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洗店合同(精選3篇)
干洗店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公司將位于_______路____號___間門面承租給乙方經營,為規范甲乙雙方的行為,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門面出租協議:
一、乙方承租甲方門面前,必須取得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并符合經工商部門審驗的經營項目,非本地常住人口同時應具有身份證、暫住證、計生證、流動人口證等有效證件,并將所有證件的復印件交于甲方。
二、乙方在簽訂本合同之前,應向甲方交納_______元的門面押金,該押金不得用來抵減門面租金,乙方如能在合同期內全面履行本合同,到期后甲方全額將押金退還乙方。
三、合同簽定后,中途不允許將門面退還甲方,否則押金不予退還。乙方在承租期內不得私自將門面轉讓他方經營,如因特殊情況需要轉讓門面,必須經甲方同意,甲方每次收取_______元的轉讓管理費。如私自轉讓,則對乙方處以_______元的罰款,并對新承租戶主處以_______元的罰款后,提高房屋租金的_______%,重新簽訂租賃協議。
四、門面租金為每月_______元,乙方必須先交錢后租房,月底時先將次月的門面租金交清,決不允許拖欠,如有拖欠,第一次給予_______元的罰款在押金中扣除,再有發生則甲方有權收回門面另行出租,并沒收押金。
五、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規、法令和政策,搞好綜合治理,服從各管理部門的管理,在經營范圍內合法經營,如違法亂紀,不服從管理,所造成的后果一概由乙方自負,后果特別嚴重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沒收押金。
六、乙方在承租期內,其工商管理費、稅金、水電費、設施維修費、衛生費等費用一律自理。從事餐飲業的業主,應注意搞好環境衛生,特別是要保證下水道的暢通,如下水道堵塞則由對該下水道堵塞有影響的餐飲業主共同出資疏通。
七、乙方在承租期內要搞好防火、防盜、“門前三包”等各項工作,如因乙方“門前三包”不合格導致甲方受到管理部門處罰,甲方對乙方處以_______元的罰款,在押金中扣除。發生責任事故造成自身和他方損失的概由乙方負責,后果特別嚴重的將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八、乙方在承租期限內要妥善保管好甲方的各種設施,如有損壞照價賠償,不允許對門面的整體結構進行改造,如需對門面進行外觀裝修,則應征得甲方同意,否則甲方有權收回門面,沒收押金。
九、本協議有效期為____年,即從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原則上保證乙方的經營期限,如若在此期間國家宏觀政策上有重大變化、當地政府對城區重新規劃、甲方在經營上有重大舉措需提前收回門面時,甲方須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合同終止后不得向甲方提出補償要求。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若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合同到期后,甲方對門面招標,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權。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干洗店合同 篇2
甲方:地址:乙方:地址:風險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種多樣,如合作設立公司、合作開發軟件、合作購銷產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項目內容,相應的協議條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協議的條款設置建立在特定項目的基礎上,僅供參考。實踐中,需要根據雙方實際的合作方式、項目內容、權利義務等,修改或重新擬定條款。 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公平協商的基礎上,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合作期限甲乙雙方合作期限甲乙雙方合作期限為________年,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乙方的權利及義務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各方的權利義務,以免在項目實際經營中出現扯皮的情形。
