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填寫需知(通用3篇)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填寫需知 篇1
《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以下簡稱《就業協議書》)是應屆高校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的法律依據。畢業生就業必須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并由學院、學校蓋章,納入正式就業方案,打印報到證。
《就業協議書》在畢業生、用人單位、學院、學校簽字蓋章后即生效。《就業協議書》一式三份每份內容相同,簽字蓋章后由用人單位保存一份、畢業生本人保存一份、學校保存一份。《就業協議書》須經所在院系蓋章和學校蓋章后,方能納入正式就業方案,因此畢業生在簽訂《就業協議書》后應盡快在規定期限內返回學校進行蓋章。
學校根據正式上報的就業方案,在規定的時間內集中打印《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以下簡稱〈報到證〉),并寄發給畢業生。畢業生憑報到證到就業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憑報到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接收的具體手續。畢業生持有報到證而不按時到單位報到,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畢業生本人負責。
《就業協議書》的具體填寫要求:
1、本協議書由教育部統一印發,每份都有對應的編號,一式三份,一人一號,遺失不補,復印無效,三份中遺失任何一份協議書都將無效。
2、填寫時請用黑色鋼筆,不得用其他類型的筆。
3、填寫前請認真閱讀《就業協議書》上的有關說明,不要涂改。
4、“畢業生情況及意見”一欄中“政治面貌”可填“中共黨員”或“共青團員”,“培養方式”可填“統招”,健康狀況可填“良好”,“專業”填“法學”,“學制”填“四”,“學歷”填“本科”,“應聘意見”可填自己的意向或和用人單位約定的內容,“聯系電話”填最能聯系到你本人的電話。
5、《就業協議書》的內容必須全部填寫。用人單位、地址、學校和專業名稱等,都必須寫全稱,不得使用簡寫、縮寫或用斜杠劃去,也不能留有空格(如有相關內容的約定,應另附書面約定條款)。
6、“用人單位名稱”:由用人單位填寫,必須與單位的有效印簽上的名稱一致。
7、“檔案轉寄詳細地址”:由用人單位填寫,要求清楚、準確地填寫用人單位的人事保管機構的全稱和詳細地址,便于學校在畢業生離校后轉寄學生檔案。
8、“備注”:可填寫與用人單位的其他約定,如試用期限、薪資待遇、違約金等。如準備考研、出國的同學,可寫上“如考上研究生(或出國)此協議自動解約”。
9、待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字、蓋章后,可由畢業生本人或用人單位到用人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簽字和蓋章,然后到學院簽字、蓋章,最后到學校就業處簽字、蓋章。注意協議書必須由用人單位、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和學校都蓋章方能生效,否則畢業生在畢業后的戶口檔案和人事關系仍將轉回原籍。
具體順序為:
1.畢業生填寫畢業生情況及意見;
2.用人單位填寫情況及意見并蓋章
3.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填意見并蓋章
4.法學院填意見及蓋章。
5.學校畢業生就業部門填意見并蓋章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填寫需知 篇2
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它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終止。
基本概念
