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合伙協議(通用7篇)
餐飲合伙協議 篇1
合伙人:
身份證號:
地址:
合伙人:
身份證號:
地址:
合伙人:
身份證號:
地址:
第一條合伙宗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2、合伙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3、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4、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以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_____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
(1)需承認本合同;
(2)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
(1)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
(2)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
(3)退伙需提前_________個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4)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5)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給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對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合伙負責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權利
1、_________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是: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伙債務。
2、其它合伙人的權利:
(1)參予合伙事業的管理;
(2)聽取合伙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3)檢查合伙帳冊及經營情況;
(4)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4、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簽訂合同。
第九條合伙營業的繼續
1、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條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4)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___________日內指定___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___________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_____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3、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4、合伙人違反第八條規定,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應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2、入伙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合伙人各執___________份,送登記機關存檔___________份。
4、本合同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合伙人(簽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
合伙人(簽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
餐飲合伙協議 篇2
編號:_____________
合作經營協議書
甲方: ,聯系方式: ,身份證號碼: ,
住址: ;
乙方: ,聯系方式: ,身份證號碼: ,
住址: ;
丙方: ,聯系方式: ,身份證號碼: ,
住址: 。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________________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 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商鋪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作名稱 、主要經營地
合作經營的商鋪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場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營項目主要為________________,范圍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第四條 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作,視為終止。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以其現有經營中商鋪代資方式出資,占總股份的百分之四十(40%);
乙方________以人民幣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方式出資,占總股份百分之三十(30%);
丙方________以人民幣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方式出資,占總股份百分之三十(30%)。
2.各合作人的出資,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匯到三方確認的個人銀行卡上,使用股份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作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作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余、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作創收盈余,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所持股權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合作人間分工
甲方負責,店鋪的日常營運和內部員工管理
乙方負責,各類財務管理,賬務登記和管理
丙方負責,產品策劃構思和日常監督
第八條 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一)入資
1. 新合作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2. 新合作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作協議;
3. 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作人對入資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資
1. 自愿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
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 當然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 除名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合作人退資后,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九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 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資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資的情況下,其余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3. 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
4. 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 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余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作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作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體決定除名。
陽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叁份,合作人各執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全體合作人簽章處:
甲方: 乙方: 丙方: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餐飲合伙協議 篇3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丙方: 身份證號碼:
經多方合伙人共同協商,就經營餐飲店,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本著自愿、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如下合伙協議:
第一條 合伙宗旨:為廣大消費者提供健康、綠色、便宜的飲食。
第二條 合伙名稱:(待定)
經營地址:曲阜市浴沂路武裝部對過
第三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特色綜合性餐飲,范圍包括煙酒銷售等。
第四條 合伙期限:自20__年5月 日起,至20__
年5月 日止。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 (姓名)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占出資總額 %;
乙方 (姓名)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占出資總額 %;
丙方 (姓名)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占出資總額 %;
2、 各合伙人的出資,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齊,由合伙負責人甲方統一保管,用于合伙飯店各項投資使用,其他合伙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4、 甲乙雙方承諾,第三方合伙人 有權在出資后6個月后撤資退股,由甲方與乙方共同收購其股份。
第六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作創收盈余,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伙人出資為依據,按投資比例分配,3個月一支付。
2、 債務承擔: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如經營不善或其他原因導致投資項目無法繼續經營,項目轉讓后,以各合伙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相應的債權及債務。
第七條 經營管理及人員管理
1、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甲方為合伙負責人,甲方代表各方對餐飲店進行全方位的經營與管理,其他各方有權對甲方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但不得干涉甲方的經營與管理,有分歧各合伙人協商解決。
