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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旅游合同

發布時間:2023-01-26

國內旅游合同(精選22篇)

國內旅游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 (旅游者或單位)

  住所或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組團旅行社)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乙方參加由甲方組織的本次旅游的有關事項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旅游內容]

  本旅游團團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線路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團出發時間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結束時間為 ______年______月 ______日,共計______天______夜。

  前款所列旅游線路、’行程安排詳見《旅游行程表》。《旅游行程  表》經甲、乙雙方簽字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服務標準]

  本旅游團服務質量執行國家旅游局頒布實施的《旅行社國內旅游服務質量》標準(或由甲、乙雙方約定)

  第三條  [旅游費用]

  本旅游團旅游費用總額共計______元人民幣。簽訂本合同之日,  甲方應預付______元人民幣,余款應于出發前______日付訖。

  第四條  [項目費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游費用,包含以下項目:

  1.代辦證件的手續費:乙方代甲方辦理所需旅行證件的手續費。

  2.交通客票費: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鐵路、長途客運公司、水運等公共交通部門購買交通客票的費用。

  3.餐飲住宿費:《旅游行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餐飲、住宿費。

  4.游覽費:《旅游行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游覽費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覽地交通費、非旅游者另行付費的旅游項目第一道門票費。

  5.接送費:旅游期間從機場、港口、車站等至住宿旅館的接送費用。

  6.旅游服務費:乙方提供各項旅游服務收取的費用(含導游服務費)。

  7.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費用:    。

  前款第2項的交通客票費,如遇政府調整票價,該費用的退、補依照《民法典》第六牛三條辦理。第3項的餐飲住宿費r如甲方要求提高標準,經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應補交所需差額。

  第五條  [非項目費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游費用,不包含以下項目:

  1.各地機場建設費。

  2.旅途中發生的甲方個人費用;如交通工具上的個人餐飲費;個人傷病醫療費;行李超重費;旅途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電報、飲料及酒類費;私人交通費;自由活動費用;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與報酬及在中因個人行為造成的賠償費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險費:航空人身意外保險費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險的費用

  4.雙方約定的由甲方自行選擇的由起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費用

  5.其他非第四條所列項目的費用。

  第六條 [出發時間地點]

  甲方應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分于__________________ (地點)準時集合出發。甲方未準時到約定地點集合出發,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團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條的約定要求賠償。

  第七條  [人數約定]

  本旅游團須有______人以上簽約方能成團。如人數未達到,乙方可以于約定出發日前______日(不低于5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后,按下列方式之一處理:

  1.退還甲方已繳納的全部費用,乙方對甲方不負違約責任。

  2.訂立另一旅游合同,費用如有增減,由乙方退回露或由甲方補足。

  乙方未在約定時間通知到甲方的,應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約定賠償甲方。

  甲方提供的電話或傳真須是經常使用或能夠及時聯系到的,否則乙方在本條及其他條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擔由此產生的賠償責任。

  第八條  [甲方退團]

  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動開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須承擔乙方已經為辦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費用,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10%。

  2.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20%。

  3.在旅游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30%。

  4.在旅游開始前1日通知到酌,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50%。

  5.在旅游開始日或開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參團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100%。

  第九條  [乙方取消]

  除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動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應當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0%。

  2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20%。

  3.在旅游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30%

  4.在旅游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50%。

  5.在旅游開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00%。

  第十條  [和同轉讓]

  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權利義務轉讓給具有參加本次旅游條件的第三人,但應當在約定的出發日前______日通知乙方。如有費用增加,由甲方負擔。

  第十一條  [甲方義務]

  甲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甲方所提供的證件及相關資料必須真實有效.

  2.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合參加旅游團旅游,并有義務在簽訂本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乙方。

  3甲方應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損壞或丟失的,責任自負。

  4.甲方在旅游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5.甲方應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

  第十二條    [乙方義務]

國內旅游合同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佛山市國內旅游組團合同

  甲方(團體或個人):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游,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報名與成團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詳細閱讀及充分理解由佛山市旅游局制定的《佛山市國內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簡稱“須知”)。同意遵守須知并將其列為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已就其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說明。

  3、如乙方取消組團計劃,甲方有權提出以下要求(不可抗力因素除外):(1)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2)要求乙方按附件1第四條第2款退還全部團款并賠償違約金。

  4、如甲方報名后要求退團,乙方可按附件1第四條第1款的標準扣收業務損失費和違約金。

  旅行團名  報名人數

  出團日期  路線與景點 (見行程表)

  交通工具及標準

  住宿標準  責任保險最高保額

  用餐標準 早餐_____次,正餐____次,標準: _____元/人 天

  導游、司機  服務 □派全陪      □不派全陪    □含  □不含導游服務費_____元/人 天   □含  □不含司機服務費_____元/人 天

  購物娛樂安排 (見行程表)

  預付款數額  應交納團費總額

  特別說明

  第二條 內容與標準

  1、 主要事項

  旅行團名   報名人數  

  出團日期   路線與景點 (見行程表)

  交通工具及標準

  住宿標準  責任保險最高保額  

  用餐標準 早餐____次,正餐____次,標準: _____元/人 天

  導游、司機  服務 □派全陪    □不派全陪 □含  □不含導游服務費____元/人 天   □含  □不含司機服務費____元/人 天

  購物娛樂安排 (見行程表)

  預付款數額   應交納團費總額  

  特別說明

  1、甲乙雙方同意恪守上述約定。甲方保證在旅游活動中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項服務符合國家與行業規定的標準。

  第三條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作違約,并承擔賠償責任:

  (1)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

  2、甲方違反合同規定,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責任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國內旅游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旅游者: 等 人(名單可附頁,需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簽字蓋章確認);

  旅行社: ;

  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編號: ;

  第一章 定義和概念

  第一條 本合同詞語定義

  1、旅行社,指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經營旅游業務的企業法人。

  2、旅游者,指與旅行社簽訂國內旅游合同,參加國內旅游活動的內地居民或者團體。

  3、國內旅游服務,指旅行社依據《旅行社條例》等法律法規,組織旅游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香港、澳門、中國臺灣地區)旅游,代訂公共交通客票,安排餐飲、住宿、游覽等服務活動。

  4、旅游費用,指旅游者支付給旅行社,用于購買國內旅游服務的費用。

  旅游費用包括:

  (1)交通費;

  (2)住宿費;

  (3)餐費(不含酒水費);

  (4)旅行社統一安排的景區景點的第一道門票費;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

  (6)導游服務費和旅行社(含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其他服務費用。

  旅游費用不包括:

  (1)旅游者投保的個人旅游保險費用;

  (2)合同約定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費項目的費用;

  (3)合同未約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約定活動項目所需的費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發生的費用;

  (4)行程中發生的旅游者個人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費餐飲費、行李超重費,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飲料及酒類費,個人娛樂費用,個人傷病醫療費,尋找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及報酬,個人原因造成的賠償費用。

  5、購物場所,指《旅游行程安排單》中安排的,專門或者主要以購物為活動內容的場所。

  6、自由活動,指《旅游行程安排單》中安排的自由活動。

  7、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指《旅游行程安排單》中安排的自由活動期間、旅游者不參加旅游行程活動期間、每日行程開始前、結束后旅游者離開住宿設施的個人活動期間、旅游者經導游同意暫時離團的個人活動期間。

  8、旅行社責任保險,指以旅行社因其組織的旅游活動對旅游者和受其委派并為旅游者提供服務的人員依法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9、旅游者投保的個人旅游保險,指旅游者自己購買或者通過旅行社、航空機票代理點、景區等保險代理機構購買的以旅行期間自身的生命、身體、財產或者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短期保險,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險、旅游意外險、緊急救援保險、特殊項目意外險。

  10、離團,指團隊旅游者經導游同意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11、脫團,指團隊旅游者未經導游同意脫離旅游團隊,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12、轉團,指由于低于成團人數,旅行社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在出發前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所組的國內旅游團隊的行為。

  13、拼團,指旅行社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在簽訂合同時經旅游者同意,與其他旅行社招徠的旅游者拼成一個團統一安排旅游服務的行為。

  14、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災害、戰爭、恐怖活動、動亂、騷亂、罷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政府行為。

  15、意外事件,指因當事人故意或者過失以外的偶然因素引發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禮賓活動導致的交通堵塞、列車航班晚點、景點臨時不開放。

  16、業務損失費,指旅行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團而產生的經濟損失。包括乘坐飛機(車、船)等交通工具的費用(含預訂金)、飯店住宿費用(含預訂金)、旅游觀光汽車的人均車租等已發生的實際費用。

  17、黃金周,指通過調休將春節、“十一”等3天法定節日與前后公休日相連形成通常為7天的公眾節假日。

  第二章 合同的簽訂

  第二條 旅游行程安排單

  旅行社應當提供帶團號的《旅游行程安排單》(以下簡稱《行程單》),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行程單》應當對如下內容作出明確的說明:

  (1)旅游行程的出發地、途經地、目的地,線路行程時間和具體安排(按自然日計算,含乘飛機、車、船等在途時間,不足24小時以一日計);

  (2)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名稱、地址、聯系人和聯系電話;

  (3)交通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交通工具及檔次等級、出發時間以及是否需中轉等信息);

  (4)住宿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住宿飯店的名稱、地點、星級,非星級飯店應當注明是否有空調、熱水、獨立衛生間等相關服務設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用餐次數、地點、標準);

  (6)旅行社統一安排的游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時間(明確旅游線路內容包括景區點及游覽項目名稱等,景區點停留的最少時間);

  (7)自由活動的時間和次數;

  (8)購物安排(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次數不超過行程日數的一半,并同時列明購物場所名稱、停留的最多時間及主要商品等內容);

  (9)行程安排的娛樂活動(明確娛樂活動的時間、地點和項目內容);

  (10)另行付費項目(如有安排,旅行社應當在簽約時向旅游者提供《另行付費項目表》,列明另行付費項目的價格、參加該另行付費項目的交通費和導游服務費等,由旅游者自愿選擇并簽字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另行付費項目應當以不影響原計劃行程為原則);

  《行程單》用語須準確清晰,在表明服務標準用語中不應當出現“準×星級”、“豪華”、“僅供參考”、“以為準”、“與同級”等不確定性用語。

  第三條 簽訂合同

  旅游者應當認真閱讀本合同條款、《行程單》和《另行付費項目表》,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條款及有關附件后,旅行社和旅游者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第四條 旅游廣告及宣傳品

  旅行社的旅游廣告及宣傳品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其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要約規定的,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旅行社和旅游者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五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章 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六條 旅行社的權利

  1、根據旅游者的身體健康狀況及相關條件決定是否接納旅游者報名參團;

  2、核實旅游者提供的相關信息資料;

  3、按照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額旅游費用;

  4、旅游團隊遇緊急情況時,可以采取緊急避險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絕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條 旅行社的義務

  1、按照合同和《行程單》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為旅游者提供服務;

  2、在出團前如實告知具體行程安排和有關具體事項,具體事項包括但不限于所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規定、風俗習慣,安全避險措施,應急聯絡方式;

  3、按照合同約定,為旅游團隊安排符合《導游人員管理條例》規定的持證導游人員;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種證件;

  5、為旅游者發放用固定格式書寫、由旅游者填寫的載明個人信息的安全保障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血型、應急聯絡方式等);

  6、對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事項和須注意的問題,向旅游者做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采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發生,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時,應當采取合理必要的保護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

  7、按照相關法規、規章的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8、提示旅游者購買個人旅游保險;

  9、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安排購物和另行付費項目,不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和參加另行付費項目;

  10、旅游者在《行程單》安排的購物場所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時,旅游者提出索賠的,旅行社應當積極協助旅游者進行索賠,自索賠之日起超過60日,旅游者無法從購物點獲得賠償的,旅行社應當先行賠付;

  11、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費用發票;

  12、依法對旅游者個人信息保密;

  13、積極協調處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的投訴,出現糾紛時,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14、采用拼團方式出團的,簽訂合同的旅行社仍承擔本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 旅游者的權利

  1、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和《行程單》兌現旅游行程服務;

  2、拒絕未經事先協商一致的轉團、拼團行為和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及另行付費項目安排;

  3、在支付旅游費用時要求旅行社開具發票;

  4、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向旅游、工商等部門投訴或者要求旅行社協助索賠;

  5、《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賦予消費者的其他權利。

  第九條 旅游者的義務

  1、如實填寫《旅游報名表》、游客安全保障卡等各項內容,并對所填的內容承擔責任,如實告知旅行社工作人員詢問的與旅游活動相關的個人健康信息,所提供的聯系方式須是經常使用或者能夠及時聯系到的;

  2、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游費用;

  3、按照合同約定隨團完成旅游行程,配合導游人員的統一管理,發生突發事件時,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4、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不在旅游行程中從事違法活動,不參與色情、賭博和涉毒活動;

  5、遵守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尊重當地的民族風俗習慣;尊重旅游服務人員的人格,舉止文明,不在景觀、建筑上亂刻亂畫,不隨地吐痰、亂扔垃圾;

  6、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貴重物品;

  7、行程中發生糾紛,應當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解決,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不采取拒絕登機(車、船)等行為拖延行程或者脫團;

  8、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應當在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范圍內選擇活動項目,并對自己的安全負責;

  9、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要求旅行社協助索賠時,提供合法有效的憑據。

  第四章 合同的變更與轉讓

  第十條 合同的變更

  1、旅行社與旅游者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由雙方簽字確認。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及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旅行社應當退還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導致無法履行或者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旅游團隊50%以上成員同意后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因情況緊急無法征求意見或者經征求意見無法得到50%以上成員同意時,旅行社可以決定內容的變更,但應當就作出的決定提供必要的證明。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雙方經協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旅行社向旅游者全額退還旅游費用。已發生旅游費用的,應當由雙方協商后合理分擔。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導致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條第2款的約定實施變更后,將未發生的旅游費用退還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費用,應當由雙方協商后合理分擔。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導致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條第2款的約定實施變更后,將未發生的旅游費用退還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費用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但因緊急避險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擔)。

  第十一條 合同的轉讓

  經旅行社書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將其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符合出游條件的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旅游者。

  第十二條 不成團的安排

  當旅行社組團低于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旅游者可以與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二條中做出約定。

  1、轉團:旅行社可以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降低的前提下,經事先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所組的旅游團隊,并就受讓出團的旅行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先行承擔責任,再行追償。旅游者和受讓出團的旅行社另行簽訂合同的,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2、延期出團和改變線路出團:旅行社經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團或者改變其他線路出團,需要時可以重新簽訂旅游合同,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減少的費用旅行社予以退還。

  第五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三條 不同意轉團、延期出團和改變旅游線路的合同解除

  低于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旅游者既不同意轉團,也不同意延期和改變其他線路出團的,視為旅行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1款相關約定處理。

  第十四條 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旅行社在行程前可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發前7日(按出發日減去解除合同通知到達日的自然日之差計算,下同)以上(不含第7日)提出解除合同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旅行社提出解除合同的,全額退還旅游費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如已發生旅游費用的,應當扣除已發生的旅游費用。旅行社應當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旅游費用。

  旅游者或者旅行社在出發前7日以內(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游者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地點,也未能在出發中途加入旅游團隊的,視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條第1款相關約定處理;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脫團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旅行社退還旅游費用,給旅行社造成經濟損失的,旅游者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旅行社的違約責任

  1、旅行社在出發前7日以內(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還全額旅游費用,并按下列標準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

  出發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

  出發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5%的違約金;

  出發當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游者的實際損失,旅行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游者予以賠償。

  旅行社應當在取消出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全額旅游費用,并支付上述違約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服務,或者未經旅游者同意調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十條第2款規定的情況除外),造成項目減少、旅游時間縮短或者標準降低的,應當采取措施予以補救,未采取補救措施或者已采取補救措施但不足以彌補旅游者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旅行社未經旅游者簽字確認,安排本合同約定以外的另行付費項目的,應當承擔自費項目的費用;擅自增加購物次數的,每次按旅游費用總額的10%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的,每次按旅游費用總額的20%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

  4、旅行社違反合同約定,中止對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務的,應當負擔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務期間所訂的同等級別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費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費用總額30%的違約金;如果因此給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財產損害的,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旅行社未經旅游者同意,擅自將旅游者轉團、拼團的,旅游者在出發前(不含當日)得知的,有權解除合同,旅行社全額退還已交旅游費用,并按旅游費用總額的15%支付違約金;旅游者在出發當日或者出發后得知的,旅行社應當按旅游費用總額的25%支付違約金,旅游者要求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全額退還已交旅游費用;如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游者的實際損失,旅行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游者予以賠償。

  6、與旅游者出現糾紛時,旅行社應當采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7、旅行社委托的第三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視同旅行社違約,旅行社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 旅游者的違約責任

  1、旅游者在出發前7日以內(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應當按下列標準向旅行社支付業務損失費:

  出發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50%;

  出發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60%;

  出發當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8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業務損失費不足以賠償旅行社的實際損失,旅游者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行社予以賠償,但最高額不應當超過旅游費用總額。

  旅行社在扣除上述業務損失費后,應當在旅游者退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剩余旅游費用。

  2、旅游者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足額支付旅游費用的,旅行社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旅游者承擔旅行社的業務損失費。

  3、旅游者因不聽從旅行社及其導游的勸告而影響團隊行程,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所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5、由于旅游者的過錯,使旅行社遭受損害的,旅游者應當賠償損失。

  6、與旅行社出現糾紛時,旅游者應當采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 其他責任

  1、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旅行社的原因導致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的,旅行社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2、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盡到必要警示說明義務且事后已盡到必要協助義務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章 協議條款

  第十九條 旅游時間

  出發時間 ,結束時間 ,共 天 夜。

  第二十條 旅游費用及支付

  (旅游費用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

  成人: 元/人;兒童(不滿12歲的): 元/人

  合計: 元

  旅游費用支付的方式和時間: 。

  第二十一條 個人旅游保險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委托旅行社辦理旅游者投保的個人旅游保險。

  保險產品名稱:

  保 險 人:

  保 險 金 額: 元人民幣

  保 險 費: 元人民幣

  第二十二條 成團人數與不成團的約定

  最低成團人數: 人;低于此人數不能成團時,旅行社應當在出發前 日及時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團,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決: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轉至 旅行社出團;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延期出團;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改變其他線路出團。

  第二十三條 拼團約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采用拼團方式出團。

  第二十四條 黃金周特別約定

  黃金周旅游高峰期間,旅游者和旅行社對行前退團及取消出團的提前告知時間、相關責任約定如下:

  提前告知時間旅游者行前退團,旅游者應當支付旅行社的業務損失費占旅游費用總額的百分比旅行社取消出團,旅行社應當支付旅游者的違約金占旅游費用總額的百分比

  出發前 日至 日

  出發前 日至 日

  出發前 日至 日

  出發前 日至 日

  出發前 日至 日

  第二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亦可向合同簽訂地的旅游質監執法機構、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或者機構申請調解。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未盡事宜,經旅游者和旅行社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列入補充條款。

  (如合同空間不夠,可以附紙張貼于空白處,在連接處需雙方蓋章。)

  旅游者代表簽字(蓋章): 旅行社蓋章:

  證件號碼: 簽約代表簽字(蓋章):

  住 址: 營業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傳 真: 傳 真:

  郵 編: 郵 編: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郵 編:旅行社監督、投訴電話:

  省 市旅游質監執法機構:

  投訴電話:

  電子郵箱:

  地 址:

國內旅游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旅游團體)

  住所或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團旅行社)

  住所或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購買乙方所銷售的旅游服務,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旅游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報名與成團

  1.甲方參加乙方組織的國內旅游團。應事先向乙方詳細了解咨詢。乙方有義務全面介紹其服務項目和質量,并按規定在報名時簽訂合同。

  2.甲方在簽約時,應將全部旅游費用付訖,費用包括:

  (1)交通客票費: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鐵路、長途客運(本運)公司等部門購買的交通客票費:

  (2)餐飲住宿費:乙方代甲方按排的餐飲、住宿費:

  (3)旅游費:乙方代甲方安排的旅游費用,包括住宿地至旅游地交通費、門票費。

  (4)接送費:旅游期間從機場、港口、車站等至住宿旅游的接送費用:

  (5)旅游服務費:乙方提供各項旅游服務收獲的費用(含導游服務費用)

  (6)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各項目的費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約定支付的旅游費用,不包含以下項目:

  (1)各地機場建設費。

  (2)旅途中發生的甲方個人費用:如交通工具上的個人餐飲費;個人醫療費;行李超重費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險費:航空人身意外保險費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個人保險的費用。

  4.如甲方要求提高飲住宿費標準,經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應補交所需差額。

  5.雙方約定由于甲方成乙方責任未成行的處理方式。

  6.“特別告知”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簽訂合同前甲方應當仔細閱讀“特別告知”內容。

