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合同范本(通用3篇)
審計合同范本 篇1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會計師事務所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
目錄
1.委托事項;
2.審計費用及支付方式;
3.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
4.甲方權利義務;
5.乙方權利義務;
6.保密條款;
7.違約責任;
8.不可抗力;
9.法律適用及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10.合同的變更;
11.合同的終止;
12.合同的轉讓;
13.通知和送達;
14.補充協議與附件;
15.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合同正文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會計師事務所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委托事項:
經過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委托乙方進行下述第項進行專項審計:
1.審查企業會計報表,出具審計報告;
2.驗證企業資本,出具驗資報告;
3.辦理企業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審計業務,出具有關的報告;
4.會計報表內的特定項目審計;
5.內部控制制度遵循情況審計;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審計業務,具體審計業務如下:
(1);
(2)。
7.本項審計業務預定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完成現場工作。如有特殊情形,經雙方協商一致,可適當延長。
第二條審計費用及支付方式:
1.雙方約定完成本項業務的審計費用為:_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元整(RMB___________元)。
2.支付方式:
2.1甲方在本審計合同簽署后______日內,支付費用總額的_______%,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元整(RMB___________元);
2.2乙方交付審計報告并經過甲方書面確認后______日內,甲方支付剩余的審計費用,即人民大寫___________元整(RMB___________元)。
3.因業務需要,發生的相關費用如差旅、食宿等費用,按照下列方式第種方式執行:________________
3.1甲方另行全額支付,不計入上述費用。具體辦法為:________________按照不高于甲方普通工作人員標準,由乙方先行墊付,審計事項完成后由甲方實報實銷。
3.2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4.在每一次付款前,乙方應當在上述付款期限之前天開具并向甲方提交等額的正式發票提示甲方付款,乙方拒絕提供正式發票或所提供發票不合格的,甲方可以拒絕支付審計費用。
5.如因審計工作遇到特殊疑難重大問題,致使乙方增加審計程序使實際審計工作時間有較大幅度的增加,甲方應在了解實情后確認是否接受乙方增加審計費用的請求。
6.審計過程中因甲方原因中止審計,雙方應當及時組織有關人員對乙方的工作量進行評估,對于甲方多支出部分的費用,乙方應當予以退還。
7.如果甲方經調查發現乙方出具的審計報告存在未披露的內容,則乙方應當按照審計費用總額的_______%對甲方進行賠償。
第三條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
1.甲方承擔會計責任(管理當局的責任),即建立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保護資產的安全,并保證其提供的全部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2.乙方承擔審計責任,即依據《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承擔責任。
第四條甲方權利義務:
1按約定時間提供審計業務所需全部資料,包括財務會計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
2.協助乙方查看業務現場,并提供其他必要的協助;
3.按約定條件及時足額支付審計費用,不以足額支付審計費用為條件影響報告意見;
4.按委托目的正確使用審計報告,不給使用人關于審計報告理解的誤導;
5.乙方指定的主辦或經辦審計人員與甲方或委托事項有利害關系的,甲方有權要求其回避;
6.甲方委托會計師事務所辦理業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7.甲方有權根據工作需要,要求乙方提供相應審計工作底稿及相應資料原件。
8.當甲方認定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執業人員和服務質量與合同約定不符,拒不改正的;
(2)有確鑿證據表明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
(3)存在嚴重工作過失,有弄虛作假、提供虛假資料的;
(4)違約將委托服務業務轉包、分包給其他中介機構的;
(5)受到有關部門或行業協會處罰,喪失執業資質的;
(6)拒不配合工作要求達三(3)次以上的;
(7)應當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五條乙方權利義務:
1.嚴格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業務。
2.應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出具審計報告共計份。
3.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4.乙方必須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接受,并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更正、補充。
5.乙方可以根據需要查閱甲方的有關會計資料和文件,查看甲方的業務現場和設施,要求甲方提供其他必要的協助。除非甲方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乙方應對其在甲方現場的工作人員的人身和財產安全負責。該等工作人員在現場期間造成甲方及在現場的任何人員的任何人身或者財產損害的,乙方應當承擔責任。
6.乙方執行審計業務,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拒絕出具有關報告:
6.1甲方示意其作不實或者不當證明的;
6.2甲方故意不提供有關會計資料和文件的;
6.3因甲方有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報告不能對財務會計的重要事項作出正確表述的。
7.乙方執行審計業務,必須按照執業準則、規則確定的工作程序出具報告。在出具報告時,不得有下列行為:
7.1明知甲方對重要事項的財務會計處理與國家有關規定相抵觸,而不予指明;
7.2明知甲方的財務會計處理會直接損害報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隱瞞或者作不實的報告;
7.3明知甲方的財務會計處理會導致報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產生重大誤解,而不予指明;
7.4明知甲方的會計報表的重要事項有其他不實的內容,而不予指明。
8.乙方應確保其自身、工作人員及其任何替代人員在執行審計業務時,不得有下列行為:
8.1在執行審計業務期間,在法律、行政法規或證券交易所的規則規定不得買賣被審計單位的股票、債券或者不得購買被審計單位或者個人的其他財產的期限內,買賣被審計單位的股票、債券或者購買被審計單位或者個人所擁有的其他財產;
