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業支付保證金合同(精選3篇)
合伙企業支付保證金合同 篇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址:
聯系方式: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址:
聯系方式:
甲乙雙方就甲方以有限合伙人方式參與乙方為投資“360奇虎私有化”項目設立的有限合伙企業支付保證金事宜,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保證金協議條款如下:
1. 甲方交付的保證金為:人民幣 萬元(大寫) 萬元(小寫),以乙方指定的開戶銀行出具的款項到達乙方賬戶的數額為準。乙方在收到款項后,需在一個工作日內向甲方出具收據。
戶 名: 上海安良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賬戶:
開戶行: 工商銀行上海市環球金融中心支行
甲方向乙方足額繳納保證金后,乙方需配合甲方至上述開戶行辦理甲方代理人陸秀軍個人的預留印鑒,以確保本協議項下保證金用于甲方同意的目的。
2.保證方式為履約保證金,目的為明確甲方參與該項目之誠意并鎖定相應的投資份額。
3.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乙雙方簽署奇虎360私有化專項基金合伙協議止。
(1)甲乙雙方如約簽署奇虎360私有化專項基金合伙協議,則本協議項下保證金可以部分抵繳甲方作為有限合伙人加入奇虎360私有化專項基金項目的出資額。
(2)因發生不可抗力等客觀因素,致使乙方未能參與芒果文創(上海)股權投資基金合伙企業項目投資的,乙方應在5個工作日內退還全部保證金至甲方賬戶。
4.本協議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5.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爭議,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無法解決時,雙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6.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保證其簽字或蓋章符合法律、法規或章程等規定或授權。
7.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方執份,乙方執份。
甲方:
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年月日
合伙企業支付保證金合同 篇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址:
聯系方式:
乙方: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址:上海市(上海小區)
聯系方式:
甲乙雙方就甲方以有限合伙人方式參與乙方為投資“360奇虎私有化”項目設立的有限合伙企業支付保證金事宜,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保證金協議條款如下:
1. 甲方交付的保證金為:人民幣 萬元(大寫) 萬元(小寫),以乙方指定的開戶銀行出具的款項到達乙方賬戶的數額為準。乙方在收到款項后,需在一個工作日內向甲方出具收據。
戶 名:
賬 號:
開戶行:
甲方向乙方足額繳納保證金后,乙方需配合甲方至上述開戶行辦理甲方代理人陸秀軍個人的預留印鑒,以確保本協議項下保證金用于甲方同意的目的。
2.保證方式為履約保證金,目的為明確甲方參與該項目之誠意并鎖定相應的投資份額。
3.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乙雙方簽署奇虎360私有化專項基金合伙協議止。
(1)甲乙雙方如約簽署奇虎360私有化專項基金合伙協議,則本協議項下保證金可以部分抵繳甲方作為有限合伙人加入奇虎360私有化專項基金項目的出資額。
(2)因發生不可抗力等客觀因素,致使乙方未能參與芒果文創(上海)股權投資基金合伙企業項目投資的,乙方應在5個工作日內退還全部保證金至甲方賬戶。
4.本協議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5.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爭議,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無法解決時,雙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6.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保證其簽字或蓋章符合法律、法規或章程等規定或授權。
7.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方執份,乙方執份。
甲方:
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年月日
合伙企業支付保證金合同 篇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合伙企業的行為,保護合伙企業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本著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 企業性質為合伙企業,依法在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_________分局注冊登記。企業以其全部資產對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_________年,從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算。協議期滿三個月前,合伙人商議續約與否。
第二章 合伙企業的名稱和經營場所
第三條 合伙企業的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合伙企業的經營場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合伙目的和企業經營范圍
第五條 合伙目的:為社會創造稅收,解決就業問題。
第六條 合伙企業經營范圍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第七條 合伙人的姓名及住所
姓名
性別
住所
身份證號碼
第五章 合伙人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第八條 合伙人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九條 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及繳付出資的期限
合伙人
出資方式
數額
出資比例(%)
合伙人各自出資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存入銀行驗資戶,并出具由全體合伙人確認的出資證明。
第十條 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伙企業的財產,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六章 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
第十一條 合伙企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財政部頒布的《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建立本合伙企業的財產、會計制度。
第十二條 合伙企業分配當年的稅后利潤(虧損),按下列順序進行
(一)提取法定公積金10%;
(二)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三)剩余利潤(虧損)按合伙人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第十三條 企業債務承擔方式
(一)合伙企業債務由合伙企業財產償還;
(二)合伙企業財產不夠償還時,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資的比例承擔債務。
第十四條 合伙企業的利益分配、虧損和債務承擔,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伙人協商決定。
第七章 合伙企業事務的執行
第十五條 由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一名或數名合伙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并出具合伙的委托書。
第十六條 企業事務的執行人對全體合伙人負責,并行使下列職責
(一)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二)主持合伙企業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三)擬定合伙企業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
(四)制定合伙企業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方案;
(五)制定合伙企業具體管理制度或者規章制度;
(六)提出聘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七)制定增加合伙企業出資的方案;
(八)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報告合伙企業事務執行情況以及經營狀況、財務狀況;除《合伙企業法》另有規定外,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決通過,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方法,但在爭議雙方票數相等時,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有裁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