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部與物料提升機操作人員安全生產協議(通用3篇)
項目部與物料提升機操作人員安全生產協議 篇1
甲方:
乙方
為貫徹實施《安全生產法》,“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保證安全生產,明確各自的責任,保障生產者在施工作業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協議。
1、甲、乙雙方進入施工現場后,必須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_____的方針、政策、法規、制度。并檢查執行情況。
2、甲方在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后,應對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書面交底。
3、甲、乙雙方應在施工前將生產區域內的各種危及安全生產的隱患排除,并做好防護工作,保證安全生產。
4、乙方進入甲方施工現場,必須遵守各項安全管理規定、制度,服從安全管理指令,嚴管遵守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工作期間不準喝酒,不準串崗,酒后嚴禁上機作業。否則發生事故后果有當事人員負責。
5、乙方要保證所使用的機械設備技術狀況要良好,安全裝置要齊全有效。嚴禁私自移動、拆除各種防護設施、電氣設備等。按照機械設備使用的有關規定,每天開機前必須對機械設備進行檢查并作記錄。發現機械設備安全設施有損壞遺失或其他機具機件有安全隱患的要及時進行修復。嚴禁使用安全設施不全或安全設施失靈的機械設備。機械設備嚴禁帶病運轉。發生以上情況,除限期恢復追究責任外,將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于相應經濟處罰。
6、乙方操作人員必須經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后,持北京市有效操作證上崗作業。
7、乙方在進行作業時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中的有關規定,有權拒絕執行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并上報有關部門。嚴格執行機械保養“十字”作業法(清潔、潤滑、緊固、調整、防腐)。杜絕違章作業。操作人員在作業時,必須配齊和使用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8、乙方作業人員要定期體檢,經醫生診斷,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等不適宜從事機械操作,以及其他不適宜機械作業疾病的,不準從事機械作業。
9、乙方人員如在施工現場,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安全規定和制度及因機械設備自身質量等發生的任何工傷、死亡事故等責任自負。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單位自行解決。
10、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生一切機械、人員傷害事故,必須立即上報,搶救傷員并保護好現場。待甲乙雙方單位領導及有關人員到事故現場勘察做事故鑒定,分清事故責任,采取措施后再恢復作業。
11、乙方操作人員應嚴格遵守施工現場管理,搞好個人和宿舍環境衛生,嚴禁購買無證、無照商販的食品,不吃變質的食品,預防腸道疾病的發生。
12、為保證施工現場機械設備安全文明施工,甲、乙雙方要團結協作,清除隱患,杜絕違章,保證安全生產。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機械退場后終止。
甲方負責人:?(簽章)?乙方操作人:?(簽字)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項目部與物料提升機操作人員安全生產協議 篇2
甲方:
乙方:
為了規范公司筑機(行走機械和固定機械)的安全生產管理,提高公司筑機設備的使用率、完好率,確保筑機管理完善,保障公司的正常生產,預防機械事故的發生,杜絕開病車,開危險車,提高安全生產意識,特與各操作手簽訂本安全生產合同。
一、 筑機操作人員必須加強學習,加強自身素質的提高,持證上崗,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嚴格遵守公路局和路橋公司安全生產制度。對不按機械操作規程進行操作的,不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進行批評教育,屢教不改的將對當事人進行停職處分。
