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牌生產合作協議(精選4篇)
貼牌生產合作協議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
為了能充分發揮雙方企業資源優勢,本著互利雙贏、共同發展原則,甲乙雙方立下貼牌生產合作協議
一、雙方交換企業資信材料,且必須真實、有效,否則,由此帶來的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1、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
3、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復印件;
4、品牌授權證書;
二、協議范圍
1、甲方委托乙方貼牌生產系列產品,
采用甲方的廠名、廠址、品牌表示;乙方應確保這些產品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識產權和合法權益的合格產品。
2、甲方利用自身的營銷網絡開發市場,銷售貼牌產品;乙方利用其技術、設備、人力等資源生產制造符合甲方要求并經甲方認可的貼牌產品。
3、貼牌產品完全由甲方銷售,乙方不負責銷售,乙方不得將甲方委托生產的貼牌產品轉賣給任何第三方。
4、雙方合作期滿后或終止合作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再生產或銷售有甲方品牌標識的產品,乙方若違反規定,甲方有權乙方按銷售所得的10倍進行賠償。、
5、甲方有權派員監督、見車貼牌產品的原料、配件、生產整個過程、產品質量等,乙方應予以全力配合與協助。
貼牌生產合作協議 篇2
合同編號:
甲方:
乙方:
為了能充分發揮雙方企業資源優勢,本著互利雙贏、共同發展的原則,甲乙雙方就貼牌生產項目達成如下條款:
一、雙方交換企業資信材料,且必須真實、有效,否則,由此帶來的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1.1 (副本)復印件;
1.2 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
1.3 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復印件;
1.4 證;
1.5 企業質量管理體系證書復印件;
1.6 乙方應提供產品圖和結構明細、零配件明細表、主板原理圖、控制面板原理圖、關鍵元器件規格書等以及其他相關的檢測證書與檢驗檢測報告。
二、協議范圍
2.1 甲方委托乙方貼牌生產_________品牌系列產品,采用甲方的廠名、廠址、品牌標識;
乙方應確保這些產品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和合法權益的合格產品。
2.2 甲方利用自身的營銷網絡開發市場、銷售貼牌產品;
乙方利用其技術、設備、人力等資源生產制造符合甲方要求并經甲方認可的貼牌產品。
2.3 貼牌產品完全由甲方銷售,乙方不負責銷售,乙方不得將甲方委托生產的貼牌產品轉賣給任何第三方。
2.4 雙方合作期滿后或終止合作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再生產或銷售有甲方品牌標識的產品,乙方若違反規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銷售所得的10倍進行賠償。
2.5 甲方有權派員監督貼牌產品的原料、配件、生產的整個過程、產品質量等,乙方應予以全力配合與協助。
三、產品名稱、型號、價格(rmb)
產品名稱(乙方)
產品型號(乙方)
價格
備注
后續產品價格以乙方報價經甲方確認的價格為準
產品價格應包含內外包裝、說明書、標貼、合格證、保修卡等相關包裝費用(不含發票),詳見產品價格表。
四、交(提)貨地點、方式及費用
4.1 乙方直接送貨到甲方指定倉庫或雙方協定的交貨點,單價含運費;
4.2 乙方嚴格按《訂購計劃單》中規定的數量和日期準時交貨;
乙方在裝車或交付托運后須在2小時內以電話或傳真的形式通知甲方發貨情況及預計到貨時間、地點,以便甲方及時提貨。
五、產品包裝與防護要求
5.1 外箱包裝、彩盒、說明書、標貼、銘牌、合格證、保修卡等相關包材由甲方提供設計稿,乙方負責采購,彩盒生產所需的費用由乙方承擔,樣品由甲方確認封樣;
5.2 產品的包裝所需要的制版費由乙方負責支付;
5.3 乙方提供的產品包裝應達到甲方認可的包裝要求,有足夠的強度,以便適應運輸及氣候變化的要求,達到防潮、防震、防壓等作用;
5.4 乙方應保證不出現說明書、標貼、合格證、保修卡等產品資料錯放、漏放、多放的情況。
六、提出交貨、質量異常及期限
交貨數量和時間以《訂購計劃單》為準;
乙方接到訂購計劃單后若有異議,應在接到《訂購計劃單》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視為乙方接受甲方訂單;
對于不能及時供貨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七、價格與結算方式
7.1 產品價格按甲乙雙方確認的價格為準,若價格有變動須經雙方協商同意,并確定新的價格及執行日期,乙方應不斷提升產品質量并通過提高加工效率等來降低產品成本和價格;
7.2 雙方確定貨款結算方式為:月結30天,例如:20__年3月1日至20__年3月31日的貨款,甲方在次月月底前結清。
八、質量要求
8.1 乙方應保證其所提供的產品各項指標符合國家標準并應適時滿足國家標準的有關最新要求;
8.2 乙方應保證其所提供的產品各項指標符合甲方的《產品規格書》與《檢驗規范》及其他相關要求,同時應達到雙方所簽的《質量保證協議》的要求;
8.3 乙方應保證其所提供的產品符合相關環保要求;
8.4 有必要時,經雙方確認,可采取封樣的方式來確定上述條款未能確定的產品要求。
九、品牌管理
9.1 甲方提供的商標(包括包裝設計、圖形、漢字、英文及其組合等)所有權歸甲方所有,乙方只能在甲方授權許可的范圍內使用,不得私自轉讓或擴大其使用范圍;
9.2 雙方合作期滿或終止后,乙方即無權以任何方式使用或生產任何帶有甲方標識的產品。
十、售后服務
10.1 乙方必須嚴格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規定的相關義務,對于因乙方質量問題所引起的退貨、換貨,乙方應予以全力解決,與此相關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產品因非正常使用而損壞所發生的相關費用由甲方負責;
10.2 乙方對所貼牌生產的產品按國家規定的有關工業產品售后服務法規進行售后服務保證,免費保修十四個月(日期以乙方銷售出庫日開始計算),終身成本維修;
甲方對乙方所貼牌生產的產品進行售后服務,甲方無法維修時,乙方應協助甲方將產品維修好;
