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住宅供用熱合同(征求意見稿)(精選6篇)
城市居民住宅供用熱合同(征求意見稿) 篇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區_________路(街)_________號
戶主:_________
為維護供用熱雙方的合法權益,確保正常供用熱,根據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和《煙臺市城市集中供熱管理辦法》,經甲乙雙方協商簽定本合同。
一、供熱時間
1、供熱起止時間為當年____月____日至次年____月____日,供熱時間實行(1)24小時;(2)17小時5:00-22:00。
二、供熱溫度
2、供熱期間,在室外溫度不低于-6℃時,乙方的臥室、起居室廳、餐廳溫度不低于16℃,盥洗室、廁所、廚房溫度不低于12℃;安裝熱計量裝置的,溫度由乙方自行調節。
3、測量室內溫度,應使用經計量檢定機構檢驗合格的檢測儀器,測溫時間為7:00-10:00、15:00-21:00,測溫位置為房間中央離地1.5米高度。
4、乙方認為室內溫度不達標要求測溫時,甲方應在15天內測溫3次,首次測溫應于48小時內完成。測溫結果3次全部不合格的,甲方應退還從乙方提出測溫之日起至經整改達到溫度標準期間的相關房間的熱費。3次測溫有1次不合格,按上述約定退還相關房間1/3的熱費,有2次不合格,按上述約定退還相關房間2/3的熱費。甲方無正當理由逾期未完成測溫,缺一次,視為溫度不合格一次。在供暖期結束一個月內,乙方持個人承擔的熱費發票到甲方辦理退還熱費手續。
5、經測定乙方室內溫度確不合格,甲方應及時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屬于甲方責任的,甲方應按本合同中的有關條款承擔違約責任;不屬甲方責任的,甲方應在向乙方講明原因的同時,積極采取措施使其達到規定的溫度,所需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6、因乙方改變房屋結構或改動用熱設施等原因造成室內溫度不合格的,責任自負。乙方除要恢復原供熱系統外,如給其他用戶造成損失的還要承擔相關責任。
7、甲方進行測溫或修理等工作時應填寫工作記錄單。記錄單一式兩聯,雙方簽字后各執一聯,乙方對測溫、修理結果有異議時,可在記錄單上注明有關情況,不簽字又不注明有關情況的則視為溫度或修理已達到標準。
8、乙方對甲方的測溫結果有異議的,可申請供熱管理部門進行復測,也可以申請社會公正計量機構進行復測。申請社會公正計量機構進行復測的,其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三、設施維護管理
9、從熱源(廠、站)至居民用戶的入戶閥門井(含閥門井)為供熱設施,由甲方負責維護和保養;其余為用熱設施。乙方應注意維護室內用熱設施,不隨意拆、改、增設室內用熱設施,不泄放供熱管網中的循環水,不改變熱用途和損壞供熱設施。
10、乙方用熱設施的維修,由甲方負責。乙方用熱設施發生故障需要修理時,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報告后60分鐘內趕到現場進行修理。發生泄漏時,甲方在接到報告后30分鐘內采取措施,止住泄漏,因延誤時間對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如果因熱水泄漏對用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應做好損失記錄,分析泄漏原因,分清雙方責任,并由雙方簽字認可。屬于甲方責任需向乙方賠償的,要在____日內做出賠償方案,經雙方認定后,____日內理賠完畢。
11、乙方用熱設施維修更換所需費用:用熱設施自投入使用之日起,閥門三年、管道五年、散熱器十年內出現產品質量問題,由甲方承擔;超過上述期限,局部更換用熱設施,乙方承擔材料費(按當年材料定額核算)。
12、經供熱行業管理部門鑒定,乙方所在單元確需整體更換用熱設施時,乙方應予積極配合。超出保質年限的用熱設施更換費用,由甲方按物價管理部門核算標準向乙方收取。對不按單元進行整體更換的,甲方不予供熱。
13、供熱前室內管網試壓及清洗調試等工作,甲方須提前三天書面通知乙方,通知應置于單元樓入口處醒目位置。整個試壓及清洗調試工作須于____月____日前全部完成。
14、甲方維修服務人員因工作需要進入乙方住宅,對用熱設施進行檢查、維修時,必須佩戴工作標志,實行文明服務。乙方應予積極配合。
15、乙方私自改造、拆卸和損壞用熱設施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乙方私自增設用熱設施,改變原設計和改變熱用途(包括泄放供熱管網中的熱水),甲方將按實際發生情況由乙方負責全部整改費用及其它相關費用,對情節嚴重的,將申請執法部門依法處理。
四、熱費收繳16、甲方按物價管理部門核準的價格收取熱費。
17、乙方應按時交納熱費,交費時間為當年____月____日前。安裝熱計量裝置的用戶,暫按房屋收費面積預交熱費,采暖期結束后一個月內予以多退少補。
18、為確保乙方室溫達到規定標準,對當年____月____日前交納熱費戶數達不到單元戶數70%的,甲方應于____月____日前通知乙方不予供熱;對已收取熱費的用戶,退還所收熱費,同時按照同期銀行居民活期存款利率退還利息。____月____日以后單元交費率達到70%的,甲方應在____日內完成試壓、調試等工作,予以正常供熱,熱費按實際供暖時間收取。
19、乙方辦理停、用熱手續,應于當年____月____日至____月3____日期間向甲方提出,并按物價部門核定標準繳納拆裝費(已安裝分戶控制系統的用戶不需繳納);1____月____日后辦理停、用熱手續的,還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管網泄水、停止其他用戶供熱等賠償責任。
20、乙方既不按時交納熱費,又不履行報停手續的,甲方有權停止供熱、拆片或申請人民法院追繳應收熱費。
