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夜躁爽日日躁狠狠躁视频,亚洲国产精品无码久久一线,丫鬟露出双乳让老爷玩弄,第一次3q大战的经过和结果

首頁 > 范文大全 > 合同范本 > 合同樣本 > 合同法(通用31篇)

合同法

發布時間:2024-10-17

合同法(通用31篇)

合同法 篇1

  “同工同酬”的“酬”是否包含獎金?勞務派遣適用于哪些崗位?跨地區勞務派遣如何計算最低工資?昨天,市人力資源保障局網站轉發了省人力資源保障廳網站在新修訂的《勞動合同法》實施一個月之際舉行的在線訪談內容。據了解,“同工同酬”的“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補貼等;勞務派遣只適用于3類崗位: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工作崗位;跨地區勞務派遣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準執行。

  “同工同酬”的“酬”指勞動報酬總額

  《修正案》規定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勞動者普遍關心:“同工同酬”的“酬”包括哪些組成部分?派遣員工和正式員工是否可以基本工資部分“同酬”,但獎金、補貼等差異處理?

  據介紹,“同工同酬”的“酬”指的是勞動報酬,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其中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獎金屬于工資的組成部分,因此獎金也應該實行同樣的分配辦法。

  勞務派遣適用于哪些崗位?企業能否繼續使用新法實施前已經招聘的派遣員工?據了解,針對目前濫用勞務派遣行為,《修正案》規定,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其中,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6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而企業對于新規實施前招聘的.派遣員工,符合同工同酬、工作崗位“三性”和派遣用工比例規定的,可以繼續派遣。

  跨地區派遣執行所在地標準

  假如一名員工與廣州一家派遣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然后被派到深圳工作,他是該按廣州還是深圳的最低工資標準計發待遇?如果發生糾紛,應該在哪里投訴?根據規定,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勞動者享有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準執行。因此,該員工在深圳工作,那么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就不得低于深圳市的最低工資標準,即現行的每個月1600元。如果發生拖欠工資等勞動糾紛,按照《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相關規定,被派遣的勞動者可以在用工所在地即深圳投訴。

合同法 篇2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3]

  (法釋〔2019〕12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已于2019年7月1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89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9年9月14日起施行。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為正確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5]、《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結合民事審判實踐,特作如下解釋。

  第一條

  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第二條

  因企業自主進行改制引發的爭議,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第三條

  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加付賠償金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第四條

  勞動者與未辦理營業執照、營業執照被吊銷或者營業期限屆滿仍繼續經營的用人單位發生爭議的,應當將用人單位或者其出資人列為當事人。

  第五條

  未辦理營業執照、營業執照被吊銷或者營業期限屆滿仍繼續經營的用人單位,以掛靠等方式借用他人營業執照經營的,應當將用人單位和營業執照出借方列為當事人。

  第六條

  當事人不服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仲裁裁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審查認為仲裁裁決遺漏了必須共同參加仲裁的當事人的,應當依法追加遺漏的人為訴訟當事人。

  被追加的當事人應當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一并處理。

  第七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第八條

  企業停薪留職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下崗待崗人員以及企業經營性停產放長假人員,因與新的用人單位發生用工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動關系處理。

  第九條

  勞動者主張加班費的,應當就加班事實的存在承擔舉證責任。但勞動者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掌握加班事實存在的證據,用人單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不利后果。

  第十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辦理相關手續、支付工資報酬、加班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達成的協議,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且不存在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應當認定有效。

  前款協議存在重大誤解或者顯失公平情形,當事人請求撤銷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一條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反悔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第十二條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逾期未作出受理決定或仲裁裁決,當事人直接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但申請仲裁的案件存在下列事由的除外:

  (一)移送管轄的;

  (二)正在送達或送達延誤的;

  (三)等待另案訴訟結果、評殘結論的;

  (四)正在等待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開庭的;

  (五)啟動鑒定程序或者委托其他部門調查取證的;

  (六)其他正當事由。

  當事人以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為由提起訴訟的,應當提交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出具的受理通知書或者其他已接受仲裁申請的憑證或證明。

  第十三條

  勞動者依據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如果仲裁裁決涉及數項,每項確定的數額均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應當按照終局裁決處理。

  第十四條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同一仲裁裁決同時包含終局裁決事項和非終局裁決事項,當事人不服該仲裁裁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按照非終局裁決處理。

  第十五條

  勞動者依據調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向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用人單位依據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中級人民法院應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應當裁定駁回申請。

  被人民法院駁回起訴或者勞動者撤訴的,用人單位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

  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依照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向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駁回申請或者撤銷仲裁裁決的裁定為終審裁定。

