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合伙協議范本(專業律師擬定)(精選3篇)
個體工商戶合伙協議范本(專業律師擬定) 篇1
工作室
個體經營合伙協議書
為維護合伙店鋪、合伙人的合法權益,順利開展合伙事務,甲、乙、丙、丁四方經平等協商,就共同經營 工作室事宜達成以下合伙協議:
第一條合伙目的
共同經營 工作室
第二條 合伙店鋪基本情況
名稱: 工作室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類型: 個體工商戶
經營者:
經營場所: 路1、2號門面
經營范圍: 。(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第三條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自工商部門核發營業執照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按工商部門核發營業執照的經營期限計算。
第四條 合伙人的出資金額、出資方式、繳付期限
(一)甲方姓名 出資額(單位: 萬元 ) 出資比例 30 %
乙方姓名 出資額(單位: 萬元 ) 出資比例 20 %
丙方姓名 出資額(單位: 萬元 ) 出資比例 30 %
丁方姓名 出資額(單位: 萬元 ) 出資比例 20 %
(二)在店鋪經營期間增資擴股前,各合伙人按上述比例出資。
(三)各合伙人以貨幣方式出資。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在店鋪清算之前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及挪用。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按上述出資比例對該合伙企業的現有價值以貨幣形式予以分割。
(四)本店鋪所有公共賬戶銀行卡均以甲方身份辦理,各合伙人對公共賬目銀行卡的卡、卡號、密碼等信息有知情權。
(五)20xx年8月底前,各合伙人應當做一次前期資金清算,清算店鋪開業前準備及前期運營工作中的資金使用情況(房租、裝修、前期采購及其他費用),清算完成后五日內各合伙人按照各自應承擔的繳付比例完成出資額繳付工作。
(六)每 月/季 度店鋪利潤計算完畢留存店鋪流動資金(店鋪采購及日常開銷使用)后按出資比例分配給各合伙人。在店鋪實際經營過程中,流動資金數額無法滿足店鋪當時使用時,經各合伙人商議后,確定補充資金數額。各合伙人應于商議確定數額之日起五日內,按照各自承擔出資比例完成繳付工作。
(七)各合伙人應當于店鋪房租繳付截止日期的前兩日完成各自繳付工作。
第五條 利潤分配與虧損分擔方式
合伙各方均有出資義務,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余分配:本店鋪應當于每 月/季 的一日計算上 月/季 度店鋪利潤,所獲利潤優先用于各合伙人回收出資成本,合伙店鋪的利潤由各合伙人按出資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本店鋪的虧損及債務由各合伙人按各自出資比例分擔。店鋪如對外產生債務,優先使用合伙資產進行償還,如合伙資產不足以進行清償債務的,由各合伙人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如清償數額超過本協議規定其虧損分擔比例的,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六條 合伙事務執行
(一)經各方平等協商,本店鋪所有證件均以甲方名義辦理,甲方及乙方代表店鋪對外執行合伙事務為執行合伙人,丙方及丁方不參與店鋪日常管理為非執行合伙人。
(二)經合伙協議約定及全體合伙人商議決定,甲方負責店鋪業務拓展和采購,每月派發基本工資 元,乙方負責店鋪的汽車美容、修理等,每月派發基本工資 元,丙方和丁方不參與店鋪的日常管理,不派發工資。
(三)甲方管理職責為:
1.負責店鋪的日常管理,包括店鋪的整體運營過程監督,確保店鋪按照既定經營目標正常發展,有責任提高店鋪的經營效率及營業額度。對店鋪經營的異常情況,有義務向其他合伙人進行匯報、溝通。
2.負責店鋪日常接待和業務拓展,甲方應管理好店鋪接待工作,做到服務熱情、周到。
⑴保持與商圈內顧客的良好互動;
⑵參與工商、食藥、城管、稅務、衛生防疫等政府職能部門的事物處理,并保持良好的互動關系;
⑶保持與當地社會團體的良好互動關系。
3.負責店鋪日常的貨物采購和產品銷售,做好進貨數據和票據的整理及保存工作,所有金額與資金用途必須留有做賬憑證,賬目條例清晰。任何采購條目都要明確采購名稱,采購單價,采購數量,采購商名稱,采購商地址,采購商聯系方式,以便于進行進貨臺賬統計制作。
4.協調解決顧客對店鋪服務的不滿和投訴。積極拓展業務,提高店鋪的營業額度,催收各類欠款。
5.負責店鋪的賬目整理和總結,每月進行一次店鋪財務梳理總結及進出貨臺賬制作,每個自然月末,對本月店鋪財務進行全面統計梳理,制作財務報表,提供給合伙人會議進行核查。
6.由合伙人共同商議決定由甲方負責的其他事項。
(四)乙方管理職責為:
1.配合甲方負責店鋪的日常管理,包括店鋪的整體運營過程監督,確保店鋪按照既定經營目標正常發展,有責任提高店鋪的經營效率及營業額度。對店鋪經營的異常情況,有義務向其他合伙人進行匯報、溝通。
2.負責店鋪日常經營的質量管控以及安全生產工作。
3.負責店鋪財務基本監督,確保店鋪財務按規定執行,監督財務賬冊,確保收支情況明確清晰,防止出現走私帳等行為,如若發現相關情況要及時通知各合伙人,同時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嚴肅處理,處理方法由合伙人會議決定。
4.由合伙人共同商議決定由乙方負責的其他事項。
(五)除協議中約定的合伙人職責外,其余所有合伙店鋪事項均由所有合伙人會議決定。
(六)每月召開一次合伙人會議,由執行合伙人(甲方和乙方)介紹上個月的店鋪經營情況,重大事項友好協商形成決議。
(七)財務制度:
1、店鋪日常經營所有往來票據需經執行合伙人(甲方和乙方)皆簽字方可入賬。
2、嚴禁私自收受錢款不入賬目,欠款出貨需經執行合伙人(甲方或乙方)一方簽字同意確認。賬期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過期則由責任合伙人墊付。
3、經常采購商貨款于月底統一結賬,由執行合伙人(甲方和乙方)皆簽字確認采購名稱,采購單價和采購數量后統一支付。
(八)合伙人可以對其他合伙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當召集全體合伙人召開緊急會議協商解決。
第七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的由合伙人共同決定,每個人都有表決權,重大事項應由占出資比例三分之二的合伙人同意方可執行。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4.按時出席合伙人會議。
第八條 增資、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合伙解散(字數限制略)
第九條 合伙的繼續和清算(字數限制略)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0天,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店鋪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其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導致合伙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其他業務活動,如合伙人以合伙名義進行其他業務活動獲得了利益,則利益歸合伙所有。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各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店鋪相競爭的業務。若造成了損失,則按實際損失對店鋪以及其他合伙人進行賠償。
(六)合伙人的出資、以合伙店鋪名義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均為合伙店鋪的財產。合伙人在合伙店鋪清算前,不得轉移、分割、處分合伙店鋪的財產。合伙人在合伙店鋪清算前私自轉移、分割、處分合伙店鋪財產,對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應當對店鋪以及其他合伙人的損失進行賠償,合伙店鋪不得以此對抗善意第三人。
