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裝店合作經營合同 (精選3篇)
服裝店合作經營合同 篇1
訂立合同各合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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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人各方本著自愿、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合作內容
各方自愿合作經營 ,該合作事業所有資產按投資份額各方共同所有。
第二條 合作名稱、主要經營地
合作名稱:
經營地點為:
第三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
第四條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合作期滿可續訂合作合同。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一、合作人 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占總出資額的 %。
合作人 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占總出資額的 %。
合作人 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占總出資額的 %。
合作人 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占總出資額的 %。
二、各合作人的出資,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三、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一、合作各方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二、盈余分配,以出資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經各合作人協商,盈余分配按稅后利潤提取10%公積金(用于擴大再生產和轉為合作人增加投資、彌補虧損等),提取10%公益金(用于合伙人和職工的福利),余X按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三、債務承擔:合作債務先由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額為據,按比例承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其他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 加入、退出,出資的轉讓
一、加入
1、需承認本合同,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新合作人加入需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承認并簽訂合作協議;
3、除加入協議另有約定外,加入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加入的新合作人對加入前合作事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出
1、自愿退出。合作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出:
(1)合作協議約定的退出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作人同意退出;
(3)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事業的事由。
退出前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出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出。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出: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事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出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出生效日。
3、除名退出。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事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作商行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出。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出后,其他合作人與該退出人按退出時的合作事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事業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加入對待,否則以退出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事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事業的合作人。
合作人或他人可以加入、退出、轉讓,但須經雙方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或訂立加入、退出、轉讓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財務、管理、重大活動
合作事業在經營期間應嚴格執行財務制度,由 負責保管和收銀, 負責記賬。當月盈余于次月1至7日前結算,并制作結算單。
合作事業的收支款項應統一在 銀行設立的賬戶中流轉,開戶銀行和銀行賬號由各方確定后,列入備忘錄或補充合同中。
合作事業的所有工作人員的錄用及工資標準由合作人協商確定。
重大的合同、決策、開支、經營等活動須經合作各方協商同意并在備忘錄上簽字。
第九條 合作人分工
一、 為合作負責人。其權限是: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作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作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管理財務開支;
5、
二、其它合作人的權利:
1、參予合作事業的管理;
2、聽取合作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3、共同決定合作重大事項;
4、監督財務開支;
5、
第十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監督權和表決權;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出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作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一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作人共同所有,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事業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利益的活動。
五、禁止私自挪用、轉借、轉讓合作事業的貨物及流動資金。
六、如合作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作事業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合作負責人決定除名。
第十二條 合作經營的繼續
一、合作如有以下事由之一,應延續合作經營:
1、合作事業有贏余;
2、合作事業有轉機;
3、合作人要求延續;
4、合作事業有很大的前景。
二、在退出的情況下,其余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合作事業名稱繼續經營原合作事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加入經營。
三、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三條 合作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一、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1、合作期屆滿;
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3、合作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作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事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終止后的事項:
1、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或委托第三方擔任。
