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據合同(通用3篇)
數據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由甲方按乙方提出之要求,提供以下軟件產品及服務,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 合同標的軟件名稱為:_________,軟件版本號為:_________。該軟件系統使用數據庫為_________,用戶數為_________個。
第二條 產品質量、技術標準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國家標準;
(2)行業標準;
(3)企業標準;
(4)甲、乙雙方商定的其他質量、技術要求,具體內容為:_________。
第三條 產品包裝標準
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國家或業務主管部門有關技術規定;
(2)甲、乙雙方商定的其他標準,具體內容為:_________。
第四條 出賣人承諾
1、甲方承諾本合同軟件由原廠商供應并完全符合廠商規定的質量、規格、性能及標準,甲方并保證本合同軟件在正確安裝、正常使用和維護的情況下運行良好。
2、甲方向乙方承諾以上軟件產品系經嚴格測試、成熟穩定、無病毒及重大缺陷的軟件產品。
3、甲方承諾以上產品無任何著作權歸屬的糾紛,并承諾以上產品皆為可執行的軟件產品,未在其中設置任何妨礙軟件正常運行的限制措施。
4、其他承諾:_________。
第五條 配合
1、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相關軟件產品及相應的技術文檔,有責任對乙方相關人員進行管理、操作、使用及技術培訓。
2、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提供合同所規定的軟件產品所需的硬件設備及硬件環境,并有責任為甲方提供便利的工作條件。
3、乙方有責任為甲方的實施工作進行內部各部門、各營業部的協調,調動相關資源,配合甲方按進度完成項目實施。
4、乙方有責任按甲方要求與相關第三方溝通。
第六條 驗收
1、乙方應在系統實施完畢后一周內進行驗收。若乙方屆時未提出拒絕驗收的合理理由,則視為乙方已驗收合格。
2、驗收標準:驗收的內容及功能以甲方提供的手冊為準。
3、甲方在接到乙方書面異議后,應在_________天內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默認乙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七條 貨款支付
1、乙方應付給甲方以下款項_________,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元。
2、甲乙雙方確定后當日預付定金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3、軟件安裝當日,乙方付給甲方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4、甲方須于收到乙方款項后三個工作日內,將合法的報銷憑據提供給乙方。
第八條 結算方式
按下面第_________方式匯至乙方帳戶:
(1)支票;
(2)銀行匯票;
開戶名: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
第九條 買受人的使用
乙方應當按甲方所提供的相關軟件的操作手冊進行操作,以確保系統運行安全可靠。
第十條 售后服務
1、甲方承諾對乙方提供24小時不間斷電話技術支持服務。
2、當出現電話技術支持及遠程維護所不能解決的交易系統重大事故時,甲方相應技術支持人員應當在最短時間內進行現場處理。
3、若乙方將來改用或增用第三方產品,甲方應提供必要的支持。乙方改用第三方產品時,本合同即終止。
4、如因主管機關變更交易規則或數據接口,在乙方按時支付合同價款及維護費的情況下,甲方應保證在規定的最后期限前完成對甲方軟件產品的修改。
5、對于乙方在使用甲方相關軟件產品過程中產生的個性化需求及由此產生的定制化開發要求,乙方應向甲方售后服務機構提出。甲方應及時給以評估和答復,必要時另行立項開發。
6、從合同涉及的軟件產品投入使用之日起,相關服務及維護溶于柜臺系統,但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系統不能正常運行,要求甲方提供服務,甲方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一條 版權
1、對甲方提供的技術資料,乙方應負責保密并保證以本合同約定的方式使用,乙方的此項責任并不因本合同的終止及無效而解除。
2、甲方對合同涉及的軟件產品及相關文檔擁有獨立版權。乙方不得許可第三方使用或作他用,并不得向第三方公開及轉讓。
3、乙方不得自行復制、仿制相關軟件產品,并不得使用于本合同未涉及的其它地點。
4、乙方不得對軟件自行修改,對修改后軟件的使用效果甲方不作質量保證,并且乙方亦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版本。
第十二條 逾期責任
1、乙方應按合同約定支付價款,逾期支付超過10天的,乙方每日應按遲延付款金額的萬分之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不能按合同期限完成實施,超過10天的,甲方按遲延一日支付合同金額萬分之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但承擔額不超過合同金額的_________%。
