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院股東合作協議(精選3篇)
養老院股東合作協議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發揚________________“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精神,就乙方作為甲方的社會實踐合作基地,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共同簽訂本協議,并遵照執行。
第一條總則
(一)為維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經雙方協商,共同達成本協議書的全部條款,并共同守約執行;
(二)甲方在乙方的授權范圍內開展相關的志愿活動,不收取任何酬勞。
第二條授權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可在時間范圍內,于乙方提供的敬老院開展相關志愿活動,服務老人。
第三條甲方權利
(一)在乙方授權范圍內開展相關志愿服務;
(二)需要乙方提供老人生活狀況等相關資料;
(三)若甲方因臨時情況無法按時開展志愿服務,乙方應予以甲方理解。
第四條甲方義務
(一)協助乙方做好相關工作,服務老人;
(二)聽從乙方的合理安排。
第五條乙方權利
(一)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對合作計劃進行調整與補充,并及時通知甲方;
(二)有權對甲方的志愿服務進行相關工作的指導及糾正。
第六條乙方義務
(一)為甲方提供志愿服務開展場地;
(二)為甲方提供老人生活狀況等相關資料,以便甲方更好的進行志愿服務。
第七條
協議簽訂后,雙方必須履行相關責任及義務。
第八條其他
(一)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對外不構成甲乙雙方的雇傭關系;
(二)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
責任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責任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養老院股東合作協議 篇2
甲方: 身份證號碼(附身份證復印件):
乙方: 身份證號碼(附身份證復印件):
丙方: 身份證號碼(附身份證復印件):
一、設立的公司名稱,經營范圍,注冊資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部門)名稱:
2、經營范圍:酒店賓館住宿業務
3、注冊資本:提交押金,承包樓層及 工商注冊
4、法定辦公地址:
5、法定代表人(經股東各方推舉同意):
二、出資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以 現金及設備 作為出資,出資額 萬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股份)的% ;
乙方以 現金及設備 作為出資,出資額 萬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股份)的% ;
丙方以 現金及設備 作為出資,出資額 萬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股份)的% ;
出資中的設備以股東各方共同評定價值為準(本協議附設備評定書一份)。
三、其它約定
1、成立公司股東小組,成員由各股東方本人或派員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東代表為管理小組組長, 組織計劃 投資新設備,擴大辦公場所,裝修及設立公司的各類文件;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東方先行墊付各種籌辦費用(并由各股東方在計劃文件上簽字確認),公司設立后該費用由公司承擔;
3、公司成立財務部門,統一流動資金管理,設立會計和出納人員,設立公平合理的工資制度;
4、股東在出資后十年內可以轉移股權,但無權撤資退股;
5、公司設立董事局,由占股份10%以上的股東組成董事,董事長由最大股東擔任;
6、公司重大投資由董事局民主決議,贊同率高于50%的可以通過并執行;
7、分紅方式:一月一結;
9、本協議自各股東方簽字蓋章(畫押)之日起生效。一式份,各方股東各執一份,以便共同遵守。
10、備注內容:
甲方:
乙方:
丙方: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養老院股東合作協議 篇3
甲方:______住址:______身份證號:
乙方:______住址:______身份證號:
丙方:______住址:______身份證號:
甲,乙,丙三方因共同投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協商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擬設立的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經營范圍及性質
1,公司名稱:
2,注冊地址:
3,法定代表人:
4,注冊資本:______200萬元
5,經營范圍:______,具體以工商部門批準經營的項目為準。
6,性質: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各方以其注冊時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公司由甲、乙丙共同投資設立,甲乙丙作為股東顯名于工商注冊資料。
1、公司前期開支。
公司前期開支,包括租賃、裝修、購買辦公設備、辦理公司注冊費用及其他公司成立前開展正常經營所需之必要開支。
本協議所列各股東都將參與公司的經營,公司成立前所有股東組成公司籌備委員會。籌備會根據需要召開全體成員會議,原則上所有股東都應參加,經代表三分之二股份的表決權同意,可決議通過公司前期開支的使用方案。
各股東根據籌備委員會決議通過的關于公司前期開支的使用方案,各司其職,先行墊付相關費用,待公司成立后,根據公司的正常的財務制度進行實報實銷。
2、注冊資金(本)200萬元。
該注冊資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冊時使用,并用于公司開業后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注冊資金到位情況約定: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等各出資股東均應于公司賬戶開立后,按照上述約定將注冊資金存入公司賬戶。
3、各股東出資及占股情況。
本協議所列股東均為實際出資股東,各股東實際出資額(包括啟動資金及注冊資金)及所占股份百分比如下:
1)甲實際出資110萬元,占股55%;
2)乙實際出資80萬元,占股40%;
3)丙實際出資10萬元,占股5%;
4、各股東表決權的規定。
特別的,關于股東的投票表決權的約定:
甲方總享有60%表決權;
乙方享有30%表決權;
丙方享有10%表決權;
5、本協議所列股東未按照約定及時履行出資義務,均應按本協議第八條第1款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三、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一)、公司股東會
1、公司設立股東會,由本協議所列全體實際出資股東組成。股東會為公司的權力機構,決定公司的一切日常事務。各股東一致同意,每________月進行一次股東例行會議,對公司上階段經營情況進行總結,并對公司下階段的運營進行計劃部署;遇特殊情況,任一股東會成員都可提議召開股東會臨時會議。股東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住持,如遇執行董事不能或不愿履行職務,則由各股東推選的股東召集和住持。
2、股東會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以下事項需經股東會決議:
1)、須經所有本協議所列股東達成一致同意決議后方可進行事項:
擬由公司為股東,其他企業,個人提供擔保的;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須經本協議所列股東持有股份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通過事項。
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本協議所列所有股東股份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3)、需經本協議所列股東持有股份多數表決權通過事項。