  第十七條

  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第二款和調解仲裁法第十六條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符合民事訴訟法第十七章督促程序規定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第二款規定申請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督促程序后,勞動者就勞動爭議事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先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依據調解仲裁法第十六條規定申請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督促程序后,勞動者依據調解協議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第十八條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終局裁決,勞動者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用人單位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用人單位撤回撤銷終局裁決申請或者其申請被駁回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恢復執行。仲裁裁決被撤銷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結執行。

  用人單位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被駁回后,又在執行程序中以相同理由提出不予執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合同法 篇3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 ,男,住 號,身份證號: 。共有人姓名: ,身份證號: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共同承租人: ,身份證號:

  為充分利用甲方閑置房屋,滿足乙方的居住生活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方與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雙方在自愿、平等、等價有償的原則下經過充分協商,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內容

  1、甲方將位于昆明市 小區,屬鋼混結構,建筑面積0.00平米。房產證號: 一套房屋租賃給乙方居住使用。甲方對所出租的房屋具有合法產權,來源合法。

  2、甲方為乙方提供的房屋內有:消防設施及供配電、供水、電話、互聯網接入等設備。上述設備的運行及維修費用,包含在租金之內,乙方不再另行付費。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為0.00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租金

  租金按整套房屋計算,每年0.00(大寫0.00)元, 0.00年共計租金0.00(大寫0.00)元。

  第四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保證所出租的房屋及設施完好并能夠正常使用,并負責日常維護保養、維修;凡遇到政府部門要求需對有關設施進行改造時,所有費用由甲方負責。

  2、對乙方所租賃的房屋裝修或改造時的'方案進行監督和審查并及時提出意見。

  3、甲方保證室內原有的電線、電纜滿足乙方正常使用,并經常檢查其完好性(乙方自設除外),發現問題應及時向乙方通報。由于供電線路問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甲方應給予乙方全額賠償。

  4、上述設備、設施出現問題甲方應即時修復或更換,如甲方不能及時實施,乙方有權代為修復或更換,費用(以發票為準)由房租扣除。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允許的范圍內合法使用。

  2、合同有效期內,對所租賃的房屋及設施擁有合法使用權。

  3、按合同內容交納租金及其它費用。

  第五條付款方式即時間

  1、合同簽訂后 天內,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0.00年租金0.00(大寫0.00)元。

  2、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各項費用可采用銀行轉帳、支票、匯票或現金等方式。

  第六條房屋裝修或改造

  乙方租賃房屋后,在不影響建筑物結構安全的前提下,可對所租賃房屋進行裝修或改造,裝修改造的費用由乙方自負。在合同終止、解除租賃關系時,乙方裝修或改造與房屋有關的設施全部歸甲方所有(可移動設施除外),可移動的設施由乙方自由處置。

  第七條續租及優先購買權的行使

  1、在本合同期滿后,乙方有優先續租權,乙方如需續租,甲方應照本合同所約定的條件與乙方續租,并簽訂新的租賃合同。重新續租期限不得超過20年。

  2、在合同租賃期內,甲方如想出售該房屋,須先與乙方協商購買意向。乙方同意購買的,由雙簽訂《房屋買賣協議書》,確定買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乙方不同意購買的,須向甲方出具書面《放棄優先購買權聲明》,甲方憑此《放棄優先購買權聲明》另與其他第三人商定房屋買賣事宜,否則甲方將房屋出售給其他第三人的行為無效。

  第八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本合同的某項條款需要變更時,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后用書面方式進行確定,并由雙方另行訂立補充協議。

  2、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均無權以任何理由單方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以對方沒有履行義務或者不按時履行義務而拒絕履行相對的合同義務。為保證本合同能夠實際履行,本條款獨立存在,不受合同有效或無效,是否實際履行的影響。

  3、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以簽署其他合同或者協議的方式,實際上已經變更或者解除了本合同的,至其他協議或者合同生效并實際履行以后,導致本合同客觀上已經無法履行或者沒有必要再履行的,視為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九條違約

  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任何一條約定均視為違約,違約方需按如下違約條款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下列違約條款沒有約定的,依照本合同的其他條款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其他合同條款及其本條款均沒有約定的,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1、合同簽訂后甲方不及時向乙方交付房屋,導致乙方不能及時使用房屋的,由甲方每日按照租金總額的萬分之四向乙方支付資金占用費作為違約金,本合同繼續履行。

  2、合同簽訂后乙方不依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及時交納租金的,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日租金雙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本合同繼續履行。

  3、甲、乙雙方于合同有效期內,通過簽署其他合同或者協議,實際上已經變更或者解除了本合同的。違約行為的確定和違約責任承擔方式依照其他協議或者合同的約定處理。

  第十條合同生效、糾紛解決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單位需加蓋印章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2、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若發生糾紛,由雙方友好協商,如30天內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意見時,由昆明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第十一條其他

