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紀合同參考文本(精選3篇)
行紀合同參考文本 篇1
行紀合同參考文本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
行紀人: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年___月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有關法規的規定,行紀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就代辦________________事項,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代辦事項:(具體約定是寄售、代購代銷貨物,還是其他事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代辦事項的具體要求:(凡屬寄售和代購代銷貨物,應明確具體貨物品名、規格、型號、質量、數量,以及最低銷價或最高購價和時間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貨物保管責任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酬金的計算給付方式、給付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執行。
委托人: 行紀人:
單位(人)名稱(章): 單位(人)名稱(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本合同有效期: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行紀合同參考文本 篇2
一、各方授權方:x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授權人:
法定地址:上海市路x大廈a座12a郵編:
被授權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協商,就乙方為其在特定區域內獨家經營甲方的專賣店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二、合同期限本合同加盟期限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加盟經營
1、甲方特此授權乙方為區域內成為的特許經銷商。經此授權后,甲方在該區域內將不再授予任何其它企業、個人以同類經銷權。
2、在授權期內,甲方在向乙方提供品牌產品時,甲方應保證所提供的產品質量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品級與實物相符,并保證貨源供應。
3、乙方保證在簽訂本合同____日內需向甲方支付加盟費人民幣貳萬元/店。每個加盟店首次從甲方購進品牌的產品,按供貨價不少于萬元。
4、甲方保證向中國大陸內各加盟方交付的產品保持統一的零售標價。
5、甲方將品牌產品按零售標價的4—4.5折售予乙方(詳細見配貨單),不論首次購貨還是后續購貨乙方應在提貨時一次性支付貨款。
6、如果出現乙方采用以假匯票、假支票的方式騙取貨物的情況,甲方除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外,將依法請求司法機關追究相關人員、單位的刑事責任。
7、乙方從甲方購進產品后,如因質量問題或貨物品種組合問題,可在自進貨之日起五天內,向甲方調換產品,但不得退貨。調換時乙方須保持原產品完好包裝齊備、標簽沒有損壞。
8、合同到期后,若乙方決定不再銷售品牌產品,在乙方保證產品完好、包裝齊備、標簽無損壞、未超過保質期的前提下,可將現存的產品退還給甲方。甲方按供貨價的6折回收退還的產品。
三、營業場地、店面裝飾與配置
1、乙方應在雙方共同商定的區域內開展經營和促銷活動。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將自己的經營活動和促銷活動擴大到區域之外。