21、因供熱設施故障造成停熱的,甲方應按供熱期內停熱的實際天數(累計停熱24小時為一天,累計不足一天部分不退費)退還乙方熱費,供暖期結束1個月內,乙方持個人承擔的熱費發票到甲方辦理退費;未經集中供熱主管部門批準,甲方擅自停熱,除要向乙方退還停熱期間熱費外,還要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停熱期間熱費的200%計算。
22、供熱收費面積不以住宅內各功能區是否安裝散熱器為計費依據,而是按照本合同中約定的是否達到相關室內溫度為標準。廚房以房屋建設設計中標明具有廚房功能的房間為準,乙方自行將陽臺改為廚房的,甲方不予認可。
23、甲、乙雙方對房屋收費面積有爭議時,可委托具有房產測繪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測量,測量結果須由房產行政管理部門確認,測量費用由過錯方承擔;測量結果與原收費面積誤差不超過±1平方米,視原收費面積為合理面積,測量費用由委托方承擔。
五、附則
24、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經雙方簽字即具法律效力。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本合同終止執行:
甲乙雙方供用熱關系發生變化并辦理了變更手續;集中供熱法規、政策等出現調整。
25、本合同中約定的熱費交納、退還和損失賠償等費用,甲、乙雙方如超過合同約定時限未予支付,每超過一日,須按應付款項數額的3‰向對方支付滯納金。
26、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當事人可向供熱行政管理部門請求調解處理,也可(1)向煙臺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7、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服務電話: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城市居民住宅供用熱合同(征求意見稿) 篇2
甲方:
乙方:區路(街)號戶主:
為維護供用熱雙方的合法權益,確保正常供用熱,根據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和《煙臺市城市集中供熱管理辦法》,經甲乙雙方協商簽定本合同。
一、供熱時間
1、供熱起止時間為當年____月____日至次年____月____日,供熱時間實行(1)24小時;(2)17小時5:00-22:00。
二、供熱溫度
2、供熱期間,在室外溫度不低于-6℃時,乙方的臥室、起居室廳、餐廳溫度不低于16℃,盥洗室、廁所、廚房溫度不低于12℃;安裝熱計量裝置的,溫度由乙方自行調節。
3、測量室內溫度,應使用經計量檢定機構檢驗合格的檢測儀器,測溫時間為7:00-10:00、15:00-21:00,測溫位置為房間中央離地1.5米高度。
4、乙方認為室內溫度不達標要求測溫時,甲方應在15天內測溫3次,首次測溫應于48小時內完成。測溫結果3次全部不合格的,甲方應退還從乙方提出測溫之日起至經整改達到溫度標準期間的相關房間的熱費。3次測溫有1次不合格,按上述約定退還相關房間1/3的熱費,有2次不合格,按上述約定退還相關房間2/3的熱費。甲方無正當理由逾期未完成測溫,缺一次,視為溫度不合格一次。在供暖期結束一個月內,乙方持個人承擔的熱費發票到甲方辦理退還熱費手續。
5、經測定乙方室內溫度確不合格,甲方應及時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屬于甲方責任的,甲方應按本合同中的有關條款承擔違約責任;不屬甲方責任的,甲方應在向乙方講明原因的同時,積極采取措施使其達到規定的溫度,所需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6、因乙方改變房屋結構或改動用熱設施等原因造成室內溫度不合格的,責任自負。乙方除要恢復原供熱系統外,如給其他用戶造成損失的還要承擔相關責任。
7、甲方進行測溫或修理等工作時應填寫工作記錄單。記錄單一式兩聯,雙方簽字后各執一聯,乙方對測溫、修理結果有異議時,可在記錄單上注明有關情況,不簽字又不注明有關情況的則視為溫度或修理已達到標準。
8、乙方對甲方的測溫結果有異議的,可申請供熱管理部門進行復測,也可以申請社會公正計量機構進行復測。申請社會公正計量機構進行復測的,其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三、設施維護管理
9、從熱源(廠、站)至居民用戶的入戶閥門井(含閥門井)為供熱設施,由甲方負責維護和保養;其余為用熱設施。乙方應注意維護室內用熱設施,不隨意拆、改、增設室內用熱設施,不泄放供熱管網中的循環水,不改變熱用途和損壞供熱設施。
10、乙方用熱設施的維修,由甲方負責。乙方用熱設施發生故障需要修理時,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報告后60分鐘內趕到現場進行修理。發生泄漏時,甲方在接到報告后30分鐘內采取措施,止住泄漏,因延誤時間對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如果因熱水泄漏對用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應做好損失記錄,分析泄漏原因,分清雙方責任,并由雙方簽字認可。屬于甲方責任需向乙方賠償的,要在____日內做出賠償方案,經雙方認定后,____日內理賠完畢。
11、乙方用熱設施維修更換所需費用:用熱設施自投入使用之日起,閥門三年、管道五年、散熱器十年內出現產品質量問題,由甲方承擔;超過上述期限,局部更換用熱設施,乙方承擔材料費(按當年材料定額核算)。
12、經供熱行業管理部門鑒定,乙方所在單元確需整體更換用熱設施時,乙方應予積極配合。超出保質年限的用熱設施更換費用,由甲方按物價管理部門核算標準向乙方收取。對不按單元進行整體更換的,甲方不予供熱。
13、供熱前室內管網試壓及清洗調試等工作,甲方須提前三天書面通知乙方,通知應置于單元樓入口處醒目位置。整個試壓及清洗調試工作須于____月____日前全部完成。
