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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伙協議書

發布時間:2023-02-25

入伙協議書(通用23篇)

入伙協議書 篇1

  本協議由下列各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中國鄭州市簽署:

  甲方:______________(有限合伙)(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丙方:______________

  (丙方以下簡稱"原有限合伙人",乙方與丙方在下文中合稱為"原合伙人")

  丁:______________

  (丁以下簡稱"新合伙人")

  鑒于:

  1、為方便甲方開設銀行賬戶,保障新合伙人資金安全,其他投資人將以新入伙之方式,與甲方、乙方及丙方共同簽署本《入伙協議》,成為新甲方之新合伙人。

  2、原合伙人已于年月日共同簽署(以下簡稱"《合伙協議》")。新設立的甲方中,乙方認繳出資人民幣萬元,丙方認繳出資人民幣萬元,且乙方為甲方之普通合伙人即執行事務合伙人,丙方為甲方之有限合伙人。

  3、新合伙人丁同意簽署本《入伙協議》,成為甲方之有限合伙人并接受《有限合伙協議》之相關條款約束。

  4、原合伙人乙方與丙方一致同意接受丁X入伙并成為甲方之有限合伙人。

  為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有限合伙協議》之規定,按

  照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之原則,新合伙人丁X、原合伙人乙方和丙方及

  甲方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入伙協議》,以昭共同信守。

  一、新合伙人認繳出資及繳付

  1、新合伙人基本情況:______________

  (1)名稱/姓名:______________

  (2)營業執照號/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3)地址/住址:______________

  2、新合伙人性質:有限合伙人

  3、認繳出資額:______________

  新合伙人認繳出資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萬元。

  4、繳付期限:______________

  新合伙人的認繳出資,應在普通合伙人通知的期限內一次性繳付。

  二、新合伙人簽署本《入伙協議》即成為甲方之有限合伙人。新合伙人應按照甲方普通合伙人乙方之書面指令,于年月日前,將其認繳出資額人民幣(大寫)萬元支付至甲方開立的銀行賬戶:

  戶名:______________(有限合伙)

  開戶行: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

  三、新合伙人丁X認可甲方《有限合伙協議》并同意接受該協議之相關條款約束,與原有限合伙人丙方享受同等權利,承擔同等義務。

  四、新合伙人入伙后在甲方的出資比例按照該新合伙人認繳出資占甲方總認繳出資的比例計算。屆時,原合伙人及所有新入伙之有限合伙人共同簽署修訂后之《(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協議之補充協議》。

  五、本《入伙協議》一式份,各方各執一份,一份報送工商登記部門,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入伙協議》自各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七、未盡事宜,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以下無正文)

  甲方:______________(有限合伙)(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蓋章)

  丙方:______________(簽署)

  丁(簽署/蓋章):______________

入伙協議書 篇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有關法律法規及本企業合伙協議的有關規定,按照自愿、平等、公平、誠實的原則,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就新入伙人入伙這一事宜,制定本協議:

  第一條 合伙人基本情況

  1、.新合伙人的基本情況

  (這里的內容取決于{{新合伙人}})

  2、.原合伙人的基本情況

  (這里的內容取決于{{原合伙人}})

  第二條 合伙企業基本情況

  本合伙是由上述原合伙人共同出資,以                    目的而結成的。合伙的期限為自簽約之日起      年。合伙已經在工商部門完成登記,營業執照注冊號為                    ,屬于普通合伙企業,由和      作為合伙負責人按照授權處理日常合伙事務。

  第三條 新合伙人出資情況

  1、新合伙人的出資方式為以貨幣出資,出資額為      元人民幣(大寫:            )。

  2、新合伙人的出資義務應在   年   月   日前履行完畢,逾期未履行或者未履行完畢的,                                        。

  第四條 合伙關系

  新合伙人成為合伙人之日起,合伙各方應秉承誠實信用的原則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同承擔風險,共負盈虧。

  第五條 新合伙人的權利義務

  1、新入伙的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受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新合伙人的利潤分配方法為:                                        。

  3、債務承擔

  (1)新合伙人同意對加入合伙之前的所有債務承擔償付義務。原合伙人需要將個人合伙的經營狀況向新合伙人如實告知,對于未告知的債務,新合伙人不需要承擔償付義務。如新合伙人對外予以償付的,則可以向其它合伙人進行追償。

  (2)債務先由合伙財產進行清償,合伙財產不足以清償的,以入伙日起各合伙人的出資比例承擔。

  第六條 退伙情形

  協議約定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1) 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2) 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3) 發生合伙人難于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4) 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協議未約定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擅自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 轉讓出資的規定

  允許新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新合伙人轉讓給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須征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轉讓也不同意受讓的,新合伙人按退伙處理。

  第八條 適用法律與爭議解決

  1、本協議的成立、效力、解釋、履行、簽署、修訂和終止以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依法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3、訴訟或仲裁進行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的部分外,本協議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應繼續履行。

  4、本協議全部或部分無效的,本條依然有效。

  第九條 有效期

  本協議有效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協議期限屆滿,各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可不另續約,有效期延長      年。

  第十條 其他

  1、 本協議一式      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報企業登記機關一份,本協議經新合伙人和原合伙人簽字生效。

  2、本協議未規定事宜或與法律法規相違背事項,以法律法規規定為準。

  (這里的內容取決于{{新合伙人}})

  (這里的內容取決于{{原合伙人}})

入伙協議書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因共同投資設立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協商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擬設立的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經營范圍及性質

  1、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2、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3、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4、注冊資本:____________________元

  5、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體以工商部門批準經營的項目為準。

  6、性質:_______________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各以其注冊時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公司由甲、乙、丙三方股東共同投資設立,總投資額為_____元,

  包括啟動資金和注冊資金兩部分,其中:

  1、啟動資金_____元

  (1)甲方出資_____元,占啟動資金的,

  (2)乙方出資_____元,占啟動資金的,

  (3)丙方出資_____元,占啟動資金的,

  (4)該啟動資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開支,包括租賃、裝修、購買辦公設備等,如有剩余作為公司開業后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5)在公司賬戶開立前,該啟動資金存放于甲、乙、丙三方共同指定的臨時賬戶(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開業后,該臨時賬戶內的余款將轉入公司賬戶。

  (6)甲、乙、丙三方均應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將各應支付的啟動資金轉入上述臨時賬戶。

  2、注冊資金(本)_____元

  (1)甲乙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_____;

  (2)乙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_____;

  (3)丙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_____;

  (4)該注冊資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冊時使用,并用于公司開業后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5)甲、乙、丙三方均應于公司賬戶開立之日起_____日內將各應繳納的注冊資金存入公司賬戶。

  3、任一方股東違反上述約定,均應按本協議第八條第1款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三、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1、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和監事,任期三年。

  2、甲方為公司的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1)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手續;

  (2)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

  (3)審批日常事項(涉及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須按本協議第三條第5款處理;甲方財務審批權限為_____元人民幣以下,超過該權限數額的,須經甲乙丙三方共同簽字認可,方可執行)。

  (4)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3、乙方、丙方擔任公司的監事,具體負責:

  (1)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必要的協助;

  (2)檢查公司財務;

  (3)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

  (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4、重大事項處理

  公司不設股東會,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甲、乙、丙三方達成一致決議后方可進行:_

  (1)擬由公司為股東、其他企業、個人提供擔保的;

  (2)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3)《公司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其他事項。

  對于上述重大事項的決策,甲乙丙三方意見不一致的`,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原則下,按如下方式處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除上述重大事項需要討論外,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每周進行一次的股東例行會議,對公司上階段經營情況進行總結,并對公司下階段的運營進行計劃部署。

  四、資金、財務管理

  1、公司成立前,資金由臨時帳戶統一收支,并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監管和使用,一方對另一方資金使用有異議的,另一方須給出合理解釋,否則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賠償損失。

  2、公司成立后,資金將由開立的公司賬戶統一收支,財務統一交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的財務會計人員處理。公司賬目應做到日清月結,并及時提供相關報表交甲乙雙方簽字認可備案。

  五、盈虧分配

  1、利潤和虧損、甲、乙、丙三方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享和承擔。

  2、公司稅后利潤,在彌補公司前季度虧損,并提取法定公積金(稅后利潤的10%)后,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為:_______________

  (1)分紅的時間:每季度第一個月第一日分取上個季度利潤。

  (2)分紅的數額為:上個季度剩余利潤的60%,甲乙雙方按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累計達到公司注冊資本50%以上,可以不再提取。

  六、轉股或退股的約定

  1、轉股:_______________公司成立起_____年內,股東不得轉讓股權。自第_____年起,經一方股東同意,另一方股東可以進行股權轉讓,此時未轉讓方對擬轉讓股權享有優先受讓權。