2、加盟店店鋪設在乙方處,或由乙方自行選定其它場所并報甲方批準。
3、為維護公司品牌形象的統一性,加盟店由甲方免費進行裝飾設計,裝修工程由甲方工程部報價并施工,乙方應按工程預算支付裝修工程款并協助辦理在當地施工的相關手續。甲方收到工程款項后日內將店鋪交付乙方使用。
4、加盟店內的營業所需(包括:設備、裝置、用具、招牌等)由總部統一進行設計制作。對于營運必需的包裝材料、促銷禮品、提貨袋及其它附屬材料、消耗品,加盟店需使用總部配備的產品。上述所涉及的費用由加盟商承當。
四、促銷與廣告
1、甲方在授權期內,將協助乙方進行品牌的形象設計,并向乙方適時提供相應的產品宣傳資料、標識、招貼物品等。甲方可根據乙方的經營狀況和要求,幫助乙方進行特定時間和區域的產品促銷和推廣活動。(具體事宜可另議)
2、甲方進行品牌的整體宣傳活動乙方必須配合,相關的品牌的產品進行促銷、推廣計劃和廣告設計由甲方提供,乙方遵照執行。甲方對于促銷活動所涉產品在供貨價基礎上按照促銷折讓的比例給與優惠。
3、乙方單獨進行品牌有關的宣傳、廣告活動時,應事先告知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進行。相關廣告形象設計須經過甲方審核或由甲方提供。4、&nbs乙方須承擔自行組織促銷活動產生促銷讓利和費用。
五、培訓與指導
1、為使加盟店能良好經營,在開業前及本合同執行期間,甲方應向加盟店傳授必要的知識和經營技術。
2、加盟店在開業前應派遣店主或兩名可以代行承擔的職工,參加甲方規定的教育研修,獲得經營公司店鋪必要的知識和技術。
3、開業后,如甲方有研修指示,乙方也必須按指示要求派員再次參加前項規定的進修教育,獲得必需的知識和技術。
4、加盟店承擔前來培訓的旅差費用。
5、加盟店開業前后三天,作為店鋪營運入軌期,甲方應向加盟店派遣人員進行開業和經營指導。
6、乙方必須參加甲方組織的年度銷售會議及臨時經營者會議。甲方應提前四周通知開會日期。
7、除經營者會議外,甲方將不定期向乙方派遣市場負責人進行指導和培訓。
六、商標、服務標志及相關權利
1、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商標、服務標志及其相關權利的所有權均歸屬于甲方。
2、甲方承諾在本合同執行期間,乙方加盟店可以使用甲方商標、服務標志及表示這些標志、記號、樣式、標簽和招牌。
3、乙方不得在加盟店以外使用甲方的所有商標和服務標志。
4、乙方應在經營中向顧客提供良好的服務,維護甲方品牌的聲譽、信譽和良好形象。
5、雙方在此明確,乙方取得的是在授權期內、在指定區域內甲方商標、服務標志的使用權和產品的經銷權,這并不意味著甲方商標、品牌及商譽等相關知識產權的任何轉讓、許可。合同到期或提前終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繼續使”品牌,或以品牌經銷商的名義從事任何商業活動。
七、競爭限制
1、在合同期內,乙方如有意獲得其所在省市區域的特許經營代理權,可在同等條件下
優先取得甲方的特許代理權。
2、為表示對甲方合作的誠意,在合同期內,如甲方推出之外的其它新系列商品和服務,乙方有優先代理權。
3、乙方在授權期內,不得再接受任何其它企業、個人的授權或委托,在加盟店內代理、經銷其它品牌的產品。
4、乙方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將甲方授予的經銷權以各種形式轉讓給任何第三方。
八、服務質量控制
1、為維護加盟店售出商品品種和服務的一致性,提高公司形象,乙方加盟店的運營方法必須遵守總部提供的經營手冊規定的要求和標準。
2、凡甲方有新產品推出,乙方必須按照最低配貨量或以上的數量購入,并將新產品及時上架銷售。
3、乙方須按照甲方要求,對顧客購買金額達到規定標準時,給與“玫瑰卡”會員資格和相應的折扣優惠,做好會員資料信息的登記匯總工作并半年一次定期向甲方提供會員資料信息。凡有新產品上市或產品促銷活動乙方應通知所有會員,讓會員享受到來自持續不斷的優質服務。甲方將不定期回訪會員客戶以檢查乙方的服務質量。
