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協議投資書范本(工商(精選3篇)
合作協議投資書范本(工商 篇1
合作協議投資書范本(工商標準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畢業學校:___________________
專業: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因未落實就業單位,將人事檔案委托甲方保管。乙方從畢業離校時至就業前兩年免繳檔案保管費,超過兩年乙方應向甲方一次性繳納畢業生檔案保管費_________元。
二、乙方如落實了就業單位,應憑市人事局簽章的“報到證”或《畢業生就業申報表》、戶口遷移證的復印件、接收單位調檔函及時到甲方辦理檔案轉移手續。
三、甲方可為乙方出具人事檔案中的有關證明,辦理因私出國(境)探親、旅游、自費留學等政審。根據省、市物價部門規定,出具各種證明材料每次_________元;辦理出國政審每次_________元。
四、上述收費項目與收費標準皆依據省、市物價部門現行規定。在本協議期間,如遇上述部門重新核定收費項目與收費標準,則從變更之月起執行新的規定。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家庭地址: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合作協議投資書范本(工商 篇2
基金發起人:?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錄
一、前言
二、釋?義
三、基金合同當事人
四、基金發起人的權利與義務
五、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六、基金托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七、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與義務
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換條件與程序
十、基金的基本情況
十一、基金的設立募集
十二、基金合同的成立與生效
十三、基金的申購與贖回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十五、基金的轉托管
十六、基金資產的托管
十七、基金的銷售
十八、基金的注冊登記
十九、基金的投資
二十、基金的融資
二十一、基金資產
二十二、基金資產估值
二十三、基金費用與稅收
二十四、基金收益與分配
二十五、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二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十七、基金的終止與清算
二十八、業務規則
二十九、違約責任
三十、爭議處理
三十一、基金合同的效力
三十二、基金合同的修改與終止
三十三、基金發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簽章
一、前言
為保護基金投資者合法權益,明確基金合同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規范基金運作,依照《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以下簡稱“《試點辦法》”)和其他有關規定,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充分保護基金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原則基礎上,訂立《__________基金合同》(以下簡稱“本基金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本基金合同同時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之規定,若本基金合同內容存在與該法沖突之處的,應以該法規定為準,本基金合同相應內容自動根據該法規定作相應變更和調整。屆時如果該法和/或其他法律、法規或本基金合同要求對前述變更和調整進行公告的,還應進行公告。
本基金合同是規定本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基本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包括基金發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發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本基金合同簽訂并生效之日起成為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基金投資者自取得依據本基金合同發行的基金份額時起,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按照《暫行辦法》、《試點辦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__________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由基金發起人按照《暫行辦法》、《試點辦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設立,并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_____”)批準。
中國_____對本基金設立的批準,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基金管理人保證依照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由于證券投資具有一定的風險,因此不保證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二、釋義
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1.基金或本基金:指__________基金;
2.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本《__________合同》及對本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3.招募說明書:指《__________基金招募說明書》;
4.中國_____: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5.銀行監管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及/或中國;
6.《證券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7.《_____》:指《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
8.《基金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9.《暫行辦法》:指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經_____批準發布并施行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10.《試點辦法》:指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中國_____發布并施行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
11.元:指人民幣元;
12.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本《基金合同》約束,根據本《基金合同》享受權利并承擔義務的法律主體,包括基金發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
13.基金發起人:指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基金管理人:指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基金托管人:指____________________;
16.注冊登記業務:指本基金登記、存管、清算和交收業務,具體內容包括投資人基金賬戶管理、基金份額注冊登記、清算及基金交易確認、代理發放紅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等;
17.注冊登記機構:指辦理本基金注冊登記業務的機構。本基金的注冊登記機構為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為辦理本基金注冊登記業務的機構;
18.《公開說明書》:指《_________________基金公開說明書》,即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個月公告一次的有關本基金的簡介、投資組合公告、經營業績、重要變更事項和其他按法律法規規定應披露事項的說明;《公開說明書》是對《招募說明書》的定期更新;
19.投資者: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及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20.個人投資者: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可以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投資者;
21.機構投資者:指在中國境內合法注冊登記或經有權政府部門批準設立和有效存續并依法可以投資本基金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它組織;
22.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于在中國境內合法設立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的中國境外的機構投資者;
23.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之規定參加的會議;
24.設立募集期:指自招募說明書公告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的時間段,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25.基金合同生效日:指自《招募說明書》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基金凈認購額超過人民幣_________元,且認購戶數達到_____人的條件下,基金發起人依據《基金法》向中國_____辦理備案手續后,______________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
26.基金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終止事由出現后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程序并經中國_____批準終止基金的日期;