  若一方股東將其全部股權轉讓予另一方導致公司性質變更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轉讓方應負責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等手續,但是若因該股權轉讓違法導致公司喪失法人資格的,轉讓方應承擔主要責任。

  若擬將股份轉讓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資金、管理能力等條件不得低于轉讓方,且應另行征得未轉讓方的同意。

  轉讓方違反上述約定轉讓股權的,轉讓無效,轉讓方應向未轉讓方支付違約金_____元。

  2、退股:_

  (1)一方股東,須先清償其對公司的個人債務(包括但是不限于該股東向公司借款、該股東行為使公司遭受損失而須向公司賠償等)且征得另一方股東的書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則退股無效,擬退股方仍應享受和承擔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2)股東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則公司總盈利部分的60%將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另外4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紅后,退股方方可將其原總投資額退回。

  若公司無盈利,則公司現有總資產的80%將按照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分配,另外2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種情況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總投資。

  (3)任何時候退股均以現金結算。

  (4)因一方退股導致公司性質發生改變的,退股方應負責辦理退股后的變更登記事宜。

  3、增資:若公司儲備資金不足,需要增資的,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增加出資,若全體股東同意也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其他的增資辦法。

  若增加第四方入股的,第四方應承認本協議內容并分享和承擔本協議下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入股事宜須征得全體股東的一致同意。

  七、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1、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

  (1)、公司因客觀原因未能設立;

  (2)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

  (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4)、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2、本協議解除后:

  (1)甲乙丙三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以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

  (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雙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后,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余財產。

  (3)若清算后有虧損,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遇有股東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各方以出資比例償還。

  八、違約責任

  1、任一方違反協議約定,未足額、按時繳付出資的,須在_____日內補足,

  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夠如期成立或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和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2、除上述出資違約外,任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須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并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_____元。

  3、本協議約定公司持股本人參于公司業務及財務各事項,非持股本人不得插手干預,若有違反對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和守約方賠償造成的經濟損失。

  九、其他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畫押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約定中涉及甲乙雙方內部權利義務的,若與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協議為準。

  3、因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盡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將爭議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4、本協議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入伙協議書 篇4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和_________合伙協議,按照自愿、平等、公平、誠實的原則,經新合伙人和原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制定本協議。

  一、新合伙人履行出資義務,即成為________________的合伙人。

  二、新合伙人姓名,出資方式及出資額:

  新合伙人姓名: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出資方式:________________;

  出資額: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三、新合伙人承認原合伙企業所有協議,與原合伙人享受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

  四、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五、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報合伙企業登記機關一份。本協議經新合伙人和原合伙人簽字后生效。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新合伙人(簽章):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

  原合伙人(簽章):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

入伙協議書 篇5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和¥¥¥¥¥合伙企業(有限合伙)的合伙協議,按照自愿、平等、公平、誠實的原則,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制定本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

  1、 為方便甲方注冊及開設銀行賬戶,保障新合伙人資金安全,原合伙人注冊設立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投資人將以入伙之方式,與甲方簽署本《入伙協議》,成為甲方之新有限合伙人。

  2、 新合伙人乙方現同意簽署本《入伙協議》,成為甲方之有限合伙人并接受《合伙協議》之相關條款約束。

  一、 新合伙人認繳出資及繳付

  1、 新合伙人基本情況:

  (1) 名稱/姓名:_______________

  (2) 營業執照/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3) 地址/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2、 新合伙人性質:有限合伙人

  3、 認繳出資額:

  新合伙人認繳出資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萬元。

  4、 繳付期限:

  5、 新合伙人的認繳出資,應在普通合伙人通知的期限內一次性繳付。

  二、 乙方簽署本《入伙協議》即成為甲方之有限合伙人。新合伙人應按照甲方普通合伙人之書面指令,于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將其認繳出資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萬元支付至甲方開立的銀行賬戶: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包括支行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乙方認可甲方《合伙協議》并同意接受該協議之相關條款約束,與原有限合伙人享受同等權利,承擔同等義務。

  四、 乙方入伙后在甲方的出資比例按照乙方實繳出資占甲方總實繳出資的比例計算。

  五、 本《入伙協議》一式三份,各方各執一份,一份報送工商登記部門,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 本《入伙協議》自各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七、 未盡事宜,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甲方: 乙方:

  (蓋章) (簽字)

入伙協議書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丁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飯店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______________

  第一條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作名稱、主要經營地、法人:______________

  合作經營的飯店名為:______________

  經營場所位于:______________

  法人: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營項目為特色餐飲,范圍包括煙酒銷售、棋牌等。

  第四條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作,視為終止。

  第五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以_現金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圓整),占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乙方____________以_現金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圓整),占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丙方____________以_現金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圓整),占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2.各合作人的出資,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匯到銀行卡上,卡和密碼由甲、乙、丙三方認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作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元(人民幣大寫___)。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作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余、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作創收盈余,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合作人簽單事項

  合作人到店簽單事項由合作人三方決定后另行約定。

  第八條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一)入資

  1.新合作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作協議;

  3.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作人對入資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資

  1.自愿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

  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除名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______________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資。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資后,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九條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______________

  1.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資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______________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資的情況下,其余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______________

  1.合作期限屆滿;

  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

  4.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______________

  1.合作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______________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余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作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作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貴陽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肆份,合作人各執壹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全體合作人簽章處: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丁方: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

入伙協議書 篇7

  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全體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無法達成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三條:經營場所: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經全體合伙人決定聘請 為本合伙的法定代表人,全權負責_______的經營管理。

  第五條:原合伙人共兩人(以下共同簡稱為甲方),分別是:

  1、 ________,男,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出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所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

  2、________,男,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出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所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六條:新合伙人(以下簡稱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女,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出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所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七條:乙方以貨幣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壹佰壹拾捌萬元整,占全體合伙人出資總額的_______%。

  第八條:乙方出資分兩次付清。第一次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預付人民幣伍拾萬元整;第二次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前將余款全部付清。逾期未繳或未繳足的,應對應繳未繳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履行出資義務后,即成為本合伙的合伙人。乙方入伙后即以其_______%的股份比例享有入伙后的各項合伙人之權益,承擔入伙后各項合伙人之義務。

  第十條:甲方為乙方出具《新合伙人出資證明》貳份,壹份由甲方持有,壹份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第十一條:利潤分配,以乙方占____________%的股份比例為依據,按此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二條:乙方入伙前涉及_______的任何糾紛及遺留問題均由甲方負責處理,乙方入伙前_______的所有債務亦均由甲方負責清償,乙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和債務。若乙方因入伙前之糾紛、遺留問題和債務承擔責任,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必須全額賠償乙方之損失。

  第十三條:乙方入伙后的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進行清償,合伙財產不足以清償的,以各合伙人所占_______的股份比例為據,按股份比例承擔。

  第十四條:甲方應向乙方如實告知原合伙的經營狀況與財務狀況。

  第十五條: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乙方負責經營、管理合伙業務,甲方必須積極協助。其權限是:

  1、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2、出售_______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物品(貨物);

  3、負責全礦職工安排、銷售、財務管理等,甲方應積極做好上層關系、周邊關系、當地糾紛等事宜,但不得干擾乙方進行_______的正常經營管理,盡最大努力保證_______的正常生產經營。

  4、財務管理方式:乙方應每月結算公布一次財務的盈余分配表和財務支出分攤表。要每月及時在下個月3日前公布公攤費用,重大資金開支必須向全體合伙人商議后,方可開支。

  5、_______的煤炭銷售價格需經全體合伙人統一議價后方可定價銷售,合伙人以外的購貨人必須以現金形式購買煤炭方可發貨。合伙人購買煤炭每月結帳付清,逾期不支付貨款將從股本資金中扣除,不能有任何拖欠理由。

  第十六條:乙方應當每 向甲方報告合伙的經營及財務狀況,其經營合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伙人共有,所產生的費用及虧損由全體合伙人共同承擔。

  第十七條:全體合伙人在合伙期間,應依照本協議,認真履行工作職能及合伙人之義務,非合伙事務執行人或未經授權禁止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第十八條: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應保證在乙方入伙后,_______的開采時間達兩年以上,假如因政策原因、政府行為等任何原因不能保證在乙方入伙后_______兩年的開采時間,則自_______停礦之日起,每少一年,甲方必須按每年人民幣陸拾萬元向乙方退還入伙股本金,此款必須在一周內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若甲方逾期不予退還股本金,第逾期一日,按未退還之股本金數額3_____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甲、乙雙方應嚴格按照本協議的約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否則承擔支付違約金 ________元的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應賠償對方損失。

