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山林流轉合同(精選3篇)
農業山林流轉合同 篇1
流出方(以下簡稱甲方):
流入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本著合法、自愿、有償的原則,就土地流轉事宜協商一致訂立合同:
一、甲方將坐落于的荒山畝流轉給乙方使用。
林權證號。
二、土地流轉期限:流轉期限為 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年。
三、土地流轉方式及流轉用途:
流轉方式:轉讓
流轉用途:發展經果林、種植業、養殖業。
四、土地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
1、流轉價款按所得進行 分成,即乙方賣樹除稅后的所得,甲方得兩成,乙。
五、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方得八成。
2、土地流轉價款支付方式:合同雙方約定,土地流費用現金一次性支付
1、甲方依照本合同約定獲得約定流轉款。
2、監督乙方依法合理使用和保護土地,制止其損害土地資源行為。
3、甲方應當保證乙方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保證水、電、路通(電只提供220照明用電)。
4、乙方有權基于本合同約定的土地使用目的,他人不得干涉。
5、乙方在承包期內享有財政繼承權,合同期滿后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承包權。
6、乙方在承包期內有合同轉讓權,但不得損害甲方利益,不得改變土地使用性質。
7、在承包期內乙方不得阻止國家及各類企業事業建設用地,對占用園地、苗木、地面附屬物等賠償費用應歸乙方所有(標準應按當時市級政府補償標準),地皮賠償費用歸屬甲方所有,合同期滿后果樹等一切附屬物應歸乙方自行處理,乙方必須及時處理。
8、在承包期內,乙方不承擔合同外任何附加費用。
六、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后,鄉級司法機關公關公正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司法機關一份,留存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農業山林流轉合同 篇2
甲方(流轉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住所:
乙方(受流轉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住所: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經充分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流轉林地
甲方將承包經營的林地名稱(小地名):______,坐落____縣____鄉(鎮)____村____組,東至________,南至________,西至________,北至________,面積____畝(實際面積以雙方人員實測、驗收為準)的林地的承包經營權流轉給乙方。山場四至界限詳見附件一造林驗收圖。
二、流轉期限
甲方承包林地的期限為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本次流轉林地期限為________年,即自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流轉林地的用途
本流轉林地必須用于林業生產,未經批準,不得用于非林業建設或者閑置荒蕪。
四、雙方權利
(一)甲方權利
1、有權要求乙方按本承包合同約定的承包林地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
2、有權按本流轉合同約定流轉林地的期限,期滿后收回流轉林地經營權。
3、在符合付款條件時,有權要求乙方按約付款
(二)乙方權利
1、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權、經營權、收益權、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林木產品。
2、經依法登記取得承包林地林權證書的,可以依法采取轉讓、出租、人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
3、有權享受國家發展林業的優惠政策和扶持金,承包期內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獲得相應的林木補償費和按比例分成的林地補償費。
五、雙方義務
(一)甲方義務
1、按照協議第一條的約定,及時提供符合本協議約定條件的造林基地。
2、甲方提供造林基地應符合以下條件:
a. 造林基地為規劃中商品林用地,非生態林、防護林、特種用途林、放牧、薪材、風光、墳墓用地以及農業種植或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含國防、軍事用途)用地。造林基地內有低洼水地、石塊地、未風化石塊地、墳墓地等,應將其從造林基地總面積中剔除,該被剔除的林地,甲方不得再興造墳墓或堆砌雜物。
b. 造林基地未作任何處分,且權屬界址清楚。
c. 對造林基地周圍的宜林丘崗地,其界址必須已明顯劃定,無任何產生相關糾紛的可能,甲方必須將其詳細位置告知乙方,并在附件上標明界址。
林地承包合同
d. 造林基地不存在任何法律糾紛。
提供造林基地的相關法律手續。
3、應當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擅自變更、解除本承包合同。
4、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預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5、應當保證承包林地具有明晰產權,確認本承包林地沒有林權糾紛,不是債務抵押物。如該承包林地權屬有糾葛,影響乙方權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負責處理,并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6、甲方應當杜絕并處理該承包林地范圍內與當地其他單位、集體經濟組織及村民的爭執、權屬糾紛及侵權事件。
7、因國家建設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征用該林地時,積極協助乙方向政府辦理各項補償手續以使乙方得到充分、有效、及時的補償
8、在辦理林權移轉過戶登記時,甲方應出具申請林權移轉給乙方的書面報告。如需要甲方出面處理的,不論何時,甲方應予協助。如因甲方的延誤,影響林權過戶登記,因而遭受的損失,由甲方負賠償責任。
9、承包林地內有低洼水地、石塊地、未風化石塊地、墳墓地等,應將其從承包林地總面積中剔除,該被剔除的林地,甲方不得再興造墳墓或堆砌雜物。
10、將承包林地范圍內及范圍外的原有設施包括道路、渠網、排灌及其他林業、電力、水利等設施應無償提供乙方使用,并協助乙方辦理水、電、交通聯網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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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協助乙方到林業部門辦理基地造紙材采伐指標單報單批,協助乙方到林業部門辦理林木采伐證以及運輸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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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協助乙方獲得國家、省、市確定的造紙林基地的各項林業稅費減免及其他相關優惠政策。
(二)乙方義務
1、不得改變承包林地的林業用途,不得將承包林地用于非林業建設或者閑置荒蕪。
2、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
3、負責與甲方共同測量確認造林基地四至范圍的面積。
4、國家和集體建設需要使用承包林地的,應服從安排。但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合理補償。
5、因國家重點建設征用承包的造林基地,所獲補償金,其中屬補償乙方投入的地上固定設施的部分、地上苗木(或林木)補償的部分歸乙方所有。屬補償土地的部分,歸甲方所有。
6、如乙方依據需要在承包林地內增建林業設施及開辟林道、防火帶,甲方不得干涉或阻礙。
7、在承包林地內發生的破壞行為,應采取積極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六、特別約定
1、甲方對流轉林地已擁有林權證書的,應當在本流轉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甲乙雙方持林權證書和本流轉合同,共同到原辦證單位做林權證書變更登記。
