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工程合作協議書(精選3篇)
土建工程合作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甲方與乙方簽訂安裝主機的項目合同。
1、安裝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范圍:本合同所附圖紙及估價單。
4、完工期限:本安裝工程將配合甲方在_________建造工程完工后______天內,完成安裝工程,其中包括_________主機試驗運行。
5、安裝工程總價格:_________美元整。
6、安裝工程付款進度:
第1期:甲方在本合同開始實施時,付給乙方工程總價15%,即_________元整;
第2期:甲方在______港口造船工程開始時,付給乙方工程總價15%,即_________元整;
第3期:在安裝管路時,甲方付給乙方工程總價10%,即_________元整;
第4期:在主機的主要設備運抵工地時,甲方付給乙方工程總價的40%,即_________元整
第5期:在安裝工程完畢時,甲方付給乙方工程總價的10%,即_________元整;
第6期:在工程驗收合格后,甲方付給乙方工程總價余額的10%,即_________元整。
7、違約罰款:因乙方原因未準時完工時,應由乙方負責,應付違約罰款,每天按總價的1%計算,即_________美元整。
8、增加或減少工程:若甲方需修改、增加或減少其工程計劃時,總價之增減,應按雙方規定之訂單計算。若需新增加工程量,雙方應另行協商該項新增加工程之單價。若甲方因修改原計劃而將已完工部份工程或已運抵工地之材料棄置,甲方在驗收后,應按雙方規定的單價對乙方已完成的工程費用及材料費,予以支付。
9、監督進度:甲方派去的監督人員或代表對工程進度予以監督并有權予以監工、指導。乙方應按甲方人員或代表的指示正確施工,不得以任何借口置之不理。
10、工程停止:若甲方通知乙方將工程停止,其原因并非應由乙方負責者,乙方可停止并要求甲方按照已完成工程的數量、運抵工地的材料及其他合理費用,在已交款中增付或扣除。
11、工程保管:在工程開始時,完工移交前,已完工的工程及留在工地的材料、工具、設備等,均由乙方保管。除人力不能抵抗的災害外,乙方應對保管中的一切,負損害之全責。如遇不可抵抗的天災人禍,乙方應詳列損害實情,向甲方提出恢復原狀的價格及日期,以供甲方核對付款之用。若甲方決定不再繼續施工,按合同第10條規定結束。
12、工程保證:除天災或因甲方使用不當的原因外,乙方應在甲方驗收后保證工程質量良好一(1)年。
13、附帶條款:在工程進行中,若因乙方的過錯,使甲方或其他人員受到損害,乙方應負責賠償。但其損害原因是由甲方或與甲方訂約之其他工程人員的過錯所造成,則應由甲方完全負責。
14、附件:本合同附件應視為本合同的一部份,與其他條款有同等效力。
15、合同形式: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各保留兩份副本供雙方存檔備查。
16、附加條款:主機的保養,乙方應在甲方驗收后,提供免費及定期對_________主機保養服務______年,每______個月派員一次維護正常運行。
本合同按雙方所簽日期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土建工程合作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精誠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工程總承包項目合作事宜,達成如下,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涉及的工程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址:
三、主體工程概況:小高層等。
四、建筑面積:第一期約5.5萬平米
五、工程承包范圍及內容:土建、安裝室內外裝飾裝修。
六、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二條:甲方轉讓給乙方的股份為湖南省建設工程合作項目,轉讓股份為總工程項目15%的股份,同時為了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納轉讓股金人民幣元整。
第三條:自合作協議簽字生效起,甲方有義務及時告知乙方工程項目的一切進展情況,并對乙方的股金及收益負責,乙方收益和甲方同步獲取,如出現意外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本項目出現虧損等負債情況,甲、乙雙方按本項目股份50%的風險承擔。
第四條: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協議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條:本協議中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并另行補充協議。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土建工程合作協議書 篇3
立本協議當事人:
甲方:
乙方:
丙方: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機構的設置和職責分工
第三章、費用的分擔
第四章、會計財務制度
第五章、房屋的分配
第六章、合作項目所需資金和其他費用的支付方式
第七章、土地竟買:
第八章、工程前期:
第九章、工程營造:
第十章、房屋銷售:
第十一章、竣工材料報批:
第十二章、工程保修:
第十三章物業管理
第十四章本協議的變更和終止
第十五章、違約責任
第十六章、合同管理
第十七章、其他約定事項
第一章、總則
1.1根據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等單位發布的青國土資房(預)告字[200×]×號儲備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預告的規定,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定于200×年×月×日公開拍賣×宗儲備國有土地使用權。
