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供水管用使用合同(精選3篇)
梧州供水管用使用合同 篇1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用水戶 【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加強自來水的管理及使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特簽訂本供水合同,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1、乙方報裝自來水時要向甲方提供(單位):營業執照副本或事業單位法人證副本、房產證或土地使用證復印件各一份;(個人):房產證或土地使用證或購房合同、戶口薄或身份證復件印各一份;近、遠期用水計劃,以便確定用水性質,水表口徑、管徑,并由甲方根椐乙方提供的資料出具給水工程施工圖紙、方案(線路走向)、預算書。如因用水量超出水表額定流量,使水表損壞或供水量不足,必須擴大水表口徑及管徑的,所需費用由乙方負擔。
2、供水主管至乙方的管道沿途遇到破損路面及障礙物(如:下水道、電纜、拆遷、征地、砍樹等)時,由乙方到有關部門辦理手續,甲方協助,但所需費用由乙方支付。
3、乙方報裝自來水,經甲方審批并預交相應費用后,甲方在5個工作日內派人員安裝施工(遇特殊情況未安裝的,甲方必須向乙方說明未安裝的理由)。
4、水表安裝完畢后,乙方應在五日內到甲方安裝收費處結清工程安裝款(多還少補);如有欠款,而又不按時交清者,則給予停止供水處理。
5、甲方依據乙方的用水性質,按照物價部門批準的供水分類價格收取水費,簽訂合同后遇水價調整,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6、乙方必須按時(在每月二十五日前)交納水費,逾期兩個月不交者,給予停水處理,直至交清水費及滯納金后,甲方24小時內恢復正常供水。
7、因水表損壞或被偷盜而造成無法計量時,其月用水量按前3個月平均數計取,補裝水表由甲方負責安裝,但有關費用由乙方負擔。
8、從供水主干管至乙方水表前的供水管道由甲方統一管理維護。水表及表后管道、附屬設施由乙方負責養護、維修,乙方可請甲方幫助維修,但費用由乙方負責。
9、為了保障供水,表前部分的供水設施(如水表、水閥、管線等),乙方不得私自變動或啟閉,如發生人為事故的將按有關條例進行處罰。
10、為了規范管理及方便抄表,水表必須安裝在乙方住宅外側,乙方有義務管理好水表,不準在水表周圍堆放雜物及用磚墻圍砌起來,致使不能正常抄見水表的月用水量,由于外在原因出現估抄引起的問題及其他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造成無法抄表計量的,甲方可給予乙方停水處理,直至清理干凈能方便抄表為止。
11、水表安裝原則上實行一戶一表制度,按照國家技術監督局[1991]374號文件的規定,水表在使用期滿后,必須予以更換(DN15-25水表6年,DN40-50水表4年),費用由乙方負擔。
12、如果乙方私自改變用水性質,而又未向甲方申請辦理變更手續的,乙方除補交水價差價的水費外,甲方還給予乙方以水費200%的處罰。如乙方盜用或向其他用水人轉供水,甲方則按條例規定給予乙方處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13、如乙方因搬遷或其他原因終止用水而又未向甲方申請辦理相關手續的,甲方有權拆除水表及供水設施,如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14、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即興業縣第一供水有限公司和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共同遵守執行。
甲方: 乙方(用水戶)蓋章:
業務技術簽名: 乙方(用水戶)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梧州供水管用使用合同 篇2
廣州市水務局
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供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用水人:_______________ 移動電話:_______________ 固定電話: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法人登記證書號/□組織機構代碼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明確供水人和用水人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城市供水條例》、《廣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條例》、《廣州市用戶共用用水設施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供、用水雙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用水性質和用水地址
(一)用水性質:□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種用水。
(二)用水地址:_________區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街____________巷_________號_________房。