三方就業協議書不同于勞動合同。首先,三方就業協議書是國家教育部統一印制的,主要是明確三方的基本情況及要求。三方就業協議書制定的依據是國家關于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法規和規定,有效期為:自簽約日起至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止的這一段時間。而勞動合同是受《勞動法》和《民法典》的限定和保護,有些用人單位如許多外企在確定錄用時(注:在到用人單位報到前),就同時要求和畢業生簽訂一份類似勞動合同的協議;而更多的用人單位則要求先簽“就業意向書”,畢業生報到后再簽訂勞動合同。其次,就業協議是三方合同,它涉及學校、用人單位、學生等三方面,三方相互關聯但彼此獨立;而勞動合同是雙方合同,它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兩方的權利、義務構成。第三,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時仍然是學生身份,但是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是勞動者身份。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就業協議的效力應當喪失。如果勞動合同與附件內容矛盾,以勞動合同為準。
意義作用
一旦簽署,就意味著大學生第一份工作就基本確定,因此,應屆畢業生要特別注意簽約事項。高校就業辦一位老師說,大學生簽前,要認真查看用人單位的隸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權。民營企業、外資企業則需要經過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審批才能招收職工,協議書上要簽署他們的意見才能有效。應屆畢業生還要對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門的特殊規定有所了解。
注意事項
簽勞動合同要注意四個方面,簽要留心五個細節。大學生簽勞動合同一要明確職務和崗位,否則,用人單位會利用調職的方式,變相壓迫你主動辭職,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打發你。二要防止用人單位不斷用換崗位的方式,反復延長試用期,因為同一個崗位同一個人不能適用兩次試用期,而換崗位就沒有限制了。三要在勞動合同中明確最低的工資標準,最好能將年終獎用條款固定下來,作為工資的一部分。由于我國暫時沒有對年終獎定性,這個法律空白有可能被用人單位利用,將來成為克扣薪水的一種方式。四要了解用人單位是否給員工辦理社會保險。如果沒有社保,等于工資減去很多,還不能享受國家和單位的社保福利。
大學生簽首先要看填寫的用人單位名稱是否與單位的有效印鑒名稱一致,如不一致,協議無效;填寫自己的專業名稱時,要與學校教務處的專業名稱一致,不能簡寫。第二,外企、合資企業、私企一般采用試用期,根據合同期的長度,可以從1―3個月不等,通常試用期為3個月,不得超過6個月。國家機關、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見習期,通常為一年。第三,不少單位為了留住學生,以高額違約金約束學生。學生在協商中要力爭將違約金降到最低,通常違約金不得超過5000元。第四,現行的畢業生就業協議屬“格式合同”,但“備注”部分允許三方另行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為了防止用人單位承諾一套、做一套,畢業生可將簽約前達成的休假、住房、保險等福利待遇在備注欄中說明,如發生糾紛,可以此維護自己合法權利。第五、學生在簽訂協議時,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步驟進行。等用人單位填寫完畢、蓋章后再到學校就業指導中心簽證蓋章。切忌自己填寫完畢后就直接到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要求蓋章。這樣帶來的后果是,單位在填寫時,工資待遇等與過去承諾的大相徑庭。學生卻因為自己和學校都已經簽字蓋章,回天乏力。或者逆來順受,或者就被迫違約賠償用人單位作為國家統計大學生就業率的一個根據,同時也是國家派遣證發放的一個證明。只有你簽署了,拿回學校,學校才會在你畢業后將派遣證發給你,而你拿著派遣證到你工作的單位報道,就此開始計算工齡,而你也就擁有了干部身份(每年基本 月 日畢業,所以 月 日前必需將三方交到學校)。
法律問題之試用期內常見的勞動糾紛
在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后,即告終止,此時用人單位會與其簽訂一份正式的勞動合同,其中約定了勞動者在單位的試用期限、服務期限、工資待遇及其它各項福利等等事宜,合同簽訂之后,雙方即正式確定了勞動關系。而在上述提到的各項約定內容中,試用期是最容易出現糾紛的階段。因此,關于試用期的法律問題,提醒畢業生以下幾點:
(即是說:一般的順序是先簽訂,然后報道時簽訂勞動合同,在其中規定相關的事宜以及試用期問題。而且,試用期間或結束后如果用人單位拒絕,則它需要列舉相關的證據!)