  第二條 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屬號__________________(如簽約時暫無循號,此項可空缺)團體人數_________(附名單)

  線路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程共計_________晚_________天(飛機、車、船等在途時間包括在行程天數內)

  出發時間及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結束時間及地點________________

  游覽重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隔餐次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次數及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物、自費項目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險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導游服務(全陪、地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應交納團費總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明:所包含的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乙雙方應尊守上述約定,甲方在旅游活動中應履從乙方的統一安排,乙方所提供的各項服務應符合有關國家和行業標準的規定。

  3.乙方保留航空、輪船、鐵路因國家政策性調價而變更旅游總價格的權利。但乙方應當提供相應證據。

  4.在合同訂立后履行完畢前,因航空、輪船、鐵路班次和時刻臨時變更,乙方保證在行程天數和安排基本不變動的前提下,保留調整出發時間和行程的權利。

  第三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遵循: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動開始前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但須承租乙方已經辦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費用,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的第5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10%。

  2.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20%。

  3.在旅游開始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30%。

  4.在旅游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50%。

  5.在旅游開始日或開始日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參團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100%。

  (二)乙方取消:如因乙方原因,既使甲方的旅游活動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應當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0%。

  2.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20%。

  3.在旅游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30%。

  4.在旅游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50%。

  5.在旅游開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00%。

  (三)合同轉讓: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權利義務轉讓給具有參加本次旅游條件的第三人,但應當在約定的出發日前_________日通知乙方,如有費用增加,由甲方負擔。

  (四)合同變更: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內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應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乙方應退還甲方,如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損失。

  (五)擅自變更合同:乙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應當退還甲方直接損失或承擔增加的旅游費用,并支付旅游損失額或增加的旅游費用額一倍的違約金,甲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不得要求退還旅游費。因此增加的旅游費用,由甲方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六)旅游行程延誤:因乙方原因,導致旅游行程延誤的,乙方應當征得甲方書面同意,繼續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終止旅游的,乙方應當安排甲方返回并退還未完成的旅程費用,支付旅游費5%的違約金,甲方因延誤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棄團:乙方在旅程中棄置甲方的。應當承擔棄置期間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并支付旅游費用一倍的違約金。

  (八)中途高速:甲方在旅程中未經乙方同意的行離團不歸的。視為單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游費用。如讓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國內旅游合同 篇5

  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旅游局

  二○○九年六月

  使用說明

  1.本合同為示范文本,適用于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依法經營國內組團旅游服務業務的旅行社(簡稱組團社)與旅游者之間締結的國內組團旅游服務關系。法律法規對合同內容另有強制性規定的,從其規定。

  2.旅游者在簽訂合同前請仔細閱讀本合同各項條款,特別是《通用條款》第2條、第3條、第5條、第6條和《專用條款》各條款。合同填寫完畢后,請旅游者保存原件,組團社保存復寫聯。

  3.名詞解釋:

  (1)國內組團旅游服務:是指由旅行社負責組織旅游團隊并將其或異地成團的旅游者送到國內除_____、澳門、_____地區以外的城市或旅游景點,并親自或委托接待社為旅游者提供的客票代訂、交通、餐飲、住宿、游覽等綜合性旅游服務活動。

  (2)轉團:是指由于低于成團人數,經旅游者同意,組團社在出發前將其轉至其他旅行社組織的旅游團隊的行為。組團社委托接待社提供具體旅游服務的行為不屬于轉團。

  (3)脫團:是指旅游者擅自脫離旅游團隊,不隨團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4)實際損失:是指因違約所實際導致的損失,但不得超過違約方訂立合同時可能預見到或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5)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因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引起的事件,如自然災害、戰爭、_____、重大傳染性_____、政府行為等。

  (6)意外事件:是指因當事人故意或過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發生的,影響旅_____程的列車和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的延誤或取消、惡劣天氣變化、交通堵塞、重大禮賓活動等事件。

  4.雙方請保存好旅游活動中的有關票據、證明和資料,以便作為投訴憑據、索賠證據。其中書式、郵件、傳真等能夠以有形形式長久保存的證據證明力要明顯優于口頭、電話等形式。

  北京市旅游局旅游服務熱線電話:12301。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郵編:100022。

  通用條款

  第一條?旅游者的權利

  (一)有權自主選擇具有合法旅游組團資格的組團社。

  (二)有權要求組團社如實提供《旅_____程表》和《行程須知》,并有權要求組團社告知住宿、餐飲、交通、服務標準等方面的真實情況。

  (三)有權自愿選擇和購買旅游人身意外_____及其他_____。

  (四)有權要求組團社按照合同約定和《旅_____程表》安排旅行游覽并協調處理相關事宜。

  (五)有權拒絕參加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活動或自費項目。

  (六)有權拒絕組團社的擅自轉團行為。

  第二條?旅游者的義務

  (一)應當在報名和行程中提供健康、身份等方面的真實情況,如實填寫有關資料,履行合法手續。

  (二)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游費用,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游活動,保證自備手續符合旅行要求,并對組團社的服務活動或應急處置予以積極配合。

  (三)應當在行程中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貴重物品應當隨身攜帶或采取其他保護措施。在自由活動期間應當選擇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活動項目,并在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范圍內活動。

  (四)應當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及有關規定,不得在旅游過程中從事違法活動。

  (五)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得因個人原因強迫旅行社改變旅游團隊的行程或脫團。

  (六)行程中發生糾紛,應當通過協商方式解決或在行程結束后通過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解決,不得采取拒絕登機(車、船)等方式拖延行程、擴大影響及損失。

  第三條?組團社的權利

  (一)有權核實旅游者提供的相關信息資料的真實性。

  (二)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部旅游費用。

  (三)有權按照合同約定選擇交通工具、酒店并安排旅游配套服務,有權在旅游團隊遇緊急情況時采取應急處置措施。

  (四)有權要求旅游者遵守合同約定的旅_____程安排,有權拒絕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

  (五)有權制止旅游者違反法律、當地風俗習慣的言行。

  第四條?組團社的義務

  (一)應當在簽訂合同前向旅游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含有“國內旅游業務”經營范圍的《營業執照》(服務網點應當同時出示設立社和自身的《營業執照》);提供《旅_____程表》,書面告知統一安排的游覽項目具體內容和時間,自費項目和價格,自由活動次數和時間,購物場所名稱、主要經營品種和停留時間等旅_____程安排和各項服務標準,以及委托的接待社名稱、地址、聯系人、聯系電話;提供《行程須知》,書面告知行程涉及地區的風俗習慣、安全避險、應急聯絡方式及其他注意事項。

  (二)在簽訂合同時不得要求旅游者必須參加統一安排的購物活動或自費項目,并應當將旅游者不參加統一安排的購物活動或自費項目的情況寫入《專用條款》。

  (三)應當對旅游者的個人資料信息保密,向旅游者推薦人身意外_____及其他_____,并在收取全部旅游費用后向旅游者開具發票。

  (四)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和《旅_____程表》安排旅行游覽,服務標準不得低于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五)提供的服務應當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旅游項目,應當向旅游者做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六)行程中不得欺騙、脅迫旅游者購物或參加自費項目。

  (七)應當積極協調處理旅游者的投訴,在旅游者遇到困難時應當履行協助義務。

  第五條?旅游費用

  第六條?責任約定

  (一)違約責任

  1.旅游者違約責任

  (1)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游費用的,應當每日按照遲延支付費用0.3%的標準支付違約金,但累計不超過旅游費用總額。

  (2)因違約、自身過錯、自由活動期間內的行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財產損失應當自行承擔;由此給組團社或第三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明確表示放棄某一旅游項目后又要求組團社安排相應服務的,或超出合同約定要求組團社增加服務的,相應費用和可能無法安排相應服務的責任應當自行承擔。

  2.組團社違約責任

  (2)擅自將旅游者轉團的,應當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20%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旅游者還有權在出發前解除合同。

  (3)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服務,或擅自改變旅_____程(“第六條(五)3”規定的情況除外),造成游覽項目減少、旅游時間縮短或服務標準降低的,應當積極采取措施予以補救,未采取補救措施、未能補救或超過三分之一的團隊成員不同意補救措施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未經旅游者簽字確認,擅自安排旅游者參加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的,應當承擔擅自安排的自費項目費用;擅自安排旅游者參加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活動的,每次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10%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組團社欺騙、脅迫旅游者購物或參加自費項目的,每次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20%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

  (5)無正當理由中止對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務的,應當承擔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務期間同等級別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費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6)組團社委托的接待社在受托范圍內享有組團社的權利并承擔組團社的義務。接待社有違反合同約定行為的,由組團社向旅游者承擔責任。

  (二)補救責任

  因一方違約發生損失后,另一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或故意擴大損失的,就擴大的損失應當自行承擔責任;但為防止損失擴大而發生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三)行前解約責任

  1.旅游者的行前解約責任

  (1)應當提前7日(不含本日)通知組團社,并承擔組團社已支付的代辦旅游手續費等實際損失。

  (2)未提前7日通知組團社的,應當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并承擔組團社已支付的代辦旅游手續費等實際損失。

  (3)未能按照約定時間及地點集合出發,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視為解約,應當按照“(2)”的規定承擔責任。

  2.組團社的行前解約責任

  (1)應當提前3日(不含本日)通知旅游者,并自行承擔已支付的代辦旅游手續費等實際損失。

  (2)如未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的,應當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并自行承擔已支付的代辦旅游手續費等實際損失。

  3.安全解約責任

  因旅_____程涉及的城市、景點發生社會動蕩、_____活動、重大傳染性_____、自然災害等有可能嚴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況,且雙方又未能達成延期出團或更改行程協議的,雙方均可以在行前通知對方解約,旅游費用在扣除實際發生的費用后返還旅游者,解約方無需承擔其他責任。

  (四)行程中解約責任

  1.旅游者在行程中單方要求解約、自愿放棄某項旅游項目或脫團的,組團社有權不予退還相應旅游費用。旅游者未能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參加旅游項目或未能按照領隊或導游規定的時間搭乘交通工具的,視為自愿放棄。

  2.組團社在行程中不得單方解約,否則應當按照“第六條(一)2(5)”的有關規定承擔責任。

  (五)其他責任

  1.旅游者因其自行提供的材料存在問題等自身原因或政策調整等其他非組團社原因,導致無法參加旅游活動的,應當自行承擔相關責任和費用,組團社將未發生的旅游費用退還旅游者。如給組團社造成損失的,旅游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組團社代訂的航空客票執行的是團體優惠價格,附有嚴格的限制使用條件。組團社應當向旅游者提供航空公司出具的載有客票限制使用條件的《行程單》等書面資料。客票限制使用條件中明確規定不可退票的,行前解約后客票價格作為實際損失。

  3.行程中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影響旅_____程或服務標準的,組團社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當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損失;未采取補救措施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補救措施應當征得團隊內三分之二成員同意;團隊成員無法達成三分之二多數意見或因情況緊急無法征求意見的,由組團社決定,但應當就發生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情況以及據以做出的決定提供必要的說明或證據。因采取補救措施而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節省的費用應當退還旅游者。

  第七條?合同生效與組成

  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合同內容予以變更或補充,但變更或補充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合同中印刷字體確定應當由組團社承擔的責任的,仍以合同印刷字體為準。

  經組團社蓋章的標有團號、出發日期的《旅_____程表》、《行程須知》以及雙方當事人的變更或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專用條款

  根據《_____》、《旅行社條例》等有關法律規定,旅游者和組團社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國內組團旅游的有關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旅游者情況

  旅游者人數為____________人,具體情況為:(表格不夠可以另附,但需雙方簽字確認。)

  姓名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健康狀況__________備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者代表應當保證其在合同中的簽章能夠代表表格中列明的所有旅游者對合同約定的認可。表格中列明的任一位旅游者均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維護權益并履行義務。

  第二條?旅游手續

  由旅游者自行辦理的旅游手續:□航空客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旅游內容及安排

  (一)成團人數為________________人。

  (二)成行團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行程時間共計__________天__________夜(含在途時間)。

  (四)出發地及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返回地及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途經地及旅游線路:(主要景點應當注明保證旅游者實際游覽的最少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成人旅游費用為____________元(人民幣)/人,兒童(不滿12周歲)旅游費用為____________元(人民幣)/人,總計: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小寫: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八)遇單人房間時住宿差價的解決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關于旅游費用的特別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旅游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交通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住宿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餐飲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購物安排:累計不超過_______________次,購物場所名稱、主要經營品種和停留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自費項目和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自由活動次數和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接待社名稱、地址、聯系人、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通知方式:本合同中的通知應當采用□書式、□電子郵件、□傳真、□短信、□電話、□口頭方式。

  第五條?不成團安排

  (一)實際報團人數未達到成團人數標準的,屬于因客觀原因導致的不成團,組團社不承擔責任。但組團社應當提前3日(不含本日)將不成團情況通知旅游者,雙方按照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組團社為旅游者辦理延期出團或更改旅游線路,費用如有增減,由組團社退還或由旅游者補足。

  2.解除合同,組團社一次性退還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費用。

  3.經旅游者同意,組團社將旅游者轉團;旅游者應當與受讓旅行社重新簽訂合同,并由受讓旅行社對旅游者承擔責任。旅游者不同意所轉的旅游團隊的,按照第2種方式解決。

  4.經旅游者同意,組團社將旅游者轉團,提供受讓旅行社蓋章的《旅_____程表》、《行程須知》等關于旅游內容和安排的資料以及受讓旅行社的名稱、聯系方式等基本情況由旅游者簽收確認,并仍由組團社對旅游者承擔責任。旅游者不同意所轉的旅游團隊的,按照第2種方式解決。

  (二)組團社未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的,應當按照《通用條款》“第六條(三)2(2)”的有關規定承擔責任。

  第六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所、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投訴;協商、投訴解決不成的,向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_____條款或_____協議申請_____。

  第七條?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者或其代表(簽章):____________?組團旅行社(蓋章):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號: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件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經辦人及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內旅游合同 篇6

  通用條款

  第一條?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旅游者的權利

  1.依法享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重慶市旅游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賦予消費者的各項權利。

  2.在支付旅游費用時有權要求旅行社開具發票。

  3.有權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的內容和標準,兌現旅_____程服務。

  4.旅游者如屬景點門票優惠對象(殘疾人、老年人、軍人、學生等),在得到景點確認后,有權要求旅行社退還已支付的景點門票優惠部分票款。

  5.有權拒絕旅行社安排的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和其他自費項目。

  (二)?旅游者的義務

  1.如實填寫資料的各項內容,并對所填的內容承擔責任。

  2.遵守合同約定完成旅_____程,配合導游人員的統一安排。

  3.旅游活動中發生糾紛或安全事故,應當協助調查,配合旅游經營者防止損失擴大。

  4.旅游者如屬景區門票優惠對象,應主動出示相關有效證件。

  (三)?旅行社的權利

  1.根據旅游者的身體健康狀況及相關條件決定是否接納旅游者報名。

  2.有權核實旅游者提供的相關信息資料。

  3.按照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額旅游費用。

  4.有權拒絕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

  (四)旅行社的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為旅游者提供質價相符的旅游服務。

  2.提供的旅游車、游船應具備旅游客運資質。

  3.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費用發票。

  4.及時協調、處理旅游者在旅_____程中出現的問題。發生糾紛時,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第二條?合同的變更

  (一)旅行社與旅游者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旅游內容,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由雙方簽字確認。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及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應退還旅游者或退回組團社。

  (二)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意外事件指因當事人故意或者過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發生的事故。如重大禮賓活動導致的交通堵塞、列車航班晚點等,下同)。導致無法履行或者繼續履行合同的,可以在征得過半數以上旅游團隊成員同意后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如無法達成過半數以上多數意見或因緊急情況無法征求意見時,可決定內容的變更,但應就作出的決定提供必要的說明和證據。合同變更后,應將未發生的費用退回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費用由旅游者承擔。

  (三)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雙方經協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旅行社應將旅游費用在扣除實際已發生的費用后退回旅游者。

  第三條?旅行社轉團

  當組團低于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旅行社可以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所組的旅游團隊,但必須事先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在本合同協議條款中注明,并就受讓出團的旅行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先行承擔責任,再行追償。

  旅游者和受讓出團的旅行社另行簽訂合同的,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第四條?合同的解除

  (一)在旅行社低于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旅游者既不同意轉團也不同意延期出團的,旅行社應按協議條款第四條第一款約定的時間及時通知旅游者解除合同,并退還全額旅游費用。如未按約定時間及時通知旅游者的,還應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費用10%的違約金。

  (二)旅游者和旅行社在行前可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

  1.在出發的3日前(不含第3日)提出解除合同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旅行社應向旅游者退還全額旅游費用。如因旅游者的原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已為旅游者購買了游船票,旅游者應承擔承運部門規定的退票費等船票損失。

  2.在出發前的3日以內(含第3日)提出解除合同的,按第五條相關約定處理。

  (三)旅游者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地點,也未能在出發中途加入旅游團的,視為旅游者自愿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五條第一款相關約定處理。

  (四)旅游者在行程中擅自離團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旅行社退還旅游費用。如因旅游者疾病等客觀原因無法繼續旅行時,旅行社應積極協助,妥善安排,旅游費用在扣除實際已發生的費用后,剩余部分退還給旅游者。

  第五條?違約責任

  (一)旅游者的違約責任

  1.因旅游者的原因,旅游者在出發前3日內提出解除合同的,應向旅行社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并承擔承運部門規定的退票費和其他實際已發生的費用。

  2.因不聽從旅行社勸諭而影響團隊行程,或由于旅游者的故意或者過失,使旅行社遭受損害的,應由旅游者賠償損失。

  3.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所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4.與旅行社出現糾紛時,應當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解決或在行程結束后通過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解決,并應當采取適當的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二)旅行社的違約責任

  1.因旅行社的原因,旅行社在出發前3日內提出解除合同的,應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并退還全部旅游費用。

  2.旅行社擅自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出團,旅游者有權解除合同,要求旅行社全額退回已交的旅游費用,并按旅游費用總額的20%支付違約金。

  3.旅行社提供的服務未達到合同約定或《旅行社國內旅游服務質量要求》的,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進行賠償。

  4.與旅游者出現糾紛時,旅行社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協議條款

  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

  第一條?旅游內容及安排

  (一)出發日期__________________,具體集合時間__________________,集合地點__________________。(二)結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解散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三)旅游線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次行程游覽景點共________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次行程艙位安排:特等艙__________人。一等艙__________人。二等艙__________人,其中上鋪__________人,下鋪__________人。三等艙,其中上鋪_________人,下鋪__________。其它艙位__________人,其中上鋪__________人,下鋪__________人。

  第二條?個人投保的旅游_____

  (一)旅游者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委托旅行社辦理個人投保的旅游_____。

  (二)_____產品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_____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旅游費用與支付

  (一)旅游費用(旅游費用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

  1.代_____:游船票__________元;景區門票__________元;

  _____費__________元;其__________它__________元。

  2.綜合服務費(按代_____總額的__________?收取)__________元。

  3.旅游費用總額(代_____+綜合服務費)__________元。

  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

  4.旅游費用總額不含用餐、索道、纜車及游船上的其他費用。

  (二)費用的支付

  1.旅游費用支付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2.旅游費用支付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成團人數與不成團安排

  (一)旅行社最低成團人數:__________;組團低于此人數不能成團時,旅行社應當在出發前__________日及時通知旅游者。

  (二)如不能成團,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決:

  1.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組團社延期出團。

  2.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行社出團。

  第五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亦可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消費者協會等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重慶_____委員會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其他約定事項

  (一)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二)如合同選填項空間不夠,可附紙張貼于空白處,在連接處需雙方蓋章。

  (三)未盡事宜,經旅游者和組團社雙方協商一致,可列入補充條款。

  旅游者簽字(蓋章):_________?組團旅行社簽字(蓋章):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約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內旅游合同 篇7

  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經營許可證號碼: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協商的基礎上,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旅游時間

  旅游時間為______日游,共______晚______天。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地點出發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地點結束。

  第二條 旅游價格和支付時間約定

  甲方參加本次旅游共_________人,總金額為(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包括:交通費(不含機場建設費、機場的行李超重費)、餐費(若在飛機上用餐,則不另外安排用餐)、住宿費(不含酒店內各種酒類、飲料、洗衣、通訊等費用)、門票費(不含園中園門票)、導游服務費及_________費。

  甲方應當按下述第____種方式將旅游費用直接交付乙方或匯入乙方指定的銀行________(帳戶名稱:________,帳號:________)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總金額的______%,計(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總金額的______%,計(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在支付全部旅游費用后,乙方應當出具旅游發票。