(三)客戶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市政給水總表客戶編號:________________。
(四)注冊水表口徑為DN_______。
(五)注冊水表安裝位置: □戶內/□戶外。
第二條 供水方式和質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內,除不可抗力、管網建設和維護需要或者政府行為等原因造成供水間斷外,供水人通過城市公共供水管網及附屬設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間斷供水。
(二)用水人需要不間斷用水或者對水壓、水質有特殊要求的,應當自行設置貯水、間接加壓設施及水處理設備,但不得影響供水人對其他用水人的正常供水。
(三)供水人保證供水水質、水壓符合國家或者地方標準。
第三條 水費結算
(一)雙方按照注冊登記的計費水表計量的水量作為水費結算的依據。供水人按照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供水價格及類別計量水價。在合同有效期內遇價格及水價分類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二)供水人定期抄表并結算水費,用水人應當自供水人送達繳費通知之日起15天內(遇法定節日順延)繳納水費。水費結算采取□銀行代劃/□自行繳交方式。
用水人超過規定繳費日期60日不繳納水費的,供水人有權暫停供水。因暫停供水致使用水人受到的損失,由用水人自行承擔。用水人繳齊所欠水費和逾期繳費違約金后,供水人應在24小時內予以恢復供水。
(三)因水表丟失、發生故障、損壞等原因不能抄驗水表時,供水人應當更換安裝新水表;從上期抄表日至更換安裝新水表日為止的水費,供水人可參照新裝水表后一個抄表周期的平均日用水量按日計收;用水人有特殊原因的,與供水人協商處理。
(四)因用水人鎖門、物阻等原因不能抄驗水表的,供水人可根據用水人上三期用水量的平均值估算本期水量并暫收水費。供水人在下次抄表后按照實際用水量將暫收水費以多退少補的辦法處理。
(五)用水人對注冊水表計量有異議的,可以申請鑒定,供水人應予以協助。經質監部門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鑒定,如計量誤差超過國家規定的允許范圍的,鑒定費和水表及附屬設施拆裝、運送等費用由供水人支付;如未超過國家規定允許范圍的則由用水人承擔。因水表計量誤差超過國家規定的允許范圍而造成當期水費收取錯誤的,應以多退少補的辦法處理。
(六)用水人多類別用水應事先申請分別裝表計量。因建筑結構、供用水設施等限制不能分別裝表計量的,用水人應主動申報,并由供水人與用水人協商確定各類別用水比例,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用水人多類別用水未事先申請分別裝表計量或未主動與供水人協商各類別用水比例的,供水人可在多類別用水確定之日起至分別裝表(或簽訂補充協議)之日止按高水價類別收取水費。
(七)總分表計量差額水量由供水人向市政給水總表后的全體用水人分攤收取。
(八)公共用水水費由用水人或其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承擔。
第四條 供水設施和用戶用水設施維護管理責任
供水設施和用戶用水設施的維護管理責任由其產權人或者其委托人依法承擔。
第五條 供水人、用水人權利義務
(一)供水人應按照國家標準、規范做好抄驗和更換水表等工作,用水人應予以配合。
(二)供水人設立專門服務電話:________受理用水人關于涉水問題的咨詢、建議、表揚和投訴。
(三)除突發爆漏搶修、政府行為外,因工程施工或供水設施檢修等原因需臨時停水或降低供水水壓的,供水人提前24小時通過公共媒體、區域公告或供水人門戶網站等平臺發布相關信息。
(四)用水人有權對供水人收繳的水費申請復核。
(五)用水人有保護水表的義務,不得擅自遷移、改動和操作供水人的注冊水表或者干擾注冊水表正常計量取水。水表安裝在用水人住所范圍內的,水表發生損毀、停行、逆行、滯行時,用水人應當及時告知供水人。用水人損壞或者丟失水表的,應當予以賠償。
(六)用水人申請變更產權人、承租人、結算戶名、用水類別、銀行代劃賬戶,以及暫停、終止或者恢復用水的,須到供水人經營服務場所按供水人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及辦理有關手續,供水人應及時辦理。
(七)因欠費、違章用水被暫停供水的,如用水人要求恢復用水,應繳清所有欠費和繳納供水設施復裝材料費、管道沖洗耗水費及服務費。超過一年的,用水人需按新裝表業務要求辦理申請用水手續。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供水人的違約責任
1.由于供水人責任造成停水以及水質、水壓達不到合同約定標準而給用水人造成損失的,供水人應當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2.供水人違反合同約定,致使用水人遭受損失的,除賠償用水人水費損失外,還應當支付違約期間用水量(按上三期用水量的平均值計算)水費10%的違約金。
3.除突發爆漏搶修、政府行為外,因工程施工或供水設施檢修等原因需臨時停水或降低供水水壓的,供水人未提前24小時發布相關信息的,應當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間用水量(按上三期用水量的平均值計算)水費10%的違約金。
(二)用水人的違約責任
1.用水人逾期繳納水費的,每逾期一日應向供水人支付所欠水費0.5‰的違約金。
