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旅游合同3篇
甲方: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單位)
住所或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組團施行旅行社)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甲方參加由乙方組織的本次旅游的有關事項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合同如下:
一、內容與標準
第1條 主要約定事項 旅游團團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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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游團團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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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游線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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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發及散團 | |
| 時間和地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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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主要瀏覽點 | |
| 及游覽時間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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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飛機 |
&
nbsp;| 交通工具及 |火車 |
| 標準 |輪船 |
|(不含景區觀光車)|汽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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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餐次數及標準 |早餐 次,標準為 元/餐;正餐 次,標準為元/餐(含 菜 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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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宿標準 |每1晚:房間標準為 星級 房間,費用為 元/人; |
| (住宿天數多于 |每2晚:房間標準為 星級 房間,費用為 元/人; |
| 6晚,可在本條 |每3晚:房間標準為 星級 房間,費用為 元/人; |
| 備注欄內增列 |每4晚:房間標準為 星級 房間,費用為 元/人; |
| 或使用加頁紙 |每5晚:房間標準為 星級 房間,費用為 元/人; |
| 約定) |每6晚:房間標準為 星級 房間,費用為 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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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詳見團隊運行計劃表或旅游行程表(購物根據游客自愿, |
| 購物點、住宿點 |每日不得超過一次,每次時間不超過40分鐘)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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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導游安排及費用 |安排持證導游,費用標準為 元/人(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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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詳見乙方提交的團隊運行計劃表或旅游行程表(在四川境內旅游的 |
| 行程安排 |團隊應使用四川省旅游局統一擬制的“團隊運行計劃表”,出川旅|
| |游團隊應提交列明每日活動安排的“旅游行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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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游團服務質量 |執行國家旅游局頒發的、現行的《旅行社國內旅游服務質量標準》|
| 標準 | (或甲、乙雙方約定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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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游費用:成人 元/人, |
| 費用及支付辦法 | |
| | 小孩 元/人,合計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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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因人數不足無法單獨成團,將轉 旅行社出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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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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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 旅游費用說明
1、(項目費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一條約定支付的旅游費用,包含以下項目:
1)代*證件的手續費:乙方代甲方辦理所需旅行證件的手續費。
2)交通客票費: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鐵路、公路、水運等公共交通部門購買交通客票的費用。
3)餐飲住宿費:《團隊運行計劃表》(旅游行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餐飲、住宿費用。
4)游覽費:《團隊運行計劃表》(旅游行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游覽費用,旅游景區景點第一道門票費。
5)接送費:旅游期間從機場、港口、車站等至住宿旅館、住宿地至游覽地的接送費用。
6)旅游服務費:乙方提供各項旅游服務收取的費用。
7)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前項所列的交通費如遇政府調整票價,該費用的退、補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條辦理;餐飲住宿費,如甲方要求提高標準,經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應補交所需差額。
2、(非項目費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一條約定支付的旅游費用,不包括以下項目:
1)各地機場建設費。
2)旅游中發生的甲方個人費用,如交通工具上的個人餐飲費、個人傷病醫療費、超重行李托運費,旅游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電報、飲料及酒類費、私人交通費、自由活動費用、行李保管費、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與報酬,以及旅程中因個人行為造成的賠償費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旅游人身意外保險費用。
4)雙方約定的由甲方自行選擇的由其另行付費的其他項目費用。
5)其他非前述項目的費用。
二、雙方義務
第3條 (甲方義務)甲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甲方所提供的證件及相關資料必須真實有效。
2、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合參加旅游團旅游。
3、甲方應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損壞或丟失的,責任自負。
4、甲方在旅游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妥善監護隨行小孩,配合導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5、甲方應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
第4條 (乙方義務)乙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乙方應當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說明。
2、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游所需的手續,應妥善保管甲方提交的各項證件,如有遺失或毀損,應立即主動補辦,承擔補辦手續費,并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直接損失。
3、按合同約定無領隊或全陪的旅游團隊,乙方應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體接洽辦法。
