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代理合作協議書(精選3篇)
出口代理合作協議書 篇1
出口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發揮各自優勢,共同做好出口創匯工作,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合作形式
1.乙方以其擁有的出口客戶和渠道與甲方進行出口業務合作,乙方承諾其擁有的出口客戶和渠道沒有侵犯第三者的權益,進行的出口業務內容合法,無欺詐等行為,否則乙方承擔最終的全部法律責任;
2.合作期間,乙方作為甲方的業務辦事處或業務部對外從事出口業務并承擔規定的義務;
3.合作期間,乙方以甲方名義從事出口業務必須遵循本協議的有關規定;
4.合作期間,甲方應對乙方的客戶資料進行必要的保密,不得利用乙方的客戶資源開展與乙方業務相關的業務;
5.甲方負責報關、報驗、制單結匯等工作;
二、出口指標和相關考核
1.期限:_______年_______月至_______年_______月。
2.乙方承諾完成年出口任務_______萬美元。甲方按出口金額每美元收取代理費_______元人民幣;或按等值的代理費進行買斷,買斷比例為1美元:______人民幣,采取買斷式,乙方必須提供足額的增值稅發票和專用繳款書。
三、基本規定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甲方的標準合同格式負責對外出口合同的簽訂;
2.按照甲方標準合同格式與有關的供貨單位簽訂代理出口合同;
3.負責報關、報驗、投保、結匯以及有關文件的申領(應由乙方提供的文件除外)等工作,要求及時、準確;
4.按照代理出口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及時與供貨單位結算貨款;
5.按照本協議的有關規定及時向乙方分配其應得的利潤。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本協議業務操作的有關規定負責對外的磋商;
2.按照出口合同的有關規定負責出口貨物的質量監督和把關工作,督促有關供貨單位按時、按質交貨并對有關供貨方的質量承擔擔保連帶責任;
3.及時向甲方提供與出口業務有關的文件或單據;
4.負責出口貨物的安全收匯并對延遲收匯和不能收匯以及不能按時收匯核銷承擔全部的責任;
5.乙方應負責出口收匯核銷單和出口退稅文件的按時收回和交接工作。
6.乙方應負責逾期賬款的催收工作并承擔國外客戶的理賠工作。
7.按照本協議的有關規定及時從甲方得到應分配的利潤。
(三)業務操作的具體規定
1.由乙方具體負責出口業務的磋商和成交工作,對外簽訂出口合同須以甲方名義并使用甲方的標準出口合同格式。
2.出口合同的賣方和/或信用證的受益人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注:在T/T匯款的情況下,應要求客戶在匯款單上注明出口合同號碼。
4.合作期間,甲方先行預付部分資金或墊付費用及預先墊付的退稅等應按實收取財務利息, 預先墊付的退稅利息按照財務利息(5.75‰)/月息_________ _______個月收取;
5.甲方應認真制作有關的出運、報關、報驗和結匯單據,做到“準確、完整、無誤”;同時,應積極協作乙方及時申領和寄送有關文件;
6.貨物須擔保出運或單據須擔保結匯,乙方須及時和客戶聯系并向甲方提供客戶同意貨物擔保出運或接受單據不符并擔保付款的書面文件;
7.合作期間,在貨物按期、按質出運的情況下甲方應按照代理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及時與有關供貨單位進行結算;
貨款的結算時間如下:收到國外貨款日后_____個工作日內(節假日例外);貨款結算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A.貨物必須已經出運;
B.貨款結算的基本文件必須齊全,貨款結算的基本文件包括:出口發票/增值稅發票/專用繳款書/提單副本;
C.有關票據內容必須真實、有效(包括票據表面完整);
D.結算的的數量、金額必須與出運的貨物完全一致;
E.在代理出口或T/T付款條件下,貨款必須已經收匯;
貨款的支付:增值稅發票、專用繳款書須符合開票資料的要求,有關開票資料將另行通知;如因業務需要,應開具發票企業的要求,須將貨款付給其他企業的,必須有開具發票的企業填寫代付委托書,并加蓋企業公章;貨款支付時,如受款單位與甲方存在欠款的,應按實扣回;
8.每筆出口貿易如有客戶傭金部分,應在收到全部貨款后及時支付給客戶。
9.乙方應承擔有關業務項下產生的費用如:結匯費用、國外運費、_____費、內陸費用、核銷費、郵電費用、集港費用、銀行利息等。
(四)利益結算與分配:乙方的利潤和甲方代理費每筆結清并在該筆業務完全操作完成后(如安全結匯/費用清楚/單證票據齊全/退稅核銷文件按期退回等)_____天進行分配;利潤分配時如乙方以前的業務中存在逾期帳款、庫存或存在其他損失,應按實計入費用并在利潤分配時從其利潤中扣減;利潤分配時乙方應提供必要的合法有效的票據。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口代理合作協議書 篇2