之試用期時限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后為相互了解、選擇而約定的不超過六個月的考察期。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
中。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不超過六個月的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行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勞動合同期限在兩年以上的,試用期也不得超過六個月。必須強調的是,試用期適用于初次就業或再次就業時改變工作崗位或工種的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不得約定違約金。
國家機關、高校、醫藥研究所、醫療行政部門采用見習期,為一年,試用期采用于企業、公司(包括外企、合資、私企),與醫院建立勞動關系的采用試用期。為 日-6個月。見習期可以延長,試用期不能。見習期是具有一定強制力,試用期是雙方約定。
之試用期辭試用期之所以稱為試用,其含義就在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均可在此期間內考察對方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雙方都具有較為自由的解除合同的方式。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提前通知)。
有些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者在試用期解除合同需承擔違約責任,這實際上限制了勞動者的解除權,因此這種約定是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利的行為,對于這種約定條律,法律一般確認為無效。
之試用期辭退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法律規定得很清楚,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是其必須舉證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這里畢業生應當明確,用人單位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時,舉證責任在用人單位,勞動者無需提供自己符合錄用條件的證明。
舉證責任無疑限制了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隨意性,用人單位如果沒有證據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就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否則,用人單位需承擔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所帶來的一切法律后果。
之兩個試用期是否合法有些用人單位還會第一個試用期過后與勞動者約定第二個試用期,這種情況應該區別對待。如果前后兩個試用期都是經過雙方協商之后在合同中確定下來,那么,兩個試用期相加超過法律規定的試用期上限的,超過不合法,不超過則兩個試用期皆為合法。
之只簽試用期合同不簽勞動合同?
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后,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是試用期存在的前提條件。不允許只簽訂試用期合同,而不簽訂勞動合同。這樣簽訂的試用期合同是無效的,但“試用期”合同的無效,并不導致勞動法對勞動者的保護失效。北京地區就有規定:北京勞動合同管理規定:只簽訂試用期合同,試用期后用人單位不愿意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反推(如試用期一月,可反推合同期為一年,反推依據按《勞動法》關于試用期限的相關規定)。另外《上海勞動合同條例》對此也有特別的規定。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填寫需知 篇3
甲方
用人單位名稱
要填寫全稱,與右邊甲方用人單位公章保持一致。
組織機構代碼
單位隸屬
聯系人
公司人事部聯系人
聯系電話
人事部座機
公司郵箱
通信地址
填公司地址,用人單位填寫要詳細、明確。
郵政編碼
單位性質
(選擇打√)
□國有企業□三資企業□其他企業□機關□部隊□科研設計單位□高等教育單位
□中初教育單位□醫療衛生單位□其他事業單位□科研助理□農村建制村□城鎮社區
檔案接收
單位名稱
填檔案接收單位名稱,與表樣右邊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公章)一致,如填了未蓋章要重新補全;如此處未填,后用人單位主管部門處也未蓋章,戶檔按回原籍處理,此處填“回原籍”。
郵政編碼
詳細地址
詳細到門牌號。(如上方單位名稱欄未填,后用人單位主管部門處也未蓋章,戶檔按回原籍處理,此處寫清回原籍的詳細地址)。
乙方
姓名
與學籍相
符的名字
性別
與學籍相符的性別
出生日期
政治面貌
團員/中共黨員
畢業學校
武漢商貿職業學院
學歷
大專
學號
專業
應為入學時的專業名稱全稱,務必與畢業證名稱一致,不得誤寫或簡寫。
畢業時間
×年7月
學生的郵箱
通信地址
自己的現住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學生的手機號
家庭地址
家里的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學生家里電話
