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公司股權分配合同(精選3篇)
合伙公司股權分配合同 篇1
一、公司基本情況如下:
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資本:____________萬元
經營期限:____________年
二、出資各方:
甲方姓名: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姓名: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出資額、出資方式及占出資比例、實際出資:
出資各方共同出資________萬元人民幣,全額注冊。其中:
甲方以_______萬元人民幣出資(大寫:_____________),占出資額的_____%,實際出資金額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
乙方以_______萬元人民幣出資(大寫:_____________),占出資額的_____%,實際出資金額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
丙方以_______萬元人民幣出資(大寫:_____________),占出資額的_____%,實際出資金額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
風險告知: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而且,全部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所以,一定要明確股東的出資方式和金額。
四、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五、出資各方共同推舉_____________為公司的法人代表,其余股東參與并共同負責公司的一切經營事物,并享有充分的知情權、監督權和檢查權。所有公司的一切支出由協議約定者共同簽字才能做帳,實行按月結賬,每月_______號為結算日。
六、股東是公司的出資人,股東享有以下權利:
1。股東會出席權。股東會原則上是_____人共同參加,如果本人不能到會,可以書面委托他人參加,但會議決議必須經全體股東一致通過方可執行。
2。表決權。股東有權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并選擇自己滿意的管理者。_
3。有選舉和被選舉董事、監事權。
4。知情權。公司應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所有股東如實報告公司事物執行情況以及經營情況和財務情況,股東有權在審議報告的基礎上提出質詢或建議。一旦有股東對公司某項經營內容執行情況提出異議,公司就應該暫停該項事物的執行,交股東會討論決定。
5。有查閱股東會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權。
6。紅利發取權。股東有權按出資比列分取經營所產生的紅利,紅利在每月____號發放。
7。依法轉讓出資,優先購買公司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8。優先認購公司新增的注冊資本:。
9。公司終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七、股東負有下列義務:
1。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2。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債務。
3。公司辦理工商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
4。遵守公司章程規定。
八、股東會職權
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股東會行使以下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
4。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5。審議批準監事或者監事的報告。
6。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
7。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8。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9。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0。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1。修改公司章程。
九、股東會的表決方式:
1。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少數服從多數原則行使表決權。
2。股東會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每月一次。臨時會議的股東會議由一半的股東發起。在召開會議的15天前應將會議的日期、地點和內容通知全體股東。
3。凡股東會作出決議的事項,同意的票數應占出席股東的2/3以上:凡股東會選舉或審議決定的事項,同意的票數應占出席股東持有或代表的半數以上。
4。股東可委托代理人行使表決權,但須出具書面申請。
在對下列重大事項作出決議時必須全體股東一致通過才能形成決議:
1。改變公司的名稱和經營項目。
2。處分公司的不動產。
3。轉讓或處分公司的知識產權和其它財產權利。
4。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5。以公司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6。增加公司注冊資本。
7。增加新股東。
十、本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名,由股東會選舉產生。由公司總經理擔任,現出資方一致同意____________為公司執行董事,任期____________年,從公司正式注冊當日開始計算。
執行董事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6。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7。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8。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9。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十一、公司設總經理,由執行董事兼任,總經理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執行董事決議。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8。公司章程和執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職權。
十二、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一名,由股東會選舉產生。是公司內部監督機構,現出資方一致同意____________為公司監事,任期____________年,從本合同簽定開始計算。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執行董事、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3。當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十三、稅后利潤的分配
按照下列順序進行分配:
1。按規定所交的滯納金和罰款。
2。彌補上個月的虧損。
3。發放員工工資、獎金后按個人投資股權進行分紅。
十四、競業禁止及限制和禁止勸誘
1。協議各方相互保證:在職期間及離職后年內,不得以自營、合作、投資、被雇傭、為他人經營等任何方式,從事與公司相同或類似或有競爭關系的產品或服務的行為。
2。任一股東,如違反上述約定,所獲得的利益無償歸公司所有,如扔持有公司股權的,應將已成熟的股權,應以壹元的價格(如法律就轉讓的最低價格另有強制性規定的,從其規定)轉讓給其余股東。
3。協議各方相互保證:自離職之日起2年內,非經公司其他股東書面同意,其不會勸誘、聘用在本協議簽署之日及以后受聘于公司的員工,并保證其關聯方不會從事上述行為。
第十四條、項目終止、公司清算
1。如因政府、法律、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本項目終止,協議各方互不承擔法律責任。
2。經全體股東表決通過后可終止公司經營,協議各方互不承擔法律責任。
3。本協議終止后:由全體股東共同對公司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若清算后有剩余,全體股東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后,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余財產。若清算后有虧損,全體股東決議不破產的,協議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
第十五條、其他約定
1。本協議是全體股東的真實意思表示,如與公司章程及修正案約定不一致的,在全體股東股東范圍內以本協議約定為準。
2。本協議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為準。
第十六條、違約責任
全體股東違反或不履行本協議、公司章程約定的義務,須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公司與守約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風險告知:《公司法》第28條、94條規定股東有繳付出資的義務,如果違反該義務不僅要對公司承擔法律責任,而且還要向其他股東承擔違約責任。但是,違約責任的方式、金額、比例等內容法律沒有規定,需要股東在合資協議中予以明確,如果沒有簽訂合資協議或股東協議,不按期繳納出資的股東違約責任將不會有任何可執行的內容。
第十七條、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首先由爭議各方通過友好協商加以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選擇以下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爭議。
(1)將爭議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該仲裁應是終局的,并且該仲裁裁決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
(2)提交_________法院訴訟解決。
風險提示:在約定爭議管轄條款時,一般應約定由自己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在合同約定管轄權時要注意以下三個事項:第一,約定訴訟管轄,雙方當事人可以約定下列管轄地之一:雙方當事人住所地、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標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轄,在選擇時只能選擇其中一項,否則約定無效。第二,在選擇仲裁管轄時一定要注意仲裁機構名稱不得有錯,更不能先多個仲裁機構,否則約定無效。第三,在約定管轄時還注意,約定了法院管轄就不能在約定仲裁管轄,兩者只能選擇其一。
第十八條、合同生效及補充
1。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對各自的權利、義務、責任清楚明白、充分理解,并愿按本合同約定嚴格執行。