4、甲方定期和不定期地以書面或其它方式對加盟店進行進貨管理、銷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識、衛生管理、職工管理、會計處理、店鋪經營管理、店鋪陳設等各方面的指導,提供有關信息,幫助加盟店實施標準化管理。
5、隨著甲方加盟店數量在全國范圍內的不斷增加,甲方將對全體加盟店進行信息化管理。如該項管理實施時本合同仍在有效期內,乙方須照甲方的管理規定執行,不得以如任何理由拒絕執行。
九、保密
1、除法律規定必須公開的以外,甲方不得向第三者展示乙方遞交的營業報告書及其它有關資料和有損于乙方利益的情報。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甲方按本合同規定提供給乙方的經營技術秘密及有損甲方利益的情報。乙方有責任保證其職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項秘密。
2、以上規定雙方的保密義務在本合同期滿后仍然有效。
3、甲方按本合同規定提供給乙方的加盟店經營手冊以及其它文件歸甲方所有,乙方應妥善保管,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即刻歸還甲方。
十、加盟店的讓渡與承繼
1、乙方未事先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將本合同規定的任何權利、加盟店營業的全部或一部分轉讓給第三者,不得將此用作擔保和其它處置。
2、如乙方加盟店因明顯的困難而有可能發生營業中斷時,為保持加盟連鎖店的運營,乙方可以請求總部臨時接替營業。待總部確認加盟店可以重新經營后,應及時把營業權歸還加盟店。
3、上述總部接替經營期間發生的收益和損失均屬加盟店,總部代行經營所產生的費用由加盟店負擔。
4、如乙方希望出讓加盟店或出租店鋪時,應首先通知甲方,甲方有優先承讓和承租的權利。
5、遇上述情況,雙方可以通過協商,確定加盟店讓渡價格和租賃金。協商意向不能成立時,雙方均可申請具有法律效力的認證或評估,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一、合同的終止
1、合同期滿前3個月,經雙方協商,可以更新合同。
2、前款的合同更新,應在本合同期滿之前一個月完成。以雙方簽訂新的特許連鎖合同書為合作文本。
3、如本合同期滿后雙方無意繼續合作,乙方應在本合同終止時承擔下列義務:a、支付所有應付給總部的費用;b、歸還所有操作手冊、機密文件和專利資料;c、向甲方移交“卡”會員登記名冊;d、歸還、轉賣或銷毀所有帶有商業標志的招牌和材料;e、取消以名義登記的商業注冊和名稱登記f、在原加盟店經營場所內外的房屋、設備、陳設等處,消除任何與有聯系的跡象;g、因加盟店的經營而損害了第三者利益時,由乙方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4、甲方因加盟店的行為而被索賠責任時,可要求乙方負擔被追索的賠償金。
十二、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條款中規定的義務,即構成違約,違約的一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2、雙方約定,違約的金額為在此前乙方經銷甲方提供的產品零售價總額的10%。如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并損失超過違約金總額,違約方還應負責對超額部分賠償責任。違約一方經對方書面提出改正意見后30天內仍未改正,另一方有權終止合同,并有權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十三、合同糾紛的解決
1.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首先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雙方均有權向深圳市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十四、其它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有限公司乙方:
地址:地址:
電話及傳真:電話及傳真:
委托代表(簽字):委托代表(簽字):
行紀合同參考文本 篇3
目錄
一、特許
第1條?用語定義
1.1用語定義
1.2其他說明
第2條?特許
2.1特許的授予
2.2公司根據特許規定所承擔的義務
2.3運營項目的權利
2.4特許期
第3條?先決條件
3.1應由電管局履行的先決條件
3.2應由公司履行的先決條件
3.3先決條件未履
3.4生效日
3.5電管局履行付費義務的補充先決條件
二、項目建設
第4條?現場的購置和使用
4.1土地的購置
4.2現場使用的限制
4.3購置成本
第5條?設計
5.1設計要求
5.2設計標準審查
5.3公司改動設計標準的權利
5.4設計的審查和核準
5.5公司的責任
第6條?建設
6.1公司的主要義務
6.2電管局的主要義務
6.3交通道路
6.4現場的準備工作
6.5建設工程的質量
6.6質量保證和質量管制
6.7建設人員
6.8設備和材料
6.9建設承包商的選定
6.10圖紙和技術細節
6.11電管局提供的電力設施和服務
6.12項目時間表;重大日期
6.13進度報告
6.14建設中的預期延誤
6.15設計的改動
6.16監測
6.17工程的拒收等
6.18義務的不予免除
第7條?檢驗
7.1檢驗程序
7.2檢驗期間的燃料
7.3檢驗的參加
7.4檢驗通知
7.5證書
7.6提前完工
7.7不予免責
7.8檢驗爭端
第8條?完工延誤和放棄
8.1完工延誤
8.1.1由于電管局的原因
8.1.2由于公司的原因
8.2因公司延誤的約定賠償金
8.3長期延誤;放棄
8.4被視為放棄
8.5退還保證金
三、項目的運營和維護
第9條?運營和維護
9.1公司的主要義務
9.2計劃斷電供期
9.3安全和技術準則
9.4供電
9.5緊急斷電和減少送電
9.5.1斷電和減少送電的原因
9.5.2通知和時間安排
9.5.3斷電和減少送電期間的_____
9.6電管局設施的維護
9.7檢查和維護手冊
9.8維護不履
9.9公共安全
9.10電管局的進入
9.11運營和維護承包商
第10條?燃料供應
10.1燃料交付
10.2質量
10.3檢測
10.4供應
10.5儲存和安全
10.6損失風險;_____
第11條?供電;_____
11.1供應
11.2數量
11.3通知
11.4_____
11.5_____發票
11.6付款
11.7_____爭議
11.8中國賬戶的使用
11.9對外幣賬戶的表示同意
11.10外匯
11.11利潤的匯出
11.12財務報表
四、項目的移交
第12條?特許期后的移交
12.1移交的范圍
12.2最后檢修
12.3備件
12.4保修
12.5承包商保修單和_____的移交
12.6技術的移交
12.7培訓電管局人員
12.8合同的取消,轉讓
12.9為公司所有物品的遷出
12.10風險的轉移
12.11移交的費用
12.12維護保證金的退還
12.13移交程序
12.14移交的效力
五、各當事方的一般義務
第13條?電管局的一般義務
13.1遵守法律和條例
13.2法律和條例的變動
13.3納稅優惠
13.4稅法和條例的變動
13.5必要核準、許可和授權一覽表
13.6協助取得核準、許可和授權
13.7進出口
13.8人境;就業許可
13.9公用事業設施
13.10不予干涉
第14條?公司的一般義務
14.1所有權的變動;股份轉讓的限制
14.2遵守法律和條例
14.3法律和條例的變動
14.4安全標準
14.5環境保護
14.6核準、許可和授權
14.7保護考古、地質和歷史文物
14.8中國服務和貨物
14.8.1使用
14.8.2公開招標
14.8.3未來特許
14.9利用中國勞動力
14.10項目文件的協調
14.11稅款、關稅和費用
14.12_____
14.13為承包商負責
14.14融資文件中的規定
14.14.1……
14.14.2……
14.14.3……
14.15電管局的物權擔保
第15條?電管局和公司共有的義務和權利
15.1不可抗力情況
15.1.1因不可抗力情況暫停履約
15.1.2適用于公司的例外情況
15.1.3適用于電管局的例外情況
15.1.4程序