14、甲方維修服務人員因工作需要進入乙方住宅,對用熱設施進行檢查、維修時,必須佩戴工作標志,實行文明服務。乙方應予積極配合。
15、乙方私自改造、拆卸和損壞用熱設施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乙方私自增設用熱設施,改變原設計和改變熱用途(包括泄放供熱管網中的熱水),甲方將按實際發生情況由乙方負責全部整改費用及其它相關費用,對情節嚴重的,將申請執法部門依法處理。
四、熱費收繳
16、甲方按物價管理部門核準的價格收取熱費。
17、乙方應按時交納熱費,交費時間為當年____月____日前。安裝熱計量裝置的用戶,暫按房屋收費面積預交熱費,采暖期結束后一個月內予以多退少補。
18、為確保乙方室溫達到規定標準,對當年____月____日前交納熱費戶數達不到單元戶數70%的,甲方應于____月____日前通知乙方不予供熱;對已收取熱費的用戶,退還所收熱費,同時按照同期銀行居民活期存款利率退還利息。____月____日以后單元交費率達到70%的,甲方應在____日內完成試壓、調試等工作,予以正常供熱,熱費按實際供暖時間收取。
19、乙方辦理停、用熱手續,應于當年____月____日至____月3____日期間向甲方提出,并按物價部門核定標準繳納拆裝費(已安裝分戶控制系統的用戶不需繳納);____月____日后辦理停、用熱手續的,還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管網泄水、停止其他用戶供熱等賠償責任。
20、乙方既不按時交納熱費,又不履行報停手續的,甲方有權停止供熱、拆片或申請人民法院追繳應收熱費。
21、因供熱設施故障造成停熱的,甲方應按供熱期內停熱的實際天數(累計停熱24小時為一天,累計不足一天部分不退費)退還乙方熱費,供暖期結束1個月內,乙方持個人承擔的熱費發票到甲方辦理退費;未經集中供熱主管部門批準,甲方擅自停熱,除要向乙方退還停熱期間熱費外,還要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停熱期間熱費的200%%計算。
22、供熱收費面積不以住宅內各功能區是否安裝散熱器為計費依據,而是按照本合同中約定的是否達到相關室內溫度為標準。廚房以房屋建設設計中標明具有廚房功能的房間為準,乙方自行將陽臺改為廚房的,甲方不予認可。
23、甲、乙雙方對房屋收費面積有爭議時,可委托具有房產測繪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測量,測量結果須由房產行政管理部門確認,測量費用由過錯方承擔;測量結果與原收費面積誤差不超過±1平方米,視原收費面積為合理面積,測量費用由委托方承擔。
五、附則
24、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經雙方簽字即具法律效力。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本合同終止執行:
甲乙雙方供用熱關系發生變化并辦理了變更手續;集中供熱法規、政策等出現調整。
25、本合同中約定的熱費交納、退還和損失賠償等費用,甲、乙雙方如超過合同約定時限未予支付,每超過一日,須按應付款項數額的3‰向對方支付滯納金。
26、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當事人可向供熱行政管理部門請求調解處理,也可(1)向煙臺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7、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法人代表:住址:
服務電話:聯系電話:
投訴電話: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城市居民住宅供用熱合同(征求意見稿) 篇3
甲方:
乙方: 區 路(街) 號 戶主:
為維護供用熱雙方的合法權益,確保正常供用熱,根據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和《煙臺市城市集中供熱管理辦法》,經甲乙雙方協商簽定本合同。
一、供熱時間
1、供熱起止時間為當年11月16日至次年3月31日,供熱時間實行(1)24小時;(2)17小時 5:00-22:00 。
二、供熱溫度
2、供熱期間,在室外溫度不低于-6℃時,乙方的臥室、起居室 廳 、餐廳溫度不低于16℃,盥洗室、廁所、廚房溫度不低于12℃;安裝熱計量裝置的,溫度由乙方自行調節。
3、測量室內溫度,應使用經計量檢定機構檢驗合格的檢測儀器,測溫時間為7:00-10:00、15:00-21:00,測溫位置為房間中央離地1.5米高度。
4、乙方認為室內溫度不達標要求測溫時,甲方應在15天內測溫3次,首次測溫應于48小時內完成。測溫結果3次全部不合格的,甲方應退還從乙方提出測溫之日起至經整改達到溫度標準期間的相關房間的熱費。3次測溫有1次不合格,按上述約定退還相關房間1/3的熱費,有2次不合格,按上述約定退還相關房間2/3的熱費。甲方無正當理由逾期未完成測溫,缺一次,視為溫度不合格一次。在供暖期結束一個月內,乙方持個人承擔的熱費發票到甲方辦理退還熱費手續。
5、經測定乙方室內溫度確不合格,甲方應及時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屬于甲方責任的,甲方應按本合同中的有關條款承擔違約責任;不屬甲方責任的,甲方應在向乙方講明原因的同時,積極采取措施使其達到規定的溫度,所需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6、因乙方改變房屋結構或改動用熱設施等原因造成室內溫度不合格的,責任自負。乙方除要恢復原供熱系統外,如給其他用戶造成損失的還要承擔相關責任。
7、甲方進行測溫或修理等工作時應填寫工作記錄單。記錄單一式兩聯,雙方簽字后各執一聯,乙方對測溫、修理結果有異議時,可在記錄單上注明有關情況,不簽字又不注明有關情況的則視為溫度或修理已達到標準。
8、乙方對甲方的測溫結果有異議的,可申請供熱管理部門進行復測,也可以申請社會公正計量機構進行復測。申請社會公正計量機構進行復測的,其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三、設施維護管理