甲乙雙方按照國家畢業生就業政策及相關規定,遵守誠實、守信的原則,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應保證如實向乙方介紹本單位情況,以及乙方應錄(聘)工作崗位的情況,現通過對乙方的了解、考核,同意錄(聘)用乙方;乙方應保證如實向甲方介紹自己的情況,現通過對甲方的了解,愿意到甲方就業并在本協議約定期限內報到。
二、本協議是甲乙雙方在正式確立勞動人事關系前,經雙向選擇,雙方互為確認對方相關信息真實可靠并承諾在本協議規定的期限內建立勞動人事就業關系的依據。
三、甲方錄(聘)用乙方工作期限為自之日起(工作期限應填一年以上,期限截止日期要填在9月份以后;省畢辦每年8月底審核就業率)年,工作崗位為√,工作地點為√,報到期限為報到期限填寫應在甲方錄(聘)用工作期限之前,不能相隔時間太長)年月前,報到地點為√。
四、乙方被錄(聘)用后,乙方試用期為(按約定填寫,一般為180天以內)天,在試用期內乙方的勞動報酬(包括工資和相關福利)起薪為√元,在試用期滿轉正后乙方的勞動報酬(包括工資和相關福利)起薪為√元。
五、甲方錄(聘)用乙方工作期間,甲方按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包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保險),提供相關的福利,以及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品。
六、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乙方落戶問題,乙方戶口遷往(能夠解決落戶問題的就填,不能解決的就打斜線(/),不能空格。)落戶;
七、甲乙雙方就乙方因錄用為公務員、升學(留學)、參加(選調生、選聘生、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農村特崗教師計劃、入伍等)國家及地方政府項目就業,無法履行本協議的情況達成如下約定:(沒有相關約定的劃斜線(/),不能空格。)
注:1、協議書要用黑色水性筆填寫,做到字跡端正,所有信息必填,不能有空白;
2、協議書是復寫的,填寫時請用力,否則后三張不清晰;
3、協議書不能涂改,若填寫錯,請學生打電話回學校咨詢;
4、若協議書寄回學校,請寫明學院名稱及收件人姓名;
5、協議書一式四份,每份都要蓋章;第一聯交用人單位留存、第二聯由學生本人留存、第三聯和第四聯交學校就業部門留存。
八、甲方在招聘時所提供的帶有承諾內容的宣傳材料作為本協議的附件;乙方在應聘時所提供的自薦材料亦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九、雙方簽訂就業協議書后,應在15個工作日內由甲方將本協議的第四聯報甲方上級主管部門備案;由乙方將本協議的第三聯報乙方所在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登記,并由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列入畢業生就業方案,辦理就業相關手續。
十、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協議。一方違約,另一方可依法追究其違約責任,并要求其賠償相關損失。如甲方或乙方未如實向對方介紹自己一方情況或隱瞞不良事實,對方可單方解除本協議,不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協議中雙方約定的條款或解除協議。變更或解除協議,應采用書面形式,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二、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經書面告知對方后,本協議解除:1、甲方被撤銷或依法宣告破產;2、乙方報到時未取得畢業資格;3、乙方被判處拘役以上刑罰或者被勞動教養;4、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其它情況。
十三、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或提請有關部門協調解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四、本協議一式四份,由乙方所在學校提供。甲方、乙方、乙方所在學校、甲方上級主管部門各執一份。
十五、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約定,視為本協議書的一部分。甲乙雙方訂立勞動合同(聘用合同)后,本協議自動終止。
甲方(用人單位公章):1、蓋公司公章或人事部的章(合同專用章、發乙方(畢業生):
票專用章、業務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等印章均無效);簽名:學生本人簽名,簽名要工整。
經辦人簽名:與左邊甲方的聯系人保持一致
××年×月×日××年×月×日
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公章):
1、若檔案、戶口由用人單位接收解決,此欄蓋章為有權批準用人單位接收戶口的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的印章(與表樣左邊甲方戶檔接收欄單位名稱一致);
2、若檔案、戶口由人事代理機構接收解決,此欄蓋章為人事代理機構印章(與表樣左邊甲方戶檔接收欄單位名稱一致);
3、若檔案、戶口由生源所在縣市人事局接收解決,此欄不需蓋章,直接遷回原籍(表樣左邊甲方戶檔接收欄單位名稱填回原籍)。
××年×月×日
學校名稱:×學院
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公章):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蓋章)院(系)(公章):所在學院蓋章
經辦人:×年×月×日經辦人:簽字××年×月×日
通信地址:××市×區路號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