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水線員工安全生產責任協議書(通用3篇)
流水線員工安全生產責任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隊(科、室) (工種、崗位)員工
經甲、乙雙方協商,為進一步促進安全生產,特簽定以下協議:
一、甲方義務:
1、甲方為乙方提供安全生產設備、設施及條件。
2、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勞動保護。
3、甲方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并對乙方進行安全培訓。
二、乙方義務: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甲方安全生產章制度和“三大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2、乙方必須積極主動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3、乙方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單位負責人報告,以便有關人員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有效的處理,消除事故隱患和其他不安全因素。
4、乙方有權拒絕違章指導、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
三、甲、乙雙方責任:
1、甲方不履行以上義務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2、乙方不履行以上義務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3、乙方違章作業造成安全事故應承擔責任。
四、本協議從簽字之日起生效,自勞動合同終止時作廢。
五、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六、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流水線員工安全生產責任協議書 篇2
(以下簡稱甲方) 組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加強工地的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確保爭創文明工地和標準化管理,保障施工的切身利益,明確甲乙雙方的職責和義務,特制定安全協議如下:
一、 甲方職責:
1、向乙方認真傳達國家有關部門、公司所制定的方針、政策、制度,落實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2、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等一切安全用具,檢查和驗收工地上的臨時電線、電器、機械、塔吊、外架、井架等一切安全設施必須符合要求才能投入使用。
3、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如外架、井架、臨時用電、防火等,并請有關部門審批。
4、項目部每半月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定期召開安全領導小組會議,總結經驗,對存在問題落實措施,及時整改,整改有專人負責。
5、對新工人進場進行三級安全教育,辦理有關證件和崗前培訓工作。不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和宣傳,和安全技術交底。
6、對違反安全生產六大紀律和各項安全技術措施、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的進行處罰和教育。
二、班組職責;
1、班組必須認真執行和落實上級有關部門、項目部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自覺遵守各工種的安全,配合甲方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工作。
2、各特殊工種必須持有效地證件上崗。
3、班組長必須監督落實項目部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教育和項目部開展的各種安全活動,協助項目部做好各項安全工作。
4、乙方不準帶家屬進入工地(除項目部批準外),宿舍嚴禁男女混居,如被發現每次罰50元,由項目部跑批準的家屬和子女不準在工地里到處亂跑,不準玩弄各種機械設備,如家屬子女由于自身原因在工地里所造成的一切事故,全部由乙方負責。
5、發生事故,立即報告項目部,保護好現場,配合甲方查明分析事故原因,分清責任,各自共負責任及費用。
6、班組要對項目部提出的整改意見加以落實,并做到自檢、互檢,然后由項目部復查。
7、項目部以班組長為主進行技術、質量、安全、消防等方面的交底(班組的職工由班組長負責交底),工地內發生的一切事故,全部由班組長負主要責任。
8、項目部針對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和目標制定一系列關于文明施工、落手清的獎罰條例,條例另附。
以上各條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項目部:班組:
代表:代表:
年月日
流水線員工安全生產責任協議書 篇3
承租方:
租賃方:
使用方:
為了保證項目工程的安全生產正常順利進行,保證電動吊藍在使用過程中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與健康。經承租方、租賃方、使用方協商特制定本協議。三方不得以任何借口違反本協議規定的條款,以確保安全生產。協議如下:
一、 三方共同遵守條款:
1.三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各項規定及管理辦法,杜絕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2.三方均有對安全隱患及違章操作有監督和糾正的權利和義務。
3.電動吊藍使用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定,不得違章作業,電動吊藍使用人員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4.三方一切工作均以安全第一為出發點。當三方工作中發生矛盾時具體問題由三方協調解決,但一切問題的解決均應以保證安全生產為前提。
二、承租方責任及義務:
1.承租方必須嚴格遵照執行京建法字1號文《北京市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暫行規定》《北京市建設施工現場文明施工補充》,京建施〔20__〕1號文《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標準》中有關條款。
2.承租方應對租賃方及使用方提出安全要求,并監督執行。
3.承租方應滿足租賃方及使用方提出的有利于安全生產的建議和要求。
4.承租方施工管理人員不得利用職權指揮違章作業。
5.承租方對違章作業、違反崗位責任制及各級安全管理規定有處罰權力、批評權和建議辭退權。
6.當事故發生后承租方有義務協調處理。
三、租賃方責任及義務
1.租賃方提供的電動吊藍必須是在北京市建委建檔經檢測合格的。
2.租賃方必須派專業人員對使用中的吊藍進行維修、維護等跟蹤服務出現故障應及時排除。
3.租賃方在使用電動吊藍前要對使用人員進行吊藍正確使用的安全培訓、考核考核合格由租賃方統一頒發臨時上崗證。
4.租賃方必須派專業人員對電動吊藍使用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書面安全技術交底。
5.電動吊藍在使用過程中,由于電動吊藍設備本身的問題造成使用人員的傷殘事故的賠償,以及給租賃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等均由租賃方負責。
四、使用方責任及義務
1.電動吊藍使用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精神正常,經過安全技術培訓考核持證上崗,無證人員嚴禁隨意動用吊藍。
2.電動吊藍在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和試運行。確認各部位無問題時方可進行作業。(按檢查表進行檢查)
3.電動吊藍使用人員必須按照安全技術交底和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正確操作。
4.電動吊藍嚴禁超載,必須按額定載荷使用。不準將吊藍做為運輸工具垂直運輸物品。
5.電動吊藍任何一部位有故障均不得使用,應請專業人員維修,使用人員不得自行拆改任何部位及帶病運行。
6.電動吊藍在使用過程中使用人員不按照安全技術交底和安全操作技術規程操作,使用方違章指揮所造成的人員傷、殘事故和經濟損失等由電動吊攔使用方負責。
五、事故處理
1.由于租賃方機械故障造成的一切事故由租賃方參照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給予承租方一次性經濟補償。
2.由于使用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操作人員違章作業造成的事故由使用方參照現行規定處理并負責操作人員個人及其家屬的全部經濟補償。
3.無證操作或未經租賃方和租賃方同意私自使用電動吊藍,發生一切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使用方承擔全部責任。
六、本協議與國家、北京市相關規定抵觸時應按照國家、北京市現行規定實施。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承租方、租賃方、使用方各執一份。
三方簽字之日起到電動吊藍全部退場這段時間有效。
三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承租方(蓋章) 租賃方(蓋章) 適用方(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