15.1.5費用;訂正時間表
15.1.6因不可抗力情況終止
15.1.7協商和減輕影響的義務
15.1.8毀壞與電站的維修
15.1.9發生不可抗力情況后的終止
15.2對文件的權利
15.2.1電管局文件
15.2.2公司文件
15.2.3守約
15.3保密
15.4合作義務
15.5防止不當付款的聲明
15.5.1公司聲明
15.5.2電管局聲明
第16條?終止
16.1由電管局提出的終止
16.2由公司提出的終止
16.3通知貸款人
16.4貸款人的權利
16.5補救的累積性
第17條?責任和賠償
17.1相互賠償
17.2環境損害
17.3義務的繼續有效
17.4共同責任
17.5無從屬損害賠償
六、轉讓;合同的核準
第18條?協定的轉讓
18.1由電管局的轉讓
18.2由公司的轉讓
第19條?合同的核準
19.1合同的核準
19.2核準程序
19.3合同核準的效力
七、爭端的解決
第20條?解釋規則
20.1合同文件
20.2整體規定
20.3修正
20.4可分性
第21條?爭端的解決
21.1定期討論
21.2友好解決
21.3_____
21.3.1_____語文
21.3.2_____地點
21.3.3費用和開支
21.3.4_____期間的履約
21.3.5繼續有效
第22條?雜項規定
22.1義務的分別性
22.2通知
22.3不予放棄
22.4管束法律
22.5協定向項目公司的轉讓
本協定系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正式組建和存在的--(中國主管機構名稱,說明該主管機構的法律性質,如“電管局”)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擬適當組建的、其主要辦事處設在_______的一家私營公司_______(項目公司名稱)訂立。
說明
鑒于,電管局要求開發新的動力設施以保持和推動經濟增長;
鑒于,電管局于___年____月___日發出公開通知,邀請有關方面按建設_______運營_______移交辦法參加對_______的_______兆瓦燃煤熱電廠項目的投標的資格預審;
鑒于,根據電管局發出的招標,發起人以公司的名義按建設_______運營_______移交辦法投標承擔這一電廠項目;
鑒于,電管局經認真評價所有競標項目報價書后選定公司的報價書為最符合需要和最有利的報價書;
鑒于,公司有意于電站的設計、監造、融資、建設和運營,且電管局愿意按下述條件授權公司如此行事;
鑒于,電管局已獲_______(授權法)授權訂立本協議,且本協定已獲_______必要的機構核準;
當事各方茲協議如下:
一、特許
第1條?用語定義
1.1?用語定義
本協定中:
“交通道路”系指附錄1中所述道路及有關設施。
“協定”系指電管局與公司之間的建設、運營和移交項目協定。
“核準”系指為公司或為電站的融資、建設、所有權、運營和維護而需從政府主管機構獲得的許可、執照、同意、授權、核準、特許、認可或同樣或類似的文書,其中包括但不僅限于附錄2中所列各項核準。
“電管局”是指_______及其繼承人和準許受讓人。
“電管局的物權擔保”系指依照第14.16條而為電管局設立或授予的留置權、物權擔保、抵押及其他權利。
“供電”系指按供電表確定的以兆瓦表示的電站各段時間內最大發電能力。
“供電表”系指各當事方依照第9.4條商定的電站的發電能力表。
“保證”系指依照第3.1(C)條應要求公司向電管局提供的保證、擔保或備用信用證。
“營業日”系指中國的銀行通常開門營業的任何一天。
“生產能力費”是資本回_____、固定運營費和服務費的概稱。
“資本回_____”系指附錄3中所規定的電管局為使公司能夠收回其與項目有關的資本成本而應支付的費用。
“煤炭”系指依照附錄4中所列“燃料規格”的規定供電站使用的煤炭。
“交付使用”在具體情況下可指某一單元或電站達到或超過“運營參數”和第7條及附錄5中具體說明的其他商業運營標準要求達到的水平。
“驗收”在具體情況下可指依照第7條和附錄5進行某一單元或電站的檢驗。
“公司”系指_______及其繼承人和準許受讓人。
“完工日”系指某一單元依照第7條交付使用之日和電站依照第7條整個交付使用之日。
“特許期”系第2.4條中所指的含義。