  1、甲、乙雙方的自然人身份證復印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2、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違約的違約行為采取任何行動,不應視為是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違約方的某種權利,或放棄追究違約方的某種責任,不應視為對其他權利或者追究其他責任的放棄。所有放棄均應以書面形式作出。

  3、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簽約日期:0.00年0.00月0.00日

  簽約地點:昆明市 路 號

合同法 篇4

  勞動合同范本參考

  甲方:____________ 性質: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性別: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杭州市勞動合同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1.勞動合同期限按下列第_項確定。

  (1)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______年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法定或約定的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

  (3)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________之日起至________之日(起訖時間必須明確具體)。

  2.本合同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條 工作內容及要求

  乙方從事________工作。

  乙方須根據甲方規定的崗位工作職責和要求,按時、按質、按量完成本職工作。

  第三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職業衛生等規定。甲方應為乙方的生產工作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甲方必須自覺執行國家有關女職工勞動保護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

  第四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按下列第____項確定:

  (1)實行標準工時制。乙方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休息兩天。

  (2)甲方根據生產特點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的,必須報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

  2.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而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執行。

  第五條 勞動報酬及支付方式與時間

  1.乙方試用期間的月工資為____元。

  2.乙方相對應的崗位(工種)的月工資為________元。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杭州市勞動合同范本(2)

  發布時間:20xx-04-14來源:勞動合同范本 手機版

  3.甲方的工資發放日為每月________日。甲方不得無故拖欠。

  4.甲方支付給乙方的月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

  第六條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

  2.乙方的公休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女工孕期、產期、哺乳期待遇以及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醫療補助費的發放等,均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3.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因工或因病死亡的喪葬費、一次性撫恤費、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等均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4.乙方患病或負傷的醫療期及其待遇、乙方供養直系親屬的醫療待遇等均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第七條 勞動紀律

  甲方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乙方必須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第八條 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的條件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1)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2)乙方不能勝任原工作崗位的。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達到政府規定的嚴重困難企業標準,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意見,并以書面形式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5.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3、4款的規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公)負傷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4)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5)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6)甲方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7.除本條第6款規定的情形外,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8.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9.本合同期滿或者甲乙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應當即行終止。由于生產(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九條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1.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向對方支付賠償金。

  2.乙方在合同期內,由甲方出資進行職業技術培訓,當乙方在甲方未滿約定服務年限解除合同時,甲方可按實際支付的培訓費包括培訓期間的工資)計收賠償金,其標準為每服務一年遞減實際支付的培訓費總額的____%。

  3.乙方違反本合同中保守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的約定,對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條 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一條 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均可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3.本合同條款如與今后國家下達的法律法規相抵觸時,以國家新的法律法規為準。

  4.本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5.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

合同法 篇5

  下面是應屆畢業生網為你整理的房屋租賃合同法規及格式,歡迎閱讀!  【房屋租賃合同格式(寫法)】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租賃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積、裝修及設施狀況;  

  (三)租賃用途;  

  (四)租賃期限;  

  (五)租金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修繕責任;  

  (七)轉租的約定;  

  (八)變更和解除合同的條件;  

  (九)違約責任;  

  (十)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條 房屋租賃期限屆滿,租賃合同約止。承租人需要繼續租用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前3個月提出,并經出租人同意,重新答訂租賃合同! 〉谑粭l 租賃期限內,房屋出租人轉讓房屋所有權的,房屋受讓人應當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規定! 〕鲎馊嗽谧赓U期限內死亡的,其繼承人應當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  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死亡的,其共同居住兩年以上的家庭成員可以繼續承租! 〉谑䲢l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賃當事人可以變更或者解除租賃合同;  

  (一)符合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條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賃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三)當事人協商一致的。.c  因變更或者解除租賃合同使一方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以外,應當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房屋租賃合同法律規定——租賃登記  第十三條 房屋租賃實行登記備案制度! 〈鹩啞⒆兏⒔K止租賃合同的,當事人應當向房屋所在地市、縣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谑臈l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在租賃合同答訂后____日內,持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文件到市、縣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第十五條 申請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書面租賃合同;  

  (二)房屋所有權證書;  

  (三)當事人的合法證件;  