9、從熱源(廠、站)至居民用戶的入戶閥門井(含閥門井)為供熱設施,由甲方負責維護和保養;其余為用熱設施。乙方應注意維護室內用熱設施,不隨意拆、改、增設室內用熱設施,不泄放供熱管網中的循環水,不改變熱用途和損壞供熱設施。
10、乙方用熱設施的維修,由甲方負責。乙方用熱設施發生故障需要修理時,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報告后60分鐘內趕到現場進行修理。發生泄漏時,甲方在接到報告后30分鐘內采取措施,止住泄漏,因延誤時間對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如果因熱水泄漏對用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應做好損失記錄,分析泄漏原因,分清雙方責任,并由雙方簽字認可。屬于甲方責任需向乙方賠償的,要在30日內做出賠償方案,經雙方認定后,5日內理賠完畢。
11、乙方用熱設施維修更換所需費用:用熱設施自投入使用之日起,閥門三年、管道五年、散熱器十年內出現產品質量問題,由甲方承擔;超過上述期限,局部更換用熱設施,乙方承擔材料費(按當年材料定額核算)。
12、經供熱行業管理部門鑒定,乙方所在單元確需整體更換用熱設施時,乙方應予積極配合。超出保質年限的用熱設施更換費用,由甲方按物價管理部門核算標準向乙方收取。對不按單元進行整體更換的,甲方不予供熱。
13、供熱前室內管網試壓及清洗調試等工作,甲方須提前三天書面通知乙方,通知應置于單元樓入口處醒目位置。整個試壓及清洗調試工作須于11月15日前全部完成。
14、甲方維修服務人員因工作需要進入乙方住宅,對用熱設施進行檢查、維修時,必須佩戴工作標志,實行文明服務。乙方應予積極配合。
15、乙方私自改造、拆卸和損壞用熱設施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乙方私自增設用熱設施,改變原設計和改變熱用途(包括泄放供熱管網中的熱水),甲方將按實際發生情況由乙方負責全部整改費用及其它相關費用,對情節嚴重的,將申請執法部門依法處理。
四、熱費收繳
16、甲方按物價管理部門核準的價格收取熱費。
17、乙方應按時交納熱費,交費時間為當年10月31日前。安裝熱計量裝置的用戶,暫按房屋收費面積預交熱費,采暖期結束后一個月內予以多退少補。
18、為確保乙方室溫達到規定標準,對當年10月31日前交納熱費戶數達不到單元戶數70%的,甲方應于11月10日前通知乙方不予供熱;對已收取熱費的用戶,退還所收熱費,同時按照同期銀行居民活期存款利率退還利息。11月11日以后單元交費率達到70%的,甲方應在5日內完成試壓、調試等工作,予以正常供熱,熱費按實際供暖時間收取。
19、乙方辦理停、用熱手續,應于當年4月1日至10月31日期間向甲方提出,并按物價部門核定標準繳納拆裝費(已安裝分戶控制系統的用戶不需繳納);11月1日后辦理停、用熱手續的,還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管網泄水、停止其他用戶供熱等賠償責任。
20、乙方既不按時交納熱費,又不履行報停手續的,甲方有權停止供熱、拆片或申請人民法院追繳應收熱費。
21、因供熱設施故障造成停熱的,甲方應按供熱期內停熱的實際天數(累計停熱24小時為一天,累計不足一天部分不退費)退還乙方熱費,供暖期結束1個月內,乙方持個人承擔的熱費發票到甲方辦理退費;未經集中供熱主管部門批準,甲方擅自停熱,除要向乙方退還停熱期間熱費外,還要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停熱期間熱費的200%%計算。
22、供熱收費面積不以住宅內各功能區是否安裝散熱器為計費依據,而是按照本合同中約定的是否達到相關室內溫度為標準。廚房以房屋建設設計中標明具有廚房功能的房間為準,乙方自行將陽臺改為廚房的,甲方不予認可。
23、甲、乙雙方對房屋收費面積有爭議時,可委托具有房產測繪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測量,測量結果須由房產行政管理部門確認,測量費用由過錯方承擔;測量結果與原收費面積誤差不超過±1平方米,視原收費面積為合理面積,測量費用由委托方承擔。
五、附則
24、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經雙方簽字即具法律效力。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本合同終止執行:
甲乙雙方供用熱關系發生變化并辦理了變更手續;集中供熱法規、政策等出現調整。
25、本合同中約定的熱費交納、退還和損失賠償等費用,甲、乙雙方如超過合同約定時限未予支付,每超過一日,須按應付款項數額的3‰向對方支付滯納金。
26、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當事人可向供熱行政管理部門請求調解處理,也可(1)向煙臺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7、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人代表: 住址:
服務電話: 聯系電話:
投訴電話:
年 月 日
城市居民住宅供用熱合同(征求意見稿) 篇4
合同編號: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
供熱人:_________
用熱人:_________
為了明確供熱人和用熱人在燃氣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供、用熱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用氣地址、用氣性質和用氣量
(一)用熱地點:_________。
(二)用熱面積(按照法定的建筑面積計算):_________平方米,收費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
