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開辦建材廠合作協議書(精選3篇)
投資開辦建材廠合作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在互惠互利、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在_________________合作開辦__________廠一事,為明確合作各方的權利與責任事宜,特訂立以下協議條款共同執行。
一、合作方式:
1、甲方__________以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占股____%。
2、乙方__________以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占股____%。
二、合作項目:
三、合作時間暫定為___年,自本合同簽字生效之日算起。期滿后雙方如有繼續合作的愿望,以本協議為基礎修訂簽新協議。
四、合作分工:
1、乙方負責:
2、甲方負責:
3、雙方共同辦理營業執照。
4、各方保留每月審核該項目財務運營的權力,如對財務收支,損益有疑問,有權提出查證原始單據核對賬目。賬目可疑且當事人不能提出合理解釋的,項目合作各方有權追究當事人的經濟,法律責任。涉及該項目的大額支出、收入等一切賬目的各項原始收支單據須經各方簽字認可,交財務管員做賬。
五、技術、市場保密:
合作期內未經項目合作各方同意,任何人不得將技術及市場內容轉讓,不得與項目合作雙方以外的合作方進行合作或為他人人謀取利益,不得將技術泄密。違者項目合作方有權沒收責任方相關收益,并追究責任方的經濟法律責任。
六、收益分配:
1、該項目所得利潤按合作方所占的不同股權比例按股分成,其中甲方占股權分成___%,乙方占股權分成___%。在保證項目正常運作的情況下,每半年進行分紅一次。
2、產品質量問題造成的損失由___方負責
七、合作保障措施:
1、在合作期內,項目合作雙方中任一方未經其對方協商認可擅自退出該合作項目,責任方同時賠償被侵害方的投入損失及其他合作期內應得收益。
2、在合作期內因戰爭,災害,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項目合作解散或合作期滿各合作方不再合作,該項目技術內容歸雙方所有。
3、合作方如有一方違反本合同,則其它方有權取消與違約方的合作并追究違約方的一切經濟、法律責任。第三方不得干預。
八、任何因本協議引起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如不能協商解決,則爭議任何一方均可將爭議事項,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并按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在仲裁期間,除提交仲裁事項所涉及的合同義務外,甲乙雙方繼續履行其按照本協議之約定,承擔其他的合同義務。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立即生效。
甲方:
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
______年___月___日
投資開辦建材廠合作協議書 篇2
甲方:,男,生于年月2,漢族,省縣人,住縣鎮村5組10號,身份證號碼:,電話:。
(乙方投資人),男,生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漢族,省縣人,住縣鎮村一組,身份證號碼:電話:
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與前合伙人縣梅白鄉的,共同租用縣鎮農利村三組朱洪成(溫州商城門口)門市兩間進行裝修經營建材。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合伙人徐(溫州商城門口門市投資拆算元)退出合伙完畢后,甲方便邀約乙方二人投資合伙經營,雙方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要約和承諾過程中,自愿達成如下合伙經營協議:
一、投資準則:實行“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利潤共享、責任共擔”的分配辦法。
二、投資金額:甲方裝修折款元,房租每年元;乙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投入現金元,退伙之事由甲方全權自行處理完畢。
另外,乙方借款元給甲方作為退給前合伙人退款等使用,分別由甲方向乙方出據和借據。
三、合伙分工:在經營過程中,甲方對外代表合伙聯營體,負責對外聯系接洽業務(包括對外進貨、銷售、辦理經營證照和稅務登記辦理等)和統計帳;乙方內務總管,負責門市經營管理和出納現金收支。財務支出在100元以上由雙共同簽字認可方可入帳。
乙方熊與張以熊為主,張所做的工作,作為乙方的內部分工事務。
四、利潤分配:經營管理期獲得利潤按甲方、乙方50%分配,其中熊xx25%、張xx25%。甲、乙雙方實行日清、月結、年結算,不得超出當年12月31日經營核算。
五、債權債務:在合伙之前甲、乙雙方所欠債權債務一律由各自享有和承擔,不得因此而影響生產經營營活動。
六、變更解除:本協議未盡事宜另行協商處理。在合伙經營期間如需變更解除此協議,需提前一個月協商方一致可變更解除,
七、特別約定:在共同經營期間,雙方保持信息靈通,經營內容必須計入合伙帳務,不得進行帳外經營,損害合伙方的共同利益。
八、合伙解散:發生需解散的特定原因,必須進行依法清算處理。
九、違約責任:違約金定為1z00元,任何一方擅自違約承擔違約金外,并賠償對方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
十、生效方式:本協議一式三份,簽字生效,甲方一份,乙方兩份,長期保存。
一致共識,立此協議。
甲方:
乙方: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資開辦建材廠合作協議書 篇3
一、托管協議當事人
列明訂立托管協議當事人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經營范圍、組織形式、營業期限等。
二、托管協議的依據、目的和原則
訂明托管協議的依據、目的和原則。例如:
(一)訂立托管協議的依據是《暫行辦法》、基金契約及其他有關規定。
(二)訂立托管協議的目的是為了明確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人之間在基金持有人名冊的登記、基金資產的保管、基金資產的管理和運作及相互監督等相關事宜中的權利、義務及職責,確保基金資產的安全,保護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三)訂立托管協議的原則是平等自愿、誠實信用。
三、基金托管人與管理人之間的業務監督、核查 訂明基金托管人與管理人之間業務監督、核查的事項:
(一)基金托管人如何對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行使監督權,以及發現基金管理人違反《暫行辦法》、基金契約及其他有關規定時的處理方式和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如何對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資產進行核查,以及發現基金托管人違反《暫行辦法》、基金契約及其他有關規定時的處理方式和程序。
四、基金資產保管 具體訂明下列事項:
(一)基金托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的全部資產;基金資產應獨立于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資產;
(二)基金成立時,所募資金的驗證事宜;
(三)基金銀行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四)基金證券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五)基金資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的保管;
(六)和基金資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五、投資指令的發送、確認及執行
具體訂明有關基金管理人在運用基金資產時向基金托管人發送資金劃撥及其他款項收付的投資指令的事項:
(一)基金管理人確定可發送投資指令給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人員名單和權限,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二)投資指令的內容;
(三)投資指令的發送、確認及執行程序;
(四)授權人員更換的程序。
六、交易安排 具體訂明下列事項:
(一)代理證券買賣的證券經營機構的選擇標準、程序等;
(二)基金投資于證券后,有關清算交割安排,以及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人進行資金和證券帳目對帳的時間、方式等;
(三)封閉式基金成立后,可申請上市及擬上市的證券交易所、擬上市時間;
開放式基金成立后,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人之間就開放式基金申購與贖回的時間、場所、方式、程序、價格、費用、收款或付款等方面的業務安排。
(四)基金持有人買賣基金單位的清算、過戶與登記方式。
七、資產凈值計算和會計核算
具體訂明下列事項:
(一)基金資產凈值及基金單位每份資產凈值計算和復核的完成時間及程序;
(二)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各自職責建立基金帳冊并定期對帳的事宜,以及基金財務報表編制和復核的時間、程序。
八、基金收益分配.
具體訂明基金收益分配的依據、時間及程序等事項。
九、基金持有人名冊的登記與保管 具體訂明基金持有人名冊的登記和保管事宜。
十、信息披露
(一)說明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除按《暫行辦法》、基金契約及其他有關規定進行信息披露外,基金的信息在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二)訂明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職責及信息披露程序。
十一、基金有關文件檔案的保存
說明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各自職責完整保存原始憑證、記帳憑證、基金帳冊、交易記錄和重要合同等,并確定保存期限。
十二、基金托管人報告
訂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年度報告中出具托管人報告的事宜,并在報告中說明上一基金會計年度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履行基金契約的情況。
十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更換
(一)訂明基金管理人提議更換基金托管人的條件及更換程序。
(二)訂明基金托管人提議更換基金管理人的條件及更換程序。
十四、基金管理人的報酬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訂明基金管理人的報酬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的計提比例、計提方法、復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等。
十五、禁止行為 列明托管協議當事人禁止從事的行為,例如:
(一)除《暫行辦法》、基金契約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不得為自己或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
(二)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正常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絕執行;
(三)除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基金契約另有規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動用或處分基金資產;
(四)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應當在行政上、財務上相互獨立,其高級管理人員不得相互兼職。
十六、違約責任
(一)說明由于托管協議當事人過錯,造成托管協議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因托管協議當事人雙方的過錯,造成托管協議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二)說明托管協議當事人違反托管協議,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如果違約已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進行賠償。
(三)說明因托管協議當事人違約給基金資產造成實際損害的,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十七、爭議的處理
說明發生糾紛時,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予以解決。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基金契約的規定或者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八、托管協議的效力
(一)托管協議經雙方當事人蓋章以及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并經中國證監會批準后,自基金成立之日起生效。托管協議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至基金契約終止之日。
(二)托管協議一式份,除上報有關監管機構份外,托管協議每一簽約人持有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九、托管協議的修改和終止
(一)訂明托管協議的修改程序以及修改部分的效力。
說明托管協議的修改應當報中國證監會批準。
(二)訂明托管協議終止出現的情形。
二十、其他事項
二十一、托管協議當事人蓋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字、簽訂地、簽訂日
基金托管人(章) 基金管理人(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地: 簽訂地:
簽訂日: 年 月 日 簽訂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