  (四)____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文件! 〕鲎夤灿蟹课荩須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 〕鲎馕写芊课,還須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權出租的證明。  第十六條 房屋租賃申請經市、縣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合格后,頒發《房屋租賃證》。  縣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建制鎮的房屋租賃申請,可由市、縣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委托的機構審查,并頒發《房屋租賃證》! 〉谑邨l 《房屋租賃證》由租賃行為合法有效的憑證。租用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房屋租賃證作為經營場所合法的憑證。租用房屋用于于居住的,房屋租賃憑證可作為公安部門辦理戶口登記的憑證之一! 〉谑藯l 嚴禁偽造、涂改、轉借、轉讓房屋租賃證。遺失房屋租賃證應當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補發! 》课葑赓U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九條 房屋租賃當事人按照租賃合同的約定,享有權利,并承擔相應的義務! 〕鲎馊嗽谧赓U期限內,確需提前收回房屋時,應當事先商得承租人同意,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 〉诙畻l 出租人應當依照租賃合同約定的期限將房屋交付承租人,不能按期交付的,應當支付違約金,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诙粭l 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損壞或合同約定由出租人修繕的,由出租人負責修復。不及時修復,致使房屋發生破壞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財產損失或者人身傷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庥梅课輳氖律a、經營活動的,修繕責任由雙方當事人在租賃合同中約定。  第二十二條 承租人必須按期繳納租金,違約的,應當支付違約金! 〉诙龡l 承租人應當愛護并合理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屬設施,不得擅自拆改。護建或增添。確需變動的,必須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答訂書面合同! ∫虺凶馊诉^錯造成房屋損壞的,由承租人負責修復或者賠償。  第二十四條 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租人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損失的,由承租人賠償;  

  (一)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租的;  

  (二)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  

  (三)將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結構或改變用途的;  

  (四)拖欠租金累計六個月以上的;  

  (五)公用住宅用房無正當理由閑置六個月以上的;  

  (六)租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七)故意損壞承租房屋的;  

  (八)法律、法規規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诙鍡l 以營利為目的,房屋所有權人將以劃撥方式取得使用權的國有士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應當將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繳國家。土地收益的上繳辦法,應當按照財政 部《關于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的暫行辦法》和《關于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收入若干財政問題的暫行規定》的規定,由市、縣政府房地產管 理部門代收代繳。國務院頒布有新的規定時,從其規定!  痉课葑赓U合同——轉租】  第二十六條 房屋轉租,是指房屋承租人將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的行為! 〉诙邨l 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征得出租人同意,可以將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  出租人可以從轉租中獲得收益! 〉诙藯l 房屋轉租,應當訂立轉租合同。轉租合同必須經原出租人書面同意,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诙艞l 轉租合同的終止日期不得超過原租賃合同規定的終止日期,但出租人與轉租雙方協商約定的除外! 〉谌畻l 轉租合同生效后,轉租人享有并承擔轉租合同規定的出租人的權利和義務,并且應當履行原租賃合同規定的承租人的義務,但出租人與轉租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谌粭l 轉租期間,原租賃合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轉租合同也隨之相應的變更、解除或者終止。  房屋租賃合同——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對責任者給予行政處罰;  

  (一)偽造、涂改《房屋租賃證》的,注銷其證書,并可處以罰款;  

  (二)不按期申報、領取《房屋租賃證》的,責令限期補辦手續,并可處以罰款;  

  (三)未征得出租人同意和未辦理登記備案,擅自轉租房屋的,其租賃行為無效,沒收其非法所得,并可處以罰款! 〉谌龡l 違反本辦法,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 房屋租賃管理工作人員舞弊、貪賄的,由所在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機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狙由扉喿x:房屋租賃合同無效有3種】  “解釋”中“無效的情形”主要考慮了出租方出租的房屋權屬是否獲得相關國家機關批準,也就是房屋本身存在的合法性問題。具體無效情形有三:

  (一)出租房屋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

  (二)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筑;

  (三)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筑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但同時又做了除外的規定,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了相關部門批準的,也就是權屬完整的,租賃合同有效! ⊥环课萦喠捣葑赓U合同誰優先  在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承租人均主張履行合同的,要按下列法定順序處理。

  (一)已經合法占有租賃房屋的;

  (二)已經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凶馊私獬赓U合同的3個條件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租賃房屋無法使用,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租賃房屋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的;

  (二)租賃房屋權屬有爭議的;

  (三)租賃房屋具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關于房屋使用條件強制性規定情況的。  4種情況下承租人沒有優先購買權  該司法解釋對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進行了一定的制約。在下列情形下,承租人主張優先購買房屋的不會獲得人民法院的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

  (二)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后,承租人在____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

  (四)第三人善意購買租賃房屋并已經辦理登記手續的。  “買賣不破租賃”也是有例外的  買賣不破租賃依然是不變的法律規則,但該司法解釋做出了例外的規定: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在上述情形下,承租人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不會獲得人民法院的支持

合同法 篇6

  項目名稱:

  委托方(甲方):

  委托方(乙方):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有效期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印制

  填 寫 說 明

  一、本合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印制的技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可推介技術合同當事人參照使用。

  二、本合同書適用于一方當事人(受托方)以技術知識為另一方(委托方)解決特定技術問題所訂立的合同。

  三、簽約一方為多個當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關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項下(增頁)分別排列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

