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合同(精選3篇)
實驗合同 篇1
托方(甲方):_________
受委托方(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建設工程質量檢測試驗室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委托試驗協議如下:
第一條:實驗項目和內容
1、混凝土:7天、28天抗壓強度及配合比;
2、砂、石顆粒級配、含沙量、泥塊含量、針片狀顆粒含量;
3、水泥:安定性、凝結時間、強度、細度;
4、其他雙方協商的項目
第二條:甲方責任
1、甲方負責對所試驗樣品規范標準要求抽取,同時對取樣樣品的真實性和代表性負責;
2、甲方如對試驗結果和數據有異議,應在收到試驗報告15日內向乙方提出;
3、甲方負責填寫檢測委托單的相關內容,憑乙方出具的檢測委托單領取檢測報告,并及時支付相關的檢測費用;
4、甲方負責配備齊全所要求的相關技術標準;
5、甲方負責按委托的項目配備齊全試驗設備,并保證設備正常工作。
第三條:乙方責任
1、乙方負責甲方的試驗工作,并委派相關工程師、實驗員到現場進行工作;
2、根據甲方要求的試驗項目及內容,嚴格按照標準規范進行試驗操作,保證試驗數據的準確性和公正性并及時提交試驗報告;
3、試驗結果有異議或出現不合格項目時,乙方負責及時通知甲方。
第四條:檢測程序
1、由甲方將受檢樣品送到乙方實施檢測。
2、需乙方現場抽樣,甲方須提前一個工作日通知乙方。
3、每次送樣或乙方現場抽樣,甲方需填寫檢測委托單,明確樣品的相關信息及檢測要求。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實驗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及相關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就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未約定的有關事項,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補充協議:
一、甲方的規章制度和手冊是《勞動合同》的組成部分,乙方已學習并認可甲方 “誠信做人、用心做事”的企業文化,已閱讀并充分理解和遵守甲方的以下制度和手冊:
1、《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手冊》;
2、《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手冊》;
3、《考勤與請休假管理制度》;
4、《薪酬管理制度》;
5、《員工績效考核管理標準》;
二、乙方在上崗前,甲方已告知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場所中,可能造成職業健康危害的所有環境因素;并已對乙方進行了崗位技能、質量工藝、勞動紀律、生產安全操作規程及人身傷害自我保護等內容的培訓,乙方確認并掌握了以上培訓的內容和技能。
三、乙方在與甲方簽訂《勞動合同》前,若乙方隱瞞事實,已與第三方簽訂了勞動合同、競業限制協議或商業保密協議,所造成的后果完全由乙方負責,雙方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解除勞動關系。
四、如乙方被證實向甲方提供虛假的個人資料,包括:失業證明、離職證明、身份證明、學歷證明、體檢證明,或者隱瞞精神病、傳染病史,隱瞞吸毒、拘留或其它刑事犯罪史,并且在應聘時未向甲方書面聲明的。所造成的后果完全由乙方負責,雙方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解除勞動關系。
五、若乙方因個人違規、違紀給甲方造成的綜合經濟損失達到壹萬元或者造成他人輕傷以上事故的,乙方必須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解除勞動關系,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六、若乙方在甲方每年的月績效考核中有五個月不合格的,雙方可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解除勞動關系。
七、若乙方每年累計曠工超過3天、事假超過22天,視為乙方已影響了甲方的正常生產經營,雙方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解除勞動關系。
八、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可以對乙方的工作崗位進行合理的調整,甲方按調整后的崗位標準計發乙方工資,乙方應服從甲方安排的新的工作崗位。如乙方到達新的工作崗位后存在客觀困難的,可以要求甲方酌情考慮,甲方再次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后,乙方仍不能勝任的,雙方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解除勞動關系。
九、因乙方原因與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員工培訓管理制度》第四章第十二條第五款向甲方支付培訓費用。
十、甲方的有關書面文件、通知,乙方應當面簽收,如乙方不能當面簽收或無法直接送達給乙方時,乙方確認《勞動合同》中所填寫的家庭住址為郵寄送達地址。
十一、若勞動合同期滿后, 甲、乙雙方未能及時簽訂解除勞動合同協議,乙方仍在甲方工作的時間,視為最后一次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一個月。
十二、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后,乙方應在即日起五個工作日內與甲方辦理完離職手續和五險一金的交接手續,否則,因此而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十三、本《勞動合同附則》作為同期《勞動合同》的補充條款,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與《勞動合同》同時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補充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實驗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一、甲方的規章制度和手冊是《勞動合同》的組成部分,乙方已學習并認可甲方“誠信做人、用心做事”的企業文化,已閱讀并充分理解和遵守甲方的以下制度和手冊:
1、《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手冊》;
2、《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手冊》;
3、《考勤與請休假管理制度》;
4、《薪酬管理制度》;
5、《員工績效考核管理標準》;
二、乙方在上崗前,甲方已告知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場所中,可能造成職業健康危害的所有環境因素;并已對乙方進行了崗位技能、質量工藝、勞動紀律、生產安全操作規程及人身傷害自我保護等內容的培訓,乙方確認并掌握了以上培訓的內容和技能。
三、乙方在與甲方簽訂《勞動合同》前,若乙方隱瞞事實,已與第三方簽訂了勞動合同、競業限制協議或商業保密協議,所造成的后果完全由乙方負責,雙方按照《民法典》第三十九條之規定解除勞動關系。
四、如乙方被證實向甲方提供虛假的個人資料,包括:失業證明、離職證明、身份證明、學歷證明、體檢證明,或者隱瞞精神病、傳染病史,隱瞞吸毒、拘留或其它刑事犯罪史,并且在應聘時未向甲方書面聲明的。所造成的后果完全由乙方負責,雙方按照《民法典》第三十九條之規定解除勞動關系。
五、若乙方因個人違規、違紀給甲方造成的綜合經濟損失達到壹萬元或者造成他人輕傷以上事故的,乙方必須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并按照《民法典》第三十九條之規定解除勞動關系,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六、若乙方在甲方每年的月績效考核中有五個月不合格的,雙方可按照《民法典》第三十九條之規定解除勞動關系。
七、若乙方每年累計曠工超過3天、事假超過22天,視為乙方已影響了甲方的正常生產經營,雙方按照《民法典》第三十七條之規定解除勞動關系。
八、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可以對乙方的工作崗位進行合理的調整,甲方按調整后的崗位標準計發乙方工資,乙方應服從甲方安排的新的工作崗位。如乙方到達新的工作崗位后存在客觀困難的,可以要求甲方酌情考慮,甲方再次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后,乙方仍不能勝任的,雙方按照《民法典》第三十七條之規定解除勞動關系。
九、因乙方原因與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員工培訓管理制度》第四章第十二條第五款向甲方支付培訓費用。
十、甲方的有關書面文件、通知,乙方應當面簽收,如乙方不能當面簽收或無法直接送達給乙方時,乙方確認《勞動合同》中所填寫的家庭住址為郵寄送達地址。
十一、若勞動合同期滿后,甲、乙雙方未能及時簽訂解除勞動合同協議,乙方仍在甲方工作的時間,視為最后一次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一個月。
十二、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后,乙方應在即日起五個工作日內與甲方辦理完離職手續和五險一金的交接手續,否則,因此而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十三、本《勞動合同附則》作為同期《勞動合同》的補充條款,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與《勞動合同》同時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補充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