27.存續期: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28.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29.認購:指在本基金設立募集期內,投資者申請購買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30.申購: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續期間,投資者申請購買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31.贖回: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本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購回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32.轉換: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續期間,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資者要求基金管理人接受申請將其持有的本基金份額轉換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開放式基金份額的行為;
33.轉托管:指投資者將其所持有的某一基金份額從一個交易賬號指定到另一交易賬號進行交易的行為;
34.投資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運用基金資產進行投資時,向基金托管人發出的資金劃撥及實物券調撥等指令;
35.銷售代理人: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為辦理本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
36.銷售機構:指基金管理人及銷售代理人;
37.基金銷售網點: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銷中心及基金銷售代理人的代銷網點;
38.指定媒體:指中國_____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報紙、互聯網網站;
39.基金賬戶:指注冊登記機構為基金投資者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由該注冊登記機構辦理注冊登記的基金份額余額及其變動情況的賬戶;
40.開放日:指為投資者辦理基金申購、贖回等業務的工作日;
41.T日:指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投資者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申請的日期;
4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銀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43.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購買的各類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申購款以及其他投資等的價值總和;
44.基金資產凈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45.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的過程;
46.標的指數:指本基金投資組合跟蹤的對象指數,本基金以__________指數為標的指數,但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本基金合同規定的程序變更標的指數。
47.法律法規: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部門規章以及其他對本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決議、通知等;
48.不可抗力:指本合同當事人無法預見、無法克服、無法避免且在本合同由基金發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簽署之日后發生的,使本合同當事人無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協議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災害、戰爭、_____、火災、政府征用、沒收、法律變化、突發停電或其他突發事件、證券交易場所非正常暫停或停止交易等。
三、基金合同當事人
(一)基金發起人
名稱: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總經理:_______
成立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_____證監基金字[______]_____號
經營范圍:發起設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國_____批準的其他業務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______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二)?基金管理人
名稱: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總經理:______
成立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_____證監基金字[______]______號
經營范圍:發起設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國_____批準的其他業務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______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三)?基金托管人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基金托管業務批準文號:________
組織形式:_______________
注冊資本:____________________
存續期間:_______________
經營范圍:吸收人民幣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結算;辦理票據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從事同業拆借;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_____業務;提供保管箱服務;外匯存款;外匯貸款;外匯匯款;外幣兌換;國際結算;同業外匯拆借;外匯票據的承兌和貼現;外匯借款;外匯擔保;結匯、售匯;發行和代理發行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買賣和代理買賣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自營外匯買賣;代客外匯買賣;外匯信用卡的發行;代理國外信用卡的發行及付款;資信調查、咨詢、見證業務;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委托代理業務及其他業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四)?基金份額持有人
基金投資者自依法或依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或公開說明書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完全承認和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基金合同當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書面簽章或簽字為必要條件。
四、基金發起人的權利與義務
(一)基金發起人的權利
1.申請設立基金;
2.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基金發起人的義務
1.遵守基金合同;
2.公告招募說明書;
3.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本基金其他當事人利益的活動;
4.基金不能成立時按規定退還所募集資金本息、承擔發行費用;
5.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五、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一)基金管理人的權利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依照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謹慎、有效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
2.根據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制訂并公布有關基金募集、認購、申購、贖回、轉托管、非交易過戶、凍結、質押、收益分配等方面的業務規則;
3.根據本《基金合同》的規定獲得基金管理費,收取或委托收取投資者認購費、申購費、贖回費及其他事先公告的合理費用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費用;
4.根據本《基金合同》規定銷售基金份額;
5.提議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在基金托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7.依據本《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監督基金托管人,如認為基金托管人違反了本《基金合同》或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并對基金資產或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應呈報中國_____和銀行監管機構,并有權提議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更換基金托管人,或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8.選擇、更換基金銷售代理人,對基金銷售代理人行為進行必要的監督和檢查;如果基金管理人認為基金銷售代理人的作為或_____違反了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或基金銷售代理協議,基金管理人應行使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或基金銷售代理協議賦予、給予、規定的基金管理人的任何及所有權利和救濟措施,以保護基金資產的安全和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9.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和贖回申請;
10.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依法為基金融資;
11.依據本《基金合同》的規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2.按照《暫行辦法》、《試點辦法》、《基金法》,代表基金對被投資公司行使股東權利;
13.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據本《基金合同》制訂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規定的其他權利。
14.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基金管理人的義務
1.遵守基金合同;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