“建設合同”系指公司與建設承包商之間達成的且電管局并無異議的一項或多項有關電站的設計、監造、采購、建設、完工和檢驗的協議。
“建設承包商”系指公司依照建設合同和本協定為實施建設工程而雇用的且電管局并無異議的一位或多位承包商及其各自的準許繼承人和受讓人。
“建設工程”系指依照本協定第6條及其他規定為電站及其相關設施和設備所進行的設計、監造、采購、建設、安裝、完工和檢驗,其中包括分站和互聯設施。
“約定能力”系附錄3中所指的含義。
“交送點”系附錄6中所指的計量地點。
“生效日”系指電管局和公司依照第3.4條證明已滿足或放棄第3.1和3.2條規定的所有先決條件之日。
“能源費”系指按第11.4條和附錄3的規定電管局應向公司支付的向交送點交送電力凈輸出的費用。
“環境污染”系指為任何政府主管機構的環境法律、條例和法令所不準許或與之相違的對電站或其任何部分的上、下、周圍的空氣、地面或水的一切污染。
“融資文件”系指與電站或其任何部分的建設和長期融資以及任何短期融資或再融資有關的貸款協議、票據、契約、擔保協議、提保及其他文書,但不應包括與創始投資者或任何其他股本參與人承付或攤付股本有關的任何文書或協議。
“財務交割”系指為證明取得電站建設工程和驗收融資的一切必要交易已告完成而可能需要的各種融資文件已經完成和提交,包括對融資文件可能要求承付和攤付的各種股本的收訖。
“不可抗拒力情況”系第15.1條所指的含義。
“強制性斷供”系附錄7所指的含義。
“燃料”根據具體情況可指煤炭和(或)石油。
“燃料規格”系指第10條和附錄4所述對儲存、供應和交付電站燃料的質量和方法所規定的規格。
“政府主管機構”系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其任何下屬機構、任何省或地方政府主管機構及其任何部門及對公司、項目或其任何部分擁有管轄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或省或地方政府任何部門、主管當局、機關、機構、司法機構或法庭,但不包括電管局。
“電網”系指由電管局或以其名義擁有或運營的對寫明地理區域的輸電和配電設施,電管局將通過此種設施接收電站輸送的電并將其提供給電力用戶。
“互聯設施”系指由公司依照第6.1條在現場建設、安裝并與電管局協調連接且符合附錄8中所述規格以使電管局能夠接收電站電量凈輸出的設備、設施、輸送線以及有關的遙測設備、繼電器、轉換設備和安全保護裝置。
“貸款人”系指作為融資文件當事方的貸款機構及其各自的繼承人和受讓人。
“重大日期”系指6.13條的項目時間表中所指日期。
“電力凈輸出”系指電站向交送點輸送并在交送點計量的電能凈額(以千瓦小時表示)。
“名義能力”系指按單元計算電站發電能力的兆瓦數。
“石油”系指按附錄1第二部分中所列燃料規格的規定供應給電站使用的石油。
“運營和維護合同”系指公司與運營和維護承包商之間依照第9條就各單元和電站的管理、運營、維護和維修達成的且電管局并無異議的一項或多項協議。
“運營和維護承包商”系指公司依照運營和維護合同及本協定為管理、運營、維護和維修各單元和電站而雇用的且電管局并無異議的一位或多位承包商及其準許的繼承人和受讓人。
“運營參數”系指附錄9中所說明的單元和電站的運營參數。
“電站”系指現場位于_______的_______兆瓦煤力電站,并包括所有設備、燃料儲存及有關設施、保護裝置、變壓器、開關裝置、固定裝置、互聯設施和分站(但不包括由電管局擁有或運營的輸送線及其他設施和設備),所有這些均應根據本協定開發、設計、監造、融資、建設、配備、_____、完工、檢驗、交付使用、運營和維護。
“項目”系指電站的開發、設計、監造、融資、建造、配備、_____、完工、檢驗、驗收和運營以及所有附帶的活動。
“項目文件”系指本協定、建設合同、運營和維護合同以及_______。
“項目時間表”系第6.13條中所列時間表。
“謹慎工程和運營慣例”系指中國大部分電力工業對地處類似位置的設施采用或認可的慣例、方法和行動(包括大部分中國電力工業采取的國際慣例、方法和行動),如果根據已了解的事實或做出決定時理應了解的事實進行合理的判斷,這些設施可望以符合法律、條例、可靠性、安全、環境保護、經濟和省事的方式達到預期效果。就電站而言,謹慎的工程和運營慣例應包括,但不僅限于采取合理的步驟,以確保:
(a)提供充足的材料、資源和用品,包括燃料,以便在正常條件和可合理預期的不正常條件下滿足電站的需要。
(b)運營人員配備齊全,經驗豐富,訓練有素,可按制造廠家的標準和規格適當、有效地運營電站,并有能力應付緊急情況。
(c)在確保長期可靠的安全運營的基礎上進行預防性例行和非例行維護及維修,并應由知識全面、訓練有素和有經驗的人員利用適當的設備、工具和程序進行此種維護和維修。
(d)進行適當的監測的檢驗,以確保設備按設計要求運營并保證設備在正常條件和緊急情況下均能適當運營。
(e)以安全而且不對工人、公眾和環境構成危險的方式運營設備,并要考慮到壓力、溫度、濕度、化學含量、工作電壓、電流、頻率、轉速、極性、同步和控制系統限度等確定制約條件。
“計劃斷供”系指附錄7中所指的含義。
“服務費”系指按附錄3的規定電管局為使公司能夠從其對項目的投資中獲得適當的收益而應支付的費用。
“現場”系指電站的所在地以及所有地役權、通行權及其各種附屬權利,附錄10對此做了更具體的說明。
“規格”系指附錄10中說明的電站和單元的規格。
“分站”系指_______千伏安分電站,附錄10對此做了更具體的說明。
“目標完工日”系指第6.12條中列為“目標完工日”(此種日期以可按本協定規定予以修訂的情況為準)的各個重大日期。
“轉變日”系指2號單元特許期終了日后第一個營業日。
“轉交點”根據具體情況系指向現場或應視為已向現場交付石油或煤炭所使用的傾注設施、凸緣、管道或其他貯罐,附錄4對所有這些均做了更具體的說明。
“輸送線”系指電管局依照本協定應為互聯設施安裝并與之連接的設備、設施、輸送線及相關的遙測設備、繼電器、轉換設備以及安全及保護裝置,其規格列于附錄8中。
“單元”系指共同組成發電站的每個各為_______兆瓦的煤力熱電單元。“1號單元”系指擬交付使用的第一個單元,“2號單元”系指擬交付使用的第二個單元。
“單元供電能力”系指按供電表確定的一個單元在各個時期的最大發電能力,以_______兆瓦表示。
1.2?其他說明
本協定中:
“人民幣”系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
凡提到的日、周、月和年,均指公歷的日、周、月和年。
第2條?特許
2.1?特許的授予
電管局授予公司以在第2.4條規定的特許期內設計、建設、運營和維護電站以及向電管局出售電站的電力凈輸出和發電能力的專屬權,但須受本協定各項規定的管束。
2.2?公司根據特許規定所承擔的義務
根據本協定的規定,公司應在特許期內負責電站的設計、建造、檢驗、運營和維護,費用和風險由公司自己承擔,但本協定中另有明確規定者除外。
2.3?運營項目的權利
公司在特許期內有權運營構成電站的所有資產、設備和設施。
2.4?特許期
特許期自目標完工日開始,為期_______年,除非按照本協定另作改動。在特許期終了時,公司應按照第12條的規定在無須任何賠償的情況下將項目移交電管局。
第3條?先決條件
3.1?應由電管局履行的先決條件
電管局根據本協定履行義務的一個先決條件是,電管局至遲應在自本協定規定日期起的_______天內或在當事方可能書面商定的較晚日期前收到其形式和內容均符合電管局要求的下述文件:
(a)電管局合理要求提供的組織文件、決議和其他任何書面證據的副本,以證明公司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正式成立和組成并具有執行和實施本協定條款和條件的法人權力和權限。
(b)表明公司已從貸款人獲得有約束力的出資承諾以及可使公司履行其根據本協定所承擔的義務的足夠股本的書面證據。
(c)可為電管局接受的金融機構向其出具的數額為_______的保證、擔保或備用信用證,以擔保公司履行其根據本協定承擔的某些義務。
(d)書面證據,證明公司已經:
①?取得附錄2所列需在生效日前取得的所有核準;
②?為取得附錄2所列為開始建設工程所需的其余核準而向政府主管機構提交一切必要的申請、請求和文件。
(e)基本上以附錄n所列格式提出的有關公司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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