  四、本合同書未盡事項,可由當事人附頁另行約定,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五、當事人使用本合同書時約定無需填寫的條款,應在該條款處

  注明“無”等字樣。

  技術服務合同

  委托方(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項目聯系人:

  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

  電 話: 傳 真: 9

  電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項目聯系人:

  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

  電 話: 傳 真:

  電子信箱: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 項目進行的專

  項技術服務,并支付相應的技術服務報酬。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愿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并由雙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 甲方委托乙方進行技術服務的內容如下:

  1、技術服務的目標:

  2、技術服務的內容:

  3、技術服務的方式:

  第二條 乙方應按下列要求完成技術服務工作:

  1.技術服務地點: ;

  2.技術服務期限: ;

  3.技術服務進度: ;

  4.技術服務質量要求:

  5.技術服務質量期限要求: ;

  第三條 為保證乙方有效進行技術服務工作,甲方應當向乙方

  提供下列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

  1.提供技術資料:

  2.提供工作條件:

  3.其他: 。

  4.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的時間及方式:

  第四條 甲方向乙方支付技術服務報酬及支付方式為:

  1.技術服務費總額為:

  2.技術服務費由甲方 (一次或分期)支付乙方。 具體支付方式和時間如下:

  乙方開戶銀行名稱、地址和帳號為:

  開戶銀行:

  地址:

  帳號:

  第五條 雙方確定因本履行本合同應的保密義務如下:

  甲方:

  1.保密內容(包括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2.涉密人員范圍:

  3.保密期限:

  4.泄密責任:

  乙方:

  1.保密內容(包括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2.涉密人員范圍:

  3.保密期限:

  4.泄密責任:

  第六條 本合同的變更必須由雙方協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確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變更合同權利和義務的請求,另一方應當在 日內予以答復;逾期未予答復的,視為同意:

  第七條 雙方確定以下標準和方式對乙方的技術服務工作成果進行驗收;

  1.乙方完成技術服務工作的形式:

  2.技術服務工作成果的驗收標準: 。

  3.技術服務工作成果的驗收方法: 。

  4.驗收的時間和地點:

  第八條 雙方確定: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術服務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術成果,歸 甲 (甲、雙)方所有。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和工作條件所完成的新的技術成果,歸 (乙、雙)方所有。

  第九條 雙方確定,按以下約定承擔各自的違約責任:

  1. 方違反本合同第 條約定,應當 (支付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2. 方違反本合同第 條約定,應當 (支付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第十條 雙方確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指定 為甲方項目聯系人,乙方指定 為乙方項目聯系人。項目聯系人承擔以下責任:

  一方變更項目聯系人的,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時通知并影響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一條 雙方確定,出現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發生不可抗力;

  第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的,確定按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1.提交 鐵嶺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雙方確定:本合同及相關附件中所涉及的有關名詞和技術術語,其定義和解釋如下:

  第十四條 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下列技術文件,經雙方以 方式確認后,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技術背景資料: ;

  2.可行性論證報告: ;

  3.技術評價報告: ;

  4.技術標準和規范: ;

  5.原始設計和工藝文件: ;

  6.其他: 。 第十五條 雙方約定本合同其他相關事項為: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簽名)

  年 月 日

  乙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簽名)

  年 月 日

  印花稅票粘貼處:

  (以下由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填寫)

  合同登記編號:

  1.申請登記人:

  2.登記材料:(1)

  (2)

  (3)

  3.合同類型:

  4.合同交易額:

  5.技術交易額:

  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印章)

  經辦人:

  年 月 日

合同法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項。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___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終止日期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其中試用期_____________。

  二、工作內容和義務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作。甲方可依照有關規定,經與乙方協商,對乙方的工作職務和崗位進行調整。

  第三條乙方應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

  2.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

  3.維護甲方的榮譽和利益

  4.忠于職守,勤奮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業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業秘密為本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謀取不正當的經濟利益。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五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制定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應按照國家或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六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七條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八條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_______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于_________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_________元。

  第九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和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工資報酬。

  第十條由于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不能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勞動的,甲方保證支付乙方的生活費不低于_____________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乙方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等待遇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二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三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

  以變更本合同相關的內容。

  第十四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以欺詐手段訂立本合同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失的;5.泄露甲方商業秘密,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失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不能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第十六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應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七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五條第7、8、項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4.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職工;

  第十八條乙方欲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權利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4.甲方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第二十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關系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本合同期滿前_____________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二十一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除要求甲方補足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外,還可以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要求甲方支付賠償金:

  1.克扣或者故意拖欠支付乙方工資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3.支付乙方報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八、其他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是保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的有效憑證,同時也是對雙方的一種約束,勞動法中也規定了用人單位應該在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否則就要賠償勞動者雙方的工資,同時合同內容也不能有違法的內容。

合同法 篇8

  勞動合同試用期作為勞動合同中的一個特殊的階段,對調整勞動關系中勞資雙方的權利義務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實踐中用人單位侵犯試用期勞動者權益的情形普遍、復雜地存在著,各種此類糾紛層出不窮。因此,以下是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的:勞動合同法中試用期的規定。歡迎閱讀與參考!

