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就業協議書(通用3篇)
畢業就業協議書 篇1
畢業生:
用人單位:
學校名稱:
按《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的要求,為維護國家就業計劃的嚴肅性,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簽訂如下協議:
一、畢業生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就業,向用人單位如實介紹自己的情況,了解單位的使用意圖,表明自己的就業意見,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若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需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
二、用人單位要如實介紹本單位的情況,明確對畢業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圖,做好各項接收工作。凡取得畢業生資格的畢業生,用人單位不得以學習成績為由提出違約;未取得畢業資格的結業生,本協議無效。
三、學校要如實向用人單位介紹畢業生的情況,做好推薦工作,用人單位同意錄用后,經學校審核列人建議就業計劃,報教育廳批準,學校負責辦理派遣手續。
四、學校應在學生畢業前安排體檢,不合格者不派遣。如果用人單位對畢業生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原則上在簽訂協議前進行單獨體檢,否則,以學校體檢為準。
五、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如有其他約定,應在備注欄注明,并視為本協議的一部分。
六、本協議經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簽字或蓋章后生效。經學校鑒證登記后作為簽發報到證的依據。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各執一份,復印無效。
畢業生情況及意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
政治面貌培養方式健康狀況
專業學制學歷:
聯系電話:
電子信箱:
家庭地址:
應聘意見:
畢業生簽名:
年月日
畢業就業協議書 篇2
甲方(學校):
乙方(單位):
丙方(學生):
為了適應畢業生就業市場健康發展,滿足用人單位的需求,針對畢業班學生到用人單位實習及崗前培訓等情況,特制定本協議。
甲方的權利、義務
1、滿足乙方的需求,安排好丙方參加由乙方組織的學習和實習培訓工作。
2、為保證教學質量和丙方實習培訓、設計任務的完成,由學校教務處(技能鑒定辦)、各系部向乙方提供丙方畢業實習、設計、職業技能培訓及鑒定的計劃、安排和要求。
3、負責與乙方協商安排好丙方的各種考核及補考等工作。
4、不定期與乙方和丙方聯系,了解丙方的學習、生活、工作等情況。
乙方的權利、義務
1、向甲方正式出具要求丙方在畢業前參加乙方實習培訓的書面材料。
2、向丙方提供畢業實習、設計、技能培訓及鑒定的學習條件,負責對丙方的畢業實習、設計按甲方的要求進行考核,并出具考核材料及成績。
3、負責向需回學校參加考試、技能鑒定的丙方提供條件。
4、負責丙方的管理、教育。不定期與甲方聯系,通報丙方在乙方的表現情況。
5、負責丙方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并對丙方人身安全負責。
6、負責對丙方嚴格要求和考勤,無特殊原因,不能單方提前中止丙方實習及解除“畢業生就業協議”。
丙方的權利、義務
1、持乙方要求丙方在畢業前參加乙方實習培訓的書面材料,向系部提出申請,并辦理相關手續。
2、遵守甲方制定的有關規定,在參加乙方組織的各種學習和實習培訓期間,必須遵守乙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乙方分配和管理。
3、及時與甲方保持聯系,按甲方要求認真完成全部教學計劃內容,經甲方和乙方考核達到優良后,方可獲取畢業證書和技能鑒定證書。
4、遵守勞動紀律,認真出勤,不能擅自離開乙方。
5、已正式簽訂《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無特殊原因,不能單方毀約。本協議如與國家相關政策規定有相悖之處,以國家相關政策規定為準。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要經三方協商來解決,任何一方不能擅自處理。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丙方:
年月日
畢業就業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協議。
一、協議期限
本協議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中試用期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二、工作內容
1、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崗位工作,并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2、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在本職崗位按規定的數量、質量完成任務。
3、甲方根據工作需要,經乙方同意,可適當調整乙方生產(工作)任務。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和操作規程。對乙方進行安全教育。
2、甲方適當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品。
3、甲方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實行特殊保護。
4、乙方在工作中應當遵守勞動安全制度,可拒絕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操作的指揮。
5、從事特種行業的,應當按國家規定執行。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
1、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作制。
2、執行標準工時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每周40小時,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執行不定時工作制度,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3、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4、甲方應按國家規定,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
五、勞動報酬
1、甲方每月 日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其中財政補貼350元,用人單位支付 元),乙方在試用期內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
2、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作報酬,不得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六、保險福利
1、甲、乙雙方應共同繳納社會保險,甲方應為乙方繳納的社會保險由縣財政按規定進行補貼,乙方應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乙方應繳納部分可由甲方代扣代繳。
2、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待遇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發生的工傷,由甲方按照有關規定承擔工傷責任。
七、勞動紀律
1、根據生產需要,甲方可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2、乙方應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3、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甲方視情節輕重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協議。
八、協議的終止、解除、變更的條件
甲方、乙方終止、解除或變更本協議,以及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的處理,按照河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仲裁處監制的勞動合同書規定的內容執行。 九、雙方其他約定(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