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合同
甲方:_________供暖公司(熱力公司 供熱站等)
乙方:_________(業主、業主委員會等)
為規范冬季采暖,維護供需雙方的正當需求和合法權益,特制定本合同。本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制定并解釋,遵循公平平等的原則,在雙方對有關條款的理解和未明確的事項有不同意見時,應當做有利于業主方的解釋或優先采取有利于業主方的方案、方法。
一、鑒于冬季供暖涉及人的生存權利,直接關系到人的生存質量,甲方應當盡心盡力,保證按規定時間溫度等本地慣例,向乙方提供熱力供應服務,并保證持續的熱力供應,不得中斷,不得以用戶未交、遲交供熱費用而拖延、中斷熱力供應。
二、供熱的質量約定:
溫度:按有關規定或慣例,供熱后室內溫度不得低于_________℃。也就是指:24小時內的任何時點,在住戶的每一個安裝有暖氣片、熱風口等供熱設備的房間的任何一個位置測量,溫度均不得低于_________℃。
溫度的測量:用戶在關閉窗戶1小時后,使用合格的溫度計測量并記錄的溫度,即為向甲方交涉、訴訟、索賠追究違約責任的依據。如甲方對用戶的測量有異議,可以要求用戶提出測量時三個證人(包括鄰居),證明測量符合上述第一項且測量結果準確的依據。若直接使用同一供熱設備端口的三個(含三個)以上的用戶共同提出達不到_________℃的測量記錄時,甲方不得再要求提供證人證明。用戶提出三個證人證明溫度達不到_________℃和測量結果準確后,或三個以上用戶共同提出溫度達不到的記錄時,甲方還持有異議,可以請求律師、公證機關作出現場測量公證、見證。公證、見證和有關差旅費用由甲方承擔。應在用戶測量結果提出后的24小時內作出。
在此期間,甲方不得對用戶的供熱端設備進行調整、改變。24小時內甲方未作出公證,用戶的結果即為最終認可。用戶直接聘請公證機構作出的公證測量結果可直接作為向甲方交涉、訴訟、索賠、追究違約責任的依據。如用戶在經過上述程序,一段時間內持續(三次(含三次)以上)提出甲方供熱室溫達不到16℃的記錄。在第一次記錄的最后一次記錄日期之間的期間,視為甲方持續達不到_________℃的證據。對此期間甲方應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除非甲方提出相反的證據證明在此期間達到了_________℃。甲方對經測量公證、見證的溫度記錄不能提出異議。
違約責任:通過上述程序所測量認定的溫度和期間可以構成用戶向甲方索賠、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的充分證據。溫度每天每與_________℃相差1度,用戶有權選擇一種方式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按戶計算:以用戶為一個計量單位,每與_________℃相差1度,每天甲方向用戶支付_________元,溫度每降低1度,加付1倍。如_________℃時,為每天_________元,_________℃為_________元,依此類推。
。╞)按每戶取暖費計算,溫度每差1度,為相應期間取暖費的2倍。如平均取暖費為每天_________元,每差1度為_________元,差2度為_________元,以此類推。
甲方除按上述辦法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賠償用戶因溫度下降造成的凍毀設備、物品及老人、兒童病人因溫度過低導致的人員感冒等凍病壞及病情加重的醫療費、誤工費及與之同等價格的身體損害賠償。除非甲方證明這些情形的發生與甲方的違約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