  第十九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協議簽訂地北湖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條:本協議自全體合伙人簽字(蓋章)后生效,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壹式叁份,各合伙人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原合伙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新合伙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入伙協議書 篇8

  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全體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無法達成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三條:經營場所:

  第四條:經全體合伙人決定聘請 為本合伙的法定代表人,全權負責經營管理。

  第五條:原合伙人共兩人(以下共同簡稱為甲方),分別是:

  1、 ________,男,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證號碼: ,現住所 ,聯系方式: 。

  2、________,男,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證號碼: ,現住所 ,聯系方式: 。

  第六條:新合伙人(以下簡稱為乙方):

  ________,女,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證號碼: ,現住所 ,聯系方式: 。

  第七條:乙方以貨幣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壹佰壹拾捌萬元整,占全體合伙人出資總額的50%。

  第八條:乙方出資分兩次付清。第一次于________年 月 日預付人民幣伍拾萬元整;第二次在________年 月 日之前將余款全部付清。逾期未繳或未繳足的,應對應繳未繳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乙方履行出資義務后,即成為本合伙的合伙人。乙方入伙后即以其50%的股份比例享有入伙后的各項合伙人之權益,承擔入伙后各項合伙人之義務。

  第十條:甲方為乙方出具《新合伙人出資證明》貳份,壹份由甲方持有,壹份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第十一條:利潤分配,以乙方占X50%的股份比例為依據,按此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二條:乙方入伙前涉及任何糾紛及遺留問題均由甲方負責處理,乙方入伙前所有債務亦均由甲方負責清償,乙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和債務。若乙方因入伙前之糾紛、遺留問題和債務承擔責任,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必須全額賠償乙方之損失。

  第十三條:乙方入伙后的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進行清償,合伙財產不足以清償的,以各合伙人所占股份比例為據,按股份比例承擔。

  第十四條:甲方應向乙方如實告知原合伙的經營狀況與財務狀況。

  第十五條: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乙方負責經營、管理合伙業務,甲方必須積極協助。其權限是:

  1、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2、出售產品(貨物),購進常用物品(貨物);

  3、負責全礦職工安排、銷售、財務管理等,甲方應積極做好上層關系、周邊關系、當地糾紛等事宜,但不得干擾乙方進行正常經營管理,盡最大努力保證正常生產經營。

  4、財務管理方式:乙方應每月結算公布一次財務的盈余分配表和財務支出分攤表。要每月及時在下個月3日前公布公攤費用,重大資金開支必須向全體合伙人商議后,方可開支。

  5、煤炭銷售價格需經全體合伙人統一議價后方可定價銷售,合伙人以外的購貨人必須以現金形式購買煤炭方可發貨。合伙人購買煤炭每月結帳付清,逾期不支付貨款將從股本資金中扣除,不能有任何拖欠理由。

  第十六條:乙方應當每 向甲方報告合伙的經營及財務狀況,其經營合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伙人共有,所產生的費用及虧損由全體合伙人共同承擔。

  第十七條:全體合伙人在合伙期間,應依照本協議,認真履行工作職能及合伙人之義務,非合伙事務執行人或未經授權禁止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第十八條:其他約定:

  1、甲方應保證在乙方入伙后,開采時間達兩年以上,假如因政策原因、政府行為等任何原因不能保證在乙方入伙后兩年的開采時間,則自停礦之日起,每少一年,甲方必須按每年人民幣陸拾萬元向乙方退還入伙股本金,此款必須在一周內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若甲方逾期不予退還股本金,第逾期一日,按未退還之股本金數額3%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甲、乙雙方應嚴格按照本協議的約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否則承擔支付違約金 元的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應賠償對方損失。

  第十九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協議簽訂地北湖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條:本協議自全體合伙人簽字(蓋章)后生效,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壹式叁份,各合伙人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原合伙人(甲方): 新合伙人(乙方):

  簽訂地點:

  年 月 日

  附件:

  新合伙人出資證明

  本合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組建,根據本協議書特發放此證。

  茲證明龍是繳清全部出資款的所有人,其出資額為人民幣壹佰壹拾捌萬元整,占全體合伙人總出資額的50%。

  本出資證明經原合伙人與新合伙人確認為有效。

  特此為證。

  原合伙人(甲方): 新合伙人(乙方):

  年 月 日

  (此證明需全體原合伙人簽字并加蓋公司章、財務章)

入伙協議書 篇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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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丙方:

  住址:住址: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乙方:住址:身份證號:

  甲、乙、丙三方因共同投資設立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協商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擬設立的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經營范圍及性質

  1、公司名稱:_____有限責任公司

  2、住所:_____

  3、法定代表人:_____

  4、注冊資本:_____元

  5、經營范圍:__________,具體以工商部門批準經營的項目為準。

  6、性質: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各以其注冊時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公司由甲、乙、丙三方股東共同投資設立,總投資額為_____元,

  包括啟動資金和注冊資金兩部分,其中:

  1、啟動資金_____元

  (1)甲方出資_____元,占啟動資金的,(2)乙方出資_____元,占啟動資金的,(3)丙方出資_____元,占啟動資金的,

  (4)該啟動資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開支,包括租賃、裝修、購買辦公設備等,如有剩余作為公司開業后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5)在公司賬戶開立前,該啟動資金存放于甲、乙、丙三方共同指定的臨時賬戶(開戶行: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公司開業后,該臨時賬戶內的余款將轉入公司賬戶。

  (6)甲、乙、丙三方均應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將各應支付的啟動資金轉入上述臨時賬戶。

  2、注冊資金(本)_____元

  (1)甲乙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_____;

  (2)乙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_____;

  (3)丙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_____;

  (4)該注冊資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冊時使用,并用于公司開業后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5)甲、乙、丙三方均應于公司賬戶開立之日起_____日內將各應繳納的注冊資金存入公司賬戶。

  3、任一方股東違反上述約定,均應按本協議第八條第1款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三、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1、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和監事,任期三年。

  2、甲方為公司的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1)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手續;

  (2)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

  (3)審批日常事項(涉及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須按本協議第三條第5款處理;甲方財務審批權限為_____元人民幣以下,超過該權限數額的,須經甲乙丙三方共同簽字認可,方可執行)。

  (4)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3、乙方、丙方擔任公司的監事,具體負責:(1)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必要的協助;(2)檢查公司財務;(3)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4、重大事項處理

  公司不設股東會,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甲、乙、丙三方達成一致決議后方可進行:

  (1)擬由公司為股東、其他企業、個人提供擔保的;(2)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3)《公司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其他事項。

  對于上述重大事項的決策,甲乙丙三方意見不一致的,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原則下,按如下方式處理:_______________。

  5、除上述重大事項需要討論外,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每周進行一次的股東例行會議,對公司上階段經營情況進行總結,并對公司下階段的運營進行計劃部署。

  四、資金、財務管理

  1、公司成立前,資金由臨時帳戶統一收支,并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監管和使用,一方對另一方資金使用有異議的,另一方須給出合理解釋,否則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賠償損失。

  2、公司成立后,資金將由開立的公司賬戶統一收支,財務統一交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的財務會計人員處理。公司賬目應做到日清月結,并及時提供相關報表交甲乙雙方簽字認可備案。

  五、盈虧分配

  1、利潤和虧損、甲、乙、丙三方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享和承擔。

  2、公司稅后利潤,在彌補公司前季度虧損,并提取法定公積金(稅后利潤的10%)后,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為:

  (1)分紅的時間:每季度第一個月第一日分取上個季度利潤。

  (2)分紅的數額為:上個季度剩余利潤的60%,甲乙雙方按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3)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累計達到公司注冊資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轉股或退股的約定

  1、轉股:公司成立起_____年內,股東不得轉讓股權。自第_____年起,經一方股東同意,另一方股東可進行股權轉讓,此時未轉讓方對擬轉讓股權享有優先受讓權。

  若一方股東將其全部股權轉讓予另一方導致公司性質變更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轉讓方應負責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等手續,但若因該股權轉讓違法導致公司喪失法人資格的,轉讓方應承擔主要責任。

  若擬將股份轉讓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資金、管理能力等條件不得低于轉讓方,且應另行征得未轉讓方的同意。

  轉讓方違反上述約定轉讓股權的,轉讓無效,轉讓方應向未轉讓方支付違約金_____元。

  2、退股:

  (1)一方股東,須先清償其對公司的個人債務(包括但不限于該股東向公司借款、該股東行為使公司遭受損失而須向公司賠償等)且征得另一方股東的書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則退股無效,擬退股方仍應享受和承擔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2)股東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則公司總盈利部分的60%將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另外4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紅后,退股方方可將其原總投資額退回。