8.2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約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財物,或者利用執行業務之便,謀取其他不正當的利益;
8.3接受委托催收債款;
8.4允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行業務;
8.5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會計師事務所執行業務;
8.6對其能力進行廣告宣傳以招攬業務;
8.7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其他行為。
9.乙方應當具備與其從事的審計工作相適應的資質,并承諾工作人員及其任何替代人員具備與其從事的審計工作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
10.乙方辦理審計事項,與被審計單位或者審計事項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六條保密條款:
1.乙方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甲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甲方事前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允許第三人使用或使用于本協議之外的其他目的及用途,否則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2.本合同保密期限為合同有效期及合同終止后______年。
第七條違約責任:
1.由于甲方變更計劃,或未及時提供審計所需全部資料(或工作條件)而造成乙方返工、窩工或修改報告,乙方可合理延期出具審計報告,雙方可協商由甲方根據乙方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另行支付相應費用;
2.如因甲方原因導致本項目中途停止,甲方已支付費用扣除合理費用(由雙方協商認可)后,應退還甲方;
3.除因甲方原因以外,乙方未在合同規定期限內提交審計報告,甲方可以:
(1)拒絕支付服務費用直至乙方向甲方交付審計報告,且每遲延______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審計費用的_______%作為違約金,甲方有權從最終支付的審計費用中扣除。遲延達______日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其已支付的審計費用;或
(2)立即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乙方退回其已支付的審計費用,且乙方應賠償甲方由此遭受的損失。
4.乙方提交的審計報告不符合甲方相關要求及國家、行業協會相關規定的,其應向甲方賠償由此遭受的損失,同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自付費用重新進行審計。
5.如本合同任何一方違反上述條款,都應負責賠償由此而給對方造成的合理損失。
第八條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______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的因素。
2.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應在______日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機關出具,按其對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3.受不可抗力影響的簽約一方或雙方有義務采取措施,將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九條法律適用及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1.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以及爭議的解決等均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者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首先應當通過友好協商或調解及時加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調解不成時,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其中一種):_
(一)雙方一致同意將爭議提交北京,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在北京。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二)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上述爭議發生期間以及協商、仲裁/訴訟期間,除與爭議有關的事項外,本合同雙方仍應當行使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其他權利并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其他義務。
第十條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收到后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一條合同的終止:
1.雙方履行完畢本合同項下各自的全部義務、責任,本合同自行終止。
2.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的。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的。
4.在下列情形下,非違約方向另一方發出書面通知單方解除合同的:
4.1在委托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4.2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
4.3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5.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條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人或者委托給任何第三人行使。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三條通知和送達:
1.根據本合同的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對方應當簽收)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
甲方: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
郵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
郵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______日起三(3)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四條補充協議與附件: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如本合同內容相沖突的,以補充協議內容為準。