(三)用氣量為:蒸汽量為_________噸/小時;生活熱水為_________吉焦/小時;用熱量為_________吉焦/小時。
第二條供熱期限及質量
(一)供熱人在地方政府規定的供熱期限內為用熱人供熱。冬季供熱時間為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次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供熱期間,在供用熱條件正常情況下,供熱質量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質量標準,供熱人要保證用熱人正常的用熱參數。
第三條熱費標準及結算方式
(一)供熱價格:供熱人根據用熱人的用熱種類和用熱性質,按照_________政府(部門)批準的價格收取熱費。合同有效期內,遇價格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二)采暖性質的用熱,用熱人應當在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熱費以_________方式全額付給供熱人。其他方式的用熱,用熱人的熱費按月結算。
第四條供、用熱設施產權分界與維護管理
經供熱人和用熱人協商確定,供、用熱設施產權分界點設在_________處。供、用熱雙方對各自負責的供、用熱設施的維護、維修及更新改造負責。
第五條供熱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有權對用熱人的用熱情況及設施運行狀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二)監督用熱人在合同約定的用熱地點、數量、范圍內用熱,有權制止用熱人超量、超使用范圍用熱。
(三)對新增用熱人,供熱人有權在供熱之前對用熱采暖系統進行檢查驗收。
(四)用熱人違反操作規程,造成計量儀表顯示數字與實際供熱量不符、偽造供熱記錄的,供熱人有權要求用熱人立即改正。用熱人應當按照本采暖期中最高用熱月份用熱量的熱費收取當月熱費。
(五)用熱人用熱設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隱患、可能造成供熱設施損害時,或者用熱人在合同約定的時限內拒不交費,供熱人有權中斷供熱。
(六)屬供熱人產權范圍內的供熱設施出現故障,不能正常供熱或者停熱8小時以上的.,供熱人通知用熱人,并立即組織搶修、及時恢復供熱。
(七)供熱人因供熱設施臨時檢修或者用熱人違反用熱等原因,需要中斷供熱時,供熱人應當提前_________小時通知媒體或者其他方式通知用熱人。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斷供熱時,供熱人應當及時搶修,并在_________小時內通知用熱人。
(八)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質量和使用范圍向用熱人供熱。
第六條用熱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供熱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質量向用熱人提供熱力。
(二)有權要求對供熱人收取的熱費及確定的熱價申請復核。
(三)用熱人新增或者增加用熱,應當向供熱人辦理用人申請手續,并按照規定辦理有關事項。
(四)用熱人變更用熱性質、變更戶名、減少用熱量、暫停或者停止用熱、移動表位和遷移用熱地址,應當事先向供熱人辦理手續。停止用熱時,應當將熱消費結清。
(五)用熱人的開戶銀行或者帳號如有變更,應當即使通知供熱人。
(六)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供熱人交熱費。
(七)對自己產權范圍內的熱設施應當認真維護,及時檢修。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供熱人的違約責任
1.因供熱人責任,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向用熱人供熱的,除按照延誤供熱時間,折算標準熱價減收或者退還用熱人熱費外,還應當向用熱人支付熱費百分之_________違約金。
2.由于供熱人責任事故,給用熱人造成損失的,由供熱人承擔賠償責任。供熱人應當減收或者退還給用熱人實際未達到供熱質量標準部分的熱費。
但有下列情況之一,造成供熱質量達不到規定的標準,供熱人不承擔責任。
(1)用熱人擅自改變居室結構和室內供熱設施的;
(2)室內因裝修和保溫措施不當影響供熱效果的;
(3)停水,停電造成供熱中斷的;
(4)熱力設施正常的檢修、搶修和供熱試運期間。
3.供熱人的供熱設施出現故障,未能及時通知用熱人,給用熱人造成損失的,供熱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為造成停止供熱,使用熱人受到損失的,供熱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熱人的違約責任
1.用熱人逾期交熱費的,應當支付滯納金。逾期一個月仍不交熱費
和滯納金的,供熱方有權限熱或者停止供熱。
2.用熱人違反合同約定,用熱人應當向供熱人支付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3.用熱人擅自進行施工用熱,供熱人有權立即停止供熱,用熱人應當賠償供熱人因此而受到的損失。損失額按照擅自進行施工用熱的建筑面積和實際用熱天數熱費的_________倍計算。開始擅自進行施工用熱的時間難以確定的,按照當地開始供熱時間為準。
第八條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為_________年,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_________
供熱人(蓋章):_________用熱人(蓋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
城市居民住宅供用熱合同(征求意見稿) 篇5