入伙協議書 篇1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并依據 合伙協議,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全體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本合伙為普通個人合伙,是根據合伙協議自愿組成的個體工商戶。全體合伙人愿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四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無法達成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五條: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協議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章 合伙的字號、法定代表人、期限、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第六條:個體工商戶字號:

  第七條:經營場所:

  第八條:經全體合伙人決定聘請 為本合伙的法定代表人,薪金 。其權限如下:

  1、

  2、

  3、

  法定代表人的權利義務僅限于協議的約定。

  第八條:合伙期限為 年。(如果不需要,可刪除)

  第三章 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信息。

  第九條:原合伙人共兩人(以下共同簡稱為甲方),分別是:

  1、 ,(性別) ,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證號碼:,現住所 ,聯系方式:。

  2、 ,(性別) ,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證號碼:,現住所 ,聯系方式:。

  第十條:新合伙人(以下簡稱為乙方):

  ,(性別) ,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證號碼:,現住所 ,聯系方式:。

  第四章 新合伙人(乙方)出資方式、數額、繳付期限。

  第十一條:乙方以貨幣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萬元,占全體合伙人出資總額的 %。

  第十二條:乙方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實際繳足出資,逾期未繳或未繳足的,應對應繳未繳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三條:乙方履行出資義務后,即成為本合伙的合伙人。

  第十四條:甲方為乙方出具《新合伙人出資證明》,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第十五章 利潤分配、債務承擔方式。

  第十五條:利潤分配,以 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第十六條: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進行清償,合伙財產不足以清償的,以各合伙人的 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章 合伙事務的執行。

  第十七條:甲方應向乙方如實告知原合伙的經營狀況與財務狀況。

  第十八條:乙方承認原合伙所有協議,與甲方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的責任,并對入伙前合伙的債務 。

  第十九條: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乙方負責經營、管理合伙業務,任職合伙的經理職務,薪金 。其權限是:

  1、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2、出售合伙企業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3、

  其他合伙事務由甲方負責執行。

  第二十條:乙方應當在 期內向甲方報告合伙的經營及財務狀況,其經營合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伙人共有,所產生的費用及虧損由全體合伙人共同承擔。

  第二十一條:甲、乙雙方在執行合伙事務過程中,可以針對各合伙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如發生爭議,依據本協議第二十二條的規定進行表決。

  第二十二條:合伙人對合伙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

  表決方式。

  第七章 禁止行為。

  第二十四條:在聘請 作為本合伙的法定代表人期間,應依照本協議,在全體合伙人決議授權的范圍內履行工作職能,禁止下列行為:

  1、禁止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2、

  3、

  第八章 爭議解決方式。

  第二十五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六條:乙方在任職合伙經理職務期間,如違返本協議的約定,給各合伙人造成重大損失的,應按照合伙的實際損失予以賠償,并承擔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甲、乙雙方應嚴格按照本協議的約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否則承擔 違約責任。

  第十章 其他事項。

  第二十八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修正、變更或補充本協議。

  第二十九條:本協議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 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協議持有人情況如下:

  1、

  2、

  3、

  4、

  5、

  第三十條:本協議自全體合伙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新合伙人:原合伙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原合伙人: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附件一:

  新合伙人出資證明

  本合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組建,根據《合伙協議》及《入伙協議》發放此證。

  茲證明 是合伙經營 (字號)繳清全部出資款的所有人,其出資額為人民幣 萬元,占全體合伙人總出資額的 %。

  本出資證明經 方為有效。

  特此為證。

  年 月 日

  (此證明需全體原合伙人簽字并加蓋公司章、財務章)

入伙協議書 篇11

  個人新入伙協議書

  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全體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無法達成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三條:經營場所:

  第四條:經全體合伙人決定聘請    為本合伙的法定代表人,全權負責仁里煤礦的經營管理。

  第五條:原合伙人共兩人(以下共同簡稱為甲方),分別是:

  1、,男,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證號碼:               ,現住所                      ,聯系方式:            。

  2、,男,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證號碼:               ,現住所                      ,聯系方式:            。

  第六條:新合伙人(以下簡稱為乙方):

  ,女,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證號碼:               ,現住所                      ,聯系方式:            。

  第七條:乙方以貨幣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壹佰壹拾捌萬元整,占全體合伙人出資總額的50%。

  第八條:乙方出資分兩次付清。第一次于XX年月日預付人民幣伍拾萬元整;第二次在XX年月日之前將余款全部付清。逾期未繳或未繳足的,應對應繳未繳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乙方履行出資義務后,即成為本合伙的合伙人。乙方入伙后即以其50%的股份比例享有入伙后的各項合伙人之權益,承擔入伙后各項合伙人之義務。

  第十條:甲方為乙方出具《新合伙人出資證明》貳份,壹份由甲方持有,壹份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第十一條:利潤分配,以乙方占仁里煤礦50%的股份比例為依據,按此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二條:乙方入伙前涉及仁里煤礦的任何糾紛及遺留問題均由甲方負責處理,乙方入伙前仁里煤礦的所有債務亦均由甲方負責清償,乙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和債務。若乙方因入伙前之糾紛、遺留問題和債務承擔責任,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必須全額賠償乙方之損失。

  第十三條:乙方入伙后的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進行清償,合伙財產不足以清償的,以各合伙人所占仁里煤礦的股份比例為據,按股份比例承擔。

  第十四條:甲方應向乙方如實告知原合伙的經營狀況與財務狀況。

  第十五條: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乙方負責經營、管理合伙業務,甲方必須積極協助。其權限是:

  1、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2、出售仁里煤礦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物品(貨物);

  3、負責全礦職工安排、銷售、財務管理等,甲方應積極做好上層關系、周邊關系、當地糾紛等事宜,但不得干擾乙方進行仁里煤礦的正常經營管理,盡最大努力保證仁里煤礦的正常生產經營。

  4、財務管理方式:乙方應每月結算公布一次財務的盈余分配表和財務支出分攤表。要每月及時在下個月3日前公布公攤費用,重大資金開支必須向全體合伙人商議后,方可開支。

  5、仁里煤礦的煤炭銷售價格需經全體合伙人統一議價后方可定價銷售,合伙人以外的購貨人必須以現金形式購買煤炭方可發貨。合伙人購買煤炭每月結帳付清,逾期不支付貨款將從股本資金中扣除,不能有任何拖欠理由。

  第十六條:乙方應當每   向甲方報告合伙的經營及財務狀況,其經營合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伙人共有,所產生的費用及虧損由全體合伙人共同承擔。

  第十七條:全體合伙人在合伙期間,應依照本協議,認真履行工作職能及合伙人之義務,非合伙事務執行人或未經授權禁止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第十八條:其他約定:

  1、甲方應保證在乙方入伙后,仁里煤礦的開采時間達兩年以上,假如因政策原因、政府行為等任何原因不能保證在乙方入伙后仁里煤礦兩年的開采時間,則自仁里煤礦停礦之日起,每少一年,甲方必須按每年人民幣陸拾萬元向乙方退還入伙股本金,此款必須在一周內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若甲方逾期不予退還股本金,第逾期一日,按未退還之股本金數額3%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甲、乙雙方應嚴格按照本協議的約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否則承擔支付違約金         元的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應賠償對方損失。

  第十九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協議簽訂地北湖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條:本協議自全體合伙人簽字(蓋章)后生效,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壹式叁份,各合伙人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原合伙人(甲方):         新合伙人(乙方):

  簽訂地點:  

  年月日

  附件:

  新合伙人出資證明

  本合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組建,根據本協議書特發放此證。

  茲證明龍政紅是仁里煤礦繳清全部出資款的所有人,其出資額為人民幣壹佰壹拾捌萬元整,占全體合伙人總出資額的50%。

  本出資證明經原合伙人與新合伙人確認為有效。

  特此為證。

  原合伙人(甲方):         新合伙人(乙方):

  年月日

  (此證明需全體原合伙人簽字并加蓋公司章、財務章)

入伙協議書 篇12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和______________合伙企業(有限合伙)的合伙協議,按照自愿、平等、公平、誠實的原則,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制定本協議: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__________

  1、 為方便甲方注冊及開設銀行賬戶,保障新合伙人資金安全,原合伙人注冊設立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投資人將以入伙之方式,與甲方簽署本《入伙協議》,成為甲方之新有限合伙人。

  2、 新合伙人乙方現同意簽署本《入伙協議》,成為甲方之有限合伙人并接受《合伙協議》之相關條款約束。

  一、 新合伙人認繳出資及繳付

  1、 新合伙人基本情況:__________

  (1) 名稱/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營業執照/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地址/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新合伙人性質:__________有限合伙人

