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協議書
第一篇:交通事故協議書
甲方:姓名,性別,家庭住址。
乙方:姓名,性別,家庭住址。
事件狀況:
雙方友好協商,并經雙方家屬同意,無異議,就相關賠償事宜協議如下:
一、乙方住院期間醫療等費用全部由甲方承擔。
二、出院后,甲方一次性付給乙方營養費xx元,誤工費xx元,復查費xx元,合計xx元。
三、以上各項費用一次性付清后,甲方不再負任何責任。
四、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持一份,交警大隊備案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xx年xx月xx日
第二篇:xx年交通事故協議書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就20xx年 月 日因乙方駕車發生交通事故將甲方致傷一事,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以下調解意見:
一、因乙方駕車致甲方腳部之損傷,甲方經在 人民醫院治療,已痊愈出院。
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之規定,乙方應賠償甲方各項損失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康復費、后續治療費等本次因乙方交通肇事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共計 元人民幣。
三、乙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日內,一次性向甲方全部支付。
四、甲方收到乙方的上述人身損害賠償費用后,不得以賠償項目缺失、身體傷害嚴重、后續治療發生其它并發癥等等理由,向乙方繼續索要賠償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索取賠償。乙方不得以上述賠償項目多、賠償金額多等理由,向甲方索要賠償費用。如一方違約,違約方要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x元。
五、甲方鑒于乙方家屬在事故發生后能夠積極給予賠償,達成了本調解協議。故對乙方應承擔的刑事責任給予諒解,請求人民法院對乙方應付的刑事責任給予從輕、減輕處罰,對可能判處的緩刑處罰不提出任何異議。
六、為保證乙方交通肇事案件的順利進行,甲方保證在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及法院審理過程中的需要,給予積極的支持和配合。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
七、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五份,雙方當事人各一份,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各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交通事故賠償協議效力如何認定?
一般來說,只要當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經過平等協商自愿達成賠償協議,并且該協議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損害公共利益的,該賠償協議應該就是有效的。和一般民事合同一樣,交通事故賠償協議也可能出現部分無效、效力待定或可撤銷的情況。
交通事故賠償協議無效情況
按照合同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協議應為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
交通事故賠償協議可撤銷情況
按照法律規定,因重大誤解訂立協議的、在訂立協議時顯失公平的,或者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協議,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實踐中,尤以重大誤解和顯失公平要求重新獲賠之案件為多。“重大誤解”是從意思表示角度說的,即在協議簽訂時當事人因某種原因對事態的判斷出現失誤,在抱有重大誤解的心態下簽訂協議,并非其真實意思表示。而“顯失公平”主要是從損害后果角度講的。也就是說,被侵害的當事人的實際損失遠遠超過預期損失,并且這種利益差超過了法律允許的限度時,其可以“顯失公平”為由申請法院撤銷該賠償協議。
判斷是否屬顯失公平應考慮主觀和客觀兩個方面,不僅要看簽訂合同時受害方是否因缺乏經驗、技能等,對行為的內容缺乏正當認識能力,還要看協議是否造成實際損失和預期損失的巨大差異。如果損失差距不大,或者當事人訂約時對自己的行為及后果就應有清楚的認識,則不能請求撤銷或變更協議;反之,則可請求撤銷或變更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