10.3 乙方應供給甲方足夠的零配件以保證甲方進行售后服務工作,具體辦法如下:
10.3.1 原則上,配件發放按以舊換新來操作;
10.3.2 在保修期內,乙方按貨款2%的比率免費提供易損件供甲方維修使用(或經乙方同意由甲方直接扣除貨款的2%作為替代);
如甲方所需的易損件超出乙方的配備數,則甲方所需配件應以舊換新,否則,乙方有權收取超出部分的成本費;
10.3.3 超出保修期所用維修物料,甲方需按材料成本價向乙方購買;
10.3.4 甲方下達派件發放通知單后,乙方應保證在五個工作日內將配件準備完成,并按甲方退回的舊配件數量及時發出,運費由乙方支付;
10.3.5 乙方有義務在雙方協定的地點為甲方人員與甲方客戶的售后人員免費提供售后培訓。
10.4 貼牌產品本身出現重大質量事故的,由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相關責任和費用,如:、責任賠付費及其他法律責任等。
十
一、產品認證、檢驗報告與
11.1 甲方委托乙方貼牌生產的產品,乙方已有產品認證證書與第三方檢測報告應免費提供給甲方;
11.2 甲方所需而乙方所沒有的產品認證證書與相關第三方檢測報告,乙方應全力予以支持與協助,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11.3 甲方要求辦理的專利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應全力協助甲方辦理或通過。
十二、合同的終止與解除
12.1 若乙方未能履行合同所規定的任何條款,并無合理解釋,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未結算的貨款甲方推遲為三個月后給付;
12.2 乙方若提前解除合同,應在甲方未找到替代供應商前繼續供貨,保持甲方的經營銷售正常運行,原則上不超過三個月;
12.3 甲方若提前解除合同,應保證消耗完乙方根據甲方訂單生產的產品,并按合同規定的方式結清余款;
12.4 無論或解除,乙方仍有義務按成本價向甲方提供足夠的零配件以供甲方進行售后服務。
十三、解決的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發生的一切爭議均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規定,通過___________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四、其他約定
14.1 未經甲方書面允許,乙方不得將甲方的圖紙、資料、檢驗標準及合同內容、價格等商業機密以任何形式出示或借用、轉讓、泄露給任何第三方;
14.2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甲方已經與乙方訂立采購產品合同或服務這一情況進行廣告宣傳或公之于眾,也不能在廣告中使用甲方或甲方任何客戶的名稱;
14.3 甲方確保“__________”貼牌商標的獨占性與無爭議性,如貼牌商標產生爭議的,該爭議引起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14.4 本合同為總合同,每批訂單執行以雙方確定的《訂購計劃單》為準,《訂購計劃單》與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4.5 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并蓋章后生效;
合同有效期為一年(以合同簽訂日起計算);
后,雙方均無意見則自動續約一年。
(此頁為簽署頁無正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或授權簽約人):
__________ (或授權簽約人):
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貼牌生產合作協議 篇3
承攬方:_______地址:_______郵編: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職務:______
定作方:_______地址:_______郵編: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職務:______
定作方委托承攬方加工_________,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加工成品:
第二條 加工成品質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原材料的提供辦法及規格、數量、質量:
1.用承攬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攬方必須依照合同規定選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檢驗。承攬方隱瞞原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原材料而影響定作物的質量時,定作方有權要求重作,修理,減少價款或退貨。
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合同應當明確規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額。定作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數量、質量、規格提供原材料。承攬方對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規定及時檢驗,不符合要求的,應立即通知定作方調換或補齊。承攬方對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換,對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換零部件。
3.原材料等物品交(提)日期計算,參照第七條規定執行。)
第四條 技術資料,圖紙提供辦法:
1.承攬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進行工作期間,發現提供的圖紙或技術要求不合理,應當及時通知定作方;定作方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回復,提出修改意見。承攬方在規定的時間內未得到答復,有權停止工作,并及時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損失,由定作方賠償。
