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師合同(通用3篇)
講師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鞍山市若水幸福心理咨詢中心
乙方:_______________
本著加強合作、共同發展的原則,經雙方誠摯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經甲方審核,現決定簽訂乙方為甲方的合作講師團成員;
二、在合作期間,甲方將組織市場人員進行乙方簽訂課程的推廣操作,期間操作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課程費用或錄制節目費用為公益性質,自愿參與,甲方無報酬等承諾;
三、甲方將在授課或錄制節目前最遲五天通知乙方。乙方接通知后第二天必須明確知會甲方是否有時間配合。以便甲方及時調整講師資源。如有違反,甲方根據情節嚴重追加相關損失賠償,或解除協議,取消乙方講師資格;
四、乙方在甲方組織的培訓或錄制節目期間,必須認真完成講課內容,嚴格遵守講課時間;
五、乙方在甲方組織的培訓或者錄制節目期間,必須統一按照甲方的管理規定著裝,女士化淡妝,服從若水講師團管理辦法及相關要求;
六、乙方在甲方組織的培訓或錄制節目期間,甲方有權留存相關攝像資料。相關攝像資料甲方僅作宣傳推廣使用,不得翻刻用作其他商業收入途徑(除非經過乙方協商書面許可方可)。如乙方需要,必須承擔相關本
攝像人工費用。
七、簽約期間,乙方相關原創文章(在不牽涉其他知識產權糾紛前提下),甲方的網站可以轉載。轉載文章甲方只作宣傳推廣使用,不得用作其他商業收入途徑(除非經過乙方協商書面許可方可);
八、簽約期間,乙方不得有損害甲方聲譽的行為,更不得搶占甲方資源,私下與客戶簽約或者做一些違背甲方效益的行為;
九、協議有效期內,若雙方發生任何爭議,應本著相互諒解、互惠互利的原則協商解決;
十、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其他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蓋章)
授權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講師合同 篇2
講師合作合同
合同編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法及《經紀人管理辦法》、《經紀人條例》之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 立約人
1.1 (以下簡稱甲方)。
1.2 (以下簡稱乙方)。
二、 甲、乙雙方就甲方為乙方提供參與培訓業務有關的經紀服務進行合作。
2.1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為乙方從事培訓事業的獨家及唯一經紀人。
2.2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為甲方獨家提供培訓服務。
2.3培訓業務的內容包括: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電視、錄影、廣告、論壇、錄音、剪彩、廣播、錄制光盤、培訓、內訓、電臺訪問和咨詢,親自出席宣傳推廣工作及有關培訓事業需要的活動。
三、 在合同有效期及順延期,甲方為乙方提供經紀服務,甲方負責安排乙方培訓及有關工作事宜,乙方向甲方提供培訓服務,乙方遵守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合理的工作要求。
3.1經乙方同意,甲方擁有安排、接洽簽署一切與乙方有關的培訓工作事宜的權利,甲方簽訂的與乙方培訓工作有關的合約和細則,在守法、合法并事先知會乙方的前提下,乙方應全心全意貫徹執行上述委派的工作。
3.2乙方承諾并保證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無論是否收取報酬,不直接或間接與任何第三者承諾并簽訂,參與任何與本合同有抵觸或損害甲方利益的任何活動、文件或任何培訓事項。
3.3不論有無報酬,在合約期內,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與任何人及公司簽訂或口頭同意參與、發展或允許乙方形象、照片、名字等任何其它與培訓及宣傳有關的工作,商品及其它事宜。
3.4在合約有效期內,乙方同意甲方擁有一切有關名字,映像、照片、動畫、形象及聲音的專有使用權,乙方同意甲方擁有一切在世界各地履行本合約的任何培訓工作的產生或由此而產生的培訓權、版權及其它知識產權,無論上述產權是否實際存在、產生或出現。