  3、 認繳出資額:__________

  新合伙人認繳出資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萬元。

  4、 繳付期限:__________

  5、 新合伙人的認繳出資,應在普通合伙人通知的期限內一次性繳付。

  二、 乙方簽署本《入伙協議》即成為甲方之有限合伙人。新合伙人應按照甲方普通合伙人之書面指令,于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將其認繳出資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萬元支付至甲方開立的銀行賬戶:__________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包括支行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乙方認可甲方《合伙協議》并同意接受該協議之相關條款約束,與原有限合伙人享受同等權利,承擔同等義務。

  四、 乙方入伙后在甲方的出資比例按照乙方實繳出資占甲方總實繳出資的比例計算。

  五、 本《入伙協議》一式三份,各方各執一份,一份報送工商登記部門,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 本《入伙協議》自各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七、 未盡事宜,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入伙協議書 篇13

  本協議由下列各方于 年 月 日在中國鄭州市簽署:

  甲方: (有限合伙)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丙方:

  (丙方以下簡稱“原有限合伙人”,乙方與丙方在下文中合稱為“原合伙人”)

  丁方:

  (丁方以下簡稱“新合伙人”)

  鑒于:

  1、為方便甲方開設銀行賬戶,保障新合伙人資金安全,其他投資人將以新入伙之方式,與甲方、乙方及丙方共同簽署本《入伙協議》,成為新甲方之新合伙人。

  2、原合伙人已于 年 月 日共同簽署《 》(以下簡稱“《合伙協議》”)。新設立的甲方中,乙方認繳出資人民幣 萬元,丙方認繳出資人民幣 萬元,且乙方為甲方之普通合伙人即執行事務合伙人,丙方為甲方之有限合伙人。

  3、新合伙人丁方現同意簽署本《入伙協議》,成為甲方之有限合伙人并接受《有限合伙協議》之相關條款約束。

  4、原合伙人乙方與丙方一致同意接受丁方入伙并成為甲方之有限合伙人。

  為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有限合伙協議》之規定,按

  照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之原則,新合伙人丁方、原合伙人乙方和丙方及

  甲方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入伙協議》,以昭共同信守。

  一、新合伙人認繳出資及繳付

  1、新合伙人基本情況:

  (1) 名稱/姓名:

  (2) 營業執照號/身份證號:

  (3) 地址/住址:

  2、新合伙人性質:

  有限合伙人

  3、認繳出資額:

  新合伙人認繳出資額為人民幣(大寫) 萬元。

  4、繳付期限:

  新合伙人的認繳出資,應在普通合伙人通知的期限內一次性繳付。

  二、新合伙人簽署本《入伙協議》即成為甲方之有限合伙人。新合伙人應按照甲方普通合伙人乙方之書面指令,于 年 月 日前,將其認繳出資額人民幣(大寫) 萬元支付至甲方開立的銀行賬戶:

  戶名: (有限合伙)

  開戶行:

  賬號:

  三、新合伙人丁方認可甲方《有限合伙協議》并同意接受該協議之相關條款約束,與原有限合伙人丙方享受同等權利,承擔同等義務。

  四、新合伙人入伙后在甲方的出資比例按照該新合伙人認繳出資占甲方總認繳出資的比例計算。屆時,原合伙人及所有新入伙之有限合伙人共同簽署修訂后之《 (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協議之補充協議》。

  五、本《入伙協議》一式 份,各方各執一份,一份報送工商登記部門, 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入伙協議》自各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七、未盡事宜,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以下無正文)

  甲方: (有限合伙)(蓋章)

  乙方: (蓋章)

  丙方:(簽署)

  丁方(簽署/蓋章):

入伙協議書 篇14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和           合伙企業(有限合伙)的合伙協議,按照自愿、平等、公平、誠實的原則,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制定本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

  為方便甲方注冊及開設銀行賬戶,保障新合伙人資金安全,原合伙人注冊設立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投資人將以入伙之方式,與甲方簽署本《入伙協議》,成為甲方之新有限合伙人。

  新合伙人乙方現同意簽署本《入伙協議》,成為甲方之有限合伙人并接受《合伙協議》之相關條款約束。

  新合伙人認繳出資及繳付

  新合伙人基本情況:

  名稱/姓名: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地址/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新合伙人性質:有限合伙人

  認繳出資額:

  新合伙人認繳出資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萬元。

  繳付期限:

  新合伙人的認繳出資,應在普通合伙人通知的期限內一次性繳付。

  乙方簽署本《入伙協議》即成為甲方之有限合伙人。新合伙人應按照甲方普通合伙人之書面指令,于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將其認繳出資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萬元支付至甲方開立的銀行賬戶: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包括支行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認可甲方《合伙協議》并同意接受該協議之相關條款約束,與原有限合伙人享受同等權利,承擔同等義務。

  乙方入伙后在甲方的出資比例按照乙方實繳出資占甲方總實繳出資的比例計算。

  本《入伙協議》一式三份,各方各執一份,一份報送工商登記部門,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入伙協議》自各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未盡事宜,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甲方: 乙方:

  (蓋章) (簽字)

入伙協議書 篇1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并依據 合伙協議,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全體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本合伙為普通個人合伙,是根據合伙協議自愿組成的個體工商戶。全體合伙人愿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四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無法達成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五條: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協議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章 合伙的字號、法定代表人、期限、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第六條:個體工商戶字號:__________________

  第X條:經營場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經全體合伙人決定聘請______為本合伙的法定代表人,薪金__________________。其權限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的權利義務僅限于協議的約定。

  第八條:合伙期限為______年。(如果不需要,可刪除)

  第三章 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信息。

  第九條:原合伙人共兩人(以下共同簡稱為甲方),分別是:

  1、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現住所________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現住所________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新合伙人(以下簡稱為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現住所________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 新合伙人(乙方)出資方式、數額、繳付期限。

  第十一條:乙方以貨幣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占全體合伙人出資總額的______%。

  第十二條:乙方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實際繳足出資,逾期未繳或未繳足的,應對應繳未繳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三條:乙方履行出資義務后,即成為本合伙的合伙人。

  第十四條:甲方為乙方出具《新合伙人出資證明》,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第十五章 利潤分配、債務承擔方式。

  第十五條:利潤分配,以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第十六條: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進行清償,合伙財產不足以清償的,以各合伙人的________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章 合伙事務的執行。

  第十七條:甲方應向乙方如實告知原合伙的經營狀況與財務狀況。

  第十八條:乙方承認原合伙所有協議,與甲方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的責任,并對入伙前合伙的債務____________。

  第十九條: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乙方負責經營、管理合伙業務,任職合伙的經理職務,薪金____________。其權限是:

  1、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2、出售合伙企業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伙事務由甲方負責執行。

  第二十條:乙方應當在 期內向甲方報告合伙的經營及財務狀況,其經營合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伙人共有,所產生的費用及虧損由全體合伙人共同承擔。

  第二十一條:甲、乙雙方在執行合伙事務過程中,可以針對各合伙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如發生爭議,依據本協議第二十二條的規定進行表決。

  第二十二條:合伙人對合伙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____________表決方式。

  第X章 禁止行為。

  第二十四條:在聘請 作為本合伙的法定代表人期間,應依照本協議,在全體合伙人決議授權的范圍內履行工作職能,禁止下列行為:

  1、禁止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2、

  3、

  第八章 爭議解決方式。

  第二十五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六條:乙方在任職合伙經理職務期間,如違返本協議的約定,給各合伙人造成重大損失的,應按照合伙的實際損失予以賠償,并承擔____________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甲、乙雙方應嚴格按照本協議的約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否則承擔 違約責任。

  第十章 其他事項。

  第二十八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修正、變更或補充本協議。

  第二十九條:本協議連同附件共______頁,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協議持有人情況如下:

  1、

  2、

  3、

  4、

  5、

  第三十條:本協議自全體合伙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新合伙人:____________ 原合伙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 原合伙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

入伙協議書 篇1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本企業為普通合伙企業,是根據協議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伙人應自覺遵守本協議,本協議有關規定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三條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本合伙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二章 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

  第四條合伙企業的名稱:

  第五條企業經營場所:

  第三章 合伙目的、經營范圍及合伙期限

  第六條合伙目的:

  第七條合伙經營范圍:

  第八條合伙經營的期限為2年,自合伙企業成立之日起開始。

  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及住所

  第九條合伙人共三個,分別是:

  1.

  住址: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2.

  住址: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3.