再次溫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項目內容不一致,各方的權利義務條款也不一致,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擬定。
1、乙方承擔甲方每位員工價值______元的工服清洗工作。
2、乙方需按規定的時間為甲方接送清洗衣物。
3、乙方在接收員工衣服時,務必檢查衣服的好壞情況,登記數量、做好記錄,并要求雙方交接時簽字確認。
4、如發生衣服在洗滌期間,有損壞或者丟失的情況,乙方需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
5、乙方必須確保甲方衣服的洗滌質量,如(油漬、污漬)有洗滌不到位的,乙方有義務再洗滌。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甲方在接收衣服時,需清點好數量,并確認交接衣服清單及簽名。
2、如有衣服損壞或丟失的情況,甲方有權力要求乙方在規定的期間內賠償損失。
第四條:送洗物品相關事宜洗滌物品名稱洗滌價格洗滌標準送洗時間取走時間
第五條:結算方式甲方在每月____日通過_______(現金轉賬)方式支付乙方的洗滌費用。
第六條:雙方的相關事宜風險提示:
合同的約定雖然細致,但無法保證合作方不違約。因此,必須明確約定違約條款,一旦一方違約,另一方則能夠以此作為追償依據。
1、本協議簽字生效后具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本協議。需要變更或解除時,須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新的書面協議。
2、雙方期滿,甲乙雙方可通過平等協商是否再進行續約。如雙方同意續約,將在簽訂協議,如有一方不同意繼續續約。需提前____日通知對方。
3、如發生乙方違約,需賠償甲方上一個月洗滌的全部費用。
4、因不可抗拒因素導致協議無法履行的,經協商一致,可以終止本協議。
第七條:其他本協議一式______份,雙方簽字及蓋章后生效,如有其他未盡事宜的,協商后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簽字)電話號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簽字)電話號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干洗店合同 篇3
甲方(洗衣業者):
住所:
電話:
證件類型及編碼:
乙方(顧客):
住所:
電話:
身份證號碼:
第一條 取衣憑單或其他收據
洗衣業者在收受送洗衣物時,應開立取衣憑單或其他收據,載明洗衣業者名稱、電話、地址,并交付顧客保管。
顧客遺失取衣憑單或其他收據時,應立即通知洗衣業的,其怠于通知致送洗衣物被冒領的,洗衣業者除有故意或重大過失,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顧客未提示取衣憑單或其他收據,或委托第三人代領衣物的,洗衣業者可請求其出示身份證明,并請求簽收。
前款情形,顧客或受委托的第三人應釋明衣物送洗的事實。
取衣憑單或其他收據無法辨認的,該洗衣憑單無效;被私自涂改的,涂改部分無效,其權利義務依涂改前的內容定。
第二條 送洗衣物的檢查與點收
顧客在送洗衣物前,應先檢查該衣物有無特殊污漬、裂縫、紐扣松動或其他因洗滌而可能毀損衣物的情形。經檢查而有上述情形的,在交付衣物于洗衣業者時應一并告知。顧客明知有前述事由而怠于告知,致使損害發生或擴大的,洗衣業者的賠償責任可以減輕或免除。
洗衣業者在收受送洗衣物時,發現衣物有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的,應立即告知顧客,并記載于洗衣憑單或其他收據。其怠于告知致使發生損害的,不得以顧客于告知的情形,主張減輕或免除賠償責任。
顧客在交付送洗衣物前,應自行檢查衣物內有無貨幣或其他物品,洗衣業者在收受送洗的衣物內發現上述物品的,應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保管并返還。
洗衣業者違反前款義務致使損害產生的,應負賠償責任。但因顧客怠于檢查的,其損害賠償責任可以減輕或免除。