經本協議本協議當事人當事人(以下簡稱本協議當事人)充分協商,本協議當事人決定聯合參加青島市×區×路×號地塊(以下簡稱×號地塊)的竟買,拍買購得寧夏路×號地塊后,由本協議當事人按本協議的約定聯合投資開發。
1.2項目部是本協議項下合作項目(以下簡稱合作項目)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其全權負責合作項目的開發、決策和管理。
項目部下設各部具體負責合作項目實施。
1.3土地竟買、工程前期的報批、對規劃設計單位、工程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的選擇和確定、工程的營造(本協議當事人按整樓座取得房屋的除外)、工程款支付、通過媒體推介合作項目、工程的驗收以及工程竣工后材料的備案、房屋的保修、物業管理單位的選擇等事項由項目部統一管理。
分得房屋的銷售由本協議當事人自行負責。
1.4本協議當事人通過聯合竟買的方式取得合作項目的土地。
1.5本協議當事人通過竟買方式競得開發土地,實行土地按份共有。
根據經審批的施工圖分配房屋。
按照各自分得的房屋,分別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本協議當事人各自銷售其分得的房屋。
1.6合作項目設立獨立的財務賬戶,費用的支取按本協議的約定統一撥付。
1.7根據本協議當事人實際分得房屋的確權建筑面積分攤合作項目所發生的相關工程費用和其他稅費。
第二章、機構的設置和職責分工
2.1為便于合作項目的開發、建設、管理,由本協議當事人派員共同設立項目部(以下簡稱項目部),項目部全權負責合作項目的開發和管理,是合作項目的最高權力機構。
項目部下設綜合部、工程前期部、工程部、銷售部、財務部、工程予決算部等部門。
2.2項目部由人組成,其中甲方派員人,乙方派員人,丙方派員人。
項目部設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人。
項目部的職責:
全權負責和決定合作項目的一切事宜。
項目部的議事規則:
項目部實行工作例會制度,決定合作項目所涉一切事宜。
項目部召開會議時,由專職人員負責記錄,參加會議人員對會議記錄無異議時應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會議記錄由專職記錄人員負責保管。
專職記錄人員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后確定。
項目部例會由項目部經理主持,經理因故不能參加的,由副經理主持。
合作項目所涉事項由項目部協商一致確定,達不成一致的,按每方繳納竟買保證金數額比例予以表決,其重要事項按占竟買保證金數額的三分之二方的意見辦理,一般事項按占竟買保證金數額過半數方的意見辦理。
重要事項和一般事項的劃分,屆時由工程部另行確定。
經理的職責:組織和協調項目部的日常工作,主持項目部的例會。
副經理的職責:副經理協助總經理的工作。
2.3綜合部由人組成,其中甲方派員人,乙方派員人,丙方派員人。
綜合部設經理人。
綜合部的職責:
綜合部經理的職責:
2.4工程前期部由人組成,其中甲方派員人,乙方派員人,丙方派員人。
工程前期部設經理人。
綜合部的職責:
綜合部經理的職責:
2.5工程部由人組成,其中甲方派員人,乙方派員人,丙方派員人。
工程部設經理人。
工程部的職責:
工程部經理的職責:
2.6銷售部由人組成,其中甲方派員人,乙方派員人,丙方派員人。
銷售部設經理人,銷售部經理的人選由項目部決定。
銷售部的職責:
銷售部經理的職責:
2.7財務部由人組成,其中甲方派員人,乙方派員人,丙方派員人。
財務部設經理人。
財務部的職責
財務部經理的職責:
2.8工程予決算部由人組成,其中甲方派員人,乙方派員人,丙方派員人。
工程予決算部設經理人。
工程予決算部的職責:
工程予決算部經理的職責:
第三章、費用的分擔
3.1合作項目的配套費用,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
分房方案確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
房屋竣工測繪后,按實際測繪的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本項的配套費用是指建設和安裝房屋基礎外墻以外的所有的建筑物、構筑物、地下管線、綠化、建筑小品、配電室等所發生的全部費用。
3.2工程款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
分房方案確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
房屋竣工測繪后,按實際測繪的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如本合同當事人是按整樓座取得房屋的,房屋工程價款、稅費由各自負擔。
本項的工程款是指建設和安裝房屋基礎外墻以內所發生的全部工程款和相關稅費。
3.3合作項目發生的竟買保證金、拍賣傭金、出土出讓金、行政性事業性收費,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
分房方案確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
房屋竣工測繪后,按實際測繪的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3.4項目部及下設各部專職人員的工資、辦公費用、招待費用、辦公家具和配備車輛等所發生的費用,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
分房方案確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