3.5乙方同意為證明甲方擁有本合約內所列各項權益而簽訂的其它有關證明文件。
3.6乙方自備各種有效旅行證件,甲方協助并負責辦理乙方因工作需要而前往中國境內外的旅行事宜。
3.7乙方遵照甲方要求加入有利于工作的非政治性團體,但上述團體應為符合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的社會團體。
3.8乙方有權拒絕違法和色情、暴力、身體暴露及其它有損乙方人格、名譽和損害乙方身心健康的培訓、咨詢及其它工作。
四、 甲、乙雙方除擔負本合同內的其它責任外,雙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4.1甲方
1、 必須全力協助乙方在培訓事業上發展,輔助乙方在各媒體的宣傳和推介。
2、 負責乙方在中國境內、外工作期間的住宿及差旅補助,具體的補助標準及補助辦法由甲、乙雙方另行商定。
3、 提供有利于乙方培訓事業的各種訓練,其費用由乙方支付。
4、 負責乙方在演出及工作期間的人身安全。
5、 維護乙方的經濟利益和名譽。
6、 負責辦理乙方委托的其它合理合法的要求。
4.2乙方
1、 全力配合甲方安排的為培訓事業需要的宣傳活動,盡量配合甲方所提供的專業形象設計建議(包括發型、服飾、化妝等合理建議),如有異議,乙方必須提出適當理由供甲方參考,甲方應考慮乙方的合理要求,但甲方擁有最終決定權。
2、 了解及遵守甲方屬下講師應有的行為標準,遵照甲方安排參加任何與乙方工作有關的培訓,內訓,咨詢,會議,錄制光盤,課件制作和宣傳活動等。
3、 按照甲方安排,在指定時間,準時守約抵達甲方指定的授課現場,咨詢企業、錄制場地等培訓工作場所,按約定完成工作事項。
4、 向甲方提供乙方所在地的最新地址及通信聯絡電話號碼,使甲方在合理時間內,不論日夜均能與乙方聯絡并發出通告。
5、 遵守甲方與其它公司、私人或團體所訂立的符合法律規定的培訓合約和協議。
6、 若某項培訓工作于本合約有效期內簽署,而本合約期滿時又未能完成該工作,乙方應繼續為甲方完成該項工作,但雙方要另行商定合作條件,甲方應以經紀人的身份為乙方爭取合理補償。
7、 負責辦理甲方交辦的其它合理事項。
五、 乙方承諾承擔下列義務:
5.1乙方有絕對法定權利、年齡及自由與甲方訂立及履行本合同。
5.2乙方在此前沒有,并且不會與任何人、機構、公司訂立任何會與本合同相沖突,或影響甲方利益的合同或類似的任何安排或承諾(不論是否以書面記錄或口頭承諾),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向甲方聲明本合同生效前與第三者的任何承諾。
5.3乙方獲得任何與發展其培訓事業有關的機會或有第三者向其接洽有關該等事宜,乙方需以第一時間知會甲方,不得擅自或容許任何人為乙方接洽任何有關乙方培訓事項的事宜。
5.4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放棄任何甲方與第三者為乙方安排或接洽的培訓事項及其實施細則。
5.5乙方應當經常保持身體健康,以勝任培訓事項的工作,不參加對身體或生命有危險的活動。
5.6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放棄沿用的姓名或筆名。
5.7乙方不做出任何影響甲方及其公司聲譽、形象、商譽的行為或言論。
5.8乙方確認甲方為其獨家經紀人,甲方擁有安排、洽談乙方培訓事項的決策權。
六、 甲、乙雙方的利益分配
6.1甲乙雙方的可分配收益包括:
1、培訓、內訓、咨詢、廣告、音像、剪彩、論壇、書籍、電臺訪問或嘉賓,親自出席宣傳推介,創作及其它有關培訓事業發展的工作。
2、名字、映像、照片、動畫、形象、聲音等權益收益。
3、在履行本合約時產生的或由此產生的知識產權收益。
4、各項其它收益,但非合同約定范圍產生的收益除外。
6.2甲方對乙方在合約期內的培訓收入做出保證,負責合約的第一年全年薪酬(扣除傭金外)不低于人民幣 元,第二年全年薪酬(扣除傭金外)不低于人民幣 元,從第三年起,往后每年的全年薪酬收入(扣除傭金外),不低于人民幣 元;甲方同意并保證乙方收取的年薪酬為完稅后的凈收入。
6.3在合同期內,甲、乙雙方按 的比例分配6.1條所列各項收入,其中:
1、 培訓、內訓收入的 %作為甲方輔助乙方并致力推介乙方在培訓事業發展,及代乙方安排工作事項的甲方傭金。
2、 咨詢收入的 %份額由甲方獲取。
3、其他項目收入的 %由甲方獲取。
6.4乙方收取的培訓收入超過甲方承諾的最低年薪酬,超出部分甲、乙雙方按 的比例分配。
6.5乙方保證并承諾不擅自或經第三者收取任何形式的培訓收入。若有任何第三者向乙方給予任何形式的培訓收入,乙方承諾以第一時間通知甲方。
6.6乙方應收取的對外培訓及有關工作酬勞,甲方代乙方收取,并在每月首個工作日支付給乙方。
七、 轉讓
7.1經雙方協商,甲方在征得乙方同意后,可轉讓、授權甲方在合同中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7.2乙方無權轉讓乙方在本合同中的有關權利、責任和義務。