甲方 ( 受托方 ) :
乙方 ( 委托方 ) :
一、經友好協商,乙方委托甲方代理出口下列商品:
二、交貨要求: ⑴ 交貨期限:
⑵ 交貨地點: (乙方必須在交貨時隨附各種有關單據,詳見乙方義務4) ⑶ 交貨方式:
三、代理出口貨款及代理手續費用按以下的方式支付:
甲方在全額收匯后,先扣除銀行費用、出口運保費等甲方以外單位收取的各項費用后,按照實際收匯金額扣除美金運費以1(美元): (人民幣)的比例向乙方結算, (注: 結匯暫按本合同前述約定的結算價計算; 如實際結匯日因匯率變動導致甲方損失,則該損失由乙方承擔,雙方可對結算比例作相應的調整), 并收取____________元人民幣的代理費。
四、本合同系甲、乙依據我國外貿代理的有關法律、法規簽訂,甲方據此以自己名義與外商簽訂出口合同。 五、雙方權利、義務
(一) 甲方權利、義務:
1.根據乙方授權范圍以自己名義對外簽訂出口合同。
2.以出口合同為準確認代理出口貨物之規格、包裝、數量及價格等。 3.如需實質性修改或變更出口合同,需經乙方書面確認。
4.辦理出口許可證、負責催證、租船、訂艙、保險、制單和結匯。
5.負責辦理出口報關,并可根據“特別約定”辦理有關商檢、單證繕制、退稅申報或其他手續。在乙方辦理退稅等手續時,甲方應予以配合,在合理的期限內提供必要的材料和信息。
6.出口合同付款方式為信用證的,甲方負責審核信用證條款,并及時將信用證要求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備貨發運。
7.根據乙方提供的資料繕制托運單據,辦理托運手續,并及時將托運情況、交貨時間、地點通知乙方。如由乙方安排托運,則乙方應在出運后二個月內將外匯核銷單等單據交甲方,且保證上述資料的合法、準確、完整和真實。
8.收匯后將結匯款在扣除所有費用后,及時匯給乙方。
9.甲方就整個代理出口事項未經乙方同意不得轉委托,但可就代理中單個事務委托專業公司履行。 10.如遇乙方產品在外國因質量問題被訴,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以便乙方早日準備應訴。 11.由于國際市場變化而未能簽訂出口合同的,本協議自行終止,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12.因不可抗力,外商或乙方違約等非甲方原因,使出口合同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甲方免責,但應根據乙方的書面委托及有效證據對外索賠及理賠,并將進程及時通報乙方,轉付委托索賠所得款項,如乙方不愿對外索賠或規定期限內不提供費用及協助,甲方可自行承擔費用和風險對外索賠,由此產生的損益由甲方自行承擔。
13.承擔因違反本合同規定造成的損失和對外責任。
(二) 乙方權利、義務:
1.接受與甲方協商確定的出口合同的固定條款,以出口合同為準確認代理出口貨物之規格、包裝、數量及價格等,保證貨物數量、質量、包裝、交貨期符合出口合同的規定,并對由于上述原因所引起的后果及有關貨物及其包裝所包含的知識產權問題承擔全部責任。
2.根據出口合同組織生產,按時、按質、按量將貨物交到約定地點。
3.提供正確的資料,給予甲方合理的時間制作出口單證、安排托運,承擔由于資料錯誤引起的后果。 4.提供完整準確的交貨單、裝箱單、廠驗證或換證憑單、出口包裝證明等必備單據。 5.負責辦理退稅等手續,有關貨物出運等方面可在“特別約定”中另行規定。
6.及時支付運費、倉租、寄樣、裝卸雜費、報關、商檢、衛檢、各類出口許可證、產地證等甲方以外單位收取的費用,承擔結匯過程及信用證修改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如不能及時支付,甲方有權停止執行代理,所產生損失由乙方承擔。
7.乙方如委托甲方代理出口商品配額或許可證商品,除另有約定,乙方應提供批準通知或許可證并承擔費用。乙方應給與甲方合理期限辦理轉讓手續。
8.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支付代理手續費及其他相關費用,若國外客戶是乙方指定,因外商的原因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承擔。
9.發生對外理賠或索賠時,應及時書面委托甲方提供有效證據及預支有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出國費用、律師費、仲裁或訴訟費等),并承擔理陪、索賠后果及因自身不作為(包括不委托、不付費、不提供證據及協助等)導致的一切后果。
10.乙方違約時,應償付甲方墊付的費用、利息及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為實現債權而支出的律師費、仲裁或訴訟費、拍賣費等費用),支付代理手續費及合同總價_____%的違約金,并承擔甲方因此對外承擔的責任.
