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食品衛生安全協議(精選3篇)
食堂食品衛生安全協議 篇1
甲方:
乙方:食堂經營者
為了進一步明確食品衛生安全責任,改善服務態度,提高飯菜質量,保證工人就餐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協商,特簽訂本協議:
一、乙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食品衛生方面的法律、法規,取得《食品衛生許可證》、從業人員體檢合格證(健康證)。
二、乙方在用餐場所配備相應的消毒柜、保潔柜、飯桌及其他裝置。保證并杜絕一切外來可疑人員走進食堂內亂串;杜絕工人或外來人員在食堂內喝酒;不使用任何添加劑。
三、乙方做到食堂內外、鍋爐房內外環境整潔,做到并做好防鼠、防蠅、防塵和其它害蟲。
四、乙方所加工的食品不得有鐵釘、木屑、蠅蟲、頭發、石子等雜物。
五、乙方應嚴格遵守食品加工與分發規程,食品加工要保證熟透,配合保管員嚴格執行食品72小時留樣制度,并做好相關記錄;不得加工腐爛變質食品和經銷各類食物(食堂內不得開設小賣部)。
六、乙方應有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凡在食堂內工作時必須隨時穿戴清潔的工作服,按時進行健康檢查和飲食衛生專業知識培訓。
七、乙方必須按照正規加工操作程序進行加工。米要淘凈;用具、餐具要洗凈并消毒;菜要保證洗2至3次,洗凈為止,做到無污跡、害蟲等。做好食堂每天的消毒、衛生保潔工作。
八、乙方承諾向工人供應的食物符合食品安全衛生,若出現食品衛生安全方面的問題愿承擔相應的責任。
九、乙方應嚴把食品采購(進庫)關,建立食物(營養餐物資)進出臺帳,索取購貨發票,做好營養餐物資進出庫記錄,嚴禁采購腐爛變質食品及檢疫部門檢驗不合格的肉類。食品存放要安全可靠,除菜油、豆腐(用水泡好)、雞蛋之外的一切營養餐物資必須放置在離地面70厘米高的桌子上,并且不能貼近墻身;營養餐物資實行隔離(熟食與生食隔離、成品與半成品隔離、葷素食隔離)。
十、乙方要做好營養餐物資接收及發放、留樣及看護記錄;做好食堂保管室的保潔、干燥工作。做好營養餐臺賬、總賬及存檔等工作;做好食堂監督檢查、食堂保管室的消毒記錄工作。
十一、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及上級主管部門各執一份。
十二、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負責人(簽字):乙方(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食堂食品衛生安全協議 篇2
甲方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乙方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一.目的
為維護甲乙雙方的共同利益,保護各位工友及家屬的安全健康,保證工地的安全生產,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施工場所的安全、衛生環境,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簽定本協議。
二.協議內容:
1、乙方應該與甲方簽定《安全責任書》,明確各自的義務。
2、乙方必須乙方人員進行日常安全教育。
3、乙方應該對乙方人員進行文明禮儀教育。
4、乙方應該及反饋乙方人員對食堂的建議、意見。
5、乙方人員不得擅自進入食堂。乙方人員進入食堂之前,須經食堂的負責人同意,并且不影響甲方安全工作的前提下。
6、甲方應該全力做好食堂的工作,保障各位工友的飲食健康。
7、甲方應該接受乙方的合理的建議、意見。改進食堂工作。
9、甲方應該做好食堂安全衛生工作。
10、對于乙方工友的合理的,必要的要求,甲方能夠做到的,就應該做到。
11、如果發生爭議,糾紛,甲乙雙方領導得知后,馬上趕到現場,或者指派其他領導馬上到現場。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積極地把爭議,糾紛平息。如果事態惡化,后到場的一方應該對惡化情況負主要責任。
12、甲方應該做好對食堂工作人員的安全、文明禮儀教育。
13、甲乙雙方應該經常互通情況。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食堂食品衛生安全協議 篇3
我的孩子(學生姓名) 現就讀于林東六中(班級) 。根據家庭現狀等客觀原因,本學期同意孩子采取乘坐其他合法車輛(不乘校車)方式,在周開學、放假時或上放學時往返學校。
1、家長責任:運送學生車輛是學生家長雇用,校車公司或合法車輛車主與乘車學生家長是雇傭關系。(1)家長要選擇合法有資質的車輛接送學生。(2)開學時家長負責將學生準時送到車上,放假時接回家中,承擔學生在本村站點上車前、下車后以及假期的安全責任和教育責任。(3)父母共同簽訂本協議,一方簽訂無效。(4)在開學、放假時,家長或委托人親自到班級履行接送手續。(5)開學入校時間規定在上課前半個小時以內。(6)要求學生以乘客身份坐車。(7)特殊情況學生不到校,家長需提前向班主任電話說明原因。(8)雇傭雙方協商確定票價。
2、所用其他合法車輛車主責任:運送學生車輛是學生家長雇用,合法車輛車主與乘車學生家長是雇傭關系。(1)提供合法車輛、司機及隨車照管人員。(2)司機及照管人員不能有違規操作、違章行為。(3)保證學生在校門至站點之間的途中安全,做好與家長、與學校的交接。(4)依據學校作息時間準時接送學生,并承擔安全教育責任。(5)車輛停放不得靠近學校周邊范圍50米以內。(6)接送學生委托人親自到班級履行接送手續。(7)雇傭雙方協商確定票價。
3、學校責任:學校與合法車輛車主以及與乘車學生家長之間不存在任何雇傭關系。學校只負責學生入校門后的接待和離校門前的校內組織工作,并承擔相應的安全教育責任。條件成熟可以協助組織乘車。
選擇乘坐其他合法車輛的家長、車主、學校履行如下簽字手續:
車輛類型: 司機電話: 司機簽字:
父母雙方簽字: 班主任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