2.承攬方對于承攬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應當嚴格遵守,未經定作方許可不得留存技術資料和復制品。
3.定作方應當按規定日期提供技術資料,圖紙等。)
第五條 價款或酬金:
價款或酬金,按照國家或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由當事人雙方商定。
第六條 驗收標準和方法:
1.按照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圖紙和樣品作為驗收標準。
2.定作方應當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驗收承攬方所完成的工作。驗收前承攬方應當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術資料和有關質量證明。對短期檢驗難以發現質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項目,應當由雙方協商,在合同中規定保證期限。保證期限內發生問題,除定作方使用或保管不當等原因而造成質量問題的以外,由承攬方負責修復或退換。
3.當事人雙方對承攬的定作物和項目質量在檢驗中發生爭議時,可由法定質量監督檢驗機構提供檢驗證明。
第七條 交(提)貨的時間和地點:
1.交(提)定作物期限應當按照合同規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應當在事先與對方達成協議,并按協議執行。
2.交(提)定作物日期的計算:承攬方自備運輸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記日期為準;委托運輸部門運輸的,以發運定作物時承運部門簽發戳記日期為準;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攬方通知的提取日期為準,但承攬方在發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中,必須留給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時間;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的方法計算。
第八條 包裝要求及費用負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運輸辦法及費用負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結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其他:
1.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定作方可向承攬方交付定金。定金數額由雙方協商確定。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承攬方不履行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2.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當事人雙方約定,定作方可向承攬方給付預付款。承攬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擔違約責任外,必須如數返還預付款。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預付款抵作違約金和賠償金;有余款的可以請求返還。
第十二條 承攬方的違約責任:
1.未按合同規定的質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應當按質論價;不同意利用的,應當負責修整或調換,并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經過修整或調換后,仍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定作方有權拒收,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攬方賠償。
2.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數量少于合同規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應當照數補齊,補交部分按逾期交付處理;少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有權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承攬方賠償。
3.未按合同規定包裝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裝的,應當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因此而支付的費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承攬方應當償付定作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于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同規定造成定作物毀損,滅失的,由承攬方賠償損失。
4.逾期交付定作物,應當向定作方償付違約金_________元;(合同中無具體規定的,應當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價款總額計算,向定作方償付違約金)以酬金計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總額的千分之一償付違約金。未經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權拒收。
5.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應當償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價款總值的_________%(10%--30%幅度)或酬金總額的_________%(20%--60%幅度)違約金。
6.異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規定,暫由定作方代保管時,應當償付定作方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費。