2.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為: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蓋章后生效。
甲方保留對審計結果進行復核的權利。經復核后若乙方審計存在較大偏差的甲方有權扣減部分審計費。
2.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持份,乙方執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簽署后,本合同中的約定將取代雙方之前達成的任何關于本合同主題事項的協議,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雙方在簽署本合同以前任何關于磋商與本合同簽署有關的書面或口頭意向協議、會商紀要、往來傳真和電子郵件等形式的協議或函件。
(以下無正文,為本合同的簽字蓋章處)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審計合同范本 篇2
委托方(甲方):
住所地:
工商營業注冊號: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服務方(乙方):
住所地:
工商營業注冊號: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及甲方的相關內部審計管理規定的要求,本著自愿、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就審計服務項目的委托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約定。
本合同的有關條款是基于該審計項目的特點和甲方內部審計工作的需要確定的。
1.審計項目名稱和目的
1.1審計項目名稱:。
1.2審計目的:。
2.審計服務范圍和期限
2.1審計服務范圍:。
2.2審計服務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3根據本審計項目的需要,甲方有權調整審計范圍,乙方應予以配合。
3.審計依據及驗收標準
3.1審計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的財經制度和規定,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的內部制度、規定、規范、年度生產經營計劃、年度考核指標等。其他依據:。
3.2驗收標準
3.2.1乙方對審計服務的組織和控制,應按照甲方要求,根據《中國注冊會計師質量控制基本標準》和甲方的《內部審計規范》組織本項目審計。
3.2.2乙方在審計過程中,應做到查證事實準確率100%,不得發生重大漏審事項(重大漏審事項是指通過對被審單位或事項提供的帳表、原始單據等資料進行核對、測算、分析、對比,應該發現但未發現的違反國家法律,嚴重違反股份公司有關規定的問題)。完成審計項目后,應向甲方提交審計報告,指出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
3.2.3其他驗收標準:。
4.審計服務人員
為完成該審計項目,乙方應派出由師人,師人人組成的審計項目組,其中為審計質量控制督導人,對整個審計項目負總責。
5.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5.1甲方有權根據需要使用、分發乙方出具的審計報告及有關文件。
5.2為乙方提供或督促下屬單位提供供審計的會計帳表和其他有關資料,對所提供的會計帳表、會計資料等的真實性承擔責任。
5.3為乙方提供工作配合和必要的工作條件,提供食宿方面的便利。
5.4根據審計項目具體情況決定是否派駐現場審計代表。
5.5提前向被審計單位下達審計通知書,并將審計通知書抄送乙方。
5.6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支付審計服務費用。
6.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6.1按照合同約定收取審計服務費用。
6.2進點實施審計前,將審計實施方案、審計組組成人員情況等交甲方審查,審查通過后方可進點實施審計。
6.3按約定的時間、范圍、目的、質量要求等全面完成審計業務,出具合格的審計報告,保證審計資料、審計報告的真實性。由于乙方的審計采取事后重點抽查的方法,加上甲方內部控制制度固有的局限性和其他客觀因素制約,因此,乙方的審計責任并不能替代、減輕或免除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責任。
6.4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和甲方《內部審計規范》的要求進行審計,在對受托事項涉及的內部控制制度進行研究、測試、評價,對會計記錄、實物等進行必要的抽查,以及實施其他必要的審計程序中發現、查出的違法違規問題,應按甲方《內部審計規范》的規定編制審計工作底稿、出具審計報告,真實反映審計結果,客觀評價審計事項,做到證據充分可靠、定性準確,并提出處理建議及依據。
6.5審計工作結束后,乙方應對被審計單位會計處理、內部控制制度等方面提出改進意見。
6.6在現場審計結束后15日內出具審計報告、管理建議書。
甲方:
乙方:
時間:
審計合同范本 篇3
甲方:
乙方:
一、委托目的及業務范圍
(一)委托目的
(二)業務范圍
二、雙方責任
(一)乙方責任
1、乙方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和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對被審計單位提供的會計報表和有關資料,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出具真實、合法的審計報告。
2、乙方按照約定的時間完成審計業務,出具審計報告,受托方的審計責任不能替代、減輕或免除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責任。
3、乙方對在執行業務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
4、乙方將于甲方提供審計所需要的全部資料后30天之內出具審計報告,如果在審計過程中出現不可預見的情況,影響審計工作如期完成的,或者甲方要求加快出具審計報告的,均需通過雙方協商變更約定事項。
(二)甲方責任
1、甲方應對乙方開展審計工作給予充分的合作,提供必要的條件,并按乙方的要求,提供被審計單位完整的會計憑證、賬冊、報表以及其他在審計過程中所需查看的各種文件資料。
2、被審計單位對建立健全內部控制,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合法、完整,保證會計報告充分披露有關信息和保護資產的安全完整承擔全部責任。
3、乙方認為需要發函向有關部門詢證時,甲方應提供方便,并承擔必要的費用。
4、甲方應正確使用審計報告,由于使用不當所造成的后果,與受托方無關。
5、甲方應按照約定的條件,及時足額支付服務費。
三、業務費金額及支付方式
1、本次審計服務的收費是根據廣西區物價局桂價費〔20__〕74號文并結合工作量,最后優惠價為人民幣__X 元(大寫:__元整))。
2、協助服務工作全部完成并經甲方確認后,十個工作日內支付合同全款。
3、如果由于無法預見的原因,致使乙方從事本約定書所涉及的審計服務實際時間較本約定書簽訂時預計的時間有明顯的增加或減少時,甲乙雙方應通過協商,相應調整本約定書第四條第1項下所述的審計費用。
4、如果由于無法預見的原因,致使乙方人員抵達甲方的工作現場后,本約定書所涉及的審計服務不再進行,甲方不得要求退還預付的審計費用;如上述情況發現于乙方人員完成現場審計工作,并離開甲方的工作現場之后,甲方應另行向乙方支付審計費用20%的補償費,該補償費應于甲方收到乙方的收款通知之日起5日內支付。
四、本約定書經雙方簽署生效,約定事項全部完成后失效。
五、簽約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六、本約定書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委托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開戶銀行:
賬號: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