2。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約定被認為無效,不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的效力。
3。本合同如有涂改,雙方均應在涂改部分簽字或加蓋公章確認,否則涂改部分無效。
4。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除留一份在公司備查外,各股東自持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經全體股東簽名(按手印)后生效,至公司破產、解散或個人退股后失效,其它未盡事宜,經全體股東討論通過并簽字后生效。
甲方(簽字和指模):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和指模):______________
丙方(簽字和指模):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訂股東協議的注意事項
1、理清合伙人的出資合伙人的出資是合伙業務開展的物質基礎。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合伙人的出資數額不一定相等,出資的種類也不一定相同,但都須將出資按其價值折為若干股份。因此,無論以何種方式出資,合伙人出資的方式、金額、期限,都應在協議中明確規定。合伙人出資金額的確定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委托法定評估機構評估作價,也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重要的是在簽訂合伙協議時必須明確載明各個合伙人的出資金額及比例,如此一來,才能在今后的盈余分配及債務承擔中明確各個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2、合伙人的主體資格審查審查合伙人的資格,應當包括合伙人的人品、能力、家庭情況、資產情況、有無對外大額債務等,這是簽訂合伙協議最重要的方面。如果合作方是企業,應保留其營業執照復印件:如果合作方是個人,應詳細記錄其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電話。另外,在審查合伙人主體資格時還應注意以下限制性規定:
(1)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
(2)普通合伙企業中,合伙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限合伙企業中,作為自然人的有限合伙人可以由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承擔:
(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中,合伙人需要有相應的專業資質,如律師事務所中的合伙人需要具有法律從業資格:
(4)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資格。
3、禁止使用的字樣在合伙協議中不得以"有限"或者"有限責任"字樣命名合伙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20__)》第二條規定,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企業的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如果合伙企業以"有限"或者"有限責任"字樣命名,則具有欺騙性,由此可能影響正常的交易行為。
4、明確約定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伙人的權利主要包括:① 合伙事務的經營權、表決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合伙人都有經營權、表決權和監督權。② 合伙利益的分配權合伙人有權按照協議的約定要求分配利潤。利潤是按照出資比例、投入精力還是合伙事務管理職責或其他方式分配,哪怕全體合伙人都默示同意,都應在協議中明確寫明。③ 查閱賬簿的權利對于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合伙人享有查閱賬簿的權利。④退伙的權利協議中應當考慮約定退伙的方式、債務的分擔、合伙財產的分割以及因退伙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如何賠償等。
(2)合伙人的義務主要包括:① 足額出資合伙人應按照協議約定實際交付出資② 分擔合伙企業的經營損失和債務具體表現為對外的連帶責任,對內的按比例、按約定分擔經營損失和債務的責任。為避免日后產生相互推諉扯皮的情況,在協議中也應盡量明確約定。③ 競業禁止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向競爭的業務。④ 退伙后保守商業秘密的義務我國法律對合伙人退伙后的保密義務并未明文規定,在合伙協議中協商約定即能對全體合伙人產生約束力。
合伙公司股權分配合同 篇2
合資公司股權分配協議書
轉讓方:(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職務:
委托代理人;職務:
受讓方: (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職務:
委托代理人:職務:
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于年 月 日在 市設立,由甲方與 合資經營,前期總投資為 幣 萬元,其中,乙方出資 幣 萬元 ,占有公司 %股權,并獲得相應分紅。經協商一致,就股權分配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權分配的價格及轉讓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乙方占有合營公司 %的股權,根據協議,乙方應出資 幣 萬元,實際出資 幣 萬元。
2、乙方應于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 天內按前款規定的幣種和金額將股權轉讓款以銀行轉帳方式分 次(或一次)支付給甲方。
二、甲方保證對其擬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擁有完全處分權,保證該股權沒有設定質押,保證股權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甲方應當承擔由此引起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有關合營公司盈虧(含債權債務)的分擔:
1、本協議書生效后,乙方按受讓股權的比例分享合營公司的利潤,分擔相應的風險及虧損。
2、如因甲方在簽訂本協議書時,未如實告知乙方有關合營公司在股權轉讓前所負債務,致使乙方在成為合營公司的股東后遭受損失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
3、如乙方在資金投入未滿 年情況下,將不享受合營公司分紅以及一切效益。四、協議書的變更或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經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的,雙方應另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書 。
五、生效條件:
本協議書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六、本協議書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于 市
合伙公司股權分配合同 篇3
公司股權分配協議書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發展生產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由______ 、______ 、______ 、______ 四方出資設立 有限公司,特于______年______月制訂并簽署本章程。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一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 公司名稱:____________
第二條 公司住所:____________
第二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條 公司經營范圍:____________
第三章 公司注冊資本
第四條 公司注冊資本:____________人民幣 ________萬元
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必須召開股東會并由全體股東通過并作出決議。公司減少注冊資本,還應當自作出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變更注冊資本應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 股東的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
第五條 股東的名稱、出資方式及出資額如下:____________
股東名稱:____________ 出資額 ________萬元,占注冊資本的 ________%出資方式
股東名稱:____________ 出資額 ________萬元,占注冊資本的 ________%出資方式
股東名稱:____________ 出資額 ________萬元,占注冊資本的 ________%出資方式
股東名稱:____________ 出資額 ________萬元,占注冊資本的 ________%出資方式
第六條 公司成立后,應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第五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股東享有如下權利:____________
(1)參加或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并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2)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或監事;
(4)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取股利并轉讓;
(5)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6)優先購買公司新增的注冊資本;
(7)公司終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8)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報告;
第八條 股東承擔以下義務:____________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3)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股份比列)承擔公司的債務;
(4)在公司辦理登記注冊手續后,股東不得抽回投資;(備注:____________所有股
東在簽屬該協議日起一年半時間內無特殊情況下不得退股,否則所
持股份將自動貶值為當下股值的60%被公司收回,由股東會管理。)
第六章 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九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部分出資。
第十條 股東轉讓出資由股東會討論通過。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第十一條 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