  住址: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以上合伙人為自然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第五章 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九條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如下:

  1.合伙人:

  以位于 土地及地上廠房出資,作價20萬元,總認繳出資6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 。

  2.合伙人:

  以貨幣出資20萬元,總認繳出資6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 。

  3.合伙人:

  以貨幣出資20萬元,總認繳出資6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 。首期實繳出資 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個月內繳足。

  第十條以土地及地上廠房出資的合伙人,其必須保證對該土地擁有完全的使用權,對該房屋擁有完全的所有權,第三人不得向合伙企業就該土地及房屋主張權利。

  第十一條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增加對合伙企業的出資,用于擴大經營規模或者彌補虧損。

  第六章 利潤分配、虧損負擔方式

  第十二條合伙企業的利潤按照以下方式分配:

  第十三條合伙企業的虧損按照以下方式分擔:

  第十四條合伙企業每半年結算一次,對前一時期的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由全體合伙人根據本協議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的規定協商確定。

  第十五條合伙企業對其債務,應先以其全部財產進行清償。合伙企業財產不足清償到期債務的,各合伙人應當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六條合伙企業對與其無關的債務不承擔責任,對合伙人在本合伙企業成立之前由其個人經營或合伙經營而產生的債務不承擔責任。

  第七章 合伙事務的執行

  第十七條合伙人對執行合伙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

  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 執行合伙事務,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事務;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企業。

  第十八條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執行事務合伙人應當定期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伙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伙企業承擔。合伙人為了解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合伙企業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

  第十九條受委托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第二十條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

  第二十一條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第二十二條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除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第二十三條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應當每兩個月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報告一次,報告內容包括: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八章 入伙與退伙

  第二十四條新合伙人入伙時,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二)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三)發生合伙人難于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二十六條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 的,當然退伙。合伙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退伙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七條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二十五條規定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八條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三)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四)發生合伙協議約定的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第二十九條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事務的,待了結后進行結算。

  第三十條退伙人退伙時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第三十一條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退伙人應當按照本協議第十二條的約定分擔虧損。

  第九章 合伙企業的財產

  第三十二條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伙企業的財產。合伙企業的財產由全體合伙人依法共同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三條合伙企業進行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請求分割合伙企業的財產,但《合伙企業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三十五條合伙人依法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三十六條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協議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三十七條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章 爭議解決辦法

  第三十八條合伙人在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時,合伙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時,可以按照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事后打不成仲裁協議時,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章 合伙企業解散、清算

  第三十九條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

  (一)合伙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

  (二)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員;

  (五)合伙協議約定的合法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七)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四十條合伙企業解散應當按照《合伙企業法》的規定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未能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清算人的,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伙企業解散后十五日內指定一名或數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第四十一條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依照本協議第是一條的規定進行分配。

  第四十二條清算結束,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十二章 附則

  第五十三條出現法律、法規和協議未明確之事項時,由全體合伙人共同協商確定。

  第五十四條本協議一式五份,合伙企業存一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報合伙企業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合伙人:

  年 月 日

  合伙人:

  年 月 日

  合伙人:

  年 月 日

入伙協議書 篇17

  合伙合同協議書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甲(姓名),男(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現住址:______________市(縣)_____街道(鄉、村)_____號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乙(姓名),內容同上(列出合伙人的基本情況)

  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愿合伙經營_______________(項目名稱),總投資為_____萬元,甲出資_____萬元,乙出資_____萬元,各占投資總額的_____%、_____%。

  第二條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合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出現下列事項,合伙終止:

  (一)合伙期滿;

  (二)合伙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伙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_____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合伙人: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伙合同協議書不單單記錄了各個合伙人的出資額,出資比例,利潤分配方式等,還規定了各個合伙人應該承擔的義務。合伙合同協議書擬定好后,參與合伙的每個合伙人都應該在協議上簽字,以確保希望以的法律效力。簽訂了該協議的合伙人,也應該切實履行義務,維護大家的權益。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咨詢律師365襄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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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伙協議書 篇1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

  第二條 本企業為普通合伙企業,是根據協議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

  第三條 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

  第四條 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協

  第二章 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第五條 合伙企業名稱:

  第六條 企業經營場所:

  第三章 合伙目的和合伙經營范圍(及合伙期限)

  第七條 合伙目的:為了保護全體合伙人的合伙權益,使本合伙企業取得最佳經濟效益。(注:可根據實際情況,另行描述)

  第八條 合伙經營范圍: 。

  (注: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具體填寫。合伙經營范圍用語

  第條 合伙期限為年。

  (注:合伙協議約定合伙期限的,增加本條)

  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第九條 合伙人共 個,分別是:

  1、 

  證件名稱: ,

  證件號碼: ;

  2、 

  證件名稱: ,

  證件號碼: ;

  (注:可續寫)

  以上合伙人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五章 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十條 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1、合伙人: 。

  以貨幣出資 萬元,以 (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

  2、合伙人: 。

  以貨幣出資 萬元,以 (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勞務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 萬元,總認繳出資 萬元,占注冊資本的 %。

  第六章 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第十一條 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 。

  第十二條 合伙企業的虧損分擔,按如下方式分擔: 。

  (注: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擔全部虧損。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伙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立的,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擔。)

  第七章 合伙事務的執行

  第十三條 合伙人對執行合伙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 經全體合伙人決定(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例如“經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決定”),委托(列出所委托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其中法人合伙人1委派 、其他組織合伙人1委派 (注:可根據實際續寫,如無非自然人合伙人,此內容刪去)代表其執行合伙事務,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事務 (注:如果全體合伙人都執行合伙事務,此內容應刪除)。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企業。

  第十四條 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執行事務合伙人應當定期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伙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伙企業承擔。

  第十五條 合伙人分別執行合伙事務的,執行事務合伙人可以對其他合伙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暫停該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依照本協議第十六條的規定作出表決。受委托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第十六條 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

  (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表決辦法)

  第十七條 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例如約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項“應當經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或“經全體合伙事務執行人一致同意”等):

  (一)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第十八條 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除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第十九條 合伙人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增加或者減少對合伙企業的出資。(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合伙方式)

  第八章 入伙與退伙

  第二十條 新合伙人入伙,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如實告知原合

  第二十一條 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注:合伙協議約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則,刪除) 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注: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則,刪除)

  第二十二條 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合伙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第二十三條 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第二十四條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資格。

  有《合伙企業法》第五十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業應當向合伙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

  合伙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全體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退還辦法)。

  第二十五條 退伙人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退伙人應當依照本協議第十一條的規定分擔虧損。

  第九章 爭議解決辦法

  第二十六條 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的,合伙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合伙協議中未訂立仲裁條款,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

  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 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第二十七條 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八條 合伙企業清算辦法應當按《合伙企業法》的規定進行清算。

  清算期間,合伙企業存續,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依照第十一條的規定進行分配。

  第二十九條 清算結束后,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十一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條 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章 其他事項

  第三十一條 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注:也可根據《合伙企業法》第十九條第二款另行約定),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伙協議。

  第三十二條 本協議一式 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報合伙企業登記機關一份。(注:此條供合伙人參考,設立合伙企業必須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合伙協議)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注:可選擇。合伙人為自然人的應簽名,合伙人為法人、其他組織的應加蓋公章)

  年 月 日

入伙協議書 篇19

  合伙企業協議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全體合伙人在誠實守信、平等互利、自愿入伙的基礎上,經共同協商一致,達成合伙經營協議如下:

  一、合伙企業的名稱和經營范圍、經營場所。

  第1條合伙企業的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條合伙企業的經營場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伙人的姓名、住所。

  1、合伙人: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伙人……

  四、合伙人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______,出資________萬元人民幣,________出資(現金、實物、勞務或財產權利),本出資應在合伙協議簽訂之日時繳付。

  2、……

  五、合伙人權利和義務

  第3條本合伙企業為普通合伙企業,由合伙人共同出資、共同經營(由……對合伙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對其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

  第4條合伙人在合伙正常經營范圍內的一切行為,由全體合伙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某人超越權限的行為所產生的民事責任則由該合伙人個人承擔。

  第5條在執行合伙業務過程中,因合伙人的過錯致使他人遭受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由全體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6條合伙人不能成為其他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7條合伙存續期間,合伙企業積累的財產和權益為合伙財產,為合伙經營使用。

  第8條合伙財產在普通合伙清算前不得分割。

  六、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未約定或約定不明,按實繳出資比例分配;比例不明,平均分配;不得約定全部利潤歸部分合伙人及虧損只由部分合伙人承擔)。

  第9條本合伙企業稅后利潤提取10%公積金(用于擴大再生產和轉為合伙人增加投資、彌補虧損),提取10%公益金(用于合伙人和職工的福利),余下按投資比例分取紅利;(公積金或公益金不是法定提取項目)