第三條 洗滌標示與洗滌方式
洗衣業者在收受送洗衣物時,應檢查有無洗滌標示。
送洗衣物有洗滌標示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洗衣業者應依該標示洗滌衣物。
送洗衣物無洗滌標示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洗衣業者應依其專業知識及經驗定其洗滌方式。因洗滌標示不正確,或依顧客指示的洗滌方式,致使送洗衣物毀損(例如損壞、縮水、變形、變色、移染、污漬、毛、脫線、勾紗、里襯剝離、配件剝離、硬化等情形者)或滅失的,洗衣業者不負責任。但洗衣業者明知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洗滌標示不正確的除外。
第四條 衣物不能返還時的賠償數額
送洗衣物因可歸責于洗衣業者的事由,致遺失、被竊、失火、滅失或其他情形而不能返還的,顧客或洗衣業者能以發票或其他單據證明送洗衣物的價值時,其賠償金額依折舊及其他因素計算。無發票或其他單據的,依下列規定確定其賠償數額:
一、于保管期間內:依洗衣價的 倍賠償,但最高賠償限額以人民幣(下同) 元整(小寫: )為限。
二、逾保管期間:依洗衣價的 倍賠償,但最高賠償限額以 元整(小寫: )為限。
上述所定保管期間,依第八條約定確定。
三、顧客與洗衣業者可以就第一款所定的損害預定賠償數額,其預定數額逾 元者,洗衣業者可加收洗衣費用。
四、洗衣業者依第一款或第三款規定賠償后,發現送洗衣物的,應立即通知顧客。顧客可于通知到達后 日內,無息返還其所受領的賠償金額后請求返還送洗衣物。
五、有第一款所定情形的,顧客不得請求恢復原狀。
六、洗衣價為折扣價的,仍依無折扣價計算上述賠償數額。
第五條 衣物毀損時的賠償數額
送洗衣物發生毀損的,洗衣業者應賠償其減損的價值,減損價值的數額依當事人合意,不能合意的,依下列規定確定其賠償數額:
洗衣業者明知洗滌標示不正確或明知顧客指示洗滌方式不當而未告知,依第三條第四款但書規定應負賠償責任時,其賠償數額以不超過洗衣價的 倍為限。其因重大過失而不知洗滌標示不正確的,以不超過洗衣價的 倍為限。
洗衣業者未遵照洗滌標示或未依約定方式洗滌,致使送洗衣物毀損的,其賠償數額以不超過洗衣價的 倍為限。
送洗衣物無洗滌標示,而洗衣業者未依其專業知識及經驗定其洗滌方式致使送洗衣物毀損的,其賠償數額以不超過洗衣價的 倍為限,其因其他過失致使產生毀損的,亦同。
顧客送洗的衣物價值特別昂貴或具有特殊意義的,可另與洗衣業者約定該衣物因洗滌或保管的過失致使毀損時的賠償數額。
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的洗衣價格以折扣價計算的,其賠償數額應以無折扣價計算,但其賠償數額以不超過重置價格為限。
第六條 重大毀損擬制為滅失的約定
送洗衣物毀損程度重大的,視為第四條規定的滅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毀損程度重大:
1、送洗衣物嚴重縮水、變形或其他嚴重毀損情形,致使不適合顧客穿著的。
2、送洗衣物嚴重毀損致未能達到原設計功能的。
3、送洗衣物移染、變色或其他嚴重喪失美觀的情形,致顧客不愿穿著的。
4、送洗衣物嚴重毀損致未能達到原設計功能者。
說明:
送洗衣物毀損程度重大致使不能使用的,實際已喪失衣物的穿著功能,與滅失無異,應視同衣物滅失,由洗衣業者負滅失時賠償責任。
當事人就毀損程度是否重大發生爭議時,為求公允,應由具有專業知識的第三人予以鑒定,以確定衣物的毀損狀態。
第七條 送洗衣物毀損時的返還
洗衣業者已依第五條規定賠償的,顧客仍可請求返還送洗的衣物。
第八條 洗衣業者的交付、保管義務
洗衣業者應在約定期間內完成洗滌工作,以備顧客領取;未約定期間的,應在收受送洗衣物后 日內完成之。
洗衣業者超過前款規定期間 日,仍未完成洗滌工作者,洗衣費用應予減半。顧客未在第一款規定期間屆滿后領取衣物的,洗衣業者仍應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免費保管 個月。
第九條 顧客的取回義務
顧客應在前條第三款所規定的免費保管期間內取回衣物。
顧客超過前條免費保管期間仍未取回衣物的,洗衣業者可按每件每日依洗衣費用 數額計收保管的必要費用,但其數額不得超過保管 個月時的保管費用總額。
前條第三款情形,洗衣業者并可定 個月的期限,通知顧客,聲明如不在期限內清償,即就其留置的送洗衣物取償。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行一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