  第三條 旅游有關事項的約定

  1.游覽景點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住宿飯店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平均每天安排購物不超過_________次,每次購物時間不超過_________分鐘。

  4.交通工具包括:

  □(1)飛機,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火車:□空調□無空調,□軟臥□硬臥□軟座□硬座,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汽車:□大型客車□小型客車,□空調□無空調,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輪船:□空調□無空調,□軟臥□硬臥□軟座□硬座,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甲方參加乙方安排的自費娛樂項目包括:_________(每人_________元)、_______(每人____元)、______(每人______元)。自費娛樂項目總金額為(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6.乙方應根據本合同制定明確具體的旅游行程,作為本合同附件在出發前_________日交給甲方。

  7.導游服務內容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乙方提供的服務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規定。

  乙方與本次旅游有關的廣告、宣傳制品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乙方具有約束力。

  第四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甲方逾期付款不超過____天的,自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甲方應當支付逾期應付款的利息,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甲方逾期付款超過____天的,合同終止。甲方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2.逾期提供有關材料的違約責任:甲方未按約定時間提供有關真實有效的材料,造成乙方無法辦理相關手續的,應當承擔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費用。

  3.擅自變更行程內容的違約責任: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中途擅自離團不歸的,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旅游費用,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擅自改變住宿飯店、餐飲、交通工具及購物地點的,費用自負,并不得要求退回相關旅游費用。

  第五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擅自減少旅游景點的,每減少一個景點,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并退還所減少景點的全額門市票價。

  2.乙方擅自增加購物地點和自費娛樂項目的,每增加一處購物地點或自費娛樂項目,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并承擔自費娛樂項目的直接費用;擅自延長購物時間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1%的違約金。

  3.乙方擅自改變住宿飯店,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1%的違約金;降低住宿飯店、餐飲和交通工具標準的,每降低一項,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并退還降低標準的門市差額。

  4.乙方導游在旅游行程期間,擅自離開旅游團隊,造成甲方無人負責的,乙方應當承擔甲方滯留期間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費用一倍的違約金。

  第六條 終止合同的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因不能成行要求終止合同的,應當提前_________天通知對方。違約方在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_________%的違約金;違約方未在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一倍的違約金。一方直接經濟損失超過對方支付的違約金時,直接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對方據實賠償。

  第七條 旅游安全責任

  旅游中因甲方或第三人的責任而造成甲方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乙方應當協助處理,但不承擔賠償責任。

  乙方在旅游安全事故前對可能發生危險的情況已向甲方作出明確警示并采取了防范措施的,乙方可以減輕或免除責任。

  第八條 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旅游、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調解。甲乙雙方也可以按下述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乙雙方對旅游服務質量發生爭議時,可以以旅游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服務質量鑒定意見作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約定,并簽訂補充協議。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共_________頁,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_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附件 《旅游行程》

  團號:______________

  導游姓名_________導游證號碼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

  第一天: (______月______日) 出發地點______________

  游覽景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

  用餐標準(早)_________(中)_________(晚)_________

  住宿地點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

  購物地點______________費娛樂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天: (_______月_______日)出發地點_____________

  游覽景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

  用餐標準(早)_________(中)_________(晚)_________

  住宿地點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

  購物地點______________費娛樂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天: (_______月_______日)出發地點_____________

  游覽景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

  用餐標準(早)_________(中)_________(晚)_________

  住宿地點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

  購物地點______________費娛樂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天: (_______月_______日)出發地點_____________

  游覽景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

  用餐標準(早)_________(中)_________(晚)_________

  住宿地點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

  購物地點______________費娛樂項目______________

  第五天: (_______月_______日)出發地點_____________

  游覽景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

  用餐標準(早)_________(中)_________(晚)_________

  住宿地點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

  購物地點______________費娛樂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

  備注:旅游時間超過九天的,乙方按照上述規定,制訂具體行程。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制訂的示范文本,供合同雙方當事人使用。

  二、本合同適用于國內旅游。

  三、為體現合同雙方的自愿原則,本合同文本中相關條款后都留有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

  四、本合同文本□中選擇內容、空格部分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應當協商確定。□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于實際情況未發生或雙方當事人不作約定的,應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五、本合同的乙方必須是持有《旅行社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企業。委托代理簽訂合同的,應當具有委托書

  六、甲方在簽訂合同前有權要求乙方出示本合同提及的乙方有關證書、證明文件和旅游管理規定。

  七、本合同條款由浙江省旅游局、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國內旅游合同 篇8

  上海市旅游事業管理委員會  制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監制

  合同編號:

  特 別 告 知

  本合同文本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上海市合同格式條款監督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示范文本,供雙方當事人約定采用,簽定合同前請仔細閱讀。

  為了明確旅游者的權利與義務,規范旅游市場秩序,旅游者參加國內旅游應知曉以下事項:

  一、旅游者參加旅游應選擇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統一頒發《營業執照》、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統一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明碼標價的旅行社。《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上的營業地址與實際營業場所應當一致。

  二、旅游者參加旅游前應與旅行社訂立書面旅游合同,在交納費用后應要求旅行社開具由上海市稅務局印制的發票。旅游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可采用由上海市旅游事業管理委員會制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制的《上海市國內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三、旅游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或者填寫各種報名材料時,內容要真實準確,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旅游者參加旅游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游活動,并有義務在簽訂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旅行社。旅游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后,應當按照約定履行合同。旅游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讓具備參加本次旅游條件的第三人代為履行合同,并及時通知旅行社進行更改。因代為履行合同增加的費用,應當由旅游者支付。

  四、旅游者應妥善保管好隨身攜帶的財物,以免損壞或遺失。

  五、旅游者在旅游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游完成旅游行程;旅游者應遵守我國和目的地的法律、法規和尊重旅游目的地的各種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

  六、合同雙方因不能成行造成違約的,違約方應當提前三天通知對方;雙方也可以另行約定提前告知的時間。對于違約責任,雙方已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承擔。沒有約定的,按照下列標準承擔違約責任:

  (一)違約方按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

  (二)違約方未按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因違約造成的損失,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涉及航空、陸運、水運的票務損失問題,參照有關部門現行條款補償損失。

  七、旅游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違約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八、旅游者在出游前,旅行社應當推薦旅游者購買旅游期間的個人旅游保險。

  九、旅游者在旅游過程中,未征得本人同意,可以拒絕參加合同未約定的其它旅游消費項目;經本人同意,參加合同未約定的其它旅游消費項目時,需收費的,應當場向導游人員收取服務單據。

  十、旅游者在旅游過程中,有權監督帶團的導游人員佩戴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旅游局頒發的《導游證》;有權要求導游人員按旅游者和旅行社訂立的合同內容和國家行業標準提供服務;有權得到旅行社對旅游過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情況事先說明或者明確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游客認為旅行社未按旅游合同標準提供交通、住宿、餐飲或者其它與旅游有關的服務,對旅游者造成損失的,有權要求組團旅行社先行賠償。

  十一、旅游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者與旅行社發生爭議時,可以與旅行社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部門申訴、或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旅游者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拒絕登機(車、船)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強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要求。

  十二、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對協議條款予以說明。

  旅游咨詢與投訴機構:

  協 議 條 款

  甲方:                  (旅游者或旅游團體)

  乙方:                     (組團旅行社)

  甲方自愿購買乙方所銷售的旅游服務,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報名與成團

  1.甲方參加乙方組織的國內旅游團,應事先向乙方詳細了解咨詢,乙方有義務全面介紹其服務項目和質量,并按規定在報名時簽定合同。

  2.甲方在簽約時,應將全部旅游費用付訖。

  3.雙方約定由于甲方或乙方責任未成行的處理方式。

  4."特別告知"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簽訂合同前甲方應當仔細閱讀"特別告知"內容。

  第二條 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團號         (如簽約時暫無團號,此項可空缺)團體人數       (附名單)

  線路名稱        行程共計   晚  天(飛機、車、船等在途時間包括在行程天數內)

  出發時間                 結束時間

  出發地點                 返回地點

  游覽景點

  交通工具                 標準

  用餐次數                 標準

  住宿次數                 標準

  購物、自費項目安排

  景點門票

  保險情況

  付款方式

  導游服務(全陪、地陪)

  應交納團費總額

  注明:所包含的費用

  2.甲乙雙方應恪守上述約定,甲方在旅游活動中應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乙方所提供的各項服務應符合有關國家和行業標準的規定。

  3.乙方保留航空、輪船、鐵路因國家政策性調價而變更旅游總價格的權利,但乙方應當提供相應證據。

  4.在合同訂立后履行完畢前,因航空、輪船、鐵路班次和時刻臨時變更,乙方保證在行程天數和安排基本不變動的前提下,保留調整出發時間和行程的權利。

  第三條 違約責任

  (一)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1.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2.本合同雙方已經就可能出現的問題約定免責處理措施的,按約定辦法處理。

  (二)甲方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1.甲方無故違反合同約定,自身損失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超出本合同約定的訂單內容進行個人活動而造成損失的,責任自負。

  (三)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情形

  1.未達到與甲方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給甲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的 ,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乙方在旅游問題發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可減輕或者免除責任:

  1.問題發生后乙方已采取善后處理措施的;

  2.對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事先對旅游者給予說明、提醒、勸誡、警告的;

  3.由于甲方自身過錯造成的質量問題。

  (五)甲方同意乙方違約的賠償責任按國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執行。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二)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不成時,依法向上海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不同意通過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可采取下列方式:                     。

  第五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本合同從簽定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簽字時對本合同條款均無異議。

  補 充 條 款

  雙方約定以下補充條款: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國內旅游合同 篇9

  北京市國內旅游合同(_________版)

  合同編號:

  北京市國內旅游合同

  旅游者:?出境組團旅行社: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旅?游?局?監制

  20__年十一月

  --------------------------------------------------------------------------------

  使用說明

  1、本合同為示范文本,適用于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經營國內旅游業務的國際、國內旅行社與旅游者之間締結的國內組團旅游服務關系。

  國內組團旅游服務,是指由旅行社負責將旅游團隊或異地成團的旅游者送到國內除港、澳、臺地區以外的城市或旅游景點,并親自或委托他人為旅游者提供的交通、餐飲、住宿、游覽等旅游服務活動。

  2、示范文本由背書式《通用條款》和約定式《專用條款》共同組成。《通用條款》是對國內組團旅游活動中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責任等問題做出的在行業內通行適用的規定,而《專用條款》是雙方當事人對旅游者情況、旅游內容安排、爭議解決方式等特殊性內容做出的補充約定。

  3、旅游者在簽訂合同前請仔細閱讀本合同各項條款,特別是《通用條款》第2條、第3條、第5條、第6條、第8條和《專用條款》第3條。填寫《專用條款》請逐頁標明“合同編號”;填寫完畢后,請旅游者保存原件,旅行社保存復寫聯。

  4、《專用條款》第2條中的“行程時間”是以自然日(0:00-24:00)為計算依據的,旅行社應當在簽訂合同前告知旅游者行程起始時間等有關事宜。

  5、旅游者請保存好旅游活動中的有關票據、證明和資料,以便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作為投訴憑據、索賠證據。?北京市旅游局通訊地址:朝陽區建外大街28號,郵編:100022。?北京市旅行社服務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電話:。

  國家旅游局通訊地址:建國門內大街甲9號,郵編:100740。

  國家旅游局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電話:。

  6、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當事人還可以書面形式對合同內容予以變更或補充,但變更或補充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通用條款》中規定應當由旅行社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通用條款》為準。標有團號、出發日期的《旅_____程表》、《行程須知》均為合同組成部分。

  合同編號:

  北京市國內旅游合同通用條款

  第一條?旅游者的權利

  (一)自主選擇旅行社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自主選擇經營國內旅游業務的國際、國內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旅游服務。

  (二)知悉旅行社服務真實情況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如實提供《旅_____程表》和《行程須知》,并有權要求旅行社告知住宿、餐飲、交通、服務標準等方面的真實情況。?(三)要求旅行社提供約定服務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約定和《旅_____程表》安排旅行游覽并協調處理相關事宜。

  (四)自主購物和公平交易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帶團到合法購物場所自愿購物,有權拒絕違反合同約定的購物安排。

  (五)自主選擇自費項目的權利。旅游者有權拒絕旅行社推薦的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

  (六)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受尊重的權利。

  (七)對旅行社服務進行監督的權利。旅游者有權對旅行社侵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批評、建議,或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

  第二條?旅游者的義務

  (一)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及有關規定。旅游者不得在旅游過程中從事違法活動。

  (二)不得侵害他人的權利和利益。旅游者在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旅游者應當尊重旅游服務人員的人格,與團隊成員之間互相尊重、互相協助;尊重當地的民族風俗習慣和風土人情;嚴禁在景觀、建筑上亂刻亂畫,不得有隨地吐痰,亂扔垃圾等不文明行為。

  (四)如實提交相關材料,告知相關信息。旅游者應當在報名和行程中提供健康、身份等方面的真實情況,如實填寫有關資料,履行合法手續。

  (五)遵守合同約定,協助旅行社完成旅游服務。旅游者應當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游活動,并對旅行社的服務活動予以積極配合,不得因個人原因強迫旅行社改變旅游團隊的行程或擅自離團活動。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識,提高自我保護意識。旅游者可以自行選擇和購買旅游人身意外_____及其他_____,旅游過程中應當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貴重物品應當隨身攜帶或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七)旅游過程中與旅行社發生糾紛,應當本著平等的原則協商解決或在行程結束后通過《專用條款》中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解決。旅游者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拒絕登機(車、船),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擴大影響及損失,以強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條件。

  第三條?旅行社的權利

  (一)核實旅游者提供相關信息資料的權利。

  (二)按照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部旅游費用的權利。

  (三)按照合同約定選擇交通工具、酒店、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務的權利。

  (四)拒絕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權利。

  第四條?旅行社的義務

  (一)向旅游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和旅_____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二)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_____的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_____。

  (三)通過告知網址、統一公示等方式為旅游者提供本合同涉及的國家旅游局有關文件的查閱條件或方法。

  (四)在出發前向旅游者提供《旅_____程表》和《行程須知》,就旅游的具體行程安排、各項服務標準、有關注意事項等情況向旅游者做如實陳述,不得做虛假、誤導性的書面或口頭宣傳,并應當向旅游者推薦旅游人身意外_____及其他_____。

  (五)按照合同約定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務,且不得低于《旅行社國內旅游服務質量要求》確定的標準。

  (六)所提供的服務符合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旅游服務項目,應當向旅游者做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七)旅游過程中不得強制旅游者購物,安排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應當征得旅游者同意。

  (八)應當向旅游者提供發票等消費憑證。

  第五條?旅游費用

  (一)旅游費用包含以下費用:

  1、代辦證件、手續的費用;

  2、交通客票費:如遇票價調整,客票費的退、補按照《_____》第63條的規定執行;

  4、游覽費;

  5、旅游服務費:含地接社及旅行社服務人員的服務費。

  (二)旅游費用不包含以下費用:

  1、非合同約定行程發生的費用;

  2、自費項目有關費用;

  3、自由活動期間的費用;

  5、“(一)”款中未列明的其他費用。

  (三)對旅游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應當在《專用條款》中予以注明。

  第六條?旅游手續

  本合同涉及的各項旅游手續除另有約定外,均由旅行社代為辦理。雙方約定由旅游者自行辦理的,旅游者應當保證自備手續符合旅行要求,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旅游內容變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政府行為等)或不可歸責于旅行社的意外情況(天氣變化、道路堵塞、列車航班晚點、重大禮賓活動等),導致無法按照約定的線路、交通、食宿安排等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團隊內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后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但團隊成員無法達成三分之二多數意見或因情況緊急無法征求意見時,由旅行社決定;因變更而超出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節省的費用應當返還旅游者。

  (二)除前款規定的情況外,旅行社不得單方變更旅游內容。

  第八條?責任約定

  (一)違約責任

  1、旅游者違約責任

  (1)旅游者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游費用的,應當每日按照遲延支付費用0.3%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2)旅游者因違約、自身過錯、自由活動期間內的行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財產損失由其自行承擔;由此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旅游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旅游者因違反國家或地方的法律規定而被拘留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責任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其自行承擔;由此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旅游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旅行社違約責任

  (2)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務未達到合同約定或《旅行社國內旅游服務質量要求》確定的標準的,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進行賠償。除為滿足旅游者的特殊要求以外,若旅游過程中實際提供的餐飲、住宿、交通等標準高于合同約定的,增加的相應費用由旅行社承擔。

  (3)屬于《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標準》規定以外的因旅行社過錯給旅游者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害,根據《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_____的規定》由_____公司按照有關標準賠付,旅行社應當積極向_____公司辦理理賠事宜。

  (4)旅行社委托的地接社有違反本合同約定行為的,視同旅行社違約,應當由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承擔違約責任。

  (5)旅行社擅自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組團的,旅游者有權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原旅行社賠償由此給其造成的損失;旅游者在出發時或出發后才得知存在擅自合并組團情況的,除有權要求原旅行社賠償損失外,還有權要求原旅行社按照旅游費用總額5%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二)補救責任?因一方違約發生損失后,未違約方應當積極采取措施配合違約方防止損失擴大,沒有及時采取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就擴大的損失應當自行承擔責任,無權要求違約方賠償;但為防止損失擴大而發生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三)成行前的解約責任

  1、旅游者解約責任

  因旅游者原因解除合同的,旅游者:

  (1)應當提前3日(不含)書面通知旅行社,并承擔代辦證件、手續等而實際發生的費用。

  (2)未提前3日通知旅行社的,應當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并承擔代辦證件、手續等而實際發生的費用。

  (3)未能按照約定時間及地點集合出發,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視為解除合同,應當依據前款的規定承擔解約責任。

  2、旅行社解約責任?因旅行社原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

  (1)應當提前3日(不含)書面通知旅游者,并承擔代辦證件、手續等實際發生的費用。

  (2)如未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的,應當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并承擔代辦證件、手續等而實際發生的費用。

  3、安全解約責任

  因旅游線路涉及的城市、景點發生社會動蕩、_____活動、重大傳染性_____、自然災害等有可能嚴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況,且雙方又未能達成變更協議的,雙方均可在出發前解除合同,旅游費用在扣除實際發生的費用后返還旅游者,解約方無需承擔其他解約責任,但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4、對通知時間和方式雙方另有約定的,應當在《專用條款》中予以注明。

  (四)行程中的解約責任

  1、旅游者在行程中單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愿放棄某項旅游項目的,旅行社有權不予退還相應旅游費用。旅游者未能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參加旅游項目或未能及時搭乘交通工具的,視為自愿放棄。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2、旅行社除為旅游團隊根本利益以外,在行程中不得單方解除合同,否則應當承擔由此給旅游者造成的實際損失。

  (五)免責條款

  1、任何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關證明。

  2、對由于列車、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誤或取消,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旅行社的原因導致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但應當積極協助解決旅游者與責任方之間的糾紛。

  專?用?條?款

  旅游者:

  組團旅行社:

  根據《_____》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旅游者和旅行社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國內組團旅游的有關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旅游者情況?旅游者人數為人,姓名、性別、年齡、身體健康狀況為:

  第二條?旅游內容及安排

  (一)合同報價以人成行為基準。

  (二)成行團號:(或在行前說明會告知)。

  (三)行程時間共計日,行程中的在途時間包含在內。

  (四)出發地點及時間:。

  (五)返回地點及時間:。

  (六)旅游線路:(主要景點應當注明保證旅游者實際游覽的最少時間)。

  (七)成人旅游費用為元(人民幣)/人,兒童(歲)旅游費用為?元(人民幣)/人,總計為?元。

  (八)住宿時如遇單人房間,住宿差價的解決辦法為:。

  (九)關于旅游費用的特別約定:。

  (十)旅游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時間:。

  (十一)交通工具:。

  (十二)住宿標準:。

  (十三)餐飲標準:。

  (十四)購物安排:購物次數不超過次,購物場所經營品種主要為。

  第三條?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

  (一)旅游者轉讓合同的方式

  合同編號:

  出發前經旅行社書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將其在本合同中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由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第三人承擔。

  (二)旅行社轉讓合同選用第種方式

  1、出發前經旅游者書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證不降低旅游服務標準的前提下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組團,并由原旅行社就本合同內容對旅游者承擔先行賠償責任;賠償后,原旅行社可以向受讓旅行社追償。

  2、出發前經旅游者書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證不降低旅游服務標準的前提下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組團,旅游者應當與受讓旅行社就《專用條款》重新達成協議,并由受讓旅行社對旅游者承擔責任。

  第四條?不成團安排

  (一)報團人數未達到成行基準時,旅行社應當提前3日(不含)通知旅游者,雙方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解除合同,旅行社向旅游者一次性退還全部旅游費用。