  勞動合同法中試用期的規定如下:

  勞動法》第21條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對于這一規定,不少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并不完全理解,因而在約定試用期時違反有關規定。那么,什么是試用期,它有什么作用,勞動合同中如何才能正確的約定試用期呢 

  所謂試用期,又叫適應期,是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為相互了解、選擇而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不超過6個月的考察期。目的是讓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相互考察,以決定是否建立勞動關系!秳趧臃ā芬幎,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可以二字表明,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不是必備條款,而是協商條款,是否約定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確定。但是,只要協商約定試用期,就必須遵守有關試用期的規定。

  根據現行的法律和政策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時,約定試用期要執行以下六點規定:

  (1)勞動合同中的試用期應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平等協商約定,不得由用人單位一方強行規定。

  (2)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3)勞動合同在兩年以下的,應按合同期限的長短來確定試用期,即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半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天;勞動合同期限在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天;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天。如果勞動合同期限在兩年以上,可以在6個月內約定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注意,假如企業同員工簽訂了整一年的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試用期不能超過兩個月而不是一個月。因為根據法律常識,在一個數字后面出現了以上、以下、以內、以外這樣的字眼時,都表明包含本數,也就是說一年以上不滿三年要包括整一年。同理,企業的規章制度里通常寫員工連續曠工五天以上(含五天)視同離職,這個(含五天)其實是多余的,連續曠工五天以上本來就是包含五天的。

  (4)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不能把試用期計算在勞動合同以外,即試用期滿后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5)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試用期適用于初次就業或再次就業后改變崗位或工種的勞動者,對工作崗位沒有發生變化的勞動者只能試用一次。續訂勞動合同時,勞動者改變工種的,可以重新約定試用期,不改變工種的,不再約定試用。

  勞動合同法》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也就是說,企業給員工調換崗位不能再設試用期。另外,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也就是說,有的企業招來新員工后不簽訂合同,只簽訂一個試用期合同,新員工通過了試用期,企業認為新員工合格,再簽訂正式合同,這種做法是不可以的。因為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如果企業與員工簽訂了幾個月的試用期合同,那這份試用期合同視為正式合同。也就是說,只要簽勞動合同,就必須是正式的勞動合同,但可以在正式的勞動合同里面約定前幾個月是試用期,而不能說先簽一個試用期合同,再簽正式合同。

  (6)試用期不得延長。勞動者對用人單位不滿意或認為不適合工作,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發現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不能延長試用期繼續進行考察。

  勞動法》第21條規定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這個條款規定得很明確,即企業支付給在試用期的員工的工資不低于同崗位的最低檔工資,或者不少于他正式工資的80%。這是對員工試用期工資權益的保護。

  試用期合同范文:

  甲方:

  乙方: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 )

  根據國家勞動管理規定以及本公司員工聘用辦法,甲方招聘乙方為試用員工,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簽訂本試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一、試用合同期限:

  試用期為 個月,自__年__月_日至__年_月_日止。

  二、根據甲方的工作安排,聘用乙方在__ 工作崗位。

  三、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為_____元(含養老、醫療、住房公積金)。試用期滿后,并經考核合格,可根據平等協商的原則,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四、甲方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

  有權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在試用期間,乙方如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規章制度,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的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賠償,情節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試用期間,乙方由于個人原因所發生的疾病以及傷殘等意外事故,乙方自行負責;

  2.甲方的義務

  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能及公司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五、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乙方的權利

  享有國家法律法規賦予的一切公民權利;

  享有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權利;

  試用期間如變更單位,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雙方協商終止試用合同;

  2.乙方的義務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當地政府規定的公民義務;

  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手冊、行為規范的義務;

  維護公司的聲譽、利益的義務。

  六、甲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試用期間,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弄虛作假不符合錄用條件,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突出表現,甲方可提前結束試用,與乙方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七、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試用期滿,有權決定是否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具有參與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反對和投訴對乙方試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視。

  八、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著友好協商原則處理。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簽字:

  簽約日期:___年___月___日_____

  簽約地點:

合同法 篇9

  立法宗旨

  第一條 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制定本法。

  本條是關于勞動合同法立法宗旨的規定。

  立法宗旨也稱立法目的。本條規定的立法宗旨有三層意思:

  一、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勞動合同是市場經濟體制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進行雙向選擇,確定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是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基本依據。改革開放以后,隨著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變,我國開始對計劃經濟下的固定工制度進行改革。