房屋竣工測繪后,按實際測繪的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3.5售樓處的建造費用和售樓處經理的工資,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后,按實際測繪的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3.6項目部下設各部實行費用包干,超資不補,節余作為獎勵由各部自行支配。
各部下設各部的具體費用數額,屆時由項目部確定。
3.7本協議當事人派員到項目部及下設各部工作的專職人員的福利、保險、工傷費用等,均由派出方負擔。
3.8除銷售部經理外,其他銷售人員的工資、福利、保險以及在銷售工程中發生的全部費用均由派出方負擔。
3.9本協議項下合作項目的貸款利息按比例予以分攤。
3.10項目部及下設部門租用的辦公場所發生的租賃費用,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
分房方案確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
房屋竣工測繪后,按實際測繪的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第四章、會計財務制度
4.1合作項目所涉的會計、稅務各自進帳,分別處理。
4.2合作項目所需資金實行統一管理、統一支出的原則。
為便于資金的管理,其資金設立獨立賬戶,該賬戶須預留不少于兩方法定代表人的印鑒。
資金的支出由項目部書面決定后,由財務部實施。
4.3主管會計和出納應由不同本協議當事人分別委派擔任,本協議當事人有權隨時派員審閱、了解費用支出情況。
4.4財務部應定期以書面的方式公布費用支出情況。
4.5通過銀行貸款解決合作項目建設資金的,不論以本協議當事人任何一方的名義申請貸款,本協議其他當事人應為此提供有效擔保。
4.6
第五章房屋的分配
施工圖通過審批后,由項目部確定分房方案。
協商不成的,由項目部根據本協議當事人繳納竟買保證金的比例,將房屋劃分為若干份,通過抓閹的方式分配房屋。
任何一方拒絕抓閹的,視為拒絕抓閹一方接收本協議其他當事人抓閹分配后剩余的房屋。
第六章、合作項目所需資金和其他費用的支付方式
6.1竟買保證金的繳納日期按7.4項辦理。
6.2拍賣機構傭金的繳納日期按7.5項辦理。
6.3土地出讓金的繳納日期按7.8項辦理。
6.4竟買土地不成的,其竟買保證金的退還按7.6項辦理。
6.5工程前期向有關部門所繳納的行政性事業性收費,在項目報批前由本協議當事人支付。
6.6合作項目各項稅收的繳納按稅法和稅務機關的規定各自繳納。
6.7項目部及下設部租用的辦公場所發生的租賃費用,在房屋租賃合同簽訂前繳納。
6.8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約定,屆時由項目部確定具體的支付工程款日期。
6.9根據《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的約定,屆時由項目部確定具體的支付設計費日期。
6.10根據《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的約定,屆時由項目部確定具體的支付監理費日期。
6.11其他費用的支付,屆時由項目部根據合作項目的進度另行確定。
第七章、土地竟買:
7.1本次拍賣會及本協議當事人共同擬竟買的地塊的簡介:
根據《青島市儲備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公告》青土資房告字[200×]×號,200×年×月×日,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等單位將在青島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巫峽路9-11號)五樓拍賣廳舉行青島市儲備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拍賣會。
本協議當事人決定參加上述×號拍賣地塊的竟買。
7.21號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劃設計主要指標
1.地塊位置:
2.地塊總面積:
3.土地用途:
4.土地面積:
5.容積率:
6.建筑密度:
7、綠地率:
8.規劃建筑面積:
7.3本協議當事人一致同意,竟買×號地塊的樓面地價的竟買應價不超過人民幣元/平方米。
7.4竟買保證金人民幣元,甲方支付元,乙方支付元,丙方支付元。
前述保證金應于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規定的截止日期的×日前支付給出資最多的一方,由其代本協議其他當事人轉交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7.5拍賣機構的傭金,在拍賣機構規定日期的×日前向出資最多的一方支付,由其代本協議其他當事人繳納。
本協議當事人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分攤拍賣傭金。
分房方案確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
房屋竣工測繪后,按照每方分得房屋的確權面積具實結算。
7.6土地竟買的有關手續,由出資最多的一方負責辦理。
竟買不成的,應在拍賣機構退還保證金到帳后×日內退還本協議當事人。
7.7每方派員一名參加拍賣會,由出資最多的一方派員負責舉牌。
竟買成交的,由負責舉牌人簽署成交確認書和拍賣筆錄。
7.8拍賣成交后,本協議當事人最遲應于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規定的截止日期的×日前備齊土地出讓金,并通過出資最多的一方轉交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7.9《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由出資最多的一方代本協議當事人簽訂。
7.10拍賣成交后至《國有土地出讓合同》簽訂前,任何一方毀約導致其他方將競得土地再行拍賣的,違約方應支付前次委托方和本協議當事人的傭金,如再行拍賣的價款低于原拍賣價款的,違約方負責補足差額。