4、非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在旅游其間搭乘飛機、輪船、火車、長途汽車、地鐵、索道、纜車等公共交通工具時受到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乙方應協助甲方向上列經營者索賠。
5、乙方應當按照《團隊運行
計劃表》(旅游行程表)安排甲方購物,不得強制甲方購物,不得與商品經營者串通欺詐甲方購物。
6、乙方應當提醒甲方出游時攜帶____________等證件。
三、甲方違約責任
第5條 (甲方退團)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動開始前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但應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約定旅游開始前第5日(不含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0%。
2)在約定旅游開始前第5日至第4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20%。
3)在約定旅游開始前第3日至第2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30%。
4)在約定旅游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50%。
5)在約定旅游開始日或開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00%。
第6條 (延誤出行)甲方未準時到達約定地點集合出發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團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5條第5項的約定處理。
第7條 (中途退團)甲方在旅程中未經乙方同意自行離團不歸的,視為單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游費用。如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乙方違約責任
第8條 (乙方取消)除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動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應當立即通知甲方,退還甲方已交旅游費用,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不含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0%。
2、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至第4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20%。
3、在旅游開始前第3日至第2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30%。
4、在旅游開始前1口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50%。
5、在旅游開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00%。
第9條 (旅游行程延誤)因乙方原因(因飛機、火車、輪船晚點造成旅游行程延誤除外)造成約定出發時間被延誤2小時以上,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終止旅游的,乙方應退還未完成的旅程費用并支付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雙方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的,乙方應承擔甲方因延誤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并:支付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
第10條 (棄團)乙方在旅程中棄置甲方的,應當承擔棄置期間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并支付旅游費用30%的違約金。
第11條 (擅自轉、并團)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甲方轉給其他旅行社出團的,按總團款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12條 (運行計劃不規范)乙方未在約定出發日一天前將填寫完整的{團隊運行計劃表》(旅游行程表)提交甲方,或提交的《團隊運行計劃表》(旅游行程表)內容與本合同第一條約定不符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13條 (壓縮游覽時間)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在某一景點約定游覽時間被壓縮一小時以上,乙方 應按減少游覽時間占該景點約定游覽時間的比例,退還甲方該景點相應比例的游覽費用(含該景點門票費、實際交納的觀光車和纜車索道費)。
五、其他約定
第14條 (合同轉讓)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權利義務轉讓給具有參加本次旅游條件的第三人,但應當在約定的出發日前 日通知乙方。
第15條 (合同變更)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旅游內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應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乙方應退還甲方。如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損失。
第16條 (保險)乙方推薦甲方自費投保旅游人身意外保險。
第17條 (不可抗力)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如因不可抗力造成旅游費用增加,由雙方合理分擔,其中甲方承擔__%,乙方承擔__%
第18條 (擴大損失)甲、乙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第20條 (補充約定事項
1、
2、
3、
第19條 (委托招株)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為招徠時,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費用為由免責。 第21條 (爭議解決)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執法機構(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甲乙雙方均可向法院起訴。
第22條 (合同效力)本合同—。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23條 (合同生效)本合同從簽訂之口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結束甲方離開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時為止。
甲方(代表):
身份證號碼:
電話(傳真):
通訊地址:
甲方同行人員名單、身份證號附后。 乙方(蓋章):
負責人:
電話(傳真):
通訊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四 川 省 旅 游 局 監 制
四 川 省 旅 游 總 隊 印 制
合同編號:
甲方:(旅游者或單位)
住所或單位地址: 電話:
乙方:(組團旅行社) 地址: 電話:
甲、乙雙方就乙方參加由甲方組織的本次旅游的有關事項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旅游內容〕 本旅游團團號為: 旅游線路為: 旅游團出發時間為 年 月 日,結束時間為 年 月 日,共計 天 夜。 前款所列旅游線路、行程安排詳見 旅游行程表》經甲、乙雙方簽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服務標準〕 本旅游團服務質量執行國家旅游局頒布實施的《旅行社國內旅游服務質量》標準(或由甲、乙雙方約定)。 第三條 〔旅游費用〕 本旅游團旅游費用總額共計 元人民幣。簽訂本合同之日,甲方應預付 元人民幣,余款應于出發前 日付訖。 第四條 〔項目費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游費用,包含以下項目: 1、代辦證件的手續費:乙方代甲方辦理所需旅行證件的手續費。 2、交通客票費: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鐵路、長途客運公司、水運等公共交通部門購買交通客票的費用。 3、餐飲住宿費:《旅游行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餐飲、住宿費用。 4、游覽費:《旅游行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游覽費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覽地交通費、非旅游者另行付費的旅游項目第一道門票費。 5、接送費:旅游期間從機場、港口、車站等至住宿旅館的接送費用。 6、旅游服務費:乙方提供各項旅游服務收取的費用(含導游服務費)。 7、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費用: 前款第2項的交通客票費,如遇政府調整票價,該費用的退、補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條辦理。第3項的餐飲住宿費,如甲方要求提高標準,經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應補交所需差額。 第五條 〔非項目費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游費用,不包含以下項目: 1、各地機場建設費。 2、旅途中發生的甲方個人費用:如交通工具上的個人餐飲費;個人傷病醫療費;行李超重費;旅途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電報、飲料及酒類費;私人交通費;自由活動費用;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與報酬及在旅程中因個人行為造成的賠償費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險費:航空人身意外保險費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險的費用。 