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請音樂作品演唱者演出合同(通用3篇)
聘請音樂作品演唱者演出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甲方(委托方):
住所地: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簽約代表人:
合同聯系人:
聯系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乙方(受托方):
住所地: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證件號碼:
聯系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鑒于:
1.甲方是依法成立并取得合法從事電影(電視劇)制作資格的法人機構;
2.乙方是具有音樂作品演唱經驗的表演者;
3.甲方決定聘請乙方為電影(電視劇)《 》(暫定名)演唱并錄制音樂作品,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聘請。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電影管理條例》、《廣播電視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等價有償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特達成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作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1乙方工作開始的時間按下列第 種方式確定:
(1)乙方應于 年 月 日起開始音樂作品的演唱和錄制工作。
(2)甲方第一次向乙方發出工作任務指示之日。
(3)其他: 。
1.2乙方工作結束的時間按下列第 種方式確定:
(1)音樂制片錄制完成,乙方的工作結束。
(2)其他: 。
1.3由甲方向乙方提供音樂作品的詞曲書稿和其他演唱與錄制作品必需的資料,乙方的工作包括以下第 項:
(1)演唱的音樂包括:□片頭音樂/□片尾音樂/□主題音樂/□情緒音樂/□情境音樂/□人物主題音樂/□同步音樂/□效果音樂/(□甲方指定的其他 );
(2)乙方在音樂作品的演唱中擔任□獨唱/□對唱/□主唱/□合唱/□伴唱;
(3)根據甲方(包括導演)要求參加甲方組織召開的與音樂創作有關的工作會議;
(4)對甲方(包括導演)提出的合理修改意見,對作品予以修改;
(5)根據主管部門電影(電視劇)的審查意見、甲方及導演的調整需要,適時完善最終定稿音樂作品及音樂效果。
(6)其他:
1.4甲方或甲方指定的聯系人應自乙方錄制音樂作品之日起 日內提出審核意見并書面通知乙方。如甲方提出修改通知,乙方應自收到該修改通知之日起 日內按照甲方的要求進行修改演唱和錄制。甲方的修改不得超過 次,如乙方經 次修改,甲方仍不滿意,乙方不再承擔合同義務,乙方工作視為結束。
1.5甲方聯系人 ,負責保持與乙方的工作溝通和協調、向乙方提供音樂作品的詞曲書稿和其他演唱與錄制作品必需的資料、對乙方錄制的音樂作品提出修改、確認等審核意見。
第二條 酬金及支付方式
2.1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酬金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
2.2酬金按照以下方式分 期支付:
(1)甲方應自本合同簽署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本合同得以實際履行之日即乙方按照本合同1.1款的約定開始工作之日,此定金自動轉為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酬金。
若因甲方原因導致本合同未能實際履行,則甲方無權要求乙方返還定金;若因乙方原因導致本合同未能實際履行,則乙方應向甲方雙倍返還定金;
(2)甲方應自結束工作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支付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
(3)其他: 。
2.3乙方指定賬戶信息如下:
開戶行:
戶 名:
賬 號:
乙方收款后須向甲方出具收款證明,包括但不限于收條、收據、發票等。
2.4關于稅費
2.4.1前述酬金及分紅均為□稅前/□稅后。
2.4.2前款約定為稅后的,甲方應代乙方向稅務部門繳納相關稅款,并向乙方提供繳稅發票。
第三條 制作要求和標準
3.1片頭音樂:名稱/詞(□中文普通話/□粵語/□英語/□其他 )
曲:
配樂:
風格:
時長:
3.2片尾音樂:名稱/詞(□中文普通話/□粵語/□英語/□其他 )
曲:
配樂:
風格:
時長:
3.3主題音樂:名稱/詞(□中文普通話/□粵語/□英語/□其他 )
曲:
配樂:
風格:
時長:
3.4同步音樂:名稱/詞(□中文普通話/□粵語/□英語/□其他 )
曲:
配樂:
風格:
時長:
3.5效果音樂:名稱/詞(□中文普通話/□粵語/□英語/□其他 )
曲:
配樂:
風格:
時長:
3.6甲方指定的其他音樂:名稱/詞(□中文普通話/□粵語/□英語/□其他 )
曲:
配樂:
風格:
時長:
第四條 著作權及相關權利
4.1乙方作為表演者享有的權利的歸屬按下列第 種方式確定:
(1)著作權由乙方享有,但甲方享有將乙方錄制的作品用于電影(電視劇)、相關衍生產品、宣傳片、預告片以及其他宣傳活動的權利,且甲方無須另行支付酬金。
(2)署名權由乙方享有,其他權利由甲方享有。
(3)其他:
4.2如果甲乙雙方選擇按照第4.1款第(1)項的方式確定權利的歸屬,甲方需要以本合同約定之外的方式使用作品的,應征得乙方同意并另行簽署書面合同。如果甲乙雙方選擇按照第4.1款第(2)項的方式確定劇本著作權歸屬,則甲方享有電影(電視劇)全部音樂以及乙方演唱音樂的完整版權,以及電影(電視劇)音樂之CD、卡拉OK、DVD、VCD、其他音視頻流媒體等產品及其他載體的全世界范圍之出版權音樂的版權及其收益權,甲方可以在各類節目、任何載體上使用或者改編該作品,而無需征得乙方同意。在不與本合同約定相沖突的前提下,乙方有權無償使用其為本片創作的音樂內容。
4.3根據第4.1款所確定的著作權歸屬方式,甲方所取得的攝制權的范圍僅限于:電影/電視劇,甲方依法享有攝制完成的電影(電視劇)的著作權。
4.4乙方履行了本合同約定的全部義務后,依法享有在電影(電視劇)及相關衍生產品中的署名權。
4.5為宣傳、推廣電影(電視劇)的需要,甲方有權無償使用或許可播放者、發行者使用乙方的姓名和肖像,并及于相關衍生產品或服務。
4.6甲方攝制完成的電影(電視劇)獲得國家級獎項(含國際獎項)的,甲方承諾在獲獎之日起 日內給予乙方獎金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
4.7甲方攝制完成的電影(電視劇)獲得與乙方有關的相關單項獎的,乙方有權單獨享有相應的榮譽(稱號)及獎金。
第五條 保證與承諾