7.11應價超過7.3項約定的,其他本協議當事人有權予以追認,也有權單方終止本協議。
選擇終止本協議的,負責舉牌的一方,應在拍賣結束后三日內退還其支付的保證金。
7.12除竟買不成的,任何一方已支付的竟買保證金和傭金不再退還。
7.13竟買不成的,除4.9項外,本協議的其他條款自動失效。
第八章、工程前期:
8.1合作項目的工程前期工作由項目部統一管理和決策,工程前期部具體負責經辦,本協議當事人應予以積極協助。
8.2工程前期部的報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項:
1、報批建設項目的立項和可行性研究報告
2、建設項目的市場調研,確定開發項目的整體方案;
3、規劃設計單位招標(或確定規劃設計單位),簽訂《規劃設計合同》;
4、規劃方案設計和規劃方案的報批;
5、申領《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6、建筑設計單位招標(或確定建筑設計單位),簽訂《建筑設計合同》;
7、方案設計和施工圖的審批;
8、申領《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9、施工單位招標(或確定施工單位),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10、監理單位招標(或確定監理單位),簽訂《工程監理合同》;
11、委托質檢工作;
12、申辦開工計劃和《施工許可證》;
13、辦理規劃驗線,開發項目開工。
8.3辦理上述事項向有關部門繳納的相關費用,本協議當事人應在繳納費用的×日前支付給財務部。
第九章、工程營造
9.1合作項目工程施工單位的選擇,應通過招標或其他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方式確定。
未經其他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協議的任何一方不得參加合作項目工程的招標和施工。
9.2合作項目工程的監理單位的選擇,通過招標或其他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方式確定。
9.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應具備下列條款:
1、工程總價款采用“包死價”和工程設計變更據實結算的決算方式:
2、工程材料由施工單位總包,未經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施工單位提供工程所需任何材料。
9.4工程款的撥付日期由項目部決定,由財務部統一支付。
屆時由工程部按工程進度提出工程款撥付計劃,待項目部批準后,由財務部執行。
9.5工程的簽證、隱蔽記錄等工程資料由工程部保存。
9.6工程的施工和管理由工程部負責,工程施工過程中的資料由專人負責。
……
第十章、房屋銷售:
10.1根據本協議當事人分得的房屋,分別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10.2分得的房屋由本協議當事人獨自派員銷售。
以各自的名義分別與購房的業主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各自出具收款收據。
收取的購房款進合作項目設立的獨立賬戶。
10.3售樓處房屋建設費用、營銷費用、購置辦公家具和銷售部經理的工資按分得的房屋的面積分攤。
待工程竣工測繪后,按確權的建筑面積據實決算。
本條約定的售樓處房屋建設費用是指建設售樓處發生的土建和安裝費用。
本條約定的營銷費用是指為銷售房屋通過媒體進行廣告宣傳所發生的費用。
10.4房屋的銷售采用統一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文本。
《商品房買賣合同》文本的起草由合作項目聘任的法律顧問負責。
10.5本協議當事人選派的銷售人員,應經過培訓后方能上崗。
10.6本協議當事人選派的銷售人員應服從銷售部經理的管理。
第十一章、竣工驗收和竣工材料的報批:
11.1工程的竣工驗收工作,由項目部負責統一組織,其他各部予以積極配合。
……。
第十二章、工程保修:
12.1房屋交付后,其保修單位的確定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的方式確定。
協商不成的,由出價最低的一方承擔,或由本協議當事人共同委托第三人承擔。
12.2房屋的保修金按工程結算值的%計算,每方按實際分得的房屋面積予以分攤。
除工程出現嚴重質量問題時,保修單位不得再要求追加保修費用。
12.3保修合同由本協議當事人共同與保修單位簽訂。
12.4工程保修金在工程保修合同簽訂時一次付清。
12.5保修期限內,如因保修單位的原因造成業主損失的,由保修單位承擔賠償責任。
如一方承擔了責任,其有權向保修單位予以追償。
第十三章物業管理
13.1房屋交付后,實行統一的物業管理。
13.2物業管理單位的確定,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方式確定。
協商不成的,本協議當事人共同委托其他的物業管理單位,并與之簽訂物業管理合同。
第十四章本協議的變更和終止
14.1經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終止本協議。
14.2未經本協議當事人的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協議項下的項目向他人轉讓。
14.3竟買土地被有關部門收回的,本協議自動終止。
14.4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的,本協議自動終止。
第十五章、違約責任
15.1任何一方未按本協議第六章的約定支付費用的,每逾期1日,按應交金額的׉支付違約金。
15.2任何一方未按本協議第六章的約定支付費用的,逾期超過30日,視為違約方放棄本協議的一切權利和權益。
其已支付的費用作為違約金。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