2.用水人有違反合同約定擅自改變用水性質、向其他用水人轉供水或私自接駁低水價類別用水行為的,除向供水人補繳水費外,還應當支付正常用水量水費10%的違約金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3.因用水人未及時辦理變更產權人、承租人、結算戶名、用水類別、銀行代劃賬戶,以及暫停、終止或恢復用水的有關手續而產生的一切后果由用水人承擔。致使供水人遭受損失的,用水人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4.用水人擅自遷移、改動注冊水表或有其他干擾注冊水表正常計量取水行為的,應按管道口徑的小時流量值推算此期間的水量向供水人繳納水費;致使供水人遭受損失的,用水人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七條 通知送達
由供水人根據本合同向用水人所發送的繳費通知、催繳通知等一切材料以手機短信、電子郵件、信函、直接投遞或張貼等方式送達,一經發送短信至用水人手機、發送電子郵件至用水郵箱、投遞或張貼至用水地址均視為送達。
供水人遇到緊急情況或需要告知區域內、全市所有用水人有關信息時,可以采取公共媒體、區域公告或供水人門戶網站等平臺通知。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以下第__種方式解決:
1.向廣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合同有效期限、合同文本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合同期滿若雙方均無異議,則自動續期,續期方式:每次合同期滿自動順延一年有效期。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水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 用水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
聯系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一聯 (白色)供水人留存______ 第二聯 (藍色)用水人留存______
梧州供水管用使用合同 篇3
供水人: 聯系電話:
用水人: 移動電話: 固定電話:
營業執照號(□法人登記證書號 / □組織機構代碼證):
為了明確供水人和用水人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城市供水條例》、《廣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條例》、《廣州市用戶共用用水設施管理辦法》、《廣州市排水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供、用水雙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用水性質和用水地址
(一)用水性質: □非居民生活用水 / □特種用水 。
(二)用水地址: 區 路 街 巷 號 房 。
(三)客戶編號: 。 市政給水總表客戶編號: 。
(四)注冊水表口徑為DN 。
(五)注冊水表安裝位置: □戶內 / □戶外 。
第二條 供水方式和質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內,除不可抗力、管網建設和維護需要或者政府行為等原因造成供水間斷外,供水人通過城市公共供水管網及附屬設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間斷供水。
(二)用水人需要不間斷用水或者對水壓、水質有特殊要求的,應當自行設置貯水、間接加壓設施及水處理設備,但不得影響供水人對其他用水人的正常供水。
(三)供水人保證供水水質、水壓符合國家或者地方標準。
第三條 水費結算
(一)雙方按照注冊登記的計費水表計量的水量作為水費結算的依據。供水人按照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供水價格及類別計量水價。在合同有效期內遇價格及水價分類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二)供水人定期抄表并結算水費,用水人應當自供水人送達繳費通知之日起15天內(遇法定節日順延)繳納水費。水費結算采取 □銀行代劃 / □自行繳交 方式。
用水人超過規定繳費日期60日不繳納水費的,供水人有權暫停供水。暫停供水的,供水人應當提前7日通知用水人。因暫停供水致使用水人受到的損失,由用水人自行承擔。用水人繳齊所欠水費和逾期繳費違約金后,供水人應在24小時內予以恢復供水。
(三)因水表丟失、發生故障、損壞等原因不能抄驗水表時,供水人應當更換安裝新水表;從上期抄表日至更換安裝新水表日為止的水費,供水人可參照新裝水表后一個抄表周期的平均日用水量按日計收;用水人有特殊原因的,與供水人協商處理。
(四)因用水人鎖門、物阻等原因不能抄驗水表的,供水人可根據用水人上三期用水量的平均值估算本期水量并暫收水費。供水人在下次抄表后按照實際用水量將暫收水費以多退少補的辦法處理。
(五)用水人對注冊水表計量有異議的,可以申請鑒定,供水人應予以協助。經質監部門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鑒定,如計量誤差超過國家規定的允許范圍的,鑒定費和水表及附屬設施拆裝、運送等費用由供水人支付;如未超過國家規定允許范圍的則由用水人承擔。因水表計量誤差超過國家規定的允許范圍而造成當期水費收取錯誤的,應以多退少補的辦法處理。