7.實行代運或送貨的定作物,錯發到達地點或接收單位(人),除按合同規定負責運到指定地點或接收單位(人)外,并承擔因此多付的運雜費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責任。
8.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設備、包裝物及其它物品毀損、滅失的、應當償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9.未按合同規定的辦法和期限對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進行檢驗,或經檢驗發現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調換,補齊的,由承攬方對工作質量,數量承擔責任。
10.擅自調換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權拒收,承攬方應賠償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損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應當按定作方要求辦理,并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
第十三條 定作方的違約責任:
1.中途變更定作物的數量、規格、質量或設計等,應當賠償承攬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2.中途廢止合同,屬承攬方提供原材料的,償付承攬方的未履行部分價款總值的_________%(10%--30%幅度)的違約金;不屬承攬方提供原材料的,償付承攬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總額的_________%(20%---60%的幅度)違約金。
3.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向承攬方提供原材料、技術資料、包裝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輔助工作和準備工作,承攬方有權解除合同,定作方應當賠償承攬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承攬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順延外,定作方應當償付承攬方停工待料的損失。
4.超過合同規定期限領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條第五款規定償付違約金外,還應當承擔承攬方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費。定作方超過領取期限六個月不領取定作物的,承攬方有權將定作物變賣,所得價款在扣除報酬、保管、保養費后,退還給定作方;變賣定作物所得少于報酬、保管、保養費時,定作方還應補償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變賣,應當賠償承攬方的損失。
5.超過合同規定日期付款,應當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承攬方償付違約金;以酬金計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總額的千分之一償付違約金。
6.無故拒絕接收定作物,應當賠償承攬方因此造成的損失及運輸部門的罰款。
7.變更交付定作物地點或接收單位(人),承擔因此而多支出的費用。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內,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毀損、滅失的,承攬方在取得合法證明后,可免予承擔違約責任,但應當采取積極措施,盡量減少損失,如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以外發生的,不得免除責任;在定作方遲延接受或無故拒收期間發生的,定作方應當承擔責任,并賠償承攬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五條 糾紛的處理:
加工承攬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即失效。本合同執行期間,雙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攬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_________份,交_________(如經簽證或公證,則應送簽證機關或公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蓋章):________ 承攬方(蓋章):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貼牌生產合作協議 篇4
貼牌生產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為了能充分發揮雙方企業資源優勢,本著互利雙贏、共同發展的原則,甲乙雙方就 貼牌生產項目達成如下條款:__________
一、 雙方交換企業資信材料,且必須真實、有效,否則,由此帶來的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1、 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 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
3、 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復印件;
4、 商標注冊證;
二、 協議范圍
甲方委托乙方貼牌生產 牌 系列產品,采用甲方的廠名、廠址、品牌標識;乙方應確保這些產品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識產權和合法權益的合格產品。
甲方利用自身的營銷網絡開發市場、銷售貼牌產品;乙方利用其技術、設備、人力等資源生產制造符合甲方要求并經甲方認可的貼牌產品。
貼牌產品完全由甲方銷售,乙方不負責銷售,乙方不得將甲方委托生產的貼牌產品轉賣給任何第三方。
雙方合作期滿后或終止合作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再生產或銷售有甲方品牌標識的產品,乙方若違反規定,甲方有權乙方按銷售所得的10倍進行賠償。