  1986年國務院發布了《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決定在國營企業中新招收的職工中實行勞動合同制,開始打破勞動用工制度上的“鐵飯碗”。1994年通過的勞動法將勞動合同制度作為法定的用工制度,規定適用不同所有制的用人單位,勞動者也從新招用的職工擴大到所有的勞動者,不分固定工和臨時工,不分管理人員和普通工人。勞動法對勞動合同作了專章規定,是我國現行勞動合同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據。勞動法的制定,標志著我國勞動合同制度的正式建立。勞動法實施十多年來的實踐證明,勞動法確立的勞動合同制度,對于破除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行政分配用工的勞動用工制度,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向選擇的勞動用工制度,實現勞動力資源的市場配置,促進勞動力的合理流動,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建立和發展,勞動用工情況多樣化,勞動關系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出現一些新型的勞動關系,如非全日制用工、勞務派遣工、家庭用工、個人用工等等。同時,在實行勞動合同制的過程中出現一些問題,如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短期化、濫用試用期、用人單位隨意解除勞動合同、將正常的勞動用工變為勞務派遣等等,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破壞了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也給整個社會的穩定帶來隱患。

  因此,有必要根據現實存在的問題對勞動合同制度做進一步的完善。制定勞動合同法,就是要規范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行為,明確勞動合同中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促使穩定的勞動關系的建立,預防和減少勞動爭議的`發生。

  二、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勞動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還是保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也就是說是“單保護”還是“雙保護”是勞動合同立法中爭論的一個“焦點”的問題。

  在公開征求意見和審議中,一種觀點認為勞動合同法應當“雙保護”,既要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也要保護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因為勞動合同也是一種合同,是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的,理應平等保護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只提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偏袒了勞動者,加大了用人單位的責任,束縛了用人單位的用人自主權,加重了用人單位的經濟負擔,損害了用人單位的利益,將會使勞動關系失去平衡,最后也必然損害勞動者的利益。有的甚至還認為,如果勞動合同法過分保護勞動者,不顧及用人單位的利益,將會誤導境內外投資者,中國的法律不保護投資者的合法利益,甚至傷害投資者的感情,不利于我國吸引外資的政策。但是多數意見認為應當旗幟鮮明地保護勞動者地合法權益。因為我國目前的現實狀況是勞動力相對過剩,資本處于強勢,勞動力處于弱勢,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力量對比嚴重不平衡,實踐中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現象比較普遍。勞動合同法作為一部規范勞動關系的法律,其立法價值在于追求勞資雙方關系的平衡。實踐中由于用人單位太強勢,而勞動者過于弱勢,如果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進行同等保護,必然導致勞資雙方關系不平衡,背離勞動合同法應有的價值取向。規定平等自愿訂立勞動合同的原則并不能改變勞動關系實際上不平等的狀況,要使勞動合同制度真正在保持我國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方面發揮更積極的作用,就要向勞動者傾斜。

  最后考慮到勞動合同法是一部社會法,勞動合同立法應著眼于解決現實勞動關系中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拖欠工資、勞動合同短期化等諸多侵害勞動者利益的問題。所以從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的目標出發,立法還是定位于向勞動者傾斜。

  三、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

  勞動合同法是實現勞動力資源的市場配置,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的重要法律制度。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是勞動合同法的最終價值目標。法律是社會關系和社會利益的調整器,任何立法都是對權利義務的分配和社會利益的配置,立法必須在多元利益主體之間尋找結合點,努力尋求各種利益主體之間特別是同一矛盾體中相對方之間的利益平衡。在勞動關系中,應當承認勞動者一方是弱勢,但是,如果立法過分擴大勞動者的權益,加大企業責任,就會使企業用人自主權受到束縛,難以實行優勝

  劣汰的靈活管理,影響人力資源的優化配置,最終影響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如果勞動者權益保護不到位,對企業責任要求過少,就會影響勞動力供給,不利于高素質的健康的職工隊伍的形成,最終企業利益也會受到損害。因此,勞動合同立法要在公民的勞動權和用人單位的企業責任之間找到適當的平衡點,確保勞動關系和諧。目前我國勞動用工中普遍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將勞動合同制度化、法律化,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有得于建立穩定的勞動關系,減少勞動爭議的發生,有利于保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雙方的合法權益。

  因此,勞動合同法從構建和諧社會的大局出發,確立了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的最終目標。

合同法 篇10

  關于勞動合同法第八條的內容  勞動合同法第八條  第八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勞動合同法第八條!  窘庾x】本條是關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告知義務的規定。  為了使勞動合同當事人在訂立勞動合同時,能比較全面地了解對方,防止盲目、草率簽訂勞動合同,避免或減少不必要的勞動爭議的發生,本條對當事人在訂立勞動合同前的如實告知義務作了規定。所謂如實告知義務,是指在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將雙方的基本情況,如實向對方說明的義務。告知應當以一種合理并且適當的方式進行,要求能夠讓對方及時知道和了解。  

