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石開采合作協議(精選3篇)
砂石開采合作協議 篇1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則,簽訂以下合作協議。
一、合作內容
甲方將拍買的_________________的采砂權交由乙方開采,在合同采砂期內甲方不再另派船只開采。
二、乙方負責提供采砂船及其開采工作、提供生產技術。甲方自乙方采砂船采砂作業起當日,付給乙方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作為流動資金,合同終止之日乙方退還甲方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該款不計利息。
三、甲方提供料場、接通電源。在開采期間,因場地和開采手續所產生的一切問題和費用由甲方負責,甲方必須保證乙方在開采區內的開采合法,因開采問題產生的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
四、乙方負責將石料運送到岸,沙運送到岸邊,甲方負責起運上岸,甲方按照細沙________元/m3,混合石________元/m3給乙方結算。結算方式:按________結算,結算后3日內甲方付清全款;在協議期內,價格不做調整,乙方不參與甲方的經營和利益分配。
五、乙方負責采砂及運砂的費用、維修、人工工資與保險、油費等開支,乙方在作業期間的安全責任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六、乙方保證沙、石月總產量在________方以上,乙方保證每月工作天數不低于________天,如因不可抗力、政府行為、大項維修和防洪除外。
七、乙方送達的砂石料,甲方出具收料單,方量以船舶實載方量計算。
七、開采、銷售中的稅費由甲方按照規定繳納。
八、采砂船生產時產生的附屬品及伴生礦歸乙方所有。
九、違約責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采砂船不能正常生產,視責任情況甲方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2、如因乙方違約造成甲方損失,甲方可終止協議,并向乙方追究由此造成的損失。
十、附則
1、本協議有效期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2、協議一式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若有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訴或向合同履行地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甲方:
聯系方式:
合同履行地: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
聯系方式:
合同履行地: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砂石開采合作協議 篇2
甲方:地址:乙方:地址:風險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種多樣,如合作設立公司、合作開發軟件、合作購銷產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項目內容,相應的協議條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協議的條款設置建立在特定項目的基礎上,僅供參考。實踐中,需要根據雙方實際的合作方式、項目內容、權利義務等,修改或重新擬定條款。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則,簽訂以下合作協議。
一、合作內容甲方將拍買的_________________的采砂權交由乙方開采,在合同采砂期內甲方不再另派船只開采。
二、乙方負責提供采砂船及其開采工作、提供生產技術。甲方自乙方采砂船采砂作業起當日,付給乙方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作為流動資金,合同終止之日乙方退還甲方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該款不計利息。
三、甲方提供料場、接通電源。在開采期間,因場地和開采手續所產生的一切問題和費用由甲方負責,甲方必須保證乙方在開采區內的開采合法,因開采問題產生的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
四、乙方負責將石料運送到岸,沙運送到岸邊,甲方負責起運上岸,甲方按照細沙________元a;3;,混合石________元a;3;給乙方結算。結算方式:按________結算,結算后____日內甲方付清全款;在協議期內,價格不做調整,乙方不參與甲方的經營和利益分配。
五、乙方負責采砂及運砂的費用、維修、人工工資與保險、油費等開支,乙方在作業期間的安全責任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六、乙方保證沙、石月總產量在________方以上,乙方保證每月工作天數不低于________天,如因不可抗力、政府行為、大項維修和防洪除外。