二、 筑機所有設備必須保持完好狀態,(機械尤其是轉向、制動系統和輪胎),各操作手必須做到勤保養、勤檢修,發生故障及時上報及時修理,不準帶病運行。設備的傳動帶、轉輪、飛輪等外露部位必須安裝防護罩,所有設備嚴禁漏水、漏電、漏氣,不準帶病作業。機械設備發現有問題應及時上報及時修理,自己確實不能維修的由機料科安排修理工維修。對機械設備不愛惜不保養不維護的,第一次進行批評教育并責令當事人改正,第二次將進行處罰。筑機各種設備操作員對工作、行駛中突然發生的各種特殊情況應第一時間通知公司和項目部,機械帶病作業的造成事故由當事人承擔責任,施工環境情況復雜(光纜、淤泥、邊坡)應通知頂目部和公司,擅自作業造成后果由當事人承擔責任。
三、 所有車輛必須專人駕駛,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筑機所有操作員禁止酒后作業,禁止穿拖靴上班。裝載機鏟斗嚴禁帶人,壓路機機身嚴禁帶人,固定設備操作室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對發現以上不當行為的,第一次對當事人進行批評教育,并罰款200元,第二次進行停職反省。
四、 固定機械設備或攤鋪機在運輸過程中特別要注意安全,運輸前要鎖緊保險鋼絲繩,后面用鐵絲綁好仔細檢查不要在運輸中有拋落現象,檢查拖車輪胎情況,途中臨時停車前后放醒目標志筒,整個過程中有不安全的因素及時向機料科匯報解決。對不顧安全因素不上報強行運輸的,不論是項目部或者筑機人員都要進行批評并要求整改。
五、 固定機械在安裝時所有人必須帶好安全帽,安裝完好后在場地及危險部位做好醒目的安全標志,在方便的位置放好足夠的滅火器材,并做到無電線電纜裸露在外,做到無漏電現象,電源接入時裝好漏電開關。任何時候任何情況固定機維修時必須斷電,任何未斷電維修的,發現一次批評一次罰款一次(每次100元),多次不帶安全帽和不斷電維修的,進行停職處罰。此條為固定機械安全重點。
六、 行走機械設備停班時,應選擇安全平穩的停放點,關好駕駛室門窗、拉上制動手閘,確實要在坡道停車時,要用木頭或石頭將車輪抵牢固。此條為行走機械安全重點,各操作手必須牢記,對坡道停車屢教不改的沒有安全意識的,進行重點教育。對私自停放外地未和項目要招呼無人看管造成的損失,由當事人自己承擔。
七、 固定機械設備停班時,必須做好攪拌缸和料斗的余料清除工作,不能影響設備第二天的正常開工,并拉下電源總開關,鎖好操作室,做好防盜工作。
八、 筑機所有設備在長時間停放時,必須間隔一段時間檢查啟動運轉,冬節時注意做好放水防凍工作,對機械不放在心上疏忽大意造成的凍裂等現象的,由操作員承擔損失。
九、 公司筑機事故處理程序:筑機(行走機械和固定機械)發生任何安全事故、機械事故、生產事故和交通事故,第一時間上報機料科和設備所用的項目部,事故處理以治傷救人為第一原則,第二是保證財產安全。事故處理完后公司將對事故發生的原因進行分析。人為的不按照操作規程操作的、不具備施工條件的未經許可的、倒車不向后看、私自攬活行為的等造成的事故將當根據事故的大小由當事人自己承擔所有的經濟賠償和相關法律責任。對非人為發生的各種意外事故,由交警或安全生產管理部門進行鑒定,公司根據事故的性質并結合安全管理制度進行處罰,并通知各操作手加強分析,引以為戒,杜絕同類事故繼續發生。
十、 筑機人員要認真對待安全事項,樹立牢固的安全意識,互相提醒,加強學習,堅決杜絕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只有安全才有效益,只有安全才能做出成績。本安全合同簽訂后,各操作手要認真仔細的觀看,逐條落實,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其他未盡事宜,參照市局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項目部與物料提升機操作人員安全生產協議 篇3
甲方:
乙方:
第一條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保障電信設施、設備安全暢通和施工人員及其它有關人員的人身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甲方公司相關安全管理規定,甲乙雙方簽訂《安全生產責任協議》。
第二條 本協議書適用于土建、消防系統建設、安裝、改選、改造工程;通信管道、通信線路、通信設備安裝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活動。
第三條 甲方有權(而非義務或責任,下同)對乙方施工現場安全進行監督。甲方代表有權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乙方必須服從甲方代表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程相關單位應積極配合,確保施工現場安全。
第四條 乙方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注意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確保電信設備、設施安全和人員安全。
乙方應當執行國家、地方、行業主管部門有關標準、規范、規程。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一)通信管道、線路施工現場,應特別重視并遵守下列要求