4、雙方約定的由甲方自行選擇的由其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費用。 5、其他非第四條所列項目的費用。 第六條 〔出發時間地點〕 甲方應于 年 月 日 時 分于 (地點)準時集合出發。甲方未準時到約定地點集合出發,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團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條的約定要求賠償。 第七條 〔人數約定〕 本旅游團須有 人以上簽約方能成團。如人數未達到,乙方可以于約定出發日前 日(不低于5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后,按下列方式之一處理: 1、退還甲方已繳納的全部費用,乙方對甲方不負違約責任。 2、訂立另一旅游合同,費用如有增減,由乙方退回或由甲方補足。 乙方未在約定的時間通知到甲方的,應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約定賠償甲方。 甲方提供的電話或傳真須是經常使用或能夠及時聯系到的,否則乙方在本條及其他條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擔由此產生的賠償責任。 第八條 〔甲方退團〕 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動開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須承擔乙方已經為辦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費用,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10%。 2、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20%。 3、在旅游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30%。 4、在旅游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50%。 5、在旅游開始日或開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參團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100%。 第九條 〔乙方取消〕 除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動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應當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0%。 2、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20%。 3、在旅游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30%。 4、在旅游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50%。 5、在旅游開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00%。 第十條 〔合同轉讓〕 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權利義務轉讓給具有參加本次旅游條件的第三人,但應當在約定的出發日前 日通知乙方。如有費用增加,由甲方負擔。 第十一條 〔甲方義務〕 甲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甲方所提供的證件及相關資料必須真實有效。 2、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合參加旅游團旅游,并有義務在簽訂本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乙方。 3、甲方應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損壞或丟失的,責任自負。 4、甲方在旅游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5、甲方應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 第十二條 〔乙方義務〕 乙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乙方應當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說明。 2、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購買保險,并在接受甲方報名時提示甲方自愿購買旅游期間的個人保險。 3、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游所需的手續,應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項證件,如有遺失或毀損,應立即主動補辦,并承擔補辦手續費,因此導致甲方的直接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應為甲方提供導游服務;無全陪的旅游團體,乙方應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體接洽辦法和應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發生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事故時,乙方應做出必要的協助和處理。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6、乙方應當按照《旅游行程表》安排甲方購物,不得強制甲方購物,不得擅自增加購物次數。當甲方發現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如購物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購物為行程內安排的,乙方應當協助甲方退還或索賠;如購物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7、非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在旅游期間搭乘飛機、輪船、火車、長途汽車、地鐵、索道、纜車等公共交通運輸工具時受到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乙方應協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務的經營者索賠。 第十三條 〔合同變更〕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旅游內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應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乙方應退還甲方。如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損失。 第十四條 〔擅自變更合同〕 乙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應當退還甲方直接損失或承擔增加的旅游費用,并支付直接損失額或增加的旅游費用額一倍的違約金。 甲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不得要求退還旅游費用。因此增加的旅游費用,由甲方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 〔旅游行程延誤〕 因乙方原因,導致旅游開始后行程延誤的,乙方應當征得甲方書面同意,繼續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終止旅游的,乙方應當安排甲方返回并退還未完成的旅程費用,支付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 甲方因延誤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六條 〔棄團〕 乙方在旅程中棄置甲方的,應當承擔棄置期間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并支付旅游費用一倍的違約金。 第十七條 〔中途離團〕 甲方在旅程中未經乙方同意自行離團不歸的,視為單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游費用。如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 〔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乙方延遲履行本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十九條 〔擴大損失〕 甲、乙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甲、乙一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二十條 〔委托招徠〕 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為招徠時,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費用為由免責。 第二十一條 〔其他〕 本合同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甲乙雙方均可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結束甲方離開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時為止。 附:旅游行程表
甲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或傳真: 通訊地址: 年 月 日 乙方(蓋章): 負責人: 電話或傳真: 通訊地址: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旅游團體)
通迅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組團旅行社)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___工商執照號: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團旅游,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1)團號_____________。?
