延遲時間超過30日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6.因一方違約給另一方或第三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違約方應在支付違約金以外另行根據守約方遭受損失的實際情況向另一方或第三方進行賠償。
第二十五條 合同續延、變更與解除
1.展覽期間可以因雙方協商一致而延長,雙方應簽訂展覽延長確認書,展覽期間延長后本合同有效期隨展覽期間自動續延,雙方無需另行簽訂合同。
2.本合同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變更或解除合同均需由合同當事雙方定立書面協議。
第二十六條 爭議解決與法律適用
1.合同當事雙方如發生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合同當事雙方因合同履行發生爭議時,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作為合同準據法。
3.本合同主文和全部附件均以中文寫成并配有 文譯本,當其他文字譯本與中文文本內容發生異議時,以中文文本為準。
第二十七條 附則
1.雙方工作人員在履行本合同時,均應持有各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補充協議、附件同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雙方全部履行權利義務后或雙方協議終止時失效。
4.本合同由主文和合同當事雙方代表按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的附屬文件共同構成,合同主文與各項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且不可分割。
5.本合同主文、附件和 文譯本均一式 份,合同當事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附件一:展品名錄
(略)
附件二:展廳位置圖
(略)
附件三:陳列設計方案
(略)
附件四:包裝運輸方案
(略)
附件五:保險合同
(略)
附件六:展品點交記錄
(略)
附件七:展品保管與展覽安全工作方案
(略)
博物館國際展覽合作合同 篇2
現有蒸氣/摩托油輪_________號,懸掛_________旗,_________凈登記噸,有大約裝油_________容積,和船級_________,現正在_________的船東_________與租船人_________于本日相互達成協議。
1.本船應緊密、堅實、牢固,在各方面適合于本航次,在本航次中保持如此狀態,除海上風險外,應盡快開航和駛往_________或其附近可使船安全到達(經常浮起)的地方,并按租船人要求裝滿全部的_________噸散裝貨物,但不得超過除屬具、船具、給養和設備之外本船可以合理地積載和裝運的數量(應在可伸縮的油艙中給貨物的伸縮部分留出足夠的艙容),將如此裝載的貨物駛往(如提單所指定的)_________或其附近可使船安全到達(經常浮起)的地方,并按裝貨時每噸(20英擔)支付_________運費后,如數交貨。
2.運費應在交貨之時,在倫敦無折扣地以現金支付,扣除一切在裝港給船長的借支和有關保險費。如果需要,在卸裝的港口費用應以現行的匯率用現金墊付。
3.由于貨物原因而產生的稅和其他費用應由租船人支付,由于船舶原因而產生的稅和其他費用應由船東支付。
4.貨物泵入船艙由租船人承擔費用和風險,貨物泵出船艙由船方承擔費用,但船方的風險僅限于船舷以內。如果裝卸港口的規定允許船舶生火,船方提供油泵和所需蒸汽以及人員操作。如果港口不允許船舶生火,租船人應解決裝貨所需要的蒸汽和承擔費用。
5.租船人可允許用_________晴天連續小時(星期日和節假日除外,除非已使用或船舶已經滯期)進行裝卸作業。租船人有權在晚上或除外時間進行裝卸,但應支付由此而產生的額外費用。
6.船舶應按租船人的指示,去到達一個能使其經常浮起的地方或碼頭或駁船旁邊裝卸貨,但任何可能產生的駁船費和風險由租船人承擔。租船人有權在卸港將船舶從一個卸貨泊位移到另一個卸貨泊位,并承擔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7.裝卸時間應從船舶裝備好接貨或卸貨時起算,船長給租船人代理6小時通知,無論是否靠泊。
8.滯期費應按每連續日支付_________,不足一日者按比例計算,但如果在裝港或卸港由于發生意外事故或機器故障所導致的延誤時間,租船人應將滯期費減少至每連續日_________,不足一日者按比例計算。
9.船方對天災、海上風險、火災、船長和船員非法行為、公敵、海盜、盜賊、統治者的拘捕或扣留、碰撞、擱淺,以及其他航行事故,即使是由于引水員、船長、船員或其他船東雇員的疏忽、過失或判斷失誤所造成,均不負責。船方對由于爆炸、鍋爐爆炸、軸的損壞,或任何機器和船殼的潛在缺陷造成損失,只要這些不是由于船東、船舶管理人和船舶經營人未克盡職責而造成,都不負責。船方有權按任何順序停靠任何港口,沒有引水員而開航,或拖帶和救助遇難船舶,或為救助生命和財產而繞航,或為船東單獨的利益而救助。船方對由于罷工、停工、民事動亂、商業爭端、或任何有意圖或進一步行動,不論船東是否是其中一方,工人罷工、停工、騷亂或洪水,或其他事故或超出任何一方控制之外而導致阻止或延遲裝卸所造成直接或間接的滅失、損壞或延遲,都概不負責。
10.如果租船人不能提供全部的貨物,船方有權不開航,直到船舶油艙能夠被裝到適航狀態,并且運費要按船舶裝載全部貨物來計算支付。
11.船東因未收到所有運費、空艙費、滯期費和彌補這些費用而對貨物享有絕對留置權。
12.船舶允許拖帶或被拖帶,援助遇難的船舶,或為補充燃料煤或油而停靠任何港口。