(七)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進行交易。若造成了損失,則按實際損失對店鋪以及其他合伙人進行賠償。
(八)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店鋪利益的活動,若造成了損失,則按實際損失對其他合伙人進行賠償。
(九)不具有事務執行權的合伙人擅自執行合伙事務,給合伙店鋪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則按實際損失對店鋪以及其他合伙人進行賠償。
(十)合伙人對本法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必須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始得執行的事務擅自處理,給合伙店鋪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則按實際損失對店鋪以及其他合伙人進行賠償。
第十一條 其他
(一)合伙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或按手印)并附身份證復印件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二)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合伙人各執一份。
(四)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各合伙人不得聘任直系及旁系親屬為店鋪服務人員,任意親屬和朋友對本合伙的事宜沒有決定權。任意親屬和朋友不得直接給其他合伙人提出本合伙的改進意見及建議。
第十二條 合伙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的,合伙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 市仲裁委申請仲裁。
本協議附件各合伙人身份證地址可作為各合伙人的送達地址。 送達主體按照上述送達地址進行送達,視為有效送達;采用郵寄送達的,以文書退回之日視為送達之日。
第十三條 附件
附件一:甲方、乙方、丙方、丁方身份證復印件
甲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 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時間: 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 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時間: 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個體工商戶合伙協議范本(專業律師擬定) 篇2
甲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戊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丁、戊五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現就合伙投資經營個體工商戶的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伙宗旨
為共同發展經濟效益,利用各位合伙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使合伙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現五位合伙人共同出資、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共同經營以乙方為業主的個體工商戶。
第二條 個體工商戶名稱、經營場所及經營范圍
1、個體工商戶名稱: 業主姓名:
2、經營場所位于:
3、經營范圍:
第三條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年,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期滿后,各方進行清算并分配利潤后,終止本協議。若各方協商一致同意繼續經營的,本協議繼續履行或另行簽訂協議。
第四條 出資額、出資方式及出資期限
1、甲方以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占總出資額 %;乙方以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60萬元,占總出資額 %;丙方以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占總出資額 %;丁方以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占總出資額______%;戊方以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占總出資額______%。
2、各合伙人的以貨幣出資的,應當于______年___月___日以前交由合伙負責人甲方統一保管,甲方收到出資款后,向出資人出具代收款收據,其他合伙人對甲方保管、使用出資款享有監督和核查權。以實物出資的,由甲方負責進行登記造冊,并與出資人簽署實物交付證明。
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陸佰萬元整(¥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款為共有財產,任何人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和私自占有。
4、鑒于經濟原因,乙方先期出資______元,剩余______元由其余四方按出資比例替乙方墊付,即甲方墊資______元、丙墊資______元、丁方墊資______元、戊方墊資______元。若乙方以第一年按本協議所分得的投資紅利還清50萬墊資款的,則四方墊資人放棄利息;否則自第二年起,乙方應當按實際欠款額月息______%向墊資人支付利息。
第五條盈余、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工資分配:甲方每月工資為______元;乙方每月工資為______元;丙方每月工資為______元;丁方每月工資為______元;戊方每月工資為______元;其他員工的工資標準由各方協商后確定。
2、獎金分配:隨著合伙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后,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伙人商議后決定。
3、盈余分配:純利潤按會計年度(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一個會計年度)進行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各項成本后的利潤為純利潤,由各合伙人按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4、債務承擔:合伙經營過程中發生債務的,應優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的,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個體工商戶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退伙
(1)自愿退伙。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退伙;
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個體工商戶經營的其他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合伙投資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 私自收受商業回扣超過____________元;
③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個體工商戶造成超過____________元及以上經濟損失的;
④執行合伙事務時其他嚴重損害合伙協議有不正當行為的;