  2、旅行社建議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組團。

  3、旅行社建議旅游者延期或更改旅游線路,如旅游者同意則改簽旅游合同,費用如有增減,由旅行社退回或由旅游者補足。

  4、。

  (二)旅行社未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的,應當按照《通用條款》第8條的有關規定承擔解約責任。

  第五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所、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投訴;協商、投訴解決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_____條款或_____協議申請_____。

  第六條?其他約定

  旅游者(簽章):旅行社(簽章):

  住所:住所:

  電話:電話:

  證照號碼:簽約代表:

  簽訂時間:簽訂地點:

國內旅游合同 篇10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旅游者: 等 人(名單可附頁,需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簽字蓋章確認);

  旅行社: ;

  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編號: ;

  第一章 定義和概念

  第一條 本合同詞語定義

  1、旅行社,指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經營旅游業務的企業法人。

  2、旅游者,指與旅行社簽訂國內旅游合同,參加國內旅游活動的內地居民或者團體。

  3、國內旅游服務,指旅行社依據《旅行社條例》等法律法規,組織旅游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香港、澳門、中國臺灣地區)旅游,代訂公共交通客票,安排餐飲、住宿、游覽等服務活動。

  4、旅游費用,指旅游者支付給旅行社,用于購買國內旅游服務的費用。

  旅游費用包括:

  (1)交通費;

  (2)住宿費;

  (3)餐費(不含酒水費);

  (4)旅行社統一安排的景區景點的第一道門票費;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

  (6)導游服務費和旅行社(含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其他服務費用。

  旅游費用不包括:

  (1)旅游者投保的個人旅游保險費用;

  (2)合同約定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費項目的費用;

  (3)合同未約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約定活動項目所需的費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發生的費用;

  (4)行程中發生的旅游者個人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費餐飲費、行李超重費,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飲料及酒類費,個人娛樂費用,個人傷病醫療費,尋找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及報酬,個人原因造成的賠償費用。

  5、購物場所,指《旅游行程安排單》中安排的,專門或者主要以購物為活動內容的場所。

  6、自由活動,指《旅游行程安排單》中安排的自由活動。

  7、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指《旅游行程安排單》中安排的自由活動期間、旅游者不參加旅游行程活動期間、每日行程開始前、結束后旅游者離開住宿設施的個人活動期間、旅游者經導游同意暫時離團的個人活動期間。

  8、旅行社責任保險,指以旅行社因其組織的旅游活動對旅游者和受其委派并為旅游者提供服務的人員依法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9、旅游者投保的個人旅游保險,指旅游者自己購買或者通過旅行社、航空機票代理點、景區等保險代理機構購買的以旅行期間自身的生命、身體、財產或者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短期保險,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險、旅游意外險、緊急救援保險、特殊項目意外險。

  10、離團,指團隊旅游者經導游同意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11、脫團,指團隊旅游者未經導游同意脫離旅游團隊,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12、轉團,指由于低于成團人數,旅行社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在出發前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所組的國內旅游團隊的行為。

  13、拼團,指旅行社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在簽訂合同時經旅游者同意,與其他旅行社招徠的旅游者拼成一個團統一安排旅游服務的行為。

  14、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災害、戰爭、恐怖活動、動亂、騷亂、罷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政府行為。

  15、意外事件,指因當事人故意或者過失以外的偶然因素引發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禮賓活動導致的交通堵塞、列車航班晚點、景點臨時不開放。

  16、業務損失費,指旅行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團而產生的經濟損失。包括乘坐飛機(車、船)等交通工具的費用(含預訂金)、飯店住宿費用(含預訂金)、旅游觀光汽車的人均車租等已發生的實際費用。

  17、黃金周,指通過調休將春節、“十一”等3天法定節日與前后公休日相連形成通常為7天的公眾節假日。

  第二章 合同的簽訂

  第二條 旅游行程安排單

  旅行社應當提供帶團號的《旅游行程安排單》(以下簡稱《行程單》),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行程單》應當對如下內容作出明確的說明:

  (1)旅游行程的出發地、途經地、目的地,線路行程時間和具體安排(按自然日計算,含乘飛機、車、船等在途時間,不足24小時以一日計);

  (2)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名稱、地址、聯系人和聯系電話;

  (3)交通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交通工具及檔次等級、出發時間以及是否需中轉等信息);

  (4)住宿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住宿飯店的名稱、地點、星級,非星級飯店應當注明是否有空調、熱水、獨立衛生間等相關服務設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用餐次數、地點、標準);

  (6)旅行社統一安排的游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時間(明確旅游線路內容包括景區點及游覽項目名稱等,景區點停留的最少時間);

  (7)自由活動的時間和次數;

  (8)購物安排(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次數不超過行程日數的一半,并同時列明購物場所名稱、停留的最多時間及主要商品等內容);

  (9)行程安排的娛樂活動(明確娛樂活動的時間、地點和項目內容);

  (10)另行付費項目(如有安排,旅行社應當在簽約時向旅游者提供《另行付費項目表》,列明另行付費項目的價格、參加該另行付費項目的交通費和導游服務費等,由旅游者自愿選擇并簽字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另行付費項目應當以不影響原計劃行程為原則);

  《行程單》用語須準確清晰,在表明服務標準用語中不應當出現“準×星級”、“豪華”、“僅供參考”、“以為準”、“與同級”等不確定性用語。

  第三條 簽訂合同

  旅游者應當認真閱讀本合同條款、《行程單》和《另行付費項目表》,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條款及有關附件后,旅行社和旅游者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第四條 旅游廣告及宣傳品

  旅行社的旅游廣告及宣傳品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其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旅行社和旅游者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五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章 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六條 旅行社的權利

  1、根據旅游者的身體健康狀況及相關條件決定是否接納旅游者報名參團;

  2、核實旅游者提供的相關信息資料;

  3、按照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額旅游費用;

  4、旅游團隊遇緊急情況時,可以采取緊急避險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絕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條 旅行社的義務

  1、按照合同和《行程單》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為旅游者提供服務;

  2、在出團前如實告知具體行程安排和有關具體事項,具體事項包括但不限于所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規定、風俗習慣,安全避險措施,應急聯絡方式;

  3、按照合同約定,為旅游團隊安排符合《導游人員管理條例》規定的持證導游人員;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種證件;

  5、為旅游者發放用固定格式書寫、由旅游者填寫的載明個人信息的安全保障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血型、應急聯絡方式等);

  6、對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事項和須注意的問題,向旅游者做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采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發生,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時,應當采取合理必要的保護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

  7、按照相關法規、規章的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8、提示旅游者購買個人旅游保險;

  9、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安排購物和另行付費項目,不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和參加另行付費項目;

  10、旅游者在《行程單》安排的購物場所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時,旅游者提出索賠的,旅行社應當積極協助旅游者進行索賠,自索賠之日起超過60日,旅游者無法從購物點獲得賠償的,旅行社應當先行賠付;

  11、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費用發票;

  12、依法對旅游者個人信息保密;

  13、積極協調處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的投訴,出現糾紛時,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14、采用拼團方式出團的,簽訂合同的旅行社仍承擔本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 旅游者的權利

  1、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和《行程單》兌現旅游行程服務;

  2、拒絕未經事先協商一致的轉團、拼團行為和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及另行付費項目安排;

  3、在支付旅游費用時要求旅行社開具發票;

  4、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向旅游、工商等部門投訴或者要求旅行社協助索賠;

  5、《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賦予消費者的其他權利。

  第九條 旅游者的義務

  1、如實填寫《旅游報名表》、游客安全保障卡等各項內容,并對所填的內容承擔責任,如實告知旅行社工作人員詢問的與旅游活動相關的個人健康信息,所提供的聯系方式須是經常使用或者能夠及時聯系到的;

  2、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游費用;

  3、按照合同約定隨團完成旅游行程,配合導游人員的統一管理,發生突發事件時,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4、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不在旅游行程中從事違法活動,不參與色情、賭博和涉毒活動;

  5、遵守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尊重當地的民族風俗習慣;尊重旅游服務人員的人格,舉止文明,不在景觀、建筑上亂刻亂畫,不隨地吐痰、亂扔垃圾;

  6、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貴重物品;

  7、行程中發生糾紛,應當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解決,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不采取拒絕登機(車、船)等行為拖延行程或者脫團;

  8、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應當在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范圍內選擇活動項目,并對自己的安全負責;

  9、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要求旅行社協助索賠時,提供合法有效的憑據。

  第四章 合同的變更與轉讓

  第十條 合同的變更

  1、旅行社與旅游者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由雙方簽字確認。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及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旅行社應當退還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導致無法履行或者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旅游團隊50%以上成員同意后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因情況緊急無法征求意見或者經征求意見無法得到50%以上成員同意時,旅行社可以決定內容的變更,但應當就作出的決定提供必要的證明。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雙方經協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旅行社向旅游者全額退還旅游費用。已發生旅游費用的,應當由雙方協商后合理分擔。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導致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條第2款的約定實施變更后,將未發生的旅游費用退還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費用,應當由雙方協商后合理分擔。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導致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條第2款的約定實施變更后,將未發生的旅游費用退還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費用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但因緊急避險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擔)。

  第十一條 合同的轉讓

  經旅行社書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將其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符合出游條件的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旅游者。

  第十二條 不成團的安排

  當旅行社組團低于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旅游者可以與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二條中做出約定。

  1、轉團:旅行社可以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降低的前提下,經事先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所組的旅游團隊,并就受讓出團的旅行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先行承擔責任,再行追償。旅游者和受讓出團的旅行社另行簽訂合同的,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2、延期出團和改變線路出團:旅行社經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團或者改變其他線路出團,需要時可以重新簽訂旅游合同,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減少的費用旅行社予以退還。

  第五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三條 不同意轉團、延期出團和改變旅游線路的合同解除

  低于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旅游者既不同意轉團,也不同意延期和改變其他線路出團的,視為旅行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1款相關約定處理。

  第十四條 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旅行社在行程前可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發前7日(按出發日減去解除合同通知到達日的自然日之差計算,下同)以上(不含第7日)提出解除合同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旅行社提出解除合同的,全額退還旅游費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如已發生旅游費用的,應當扣除已發生的旅游費用。旅行社應當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旅游費用。

  旅游者或者旅行社在出發前7日以內(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游者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地點,也未能在出發中途加入旅游團隊的,視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條第1款相關約定處理;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脫團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旅行社退還旅游費用,給旅行社造成經濟損失的,旅游者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旅行社的違約責任

  1、旅行社在出發前7日以內(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還全額旅游費用,并按下列標準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

  出發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

  出發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5%的違約金;

  出發當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游者的實際損失,旅行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游者予以賠償。

  旅行社應當在取消出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全額旅游費用,并支付上述違約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服務,或者未經旅游者同意調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十條第2款規定的情況除外),造成項目減少、旅游時間縮短或者標準降低的,應當采取措施予以補救,未采取補救措施或者已采取補救措施但不足以彌補旅游者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旅行社未經旅游者簽字確認,安排本合同約定以外的另行付費項目的,應當承擔自費項目的費用;擅自增加購物次數的,每次按旅游費用總額的10%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的,每次按旅游費用總額的20%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

  4、旅行社違反合同約定,中止對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務的,應當負擔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務期間所訂的同等級別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費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費用總額30%的違約金;如果因此給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財產損害的,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旅行社未經旅游者同意,擅自將旅游者轉團、拼團的,旅游者在出發前(不含當日)得知的,有權解除合同,旅行社全額退還已交旅游費用,并按旅游費用總額的15%支付違約金;旅游者在出發當日或者出發后得知的,旅行社應當按旅游費用總額的25%支付違約金,旅游者要求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全額退還已交旅游費用;如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游者的實際損失,旅行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游者予以賠償。

  6、與旅游者出現糾紛時,旅行社應當采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7、旅行社委托的第三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視同旅行社違約,旅行社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 旅游者的違約責任

  1、旅游者在出發前7日以內(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應當按下列標準向旅行社支付業務損失費:

  出發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50%;

  出發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60%;

  出發當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8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業務損失費不足以賠償旅行社的實際損失,旅游者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行社予以賠償,但最高額不應當超過旅游費用總額。

  旅行社在扣除上述業務損失費后,應當在旅游者退團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旅游者退還剩余旅游費用。

  2、旅游者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足額支付旅游費用的,旅行社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旅游者承擔旅行社的業務損失費。

  3、旅游者因不聽從旅行社及其導游的勸告而影響團隊行程,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所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5、由于旅游者的過錯,使旅行社遭受損害的,旅游者應當賠償損失。

  6、與旅行社出現糾紛時,旅游者應當采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 其他責任

  1、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旅行社的原因導致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的,旅行社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2、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盡到必要警示說明義務且事后已盡到必要協助義務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章 協議條款

  第十九條 旅游時間

  出發時間 ,結束時間 ,共 天 夜。

  第二十條 旅游費用及支付

  (旅游費用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

  成人: 元/人;兒童(不滿12歲的): 元/人

  合計: 元

  旅游費用支付的方式和時間: 。

  第二十一條 個人旅游保險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委托旅行社辦理旅游者投保的個人旅游保險。

  保險產品名稱:

  保 險 人:

  保 險 金 額: 元人民幣

  保 險 費: 元人民幣

  第二十二條 成團人數與不成團的約定

  最低成團人數: 人;低于此人數不能成團時,旅行社應當在出發前 日及時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團,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決: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轉至 旅行社出團;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延期出團;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改變其他線路出團。

  第二十三條 拼團約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采用拼團方式出團。

  第二十四條 黃金周特別約定

  黃金周旅游高峰期間,旅游者和旅行社對行前退團及取消出團的提前告知時間、相關責任約定如下:

  提前告知時間旅游者行前退團,旅游者應當支付旅行社的業務損失費占旅游費用總額的百分比旅行社取消出團,旅行社應當支付旅游者的違約金占旅游費用總額的百分比

  出發前 日至 日

  出發前 日至 日

  出發前 日至 日

  出發前 日至 日

  出發前 日至 日

  第二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亦可向合同簽訂地的旅游質監執法機構、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或者機構申請調解。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未盡事宜,經旅游者和旅行社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列入補充條款。

  (如合同空間不夠,可以附紙張貼于空白處,在連接處需雙方蓋章。)

  旅游者代表簽字(蓋章): 旅行社蓋章:

  證件號碼: 簽約代表簽字(蓋章):

  住 址: 營業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傳 真: 傳 真:

  郵 編: 郵 編: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旅行社監督、投訴電話:

  省 市旅游質監執法機構:

  投訴電話:

  電子郵箱:

  地 址:

  郵 編:

  附件1:旅游報名表

  旅游線路及編號 旅游者出團時間意向

  姓 名 性別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身體狀況

  (需注明身體情況是否適宜出游、有無突發病史、有無藥物過敏史;是否身體殘疾,是否為妊娠中婦女,是否為精神疾病等健康受損情形,旅行社在接受旅游者報名后在合理范圍內給予特別關照,所需費用由雙方協商確定。)

  旅游者全部同行人名單及分房要求(所列同行人均視為旅游者要求必須同時安排出團):

  與 同住, 與 同住, 與 同住,

  與 同住, 與 同住, 與 同住,

  為單男/單女需要安排與他人同住, 不占床位,

  全程要求入住單間(應當補交房費差額)。

  其他補充約定:

  旅游者確認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備注(年齡低于18周歲,需要提交家長書面同意出行書)

  以 下 各 欄 由 旅 行 社 工 作 人 員 填 寫

  服務網點名稱 旅行社經辦人

  附件2:帶團號的《旅游行程安排單》

  旅游者:(代表人簽字) 旅行社:(蓋章)

  經辦人:(簽字)

  年 月 日

國內旅游合同 篇11

  合同編號:

  北京市國內旅游合同

  旅游者: 出境組團旅行社: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 京 市 旅 游 局 監制

  20__年十一月

  --------------------------------------------------------------------------------

  使用說明

  1、本合同為示范文本,適用于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經營國內旅游業務的國際、國內旅行社與旅游者之間締結的國內組團旅游服務關系。

  國內組團旅游服務,是指由旅行社負責將旅游團隊或異地成團的旅游者送到國內除港、澳、臺地區以外的城市或旅游景點,并親自或委托他人為旅游者提供的交通、餐飲、住宿、游覽等旅游服務活動。

  2、示范文本由背書式《通用條款》和約定式《專用條款》共同組成。《通用條款》是對國內組團旅游活動中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責任等問題做出的在行業內通行適用的規定,而《專用條款》是雙方當事人對旅游者情況、旅游內容安排、爭議解決方式等特殊性內容做出的補充約定。

  3、旅游者在簽訂合同前請仔細閱讀本合同各項條款,特別是《通用條款》第2條、第3條、第5條、第6條、第8條和《專用條款》第3條。填寫《專用條款》請逐頁標明“合同編號”;填寫完畢后,請旅游者保存原件,旅行社保存復寫聯。

  4、《專用條款》第2條中的“行程時間”是以自然日(0:00-24:00)為計算依據的,旅行社應當在簽訂合同前告知旅游者行程起始時間等有關事宜。

  5、旅游者請保存好旅游活動中的有關票據、證明和資料,以便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作為投訴憑據、索賠證據。 北京市旅游局通訊地址:朝陽區,郵編:100022。 北京市旅行社服務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電話:651X0828。

  國家旅游局通訊地址:建國門內大街甲9號,郵編:100740。

  國家旅游局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電話:652X5315。

  6、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當事人還可以書面形式對合同內容予以變更或補充,但變更或補充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通用條款》中規定應當由旅行社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通用條款》為準。標有團號、出發日期的《旅_____程表》、《行程須知》均為合同組成部分。

  合同編號:

  北京市國內旅游合同通用條款

  第一條 旅游者的權利

  (一)自主選擇旅行社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自主選擇經營國內旅游業務的國際、國內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旅游服務。

  (二)知悉旅行社服務真實情況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如實提供《旅_____程表》和《行程須知》,并有權要求旅行社告知住宿、餐飲、交通、服務標準等方面的真實情況。 (三)要求旅行社提供約定服務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約定和《旅_____程表》安排旅行游覽并協調處理相關事宜。

  (四)自主購物和公平交易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帶團到合法購物場所自愿購物,有權拒絕違反合同約定的購物安排。

  (五)自主選擇自費項目的權利。旅游者有權拒絕旅行社推薦的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

  (六)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受尊重的權利。

  (七)對旅行社服務進行監督的權利。旅游者有權對旅行社侵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批評、建議,或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

  第二條 旅游者的義務

  (一)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及有關規定。旅游者不得在旅游過程中從事違法活動。

  (二)不得侵害他人的權利和利益。旅游者在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旅游者應當尊重旅游服務人員的人格,與團隊成員之間互相尊重、互相協助;尊重當地的民族風俗習慣和風土人情;嚴禁在景觀、建筑上亂刻亂畫,不得有隨地吐痰,亂扔垃圾等不文明行為。

  (四)如實提交相關材料,告知相關信息。旅游者應當在報名和行程中提供健康、身份等方面的真實情況,如實填寫有關資料,履行合法手續。

  (五)遵守合同約定,協助旅行社完成旅游服務。旅游者應當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游活動,并對旅行社的服務活動予以積極配合,不得因個人原因強迫旅行社改變旅游團隊的行程或擅自離團活動。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識,提高自我保護意識。旅游者可以自行選擇和購買旅游人身意外_____及其他_____,旅游過程中應當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貴重物品應當隨身攜帶或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七)旅游過程中與旅行社發生糾紛,應當本著平等的原則協商解決或在行程結束后通過《專用條款》中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解決。旅游者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拒絕登機(車、船),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擴大影響及損失,以強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條件。

  第三條 旅行社的權利

  (一)核實旅游者提供相關信息資料的權利。

  (二)按照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部旅游費用的權利。

  (三)按照合同約定選擇交通工具、酒店、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務的權利。

  (四)拒絕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權利。

  第四條 旅行社的義務

  (一)向旅游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和旅_____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二)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_____的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_____。

  (三)通過告知網址、統一公示等方式為旅游者提供本合同涉及的國家旅游局有關文件的查閱條件或方法。

  (四)在出發前向旅游者提供《旅_____程表》和《行程須知》,就旅游的具體行程安排、各項服務標準、有關注意事項等情況向旅游者做如實陳述,不得做虛假、誤導性的書面或口頭宣傳,并應當向旅游者推薦旅游人身意外_____及其他_____。

  (五)按照合同約定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務,且不得低于《旅行社國內旅游服務質量要求》確定的標準。

  (六)所提供的服務符合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旅游服務項目,應當向旅游者做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七)旅游過程中不得強制旅游者購物,安排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應當征得旅游者同意。

  (八)應當向旅游者提供發票等消費憑證。

  第五條 旅游費用

  (一)旅游費用包含以下費用:

  1、代辦證件、手續的費用;

  2、交通客票費:如遇票價調整,客票費的退、補按照《_____》第63條的規定執行;

  4、游覽費;

  5、旅游服務費:含地接社及旅行社服務人員的服務費。

  (二)旅游費用不包含以下費用:

  1、非合同約定行程發生的費用;

  2、自費項目有關費用;

  3、自由活動期間的費用;

  5、“(一)”款中未列明的其他費用。

  (三)對旅游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應當在《專用條款》中予以注明。

  第六條 旅游手續

  本合同涉及的各項旅游手續除另有約定外,均由旅行社代為辦理。雙方約定由旅游者自行辦理的,旅游者應當保證自備手續符合旅行要求,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 旅游內容變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政府行為等)或不可歸責于旅行社的意外情況(天氣變化、道路堵塞、列車航班晚點、重大禮賓活動等),導致無法按照約定的線路、交通、食宿安排等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團隊內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后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但團隊成員無法達成三分之二多數意見或因情況緊急無法征求意見時,由旅行社決定;因變更而超出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節省的費用應當返還旅游者。

  (二)除前款規定的情況外,旅行社不得單方變更旅游內容。

  第八條 責任約定

  (一)違約責任

  1、旅游者違約責任

  (1)旅游者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游費用的,應當每日按照遲延支付費用0.3%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2)旅游者因違約、自身過錯、自由活動期間內的行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財產損失由其自行承擔;由此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旅游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旅游者因違反國家或地方的法律規定而被拘留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責任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其自行承擔;由此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旅游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旅行社違約責任

  (2)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務未達到合同約定或《旅行社國內旅游服務質量要求》確定的標準的,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進行賠償。除為滿足旅游者的特殊要求以外,若旅游過程中實際提供的餐飲、住宿、交通等標準高于合同約定的,增加的相應費用由旅行社承擔。

  (3)屬于《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標準》規定以外的因旅行社過錯給旅游者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害,根據《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_____的規定》由_____公司按照有關標準賠付,旅行社應當積極向_____公司辦理理賠事宜。

  (4)旅行社委托的地接社有違反本合同約定行為的,視同旅行社違約,應當由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承擔違約責任。

  (5)旅行社擅自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組團的,旅游者有權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原旅行社賠償由此給其造成的損失;旅游者在出發時或出發后才得知存在擅自合并組團情況的,除有權要求原旅行社賠償損失外,還有權要求原旅行社按照旅游費用總額5%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二)補救責任 因一方違約發生損失后,未違約方應當積極采取措施配合違約方防止損失擴大,沒有及時采取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就擴大的損失應當自行承擔責任,無權要求違約方賠償;但為防止損失擴大而發生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三)成行前的解約責任

  1、旅游者解約責任

  因旅游者原因解除合同的,旅游者:

  (1)應當提前3日(不含)書面通知旅行社,并承擔代辦證件、手續等而實際發生的費用。

  (2)未提前3日通知旅行社的,應當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并承擔代辦證件、手續等而實際發生的費用。

  (3)未能按照約定時間及地點集合出發,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視為解除合同,應當依據前款的規定承擔解約責任。

  2、旅行社解約責任 因旅行社原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

  (1)應當提前3日(不含)書面通知旅游者,并承擔代辦證件、手續等實際發生的費用。

  (2)如未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的,應當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并承擔代辦證件、手續等而實際發生的費用。

  3、安全解約責任

  因旅游線路涉及的城市、景點發生社會動蕩、_____活動、重大傳染性_____、自然災害等有可能嚴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況,且雙方又未能達成變更協議的,雙方均可在出發前解除合同,旅游費用在扣除實際發生的費用后返還旅游者,解約方無需承擔其他解約責任,但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4、對通知時間和方式雙方另有約定的,應當在《專用條款》中予以注明。

  (四)行程中的解約責任

  1、旅游者在行程中單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愿放棄某項旅游項目的,旅行社有權不予退還相應旅游費用。旅游者未能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參加旅游項目或未能及時搭乘交通工具的,視為自愿放棄。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2、旅行社除為旅游團隊根本利益以外,在行程中不得單方解除合同,否則應當承擔由此給旅游者造成的實際損失。

  (五)免責條款

  1、任何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關證明。

  2、對由于列車、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誤或取消,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旅行社的原因導致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但應當積極協助解決旅游者與責任方之間的糾紛。

  專 用 條 款

  旅游者:

  組團旅行社:

  根據《_____》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旅游者和旅行社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國內組團旅游的有關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旅游者情況 旅游者人數為  人,姓名、性別、年齡、身體健康狀況為:

  第二條 旅游內容及安排

  (一)合同報價以人成行為基準。

  (二)成行團號:(或在行前說明會告知)。

  (三)行程時間共計日,行程中的在途時間包含在內。

  (四)出發地點及時間:  。

  (五)返回地點及時間:  。

  (六)旅游線路:(主要景點應當注明保證旅游者實際游覽的最少時間)。

  (七)成人旅游費用為  元(人民幣)/人,兒童(歲)旅游費用為 元(人民幣)/人,總計為 元。

  (八)住宿時如遇單人房間,住宿差價的解決辦法為:   。

  (九)關于旅游費用的特別約定:    。

  (十)旅游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時間:    。

  (十一)交通工具:   。

  (十二)住宿標準:   。

  (十三)餐飲標準:    。

  (十四)購物安排:購物次數不超過次,購物場所經營品種主要為。

  第三條 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

  (一)旅游者轉讓合同的方式

  合同編號:

  出發前經旅行社書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將其在本合同中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由此增加的費用由  旅游者承擔  第三人承擔。

  (二)旅行社轉讓合同選用第   種方式

  1、出發前經旅游者書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證不降低旅游服務標準的前提下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組團,并由原旅行社就本合同內容對旅游者承擔先行賠償責任;賠償后,原旅行社可以向受讓旅行社追償。

  2、出發前經旅游者書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證不降低旅游服務標準的前提下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組團,旅游者應當與受讓旅行社就《專用條款》重新達成協議,并由受讓旅行社對旅游者承擔責任。

  第四條 不成團安排

  (一)報團人數未達到成行基準時,旅行社應當提前3日(不含)通知旅游者,雙方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解除合同,旅行社向旅游者一次性退還全部旅游費用。

  2、旅行社建議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組團。

  3、旅行社建議旅游者延期或更改旅游線路,如旅游者同意則改簽旅游合同,費用如有增減,由旅行社退回或由旅游者補足。

  4、   。

  (二)旅行社未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的,應當按照《通用條款》第8條的有關規定承擔解約責任。

  第五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所、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投訴;協商、投訴解決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_____條款或_____協議申請_____。

  第六條 其他約定

  旅游者(簽章):     旅行社(簽章):

  住所:       住所:

  電話:       電話:

  證照號碼:      簽約代表: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國內旅游合同 篇12

  甲方(旅游者):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傳真或電子郵件: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傳真或電子郵件: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經甲乙雙方自愿、平等協商,現就甲方參加由乙方組織的本次國內旅游的有關事項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方情況

  (一)本合同甲方人數為_____人。甲方共同委托的簽約代表人是______(委托書詳見附件三)。

  (二)甲方人員情況:□如下。□詳見附件二《甲方(旅游者)名單》(《甲方(旅游者)名單》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姓名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碼 健康狀況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第二條 旅游內容及安排

  (一)本次旅游團號為:________________ 。

  (二)出發時間: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發地點:_________________ 。

  (三)結束時間: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結束地點:_________________ 。

  (四)行程時間(包含在途時間)共計_____日_____晚。

  (五)旅游線路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六)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七)住宿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住宿如遇單人房間時,差價的解決辦法為:__________ 。

  (八)餐飲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九)購物安排:本次旅游行程中乙方安排的購物不超過_____次。

  (十)自費項目:本次旅游行程中乙方安排的需要甲方在本合同旅游費用以外另行付費的項目不超過_____個,付費金額不超過_______元人民幣。

  (十一)導游服務:乙方全程陪同人員_____ 人,旅游目的地導游員_____人。

  (十二)乙方根據本合同制定明確具體的《國內旅游行程表》(附件一),于出發前 日內交給甲方,并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 服務標準

  本次旅游乙方的服務質量標準,執行國家旅游局頒布實施的《旅行社國內旅游服務質量要求》。此外,甲乙雙方自行約定的其他服務質量標準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旅游費用

  (一)本次旅游的旅游費用為:成人每人_______元人民幣,兒童(_____歲以下或身高____米以下)每人_____元人民幣,總計為______元人民幣。

  (二)本合同簽訂之日,甲方預付______元人民幣,余款于旅游開始前_____日內付訖。

  (三)旅游費用包含以下項目:

  1、乙方代甲方辦理旅游所需證件、手續的費用。

  2、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鐵路、公路、水運等公共交通部門購買交通客票的費用。如遇交通部門票價調整,該費用的退、補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執行。

  3、《國內旅游行程表》中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餐飲、住宿費用。如甲方要求提高標準,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應當補交所需差額。

  4、《國內旅游行程表》中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交通游覽費用。包括自機場、港口、車站等交通口岸至住宿地、自住宿地至游覽地的往返交通費、非甲方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第一道門票費。

  5、乙方提供各項旅游服務(含導游服務)收取的費用。

  (四)旅游費用不包含以下項目:

  1、非本合同約定行程發生的費用。

  2、行程中發生的甲方個人費用,包括本合同約定的餐飲、交通安排以外的個人交通、餐飲費用,個人醫療費費用,個人行李超重費用,個人的洗衣、通訊、飲料、酒類費用,個人尋回遺失物品的費用以及行程中因個人行為造成的賠償費用等。

  3、行程中甲方參與的自費項目的費用。

  4、行程中甲方自由活動期間的費用。

  5、甲方自行投保的航空人身意外保險及其他保險的費用。

  6、未列入本合同第四條第(三)項中的其他費用。

  (五)關于旅游費用的特別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五條 人數約定

  本次旅游成行的基準人數為______人。參加旅游人數未達到成行基準,乙方可最遲于旅游開始前第3日(不含開始當日,下同)通知到甲方,雙方解除合同,并按下列方式之一處理:

  乙方一次性退還甲方已繳納的全部費用,不承擔違約責任。

  雙方訂立新的旅游合同,費用如有增減,由乙方退還或由甲方補足。

  第六條 地接社約定

  乙方可以委托旅游目的地的旅行社依照本合同約定的內容,接待安排本次旅游中外埠的旅游行程。乙方委托的旅行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視同乙方違約。

  第七條 甲方的權利

  (一)要求乙方出示合法經營資質證明文件、如實告知本次旅游組團形式、住宿、餐飲、交通、景點、購物、服務標準等行程安排真實情況以及注意事項的權利。

  (二)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約定和《國內旅游行程表》記載的內容,組織安排本次旅游并協調處理相關事宜的權利。

  (三)自主選擇合同約定行程中的自費項目、自愿購物、拒絕乙方違反合同約定的其他不合理安排的權利。

  (四)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全部旅游費用后,要求乙方出具合法發票的權利。

  (五)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受到尊重的權利。

  (六)對乙方侵犯其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批評、意見或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的權利。

  第八條 甲方的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在旅游過程中不得從事違法活動,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二)遵守社會公德和公共秩序,與本團其他成員和睦相處、團結互助,尊重當地的宗教信仰、民族風俗習慣,杜絕在景點建筑上亂刻亂畫、亂扔垃圾等不文明行為。

  (三)如實向乙方提供有關個人身份、健康、聯系方式等方面的信息資料,保證個人身體條件適合參加本次旅游,并在簽訂本合同時將健康狀況告知乙方。

  (四)做好旅游行程中的自我安全防護,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不擅自離團活動。

  (五)按照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全部旅游費用。

  (六)遵守團隊紀律,尊重旅游服務人員,積極配合乙方完成本次旅游行程。旅游過程中與乙方發生糾紛時,平等協商解決,或在旅游行程結束后按照本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解決,不采取拒絕登機(車、船)或其他方式拖延旅游行程、擴大損失和影響。

  第九條 乙方的權利

  (一) 核實甲方提供的證件及相關信息資料的權利。

  (二) 按照合同約定向甲方收取全部旅游費用的權利。

  (三)按照合同約定選擇交通工具、酒店、餐館、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務的權利。

  (四)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約定積極配合乙方完成本次旅游行程的權利。

  (五)拒絕甲方提出的合同約定以外的不合理要求的權利。

  第十條 乙方的義務

  (一)向甲方出示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

  (二)出發前向甲方如實說明本次旅游的組團形式、具體行程安排、各項服務標準和有關注意事項,提示甲方自愿選擇購買旅游期間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個人保險。對可能危及甲方人身和財產安全的事宜,事先做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積極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三)妥善保管辦理旅游手續所需的甲方各種證件資料。

  (四)對甲方在旅游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事故,應做出必要的協助和處理。

  (五)按照合同約定安排甲方的旅游活動。不強制甲方購物,不擅自安排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活動和自費項目,保證甲方在《國內旅游行程表》中所列各景點的游覽時間。

  (六)收取全部旅游費用后,向甲方出具合法發票。

  第十一條 合同的轉讓

  (一)出發前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可以將其在本合同中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二)出發前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可以在保證旅游內容和服務質量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前提下,將甲方轉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組團,并承擔責任(甲方與其他旅行社另行簽定合同的除外)。

  第十二條 合同的變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于乙方的原因,導致無法按約定繼續履行合同時,乙方可以在征得本旅游團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書面同意后,對相應合同內容予以變更。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可能導致甲方人身或財產損失的,乙方可采取合理的措施單方變更合同。因上述合同變更而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節余的費用應當返還甲方。

  (二)除前項約定的情形外,變更本合同內容,須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采用書面形式。

  第十三條 合同的解除

  除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情形外,解除本合同,須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采用書面形式。

  第十四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一)本次旅游開始時,未準時到約定地點集合出發,也未于中途加入本次旅游的,視為單方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條第(四)項約定承擔責任。

  (二)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及時提供真實有效的證件等個人身份資料,致使乙方無法辦理相關手續或已辦理的相關手續無效的,承擔乙方因此已支出的直接費用。

  (三)在旅游開始前通知到乙方解除本合同的,承擔乙方為辦理本次旅游已經支出的必要費用,并按下列情形和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第2日通知到乙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0%。

  2、在旅游開始前1日通知到乙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20%。

  (四)在旅游開始日或開始后通知到乙方解除本合同或未通知不參加的,承擔乙方為辦理本次旅游已經支出的必要費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費用30%的違約金。

  (五)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旅游費用的,按照遲延支付部分每日0.3%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六)擅自變更合同的,按全部旅游費用的5%支付違約金;因此增加的費用,自行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七)旅游行程中未經乙方同意自行離團不歸、自愿放棄某項旅游項目、未能按合同約定及時參加旅游項目或未能及時搭乘交通工具的,乙方不退還相應的旅游費用;因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八)旅游行程中因自身過錯、自身疾病以及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六)項約定造成的人身或財產損失,自行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一)代辦旅游手續及旅游過程中,遺失、毀損甲方證件、手續或代辦的手續因乙方過錯存在瑕疵的,應積極補辦并承擔相關費用;因此影響甲方旅游行程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二)除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情形外,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不能成行的,乙方應當立即通知到甲方,退還甲方已交納的全部旅游費用,并按下列情形和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第2日通知到甲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0%。

  2、在旅游開始前1日通知到甲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20%。

  3、在旅游開始日或開始后通知到甲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30%。

  (三)符合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乙方未在約定的時間內通知到甲方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條第(二)項約定承擔責任。但因甲方提供的聯系地址或聯系方式不當,致使乙方未能按本合同有關條款約定的時間通知到甲方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四)擅自變更合同的,按全部旅游費用的5%支付違約金;因此增加的費用,自行承擔;減少旅游行程的相關費用,退還甲方;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五)甲方在乙方指定的購物場所購買到假冒偽劣商品的,乙方應負責退換;不予退換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六)因乙方原因導致旅游開始后行程延誤的,乙方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后,可以繼續履行本合同,但應支付全部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對其中無法繼續履行的合同內容,乙方應退還相應的旅游費用;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終止旅游的,乙方應當安排甲方返回,退還未完成的旅游行程的費用,并承擔全部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甲方因旅游行程延誤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旅游行程中棄置甲方的,承擔棄置期間甲方支出的食宿費用和其他必要費用,退還未完成的旅游行程的費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費用100%的違約金。

  (八)旅游行程中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九)除上述約定外,乙方提供的旅游服務中其他違反《旅行社國內旅游服務質量要求》規定的標準的,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的規定賠償。

  第十六條 免責條款

  (一)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一方延遲履行或單方變更本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二)旅游行程中由于飛機、輪船、火車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誤或取消,以及第三方侵權等不可歸責于乙方的原因,致使甲方人身或財產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責任,但應積極協助甲方解決相關糾紛。

  第十七條 避免擴大損失

  本合同任何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一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十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或按下列方式之一解決:

  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結束甲方離開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時為履行完畢。

國內旅游合同 篇13

  旅游者或團體:__________

  旅行社名稱:____________

  江西省旅游局

  制定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__年四月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旅行社在提供旅游服務前應當與旅游者簽訂書面合同。本合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旅行社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供雙方當事人約定采用。簽訂合同前請仔細閱讀。

  通用條款

  第一條 甲方的權利

  (一)自主選擇旅行社的權利。甲方有權自主選擇具有經營資格的旅行社進行旅游活動,有權要求乙方出示由國家旅游局或江西省旅游局頒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乙方實際營業場所應與《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上的營業地址一致。

  (二)知悉乙方服務真實情況,并要求提供約定服務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如實提供行程安排表和行程須知,并告知有關服務價格、住宿、餐飲、交通服務標準等方面的真實情況,在旅游過程中按照約定內容提供服務。

  (三)人身、財產不受侵害的權利。甲方可自愿購買旅游人身意外保險及其他保險。旅游中發生意外事故的,按有關保險條款處理。

  (四)自主選擇自費項目、自主購物和公平交易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行程安排帶團到合法的購物場所自愿購物,有權拒絕違反約定的購物安排,有權拒絕乙方推薦的各種形式的自費項目。

  (五)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受尊重的權利。

  (六)對旅行社服務進行監督投訴和要求賠償的權利。甲方在旅游過程中,有權監督帶團的導游人員佩戴由國家旅游局印制的《IC卡導游證》;有權要求導游人員按旅游者和旅行社訂立的合同內容和國家行業標準提供服務;有權得到對旅游過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情況的事先說明或者明確警示。甲方認為乙方未按旅游合同約定提供交通、住宿、餐飲或者其它與旅游有關的服務,對旅游者造成損失的,有權向有關部門投訴并要求賠償。

  第二條 甲方的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利和利益。

  (二)如實提交相關材料,告知相關信息。甲方與乙方訂立合同或者填寫各種報名材料時,內容要真實、準確,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游活動,并將健康狀況如實告知乙方。

  (三)遵守合同約定,自覺履行合同義務。甲方應當按照約定支付旅游費用,在行程中服從旅行社安排,不得因個人原因強迫旅行社改變團體行程或擅自離團活動。

  (四)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識,提高自我、保護意識。甲方應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

  ,貴重物品應當隨身攜帶或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

  (一)享有在出發前向旅游者收取約定旅游費用的權利。

  (二)享有按照服務標準選擇交通工具、酒店、接待社的權利。

  (三)不成團時,有建議甲方轉人其他團隊或者其他旅行社團隊的權利。

  (四)甲方在行程過程中因疾病或其它事由離團或放棄行程中某項內容,乙方有權不予退還相應旅游費用。

  (五)享有在緊急情況下根據實際情況臨時處置問題的權利,但不得損害旅游團隊的利益。

  第四條 乙方的義務

  (一)應當向甲方出示《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二)應當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三)應當就旅游的行程、服務標準、購物等情況向旅游者作如實陳述,不得作虛假、誤導性的書面或口頭宜傳。

  (四)必須在團隊出發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表》和旅游項目具體內容,告知旅游過程中可能涉及的重要事項、風俗習慣、安全避險及其它注意內容,并向甲方推薦旅游意外保險及其它保險。

  (五)應當本著謹慎、周到的原則按照合同約定為甲方提供旅游服務。乙方提供的服務不得低于行業標準。

  (六)旅游過程中改變行程或安排合同約定以外需要收費的旅游項目,應當征得甲方同意,并出具或提供發票等消費憑證。乙方不得強行安排旅游者購物。

  (七)旅游過程中甲方與第三方發生糾紛的,乙方應當協助解決。

  第五條 責任約定

  (一)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或由于自身過錯引起的人身、財產損失的,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自由活動期間內的行為或自身疾病而造成損失的,責任由甲方負責。