供熱單位: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用熱戶: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維護雙方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供熱用概況
(―)供用熱地點:
(二)供用熱建筑名稱:
(三)供用熱建筑使用性質:
類別:□公共建筑 □工業建筑 □農業建筑
其中公共建筑:□辦公建筑 □教育建筑 □科研建筑 □文化建筑 □商業建筑 □體育建筑 □醫療建筑 □交通建筑 □司法建筑 □紀念建筑 □園林建筑 □綜合建筑 □其他建筑
說明:
(四)換熱機組容量:___________KW
(五)建筑總熱負荷:___________KW
(六)采暖方式:
(七)開始用熱時間: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二條 供熱采曖費計算
(―)計算方法
供熱采暖費=基本熱費+計量熱費
基本熱費=基本熱價×計費面積
計量熱費=計量熱價×用熱量
(二)供熱價格
1.基本熱價:____元/平方米
2.計量熱價:____元/千瓦時(kWh)
折合____元/吉焦(GJ)____(1GJ=277.78 kWh)
(三)計費面積:____平方米
(四)遇供熱價格、計費面積調整時,應重新計算供熱采暖費,已交納供熱采暖費的,差額部分實行多退少補,實行優惠的按原方式繼續執行。
(五)乙方建筑產權性質如有變化,按有關規定重新計算供熱采暖費。
第三條 供熱采暖費支付與結算
(―)雙方約定,按____種方式交納供熱采暖費。
1.乙方應在本市供熱期前向甲方交納基本熱費。計量熱費按月進行結算,每月______日前向甲方交納,甲方應向乙方開具財稅部門統一印制的采暖收費票據。
2.乙方應在當年12月31日前按面積熱費標準向甲方交納采暖費,甲方應向乙方開具財稅部門統一印制的采暖收費票據。
面積熱費=面積熱價×計費面積
面積熱費金額為:____元人民幣(小寫)元人民幣(大寫)
甲方應在采暖期結束后,30日內告知乙方采暖期所用熱量。乙方如有異議, 應于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提出復核申請,甲方應對熱量表讀數進行復核,無異議后雙方確認。
甲方自6月1日起,按本合同第二條第(一)項的方法計算供熱采暖費,并與乙方進行結算,供熱采暖費實行多退少補。
3.雙方約定的其他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由于熱量表故障等問題導致無法正常計量或計量不準確時,乙方計量熱費選擇下列第____種方式進行計算。
1.故障期內用熱量按乙方上一年度采暖期的平米日平均用熱量與故障實際天數及計費面積的乘積。
2.故障期內用熱量按價格主管部門認可的用熱量定額與計費面積的乘積除以法定供熱天數后,與故障實際天數的乘積。
3.雙方約定的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經由相關管理部門認定,若由于乙方責任造成熱量表損壞時,乙方全年供熱采曖費按面積熱費的120%收取,并承擔熱量表維修或更換費用。
第四條 供熱期限及服務質量
(一)法定采暖期為當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如遇氣溫出現特殊低溫情況,甲方應按市政府的決定提前供熱和延期停熱。
(二)在采曖期內,乙方的建筑用熱量、室內溫度及安裝的供熱設施應按照國家和我市相關設計規范標準執行,并約定如下:____
第五條 設施管理
(―)經甲方與乙方協商,對供熱設施的管理范圍約定如下:
(二)甲乙雙方各自負責管理范圍內供熱設施的管理,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
(三)乙方的供熱設施須符合與甲方供熱管網的對接條件。
(四)乙方擴大用熱面積或對供熱設施拆改或做其他變動時,應與甲方協商后方可進行。
(五)結算熱量表及遠傳通訊設備的購置、安裝由甲方負責,費用由乙方承擔,結算熱量表由甲方進行管理。
(六)當甲方或乙方對結算熱表的準確性發生爭議時,可到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檢定。送檢的熱量表拆、裝及淸理等工作由甲方負責,乙方派專人現場配合,出甲、乙共同送至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并由雙方簽字,檢定費由提出方先行墊付。
經檢定合格,熱量表拆、裝、淸理費用及檢定費出提出方承擔;經檢定不合格,熱量表拆、裝、淸理等費用及檢定費由甲方承擔。采暖期中,熱試表送檢期間乙方用熱量按第三條(二)項約定計算。
第六條 暫停和恢復供熱
(―〉乙方需暫停或恢復用熱需求,應在當年9月30日前向甲方提出申請。
暫停和恢復用熱期限最短為一個采暖期,實施范圍應為本合同約定的全部區域。
(二)對于暫停用熱不影響第三方正常采暖和共用供熱設施安全運行的,甲方應當為乙方辦理相關手續。由雙方簽訂停熱協議書,明確約定停熱時間、停熱處理方式、協議期滿延期等內容,并由乙方繳納停熱期間的熱能損耗補償費。暫停用熱期間,每個采暖期熱能損耗補償費收取標準為面積熱費的20%。
第七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按合同約定向乙方供熱。
(二)甲方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收取供熱采暖費。
(三)甲方對乙方供熱設施進行檢査,對管理范圍內的供熱設施進行檢査維修。
(四)在采暖期內,甲方提供24小時值班服務,及時處理乙方反映的供熱問題。
(五)因設備發生故障等原因需暫停供熱時,甲方應及時告知乙方,并采取補救措施。
(六)乙方供熱設施發生漏水等故障,對公共安全和第三方的利益造成嚴重影響時,甲方應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通知乙方;需要入戶搶修而乙方不能及時趕到現場的,甲方應通知公安機關、街道辦事處和物業服務企業配合入戶搶修。
(七〉甲方提前3日公示打壓試水時間。