第十三條 聲明及保證
甲方:
1、甲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
1、乙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四條 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第十五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六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七條 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八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二十一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各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數據合同 篇2
第一條 申請租用高速數據交換業務(以下簡稱本業務),依照本契約條款辦理。
第二條 本業務系指本公司提供訊框傳送等高速數據交換網絡,供客戶作數據通信、視訊會議及多媒體等信息應用之業務。
第三條 申請租用、異動或終止租用本業務,應檢具申請書、固定通信(permanent virtual connections, pvc)需求表及身分證明文件提出申請。
前項異動,變更通信對象或約定信息速率者,需另附pvc需求表;變更設備者需另附cpe接口性能調查表。
第四條 客戶應保證其所提出之申請資料為真實完整,如有不實致發生任何糾紛時,客戶應自行負責。
第五條 本業務所需數字調制解調器限由本公司供租與維護。
第六條 客戶租用本業務所需屋內配線管道及裝設傳輸設備之場所與電力等設施,由客戶自備。
第七條 客戶自備設備者,遇有障礙應自行檢修。電路障礙經本公司派員查修時發現,系因客戶自備設備障礙所致者,得收取檢查費。如因而影響電信網絡之傳輸品質或其它電路之使用,本公司得暫停其使用,所有因此導致之責任問題應由客戶自行負責。
第八條 本公司因技術上之需要,必要時得更換本公司指配之客戶號碼,但應于_________個月前通知客戶,客戶不得異議或提出其它要求。
第九條 客戶租用本公司之電信設備,應妥為保管使用,如有毀損或遺失,除因不可抗力所致者外,應照本公司所定價格賠償。
前項定價,本公司應考慮該設備原購置價格及折舊等因素。
第十條 申請租用本業務應繳付電路、調制解調器接線費及系統設定費或客戶端接取設備接線費或isdn備援接線費或wlan客戶端ap設備接線費。
第十一條 客戶于本公司未施工前,因故注銷申請,已繳之接線費,本公司無息退還;但施工后注銷申請者,其己繳費用概不退還。
第十二條 本公司為配合客戶需要,加裝其它有關數據傳輸等特殊設備時,得按成本向客戶收費。為便于本公司測試需要,得免費加裝測試開關等設備。
第十三條 客戶租用本業務如需項目建設,本公司得請客戶提出金融機構出具之保證書或按建設成本酌量預收建設保證金,并訂定最短租用期間。客戶已繳之建設保證金,于客戶租用滿最短租用期間后無息退還。項目建設,在同一裝機地點租用不滿最短租期申請移設或終止租用者,應一次補足市內電路部份未滿期間之月租費。客戶申請于本公司辦公時間外施工者,應繳付非辦公時間施工費。
第十四條 申請變更本業務應繳費用如下:
一、申請移設者,應繳付線路及調制解調器移設費。
二、申請變更本業務之傳輸速率者,依本公司國內數據電路業務之相關規定辦理。
三、申請裝設或變更wlan之客戶端ap設備者,應繳各費依wlan業務收費標準計收。
四、申請設定或變更固定通信及約定信息速率及特別業務應繳付系統設定費,按每一通信埠每次計收。
五、申請設定或變更客戶端接取設備應繳付接線費或系統設定費,按每部每次計收。
第十五條 租用本業務每月應繳月租費如下:
一、數據電路、調制解調器月租費:按本公司國內數據電路價目計收。
二、通信埠月租費:按租用通信端口速率計收。
三、約定信息速率月租費:以16kbps為單位,按其通信距離及通信量計收。
四、每一通信埠所設定之固定通信超過十六路時,每增一路加收_________元。
五、特別業務月租費:按其速率計收。
六、加租wlan客戶端ap設備者,按wlan業務相關收費標準計費。
第十六條 客戶租用本業務以本公司電路裝妥可供使用之日為起租日,起租日之租費不計;申請終止租用時,以電路拆除之日為終止租用日,終止租用日之租費按一日計算;起租月及停租月之電路租費按實際租用日計算,每日租費為全月租費之_________。
如僅部份固定通信裝妥,則裝妥之數據電路、調制解調器及通信端口等月租費按上述標準計收,固定通信之約定信息速率月租費則按實際竣工日計收。
客戶加租wlan業務者,除前項之規定外,wlan部份以該業務裝妥之日為起租日,起租日之租費不計;申請終止租用時,以客戶端ap設備拆除之日為終止租用日,終止租用日之租費按一日計算。
第十七條 本公司提供瞬間超額訊務(excessburst,簡稱be)功能,提供客戶在網絡系統負載低時,于單位時間內傳送高于約定信息訊務(committedburst,簡稱bc)之訊務量,惟此高額可能因網絡擁塞而漏失致無法傳送至收信端,該部份無法傳送完成之信息,客戶須自行負責重送。請客戶依實際信息傳輸需求,申請約定信息速率(cir),并依照每一固定通信連接(pvc)之be值上限為同一pvc之bc值規定辦理。(注:約定信息速率《cir》為單位時間內可傳送之bc,即cir=bc/t)