《公司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其他事項。
(二)、執行董事及監事
1、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和監事,任期三年。
2、甲為公司的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乙為公司的監事負責公司日常經營和管理的監督及協助工作。
(三)、規范管理制度
公司實行規范化管理,各股東在公司任職,應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如確有特殊情況不能簽訂勞動合同的,也應簽訂勞務合同,以明確公司與管理者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1、人員招聘等人事制度。
公司制訂人事規章制度,規范員工的招聘、薪酬、培訓、升職、勞動紀律等用工事項,公司建立相應的審批流程,對開展以上事項必須嚴格按照流程進行審批,任何管理者都無權私下決定以上事項。
2、財務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規范嚴謹的財務制度,一切資金往來將由開立的公司賬戶統一收支,財務統一交由公司聘任的財務會計人員處理,公司賬目應做到日清月結,并可及時提供相關報表供各股東查閱。
建立規范的請款和報銷流程。公司任何款項的支出和報銷,都應經過相關管理人員的層層審批,任何股東都不能私下向公司支出和報銷相關費用。
3、經營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規范的經營管理制度。對業務合同進行專業的商業和法律審批,以減少商業風險和法律風險;對公章的保管及使用、重要檔案的查閱等事項建立規范的審批流程制度,以盡可能減少風險。
(四)、其他管理制度。
公司在經營過程中,根據需要應及時規范各項管理制度,盡可能采用高效安全的操作流程。
四、盈虧分配
1、利潤和虧損,甲,乙丙各方按照實際所占的股份比例分享和承擔;
2、公司稅后利潤,在彌補公司前季度虧損,并提取法定公積金(稅后利潤的10%)后,各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為:
分紅的時間:每一會計年度的第一天分取上年度利潤;
分紅的數額為:上年度剩余利潤的60%,各實際出股股東按本協議確定的股份比例分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累計達到公司注冊資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五、轉股或退股的約定。
1、轉股:公司成立起三年內,各股東不得轉讓股權。自第四年起,經其他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同意,股東可進行股權轉讓,此時未轉讓方對擬轉讓股權享有優先受讓權,若擬將股份轉讓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資金,管理能力等條件不得低于轉讓方,且應另行征得未轉讓方的同意。
轉讓方違反上述約定轉讓股權的,轉讓無效;如轉讓給善意第三人,轉讓協議有效的,轉讓方應向未轉讓方全體股東按轉讓價格20%支付違約金。
2、退股:
1)原則上,公司成立前3年,股東不得退出。
2)在公司成立前3年,原則上股東如因個人原因退出,須賠償公司不低于2倍于初始投入資金的違約金。
3)公司成立前3年,股東因個人原因退出的,按照投入資金的80%折價回購。
___)所退股權由剩余股東按照持股比例獲得。
4)公司成立3年后,股東退出,按照如下條款辦理:
退股條件。
退股一方股東,須先清償其對公司的個人債務(包括但不限于該股東向公司借款,該股東行為使公司遭受損失而須向公司賠償等)且征得其他股東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書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則退股無效,擬退股方仍應享受和承擔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退股標準。
若公司有盈利,則公司總盈利部分的60%將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另外4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紅后,退股方方可將其原總投資額退回。
若公司無盈利,則公司現有總資產的80%將按照股東出資比例由進行分配,另外2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在此情況下,退股方只能要求取得公司總資產80%的分配金額,不得再要求其他分配。
任何時候退股均以現金結算,并分為三次支付,每次支付間隔不得低于三個月。
5)特別的,丙方因各種原因不能全職于公司工作的,予以退出股權,股價按照上述條款支付。
3、增資:若公司儲備資金不足,需要增資的,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增加出資,若全體股東同意也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其他的增資辦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應承認本協議內容并分享和承擔本協議下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入股事宜須征得全體股東的一致同意。
六、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1、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公司因客觀原因未能設立;、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本協議各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2、本協議解除后:、本協議各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2、)若清算后有剩余,本協議各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后,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余財產。、若清算后有虧損,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遇有股東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各方以出資比例償還。
七、違約責任
1、任一方違反協議約定未足額,按時繳付出資的,須在十日內補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和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并額外按照應出資額的3倍向守約方支付補償金。
2、除上述出資違約外,任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須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并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十萬元,同時公司予以強制退股,退股價格按照本協議條規定執行。
3、本協議約定的其他違約責任。
八,其他
1、本協議自各方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各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約定中涉及甲乙雙方內部權利義務的,若與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協議為準。
3、因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盡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將爭議提交至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4、本協議一式五份,協議各方各執一份,公司留存一份,見證方留存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丙方(簽字):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