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電腦管理使用協議書
甲方【父母】:
乙方【女兒】:
甲乙雙方關于對手機和電腦使用與管理的若干問題,經充分協商,達成以下條款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給乙方配用的手機和電腦由甲方負責交費和聯網,交由乙方正確使用和合理保管。
二.乙方不許將手機帶入學校,不得在學習期間打手機,僅限于市話,不得打長途電話,話費必須控制在每月10以內,無事不得濫用手機。
三.電腦聯網后家里安裝了室內固定電話后其甲方給乙方配的手機停用,若乙方需繼續使用所配手機,必須征得甲方同意,否則不予核銷話費并由甲方到辦卡公司注銷通訊業務。
四.電腦僅限幫助乙方學習使用,乙方不得在電腦上玩游戲,不得上網交友聊天,不得在電腦上看影視節目,更不得利用電腦從事商業、娛樂和犯罪等活動。
五.乙方在使用電腦的時間分配上:每周只能在星期六,星期天使用電腦,【周一至周五乙方不得使用電腦,進電腦室度留時間不得超過兩分鐘】,周末使用電腦每次時長不得超過45分鐘,再次使用與上次使用時間間隔不少于60分鐘,每天使用電腦總共不得多于四次。
六· 甲方必須監督乙方正確使用電腦和手機,教導、幫助乙方保護視力,確保乙方身心健康成長。
七·特殊情況下可由甲方臨時調整乙方使用電腦時間,甲方臨時安排的情況除外。
八·以上條款互相監督,若有違犯嚴懲不怠。
九·本協議自xx年9月1日起簽訂執行至xx年6月10日【限高中三年】。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