13.本合同應受裝運貨物之船舶的船旗國法律管轄,除非在發生海損或共同海損時,應根據“1950年約克-安特衛普規則”進行解決。
14.如果由于冰凍不能進入裝港或卸港,船舶應駛向最近的安全和開放可進入的港口,并把船舶到達用電報通知給租船人或收貨人,租船人或收貨人有義務用電報指定(由他們選擇)不冰凍和有能力裝或卸散油設備的港口。從船舶被冰凍停工,直到船舶到達最終港口卸完所用的全部時間應由租船人按每連續日支付_________。不足一日者按比例計算。
15.如果船舶到達裝港或卸港外,面臨船舶被冰凍的危險,船長應用電報和租船人聯系,租船人也應以電報答復,并指示船舶駛往上述以外的沒有冰凍危險的和有裝載或/接受散油設備的一個港口,或者停留在原港口,由租船人承擔風險,并賠償船舶可能耽誤的時間,按每連續日支付_________,不足一日者按比例計算。
16.船長應負責經常保持船舶油艙、油管和油泵清潔,但如果租船人所裝的油與以前裝在油艙里的種類不同,由租船人負擔費用。船方對由租方裝載不同品種的油所產生的任何后果不負責任。船方對于滲漏不負責任。
17.如果租船人將船舶派往有檢疫的任何港口,時間應按船舶被耽誤的每小時計算,并且本合同第8條款規定的全部裝卸時間已被使用完畢,但如果在船舶駛往港口途中才宣布的檢疫,租船人不負責由檢疫隔離所產生的延誤。
18.在履行本租約合同所產生的任何爭議應在_________解決,船東和租船人各指定一名仲裁員,如該兩名被選出的仲裁員不能達成一致決定,則應再指定一名首席仲裁員,首席仲裁員的決定為終局。如果雙方中的一方在接到另一方的要求在21天內疏忽或拒絕指定仲裁員,則單獨指定的仲裁員有權自行決定,并且他的決定對雙方有約束力。為了執行裁決,本協議具有法律效力。
19.不履行本租船合同的罰金應以估計的損失金額和為彌補損失產生的費用來計算。
20.船舶應通知船東在裝港和卸港的代理辦理海關業務。
21.受載日不得在_________之前,除非租船人同意。
22.如果船舶在_________前沒作好裝貨準備,租船人有選擇取消租船合同的權利。
23.船長簽發提供給他的提單對本租船合同不受損害。
24.租船人有權轉讓本租船合同,但在如此情況下,原租船人應繼續負責完全和真實的履行租船合同。
出租方(簽章):_________ 船東(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租船人(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博物館國際展覽合作合同 篇3
買方:________ 電傳:________
賣方:________ 電傳:________
按本合同條款,買方同意購入,賣方同意出售下述產品,謹此簽約。
1.品名、規格:________
單位:________
單價:________
總價:________
總金額:________
2.原產國別和生產廠:________
3.包裝:
須用堅固的木筱或紙箱包裝。以宜于長途海運/郵寄/空運及適應氣候的變化。
并具備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由于包裝不良而引起的貨物損傷或由于防護措施不善而引起貨物銹蝕,賣方應賠償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費用。
包裝箱內應附有完整的維修保養、操作使用說明書。
4.裝運標記:
賣方應在每個貨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標明箱號、毛重、凈重、長、寬、高并書以"防潮"、"小心輕放"、"此面向上"等字樣和裝運:
5.裝運日期:________
6.裝運港口:________
7.卸貨港口:________
8.保險:________
裝運后由買方投保。
9.支付條件:
分下述三種情況:
(1)采用信用證:
買方收到賣方交貨通知〔詳見本合同條款11(1)a〕,應在交貨日前15~20天,由____________銀行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與裝運全金額相同的不可撤銷信用證。賣方須向開證行出具100%發票金額即期匯票并附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開證行收到上述匯票和裝運單據即付以支付(電匯或航郵付匯)。
信用證于裝運日期后15天內有效。
(2)托收:
貨物裝運后,賣方出具即期匯票,連同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通過賣方所在地銀行和買方________________銀行提交給買方進行托收。
(3)直接付款:
買方收到賣方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后7天內,以電匯或航郵向賣方支付貨款。
10.單據:
小海運
全套潔凈海運提單,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作成空白背書并加注目的港________公司。
(2)空運:
空運提單副本一份,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寄交買方。
(3)航郵:
航郵收據副本一份,寄交買方。
(4)發票一式五份,標明合同號和貨運嘜頭(若貨運嘜頭多于一個,發票需單獨開列),發票根據有關合同詳細填寫。
(5)由廠商出具的裝箱清單一式兩份。
(6)由廠商出具的質量和數量保證書。
(7)貨物裝運后立即用電報/信件通知買方。
此外,貨發10天內,賣方將上述單據(第5條除外)航郵寄兩份,一份直接寄買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________公司。