第八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乙方按合同約定交納供熱采暖費。如甲方不能開具財稅部門統一印制的采暖收費票據,乙方可拒交采暖費。
(二)甲方提供的服務達不到標準時,乙方可向市或所在區、縣供熱管理部門進行投訴。
(三)乙方對管理范圍的供熱設施進行維護與檢修,保證供熱設施安全運行。
(四)乙方不得拆卸、改裝、遮擋、毀壞熱雖表設施或干擾熱量表裝置正常計量,不得采取加鎖等方式影響甲方檢查熱計量設施和抄表。
(五)乙方不得排放和取用供熱系統內熱水。
(六)乙方配合甲方供熱系統打壓試水。
(七)乙方配合甲方檢査維修供熱設施。
(八)用熱戶變動時,乙方應將其管理的供熱設施使用狀況和交費情況告知新用熱戶,并和新用熱戶共同向甲方申請辦理供用熱合同變更手續。
第九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一)在采暖期內,由于甲方責任,不能滿足本合同約定的乙方建筑寬內溫度的,經測量,乙方室內溫度低于本合同約定溫度,超過24小時仍未解決的,應退還乙方相應部位、相應天數、相應比例的面積熱費,不足24小時部分不計算天數。具體比例為:低于標準2℃(含2℃)以內的,退還比例為10%;低于標準在2℃(不含℃)-6℃(含6℃)之間的,退還比例為50%:低于標準超過6℃的,退還比例為100%.
當室外溫度低于我市室外采暖設計計算溫度時,甲方可免于承擔違約責任。室外溫度以市專業氣象部門發布的數據為準,由甲方提供相應證明,測溫時間與氣象部門發布的溫度時點相差不應超過30分鐘。
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造成室內溫度達不到標準的,由其自行承擔責任,造成其他用熱戶溫度也達不到標準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1.擅自擴大供熱面積、改變房屋結構或者供熱設施的;2.遮擋散熱器影響供熱效果的;3.排放和取用供熱系統內熱水的;4.擅自安裝其他設施影響供熱效果的;5.建筑物內因裝修和保溫措施不當影響供熱效果的。
(二)因甲方責任,未按照我市采暖期規定供熱的,按未供熱天數雙倍退還按面積計費方式計算的采暖費。不足24小時的,按1天計算。
(三)因供熱設施故障或停水、停電等外部原因造成停熱的,甲方按停熱天數退還乙方面積熱費,不足24小時的,不計算天數。
(四)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八)項,給乙方或第三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十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一)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交納供熱采暖費,從逾期之日起分別每天加收本合同第三條第(一)項相應金額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
甲方未停止供熱的,乙方補交供熱采曖費時,需交納違約金。
甲方未停供熱的,供熱采暖費恢復按面積計費方式;暫停供熱期間,違約金不再累計,供熱采暖費按熱能損耗補償費的標準計算。乙方交納應交供熱采暖費和違約金后,甲方予以恢復供熱。
(二)違反本合冋第五條第(四)項,乙方應賠償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經濟損失計算方法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五)項,甲方有權停止供熱,乙方應賠償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經濟損失計算方法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六)、(七)項,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影響第三方正常采暖的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五)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八)項,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爭議的解決
本合冋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下列第 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三)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期限為____年,從____年月_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_日止。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供熱政策調整,本合同內容與政策不一致的,雙方按新的規定執行》
(五)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供熱方而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定執行。
(六)木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
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
(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 (或授權代理人):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年___月__日
城市居民住宅供用熱合同(征求意見稿) 篇6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區_________路(街)_________號
