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紀合同范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14條的規定,行紀合同是指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從事貿易活動,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委托他人從事貿易活動的人為委托人,接受委托從事貿易活動的人為行紀人。行紀合同在大陸法系國家及我國合同法理論上又稱信托合同。
行紀合同范本
委托人: 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 ____________
行紀人: 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第一條 委托人委托行紀人買入(賣出)的貨物、數量、價格:
(注:如空格不夠用,可以另接)
第二條 委托人將委托賣出的貨物交付行紀人的時間、地點、方式及費用負擔:
第三條 行紀人將買入的貨物交付給委托人的時間、地點、方式及費用負擔:
第四條 委托人與行紀人結算貨款的方式、地點及期限:
第五條 報酬的計算方式及支付期限:
第六條 行紀人以高于委托人的指定價格賣出貨物時,報酬的計算方法:
行紀人以低于委托人的指定價格買入貨物時,報酬的計算方法:
第七條 委托人委托行紀人處理委托事務的期限為:
第八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第九條 委托人未向行紀人支付報酬或貨物的,行紀人(是 / 否)可以留置貨物。
第十條 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凡因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天津國際經濟金融仲裁中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委托人(簽章): ____________ 行紀人(簽章): 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