5.1雙方保證:如果一方在本合同中所做出的陳述存在任何虛假或不真實,或如果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做出的保證,并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該一方應向受損失方承擔違約責任,視情節之嚴重程度,相對方享有要求解約、索賠以及要求承擔定金、違約金等違約責任的權利。
5.2甲方保證和承諾
5.2.1甲方保證:甲方系經依法注冊并合法存續的電影(電視劇)制片單位。
5.2.2甲方保證:已(將)取得下列證照: (根據下列序號選擇)
①《攝制電影許可證》、
②《電視劇制作許可證(甲證)》、
③《攝制電影許可證(單片)》
④《電視劇制作許可證(乙證)》(如已取得甲證,則無需另行申請乙證。)
上述證照如果甲方已經取得,則甲方保證在有效期內;未取得的則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后 (時間)取得。
5.3乙方保證和承諾
5.3.1乙方保證:有權自行簽署本合同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下的所有義務。
5.3.2未經甲方或甲方指定聯系人的書面授權,除本合同約定的演唱和錄制工作之外,乙方不得在其他場合演唱該音樂作品。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6.1甲方享有音樂作品的最終修改權,如對作品持有異議,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甲方的意見進行修改。
6.2甲方有權決定是否在電影(電視劇)中使用乙方演唱、錄制的音樂作品,但乙方按照本合同第一條和第三條約定的要求和標準履行合同義務的,甲方應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相應酬金。
6.3如果甲方要求乙方到指定地點工作,甲方應承擔乙方的住宿、飲食及往返交通費用。費用標準詳見附件1。
6.4為宣傳、推廣電影(電視劇)的需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參加電影(電視劇)的開機儀式、首映式以及其他宣傳活動,無須就此向乙方支付酬金;如果該類活動發生在本合同約定的乙方工作期限之后,乙方仍應積極參與和配合。
6.5甲方要求乙方參加的宣傳活動最多不超過 次;否則,每超過一次應向乙方支付稅前(稅后)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乙方亦有權拒絕甲方的要求。
6.6甲方要求乙方參加宣傳活動,應承擔乙方的住宿、飲食及往返交通費用。費用標準詳見附件1。
6.7甲方未按照第6.3和6.6款規定的標準向乙方履行合同義務的,乙方有權按照該款規定的標準自行安排并先行墊付,甲方根據實際發生的費用票據予以報銷;
6.8如因甲方原因,未能在電影(電視劇)中采用乙方的音樂作品,甲方仍應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的規定向乙方支付酬金。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7.1在本合同約定的工作期間,乙方應專職為甲方工作,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與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簽署類似工作性質的合同。
7.2乙方在工作期間內應接受甲方合理指導和建議,及時、勤勉、經濟、高效地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但甲方的指導和管理行為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工作或違反行業慣例。
7.3乙方應當保持和甲方的溝通、聯系,但甲方不得干預乙方的正當權限或違反行業慣例。
7.4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作品要求和標準,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
7.5乙方應保證其原創的音樂作品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權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否則,由此引起的糾紛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經濟損失。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甲方未履行或未按約定履行合同義務,應按如下情形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約定向乙方支付酬金,每逾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未付酬金的百分之 作為違約金;
(2)如果乙方不存在違約或過錯情形,甲方解除合同的,應向乙方支付尚未支付的酬金;
(3)乙方依據第10.4款的規定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尚未支付的酬金;
(4)其他: 。
8.2乙方未履行或未按約定履行合同義務,應按如下情形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未能按照本合同第二條和第三條的規定完成工作的,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
(2)如果甲方不存在違約或過錯情形,乙方提前解除合同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
(3)甲方根據第10.3款第(1)、(2)項的規定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
對于本合同的修改、補充或其它變更,須由雙方協商一致,以書面的形式做出。經修改、補充及變更的條款及內容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合同的解除
10.1本合同一經簽訂,除法定和約定事由外,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單方解除。
10.2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載明的保證和承諾、惡意或故意怠于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致使合同履行困難且無法通過本合同明確約定的違約責任承擔方式解決的,經守約方書面催告后仍怠于履行本合同的義務的,均視為根本違約,守約方有權解除本協議。違約方應當按照法律規定承擔締約過失責任、違約責任和損害賠償責任。
10.3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乙方因自身原因未能按照本合同第二條的規定完成工作的,經甲方催告后 日內仍未能完成工作并向甲方提交的;