  2.乙方違約責任

  (1)未達到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的,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給甲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丈2)乙方服務未達到行業規定標準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擅自減少旅游景點的,每減少一個景點,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并退還所減少景點的全額門市票價。

  (4)乙方擅自增加購物地點和自費旅游項目的,每增加一處購物地點或自費旅游項目,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并承擔自費旅游項目的直接費用;擅自延長購物時間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1%的違約金。

  (5)乙方擅自降低住宿飯店、餐飲和交通工具標準及其他約定服務內容和標準的,每降低一項,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并退還降低標準的差額。

  (6)乙方導游在旅游行程期間,搜:自離開旅游團隊,造成甲方無人負責的,旅行社應當承擔旅游者滯留期間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費用一倍的違約金。

國內旅游合同 篇14

  江蘇省國內旅游合同?江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監制

  國?內?旅?游?合?同

  合同編號:

  第一部分特別告知

  本合同文本是根據《_____》、《江蘇省旅游管理條例》、《江蘇省合同監督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定的示范文本,供雙方當事人約定采用,簽訂合同前請仔細閱讀。

  為了明確旅游者的權利與義務,旅游者參加國內旅游應知曉以下事項:

  一、旅游者參加旅游應選擇具有旅_____政管理部門統一頒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營業執照,并且明碼標價的旅游經營者。《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上的住所或營業地址與實際營業場所應當一致。

  二、旅游者參加旅游前應與旅游經營者訂立書面旅游合同,旅游合同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旅游者在交納費用后應要求旅游經營者出具由江蘇省稅務部門印制的發票。

  三、旅游者與旅游經營者訂立合同或者填寫各種報名材料時,內容要真實、準確,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旅游者與旅游經營者訂立合同后,應當按照約定履行合同。旅游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讓他人代為履行合同,因代為履行合同增加的費用,應當由旅游者支付。

  四、旅游者應妥善保管好隨身攜帶的財物,以免損壞或遺失。

  五、合同雙方因不能成行造成違約的,違約方應當提前3天通知對方;雙方也可以另行約定提前告知的時間。對于違約責任,雙方已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承擔。沒有約定的,按照下列標準承擔違約責任:

  (一)違約方按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

  (二)違約方未按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因違約造成的損失,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涉及航空、陸運、水運的票務損失問題,參照有關部門現行條款補償損失。

  六、旅游合同訂立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旅游經營者組團不成的,經征得旅游者(甲方)同意后,可以委托其他旅游經營者代為組織出行,并向旅游者(甲方)提供被委托的旅游經營者旅行項目及服務承諾。旅游者(甲方)同意的,應將被委托旅游經營者旅行項目及服務承諾視作對本合同內容的變更。如果被委托的旅游經營者出現違約行為,仍由旅游經營者(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七、旅游者在出游前,有權知道旅游經營者是否已辦理了符合旅_____政管理部門規定的旅行社責任_____;同時也可自行選擇投保旅游意外_____,旅游中發生意外事故的,按_____條款處理。

  八、旅游者在旅游過程中,可以拒絕參加合同未約定的其它旅游消費項目;經本人同意,參加合同未約定的其它旅游消費項目時,需_____的,應當場向導游人員收取服務單據。

  九、旅游者在旅游過程中,有權監督帶團的導游人員佩戴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旅游局印制的《導游證》;有權要求導游人員按旅游者和旅游經營者訂立的合同內容和國家行業標準提供服務;有權得到對旅游過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情況的事先說明或者明確警示。旅游者認為旅游經營者未按旅游合同標準提供交通、住宿、餐飲或者其它與旅游有關的服務并對旅游者造成損失的,經有認定權的部門認定后,有權要求組團旅游經營者賠償。

  十、旅游者屬于單位所訂立的合同,雙方自愿可以去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合同鑒證;辦理合同鑒證的當事人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督促該合同的履行。

  十一、旅游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者與旅游經營者發生爭議時,可以與旅游經營者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管理部門申訴;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向消費者協會投訴;可以約定_____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旅游投訴、調解機構:

  江蘇省旅游局通信地址:南京市中山北,郵編:210003。

  江蘇省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電話:025X8185。

  國家旅游局通訊地址:北京市,郵編:100740。

  國家旅游局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電話:0106X5315。

  江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爭議調解委員會電話:025X1128-0914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郵編:210024

  江蘇省消費者協會投訴電話: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郵編:210024

  各省轄市均有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消費者協會、工商局合同爭議調解委員會;合同當事人可向所在市旅游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詢。

  第二部分協議條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旅游團體),?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編碼: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組團旅游經營者),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編碼: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購買乙方所銷售的旅游服務,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報名與成團

  1.甲方擬參加乙方組織的國內旅游團,應事先向乙方詳細了解咨詢,乙方有義務全面介紹其服務項目和質量,并按規定在報名時簽訂合同。

  2.甲方在合同成立時,應按約定交納旅游費。

  3、甲、乙雙方對“特別告知”部分第五條的另行約定:“______________?(如無另行約定,按“特別告知”部分第五條規定執行)。

  4.“特別告知”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簽訂合同前甲方應當仔細閱讀“特別告知”內容。

  第二條?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旅游單位______________?,人數?(男___人、女___人),名單附后。

  旅游者______________,性別___,年齡___?,人數___?。

  團號_________。

  行程共計_________天,_________夜(飛機、車、船等在途時間包括在行程天數內)。

  出發、返回地點、日期_________?。

  主要游覽景點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

  用餐次數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

  住宿次數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

  購物、自費項目安排______________。

  _____情況:

  導游服務(全陪、地陪):

  應交納團費總額:

  注明所包含的費用:

  付款方式:

  第三條?違約責任

  (一)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的情形:

  1.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指:《_____》第117條第2款所稱)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有效證明材料;

  2.非甲、乙雙方的責任導致雙方損失的,各自承擔責任;

  3.雙方已經就可能出現的問題約定免責處理措施的其他情形。

  (二)甲方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1.甲方無故違反合同約定,自身損失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而造成損失的,責任自負。

  (三)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情形:

  1.未達到與甲方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乙方在旅游問題發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可減輕責任:

  1.有證據證明屬非過失、非故意的違約;

  2.問題發生后乙方已采取善后處理措施的。

  (五)乙方在旅游問題發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可免除責任:

  1.對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物安全的事宜已事先對旅游者作出真實的說明、提醒、勸戒、明確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的;

  2.由于甲方自身過錯造成的質量問題。

  (六)甲方同意乙方違約的賠償責任按國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執行。

  第四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一)因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管理監督所、消費者協會投訴提出賠償請求或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二)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當事人雙方提交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當事人雙方未在合同中約定_____機構,事后又未達成書面_____協議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條?補充條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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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

  甲方[委托代理人]:乙方[委托代理人]:

  [旅?游?者]:

  身?份?證?號?碼:?(單位章)

  年月日

  協議簽訂地:

  鑒證意見:

  鑒證機關(章)經辦人:

  年月?日

國內旅游合同 篇1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經營許可證號碼: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協商的基礎上,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旅游時間

  旅游時間為______日游,共______晚______天。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地點出發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地點結束。

  第二條 旅游價格和支付時間約定

  甲方參加本次旅游共_________人,總金額為(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包括:交通費(不含機場建設費、機場的行李超重費)、餐費(若在飛機上用餐,則不另外安排用餐)、住宿費(不含酒店內各種酒類、飲料、洗衣、通訊等費用)、門票費(不含園中園門票)、導游服務費及_________費。

  甲方應當按下述第____種方式將旅游費用直接交付乙方或匯入乙方指定的銀行________(帳戶名稱:________,帳號:________)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總金額的______%,計(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總金額的______%,計(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在支付全部旅游費用后,乙方應當出具旅游發票。

  第三條 旅游有關事項的約定

  1.游覽景點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住宿飯店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平均每天安排購物不超過_________次,每次購物時間不超過_________分鐘。

  4.交通工具包括:

  □(1)飛機,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火車:□空調□無空調,□軟臥□硬臥□軟座□硬座,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汽車:□大型客車□小型客車,□空調□無空調,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輪船:□空調□無空調,□軟臥□硬臥□軟座□硬座,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甲方參加乙方安排的自費娛樂項目包括:_________(每人_________元)、_______(每人____元)、______(每人______元)。自費娛樂項目總金額為(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6.乙方應根據本合同制定明確具體的旅游行程,作為本合同附件在出發前_________日交給甲方。

  7.導游服務內容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乙方提供的服務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規定。

  乙方與本次旅游有關的廣告、宣傳制品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乙方具有約束力。

  第四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甲方逾期付款不超過____天的,自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甲方應當支付逾期應付款的利息,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甲方逾期付款超過____天的,合同終止。甲方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2.逾期提供有關材料的違約責任:甲方未按約定時間提供有關真實有效的材料,造成乙方無法辦理相關手續的,應當承擔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費用。

  3.擅自變更行程內容的違約責任: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中途擅自離團不歸的,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旅游費用,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擅自改變住宿飯店、餐飲、交通工具及購物地點的,費用自負,并不得要求退回相關旅游費用。

  第五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擅自減少旅游景點的,每減少一個景點,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并退還所減少景點的全額門市票價。

  2.乙方擅自增加購物地點和自費娛樂項目的,每增加一處購物地點或自費娛樂項目,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并承擔自費娛樂項目的直接費用;擅自延長購物時間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1%的違約金。

  3.乙方擅自改變住宿飯店,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1%的違約金;降低住宿飯店、餐飲和交通工具標準的,每降低一項,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并退還降低標準的門市差額。

  4.乙方導游在旅游行程期間,擅自離開旅游團隊,造成甲方無人負責的,乙方應當承擔甲方滯留期間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費用一倍的違約金。

  第六條 終止合同的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因不能成行要求終止合同的,應當提前_________天通知對方。違約方在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_________%的違約金;違約方未在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一倍的違約金。一方直接經濟損失超過對方支付的違約金時,直接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對方據實賠償。

  第七條 旅游安全責任

  旅游中因甲方或第三人的責任而造成甲方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乙方應當協助處理,但不承擔賠償責任。

  乙方在旅游安全事故前對可能發生危險的情況已向甲方作出明確警示并采取了防范措施的,乙方可以減輕或免除責任。

  第八條 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旅游、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調解。甲乙雙方也可以按下述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乙雙方對旅游服務質量發生爭議時,可以以旅游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服務質量鑒定意見作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約定,并簽訂補充協議。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共_________頁,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_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附件 《旅游行程》

  團號:______________

  導游姓名_________導游證號碼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

  第一天: (______月______日) 出發地點______________

  游覽景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

  用餐標準(早)_________(中)_________(晚)_________

  住宿地點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

  購物地點______________費娛樂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天: (_______月_______日)出發地點_____________

  游覽景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

  用餐標準(早)_________(中)_________(晚)_________

  住宿地點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

  購物地點______________費娛樂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天: (_______月_______日)出發地點_____________

  游覽景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

  用餐標準(早)_________(中)_________(晚)_________

  住宿地點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

  購物地點______________費娛樂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天: (_______月_______日)出發地點_____________

  游覽景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

  用餐標準(早)_________(中)_________(晚)_________

  住宿地點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

  購物地點______________費娛樂項目______________

  第五天: (_______月_______日)出發地點_____________

  游覽景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

  用餐標準(早)_________(中)_________(晚)_________

  住宿地點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

  購物地點______________費娛樂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

  備注:旅游時間超過九天的,乙方按照上述規定,制訂具體行程。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制訂的示范文本,供合同雙方當事人使用。

  二、本合同適用于國內旅游。

  三、為體現合同雙方的自愿原則,本合同文本中相關條款后都留有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

  四、本合同文本□中選擇內容、空格部分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應當協商確定。□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于實際情況未發生或雙方當事人不作約定的,應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五、本合同的乙方必須是持有《旅行社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企業。委托代理簽訂合同的,應當具有委托書。

  六、甲方在簽訂合同前有權要求乙方出示本合同提及的乙方有關證書、證明文件和旅游管理規定。

  七、本合同條款由浙江省旅游局、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國內旅游合同 篇16

  國內旅游參游須知

  1、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打擊違法經營,游客向旅行社報名參游時,應首先了解該旅行社是否屬合法有證經營社。旅行社應當將'許可證'與'營業執照'一起懸掛在營業場所。與游客協商洽談旅游業務的,應當是旅行社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權委托書的代理人。

  2、團隊或游客委托代理人為其辦理旅游業務必須提交書面委托書,委托書應載明委托事項及范圍。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旅行社簽約,其法律后果直接歸于被其所代理的游客。

  3、游客參加旅行社短長線團旅游,須提前3-30天報名,報名時及旅途中須持本人身份證或其它有效證件,16歲以下未成年人可憑戶口冊、出生證報名。

  4、游客應充分了解旅游線路的行程內容并預約出團時期。旅行社應全面如實向游客介紹其服務內容及質量。

  5、游客應當與旅行社簽定正式的《云南省國內旅游組團合同》,旅游合同應加蓋旅行社公章。簽定合同前,游客應認真閱讀合同條款,如對合同條款有不同看法或理解有異議,可請旅行社作出解釋,并將解釋的結果在合同中注明或以簽定補充協議的形式加以確定,否則,一旦發生糾紛,將無法有效維護游客的合法權益。

  6、旅行社應與游客共同簽定《旅游行程表》,一般在出團前召開出團說明會時簽定。該表上應列明每日的行程安排,明確游覽點、航班號、酒店名稱及標準、用餐次數、購物次數、自費旅游項目等內容。經旅行社通知無故缺席者視同為已簽字認可該行程表內容的游客。

  7、游客就預交團費有權索取發票。團費原則上一次付清,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方法辦理。

  8、旅行社在確定出團日期后,會通知游客,故游客應預留能夠讓旅行社與自己聯系得上的電話或其他通訊方式,旅行社的通知方式以合同(含附件)約定為準。

  9、孕婦、健康不良者、行動不便者不宜參加旅游,有特殊病史的游客報名時應如實說明,旅行社有權決定是否讓其入團參游。

  10、游客在旅游中應遵紀守法,尊重旅游地的風土人情、民族習俗。

  11、游客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領隊、導游工作。因自身原因未能隨團前行及造成的人身和財產損失,旅行社不承擔責任。

  12、游客請不要涉足色情場所,不參與賭博。

  13、旅行社無法保證您所購買的商品沒有假冒偽劣商品,游客購物須慎重辨別,由此產生的購買責任由游客自負。一旦出現此類問題,由游客與商店解決,但旅行社會給予必要的協助。

  14、游客在旅游中乘坐交通工具、住宿、飲食時應注意人身、財產安全,避免各種人身意外傷害及財產損失事件的發生。一旦發生危險,依照法律及合同約定,旅行社一般不承擔責任;但會盡力協助游客解決有關糾紛。

  15、歡迎游客對旅行社的服務及參加旅游服務的工作人員進行有效監督,并對該旅游服務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16、旅行社的旅游服務質量受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監管,如因團隊的服務質量問題造成游客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游客可在90天內向當地我省各級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單位)

  住所或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組團旅行社)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甲方參加由乙方組織的本次旅游的有關事項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旅游內容] 本旅游團團號為:______________ 。

  旅游線路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旅游團出發時間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結束時間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_____天_____夜。

  前款所列旅游線路、行程安排詳見《旅游行程表》。《旅游行程表》經甲乙雙方簽字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旅游標準] 本旅游團服務質量執行國家旅游局頒布實施的《旅行社國內旅游服務質量》標準(或由甲、乙雙方約定)。

  第三條[旅游費用]本旅游團旅游費用總額共計____元人民幣。簽訂本合同之日,甲方應預付_____元人民幣,余款應于出發前______日付清。

  第四條[項目費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游費用,包含以下項目:

  1.代辦證件的手續費:乙方代甲方辦理所需旅行證件的手續費。

  2.交通客票費: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鐵路、長途客運公司、水運等公共交通部門購買交通客票的費用。

  3.餐館住宿費:《旅游行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餐館、住宿費用。

  4.游覽費:《旅游行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游覽費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覽地交通費、非旅游者另行付費的旅游項目第一道門票費。

  5.接送費:旅游期間從機場、港口、車站等至住宿旅館的接送費用。

  6.旅游服務費:乙方提供各項旅游服務收取的費用(含導游服務費)。

  7.報價不含國內旅游意外保險費,自愿購買,金額_____元,(保險金額:____元)。

  國內旅游合同(4頁)

  8.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費用:_____無____________。

  前款第2項的交通客票費,如遇政府調整標價,該費用的退、補依照《民法典》第六十三條辦理。第3項的餐館住宿費,如甲方要求提高標準,經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應補交所需差額。

  第五條[非項目費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游費用,不包含以下項目:

  1.各地機場建設費。

  2.旅途中發生的甲方個人費用 :如交通工具上的個人餐館費;個人傷病醫療費;行李超重費;旅途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電報、飲料及酒類費;私人交通費用;自由活動費用;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與報酬及在旅程中因個人行為造成的賠償費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險費:航空人身意外保險費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險的費用。

  4.雙方約定的由甲方自行選擇的由其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費用。

  5.其他非第四條所列項目的費用。

  第六條 出發時間地點]甲方應于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于_____(地點)準時集合出發。甲方未準時到約定地點集合出發,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團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條的約定要求賠償。

  第七條[人數約定]本旅游團須有_____人以上簽約方能成團。如人數未達到,乙方可以于約定出發日前_____日(不低于5日) 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后,按下列方式之一處理:

  1.退還甲方已繳納的全部費用,乙方對甲方不負違約責任。

  2.訂立另一旅游合同,費用如有增減,由乙方退回或由甲方補足。

  乙方未在約定的時間通知到甲方的,應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約定賠償甲方。

  甲方提供的電話或傳真須是經常使用或能夠及時聯系到的,否則乙方在本條及其他條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擔由此產生的賠償責任。

  第八條[甲方退團]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動開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須承擔乙方已經為辦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費用,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10%。

  2.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能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20%。

  國內旅游合同(5頁)

  3.在旅游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販必要費用后余額的30%。

  4.在旅游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50%。

  5.在旅游開始日或開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參團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100%。

  第九條[乙方取消]除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動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應當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0%。

  2.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20%。

  3.在旅游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30%。

  4.在旅游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50%。

  5.在旅游開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00%。

  第十條[合同轉讓]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權利義務轉讓給具有參加本次旅游條件的第三人,但應當在約定的出發日前____日通知乙方。如有費用增加,由甲方負擔。

  第十一條 [甲方義務]甲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甲方所提供的證件及相關資料必須真實有效。

  2.甲方應確保自身條件適合參加旅游團旅游,并有義務在簽訂本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乙方。

  3.甲應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損壞或丟失的,責任自負。

  4.甲方在旅游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5.甲方應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

  第十二條[乙方義務]乙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乙方應當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說明。

  2.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購買旅行社責任保險,在接受甲方報名時提示甲方自愿購買旅游期間的個人旅游意外傷害保險。(十元保十萬元)

  國內旅游合同(6頁)

  3.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游所需的手續,應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項證件,如有遺失或毀損,應立即補辦,并承擔補辦手續費,因此導致甲方的直接損失 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應為甲方提供導游服務全陪的旅游團體,乙方應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體接洽辦法和應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發生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事故時,乙方應做出必要的協助和處理。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6.乙方應當按照《旅游行程表》安排甲方購物,不得強制甲方購物,不得擅自增加購物次數。當甲方發現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如購物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購物為行程內安排的,乙方應當協助甲方退還或索賠;如購物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7.非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在旅游期間搭乘飛機、輪船、火車、長途汽車、地鐵、索道、纜車等公共交通運輸工具時受到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乙方應協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務的經營者索賠。

  第十三條[合同變更]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旅游內容。 由此增加的費用應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乙方應退還甲方。如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損失。

  第十四條[擅自變更合同]乙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應當退還甲方直接損失或承擔增加的旅游費用,并支付直接損失額或增加的旅游費用額一倍的違約金。甲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不得要求退還旅游費用。因此增加的旅游費用,由甲方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旅游行程延誤]因乙方原因,導致旅游開始后行程延誤的,乙方應征得甲方同意,繼續發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費用 5%的違約金因此導要求解除合同終止旅游的,乙方應當安排甲方返回并退還完成的旅程費用,支付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

  甲方因延誤旅游行程支出的住宿和其他必要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六條[棄團]乙方在旅程中棄置甲方的,應當承擔棄置期間甲方支出的住宿和其他必要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并支付旅游費用一倍的違約金。

  第十七條[中途離團]甲方在旅程中未經乙方同意自行離團不歸的,視為單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游費用。如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國內旅游合同(7頁)

  第十八條[不可抗力]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乙方延遲執行本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十九條[擴大損失]甲、乙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甲、乙一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二十條[委托招徠]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為招徠時,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費用為由免責。