  第10條企業虧損,按合伙人投資比例承擔責任。

  七、合伙企業事務的執行。

  第11條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_________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人;

  第12條執行事務的合伙人依照合伙章程或合伙人授權進行經營活動,對全體合伙人負責;

  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應當向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合伙人為了了解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

  第13條不參加合伙企業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檢查其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

  第14條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辦法(可約定按出資比例等其他方式行使表決權,約定不明或無約定,一人一票,且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以合伙財產份額出質,法定必須全體合伙人同意,約定無效);

  第15條被委托執行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第16條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不得從事損害合伙企業利益活動;合伙人因前述行為所得利益,應當歸合伙企業所有;

  第17條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作出決定(可約定):

  (1)改變合伙企業名稱;

  (2)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3)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4)轉讓或者處分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5)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6)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7)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8)合伙人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9)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財產份額(其他合伙人的優先購買權;另,向其他合伙人轉讓,應書面通知其他合伙人,約定其他合伙人的購買權)。

  八、入伙與退伙

  第18條新合伙人入伙時,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可約定),并訂立書面入伙協議。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人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19條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可約定),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20條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可以退伙(此項以約定合伙期限為前提;未約定合伙期限,以不妨礙合伙事務為前提,可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決定退伙):

  (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可約定退伙事由,如約定出現以下第25條規定的情形,未取得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除名提議合伙人有權要求退伙以自我救濟,第35條規定,選擇退伙);

  (2)全體合伙人同意;

  (3)發生合伙人難于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21條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當然退伙:

  (1)當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其他合伙人同意,繼承人成為合伙人;或繼承人不同意,或法定資格欠缺,或合伙人約定在先,退還繼承人財產);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經其他合伙人同意,或轉為有限合伙企業;不同意,該合伙人退伙,向其或其繼承人退還財產份額);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宣告破產;

  (5)法律規定或者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6)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分額。

  第22條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20條、第21條第(1)、(2)項規定退伙的,應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23條退伙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之日。

  第24條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進行結算后,以貨幣(或約定以實物)退還退伙人財產;

  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后進行結算;

  退伙人對其退伙前以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25條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時;

  (4)合伙協議約定(其他事由)。

  第26條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九、合伙企業的解散、清算

  第27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企業解散:

  (1)當合伙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繼續經營的;

  (2)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具體約定);

  (3)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30日;

  (5)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上書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被撤銷;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28條合伙企業解散后應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

  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伙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后15日內指定一名或者數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據上款規定期限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29條清算人依法履行清算事務,依法定程序進行清算。

  第30條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依法定順序進行債務清償后,所余財產按本協議約定進行分配。

  十、違約責任

  第31條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的應支付投資份額100%的違約金,并賠償因違約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十一、其他規定

  第32條本合伙協議中,書面通知等文書送達,以送達本協議所記載各合伙人地址之日,視為送達。

  第33條當合伙人執行本協議發生糾紛時,可以通過協商或調解解決,合伙人不愿意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28條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年,自合伙協議被批準之日起算。

  第34條本合伙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各合伙人各執一份,登記備案機關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35條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伙協議(可約定決議方式,不同意合伙人可選擇退伙)。

  合伙人簽字蓋章:

  (企業名稱)

  年月日

入伙協議書 篇2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有關法律法規及本企業合伙協議的有關規定,按照自愿、平等、公平、誠實的原則,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就新入伙人入伙這一事宜,制定本協議:

  第一條 合伙人基本情況

  1、.新合伙人的基本情況

  2、.原合伙人的基本情況

  第二條 合伙企業基本情況

  本合伙是由上述原合伙人共同出資,以                    目的而結成的。合伙的期限為自簽約之日起      年。合伙已經在工商部門完成登記,營業執照注冊號為                    ,屬于普通合伙企業,由和      作為合伙負責人按照授權處理日常合伙事務。

  第三條 新合伙人出資情況

  1、新合伙人的出資方式為以貨幣出資,出資額為      元人民幣(大寫:            )。

  2、新合伙人的出資義務應在   年   月   日前履行完畢,逾期未履行或者未履行完畢的,                                        。

  第四條 合伙關系

  新合伙人成為合伙人之日起,合伙各方應秉承誠實信用的原則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同承擔風險,共負盈虧。

  第五條 新合伙人的權利義務

  1、新入伙的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受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新合伙人的利潤分配方法為:                                        。

  3、債務承擔

  (1)新合伙人同意對加入合伙之前的所有債務承擔償付義務。原合伙人需要將個人合伙的經營狀況向新合伙人如實告知,對于未告知的債務,新合伙人不需要承擔償付義務。如新合伙人對外予以償付的,則可以向其它合伙人進行追償。

  (2)債務先由合伙財產進行清償,合伙財產不足以清償的,以入伙日起各合伙人的出資比例承擔。

  第六條 退伙情形

  協議約定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1) 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2) 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3) 發生合伙人難于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4) 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協議未約定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擅自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 轉讓出資的規定

  允許新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新合伙人轉讓給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須征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轉讓也不同意受讓的,新合伙人按退伙處理。

  第八條 適用法律與爭議解決

  1、本協議的成立、效力、解釋、履行、簽署、修訂和終止以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依法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3、訴訟或仲裁進行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的部分外,本協議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應繼續履行。

  4、本協議全部或部分無效的,本條依然有效。

  第九條 有效期

  本協議有效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協議期限屆滿,各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可不另續約,有效期延長      年。

  第十條 其他

  1、 本協議一式      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報企業登記機關一份,本協議經新合伙人和原合伙人簽字生效。

  2、本協議未規定事宜或與法律法規相違背事項,以法律法規規定為準。

  甲方:

  乙方:

  日期:

入伙協議書 篇21

  甲方:

  甲方業主:

  乙方:

  丙方:

  為規范合伙企業行為,保護合伙企業及合伙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合伙企業的實際情況,經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合伙企業協議書》。

  第一條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本《合伙企業協議書》的首要法律依據為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關于合伙企業的相關規定,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未予規定的事宜,方能適用其他有關法律、法規。

  第二條本合伙企業經甲、乙、丙三方確認其性質為普通合伙企業,三方均為普通合伙人,甲、乙、丙三方應自覺遵守本協議,違約者需依照法律、法規和本協議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條本合伙企業合伙人共叁人,其中一合伙人為個人獨資企業,即甲方,另兩合伙人為自然人,即乙方、丙方。

  第四條為了便于本合伙企業順利開展業務,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本合伙企業名稱沿用甲方注冊登記的商號即“東莞市長安悠然舞蹈培訓服務部”對外開展業務。

  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甲方未經乙丙雙方同意,不得隨意更改其商號。

  本合伙企業住所地:

  第五條合伙人入伙出資的方式、數額如下:

  合伙人甲方東莞市長安悠然舞蹈培訓服務部出資方式為甲方店內截止年月日所有自有財產,包括但不限于店內各項設備、家具、裝修及房屋租賃使用權等;

  合伙人乙方沈敏出資方式為現金人民幣貳萬伍仟元。

  合伙人丙方劉萍出資方式為現金人民幣貳萬伍仟元。

  鑒于甲方之業主屈勝龍此前與他人合伙經營過甲方店務,甲、乙、丙三方特別聲明,甲方保證年月日前無任何債務,若未來發現此前負有債務,乙、丙兩方將不負任何法律責任,若乙、丙兩方因此承擔相關責任,則享有無條件向甲方追索的權力。

  第六條合伙人出資時間及合伙企業經營期限:

  合伙人甲方應于年月日向合伙企業交付甲方店內自有財產,包括但不限于店內各項設備、家具、裝修及房屋租賃使用權等;

  合伙人乙方沈敏應于年月日向合伙企業交付現金人民幣貳萬伍仟元。

  合伙人丙方劉萍應于年月日向合伙企業交付現金人民幣貳萬伍仟元。

  本合伙企業的合伙期限為一年,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本合伙企業期限屆滿后自行終止,若繼續合作則須以書面形式為之。

  第七條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合伙人共同決定,可以增加對合伙企業的出資,用于擴大經營規模或者彌補虧損。

  上述出資事項經合伙人共同決定后,應于每月5日前向合伙企業交付。

  上述出資比例為甲方承擔40%、乙方承擔30%,丙方承擔30%。

  第八條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三方的出資和所有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伙企業的財產,甲、乙、丙三方對合伙企業財產共有性質為按份共有,共有份額分別為:甲方享有40%、乙方享有30%、丙方享有30%。