11.裝運:
(1)F.O.B.條款:
a.賣方于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前30天,用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數量、價值、箱號、毛重、裝箱尺碼和貨抵裝運港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租船訂艙。
b.賣方船運代理________公司________
(電報:________),負責辦理租船訂艙事宜。
c.________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輪代理),預計船達裝運港10天之前,即將船名、預計裝貨日期、合同號等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安排裝運。要求賣方
與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聯系。當需要更換運載船舶及船舶提前、推遲抵達時,買方或其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
若船在買方通知日后30天內尚未抵達,則第30天后倉儲費和保險費用由買方承擔。
d.若載運船舶如期抵達裝運港,賣方因備貨未妥而影響裝船,則空艙費和滯期費均由賣方承擔。
e.貨物越過船舷并從吊鉤卸下前,一切費用和風險由賣方承擔;貨物越過船舷并從吊鉤卸下,一切費用和風險屬買方。
(2)C&F條款下:
a.在裝運期內,賣方負責將貨物從裝運港運至目的港。不允許轉船。
b.貨物經航郵/空運時,賣方于本合同第5條規定的交貨日前30天,以電報/信件把交貨預定期、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等通知買方。貨物交辦發運,賣方即刻以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交辦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及時投保。
12.裝運通知
貨物業經全部裝船,賣方應將合同號、品名、數量、發票金額、毛重、船名和啟船日期等立即以電報/信件通知買方。若因賣方通知不及時致使買方不能及時投保,賣方則承擔全部損失。
13.質量保證:
賣方保證:所供貨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藝制成,商標為新的和未經使用的,其質量和規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說明。自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為質量保證期。
14.索賠:
自貨到目的港起90天內,經發現貨物質量、規格、數量與合同規定不符者,除那些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承擔的部分外,買方可憑________出具的商檢證書,有權要求更換或索賠。
賣方擔保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內,使用過程中由于材料質量低劣和工藝不佳而出現的損傷,買方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并出具________商檢局開列的檢驗證書,提出索賠。商檢驗書乃索賠之依據。按買方索賠要求,賣方有責任立即排除貨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換貨物或根據缺陷情況將貨物作降價處理。
15.不可抗力:
在貨物制造和裝運過程中,由于發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貨或不能交貨,賣方概不負責。賣方于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即刻通知買方并在事發14天內,以航空郵件將事故發生所在地當局簽發的證書寄交買方以作證據。即使在此情況下,賣方仍有責任采取必要措施促使盡快交貨。
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后超過10個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畢,買方有權撤銷合同。
16.合同延期和罰款:
除本合同15條所述不可抗力原因,賣方若不能按合同規定如期交貨,按照賣方確認的罰金支付,買方可同意延期交貨,付款銀行相應減少議定的支付金額,但罰款不得超過遲交貨物總額的5%。賣方若逾期10個星期仍不能交貨,買方有權撤銷合同。盡管合同已撤銷,但賣方仍應如期支付上述罰金。
17.仲裁:
凡涉及本合同或因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則可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暫定的仲裁法則和程序進行仲裁。仲裁將在________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仲裁也可在雙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國進行。
18.附加條款:
本合同原本兩份。經雙方簽字,各執一份,僅此聲明。
賣方:________
買方: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