(六)用水人多類別用水應事先申請分別裝表計量。因建筑結構、供用水設施等限制不能分別裝表計量的,用水人應主動申報,并由供水人與用水人協商確定各類別用水比例,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用水人多類別用水未事先申請分別裝表計量或未主動與供水人協商各類別用水比例的,供水人可在多類別用水確定之日起至分別裝表(或簽訂補充協議)之日止按高水價類別收取水費。
(七)總分表計量差額水量由供水人向市政給水總表后的全體用水人分攤收取。
(八)公共用水水費由用水人或其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承擔。
第四條 供水設施和用戶用水設施維護管理責任
供水設施和用戶用水設施的維護管理責任由其產權人或者其委托人依法承擔。
第五條 供水人、用水人權利義務
(一)供水人應按照國家標準、規范做好抄驗和更換水表等工作,用水人應予以配合。
(二)供水人設立專門服務電話: 受理用水人關于涉水問題的咨詢、建議、表揚和投訴。
(三)除突發爆漏搶修、政府行為外,因工程施工或供水設施檢修等原因需臨時停水或降低供水水壓的,供水人提前24小時通過公共媒體、區域公告或供水人門戶網站等平臺發布相關信息。
(四)用水人申請施工用水裝表前,應取得《施工排水許可證》;申請永久用水裝表前,在公共污水管網覆蓋地區的應取得《排水許可證》,在公共污水管網未覆蓋地區的應取得《排污許可證》。
(五)用水人因增加供水量、變更用水類別導致其排水量與污染物的項目或濃度等排水許可內容變更,應及時辦理排水許可變更手續。
(六)用水人不具備排水條件或排水不符合規定標準的,供水人可采取限水或停水措施,待排水整改完成后再恢復正常供水。
(七)用水人有權對供水人收繳的水費申請復核。
(八)用水人有保護水表的義務,不得擅自遷移、改動和操作供水人的注冊水表或者干擾注冊水表正常計量取水。水表安裝在用水人住所范圍內的,水表發生損毀、停行、逆行、滯行時,用水人應當及時告知供水人。用水人損壞或者丟失水表的,應當予以賠償。
(九)用水人申請變更產權人、承租人、結算戶名、用水類別、銀行代劃賬戶,以及暫停、終止或者恢復用水的,須到供水人經營服務場所按供水人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及辦理有關手續,供水人應及時辦理。
(十)因欠費、違章用水被暫停供水的,如用水人要求恢復用水,應繳清所有欠費和繳納供水設施復裝材料費、管道沖洗耗水費及服務費。超過一年的,用水人需按新裝表業務要求辦理申請用水手續。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供水人的違約責任
1.由于供水人責任造成停水以及水質、水壓達不到合同約定標準而給用水人造成損失的,供水人應當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2. 供水人違反合同約定,致使用水人遭受損失的,除賠償用水人水費損失外,還應當支付違約期間用水量(按上三期用水量的平均值計算)水費10%的違約金。
3. 除突發爆漏搶修、政府行為外,因工程施工或供水設施檢修等原因需臨時停水或降低供水水壓的,供水人未提前24小時發布相關信息的,應當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間用水量(按上三期用水量的平均值計算)水費10%的違約金。
(二)用水人的違約責任
1.用水人逾期繳納水費的,每逾期一日應向供水人支付所欠水費0.5‰的違約金。
2.用水人有違反合同約定擅自改變用水性質、向其他用水人轉供水或私自接駁低水價類別用水行為的,除向供水人補繳水費外,還應當支付正常用水量水費10%的違約金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3.因用水人未及時辦理變更產權人、承租人、結算戶名、用水類別、銀行代劃賬戶,以及暫停、終止或恢復用水的有關手續而產生的一切后果由用水人承擔。致使供水人遭受損失的,用水人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4.用水人擅自遷移、改動注冊水表或有其他干擾注冊水表正常計量取水行為的,應按管道口徑的小時流量值推算此期間的水量向供水人繳納水費;致使供水人遭受損失的,用水人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七條 通知送達
由供水人根據本合同向用水人所發送的繳費通知、催繳通知等一切材料以手機短信、電子郵件、信函、直接投遞或張貼等方式送達,一經發送短信至用水人手機、發送電子郵件至用水郵箱、投遞或張貼至用水地址均視為送達。
供水人遇到緊急情況或需要告知區域內、全市所有用水人有關信息時,可以采取公共媒體、區域公告或供水人門戶網站等平臺通知。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1.向中國廣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合同有效期限、合同文本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合同期滿若雙方均無異議,則自動續期,續期方式:每次合同期滿自動順延一年有效期。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其他約定
供水人(蓋章): 用水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聯系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