3.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資產;
4.配備足夠的專業人員辦理基金份額的認購、申購和贖回業務或委托其他機構代理該項業務;
5.配備足夠的專業人員進行基金的注冊登記或委托其他機構代理該項業務;
6.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的基金資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資產相互_____,保證不同基金在資產運作、財務管理等方面相互_____;
7.除依據《暫行辦法》、《試點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委托其他人運作基金資產;
8.接受基金托管人依法進行的監督;
9.按照規定計算并公告基金份額凈值;
10.嚴格按照《暫行辦法》、《試點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義務;
11.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以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2.按基金合同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3.按照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受理申購和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和分紅款項;
14.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5.依據《暫行辦法》、《試點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編制基金的財務會計報告;
17.保管基金的會計賬冊、報表、記錄15年以上;
18.確保向基金投資人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內發出;保證投資人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開資料,并得到有關資料的復印件;
19.參加基金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資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20.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時,及時報告中國_____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1.因過錯導致基金資產的損失或因處理基金事務不當對第三人所負債務或者其受到的損失,應以其自有財產承擔,其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基金托管人因過錯造成基金資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償;
23.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本基金其他當事人利益的活動;
24.公平對待所管理的不同基金,防止在不同基金間進行有損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及資源分配;
25.負責為基金聘請注冊會計師和律師;
26.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六、基金托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一)基金托管人的權利
1.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依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獲得基金托管費;
3.監督基金的投資運作,如認為基金管理人違反了《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應呈報中國_____和銀行監管機構,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人的利益。除非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及《托管協議》規定,否則,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行為不承擔任何責任;
4.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有權對基金管理人的違法、違規投資指令不予執行,并向中國_____報告;
6.法律、法規、《基金合同》以及依據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基金托管人的義務
1.基金托管人將遵守《暫行辦法》、《試點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最大利益處理基金事務;基金托管人保證恪盡職守,依照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謹慎、有效地持有并保管基金資產;
2.設立專門的基金托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資產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確保基金資產的安全,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資產與基金托管人自有資產相互_____,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資產與其托管的其他基金資產相互_____;對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賬戶,分賬管理,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賬戶設置、資金劃撥、賬冊記錄等方面相互_____;
4.除依據《暫行辦法》、《試點辦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基金托管人違反此義務,利用基金資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方謀取利益,所得利益歸于基金資產,造成基金資產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基金托管人不得將任何基金資產轉為其自有財產,違背此款規定的,將承擔相應的責任,包括但不限于恢復所涉及的基金資產的原狀、承擔賠償責任;
5.除依據《暫行辦法》、《試點辦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資產;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7.以托管人和基金聯名的方式為基金開設證券賬戶,以基金的名義開立銀行存款賬戶等基金資產賬戶,負責基金投資于證券的清算交割,執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并負責辦理基金名下的資金往來;
8.對基金商業秘密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投資者進行基金交易有關情況負有保密義務,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或投資者的相關情況及資料等;除《暫行辦法》、《試點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因遵守和服從司法機構、中國_____或其他監管機構的判決、裁決、決定、命令而作出的披露不應視為基金托管人違反本《基金合同》規定的保密義務;
9.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及本基金的單位基金資產凈值;
10.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出具意見;
11.按規定出具基金業績和基金托管情況的報告,并報中國_____和銀行監管機構;
12.在定期報告內出具基金托管人意見,說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執行本《基金合同》規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適當的措施;
13.保存有關基金托管事務的完整記錄15年以上;
14.按規定制作相關賬冊并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5.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相應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贖回款項;
16.參加基金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資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7.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時,及時報告中國_____和銀行監管機構,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8.基金管理人因過錯造成基金資產損失時,基金托管人應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償;
19.因過錯導致基金資產的損失或因違背托管職責或者處理基金事務不當對第三人所負債務或者其受到的損失,應以其自有財產承擔,其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法、違規的,不予執行,并向中國_____報告;
21.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基金其他當事人利益的活動;
22.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和依據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規定的其他義務。
七、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與義務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
1.按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并行使表決權;
2.按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取得基金收益;
3.監督基金經營情況,查詢或獲取公開的基金業務及財務狀況的資料;
4.申購或贖回基金份額;
5.在不同的基金直銷或代銷機構之間轉托管;
6.獲取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資產;
7.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據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的規定履行其義務;
8.依照本合同的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9.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及時依據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據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10.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據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