(2)乙方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保證和承諾,或其保證和承諾存在虛假或不真實;
(3)乙方部分或完全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致使其不能繼續履行本合同;
甲方根據本項規定解除本合同的,乙方無須返還甲方已支付的酬金,亦無須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甲方無須繼續支付酬金,并有權使用乙方已提交的音樂作品;
(4)其他: 。
10.4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甲方拖欠乙方酬金累計達到乙方全部應得酬金的百分之 ;
(2)甲方延期支付乙方酬金累計或連續超過 天;
(3)甲方違反其在本合同第五條所作的保證和承諾,或其保證和承諾存在虛假或不真實;
(4)甲方破產、解散或被依法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5)其他: 。
10.5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應向另一方發出書面的解約通知,本合同自解約通知送達另一方當日解除。
第十一條 保密
11.1雙方互相承諾對其本人以及公司、雇員、代理人或顧問等因為簽訂本合同而收到或獲取的所有資料、信息(以下簡稱“保密信息”),包括與本合同條款相關、與談判有關的、與劇情以及攝制有關的、與另一方的商業或事件有關的等與電影(電視劇)有關的一切資料和信息,嚴格加以保密;除了本合同第11.3款的規定外,將不得在電影(電視劇)公映前利用或披露或泄露給任何人任何上述保密信息。
11.2乙方應妥善保管甲方交予的與電影(電視劇)相關的全部資料、文件,并于完成本合同約定工作或解除本合同后返還甲方。保密信息一旦泄露,泄露方應及時通知。
11.3若其中一方因法律、法規、主管部門或相關監管機構的要求或規定而需要披露任何保密資料,該一方將在法律許可的情況下,盡快把這種要求或規定通知對方,以使對方可尋求適當補救方法防止披露或豁免該一方遵守本協議的條款。若未能取得適當的補救或本協議項下的豁免,而必須披露保密資料,該一方可以將保密資料中必須披露的部分予以披露。
11.4一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的保密義務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給另一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12.1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任何一方在簽署本合同時不可預見的,不能克服的,且無法避免的,并阻礙該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情形,包括地震、天災、叛亂、暴動、內亂、戰爭、任何政府政策、法律法規的調整以及政府行為等其他事由或因素。
12.2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受影響的一方因此無法履行任何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則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期間,因此受阻履行的義務應予中止,履行期限應自動延長,且受阻履行義務的一方免除相應違約責任。
12.3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12.4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還應當盡一切合理努力,將該不可抗力事件的后果減小到最低程度。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12.5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續期間超過 日并且各方未能就公正的解決辦法達成一致,任何一方可按照本協議第10.5款的規定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條 通知與送達
13.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意向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等,均應按照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訊地址、傳真、電子郵件以郵寄或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電子郵件應當書面通知對方,否則發至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訊地址或者傳真、電子郵件系統的通知、文件、資料均視為有效送達。
13.2以郵寄方式送達的,另一方簽收之日視為送達;簽收之日不明確的,以信件寄出或者投郵之日后第三日視為送達。通過傳真、電子郵件方式送達的,通知、文件、資料等數據電文進入另一方系統之時視為送達;通知、文件、資料等數據電文進入另一方系統之時不明確的,以傳真、電子郵件發出后的第 日視為送達。
13.3任何一方的通訊地址、或通訊號碼或聯系人如果發生變化,應當在該變更發生后的三日之內通知對方,否則對方對于其原通訊方式的通知視為有效通知。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與適用法律
14.1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14.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1/□2種方式(二選一)解決:
14.2.1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設在 (地點)的 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4.2.2任何一方均有權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合同權利和義務的轉讓
15.1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六條 合同的解釋
16.1本合同文本由□甲方□乙方提供,其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并予以說明;甲乙雙方對本合同各條款的內容均充分理解并經協商達成一致同意。
16.2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七條 合同效力和簽署