2、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作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作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作共同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作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四條 糾紛的解決
合作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作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的,一方可經退出程序退出,或可依法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對全體合作人有約束力。
第十六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作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作人各執一份,送 存一份。
全體合作人(簽名和按手印):
20 年 月 日
服裝店合作經營合同 篇2
股東合伙協議
一;合伙人根據友好協商達成本協議。
二;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1、軍王子服裝店為普通合伙企業總投資為10萬:
合伙人:現金出資人民幣2萬元,并以本店注冊股東名義參與經營,總共所占股份20%。
合伙人:現金出資人民幣1萬元,并以本店注冊股東名義參與經營,總共所占股份10%。
合伙人:現金出資人民幣1萬元,并以本店注冊股東名義參與經營,總共所占股份10%。
合伙人:現金出資人民幣1萬元,并以本店注冊股東名義參與經營,總共所占股份10%。
合伙人:現金出資人民幣1萬元,并以本店注冊股東名義參與經營,總共所占股份10%。
合伙人宋:現金出資人民幣1萬元,并以本店注冊股東名義參與經營,總共所占股份10%。
合伙人:現金出資人民幣1萬元,并以本店注冊股東名義參與經營,總共所占股份10%。
合伙人朱:現金出資人民幣1萬元,并以本店注冊股東名義參與經營,總共所占股份10%。
以上現金出資用于本店的經營開支,包括租賃和裝修,購買店內設備,打貨、員工工資及各項店內開支等等。
2、啟功資金:
____:現金出資人民幣2萬元。
____:現金出資人民幣1萬元。
____:現金出資人民幣1萬元。
____:現金出資人民幣1萬元。
____:現金出資人民幣1萬元。
____:現金出資人民幣1萬元。
____:現金出資人民幣1萬元。
____:現金出資人民幣1萬元。
____:現金出資人民幣1萬元。
以上費用用于店內的前期開支,包括:租賃和裝修、購買店內設備等等,如有剩余作為店內開業后的流動資金、不得撤回。
3、注冊資金為6萬元,以10%最低注冊資金計算為6000元。到賬期限:10。天店注冊完成后、五天內注冊資金6萬元按照各自股份比例打入股東賬戶作為"軍王子"店開業后的流動資金、不得撤回、如不能按時出資者視為自動退股、具體到賬證明以銀行匯款單為準。
三、店名稱和經營地點:
店名為:
店址為:
四、本店不設股東會,監事由--擔任、任期2年。--為店內經營與管理。--為店內財務管理與市場策劃、同時負責店內采購。
五、店內的銷售、采購、投資、財務等工作股東都有知情權、如提出相關問題、主要負責人須做出合理解釋和適當的處理。在相關較重要事務上需要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否則主要負責人需要對由此引起的后果承擔相應責任。
六、出資人的權利和義務、責任。
1、出資人按投入店內的資本額占"----"服裝店注冊資本額的比例享有店內的資產權益。
2、出資人按照出資比例分起紅利、
3、出資人共同協商確定店名。
4、出資人有權對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出資義務的出資人和故意或過失損壞店內利益的出資人提訴訟、要求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5、出資人有權查閱店內收支賬務及財務報表。
6、享有法律、行政法規及店內制度所賦予的其它權利。 7出資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8、出資人以其出資額為限對該店承擔責任、股東在該店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
9、出資人應遵守《店內規章制度》。
10、出資人在該店成立后、故意或過失侵吞、侵害該店利益的應向其他出資人承擔賠償責任。
11、法律、行政法規及《店內規章制度》規定應當承擔的其它義務。
七、利潤分配方式:
1、該店自營業之日起、雙方在此承諾、雙方只在利潤分配上不同、其他權利義務相同,雙方工資待遇一致。
2、利潤分配:利潤和虧損按合伙人的投資比例分配和分擔。該店納稅后、繳納店租、水電費、采購成本及其它開支的所有費用后為利潤。利潤分配順序:(1)、彌補以前季度的差額。(2)、股東分紅制度如下:按照出資額占總出資額的股份比例分紅、每季度提起當季度稅后及所有開支后利潤的20%進行股東分紅(注明:每兩個月為一個季度)、累積盈利余額部分作該店的發展積金、累計發展積金額度超過兩萬元后、可不在提起。
八、經營資金的增加:
在儲備發展積金不足時該店還需要增加經營資金時、經股東協商同意、各股東應按照各自所占股份比例增加投入資金。
九、退股方式:
股東退股時、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股、并應該向另一股東提出書面申請、股東應就其退股事項做書面回復。如另一股東在7天內未給退股方書面答復的,視為同意退股。退股一方在沒有清償該店債務或退股提出當日前未承擔該店所有開支費用的時候不能撤股。
1、 每個股東的現金總出資額(此協議)是作為該股東退股的唯一結算依據、雙方
合作經營的該店應先行將所有剩余未分配盈利的80%退回、20%是該店的資產
及裝修折舊不得分配。
2、 如該店沒有盈利,則根據該店現有的店內貨品按照進貨價計算后總額的80%結
算、退股方按照結算后所占股比例分配。退股時雙方以現金方式結算。
十、解散和清算:
1、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1)、合伙期滿。(2)、合作雙方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合作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4)、合作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5)、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作終止后的事項:(1)、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各合伙人確定的中間人(或公證人)參與清算。(2)、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作方出資多少、先以合作雙方共同財產償還、該店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作雙方按出資比例承擔。
十一、其它未盡事宜參考該店的相關規章制度并協商解決。
十二、本協議簽定于 年 月 日、一式二份、合作雙方簽字后生效、合作雙方各執一份。
以上內容本人已仔細閱讀、
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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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裝店合作經營合同 篇3
甲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
乙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互惠的原則,依照國家的法律法規,經友好協商,制定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乙自愿合股經營的_________服裝店,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經營內容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所經營的________服裝店總投資為________萬元,甲方占股份________%,乙方占股份________%。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第三條、利潤當月結算。服裝店收入減去店面房租、水電、營業員工資和其它開支按月進行利潤分成,甲方占________%,乙方占________%。
第四條、甲乙雙方在合同期間________年內任何一方都不得選擇主動退出。
第五條、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出現下列事項,合伙終止:
1、合伙期滿。
2、合伙雙方協商同意。
3、合伙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4、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六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本協議一式________份,以雙方簽字為準,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份。
甲方:(簽章)
地址:
聯系方式: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章)
地址:
聯系方式: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