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業保證金支付合同(通用3篇)
合伙企業保證金支付合同 篇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址:
聯系方式:
乙方: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址:上海市(上海小區)
聯系方式:
甲乙雙方就甲方以有限合伙人方式參與乙方為投資“360奇虎私有化”項目設立的有限合伙企業支付保證金事宜,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保證金協議條款如下:
1. 甲方交付的保證金為:人民幣 萬元(大寫) 萬元(小寫),以乙方指定的開戶銀行出具的款項到達乙方賬戶的數額為準。乙方在收到款項后,需在一個工作日內向甲方出具收據。
戶 名:
賬 號:
開戶行:
甲方向乙方足額繳納保證金后,乙方需配合甲方至上述開戶行辦理甲方代理人陸秀軍個人的預留印鑒,以確保本協議項下保證金用于甲方同意的目的。
2.保證方式為履約保證金,目的為明確甲方參與該項目之誠意并鎖定相應的投資份額。
3.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乙雙方簽署奇虎360私有化專項基金合伙協議止。
(1)甲乙雙方如約簽署奇虎360私有化專項基金合伙協議,則本協議項下保證金可以部分抵繳甲方作為有限合伙人加入奇虎360私有化專項基金項目的出資額。
(2)因發生不可抗力等客觀因素,致使乙方未能參與芒果文創(上海)股權投資基金合伙企業項目投資的,乙方應在5個工作日內退還全部保證金至甲方賬戶。
4.本協議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5.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爭議,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無法解決時,雙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6.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保證其簽字或蓋章符合法律、法規或章程等規定或授權。
7.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方執份,乙方執份。
甲方:
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年月日
合伙企業保證金支付合同 篇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址:
聯系方式: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址:
聯系方式:
甲乙雙方就甲方以有限合伙人方式參與乙方為投資“360奇虎私有化”項目設立的有限合伙企業支付保證金事宜,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保證金協議條款如下:
1. 甲方交付的保證金為:人民幣 萬元(大寫) 萬元(小寫),以乙方指定的開戶銀行出具的款項到達乙方賬戶的數額為準。乙方在收到款項后,需在一個工作日內向甲方出具收據。
戶 名: 上海安良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賬戶:
開戶行: 工商銀行上海市環球金融中心支行
甲方向乙方足額繳納保證金后,乙方需配合甲方至上述開戶行辦理甲方代理人陸秀軍個人的預留印鑒,以確保本協議項下保證金用于甲方同意的目的。
2.保證方式為履約保證金,目的為明確甲方參與該項目之誠意并鎖定相應的投資份額。
3.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乙雙方簽署奇虎360私有化專項基金合伙協議止。
(1)甲乙雙方如約簽署奇虎360私有化專項基金合伙協議,則本協議項下保證金可以部分抵繳甲方作為有限合伙人加入奇虎360私有化專項基金項目的出資額。
(2)因發生不可抗力等客觀因素,致使乙方未能參與芒果文創(上海)股權投資基金合伙企業項目投資的,乙方應在5個工作日內退還全部保證金至甲方賬戶。
4.本協議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5.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爭議,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無法解決時,雙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6.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保證其簽字或蓋章符合法律、法規或章程等規定或授權。
7.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方執份,乙方執份。
甲方:
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年月日
合伙企業保證金支付合同 篇3
第一章 總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 等 方共同出資,設立 合伙企業(以下簡稱企業),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單位的名稱是:
第二條 本單位的性質是:
第三條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
第四條 本單位的登記管理機關是:
第五條 本單位的業務主管單位是:
第六條 本單位的住所地是:
第七條 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 合伙人出資額、出資方式及期限
第八條 合伙人出資額、出資方式及合伙人性質
1、合伙人(公司名稱/個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合伙人性質為__________________(普通合伙人還是有限合伙人)。
第九條 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同共有財產,合伙人不得隨意請求分割,也不得將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合伙關系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十條 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第三章 合伙人的權利,義務和單位內部管理
第十一條 合伙人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合伙人會議,行使表決權;
(二)本單位負責人的推選權和被推選權;
(三)提請修改章程和有關規章制度;
(四)監督本單位的財務和合伙人會議的執行情況;
(五)退出合伙;
(六)查閱合伙人會議記錄和本單位財務會計報告;
(七)了解本單位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十二條 合伙人承擔下列義務:
(一)執行合伙人會議的決議;
(二)遵守本單位的規章制度;
(三)對本單位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三條 本單位的決策機構是合伙人會議,合伙人會議由全體合伙人組成。合伙人會議行使下列事項的決定權: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業務活動計劃;
(三)年度財務預算,決算方案;
(四)提案權;
(五)增加開辦資金的方案;
(六)本單位的分立,合并或終止;
(七)聘任或者解聘本醫院院長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醫院的副院長、財務負責人及管理人員;
(八)內部機構的設置;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從業人員的工資報酬;
(十一)處分財產;
(十二)變更名稱;
(十三)入伙或退伙;
第十四條 經合伙人會議或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_名(或者數名)合伙人或者合伙人以外的人作為合伙負責人,管理醫院的日常運營工作。
第十五條 合伙人會議須有2/3以上合伙人出席方能召開。合伙人會議實行1人1票制。合伙人會議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合伙人的2/3以上表決通過。
第十六條 合伙負責人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合伙人會議;
(二)檢查合伙人會議決議的實施情況;
(三)代表單位簽署有關文件;
(四)法律,法規和本單位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七條 合伙負責人應當依照約定向其他合伙人報告業務活動開展情況和財務狀況。本單位的民事責任,由全體合伙人承擔。
第四章 入伙,退伙與除名的條件和程序
第十八條 新合伙人入伙時,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簽署同意本單位章程的意見。
第十九條 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義務。
第二十條 合伙人在不給本單位事務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必須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本單位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其投入的開辦資金,退伙時不能返還。
第二十一條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過失給本單位造成重大損失;
(三)執行本單位事務有不正當行為;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二條 本單位經費來源:
(一)合伙人的出資;
(二)政府資助;
(三)在業務范圍內開展服務活動的收入;
(四)利息;
(五)捐贈;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條 經費必須用于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盈余不得分紅。
第二十四條 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五條 本單位按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自覺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二十六條 本單位勞動用工,社會保險制度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的修改,必須經全體合伙人決議通過后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自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之日起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
第七章 終止和終止后資產處理
第二十八條 本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開展活動;
(三)發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五)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的。
第二十九條 本單位終止,應當在合伙人會議表決通過后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條 本單位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和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剩余財產,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財產,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清算期間,不進行清算以外的活動。
本單位應當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第三十一條 本單位自登記管理機關發出注銷登記證明文件之日起,即為終止。
第八章 其他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經全體合伙人決議通過。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由全體股東簽名,蓋章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