⑤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3、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4、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合伙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每位合伙人均應按照出資比例承擔設備(含機器設備及其他設施)的折舊費,設備的折舊標準如下:設備折舊第一年按原價的百分之三十折舊,第二年按第一年折舊后時值百分之十折舊,第三年按第二年折舊后時值百分之十,以后每年均按此標準進行折舊。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本協議的合伙人。
第七條 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1、全體合伙人一致決定授權甲方為合伙事務(即個體工商戶)的實際負責人,其權限為:
(1)甲方負責合伙事務的全面日常經營管理,領導各方開展生產經營工作,在各方就經營事項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甲方具有最終決策權;
(2)分管合伙事務的行政管理工作,管理個體工商戶的營業執照、業主人名章、財務章等印章及營業執照,由甲方或其指派的專人進行保管;
(3)分管合伙事務的財務工作,按國家相關財務管理規定對銀行賬戶、財務收支及稅收等管理工作;
(4)授權的其他工作。
2、乙方負責分管合伙事務的原材料采購、銷售工作。
3、丙方負責分管合伙事務的____________工作。
4、丁方負責分管合伙事務的____________工作。
5、戊方負責分管合伙事務的____________工作。
第八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伙人的權利:
(1)合伙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重大事項應由占出資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執行;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2、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1、乙方及其他各方未經合伙人一職同意,禁止以自己或個體工商戶的名義私自對外簽訂任何經濟合同、協議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等有損合伙人權益的行為。
2、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3、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個體工商戶進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其他合伙人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合伙營業的繼續
1、在退伙的情況下(乙方除外),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經營原合伙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 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乙方已不具備經營資格;
(4)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個體工商戶注銷前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清算人,對合伙事務進行清算,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約定進行分配;清償后如有虧損,則有合伙人按出資比例進行清償。
第十二條 責任
1、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 __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2、合伙人私自收受商業回扣金額500元以下(含)的,處以1000倍罰款;回扣金額超過500元的,給予除名退伙。
3、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的合伙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4、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而導致本協議不能履行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5、每位合伙人應當遵紀守法,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侵占、挪用合伙財產,否則,其他合伙人有權追究其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友好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個體工商戶注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修改。
2、鑒于乙方作為個體工商戶的業主,乙方的財產共有人 (簽名)同意乙方簽署、履行本協議,并承諾在本協議履行期間,不會損害各合伙人的合法權益。
3、本協議自五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伍份,合伙人各執壹份。
甲方(簽字、手印):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手印):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簽字、手印):_________________
丁方(簽字、手印):__________________
戊方(簽字、手印):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個體工商戶合伙協議范本(專業律師擬定) 篇3
甲方(出讓方): 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受讓方): 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個體工商戶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民法典》、《企業登記管理規定》、《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簽訂本轉讓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個體工商戶的轉讓
1.轉讓方同意將該個體工商戶的資產(評估價為人民幣_______元)及個體工商戶的名稱和印章轉讓給受讓方。
2.作為受讓該個體工商戶資產和名稱的對價,受讓方應向轉讓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元(以下簡稱轉讓價款)。
二、定金及付款安排
3.為保證本協議的順利履行,在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后____日內,受讓方應將全部轉讓價款人民幣_______元支付到轉讓方的指定賬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違約責任
5.如果受讓方未按本協議第3條規定的期限內向轉讓方支付定金或轉讓價款,則每遲延一日,受讓方應向轉讓方支付數額為逾期金額的 ‰的滯納金,逾期十個工作日的,轉讓方有權解除合同。
6.一方違約,經另一方發函催告并明確告知所將遭受的損失的,違約方仍拒不履行的,違約方須賠償守約方該經濟損失。
四、協議的生效及其他
7.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8.協議雙方應對本協議所涉及的對方的商業資料予以保密,該保密義務在本協議履行完畢后5年內仍然有效。
9.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當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通過訴訟解決。
10.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