  合伙企業的財產由甲、乙、丙三方依法共同管理和使用。

  第九條合伙企業進行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請求分割合伙企業的財產。

  第十條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向其他合伙人或者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

  第十一條經甲、乙、丙三方共同同意,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協議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十二條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

  未經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經甲、乙、丙三方共同確定,合伙企業日常事務由甲

  方負責,對外代表合伙企業。

  合伙企業會計由乙方擔任,出納由丙方擔任。

  超過元的開支事項需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方為有效。

  第十四條合伙企業的下列事務必須經甲乙雙方共同同意:

  (一)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二)改變合伙企業名稱;

  (三)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四)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五)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七)依照合伙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

  第十五條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非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六條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利潤的分配比例如下:甲方分享合伙企業利潤的40%,乙方分享合伙企業利潤的30%,丙方分享合伙企業利潤的30%。

  合伙企業財務會計報表實行月報制,每月月未七個工作日為當月報表制作時間。

  合伙企業若有盈利,按本協議約定分配方式進行分配,但需預留元作為流動資金。

  第十七條合伙人對合伙企業虧損的承擔比例如下:甲方承擔60%,乙方承擔30%,丙方承擔30%。

  第十八條以合伙企業全部財產清償合伙企業債務時,其不足部分,由合伙人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比例用其在合伙企業出資以外的自有財產承擔清償責任。

  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九條合伙企業中某一合伙人的債權人,不得以該債權抵銷其對合伙企業的債務。

  第二十條合伙人個人負有債務,其債權人不得代位行使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新合伙人入伙時,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共同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

  第二十二條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協議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三條合伙人退伙需經其他全部合伙人書面同意方可為之,強行退伙對于退伙前及退伙后產生的債務均按其在合伙企業中約定的分擔比例承擔責任。

  第二十四條本合伙企業解散時應當進行清算,清算人由甲、乙、丙三方共同擔任。

  第二十五條本合伙企業財產按上述順序清償后仍有剩余的,按本協議規定的比例進行分配。

  第二十六條合伙企業清算時,其全部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的,依照本協議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合伙人可以達成補充協議的,以書面方式簽訂補充協議,不能達成書面補充協議的,以法律、法規為準。

  第二十八條爭議條款

  甲、乙、丙三方發生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應當向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予以解決。

  第二十九條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工商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第三十條本協議經甲、乙、丙三方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

  業主(簽名):

  乙方(簽名):

  丙方(簽名):

  年月日

入伙協議書 篇22

  合伙人: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姓名:____,(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 合伙宗旨:

  第二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第三條 合伙期限: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以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

  2..合伙人____以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

  3.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年__月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4.本合資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合伙期間合伙人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合伙人的出資為個人所有,至時應予返還。

  第五條 盈余分割與債務承擔。

  1. 盈余分配,以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 債務承擔, 合伙債務應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合伙人的__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伙、退伙及出資的轉讓

  1. 入伙:

  ⑴須承認本合同

  ⑵須經本合同人同意

  ⑶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 退伙:

  ⑴需要有正當理由才能退伙

  ⑵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

  ⑶退伙須提前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經過全體合伙人同意。

  ⑷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方式結算。

  ⑸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 合伙負責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1. ________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是

  ⑴對外開展業務

  ⑵對合伙事務進行日常管理

  ⑶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⑷支付合伙債務。

  2. 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⑴參與合伙事務的管理。

  ⑵聽取合伙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⑶檢查合伙賬冊及經營情況

  ⑷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第八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簽訂合同。

  5.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 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⑴合伙期屆滿;

  ⑵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⑶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⑷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⑸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伙終止后的事項: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并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并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其他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執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入伙協議書 篇23

  合伙協議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 本企業為普通合伙企業,是根據協議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伙人愿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 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四條 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二章 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第五條 合伙企業名稱:

  第六條 企業經營場所:

  第三章 合伙目的和合伙經營范圍(及合伙期限)

  第七條 合伙目的:為了保護全體合伙人的合伙權益,使本合伙企業取得最佳經濟效益。(注:可根據實際情況,另行描述)

  第八條 合伙經營范圍:

  許可經營項目:

  (參照《前置改作后置的許可經營項目目錄(20__)》具體填寫)

  一般經營項目:

  (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__)具體填寫)

  合伙經營范圍用語不規范的,以登記機關根據前款加以規范、核準登記的為準。

  合伙經營范圍變更時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條 合伙期限為××年。

  (注:合伙協議約定合伙期限的,增加本條)

  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第九條 合伙人共   個,分別是:

  1、 。

  住所(址): ,

  證件名稱: ,

  證件號碼: ;

  2、 。

  住所(址): ,

  證件名稱: ,

  證件號碼: ;

  (注:可續寫)

  以上合伙人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五章 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十條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1、合伙人: 。

  以貨幣出資 萬元,以 (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勞務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 萬元,總認繳出資 萬元,占出資數額的 %。

  首期實繳出資 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  個月內繳足。

  2、合伙人: 。

  以貨幣出資 萬元,以 (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勞務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 萬元,總認繳出資 萬元,占出資數額的 %。

  首期實繳出資 萬元,在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前繳納,其余認繳出資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 個月內繳足。

  (注:可續寫,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

  第六章 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第十一條 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

  。

  第十二條 合伙企業的虧損分擔,按如下方式分擔:

  。

  (注: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擔全部虧損。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伙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立的,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擔。)

  第七章 合伙事務的執行

  第十三條 合伙人對執行合伙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

  經全體合伙人決定(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例如“經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決定”),委托(列出所委托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其中法人合伙人1委派    、其他組織合伙人1委派    (注:可根據實際續寫,如無非自然人合伙人,此內容刪去)代表其執行合伙事務,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事務(注:如果全體合伙人都執行合伙事務,此內容應刪除)。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企業。

  第十四條 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執行事務合伙人應當定期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伙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伙企業承擔。

  第十五條 合伙人分別執行合伙事務的,執行事務合伙人可以對其他合伙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暫停該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依照本協議第十六條的規定作出表決。受委托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第十六條 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

  (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表決辦法)

  第十七條 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例如約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項“應當經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或“經全體合伙事務執行人一致同意”等):

  (一)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第十八條 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除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第十九條 合伙人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增加或者減少對合伙企業的出資。(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合伙人是否可以增加或減少對合伙企業的出資;如果可以,也可約定其它決定方式)

  第八章 入伙與退伙

  第二十條 新合伙人入伙,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如實告知原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物狀況。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新合伙人的其它權利和責任)。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二十一條 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注:合伙協議約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則,刪除)

  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注: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則,刪除)

  合伙人違反《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條規定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二條 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合伙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三條 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四條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資格。

  有《合伙企業法》第五十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業應當向合伙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

  合伙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全體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退還辦法)。

  第二十五條 退伙人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退伙人應當依照本協議第十一條的規定分擔虧損。

  第九章 爭議解決辦法

  第二十六條 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的,合伙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合伙協議中未訂立仲裁條款,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第二十七條 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八條 合伙企業清算辦法應當按《合伙企業法》的規定進行清算。

  清算期間,合伙企業存續,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依照第十一條的規定進行分配。

  第二十九條 清算結束后,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十一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條 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章其他事項

  第三十一條 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注:也可根據《合伙企業法》第十九條第二款另行約定),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伙協議。

  第三十二條 本協議一式 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報合伙企業登記機關一份。(注:此條供合伙人參考,設立合伙企業必須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合伙協議)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注:可選擇。合伙人為自然人的應簽名,合伙人為法人、其他組織的應加蓋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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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協議合伙人,(以下簡稱甲方)合伙人,(以下簡稱乙方)201年月日,甲方開設位于仁懷市人民醫院旁的餐廳一間,定名為:,現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共同經營該餐廳,為了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達成如下協議條款:1、甲乙雙方合伙經營位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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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第二條本企業為普通合伙企業,是根據協議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

  • 入伙協議(普通合伙企業)(精選30篇)

    入伙協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和_________合伙協議,按照自愿、平等、公平、誠實的原則,經新合伙人和原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制定本協議。一、新合伙人履行出資義務,即成為________________的合伙人。...

  • 普通合伙企業協議書(精選7篇)

    合伙企業協議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全體合伙人在誠實守信、平等互利、自愿入伙的基礎上,經共同協商一致,達成合伙經營協議如下:一、合伙企業的名稱和經營范圍、經營場所。...

  • 服裝店普通合伙協議(通用3篇)

    股東合伙協議一;合伙人根據友好協商達成本協議。二;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1、軍王子服裝店為普通合伙企業總投資為10萬:合伙人:現金出資人民幣2萬元,并以本店注冊股東名義參與經營,總共所占股份20%。...

  • 合作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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