  第二十一條[其他]本合同其他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爭議解決]本合同在發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甲乙雙方均可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條[合同生效]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結束甲方離開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時為止。

  附:旅游行程表

  甲 方: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

  電話或傳真:_______    電話或傳真: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國內旅游合同(8頁)

  旅游行程表

  旅游團隊名稱

  旅游線路及名稱 自__起,途經__ 、__ 到達__ ,

  自__起,途經__ 、__ 返回__ ,

  乘坐交通工具及接送站:____________________

  飲食安排及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安排及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導游安排

  購物安排

  娛樂安排及自費項目

  出團日期及返程日期

  行程更改的通知及聯系方式

  備 注:

  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 (公章)   游客_______ (簽名)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日

國內旅游合同 篇17

  上海市旅游事業管理委員會制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制

  合同編號:

  特別告知

  本合同文本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上海市合同格式條款監督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示范文本,供雙方當事人約定采用,簽定合同前請仔細閱讀。

  為了明確旅游者的權利與義務,規范旅游市場秩序,旅游者參加國內旅游應知曉以下事項:

  一、旅游者參加旅游應選擇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統一頒發《營業執照》、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統一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明碼標價的旅行社。《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上的營業地址與實際營業場所應當一致。

  二、旅游者參加旅游前應與旅行社訂立書面旅游合同,在交納費用后應要求旅行社開具由上海市稅務局印制的發票。旅游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可采用由上海市旅游事業管理委員會制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制的《上海市國內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三、旅游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或者填寫各種報名材料時,內容要真實準確,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旅游者參加旅游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游活動,并有義務在簽訂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旅行社。旅游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后,應當按照約定履行合同。旅游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讓具備參加本次旅游條件的第三人代為履行合同,并及時通知旅行社。因代為履行合同增加的費用,應當由旅游者支付。

  四、旅游者應妥善保管好隨身攜帶的財物,以免損壞或遺失。

  五、旅游者在旅游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游完成旅游行程;旅游者應尊重目的地的各種法規、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

  六、合同雙方因不能成行造成違約的,違約方應當提前三天通知對方;雙方也可以另行約定提前告知的時間。對于違約責任,雙方已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承擔。沒有約定的,按照下列標準承擔違約責任:

  (一)違約方按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

  (二)違約方未按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因違約造成的損失,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涉及航空、陸運、水運的票務損失問題,參照有關部門現行條款補償損失。

  七、旅游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違約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八、旅游者在出游前,旅行社應當推薦旅游者購買旅游期間的個人保險。

  九、旅游者在旅游過程中,未征得本人同意,可以拒絕參加合同未約定的其它旅游消費項目;經本人同意,參加合同未約定的其它旅游消費項目時,需收費的,應當場向導游人員收取服務單據。

  十、旅游者在旅游過程中,有權監督帶團的導游人員佩戴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旅游局頒發的《導游證》;有權要求導游人員按旅游者和旅行社訂立的合同內容和國家行業標準提供服務;有權得到旅行社對旅游過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情況事先說明或者明確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游客認為旅行社未按旅游合同標準提供交通、住宿、餐飲或者其它與旅游有關的服務,對旅游者造成損失的,有權要求組團旅行社先行賠償。

  十一、旅游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者與旅行社發生爭議時,可以與旅行社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部門申訴、或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旅游者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拒絕登機(車、船)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強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要求。

  十二、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對協議條款予以說明。 旅游咨詢與投訴機構:

  上海市____區縣旅游部門通訊地址:________郵編:____

  上海市____區縣旅游部門旅游質量監督所投訴電話:____(以上空缺由旅行社填寫)

  上海市旅游事業管理委員會通訊地址:中山西路2525號郵編:--30

  上海市旅游質量監督所投訴電話:

  國家旅游局通訊地址:北京市建國門內大街甲九號郵編:100740

  國家旅游局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電話:no.

  協議條款

  ________旅游(____天____夜游)

  甲方:____________(旅游者)

  乙方:____________(旅行社)

  甲方自愿購買乙方所銷售的旅游服務,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游程及景點:

  二、出發時間:出發地點:

  三、結束時間:返回地點:

  四、供應標準:

  1.交通5.供餐

  2.門票6.旅游保險

  3.車輛7.導游服務

  4.住宿8.其他

  五、團費總價:____元發票號碼:____

  六、組團旅行社或組團聯合體:____(許可證號l-sh-gn____)

  補充條款

  雙方約定以下補充條款:

  “特別告知”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簽訂合同前甲方應當仔細閱讀“特別告知”內容。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從簽定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簽字時對本合同條款均無異議。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地址地址

  郵編郵編

  電話電話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國內旅游合同 篇18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

  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通用條款

  第一條旅游者的權利

  (一)自主選擇旅行社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自主選擇經營國內旅游業務的國際、國內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旅游服務。

  (二)知悉旅行社服務真實情況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如實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須知》,并有權要求旅行社告知住宿、餐飲、交通、服務標準等方面的真實情況。

  (三)要求旅行社提供約定服務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約定和《旅游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覽并協調處理相關事宜。

  (四)自主購物和公平交易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帶團到合法購物場所自愿購物,有權拒絕違反合同約定的購物安排。

  (五)自主選擇自費項目的權利。旅游者有權拒絕旅行社推薦的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

  (六)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受尊重的權利。

  (七)對旅行社服務進行監督的權利。旅游者有權對旅行社侵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批評、建議,或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

  第二條旅游者的義務

  (一)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及有關規定。旅游者不得在旅游過程中從事違法活動。

  (二)不得侵害他人的權利和利益。旅游者在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旅游者應當尊重旅游服務人員的人格,與團隊成員之間互相尊重、互相協助;尊重當地的民族風俗習慣和風土人情;嚴禁在景觀、建筑上亂刻亂畫,不得有隨地吐痰,亂扔垃圾等不文明行為。

  (四)如實提交相關材料,告知相關信息。旅游者應當在報名和行程中提供健康、身份等方面的真實情況,如實填寫有關資料,履行合法手續。

  (五)遵守合同約定,協助旅行社完成旅游服務。旅游者應當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游活動,并對旅行社的服務活動予以積極配合,不得因個人原因強迫旅行社改變旅游團隊的行程或擅自離團活動。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識,提高自我保護意識。旅游者可以自行選擇和購買旅游人身意外保險及其他保險,旅游過程中應當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貴重物品應當隨身攜帶或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七)旅游過程中與旅行社發生糾紛,應當本著平等的原則協商解決或在行程結束后通過《專用條款》中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解決。旅游者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拒絕登機(車、船),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擴大影響及損失,以強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條件。

  第三條旅行社的權利

  (一)核實旅游者提供相關信息資料的權利。

  (二)按照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部旅游費用的權利。

  (三)按照合同約定選擇交通工具、酒店、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務的權利。

  (四)拒絕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權利。

  第四條旅行社的義務

  (一)向旅游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二)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三)通過告知網址、統一公示等方式為旅游者提供本合同涉及的國家旅游局有關文件的查閱條件或方法。

  (四)在出發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須知》,就旅游的具體行程安排、各項服務標準、有關注意事項等情況向旅游者做如實陳述,不得做虛假、誤導性的書面或口頭宣傳,并應當向旅游者推薦旅游人身意外保險及其他保險。

  (五)按照合同約定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務,且不得低于《旅行社國內旅游服務質量要求》確定的標準。

  (六)所提供的服務符合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旅游服務項目,應當向旅游者做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七)旅游過程中不得強制旅游者購物,安排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應當征得旅游者同意。

  (八)應當向旅游者提供發票等消費憑證。

  第五條旅游費用

  (一)旅游費用包含以下費用:

  1.代辦證件、手續的費用;

  2.交通客票費:如遇票價調整,客票費的退、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3條的規定執行;

  3.餐飲住宿費: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費餐飲;

  4.游覽費;

  5.旅游服務費:含地接社及旅行社服務人員的服務費。

  (二)旅游費用不包含以下費用:

  1.非合同約定行程發生的費用;

  2.自費項目有關費用;

  3.自由活動期間的費用;

  4.行程中發生的旅游者個人費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費餐飲費、行李超重費;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電報、飲料及酒類費;個人傷病醫療費、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及報酬等;

  5.“(一)”款中未列明的其他費用。

  (三)對旅游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應當在《專用條款》中予以注明。

  第六條旅游手續

  本合同涉及的各項旅游手續除另有約定外,均由旅行社代為辦理。雙方約定由旅游者自行辦理的,旅游者應當保證自備手續符合旅行要求,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旅游內容變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政府行為等)或不可歸責于旅行社的意外情況(天氣變化、道路堵塞、列車航班晚點、重大禮賓活動等),導致無法按照約定的線路、交通、食宿安排等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團隊內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后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但團隊成員無法達成三分之二多數意見或因情況緊急無法征求意見時,由旅行社決定;因變更而超出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節省的費用應當返還旅游者。

  (二)除前款規定的情況外,旅行社不得單方變更旅游內容。

  第八條責任約定

  (一)違約責任

  1.旅游者違約責任

  (1)旅游者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游費用的,應當每日按照遲延支付費用0.3%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2)旅游者因違約、自身過錯、自由活動期間內的行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財產損失由其自行承擔;由此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旅游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旅游者因違反國家或地方的法律規定而被拘留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責任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其自行承擔;由此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旅游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旅行社違約責任

  (1)在代辦旅游手續或旅游的過程中,旅行社因未盡妥善保管義務而遺失、毀損旅游者證件、手續的,或代辦的手續因旅行社過錯存在瑕疵的,旅行社應當積極協助旅游者補辦相關手續,并承擔補辦手續所需直接費用及其他應當支付的合理費用;因上述行為影響旅游行程的,旅行社還應當賠償由此給旅游者造成的損失,該損失包括因滯留而必須支付的費用、無法繼續履行的合同部分涉及的旅游費用等。

  (2)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務未達到合同約定或《旅行社國內旅游服務質量要求》確定的標準的,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進行賠償。除為滿足旅游者的特殊要求以外,若旅游過程中實際提供的餐飲、住宿、交通等標準高于合同約定的,增加的相應費用由旅行社承擔。

  (3)屬于《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標準》規定以外的因旅行社過錯給旅游者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害,根據《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規定》由保險公司按照有關標準賠付,旅行社應當積極向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事宜。

  (4)旅行社委托的地接社有違反本合同約定行為的,視同旅行社違約,應當由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承擔違約責任。

  (5)旅行社擅自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組團的,旅游者有權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原旅行社賠償由此給其造成的損失;旅游者在出發時或出發后才得知存在擅自合并組團情況的,除有權要求原旅行社賠償損失外,還有權要求原旅行社按照旅游費用總額5%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二)補救責任

  因一方違約發生損失后,未違約方應當積極采取措施配合違約方防止損失擴大,沒有及時采取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就擴大的損失應當自行承擔責任,無權要求違約方賠償;但為防止損失擴大而發生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三)成行前的解約責任

  1.旅游者解約責任。因旅游者原因解除合同的,旅游者:

  (1)應當提前____日(不含)書面通知旅行社,并承擔代辦證件、手續等而實際發生的費用。

  (2)未提前____日通知旅行社的,應當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并承擔代辦證件、手續等而實際發生的費用。

  (3)未能按照約定時間及地點集合出發,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視為解除合同,應當依據前款的規定承擔解約責任。

  2.旅行社解約責任。因旅行社原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

  (1)應當提前____日(不含)書面通知旅游者,并承擔代辦證件、手續等實際發生的費用。

  (2)如未提前____日通知旅游者的,應當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并承擔代辦證件、手續等而實際發生的費用。

  3.安全解約責任

  因旅游線路涉及的城市、景點發生社會動蕩、恐怖活動、重大傳染性疫情、自然災害等有可能嚴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況,且雙方又未能達成變更協議的,雙方均可在出發前解除合同,旅游費用在扣除實際發生的費用后返還旅游者,解約方無需承擔其他解約責任,但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4.對通知時間和方式雙方另有約定的,應當在《專用條款》中予以注明。

  (四)行程中的解約責任

  1.旅游者在行程中單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愿放棄某項旅游項目的,旅行社有權不予退還相應旅游費用。旅游者未能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參加旅游項目或未能及時搭乘交通工具的,視為自愿放棄。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2.旅行社除為旅游團隊根本利益以外,在行程中不得單方解除合同,否則應當承擔由此給旅游者造成的實際損失。

  (五)免責條款

  1.任何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關證明。

  2.對由于列車、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誤或取消,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旅行社的原因導致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但應當積極協助解決旅游者與責任方之間的糾紛。

  第二章專用條款

  旅游者:_______________

  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旅游者和旅行社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國內組團旅游的有關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旅游者情況

  旅游者人數為_________人,姓名、性別、年齡、身體健康狀況為:_________。

  第二條旅游內容及安排

  (一)合同報價以_________人成行為基準。

  (二)成行團號:_________(或在行前說明會告知)。

  (三)行程時間共計____日,行程中的在途時間包含在內。

  (四)出發地點及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返回地點及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旅游線路:(主要景點應當注明保證旅游者實際游覽的最少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成人旅游費用為_______元(人民幣)/人,兒童(____歲)旅游費用為________元(人民幣)/人,總計為_______元。

  (八)住宿時如遇單人房間,住宿差價的解決辦法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關于旅游費用的特別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旅游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住宿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餐飲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購物安排:購物次數不超過_________次,購物場所經營品種主要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

  (一)旅游者轉讓合同的方式

  出發前經旅行社書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將其在本合同中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由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第三人承擔。

  (二)旅行社轉讓合同選用第_________種方式

  1.出發前經旅游者書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證不降低旅游服務標準的前提下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組團,并由原旅行社就本合同內容對旅游者承擔先行賠償責任;賠償后,原旅行社可以向受讓旅行社追償。

  2.出發前經旅游者書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證不降低旅游服務標準的前提下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組團,旅游者應當與受讓旅行社就《專用條款》重新達成協議,并由受讓旅行社對旅游者承擔責任。

  第四條不成團安排

  (一)報團人數未達到成行基準時,旅行社應當提前____日(不含)通知旅游者,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解除合同,旅行社向旅游者一次性退還全部旅游費用。

  2.旅行社建議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組團。

  3.旅行社建議旅游者延期或更改旅游線路,如旅游者同意則改簽旅游合同,費用如有增減,由旅行社退回或由旅游者補足。

  (二)旅行社未提前____日通知旅游者的,應當按照《通用條款》第8條的有關規定承擔解約責任。

  第五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所、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投訴;協商、投訴解決不成的,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六條其他約定

  旅游者(簽章):_________旅行社(簽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證照號碼:_______________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國內旅游合同 篇19

  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團體)

  乙方:(組團旅行社)

  甲方自愿購買乙方所銷售的旅游服務,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報名與成團

  1.甲方參加乙方組織的國內旅游團,應事先向乙方詳細了解咨詢,乙方有義務全面介紹其服務項目和質量,并按規定在報名時簽定合同。

  2.甲方在簽約時,應將全部旅游費用付訖。

  3.雙方約定由于甲方或乙方責任未成行的處理方式。

  4."特別告知"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簽訂合同前甲方應當仔細閱讀"特別告知"內容。

  第二條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團號(如簽約時暫無團號,此項可空缺)團體人數(附名單)

  線路名稱行程共計晚天(飛機、車、船等在途時間包括在行程天數內)

  出發時間結束時間

  出發地點返回地點

  游覽景點

  交通工具標準

  用餐次數標準

  住宿次數標準

  購物、自費項目安排

  景點門票

  保險情況

  付款方式

  導游服務(全陪、地陪)

  應交納團費總額

  注明:所包含的費用

  2.甲乙雙方應恪守上述約定,甲方在旅游活動中應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乙方所提供的各項服務應符合有關國家和行業標準的規定。

  3.乙方保留航空、輪船、鐵路因國家政策性調價而變更旅游總價格的權利,但乙方應當提供相應證據。

  4.在合同訂立后履行完畢前,因航空、輪船、鐵路班次和時刻臨時變更,乙方保證在行程天數和安排基本不變動的前提下,保留調整出發時間和行程的權利。

  第三條違約責任

  (一)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1.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2.本合同雙方已經就可能出現的問題約定免責處理措施的,按約定辦法處理。

  (二)甲方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1.甲方無故違反合同約定,自身損失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超出本合同約定的訂單內容進行個人活動而造成損失的,責任自負。

  (三)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情形

  1.未達到與甲方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給甲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乙方在旅游問題發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可減輕或者免除責任:

  1.問題發生后乙方已采取善后處理措施的;

  2.對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事先對旅游者給予說明、提醒、勸誡、警告的;

  3.由于甲方自身過錯造成的質量問題。

  (五)甲方同意乙方違約的賠償責任按國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執行。

  第四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二)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不成時,依法向上海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不同意通過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可采取下列方式:。

  第五條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本合同從簽定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簽字時對本合同條款均無異議。

  補充條款

  雙方約定以下補充條款: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地址地址

  郵編郵編

  電話電話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年月

國內旅游合同 篇20

  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旅游者的權利

  (一)有權自主選擇具有合法旅游組團資格的組團社。

  (二)有權要求組團社如實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須知》,并有權要求組團社告知住宿、餐飲、交通、服務標準等方面的真實情況。

  (三)有權自愿選擇和購買旅游人身意外保險及其他保險。

  (四)有權要求組團社按照合同約定和《旅游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覽并協調處理相關事宜。

  (五)有權拒絕參加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活動或自費項目。

  (六)有權拒絕組團社的擅自轉團行為。

  第二條 旅游者的義務

  (一)應當在報名和行程中提供健康、身份等方面的真實情況,如實填寫有關資料,履行合法手續。

  (二)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游費用,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游活動,保證自備手續符合旅行要求,并對組團社的服務活動或應急處置予以積極配合。

  (三)應當在行程中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貴重物品應當隨身攜帶或采取其他保護措施。在自由活動期間應當選擇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活動項目,并在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范圍內活動。

  (四)應當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及有關規定,不得在旅游過程中從事違法活動。

  (五)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得因個人原因強迫旅行社改變旅游團隊的行程或脫團。

  (六)行程中發生糾紛,應當通過協商方式解決或在行程結束后通過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解決,不得采取拒絕登機(車、船)等方式拖延行程、擴大影響及損失。

  第三條 組團社的權利

  (一)有權核實旅游者提供的相關信息資料的真實性。

  (二)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部旅游費用。

  (三)有權按照合同約定選擇交通工具、酒店并安排旅游配套服務,有權在旅游團隊遇緊急情況時采取應急處置措施。

  (四)有權要求旅游者遵守合同約定的旅游行程安排,有權拒絕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

  (五)有權制止旅游者違反法律、當地風俗習慣的言行。

  第四條 組團社的義務

  (一)應當在簽訂合同前向旅游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含有“國內旅游業務”經營范圍的《營業執照》(服務網點應當同時出示設立社和自身的《營業執照》);提供《旅游行程表》,書面告知統一安排的游覽項目具體內容和時間,自費項目和價格,自由活動次數和時間,購物場所名稱、主要經營品種和停留時間等旅游行程安排和各項服務標準,以及委托的接待社名稱、地址、聯系人、聯系電話;提供《行程須知》,書面告知行程涉及地區的風俗習慣、安全避險、應急聯絡方式及其他注意事項。

  (二)在簽訂合同時不得要求旅游者必須參加統一安排的購物活動或自費項目,并應當將旅游者不參加統一安排的購物活動或自費項目的情況寫入《專用條款》。

  (三)應當對旅游者的個人資料信息保密,向旅游者推薦人身意外保險及其他保險,并在收取全部旅游費用后向旅游者開具發票。

  (四)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和《旅游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覽,服務標準不得低于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五)提供的服務應當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旅游項目,應當向旅游者做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六)行程中不得欺騙、脅迫旅游者購物或參加自費項目。

  (七)應當積極協調處理旅游者的投訴,在旅游者遇到困難時應當履行協助義務。

  第五條 旅游費用

  (一)旅游費用包含以下費用:1.代辦證件、手續的必要費用;2.交通客票費;3.餐飲、住宿費(不含酒水費)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費餐飲;4. 游覽費:含非自費項目景區景點的第一道門票費;5.旅游服務費:含組團社、接待社及其服務人員的服務費;6.雙方約定的其他費用。

  (二)旅游費用不包含以下費用:1.旅游者自行辦理有關手續的費用;2.非合同約定行程發生的費用;3.自費項目有關費用;4.自由活動期間的費用;5. 行程中發生的旅游者個人費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費餐飲費、行李超重費;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電報、飲料及酒類費;個人傷病醫療費、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及報酬等;6.人身意外保險及其他保險費用;7.“(一)”中未列明的其他費用。