1. 必須設立警示信號標志,白天用紅旗,晚上用紅燈,以便引起行人和各種車輛的注意。必要時應設圍欄,并請交通民警協助,以保證安全。
2. 施工區域,有平行與交越電力線纜,必須采取相應措施,避免發生人員傷亡事故。
3. 施工人員進入人(手)孔作業,應先探明人(手)孔內有無有毒、易燃氣體,避免發生中毒事件。
4. 施工人員進行登高作業,應先檢查登高工具和保險裝備,避免發生摔傷事故。
5. 現場施工用電源線架設高度,必須滿足安全要求;必須安裝警示紅燈。
(二)在通信機房內施工,應特別重視并遵守下列要求
1. 必須制定確保運行設備安全措施。
2. 設備開箱后,包裝箱等易燃雜物應立即搬離現場。
3. 施工時,不得將導線頭子遺留在設備內。每天下班前,必須清理施工現場。
4. 施工期間確須進入通信系統,應辦理借用口令手續,用畢立即歸還。
5. 施工期間布放線纜,拆除豎井、巷道防火封堵物,布放線纜完畢后,應立即重新封堵。
6. 設備安裝完畢,必須經監理、督導、電力維護人員檢查、測試無誤后,方可接通電源。
第五條 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實行施工企業法定代表人承包負責制,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承包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乙方法定代表人應指定項目經理為主要責任人。
因乙方施工及施工管理原因造成通信設備、設施損壞、通信阻斷、人員傷亡等,一切責任、后果和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第六條 乙方應當根據工程實際特別制定安全生產施工方案和專項技術措施,配置專(兼)職安全監督檢查人員。
第七條 乙方應當自開工之日起,在施工現場設置達到國家標準的安全防護設施,并對作業人員配備合格的個人防護用品。
第八條 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參加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九條 施工現場發生傷亡事故,除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甲方報告外,施工企業還應當及時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對傷亡事故不得隱瞞、故意遲延報告或者謊報。
第十條 施工現場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安全、整潔、美觀,對建設單位及甲方通信設施、設備應給予保護;
(二)材料堆放整齊有序,不得影響建設單位及甲方正常生產秩序和通信暢通;
(三)垃圾及時處理,不得就近亂堆亂倒;
(四)戶外施工因特殊情況確需夜間或雨天施工的,乙方必須有安全施工措施(方案),報項目經理批準后方可施工。需夜間在公路上施工的,要設立夜間警示燈和安全防護欄;
(五)符合衛生標準;
(六)搭建作業人員臨時宿舍,應牢固,通風,布放照明電線必須安全;
(七)阻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第十一條 乙方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在施工現場溶融瀝青或者焚燒油氈、油漆等易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氣體的物質;
(二)不得從高處向下拋撒建筑垃圾;
(三)不得將有毒有害廢棄物作土方回填;
(四)禁止在施工現場吸煙或使用明火,確因施工需要進行明火作業,應經安全保衛部門批準辦理《動火證》;
(五)需進入生產機房進行施工的,乙方應到建設單位或甲方相關部門辦理出入通信要害部位介紹信,方可進入施工。
(六)施工所需的工程、運輸車輛均由承包單位自備或租賃。承包方要確保駕駛員能夠對車輛定期進行維護、保養,運輸設備、材料的車輛應考慮好運輸線路,作到在運輸過程中遵守交通規則,注意施工安全,不出現任何差錯。承包方因工程施工所租賃的車輛必須有合法、齊全的手續,必須嚴格按照安全規范使用使用。
第十二條 違反本協議書第六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之任一款的,由甲方要求乙方改正,并由乙方支付甲方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違約金。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從其規定。
第十三條 屢次違反本協議書相關條款,甲方有權取消乙方參加通信工程建設資格。情節嚴重的,報告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第十五條 本協議書作為雙方施工合作框架協議的附件,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法定/授權代表: 法定/授權代表: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