甲方有權派員監督、見車貼牌產品的原料、配件、生產整個過程、產品質量等,乙方應予以全力配合與協助。
三、 產品名稱、型號、價格(RMB)
產品名稱(乙方)
產品型號(乙方)
價格
備注
后續產品價格以乙方報價經甲方確認的價格為準。
產品價格應包含內外包裝、說明書、標貼、合格證、保修卡等相關包裝費用(不含增值稅發票),具體承擔情況見產品價格表。
四、交(提)貨地點、方式及費用
乙方直接送貨到甲方指定倉庫或雙方協定的交貨點,單價含運費;
乙方嚴格按訂購計劃單中規定的數量和日期準時交貨;乙方在裝車或交付托運后須在2小時內以電話或傳真的形式通知甲方發貨情況及預計到貨時間、地點,以便甲方及時提貨。
五、產品包裝與防護要求
外箱包裝、彩盒、說明書、標貼、銘牌、合格證、保修卡等相關包材由甲方提供設計稿,乙方負責采購,彩盒生產所需的菲林費用由乙方承擔,樣品由甲方確認封樣;
產品的包裝所需要的制版費由乙方負責支付;
乙方提供的產品包裝應達到甲方認可的包裝要求,有足夠的強度,以便適應運輸及氣候變化的要求,達到防潮、防震、防跌等作用;
乙方應保證不出現說明書、標貼、合格證、保修卡等產品資料錯放、漏放、多放的情況。
六、提出交貨、質量異常及期限
交貨數量和時間以訂購計劃單為準;乙方接到訂購計劃單后若有異議,應在接到訂購計劃單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視為乙方接受甲方訂單;對于不能及時供貨,造成甲方裝機停產的,按每個品種200元/天賠償。
七、價格與結算方式
產品價格按甲乙雙方確認的價格為準,若價格有變動須經雙協商同意,并確定新的價格及執行日期,乙方應不斷提升產品質量并通過提高加工效率等來降低產品成本和價格;
雙方確定貨款結算方式為:__________月結30天,例:__________20__年3月1日至20__年3月31日的貨款,甲方在次月月底前結清。
八、質量要求
乙方應保證其所提供的產品各項指標符合國家標準并應適時滿足國家標準的有關要求;
乙方應保證其所提供的產品各項指標符合甲方的《產品規格書》與《檢驗規范》及其他相關要求,同時應達到雙方所簽的《質量保證協議》的要求;
乙方應保證其所提供的產品符合相關環保要求;
有必要時,經雙方確認,可采取封樣的方式來確定上述條款未能確定的產品要求。
九、品牌管理
甲方提供的商標(包括包裝設計、圖形、漢字、英文及其組合等)所有權歸甲方所有,乙方只能在甲方授權許可的范圍內使用,不得私自轉讓或擴大其使用范圍;
雙方合作期滿后,乙方即無權以任何方式使用任何帶有甲方標識的產品。
十、售后服務
乙方必須嚴格履行《質量法》規定的相關義務,對于因乙方質量問題所引起的退貨、換貨,乙方應予以全力支持,與此相關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產品因非正常使用而損壞所發生的相關費用由甲方負責;
乙方對所貼牌生產的產品按國家規定的有關工業產品售后服務法規進行售后服務保證,保修十四個月(日期以乙方銷售出庫日開始計算),終身成本維修;甲方對乙方所貼牌生產的產品進行售后服務,甲方無法維修時,乙方應協助甲方將產品維修好;
乙方應供給甲方足夠的零配件以保證甲方進行售后服務工作,具體辦法如下:__________
1、 原則上,配件發放按以舊換新來操作;
2、 在保修期內,乙方按貨款2%的比率提供易損件供甲方維修使用(或并在貨款中直接扣除);如甲方所需的易損件超出乙方的配備數,則甲方所需配件應以舊換新,否則,乙方有權收取超出部分的成本費;
3、 超出保修期所用維修物料,甲方需按材料成本價向乙方購買;
4、 甲方下達派件發放通知單后,乙方應保證在五個工作日內將配件準備完成,并按甲方退回的舊配 件數量及時發出,運費由乙方支付;
乙方有義務在雙方協定的地點為甲方人員與甲方客戶的售后人員提供售后培訓。
貼牌產品本身出現重大質量事故的,由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相關責任和費用,如:__________訴訟費、律師費、責任賠付費及法律責任等。
十一、產品認證、檢驗報告與專利申請
甲方委托乙方貼牌生產的產品,乙方已有產品認證證書與第三方檢測報告應提供給甲方;
甲方所需而乙方所沒有的產品認證證書與相關第三方檢測報告,乙方應全力予以支持與協助,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甲方要求辦理的專利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應全力協助甲方辦理或通過。
十二、合同的終止與解除
若乙方未能履行合同所規定的任何條款,并無合理解釋,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未結算的貨款甲方推遲為三個月后給付;
乙方若提前解除合同,應在甲方未找到替代供應商前繼續供貨,保持甲方的經營銷售正常運行,原則上不超過3個月;
甲方若提前解除合同,應保證消耗完乙方根據甲方訂單生產的產品,并按合同規定的借款方式結清余款;
無論合同終止或解除,乙方仍有義務按成本價向甲方提供足夠的零配件以供甲方進行售后服務。
十三、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發生的一切爭議均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銅合同簽約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四、其他約定
未經己方書面允許,乙方不得將甲方的圖紙、資料、檢驗標準及合同內容、價格等商業機密一任何形式出示或借用、轉讓、泄漏給任何第三方;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甲方已經與乙方訂立采購產品合同或服務這一情況進行廣告宣傳或公之于眾,也不多在廣告中使用甲方或甲方任何客戶的名稱。
甲方確保" "貼牌商標的獨占性與無爭議性,如貼牌商標出了險爭議的,該爭議引起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本合同為總合同,每批訂單執行以雙方確定的《采購計劃單》為準,《采購計劃單》與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為壹年(以合同簽訂日起計算);合同到期后,雙方均無意見則自動續約一年。
甲方 乙方
單位名稱(章):__________ 單位名稱(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日期:___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_____日期:___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