2、 甲方有權對餐飲店經營所需人員進行管理,其他各方不再進行管理
第六條 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一)入資
1. 新合作人入資,必須經甲方同意;
2. 新合作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作協議;
3. 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作人對入資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資
1、在經營期限內,經甲方書面同意,合作人可以退資,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三) 出資的轉讓
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后合作人可以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七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 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二)合作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四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當地的)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五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一式 份,合伙人各執一份,
(三)本協議經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合伙人簽章處: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丙方:________ 丁方: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
餐飲合伙協議 篇4
甲方: ,聯系方式: ,身份證號碼: ,
住址: ;
乙方: ,聯系方式: ,身份證號碼: ,
住址: ;
丙方: ,聯系方式: ,身份證號碼: ,
住址: 。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 特色烤豬蹄商鋪 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 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商鋪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作名稱 、主要經營地
合作經營的商鋪名為: 豬小強特色烤豬蹄(暫定名)
經營場所位于: 閔行區
第三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營項目主要為 熟制豬肉食品 ,范圍包括 食品、點心、自制飲料 等。
第四條 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作,視為終止。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以_其現有經營中商鋪代資 方式出資,占總股份的百分之四十(40%);
乙方___________以人民幣__ __元(人民幣大寫: )方式出資,占總股份百分之三十(30%);
丙方___________以人民幣__ __元(人民幣大寫: )方式出資,占總股份百分之三十(30%)。
2.各合作人的出資,于__ __年 月_ __日以前交齊,匯到三方確認的個人銀行卡上,使用股份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作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人民幣大寫__ _ _)。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作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余、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作創收盈余,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所持股權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合作人間分工
甲方負責,店鋪的日常營運和內部員工管理
乙方負責,各類財務管理,賬務登記和管理
丙方負責,產品策劃構思和日常監督
第八條 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一)入資
1. 新合作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2. 新合作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作協議;
3. 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作人對入資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資
1. 自愿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
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 當然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 除名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合作人退資后,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九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 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資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資的情況下,其余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3. 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
4. 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 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余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作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作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體決定除名。
陽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叁份,合作人各執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全體合作人簽章處:
甲方: 乙方: 丙方: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餐飲合伙協議 篇5
甲 方: 乙 方:
丙 方: 丁 方:
甲、乙、丙、丁四方作為合伙人(附身份證復印件),經友好協商,就合伙開設餐飲企業事宜達成如下合伙協議,供四方共同遵守。
一、合伙宗旨
合伙人根據自身的資金及管理優勢,合伙經營一家餐飲企業,通過合伙人合法的手段,勞動,以便取得并分享經濟利益,共擔風險。
二、合伙名稱 、主要經營地
合伙經營的餐飲企業名字為:
經營場所: 號- 號門面;
經營面積:約200平方米(不含臨時搭設)。
三、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營項目為餐飲,經營范圍由合伙人共同時確定或調整。
四、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5年,自20xx年12月1日起,至20xx年11月30日止。
五、出資額、比例及期限
(一)合伙人出資額及比例
甲方 以現金出資,計幣10萬元,占28.5%。 乙方 以現金出資,計幣10萬元,占28.5%。 丙方 以現金出資,計幣10萬元,占28.5%。 丁方 以現金出資,計幣5萬元,占14.5%。
(二)各合伙人的出資,分兩次交齊,其中:20xx年11月25日交50%,12月15日交50%。
(三)本合伙出資共計35萬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伙人約定的予以返還。
六、財務管理、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一)財務管理
1、賬戶管理
合伙人同意在工商銀行開設專用共管賬戶,與該合伙有關的所有收入均必須及時進入該賬戶,包括合伙出資。營業收款人必須在營業收入當天下午和第二天上午存入賬戶。
2、管理責任
(1)合伙人同意由甲方負責財務管理。
(2)合伙人同意由乙方負責監督財務管理并派工作人員兼任收銀員。
(二)日常開支的管理
合伙人同意日常開支由甲方簽字審批,但支付前應具備
(三)盈余分配
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外的收入為凈利潤,即為合伙創收盈余,合伙人按出資比例進行分配,分配當時結算50%,預留50%(另設賬戶管理)作為后期發展或拓展資金。
(四)債務承擔
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的,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七、合伙人決策事項及分工
(一)全體合伙人共同決定合伙事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務:
1、對外訂立合同;
2、對合伙項目的日常管理;
3、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伙債務;
5、其他臨時須決定事務。
(二)合伙人個人業務及分工
1、甲方作為合伙人共同委托人,代表全體合伙人擔任合伙企業法人代表,負責日常經營管理及事務處理。
2、乙方負責合伙人財務監督工作,并按月形成收支情況,向合伙人會議匯報情況。
3、乙方負責組織合伙企業營銷工作,并擔任合伙聯絡
人,負責聯系并安排合伙人會議,對形成的決策事項跟蹤落實。
4、丙方負責合伙企業的后廚房管理工作,除合伙收益外,實行月薪計酬。
八、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
②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退伙;
③合伙人難以參加合伙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損失的,應當賠償合伙人的損失。
2、當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的,當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法院強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
上述情形的退伙以上述情形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的,經合伙人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伙協議約定的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法院起訴。
合伙人退伙后,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出資或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受讓人應按新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人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 合伙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重大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合伙人均有平等的表決權;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 合伙人分配利益應按本協議的約定分配,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 按合伙協議的約定出資;