  第六條 責任約定

  (一)違約責任

  1.旅游者違約責任

  (1)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游費用的,應當每日按照遲延支付費用0.3%的標準支付違約金,但累計不超過旅游費用總額。

  (2)因違約、自身過錯、自由活動期間內的行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財產損失應當自行承擔;由此給組團社或第三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明確表示放棄某一旅游項目后又要求組團社安排相應服務的,或超出合同約定要求組團社增加服務的,相應費用和可能無法安排相應服務的責任應當自行承擔。

  2.組團社違約責任

  (1)在代辦旅游手續或行程中,組團社因未盡妥善保管義務而遺失、毀損旅游者證件、手續的,或代辦的手續因組團社過錯存在瑕疵的,組團社應當積極協助旅游者補辦相關手續,并承擔補辦手續所需直接費用及其他應當支付的合理費用;因上述行為影響旅游行程的,組團社還應當賠償由此給旅游者造成的損失,該損失包括因滯留而必須支付的費用、無法繼續履行的合同部分涉及的旅游費用等。

  (2)擅自將旅游者轉團的,應當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20%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旅游者還有權在出發前解除合同。

  (3)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服務,或擅自改變旅游行程(“第六條(五)3”規定的情況除外),造成游覽項目減少、旅游時間縮短或服務標準降低的,應當積極采取措施予以補救,未采取補救措施、未能補救或超過三分之一的團隊成員不同意補救措施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未經旅游者簽字確認,擅自安排旅游者參加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的,應當承擔擅自安排的自費項目費用;擅自安排旅游者參加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活動的,每次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10%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組團社欺騙、脅迫旅游者購物或參加自費項目的,每次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 20%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

  (5)無正當理由中止對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務的,應當承擔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務期間同等級別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費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6)組團社委托的接待社在受托范圍內享有組團社的權利并承擔組團社的義務。接待社有違反合同約定行為的,由組團社向旅游者承擔責任。

  (二)補救責任

  因一方違約發生損失后,另一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或故意擴大損失的,就擴大的損失應當自行承擔責任;但為防止損失擴大而發生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三)行前解約責任

  1.旅游者的行前解約責任

  (1)應當提前7日(不含本日)通知組團社,并承擔組團社已支付的代辦旅游手續費等實際損失。

  (2)未提前7日通知組團社的,應當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并承擔組團社已支付的代辦旅游手續費等實際損失。

  (3)未能按照約定時間及地點集合出發,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視為解約,應當按照“(2)”的規定承擔責任。

  組團社在扣除上述違約金和損失后,應當一次性退還剩余旅游費用。

  2.組團社的行前解約責任

  (1)應當提前3日(不含本日)通知旅游者,并自行承擔已支付的代辦旅游手續費等實際損失。

  (2)如未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的,應當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并自行承擔已支付的代辦旅游手續費等實際損失。

  組團社應當一次性退還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費用,并支付上述違約金。

  3.安全解約責任

  因旅游行程涉及的城市、景點發生社會動蕩、恐怖活動、重大傳染性疫情、自然災害等有可能嚴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況,且雙方又未能達成延期出團或更改行程協議的,雙方均可以在行前通知對方解約,旅游費用在扣除實際發生的費用后返還旅游者,解約方無需承擔其他責任。

  (四)行程中解約責任

  1.旅游者在行程中單方要求解約、自愿放棄某項旅游項目或脫團的,組團社有權不予退還相應旅游費用。旅游者未能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參加旅游項目或未能按照領隊或導游規定的時間搭乘交通工具的,視為自愿放棄。

  2.組團社在行程中不得單方解約,否則應當按照“第六條(一)2(5)”的有關規定承擔責任。

  (五)其他責任

  1.旅游者因其自行提供的材料存在問題等自身原因或政策調整等其他非組團社原因,導致無法參加旅游活動的,應當自行承擔相關責任和費用,組團社將未發生的旅游費用退還旅游者。如給組團社造成損失的,旅游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組團社代訂的航空客票執行的是團體優惠價格,附有嚴格的限制使用條件。組團社應當向旅游者提供航空公司出具的載有客票限制使用條件的《行程單》等書面資料。客票限制使用條件中明確規定不可退票的,行前解約后客票價格作為實際損失。

  3.行程中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影響旅游行程或服務標準的,組團社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當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損失;未采取補救措施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補救措施應當征得團隊內三分之二成員同意;團隊成員無法達成三分之二多數意見或因情況緊急無法征求意見的,由組團社決定,但應當就發生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情況以及據以做出的決定提供必要的說明或證據。因采取補救措施而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節省的費用應當退還旅游者。

  第七條 合同生效與組成

  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合同內容予以變更或補充,但變更或補充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合同中印刷字體確定應當由組團社承擔的責任的,仍以合同印刷字體為準。

  經組團社蓋章的標有團號、出發日期的《旅游行程表》、《行程須知》以及雙方當事人的變更或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專用條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旅行社條例》等有關法律規定,旅游者和組團社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國內組團旅游的有關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旅游者情況

  旅游者人數為____________人,具體情況為:(表格不夠可以另附,但需雙方簽字確認。)

  姓名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健康狀況__________備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者代表應當保證其在合同中的簽章能夠代表表格中列明的所有旅游者對合同約定的認可。表格中列明的任一位旅游者均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維護權益并履行義務。

  第二條 旅游手續

  由旅游者自行辦理的旅游手續:□航空客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旅游內容及安排

  (一)成團人數為________________人。

  (二)成行團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行程時間共計__________天__________夜(含在途時間)

  (四)出發地及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返回地及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途經地及旅游線路:(主要景點應當注明保證旅游者實際游覽的最少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成人旅游費用為____________元(人民幣)/人,兒童(不滿12周歲)旅游費用為____________元(人民幣)/人,總計: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小寫: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八)遇單人房間時住宿差價的解決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關于旅游費用的特別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旅游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交通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住宿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餐飲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購物安排:累計不超過_______________次,購物場所名稱、主要經營品種和停留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自費項目和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自由活動次數和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接待社名稱、地址、聯系人、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橫線內空間不夠,可以在《旅游行程表》中詳細注明。)

  第四條 通知方式:本合同中的通知應當采用□書式、□電子郵件、□傳真、□短信、□電話、□口頭方式。

  第五條 不成團安排

  (一)實際報團人數未達到成團人數標準的,屬于因客觀原因導致的不成團,組團社不承擔責任。但組團社應當提前3日(不含本日)將不成團情況通知旅游者,雙方按照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組團社為旅游者辦理延期出團或更改旅游線路,費用如有增減,由組團社退還或由旅游者補足。

  2.解除合同,組團社一次性退還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費用。

  3.經旅游者同意,組團社將旅游者轉團;旅游者應當與受讓旅行社重新簽訂合同,并由受讓旅行社對旅游者承擔責任。旅游者不同意所轉的旅游團隊的,按照第2種方式解決。

  4.經旅游者同意,組團社將旅游者轉團,提供受讓旅行社蓋章的《旅游行程表》、《行程須知》等關于旅游內容和安排的資料以及受讓旅行社的名稱、聯系方式等基本情況由旅游者簽收確認,并仍由組團社對旅游者承擔責任。旅游者不同意所轉的旅游團隊的,按照第2種方式解決。

  (二)組團社未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的,應當按照《通用條款》“第六條(三)2(2)”的有關規定承擔責任。

  第六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所、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投訴;協商、投訴解決不成的,向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七條 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者或其代表(簽章)____________ 組團旅行社(蓋章)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號: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件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及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內旅游合同 篇21

  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

  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通用條款

  第一條 旅游者的權利

  (一)自主選擇旅行社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自主選擇經營國內旅游業務的國際、國內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旅游服務。

  (二)知悉旅行社服務真實情況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如實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須知》,并有權要求旅行社告知住宿、餐飲、交通、服務標準等方面的真實情況。

  (三)要求旅行社提供約定服務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約定和《旅游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覽并協調處理相關事宜。

  (四)自主購物和公平交易的權利。旅游者有權要求旅行社帶團到合法購物場所自愿購物,有權拒絕違反合同約定的購物安排。

  (五)自主選擇自費項目的權利。旅游者有權拒絕旅行社推薦的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

  (六)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受尊重的權利。

  (七)對旅行社服務進行監督的權利。旅游者有權對旅行社侵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批評、建議,或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

  第二條 旅游者的義務

  (一)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及有關規定。旅游者不得在旅游過程中從事違法活動。

  (二)不得侵害他人的權利和利益。旅游者在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旅游者應當尊重旅游服務人員的人格,與團隊成員之間互相尊重、互相協助;尊重當地的民族風俗習慣和風土人情;嚴禁在景觀、建筑上亂刻亂畫,不得有隨地吐痰,亂扔垃圾等不文明行為。

  (四)如實提交相關材料,告知相關信息。旅游者應當在報名和行程中提供健康、身份等方面的真實情況,如實填寫有關資料,履行合法手續。

  (五)遵守合同約定,協助旅行社完成旅游服務。旅游者應當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游活動,并對旅行社的服務活動予以積極配合,不得因個人原因強迫旅行社改變旅游團隊的行程或擅自離團活動。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識,提高自我保護意識。旅游者可以自行選擇和購買旅游人身意外保險及其他保險,旅游過程中應當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貴重物品應當隨身攜帶或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七)旅游過程中與旅行社發生糾紛,應當本著平等的原則協商解決或在行程結束后通過《專用條款》中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解決。旅游者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拒絕登機(車、船),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擴大影響及損失,以強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條件。

  第三條 旅行社的權利

  (一)核實旅游者提供相關信息資料的權利。

  (二)按照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部旅游費用的權利。

  (三)按照合同約定選擇交通工具、酒店、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務的權利。

  (四)拒絕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權利。

  第四條 旅行社的義務

  (一)向旅游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二)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三)通過告知網址、統一公示等方式為旅游者提供本合同涉及的國家旅游局有關文件的查閱條件或方法。

  (四)在出發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須知》,就旅游的具體行程安排、各項服務標準、有關注意事項等情況向旅游者做如實陳述,不得做虛假、誤導性的書面或口頭宣傳,并應當向旅游者推薦旅游人身意外保險及其他保險。

  (五)按照合同約定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務,且不得低于《旅行社國內旅游服務質量要求》確定的標準。

  (六)所提供的服務符合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旅游服務項目,應當向旅游者做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七)旅游過程中不得強制旅游者購物,安排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應當征得旅游者同意。

  (八)應當向旅游者提供發票等消費憑證。

  第五條 旅游費用

  (一)旅游費用包含以下費用:

  1.代辦證件、手續的費用;

  2.交通客票費:如遇票價調整,客票費的退、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3條的規定執行;

  3.餐飲住宿費: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餐飲;

  4.游覽費;

  5.旅游服務費:含地接社及旅行社服務人員的服務費。

  (二)旅游費用不包含以下費用:

  1.非合同約定行程發生的費用;

  2.自費項目有關費用;

  3.自由活動期間的費用;

  4.行程中發生的旅游者個人費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餐飲費、行李超重費;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電報、飲料及酒類費;個人傷病醫療費、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及報酬等;

  5.“(一)”款中未列明的其他費用。

  (三)對旅游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應當在《專用條款》中予以注明。

  第六條 旅游手續

  本合同涉及的各項旅游手續除另有約定外,均由旅行社代為辦理。雙方約定由旅游者自行辦理的,旅游者應當保證自備手續符合旅行要求,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 旅游內容變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政府行為等)或不可歸責于旅行社的意外情況(天氣變化、道路堵塞、列車航班晚點、重大禮賓活動等),導致無法按照約定的線路、交通、食宿安排等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團隊內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后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但團隊成員無法達成三分之二多數意見或因情況緊急無法征求意見時,由旅行社決定;因變更而超出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節省的費用應當返還旅游者。

  (二)除前款規定的情況外,旅行社不得單方變更旅游內容。

  第八條 責任約定

  (一)違約責任

  1.旅游者違約責任

  (1)旅游者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游費用的,應當每日按照遲延支付費用0.3%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2)旅游者因違約、自身過錯、自由活動期間內的行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財產損失由其自行承擔;由此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旅游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旅游者因違反國家或地方的法律規定而被拘留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責任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其自行承擔;由此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旅游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旅行社違約責任

  (1)在代辦旅游手續或旅游的過程中,旅行社因未盡妥善保管義務而遺失、毀損旅游者證件、手續的,或代辦的手續因旅行社過錯存在瑕疵的,旅行社應當積極協助旅游者補辦相關手續,并承擔補辦手續所需直接費用及其他應當支付的合理費用;因上述行為影響旅游行程的,旅行社還應當賠償由此給旅游者造成的損失,該損失包括因滯留而必須支付的費用、無法繼續履行的合同部分涉及的旅游費用等。

  (2)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務未達到合同約定或《旅行社國內旅游服務質量要求》確定的標準的,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進行賠償。除為滿足旅游者的特殊要求以外,若旅游過程中實際提供的餐飲、住宿、交通等標準高于合同約定的,增加的相應費用由旅行社承擔。

  (3)屬于《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標準》規定以外的因旅行社過錯給旅游者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害,根據《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規定》由保險公司按照有關標準賠付,旅行社應當積極向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事宜。

  (4)旅行社委托的地接社有違反本合同約定行為的,視同旅行社違約,應當由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承擔違約責任。

  (5)旅行社擅自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組團的,旅游者有權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原旅行社賠償由此給其造成的損失;旅游者在出發時或出發后才得知存在擅自合并組團情況的,除有權要求原旅行社賠償損失外,還有權要求原旅行社按照旅游費用總額5%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二)補救責任

  因一方違約發生損失后,未違約方應當積極采取措施配合違約方防止損失擴大,沒有及時采取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就擴大的損失應當自行承擔責任,無權要求違約方賠償;但為防止損失擴大而發生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三)成行前的解約責任

  1.旅游者解約責任。因旅游者原因解除合同的,旅游者:

  (1)應當提前3日(不含)書面通知旅行社,并承擔代辦證件、手續等而實際發生的費用。

  (2)未提前3日通知旅行社的,應當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并承擔代辦證件、手續等而實際發生的費用。

  (3)未能按照約定時間及地點集合出發,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視為解除合同,應當依據前款的規定承擔解約責任。

  2.旅行社解約責任。因旅行社原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

  (1)應當提前3日(不含)書面通知旅游者,并承擔代辦證件、手續等實際發生的費用。

  (2)如未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的,應當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并承擔代辦證件、手續等而實際發生的費用。

  3.安全解約責任

  因旅游線路涉及的城市、景點發生社會動蕩、恐怖活動、重大傳染性疫情、自然災害等有可能嚴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況,且雙方又未能達成變更協議的,雙方均可在出發前解除合同,旅游費用在扣除實際發生的費用后返還旅游者,解約方無需承擔其他解約責任,但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4.對通知時間和方式雙方另有約定的,應當在《專用條款》中予以注明。

  (四)行程中的解約責任

  1.旅游者在行程中單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愿放棄某項旅游項目的,旅行社有權不予退還相應旅游費用。旅游者未能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參加旅游項目或未能及時搭乘交通工具的,視為自愿放棄。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2.旅行社除為旅游團隊根本利益以外,在行程中不得單方解除合同,否則應當承擔由此給旅游者造成的實際損失。

  (五)免責條款

  1.任何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關證明。

  2.對由于列車、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誤或取消,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旅行社的原因導致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但應當積極協助解決旅游者與責任方之間的糾紛。

  第二章 專用條款

  旅游者:_______________

  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旅游者和旅行社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國內組團旅游的有關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旅游者情況

  旅游者人數為_________人,姓名、性別、年齡、身體健康狀況為:_________。

  第二條 旅游內容及安排

  (一)合同報價以_________人成行為基準。

  (二)成行團號:_________(或在行前說明會告知)。

  (三)行程時間共計_________日,行程中的在途時間包含在內。

  (四)出發地點及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返回地點及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旅游線路:(主要景點應當注明保證旅游者實際游覽的最少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成人旅游費用為_______元(人民幣)/人,兒童(____歲)旅游費用為________元(人民幣)/人,總計為_______元。

  (八)住宿時如遇單人房間,住宿差價的解決辦法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關于旅游費用的特別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旅游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住宿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餐飲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購物安排:購物次數不超過_________次,購物場所經營品種主要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

  (一)旅游者轉讓合同的方式

  出發前經旅行社書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將其在本合同中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由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 □第三人承擔。

  (二)旅行社轉讓合同選用第_________種方式

  1.出發前經旅游者書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證不降低旅游服務標準的前提下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組團,并由原旅行社就本合同內容對旅游者承擔先行賠償責任;賠償后,原旅行社可以向受讓旅行社追償。

  2.出發前經旅游者書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證不降低旅游服務標準的前提下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組團,旅游者應當與受讓旅行社就《專用條款》重新達成協議,并由受讓旅行社對旅游者承擔責任。

  第四條 不成團安排

  (一)報團人數未達到成行基準時,旅行社應當提前3日(不含)通知旅游者,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解除合同,旅行社向旅游者一次性退還全部旅游費用。

  2.旅行社建議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組團。

  3.旅行社建議旅游者延期或更改旅游線路,如旅游者同意則改簽旅游合同,費用如有增減,由旅行社退回或由旅游者補足。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旅行社未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的,應當按照《通用條款》第8條的有關規定承擔解約責任。

  第五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所、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投訴;協商、投訴解決不成的,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六條 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者(簽章):_________  旅行社(簽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證照號碼:_______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附件

  使用說明

  1.本合同為示范文本,適用于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經營國內旅游業務的國際、國內旅行社與旅游者之間締結的國內組團旅游服務關系。

  國內組團旅游服務,是指由旅行社負責將旅游團隊或異地成團的旅游者送到國內除港、澳、臺地區以外的城市或旅游景點,并親自或委托他人為旅游者提供的交通、餐飲、住宿、游覽等旅游服務活動。

  2.示范文本由背書式《通用條款》和約定式《專用條款》共同組成。《通用條款》是對國內組團旅游活動中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責任等問題做出的在行業內通行適用的規定,而《專用條款》是雙方當事人對旅游者情況、旅游內容安排、爭議解決方式等特殊性內容做出的補充約定。

  3.旅游者在簽訂合同前請仔細閱讀本合同各項條款,特別是《通用條款》第2條、第3條、第5條、第6條、第8條和《專用條款》第3條。填寫《專用條款》請逐頁標明“合同編號”;填寫完畢后,請旅游者保存原件,旅行社保存復寫聯。

  4.《專用條款》第2條中的“行程時間”是以自然日(0:00-24:00)為計算依據的,旅行社應當在簽訂合同前告知旅游者行程起始時間等有關事宜。

  5.旅游者請保存好旅游活動中的有關票據、證明和資料,以便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作為投訴憑據、索賠證據。

  6.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當事人還可以書面形式對合同內容予以變更或補充,但變更或補充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通用條款》中規定應當由旅行社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通用條款》為準。標有團號、出發日期的《旅游行程表》、《行程須知》均為合同組成部分。

國內旅游合同 篇2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旅游者)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旅打社)

  甲方自愿選擇乙方所提供的旅游服務。為保證薄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時間與費用

  (一)旅游時間:共_____日,共_____晚_____天。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地點出發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地點結束。

  (二)旅游服務價款和支付時間

  本旅游線路價格為成人_____元/人;兒童_____元/人。甲方參加本次旅游共_____人,其中成人_____人,兒童_____人。總費用為_____元。旅游費用包括:交通費(不含機場建設費、機場的行李托運和超重費)、餐費(不含交通工具上用餐費用)、住宿費(不含酒店內各酒類、飲料、洗衣等費用)、門票費(不含園中園門票)、導游服務費及_____費、_____費、_____費。

  甲方應當按下述第_____種方式將旅游費用付給乙方

  1.一次性付款: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所有款項。

  2.分期付款: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_____元;剩余旅游費用在本旅游團隊出發前付清。

  第二條 內容與標準

  (一)主要游覽景點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住宿標準分別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用餐標準分別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交通工具標準分別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平均每天安排購物不超過_____次或整個行程安排購物不超過_____次。每次購物時間不超過_____分鐘。

  (六)乙方安排的自費項目及費用分別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保險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導游服務(全路、地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乙方應根據本合同約定,制作詳細的旅游行程表,并加蓋旅行社公章,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于出發前__________日交甲方。

  第三條本旅游團須有__________人以上簽約方能成團,如人數未達到,乙方應于約定出發前_____日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并承擔相應的解約責任。如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可將旅游者轉給其他有權經營的旅行社接待,但乙方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物,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投訴。也可以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仲裁委員會,請求按照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2.任何一方依法提請人民法院通過訴訟程序解決。

  第五條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簽字時對夯合同條款均無異議。

  補充條款

  雙方約定以下補充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用條款”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簽訂合同前甲方應當仔細閱讀“通用條款”內容。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活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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