17.1本合同對每一方的繼承人和受讓人均有約束力。
17.2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時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不應被視為放棄該權利,也不影響該方在將來行使該權利。
17.3如果本合同中的任何條款無論因何種原因完全或部分無效或不具有執行力,或違反任何適用的法律,則該條款被視為刪除。但本合同的其余條款仍應有效并且有約束力。
17.4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5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以最后簽字、蓋章日期為本合同生效日期。本合同未盡事宜,需修訂或變更時由雙方簽署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6本合同之任何修改除非經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確認,否則均屬無效。
第十八條 合同附件
18.1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8.2本合同及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3本合同附件如下:
(1)費用標準;
(2)乙方身份證件復印件;
(3)其他: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聘請音樂作品演唱者演出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決定,甲方聘請乙方擔任甲方(銀行、貸款公司、個人)貸款顧問。具體事項約定如下:
一、 雙方的責任
甲方的責任如下:
1、 向乙方提供真實完整的貸款資料(一般為復印件,如有必要須提供原件)。
2、 對乙方提出的意見和建議予以重視,配合銀行或貸款公司的工作人員的電話核查及上門核查。
3、 貸款額度審批下來之后去銀行及相關公司進行簽訂借款合同。
乙方的責任如下:
1、指派具有工作勝任能力的專業人員擔任甲方的貸款顧問,并對其貸款準備工作進行指導。
2、結合甲方的實際情況指導甲方進行貸款組合,協助甲方完成貸款流程,幫助甲方獲取銀行或貸款公司的貸款。
二、雙方的義務
甲方的義務如下:
1、 為乙方派出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合作。
2、 按照約定的條件及時足額支付顧問服務費。
乙方的義務如下:
1、 對在顧問工作過程中發現甲方的不足之外,及時提出合理代的建議和意見。必要時,對書面形式提出建議書。
2、 對在擔任顧問過程中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嚴加保密。
三、 顧問服務費用及付費
顧問費用為貸款金額的%,共計人民幣 元。本合同簽訂后,甲方預付費用人民幣元,余下的費用貸款批下后一次性付清,超過24小時的甲方需向乙方每天5%的違約金,直到付清為止。如貸款不成功退還所支付費用。因貸款(借款)的額度、利息和費用由銀行或貸款公司決定,所以貸款(借款)審批下來后,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銀行或貸款公司簽約,不簽約也需全額支付顧問服務費。付款方式為現金或銀行轉賬。
乙方的賬號: 戶名:
四、 其他事項
其他事項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名(指模)后生效。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身份證號碼:
公司地址:
電話號碼:
公司電話:
日期:年月 日
聘請音樂作品演唱者演出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委托方) 乙方:____________(婚慶單位)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達成一下協議,共同遵守。
委托情況: 甲方為其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___(地點)舉行婚禮,委托乙方進行司儀服務,指定______司儀主持當天的婚禮慶祝儀式。
服務內容總價為人民幣______元正。
甲方簽訂合同時需付訂金______元整。余款______元整,于婚禮結束后支付給:□婚慶單位或□司儀本人。
甲方付訖訂金后,乙方需出具相關收據。
乙方在收取全額費用后應開具統一發票交于甲方。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有義務積極配合乙方履行本合同,包括與指定的司儀多溝通,商討婚禮的流程細節,告知自身對婚禮基調的要求,以及簡單的家庭人員狀況等。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乙方______司儀將于婚前______月與甲方面談婚禮流程與細節______次,并根據討論的結果出具流程。(附流程細節)
司儀將與婚禮當天______點整到達酒店,做好事先的準備工作;
乙方承諾:司儀主持的語言文明,不使用粗俗的語言與笑話。
如當天由于生病等不可抗原因該司儀不能前來主持的,由該婚慶單位提供同等以上價位的司儀供甲方選擇。
三、合同權利義務轉讓
甲方同意乙方在不可抗力事件下將合同中乙方的部分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人,如該轉讓給甲方遭受損失,該實際損失先由乙方承擔,然后由甲方協助乙方進行求償,但乙方對甲方提供的協助應給予合理的補償。
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對于不可抗力事件所直接造成的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不需承擔責任(但必須出示有效證明),該方也應采取必要的措施以減少造成的損失。
四、違約責任
如因司儀服務質量發生爭議,雙方同意交由上海婚慶行業協會評估中心鑒定評估。如評估后確有問題,由乙方按上海市婚慶行業協會《上海婚慶禮儀投訴處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賠償甲方的損失;否則,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如因單方面無故退單發生糾紛,雙方同意按照《上海婚慶禮儀投訴處理暫行辦法》進行處理。
五、 未盡事宜與附加條款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并形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
(二)本合同附加條款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正本一式兩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