(2)旅游行程安排見雙方簽認可的“旅游行程表”。
(3)交通工具及標準、乘載條件。
(4)用餐次數及標準(早餐_____次,正餐_____次,標準_____元/人天)。
(5)住宿標準及條件(按照星級飯店檔次級別)。
(6)導游安排(全程安排持證導游)。
(7)購物安排、旅游日程。
(8)購物次數_____(次以內)。
(9)娛樂安排。?
(10)旅行社責任險。?
(11)自費項目及價格(見雙方簽認可的“旅游行程表”)。
(12)應交納團費總額。?
(13)轉(并)團旅行社名稱。?
(14)備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在業務宣傳手冊、店堂告示及公開廣告所刊載或規定的內容經雙方在本合同中約定后,即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
二、旅游費用
1.費用包括:旅游行程表所列往返交通費、途中交通、餐費(不含酒水)、房費、非自費旅游項目第一門票;導游服務費。
2.費用不包括:旅游行程表所列自費項目及旅游行程表以外活動項目所需費用;機場建設費;航空保險費;衛生檢疫費;旅游意外保險。行李保管費和超重(件)行李托運費;酒店內酒水、洗衣、通訊費等一切未在合同約定內的私人開支。
三、權利和義務
甲方根據乙方的要求,應提供參加旅游的真實有效的相關證件和材料。
1.甲方應妥善保管好隨身攜帶的貴重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丟失的,責任自負。如經公安機關認定系乙方責任所致,則由乙方負責賠償。
2.甲方在旅游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游完成本次合同約定的旅游活動安排。甲方有對自費項目選擇權。
3.行程中甲方購物自愿,乙方導游和駕駛員不得誤導強行購物,乙方對甲方因購物發生的質量、價格等糾紛不承擔連帶責任。
4.甲方如攜帶小孩應妥善監護。
5.乙方所提供的各項服務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6.乙方應全面、如實向甲方介紹其服務項目、質量和收費標準,并按規定在甲方報名時簽訂本合同。甲方報名時應一次付清團款。
7.乙方因參團人數不足不能單獨成團,將甲方轉讓給其它旅行社出團,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否則乙方應承擔總團款_____%的轉團違約金。
8.乙方必須按照有關規定為甲方辦理旅行社責任險。當甲方在旅游保險有效期內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意外事故時,乙方應及時取得與事故相關的有效憑證,并會同甲方或代理人按照旅游意外保險的有關條款和投保合同的約定,向承保保險公司辦理理賠。在組織滑雪、漂流等旅游項目時,應明確具體活動地并為甲方辦理旅游意外險。
9.甲乙雙方應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違者責任自負。
10.團隊運行過程控中,乙方應保證運行計劃的實施,任何人不得無故擅自改變。但遇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緊急情形時,在征得本團三分之二以上旅游者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可改變運行計劃。
11.乙方增加服務項目需要加收費用,應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四、違約責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甲方不能成行,應提前三天通知甲方,并全額退還已交團款。否則,除全額退還甲方已交團款外,應承擔已交團款_____%的違約金。
2.甲方報名簽約后要求退團,除須承擔乙方由此發生的直接經濟損失外(含機票、訂房、保險等),應按下列標準承擔違約金:出發前_____天以上,已交團款的_______%;出發前_____天至_____天,已交團款的_____%;出發前_____天至_____天,已交團款的_____%;出發當天因自身原因誤機、車、船而未成行的,已交團款的_____%。
3.甲方在旅途中自行離團或不參加已約定的某項團隊活動,均視為自動放棄,所交費用恕不退還,損失自負。
4.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甲乙雙方有努力補救損失的責任和義務,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關證明。
5.乙方在旅途中遇到不可抗力以外的意外情況,如:因交通原因延誤行程等情況,在保證繼續履行本合同的前提下,可對行程作適當的調整,由此增加的費用或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6.在旅游行程中,甲乙雙方就會同約定的事項是否如約履行發生爭議,雙方通過協商又不能達成協議時,任何一方不能因此單方面中止旅行,否則將承擔相應責任。
7.乙方在下列情況下應減輕或免除賠償責任
(1)對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做充分說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說明;
(2)所發生的違約行為是非故意、非過失或無法預知或已采取了預防措施;
(3)質量問題的發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甲方自身的過錯;
(4)質量問題發生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否則,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五、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方可向全省各級旅游執法(質監)機構投訴。甲乙雙方還可就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本合同未盡事宜,可另行書面約定。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法定代表人簽: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