八、 在下列情況下,甲、乙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8.1一方故意或疏忽而不盡職盡責,違背或損害另一方的利益或合理要求。
8.2一方嚴重違反或不遵守本合同的約定條款。
8.3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條款所列的有關事項。
8.4一方涉入本合同外的法律糾紛而嚴重影響工作。
8.5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及工作地區。
九、 違約
9.1由于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成履行時,由過失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過失,由雙方分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9.2過失方應當賠償無過失方的一切直接或間接損失。
十、 不可抗力
10.1由于傷殘、戰爭、天災人禍及其它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如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知會對方,并應在15天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關出具。按照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解決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合同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十一、 本合同為唯一全部關于甲乙雙方于本合同涉及的事宜的協議、承諾,在此之前有任何形式的合約或承諾關于同樣或相近事宜,甲乙雙方確認并同意本合同由即日取代任何以往的合約或承諾。
十二、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為 年。如甲乙雙方愿意繼續合作,經協商,可延長合作期限。
十三、 本合同的訂立、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十四、 本合同適用文字為中文,合同文本由中文書寫。
十五、 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簽章: 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講師合同 篇3
甲 方:
聯系地址:
聯 系 人:
聯系電話:
乙 方:
身 份 證:
聯系電話:
先生(以下簡稱乙方)為錫恩廣州公司黃埔骨干團隊執行訓練營講師,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1、 甲方聘請乙方為黃埔骨干團隊執行訓練營(簡稱公開課)的高級講師。甲方在公開課開課前15天與乙方約定講課時間和講課內容,課酬標準為:半天課酬 元,一天課酬 元,一天半課酬 元。(注:每半天課程為3小時,人民幣結算)
2、 乙方給甲方提供講課服務,課后甲方會安排4名客戶和3名甲方員工評分,平均分在90分以上,按以上標準100%結算課酬;客戶評分在80-90分,按以上標準90%結算課酬;80分以下按以上標準80%結算課程。
3、 乙方為甲方提供講課服務,服從甲方的課程安排,課前提前2天將課件準備好發給甲方審核備案。
4、 乙方為甲方提供講課服務,接觸到甲方的客戶資料信息,乙方有保密責任,不得攜帶走或泄露給第三方,造成甲方經濟或名譽損失的,甲方有權追求乙方責任。
5、 乙方為甲方提供講課服務,不得與甲方客戶交換名片,也不得私下以任何名義或方式與甲方的客戶洽談與合作任何培訓或咨詢相關業務,一經違約,乙方賠償甲方 元。
6、 乙方為甲方提供講課服務,發生與甲方課程相關的車旅費用和酒店費用由甲方負責。
7、 乙方為甲方提供講課服務,在課后一個月內甲方安排財務部支付課酬給乙方,乙方賬戶為:
8、 本協議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后可以修改,本協議一式2份,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 方:
身份證:
簽字代表:
日期: 年月日
日 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