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經營茶餐廳協議(通用3篇)
合作經營茶餐廳協議 篇1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聯系方式: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聯系方式: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雙方合作經營某茶餐廳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協議中甲乙雙方為各自獨立的事業者,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隸屬關系。經雙方協商根據國家政策和相關法律規定,營業執照由甲方負責辦理,雙方合伙期間相關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嚴格按照以下各條執行。
第二條本協議任何一方不具有代行對方任何行為的權力,任何一方對對方行為的個人責任不承擔任何法律后果。
第三條雙方進行合作甲方必須滿足如下條件:
1、出資
出資形式現金;
出資額共計;
出資到位時間。
第四條:雙方進行合作雙方必須滿足如下條件:
1、出資
出資形式現金;
出資額共計;
出資到位時間。
2、經營:乙方不負責店面日常管理活動。
第五條:甲方應盡如下義務:
1、雙方平均分擔因店面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各項債務。
2、甲方在店面的日常經營管理活動中,應勤勉敬業,善意謹慎,為了維持店面的日常支出,支出金額超過元,需雙方協商一致,否則視為甲方個人支出。
3、甲方應規范管理員工及員工宿舍。
4、甲方應規范管理賬目,以備雙方隨時查看,每日晚將營業額告知乙方,每月15日對賬一次。
第六條:乙方應盡如下義務:
1、雙方協商確定由于甲方負責店面日常經營活動,付予甲方工資元。
2、雙方平均分擔因店面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各項債務。
第七條:雙方的權利:
1、在每個月底對店面的凈收益甲乙雙方平均分紅。
2、對甲乙雙方親自簽名的免單款項在各自的月底分紅中扣除。
3、禁止甲乙雙方未經對方同意,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非日常管理性質的其他活動。
4、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確定。
第八條因本協議發生糾紛,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最終解決,雙方到有管轄權法院訴訟解決。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本協議生效。
甲方簽名:乙方簽名:
年月日年月日
合作經營茶餐廳協議 篇2
甲方:
乙方:
本著公平、平等、互惠互利、合作共贏的原則,乙方自愿與甲方進行餐飲合作經營,共享經濟收益,甲方將經營中的學院餐廳窗口與乙方合作經營,即甲方提供相對完善的經營場所,乙方負責廚藝技術及銷售,根據經營實際情況,在經營活動中由甲方統一安排指導其經營工作,經雙方協商,并訂立合同條款如下:
一、經營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作時間
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三、雙方的權力和義務
1、甲方的權力和義務
甲方為乙方提供經營場所,負責工商稅務、衛生、學校等事務協調事項,為乙方提供良好的經營環境。
負責對乙方的食品安全、環境衛生、飯菜質量、價格、服務態度、個人衛生等進行監督、檢查和管理,有權對違反規定者進行警告、經濟處罰、停業整頓,三次整改無效者,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押金,管理費不予退還。
甲方提供共用就餐場所,共用就餐部分供就餐人員公共使用。
乙方法人必須自行經營。在經營過程中,嚴禁私自轉讓,如果發現乙方法人連續一個月沒有親自參加窗口的管理和操作,甲方有權利解除合同。
2、乙方的權力和義務
未經餐廳經理或公司領導人同意,不得私自轉讓正在經營中的窗口。
乙方必須嚴格服從甲方的管理,按照公司統一的管理模式和要求去經營,積極支持甲方統一開展的公司宣傳活動及經營策略。
為保證飯菜質量、價格穩定,乙方飯菜價格必須服從甲方及學校的統一管理和規定,經營品種統一核定后不準私自變動。否則被公司領導及學校領導發現,進行罰款、辭退處理,押金管理費不予退還。
承租人必須提供個人及雇員的身份證、健康證。
為保證飲食安全,乙方烹飪飯菜所需的原料由校方、甲方簽合同的有資質供應商統一供應,不得隨意購買。違者罰款、沒收。
嚴格執行,遵守學院食堂衛生管理制度和公司統購制度,嚴禁購買、加工、出售劣質、過期、霉變、有毒及有礙師生身心健康的食物。如因以上原因造成的食物中毒及疾病傳染源,查明原因后,對受害者造成的不良影響、經濟賠償和法律責任由乙方完全負責。
四、后廚由甲方按經營品種的需要統一標準配置,乙方有償使用,費用按采購價向乙方收取,或者按平均年限比例收取折舊費用。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設備,由乙方使用保養,乙方在使用餐具過程中自用自修。
五、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六、以上合同條款,甲乙雙方自覺遵守,雙方各壹份,公司備案壹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七、合同期滿若乙方有意續簽合同,同等條件下,乙方優先。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作經營茶餐廳協議 篇3
甲方:浙江集團有限公司
乙方:余
丙方:金
甲、乙、丙三方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杭州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原股東為乙方和丙方,分別各持有杭州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 %的股權,現乙方和丙方分別將其持有的部分股權贈送給甲方。其中,乙方贈送丙方 %的股權,丙方贈送給甲方 %的股權。股權贈送后,杭州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各股東的持股比例如下:
甲方持有 %的股權;
乙方持有 %的股權;
丙方持有 %的股權。
股權贈送后,三方按照持股比例享受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但杭州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在股權贈送變更登記前所形成的債權、債務、公司資產均與甲方無關,甲方不享有任何權利,仍由乙、丙雙方按照原持股比例享受權利、承擔義務,甲方只對股權贈送后杭州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形成的新增資產及利潤享有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的義務。
二、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將"杭州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名稱變更為"浙江集團住宅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三、三方一致同意將杭州裝設計工程有限公司的經營范圍變更為:住宅裝飾、設計,住宅精裝修、簡裝修以及相關住宅裝飾領域一切業務,兼營建筑裝飾材料等。
四、本協議簽訂后,由乙、丙負責責成杭州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辦理以上事項的變更登記手續,甲、乙、丙三方予以協助。
五、股權贈送后,浙江集團住宅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成為甲方的子公司,業務上受甲方統一指導,甲方在業務上全力支持浙江集團住宅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全面開展,甲方在其總公司(位置: )無償提供浙江集團住宅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二間辦公用房,便于工作聯系。
六、甲方承諾:
(1)甲方不再設立與浙江集團住宅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業務相同或相近的子公司或分公司;
(2)甲方不再直接與其它同浙江集團住宅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業務相同或相近的第三方開展任何形式的合作,若確有必要合作,甲方指令浙江集團住宅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與第三方開展合作;
(3)甲方自己開發的或甲方承接的所有的住宅類裝修(含住宅精裝修、簡裝修等)甲方全部交由浙江集團住宅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辦理。
以上三款所指甲方包括甲方總公司和甲方的子公司。甲方違反以上規定,應支付浙江集團住宅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違約金 萬元,給浙江集團住宅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數額的,賠償實際造成的損失;同時甲方自動放棄在浙江集團住宅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所享有的一切股東權利,浙江集團住宅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股東及持股比例恢復到股權贈送前的狀態。
(4)甲方同意浙江集團住宅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可以直接以甲方名義對外承接其它甲方經營范圍內的業務,甲方在業務聯系、接洽等方面提供協助,非住宅類業務按甲方內部統一規定辦理。
七、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浙江集團住宅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浙江集團有限公司
代表:
乙方:余(簽字)
丙方:金(簽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