七、乙方送達的砂石料,甲方出具收料單,方量以船舶實載方量計算。
七、開采、銷售中的稅費由甲方按照規定繳納。
八、采砂船生產時產生的附屬品及伴生礦歸乙方所有。風險提示:
合同的約定雖然細致,但無法保證合作方不違約。因此,必須明確約定違約條款,一旦一方違約,另一方則能夠以此作為追償依據。
九、違約責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采砂船不能正常生產,視責任情況甲方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2、如因乙方違約造成甲方損失,甲方可終止協議,并向乙方追究由此造成的損失。
十、附則
1、本協議有效期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協議一式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若有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訴或向合同履行地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甲方:聯系方式:合同履行地: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聯系方式:合同履行地: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砂石開采合作協議 篇3
合同名稱:
合同編號:
甲方(出讓人):
乙方(受讓人):
根據河砂開采權出讓實施方案和國家有關規定及甲方的招標文件 、乙方的投標文件、中標通知書,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就乙方受讓 河砂開采權出讓事宜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河砂開采權出讓招標內容及要求
1、招標內容
采區,位于 ,長度 km,采區面積 萬m2,年控制開采量 萬 m3,年控制平均開采深度 m,采砂權出讓年限 年,二年計劃采砂量 萬 m3,采區控制采砂船只 艘。禁采期:采區禁采期為每年 5—9 月主汛期、臺風暴雨等惡劣天氣、洪水發生過程前后、水位超過防洪警戒線及罕見枯水位時期,具體時間以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航運主管部門的通知為準。
2、砂石堆放和棄料處理
采砂船主必須根據河道采砂管理相關部門的管理規定,將棄料填埋于采砂后河床形成的新坑中,可就地攤至與原河床持平,或按照河道相關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堆放。粗礫卵石棄料堆積范圍應不影響航道必需的水深。
3、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禁采的范圍:
禁采期及禁采區
①在采砂船進行生產作業期間,產生河岸崩塌、河床嚴重沖刷,影響河岸河床穩定或危機行洪防洪及航運和其他水工程設施安全的情況之一時,采砂船應停止采砂生產作業,該河段進入禁采期。
②水利、國土、航道、海事等有關管理部門依法履行職責,需要采砂船在該河段停止采砂的,該河段進入禁采期。
③河道西岸人飲飲取水點,依照水法、防洪法廣西壯族自治區河道采砂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的禁采范圍為禁采區,沿河道內有水產品養殖河段為禁采區,距堤岸 5o-100 米范圍為禁采區。
④其他行政部門劃定的保護區為禁采區。
第二條 出讓金額
簽訂合同前,受讓人必須在中標公告生效期滿 7 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向靈山縣水利局繳納完貳年的河道采砂權出讓的中標價款(¥ )人民幣。否則按乙方違約處理,取消乙方中標資格,乙方的全部投標保證金不河砂開采權出讓項目 予退還。
第三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對乙方的有關要求
1、乙方采砂機具要求:使用的采砂船來砂功率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并具有平緩移動的作業方式;采砂船舶證書齊全;有符合要求的采砂、開來深度監測設備和安全、救生設施;乙方不能提供辦理《河道采砂許可證》所需的全部合法有效證件、證明材料等資料的,甲方不予辦理《河道采砂許可證》,責任乙方自負。
2、乙方采砂作業人員要求:采砂船作業人員必須通過安全生產學習培訓,并持有上崗證書。若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由乙方依法承擔責任,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3、乙方可按照招投標文件規定內容進行采砂,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乙方如違反本合同第一條的規定進行開采的,則視為乙方違約,乙方每船每次違約行為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叁萬元。由甲方從乙方的履約保證金中扣除,乙方應在 10 天內補齊從履約保證金中為此扣除的款項, 否則不允許其繼續開采。如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中止合同,或依法吊銷乙方的《河道采砂許可證》。