2. 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
3. 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十、禁止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活動;如其有利益歸全體合伙人,造成損失的由該合伙人個人全額承擔賠償;
(二)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三)合伙人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十一、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無意向繼續簽訂合伙協議;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4、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15日內未清算的,合伙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款的辦法分配。
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清償的,依本協議第六條款盈余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合伙人追償。
十二、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人造成的損失;逾期10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伙人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的合伙人應賠償由此給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給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合伙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三條 協議爭議解決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協商處理,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三臺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其他事項
(一)經協商,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伙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五份,合伙人各執一份,送工商機關一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餐飲合伙協議 篇6
姓名____,性別____,年齡____,住址______。 (其它合伙人按上列項目順序填寫)
第一條 合伙宗旨
第二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第三條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姓名)以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元。 (其它合伙人同上順序列出)
2、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以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首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 合伙負責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權利
1、____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伙債務;⑤______。
2、其它合伙人的權利:①參予合伙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伙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③檢查合伙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第八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4、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簽訂合同。
5、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 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伙期屆滿;②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③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伙終止后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并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并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其它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執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伙人:____(蓋章) (略)
__年__月__日
餐飲合伙協議 篇7
甲方:____ ,性別:____ ,年齡:____
乙方:____ ,性別:____ ,年齡: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丙方: ____,性別:____ ,年齡: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 ,性別:____ ,年齡: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以上各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投資經營餐飲一事,為明確各方權利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合伙宗旨 合伙經營 利益共享 風險共擔
第二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租賃位于深圳市 商鋪,使用“大廚小館”品牌,經營大廚小館 店。
第三條 合伙期限 年
合伙期限為____ 年,自 ____年 ____月____ 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出資額
甲方認繳____ 萬元,實繳____ 萬元,出資方式為:貨幣出資。占投資總額的____ %。
乙方認繳____ 萬元,實繳____ 萬元,出資方式為:貨幣出資。占投資總額的____ %。
丙方認繳 ____萬元,實繳 ____萬元,出資方式為:貨幣出資。占投資總額的 ____%。
丁方認繳 ____萬元,實繳 ____萬元,出資方式為:貨幣出資。占投資總額的 ____%。
2、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 年____ 月____ 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5%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 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扣除成本后以純利潤的90%按出資比例分配,剩余10%作為。(成本為房租、水電、員工工資及福利、及經營中產生的費用)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金額 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新人入伙:(1)需承認本合同;(2)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1)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2)退伙需提前____ 個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3)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
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現金結算;(4)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按出資金額的2倍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轉讓的第三方要由其他合伙人認可,第三人按入伙對待,否則退伙作違約處理。
第七條 合伙負責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1、陳興國為各方合伙人共同推薦的經營管理第一責任人,其權限是:(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2)對合伙事務進行日常管理;
(3)購進常用貨物;(4)支付合伙債務。在日常正常經營中,其他合伙人不得對經營活動進行干涉。
2、其他合伙人的權利:(1)對合伙負責人就合伙事業提出建議;
(2)聽取合伙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3)檢查合伙帳冊及經營情況;(4)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如出現重大分歧按出資比例多數的合伙人意見執行。
第八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人所有,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和本合伙有直接競爭的合伙。
4、禁止合伙人之間簽訂與本合伙協議相關的其他協議。
第九條 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的終止:(1)合伙期屆滿;(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3)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4)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5)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伙終止后的事項:(1)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 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2)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務、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不可分物,如不能轉讓,合伙期間算放棄。(3)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并經各方合伙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
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其他
1、如果各合伙人同意注冊有限公司方式進行經營,則各方在本合伙協議的基礎上進行有限責任公司注冊,注冊完成后本合伙協議自動失效。
2、如果涉及合伙解散、分立、清算的重大事項,需經過三分之二以上出資比例的合伙人同意。
3、合伙人如果參與實際日常經營管理,報酬由全體合伙人共同商議確定。
第十四條 本協議正本一式四分,合伙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丙方:________
丁方:________
____年____ 月 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