戶主:_________
為維護供用熱雙方的合法權益,確保正常供用熱,根據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和《煙臺市城市集中供熱管理辦法》,經甲乙雙方協商簽定本合同。
一、供熱時間
二、供熱溫度
3、測量室內溫度,應使用經計量檢定機構檢驗合格的檢測儀器,測溫時間為7:00-10:00、15:00-21:00,測溫位置為房間中央離地1.5米高度。
5、經測定乙方室內溫度確不合格,甲方應及時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屬于甲方責任的,甲方應按本合同中的有關條款承擔違約責任;不屬甲方責任的,甲方應在向乙方講明原因的同時,積極采取措施使其達到規定的溫度,所需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6、因乙方改變房屋結構或改動用熱設施等原因造成室內溫度不合格的,責任自負。乙方除要恢復原供熱系統外,如給其他用戶造成損失的還要承擔相關責任。
7、甲方進行測溫或修理等工作時應填寫工作記錄單。記錄單一式兩聯,雙方簽字后各執一聯,乙方對測溫、修理結果有異議時,可在記錄單上注明有關情況,不簽字又不注明有關情況的則視為溫度或修理已達到標準。
8、乙方對甲方的測溫結果有異議的,可申請供熱管理部門進行復測,也可以申請社會公正計量機構進行復測。申請社會公正計量機構進行復測的,其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三、設施維護管理
9、從熱源(廠、站)至居民用戶的入戶閥門井(含閥門井)為供熱設施,由甲方負責維護和保養;其余為用熱設施。乙方應注意維護室內用熱設施,不隨意拆、改、增設室內用熱設施,不泄放供熱管網中的循環水,不改變熱用途和損壞供熱設施。
10、乙方用熱設施的維修,由甲方負責。乙方用熱設施發生故障需要修理時,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報告后60分鐘內趕到現場進行修理。發生泄漏時,甲方在接到報告后30分鐘內采取措施,止住泄漏,因延誤時間對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如果因熱水泄漏對用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應做好損失記錄,分析泄漏原因,分清雙方責任,并由雙方簽字認可。屬于甲方責任需向乙方賠償的,要在30日內做出賠償方案,經雙方認定后,5日內理賠完畢。
1、乙方用熱設施維修更換所需費用:用熱設施自投入使用之日起,閥門三年、管道五年、散熱器十年內出現產品質量問題,由甲方承擔;超過上述期限,局部更換用熱設施,乙方承擔材料費(按當年材料定額核算)。
2、經供熱行業管理部門鑒定,乙方所在單元確需整體更換用熱設施時,乙方應予積極配合。超出保質年限的用熱設施更換費用,由甲方按物價管理部門核算標準向乙方收取。對不按單元進行整體更換的,甲方不予供熱。
3、供熱前室內管網試壓及清洗調試等工作,甲方須提前三天書面通知乙方,通知應置于單元樓入口處醒目位置。整個試壓及清洗調試工作須于11月15日前全部完成。
4、甲方維修服務人員因工作需要進入乙方住宅,對用熱設施進行檢查、維修時,必須佩戴工作標志,實行文明服務。乙方應予積極配合。
5、乙方私自改造、拆卸和損壞用熱設施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乙方私自增設用熱設施,改變原設計和改變熱用途(包括泄放供熱管網中的熱水),甲方將按實際發生情況由乙方負責全部整改費用及其它相關費用,對情節嚴重的,將申請執法部門依法處理。
四、熱費收繳
6、甲方按物價管理部門核準的價格收取熱費。
7、乙方應按時交納熱費,交費時間為當年10月31日前。安裝熱計量裝置的用戶,暫按房屋收費面積預交熱費,采暖期結束后一個月內予以多退少補。
8、為確保乙方室溫達到規定標準,對當年10月31日前交納熱費戶數達不到單元戶數70%的,甲方應于11月10日前通知乙方不予供熱;對已收取熱費的用戶,退還所收熱費,同時按照同期銀行居民活期存款利率退還利息。11月11日以后單元交費率達到70%的,甲方應在5日內完成試壓、調試等工作,予以正常供熱,熱費按實際供暖時間收取。
9、乙方辦理停、用熱手續,應于當年4月1日至10月31日期間向甲方提出,并按物價部門核定標準繳納拆裝費(已安裝分戶控制系統的用戶不需繳納);11月1日后辦理停、用熱手續的,還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管網泄水、停止其他用戶供熱等賠償責任。
20、乙方既不按時交納熱費,又不履行報停手續的,甲方有權停止供熱、拆片或申請人民法院追繳應收熱費。
2、供熱收費面積不以住宅內各功能區是否安裝散熱器為計費依據,而是按照本合同中約定的是否達到相關室內溫度為標準。廚房以房屋建設設計中標明具有廚房功能的房間為準,乙方自行將陽臺改為廚房的,甲方不予認可。
3、甲、乙雙方對房屋收費面積有爭議時,可委托具有房產測繪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測量,測量結果須由房產行政管理部門確認,測量費用由過錯方承擔;測量結果與原收費面積誤差不超過±1平方米,視原收費面積為合理面積,測量費用由委托方承擔。
五、附則
4、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經雙方簽字即具法律效力。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本合同終止執行:
甲乙雙方供用熱關系發生變化并辦理了變更手續;集中供熱法規、政策等出現調整。
5、本合同中約定的熱費交納、退還和損失賠償等費用,甲、乙雙方如超過合同約定時限未予支付,每超過一日,須按應付款項數額的3‰向對方支付滯納金。
7、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服務電話: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