4、 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及相關管理部門的管理。
5、乙方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6 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優先安置現有合法采砂船及從業人員。
(二) 對采砂行為的管理
(1)甲方加強對河道采砂的監督和檢查,管理人員堅持對采砂船的采砂地點、采砂總量、開采深度和作業方式進行監控 。
(2)按欽州市靈山縣河道采砂規劃報告及招標文件擬定的可采量為估算數,乙方應承擔實際開采量與許可開采量的差額風險,甲方不能因此增減已確定的采砂權中標價,乙方也不得以此理由要求延長采砂期限。甲方可根據采砂規劃和國家政策、國家.建設需要及防洪需要調整可采區的,若甲方調整可采區的,乙方應無條件服從。
(3)在河道堤防等水利工程出現險情或河床流態改變較大等緊急情況下, 甲方可以規定臨時禁來區或禁采期,乙方必須立即停止采砂活動,并將采砂作業工具撤離現場。緊急情況解除后,經欽州市靈山縣人民政府同意,方可按規定繼續開采,甲方將不対此進行補償。也不延長采砂權期限。
(4)河道釆砂涉及國土、工商、稅務、環保、海事、航道、安監等部門的相關手續,由乙方自行辦理。
(5)乙方負責對所管轄的采砂船進行統一編號管理,要認真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組織河道采砂生產,要與采砂船(船主)簽訂開采協議和安全生產責任狀,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組織采砂船的安全生產檢査和落實安全生產隱患的整改,對采砂從業人員負責組織崗前培訓,對所管轄的采砂船及工作人員負具體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6)乙方的采砂行為不能破壞通航環境,不得影響通航安全。河砂開采權出讓項目
(7)甲方將會同國土、安監、工商、公安、交通、環保、海事、航道等相關管理部門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對河道采砂的管理。
(8)在禁采區、禁采期采砂或不按規定采砂,造成堤岸或第三方損失的乙方負責補償 。
(三) 對在河道內非法和違法采砂的管理
甲方派出河逍管理人員定期和不定期對河道進行巡査,依法對河道禁采區河段設立固定性標記, 維護河道采砂的正常秩序;乙方要杜絕違法采砂行為的發生,同時有責任和義務協助有關管理部門依法査處可采區和禁采區內所出現的各種非法和違法采砂行為;甲方會同相關職能部門依法處理一切非法、違法采砂生產經營行為。因第三人侵害乙方的采砂權采礦權導致乙方停采及經濟損失,由侵權人承擔責任,不視為甲方違約。
第四條 中標人按招標要求 (本合同第二條) 繳清有關招標費用及相應的礦產資源補償費后向水行政主管部門(靈山縣水利局)提出中請,水行政主管部門自接到申請之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向受讓人核發《河道采砂許可證》 。受讓人必須在獲得?河道釆砂許可證?及其他相關合法證照后才能從事采砂經營活動。否則接違法釆砂處理。《河道采砂許可證》按規定發放,一船一證。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的河道釆砂權出讓年限為貳年,自頒發該河道的《河道采砂許可證》之日起至許可期屆滿之日止。
第六條 本合同規定的出讓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讓的河道采砂權,乙方應當交還 《河道采砂許可證》,并依照規定辦理《河道來砂許可證》注銷登記手續。
第七條 若乙方違章作業造成塌岸、河床嚴重沖刷,或棄料亂堆積河床、河岸、航道,造成阻礙行洪或通航,又逾期不清理、不修復岸堤的,由甲方依法責令乙方限期修復及清理棄料,或由甲方用履約保證金(作清理棄料、修復河道堤岸的費用(乙方應在 10 天內補齊履約保證金為此支付的款項,否則不允許其繼續開采) 。乙方造成第三人損失的,由乙方負責依法賠償。
第八條 中考期間中學附近河段禁止采砂,禁采范圍由甲方會同國土相關部門劃定。
第九條 臨近村莊、學校采砂的,每天開采時間上午不早于 6 點,晩上不得超過 22 點。
第十條 當上級有關部門頒布有關河道采砂的管理制度或規定而出現重大的政策調整而導致河段不再適宜采砂時,雙方所簽訂的合同將終止,甲方按乙方未開采時間比例退回出讓金(以乙方獲得法定開采之日為開采起算日) 。
第十一條 乙方不得將采砂權轉讓或抵押。
第十二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三條 雙方在履行合同中所發生的一切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文件的構成河砂開采權出讓項目下列文件是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投標人提交的投標文件及應答澄清函;招標文件;(3)中標通知書;
2、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名稱及公章: 乙方名稱及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