第十八條 介接本業務之電路其傳輸速率為128kbps以上時,可設定兩個通信埠;其數據電路月租費仍按其租用傳輸速率計算,惟通信端口月租費及通信端口約定信息速率月租費按其實際租用端口數及約定信息速率分別計算。
第十九條 客戶租用本業務應繳各項費用及收費標準詳如價目表,費率如有調整時,按新費率計收。
第二十條 客戶租用本業務,倘因本公司通信網路或系統設備發生故障而全部阻斷不通,本公司未于_________小時內修復,其租費之扣減國內電路連續阻斷滿_________小時者,每_________小時扣減全月_________之租費,但不滿_________小時部分,不予扣減。部分時間使用之電路連續阻斷滿規定之每日使用時間者亦同。傳輸速率一、五四四、000比次之國內電路連續阻斷滿_________小時以上者每滿_________小時扣減一日應付租費之_________,未滿_________小時者,不予扣減。但最多以扣減當月份應繳租費為限。除本項前段規定扣減租費外,本公司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阻斷開始之時間,以本公司察覺或接到客戶通知之時間為準。但有事實足以證明實際開始阻斷之時間者,依實際開始阻斷之時間為準。
第二十一條 客戶終止租用本業務,應于預定終止租用日_________日前提出申請。
第二十二條 客戶租用本業務由于天然災害之不可抗力致阻斷者,自連續阻斷屆滿_________日之翌日起至修復日止不收租費。
第二十三條 客戶租用本業務應繳之費用,應在本公司通知繳費之期限內繳清,逾期未繳清者,本公司得注銷其申請或通知定期停止其使用,經再限期清繳,逾期仍未繳納者,視為終止租用,本公司得徑行拆除其機線設備并追繳各項欠費,并得暫停客戶所租其它電信設備之通信。<
第二十四條 本公司為業務需要,得使用本申請書所載內容資料。
第二十五條 本公司如因情勢變更,得暫停或終止本業務之經營,客戶不得異議或要求任何補償。但本公司應于預定暫停或終止之日前_________個月公告并通知客戶。
第二十六條 本契約條款未規定事項,客戶同意遵守相關法令規定、本公司各項服務營業規章規定。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約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約人(簽字):_________
職稱:_________ 職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統一編號:_________ 統一編號/身分證字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數據合同 篇3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線路基本情況
甲方向乙方租用 4 M互聯網接入電路:
從甲方 到乙方的 機房。
第二條 質量條款
本數字電路技術指標應符合IEEE802.3標準協議的 Mbit/s網絡接口參數要求。
第三條 合同期限及續租
3.1租賃期限為 1 年,以甲、乙雙方簽定的業務開通確認單的時間為租賃的起始日。乙方完成電路開通調試后,若甲方拒絕簽定業務開通確認單,應在3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提出合理的書面意見,否則,以乙方完成電路開通調試日期為租賃的起始日。
3.2在本協議到期前一個月內,若甲、乙其中一方未向另一方提出終止協議,本協議自動延長一年,延長次數不受限制。
第四條 租金費用及付款方式
4.1費用標準:
按照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核準的資費標準和雙方協商確定,乙方向甲方收取 4M電路一次性線路初裝費 0 元。 4 M電路月租費為 2300 元/月。
4.2費用的修改: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當國家新出臺有關資費標準時,甲、乙雙方應參照新的國家標準,以協商同意的新價格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有效期內的月租金全部以新價格核算。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3付款方式:
(1)租賃費用甲方應按月支付,甲方應在合同簽訂后電路開通之日起的十日內支付第一次租賃費用(電路開通之日起至當月底的租費),其余在以后每月15日前支付當月租賃費用。
(2) 不足一個月部分的租賃費,每天按月租費的三十分之一計算。
(3) 合同期滿后,甲方應與乙方結清最后一個月的租金,合同終止。
(4) 租賃費用采用銀行托收方式,甲方提供銀行帳號,乙方每月向銀行提供月租費發票及電路代號,銀行根據上述票據,開出銀行托收單,從甲方帳戶上扣除當月租金,并由銀行把上述票據轉交給甲方。
(5) 甲方應按時交納租金費用,如果逾期交納,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納當月租金費用的3‰交納滯納金,逾期達一個月,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并由甲方賠償乙方全部損失。
第五條 施工、安裝及開通
5.1甲乙雙方因互連的具體施工、安裝、調試、開通方案由雙方協商解決。
5.2甲方免費為乙方提供因本合同實施所涉及的設備安裝場地、電源及地線。
5.3服務開通時間以乙方完成線路和設備安裝、調試工作及解決通道互聯后,經甲乙雙方驗收合格之日為服務正式開始之日。
第六條 網絡的維護
6.1維護界面的確定,甲方負責甲方設備的正常工作,并須保障乙方安裝在甲方機房內的設備供電與相關的運行環境。 乙方負責由端口到CRNET節點間設備及線路的暢通.詳細界定參見附件接入示意圖。
