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產品合作協議(通用3篇)
電子產品合作協議 篇1
甲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
乙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
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與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愿的基礎上,根據《_____》的規定,就甲方向乙方訂購_________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并由雙方恪守。
第一條、合同標的
1、名稱:_________。
2、數量:_________。
3、合同總金額(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產品交付與驗收
1、從本合同生效起,到乙方將產品交付甲方止,本合同中所列的產品的保管風險由乙方承擔。在乙方將交貨物按合同所定的交貨地點交貨后,貨物的保管風險自動轉移至甲方,乙方不再承擔任何保管責任。
2、驗收標準:依照原廠_____準,對本合同產品清單所列產品的數量、質量進行驗收。
3、驗收期限:甲方在收到貨當天內進行到貨驗收并向乙方提供驗收單,驗收以合同所列產品清單為準,逾期未進行驗收或未向乙方提供驗收單,視為驗收合格。若驗收不合格,甲方即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乙方應在接到異議后及時進行解決,直到驗收合格。
4、乙方提供的產品質量要求和技術標準滿足本合同第一條;第二條約定的情況下,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或延期收貨。
第三條、付款方式、付款時間及付款條件
雙方約定以第_________種方式付款。
1、甲方在貨到當日支付給乙方全部貨款,即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在合同簽訂當日支付合同總金額_________%,即__________________為定金,貨到后當天向乙方支付余款即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違約責任條款
1、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單方面終止合同,違約者要賠償對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2、乙方不得延遲交貨,每延遲一天,應按合同總額的_________%賠償甲方。
3、甲方不得延遲付款,每延遲一天,應按合同總額的_________%賠償乙方。
第五條、不可抗力
1、如果因戰爭火災、水災、臺風、地震等依法視為不可抗拒之因素而造成無法按時履行義務時,不視為違約,待不可抗力消除后,應繼續履行合同中未履行部分,但應于不可抗力發生后_________日內以書面方式通知對方。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應以書面形式即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應在_________日內提供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及終止
1、經雙方協商同意并簽署補充合同后,可以變更本合同。
2、經雙方協商同意,或因不可抗力使協議一方或雙方無法履行本合同時,可以解除本合同。
3、雙方按約定履行完合同后,本合同自動終止。
第七條、保密條款
1、雙方應履行保密義務,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與本合同無關的任何第三方泄露合同內容及合同涉及的相關技術文件。
2、在整個合同履行過程中涉及的雙方業務、商務、技術秘密,雙方未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第八條、爭議解決條款
1、本合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進行解釋并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因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若不能協商解決,任一方可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員會申請_____,或向__________________法院提起訴訟。
2、如果甲方對本合同中第一條第二點涉及的有關原廠的規定有異議,必須在乙方交貨前_________天提出,雙方協商解決。
第九條、合同生效
1、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復印、傳真合同經雙方確認簽署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如有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地址:
聯系方式: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章)
地址:
聯系方式: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電子產品合作協議 篇2
甲方:住址:法人代表:身份證號:乙方:住址:法人代表:身份證號:風險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種多樣,如合作設立公司、合作開發軟件、合作購銷產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項目內容,相應的協議條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協議的條款設置建立在特定項目的基礎上,僅供參考。實踐中,需要根據雙方實際的合作方式、項目內容、權利義務等,修改或重新擬定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與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愿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就甲方向乙方訂購_________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并由雙方恪守。
第一條、合同標的
1、名稱:_________。
2、數量:_________。
3、合同總金額(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產品交付與驗收
1、從本合同生效起,到乙方將產品交付甲方止,本合同中所列的產品的保管風險由乙方承擔。在乙方將交貨物按合同所定的交貨地點交貨后,貨物的保管風險自動轉移至甲方,乙方不再承擔任何保管責任。
2、驗收標準:依照原廠商標準,對本合同產品清單所列產品的數量、質量進行驗收。
3、驗收期限:甲方在收到貨當天內進行到貨驗收并向乙方提供驗收單,驗收以合同所列產品清單為準,逾期未進行驗收或未向乙方提供驗收單,視為驗收合格。若驗收不合格,甲方即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乙方應在接到異議后及時進行解決,直到驗收合格。
4、乙方提供的產品質量要求和技術標準滿足本合同
第一條;
第二條約定的情況下,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或延期收貨。
第三條、付款方式、付款時間及付款條件雙方約定以第_________種方式付款。
1、甲方在貨到當日支付給乙方全部貨款,即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在合同簽訂當日支付合同總金額_________%,即__________________為定金,貨到后當天向乙方支付余款即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違約責任條款風險提示:
合同的約定雖然細致,但無法保證合作方不違約。因此,必須明確約定違約條款,一旦一方違約,另一方則能夠以此作為追償依據。
1、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單方面終止合同,違約者要賠償對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2、乙方不得延遲交貨,每延遲一天,應按合同總額的_________%賠償甲方。
3、甲方不得延遲付款,每延遲一天,應按合同總額的_________%賠償乙方。
第五條、不可抗力
1、如果因戰爭火災、水災、臺風、地震等依法視為不可抗拒之因素而造成無法按時履行義務時,不視為違約,待不可抗力消除后,應繼續履行合同中未履行部分,但應于不可抗力發生后____日內以書面方式通知對方。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應以書面形式即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應在____日內提供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及終止
1、經雙方協商同意并簽署補充合同后,可以變更本合同。
2、經雙方協商同意,或因不可抗力使協議一方或雙方無法履行本合同時,可以解除本合同。
3、雙方按約定履行完合同后,本合同自動終止。
第七條、保密條款風險提示:
應約定保密及競業禁止義務,特別是針對項目所涉及的技術、客戶資源,以免出現合作一方在項目外以此牟利或從事其他損害項目權益的活動。
1、雙方應履行保密義務,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與本合同無關的任何
第三方泄露合同內容及合同涉及的相關技術文件。
2、在整個合同履行過程中涉及的雙方業務、商務、技術秘密,雙方未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
第三方泄露。
第八條、爭議解決條款
1、本合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進行解釋并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因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若不能協商解決,任一方可向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__________________法院提起訴訟。
2、如果甲方對本合同中
第一條
第二點涉及的有關原廠的規定有異議,必須在乙方交貨前_________天提出,雙方協商解決。
第九條、合同生效
1、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復印、傳真合同經雙方確認簽署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如有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簽章)地址:聯系方式: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簽章)地址:聯系方式: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電子產品合作協議 篇3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今甲方(出賣人兼所有人)與乙方(買受人兼使用人)就產品分期買賣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本合同的標的物為 ,分期付款總額定為人民幣元整。乙方可以依照下列規定支付款項予甲方:
1.前款 元;
2.余款 元;
3.月息 元。
第二條 乙方預付 元予甲方,余款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付清,每月日前各支付 元。
第三條 乙方可以就上述條件提供擔保,于本合同成立時,以前條所載的金額與日期,開出支票一張交付甲方。
上述支票的保管處理權限屬甲方,每次交付支票,即視為乙方償還貨款。
第四條 甲方于本合同訂立的同時,將 產品交付乙方,并同意乙方對該產品的使用。
第五條 乙方若未能支付第二條所列分期付款金額及其他應付的各項費用,須自支付日始以日息分支付甲方作為延遲損失金。
第六條 乙方須以正當的方式使用產品,若有違反,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七條 乙方連續兩次未支付價款,并且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的,甲方可以請求乙方支付到期以及未到期的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乙方請求支付該標的物的使用費。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