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應用合同
單 價 分/條
發布時間 乙方提交
總 計 元
1、 服務付費:本合同企業信息服務費用總額:¥ 元(大寫: 元整)。
2、 支付方式:□現金 □支票 □轉帳 □其他
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后,乙方須在甲方正式發布乙方企業信息前將業務款支付給甲方 (¥ 元)。
結算支付方式:銀行轉賬。甲方指定收款專用銀行帳戶為:
公司賬戶:
戶名:上海商務咨詢有限公司
賬號:1219 0992 3110 801
開戶行: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田林支行
3、 甲方收到乙方匯入甲方書面指定的銀行賬戶的款項或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款項,視同乙方完全認可向甲方購買的該款項為標的信息的質量數量等(甲方可以不用保留乙方的信息應用使用記錄),視為乙方對該款項為標的信息應用的合作無異議結清。
4、 違約賠償:
1.雙方中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均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賠償另一方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2.乙方應按時向甲方支付預付款及余款,若有欠款則每延遲一天支付給甲方,乙方須向甲方支付欠款總額5%的賠償金;如延遲時間超過一個月,甲方并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欠款總額雙倍的經濟賠償金。
3.如由于乙方要求發送的企業信息中有虛假成分,或因此引發第三方法律訴訟,要求經濟賠償等問題,乙方必須獨立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名譽和經濟損失。
第五條 其他
1.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均應將該爭議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xx年10月31日。
3.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對外不作為任何身份證明。本合同執行過程中,所有附件和補充合同等一經甲乙雙方簽字即成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的條款為甲乙雙方真實意愿的條款,這些條款如果與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政策相抵觸時,以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為準,但不影響本合同其它合法條款的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合作過程中如果有任何口頭上或其他形式的約定或甲方的管理制度或甲乙雙方曾訂立的任何合同與本合同有相沖突,則以本合同規定為準。
甲方(蓋章并由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蓋章并由授權代表簽字):
簽署日期: 簽署日期:
本協議附件明細:
附件一:《信息源安全責任承諾書》
信息源安全責任承諾書
本公司在使用上海商務咨詢有限公司的行業應用平臺系統(以下統稱為“本平臺”),進行手機信息業務發布服務的過程中,保證遵守以下各項規定:
一、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保證本公司數據內容(信息、彩信/彩e)內容的信息安全,并切實做到:
1、建立健全本公司用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本公司信息安全責任制度和信息發布的審批制度,嚴格審查本公司發布的信息內容。
2、嚴格遵守《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對使用本平臺編輯的信息內容進行把關,保證信息內容的健康、合法。
3、對本平臺的客戶端軟件操作人員進行密碼授權管理。
二、嚴禁利用本平臺發布、傳播含有下列內容的信息:
1、 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2、 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3、 損壞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4、 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5、 破壞國家民族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7、 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9、 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10、與運營商合作的sp業務的推廣信息。
三、若發現使用本系統所發布的信息內容明顯屬于上述第二條所列內容之一的,保證立即停止傳輸,并向國家有關機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