1.遵守基金合同;
2.繳納基金認購、申購款項,承擔基金合同規定的費用;
3.以其對基金的投資額為限承擔基金虧損或者終止的有限責任;
4.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本基金其他當事人利益的活動;
5.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一)召開事由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_____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修改基金合同;
2.更換基金管理人;
3.更換基金托管人;
4.決定終止基金;
5.與其它基金合并;
6.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
8.更換標的指數,但本基金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9.中國_____規定的其他情形;
10.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事項。
以下情形不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調低基金管理費率、基金托管費率;
2.在本基金合同規定的范圍內變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贖回費率或在中國_____允許的條件下調整_____方式;
3.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必須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4.對《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生變化;
5.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
6.按照法律法規或本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他情形。
(二)召集方式
1.在正常情況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在更換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未行使召集權的情況下,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無法行使召集權的情況下,可由持有本基金_____%(不含_____%)以上份額的持有人就同一事項召集;若就同一事項出現若干個基金份額持有人提案,則由提出該等提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共同推選出代表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三)通知
1.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在會議召開前_____天,在至少一種中國_____指定的至少一種信息披露媒體公告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知至少應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方式;
(2)會議擬審議的事項;
(3)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權益登記日;
(4)代理投票授權委托書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委托書送達時間和地點;
(5)會務常設聯系人姓名、電話。
2.采取通訊方式開會并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召集人決定通訊方式和書面表決方式,并在會議通知中說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采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托的公證機關及其聯系方式和聯系人、書面表決意見的寄交和收取方式。
(四)會議的召開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現場開會方式或通訊開會方式召開。
會議的召開方式由召集人確定,但更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須以現場開會方式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現場開會
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托書委派代表出席,現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表
合作協議投資書范本(工商 篇3
本協議由甲乙雙方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____簽署
甲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郵箱: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郵箱:____________
現協議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共同協商的原則,就共同設立公司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公司的名稱和住所
1.1公司暫定名“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最終名稱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確定的名稱為準。
1.2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公司組建的稅費
2.1因履行本協議及公司籌建過程中發生的費用計入公司設立費用。
2.2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稅負,應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由各股東按持股比例各自承擔,但按照法律法規可以由設立后的公司承擔的,由設立后的公司承擔。
第三條 公司的經營范圍
3.1公司的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公司的組織形式
4.1 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
4.2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股東會為公司權力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職權。
4.3公司設董事會和監事會。 董事會和監事會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行使職權、承擔義務。
第五條 股東出資
5.1 公司的注冊資本為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各股東出資金額、出資方式、出資時間如下:
第六條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6.1 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6.1.1 當本協議約定的條件發生變化時,有權獲得通知并發表意見;
6.1.2 當股東違約或造成損失時,守約方有權獲得補償或賠償;
6.1.3 根據法律、公司章程和本協議的約定,享有股東和股東應當享有的其他權利。
6.2 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6.2.1 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從事公司設立活動,任何股東不得以設立公司為名從事非法活動;
6.2.2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負連帶責任;
6.2.3 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由于股東的過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損害的,股東應當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6.2.4 公司非因股東違約所造成的不能設立情況發生,籌辦過程中產生的各種費用由各股東按持股比例承擔;
6.2.5 及時提供為辦理公司設立申請及登記注冊所需要的全部文件、證明,為公司設立提供各種服務和便利條件。
第七條 承諾和保證
7.1 協議各方及其授權代表均具有充分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有作為公司股東的資格,并有權簽署本協議及相關文件。
7.2 在公司設立過程中,本協議任何一方應向對方詳細提供各自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7.3 在公司設立過程中,任何一方均對公司的設立文件、資料、商業秘密及其可能得知的對方股東的商業秘密負有合理的保密義務。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各股東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自覺履行本協議。如因一方不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致使本協議規定的目的無法實現,守約股東有權向違約方索賠。
8.2由于一方的違約,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出現雙方違約,根據各方過錯,由各方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九條 適用法律及爭議的解決方式
發生爭議時,均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協議的生效與終止
10.1 本協議由協議雙方股東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10.2 協議的解除和終止
10.2.1 任何一方違約,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使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本協議規定的經營目的;
10.2.2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
10.2.3 法律、法規規定的變更或解除的情形出現。
第十一條 其他事項
11.1 對于本協議的修改,必須經協議雙方協商同意并以書面形式進行。
11.2 本協議未盡事宜,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11.3 協議修改及補充協議的生效方式同本協議。
11.4 本協議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股東簽字、蓋章: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