第七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二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____________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長、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董事長的報告;
(5)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6)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10)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1)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2)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三條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五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并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應每半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董事長、董事或者監事提議方可召開。股東出席般東會議也可書面委托他人參加股東會議,行使委托書中載明的權力。
第十六條 股東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書面委托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權履行董事長的職權。
第十七條 股東會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決議應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但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決議,應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股東會應當對所而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紀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十八條 公司設董事會,成員為7人,由股東會選舉產生。董事任期3________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董事會設董事長1人,由董事會選舉產生。董事長任期3________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長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對公司股東會負責。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____________
(1)負責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檢查股東會會議的落實猜況,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7)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提名并選舉公司行政總裁(以下簡稱為CEO)人選,根據CEO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10)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須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東會報告。
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____________
(1)負責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檢查董事會的落實情況,并向股東會和董事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
(3)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文件;
(4)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須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東會和董事會報告;
第十九條 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并主特。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依次由副董事長和董事長指定的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會議,并應于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
第二十條 董事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為有效,董事因故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時,必須書面委托他人參加,由被委托人履行委托書中載明的權力。對所議事項作出的決定應由占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決通過方為有效,并應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二十一條 公司設行政總裁1 名,副總若干,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行政總裁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____________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財務負責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長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經理列席股東會會議和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二條 公司設監事1人,由公司股東會選舉產生。監事任期每屆3________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三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____________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長、董事、經理行使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3) 當董事長、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長、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4) 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監事列席股東會會議和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四條 公司董事長、董事、經理、財務負資人不得兼任公司監事。
第八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 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為三年,由董事會選舉產和罷免,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六條 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檢查董事會的落實情況,并向股東會和董事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
(3)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文件;
(4)提名公司經理人選,交董事會任免。
(5)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須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東會和董事會報告;
第九章 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七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并應在每多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委托國家承認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出據書面報告,并應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東。
第二十八條 公司利潤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勞動用工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三十條 公司的營業期限為二十年,從《企業法入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一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散:
(1) 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2)股東會決議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的;
(5)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無法繼續經營時;
(6)宣告破產。
第三十二條 公司解散時,應依《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一章 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三條 公司根據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與法律、法規相抵觸,修改公司章程應由全體股東表決通過。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座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同時應向公司登記機關做變更登記。
第三十四條 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于股東會。
第三十五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經各方出資人共同訂立,自公司設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一式五份,股東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
全體股東蓋章(簽名):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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