11.由于外商或乙方的原因導致甲方收匯逾期未核銷,由此產生的所有損失乙方必須予以賠償。
12.乙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出口合同的,免除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但應及時通知甲方并在不可抗力發生日起15天內提供有關機構出具的證明。
13.出口合同簽訂前,乙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應以書面方式通知甲方。如只規定了定價原則而沒有規定具
六、有關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應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根據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上海仲裁委員會地址:上海市威海路755號23樓。郵編:20xx41,電話:021-52920xx2,傳真: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 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九、特別約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口代理合作協議書 篇3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簽約雙方就委托代理出口業務有關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委托代理出口商品名稱:
出口口岸:__________________金額:__________________萬美元,在________________20__年底前履行完畢。具體型號、規格、數量、金額在每批出口前另行確認。
二、雙方權利義務:
(一)代理方:
1、代理委托方辦理有關貨物出口報關、報檢、托運手續及結匯、退稅事宜,但因出口合同及其附件的瑕疵所產生的一切責任由委托方自行承擔。
2、因委托方原因致使出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遲延履行的,代理方有權解除本代理合同,委托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和后果。
(二)委托方:
1、應提供以下有效證件復印件:
①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含非法人營業執照);
②組織機構代碼證;
③稅務登記證(國稅);
④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書或申請認定表(正在申請一般納稅人的企業);
⑤如是外商投資企業或中外合資企業,還需要提供:港澳臺僑企業批準證書。
2、保證所委托出口的貨物符合出、進口國的國家政策法律規定,并保證委托出口的貨物不侵犯他人知識產權。
3、負責組織出口貨源,并根據出口合同的規定按時將委托出口貨物運至出運口岸及承擔運費,并
4、協助代理方辦理報關、報檢、制單、結匯等具體業務,保證從代理方處取得的所有單證的安全,不得挪作它用。
5、代理方原則上不接受拼柜貨物。若確有必要,委托方應于貨物報關出口前一周書面通知代理方,由代理方決定是否接受。
6、委托方應如實申報,不得虛報數量,高報價值。
7、如委托方指定貨代以及需異地報關出口的貨物,委托方應通知代理方其貨代名稱、地址、聯系人、電話、傳真等詳細資料,并允許代理方與貨代直接聯系,在貨物正式報關出口前,由貨代將裝箱單、發票傳真給代理方確認。
8、保證增值稅發票和專用繳款書真實、有效、合法。
9、未經代理方同意,委托方不得擅自更改確認后的合同條款,不得對外商作出合同之外的承諾。
10、承擔因委托方原因致使本合同及與外商簽訂之合同不能履行的一切責任。
11、對外商資信負責,承擔因外商原因致使與外商簽訂之合同不能履行或與外商簽訂之合同已部份履行但無法收匯核銷的責任。
前述外商違約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不影響本協議項下代理方收取代理費的權利。
12、保證在報關日后30日內將報關單、核銷單等退稅單據交還代理方,并保證報關單、核銷單的所有內容與相應的增值稅發票和專用繳款書內容一致。
13、因委托方的原因,導致增值稅發票和專用繳款書未能退稅時,代理方有權向委托方追索該部份退稅款。
委托方應在收到代理方書面通知后3個工作日內將該部份退稅款,付到代理方指定的銀行賬戶上。
三、費用與代理手續費結算:
1、代理出口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除退稅外均由委托方承擔,如因需要由代理方代為繳納的,委托方應在每筆費用實際發生前轉入代理方賬戶,代理方也可直接在貨款中扣除。
本合同項下的出口費用包括:保險費、港口碼頭費、裝運港市內短途運雜費、倉儲費、出口檢驗費、檢疫費、報關費、國內銀行費用等。
2、.代理方負責接收國外客戶/貨款,該貨款應于60天內匯到代理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在代理方收到委托方國外貨款,先按___________美元:___________人民幣元將貨款匯入同增值稅發票上相符的銀行賬戶,在核銷單、報關單退回后,并收到委托方提供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收繳款書后
3、如出口合同外商付款期至時,代理方未實際全部收匯,代理方對委托方就該筆貨款保留追索權。
如代理方在委托方開具增值稅發票和繳款書二個月后在國稅局依然查無增值稅發票和繳款書的相關信息,委托方有責任協助代理方向當地國稅局查詢。
四、違約責任:
1、在本合同項下,如一方違約,除依法依約應承擔違約責任及賠償責任及賠償守約方的實際損失外,還應承擔守約方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費用,該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用、訴訟費用、差旅費、通訊費。
2、自違約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及法定義務之日起,其于后支付的任何款項按以下順序清償:
(1)守約方為實現權利支付的費用;
(2)利息或違約金、損失賠償金;
(3)貨款本金。
五、爭議解決方式:
1、本合同適用《民法典》及我國對外貿易代理的有關規定。
2、委托代理過程中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的,由合同簽訂地法院裁決。
六、其他:
1、委托方或委托方指定的工廠若需要代理方提供“產品購銷(買賣)合同”,該合同僅限于開具增值稅發票用,其內容若與本協議有矛盾,以本協議為準。
2、如中國人民銀行美元和人民幣的匯率發生變動,高于或低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不含本數)時,則代理方與委托方另行協商該代理合同中第四條第2點中結算比例,以保證代理方不發生代理業務虧損。
3、如國稅局對該產品出口退稅比例進行調整,高于或低于___________%(不含本數),則代理方與委托方另行協商該代理出口合同中第四條第2點的結算比例,以保證代理方不發生代理業務虧損。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章后生效。
如有未盡事宜須補充或修改的應以書面提出并經雙方簽章后生效,并與本代理出口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蓋章)
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