2、甲方對流轉林地未擁有林權證書的,應當在本流轉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甲乙雙方持有關材料到辦證單位辦理流轉林地的林權證書。
3、乙方在一定期限內將部分或者全部流轉林地承包經營權轉包或出租給第三方,應當經過甲方和林地所有者同意,并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4、甲方與發包方(林地所有者)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為承包方履行的義務,仍應由甲方承擔。
七、流轉價格及支付方式和時間
本流轉合同林地流轉價格為每年每畝____元,合計____元年;流轉林地上林木一并轉讓給乙方的,價格為每畝___元(沒有時可填寫為零元),合計____元。
付款時間: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計算承包費用,在辦妥《林權證》等變更過戶手續后,乙方向甲方支付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辦妥《林權證》等過戶手續之日的承包費。其余每年承包費用在當年____月____日前由乙方付清。
付款方式:采用網上銀行支付或轉帳支付、。
付款前,甲方應提供與該期應付金額相當的發票或事業性收費收據等予以報銷的憑證。在甲方未能提供相應憑證之前,乙方可暫停支付。
八、協議變更和解除
1、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以書面形式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2、如有下述情形之一,則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協議而不必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因遭受不可抗力或國家法律政策環境發生重大變化,導致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
3、如有下述情形之一,則乙方有權書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協議而不必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1)甲方嚴重違反本協議規定,損害乙方利益,致使乙方無法實現本協議訂立之目的。
(2)因遭受不可抗力或國家法律政策環境發生重大變化,導致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
九、違約責任
1、如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造成守約方無法履行或無法完全履行本合同,則違約方應向守約方賠償損失。
2、如遇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不認為違約,依法可免除或減輕責任。
十、爭議解決
由于簽署和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所有爭議以及與本合同相關的其他爭議,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并可提請鄉(鎮)人民政府調解,如協商、調解不成,需訴訟解決,任何一方均應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
一、其他事項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均簽字并蓋章(如甲方為自然人可按手印代替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制定補充協議,依法訂立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一份,乙方三份。
4、附件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按印)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授權委托人:
甲方指定通訊地址: 乙方指定通訊地址: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業山林流轉合同 篇3
甲方(出讓方)電話:
乙方(受讓方)電話:
為了規范山林流轉轉行為,維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林業健康快速發展,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本著平等協商、自愿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自愿訂立本合同。
一、流轉山林的概況
1、土地位置:
2、林權證號:
3、四至界畔(以林權證為準):
4、流轉物:山林和林地及林地之上的白竹、松樹、杉樹、柏樹、雜樹等附著物。
5、流轉山林總面積:畝。
二、流轉期限及起止時間期限:年,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三、流轉價款和支付方式
1、價款:流轉總價款(山林流轉的一切費用)共計人民幣元(大寫:人民幣元)
2、支付方式: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其全部流轉費。
四、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有權按本合同的規定收取流轉費。
(2)有權在本合同期滿后收回流轉山林經營權。
2、義務
(1)確認上述流轉山林的產權清晰,沒有山界不明等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不是甲方債務的抵押物。
如在流轉后發現原來存在林地、林木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處理并承擔相應責任。
(2)積極協助、配合乙方解決與本組村民及周邊環境所發生的邊界爭議,并維護乙方對其山林的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其流轉合同。
(3)不得干涉乙方對其山林的自主經營權。
(4)負責提供相關資料并協助乙方辦理林木采伐手續和營造山林規劃、并大力支持山林的防火及病蟲害防治等工作。
(5)對其流轉費自行分配,因內部的分配問題所產生的糾紛由甲方自行解決,與乙方無關。
(6)在流轉期內,因乙方生產經營需要新修或擴建公路,甲方必須予以積極配合、并為乙方提供土地和做好協調工作。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依法享有山林和林地及林地之上的白竹、松樹、杉樹、柏樹、雜樹等附著物(流轉物)的使用、收益和對該山林經營權進行再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依法處置竹木及產品。
有權與其他農戶聯合經營,將經營權入股,從事林業合作生產。
(2)有權享受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
(3)流轉山林和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賠償和補償。
2、義務
(1)維持流轉山林的林業用途,不得用于非林建設或者閑置荒蕪。
(2)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3)流轉合同期滿,乙方向甲方交還山林。
(三)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乙雙方均可行使和履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2、根據乙方生產經營的需要,雙方持原有林權證書和本流轉合同,共同到原辦證單位作林權變更登記。
五、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事項
1、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當賠償守約方的一切損失。
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不因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的變更而影響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3、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經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在場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