6.2由甲方負責的部分出了問題,將由甲方解決。
6.3乙方因正常檢修需暫停業務時,應提前24小時通知甲方,全年單條電路暫停業務總時間不超過24小時,超出部分按中斷時長計扣相應時間費用。
第七條 中斷補償
7.1乙方負責維護、維修的光纜線路部分出現故障造成電路中斷,或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中斷,乙方應對甲方予以補償。
7.2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中斷,乙方不對甲方予以補償。
7.3電路中斷應由乙方及時通知甲方或由甲方發現后向乙方通告,經雙方確認為乙方原因的,中斷開始時間從乙方通知甲方或從甲方通告乙方的時間算起,中斷恢復時間以乙方通知甲方并得到甲乙雙方在乙方機房測試確認時間為準。
7.4補償費用計算方法:
非不可抗拒原因造成電路中斷達2小時以上時,(設備正常檢修除外),應按實際累計時間扣除相應時間的費用。
第八條 權利和義務的轉讓
任何一方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不得轉讓協議所規定的任何權利和義務。
第九條 雙方責任
9.1甲方:
(1) 本互聯網接入電路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
(2) 按合同規定及時支付租賃費用。
(3) 當電路發生故障不能使用時,應及時通知乙方通信站進行處理,并做好配合及故障記錄。
(4) 甲方不得擅自改變業務用途,不得擅自將接入號碼設置轉接到有二次撥號或回撥業務等的非法語音平臺,不得利用乙方的網絡從事違反中國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等規定的活動,否則乙方有權終止對甲方的服務或采取切斷號碼接入、中斷電路等措施,由此產生的責任與損失全部由甲方承擔。
9.2乙方:
(1) 應保證提供的 4 M通道暢通以及互聯網流量帶寬的質量,當發生故障時應及時處理或倒通備用通道,并通知甲方。
(2) 乙方同意由于業務發展需要,根據甲方要求,可隨時提高速率,同時雙方需簽訂補充協議。
(3) 為保證甲方網絡設備、終端與互聯網的接入,乙方在電路開通之日起向甲方提供1個免費互聯網IP地址,以后每增加一個IP地址,按每月80元收取。
第十條 違約責任
雙方不得無故終止合同,否則,違約方要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 = 剩余使用期限費用的80%)。
第十一條 免責條款
11.1因下列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電路出現故障,甲、乙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1)由于戰爭、國家政策的改變所造成的任何改變。
(2)由于地震、火災、水災、臺風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本合同的延誤、終止。
11.2雙方承擔約定維護責任,因任何責任方的原因造成自身的任何損失,另一方無須承擔。
11.3因乙方檢修線路、設備搬遷、工程割接、網絡及軟件升級等可預見的原因,已按要求提前通知甲方的,乙方無須承擔通知期內而產生的甲方的任何損失。
第十二條 保密條款
不論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還是在本合同終止后,任何一方都不向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內容;以及在簽訂和執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獲的另一方的任何秘密。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雙方之間由于與本合同有關事宜引起的任何爭議應按下列規定解決:
13.1在本合同執行期間,遇到由于執行本合同或本合同有關而引起的任何爭議,或遇到不可抗拒事件,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13.2如果通過協商未能解決爭議,雙方中任何一方有權向廣州市人民法院訴訟。
第十四條 其它事宜
14.1本合同未盡之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4.2合同附件和雙方協商的補充協議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4.3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即生效。
14.4合同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持貳份,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本合同由
甲方:廣州分公司
乙方:中國鐵通集團有限公司
(蓋章) (蓋章)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合同經辦人: 合同經辦人:
聯系人: 聯系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聯系地址:
郵 編: 郵 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