  一、用人單位的告知義務  由于我國勞動力市場供求關系不平衡,用人單位往往處于相對強勢的地位,不能平等的對待求職者。招聘單位的情況、信息對求職者的透明度往往是極低的,甚至有些單位還故意發布虛假信息,欺騙或非法招用求職者。因此,本法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如實告知義務作了規定! ∮萌藛挝粚趧诱叩娜鐚嵏嬷x務,體現在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合同范本《勞動合同法第八條》。這些內容是法定的并且無條件的39;,無論勞動者是否提出知悉要求,用人單位都應當主動將上述情況如實向勞動者說明。這些內容都是與勞動者的工作緊密相連的基本情況,也是勞動者進行就業選擇的主要因素之一。選擇一份適合自己的職業對于一個勞動者而言是相當重要的。勞動者只有詳細地了解了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后,才能結合自身特點來選擇一份適合自己的工作。除此以外,對于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如用人單位相關的規章制度,包括用人單位內部的各種勞動紀律、規定、考勤制度、休假制度、請假制度、處罰制度以及企業內已經簽訂的集體合同等,用人單位都應當進行詳細的說明! 

  二、勞動者的告知義務  勞動者的告知義務是附條件的,只有在用人單位要求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時,勞動者才有如實說明的義務。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包括健康狀況、知識技能、學歷、職業資格、工作經歷以及部分與工作有關的勞動者個人情況,如家庭住址、主要家庭成員構成等。用人單位不能為了解情況而侵害勞動者的隱私,這樣的做法還有可能構成對勞動者的就業歧視。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都應當如實告知另一方真實的情況,不能欺騙。如果一方向另一方提供虛假信息,將有可能導致勞動合同的無效。如: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供虛假學歷證明;用人單位未如實告知工作崗位存在患職業病的可能等,都屬于本法規定的采取欺詐的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該勞動合同無效!娟P于勞動合同法第八條的內容

合同法 篇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20__年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三章 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五章 特別規定

  第一節 集體合同

  第二節 勞務派遣

  第三節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會同工會和企業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共同研究解決有關勞動關系的重大問題。

  第六條 工會應當幫助、指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并與用人單位建立集體協商機制,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蛘咭云渌x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ㄒ唬﹦趧诱咴谠撚萌藛挝贿B續工作滿十年的;

 。ǘ┯萌藛挝怀醮螌嵭袆趧雍贤贫然蛘邍衅髽I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ㄈ┻B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ㄒ唬┯萌藛挝坏拿Q、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趧訄蟪辏

  (七)社會保險;

 。ò耍﹦趧颖Wo、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ň牛┓、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條 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三章 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二十九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第三十二條 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

  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ㄒ唬┪窗凑談趧雍贤s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ㄈ┪匆婪閯趧诱呃U納社會保險費的;

 。ㄋ模┯萌藛挝坏囊幷轮贫冗`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ǘ﹪乐剡`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ㄈ﹪乐厥殻瑺I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ㄋ模﹦趧诱咄瑫r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灰婪ㄗ肪啃淌仑熑蔚摹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ㄒ唬﹦趧诱呋疾』蛘叻且蚬へ搨谝幎ǖ尼t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ㄈ﹦趧雍贤喠r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ㄒ唬┮勒掌髽I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ㄈ┢髽I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ㄋ模┢渌騽趧雍贤喠r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ㄒ唬┡c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ㄈ┘彝o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ǘ┰诒締挝换悸殬I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ㄈ┗疾』蛘叻且蚬へ搨,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ㄎ澹┰诒締挝贿B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ㄒ唬﹦趧雍贤跐M的;

 。ǘ﹦趧诱唛_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ㄋ模┯萌藛挝槐灰婪ㄐ嫫飘a的;

 。ㄎ澹┯萌藛挝槐坏蹁N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伞⑿姓ㄒ幰幎ǖ钠渌樾。

  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ㄒ唬﹦趧诱咭勒毡痉ǖ谌藯l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ㄈ┯萌藛挝灰勒毡痉ǖ谒氖畻l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ㄋ模┯萌藛挝灰勒毡痉ǖ谒氖粭l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勒毡痉ǖ谒氖臈l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ㄆ撸┓、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九條 國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勞動者社會保險關系跨地區轉移接續制度。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第五章 特別規定

  第一節 集體合同

  第五十一條 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通過平等協商,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訂立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訂立;尚未建立工會的用人單位,由上級工會指導勞動者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訂立。

  第五十二條 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可以訂立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權益保護、工資調整機制等專項集體合同。

  第五十三條 在縣級以下區域內,建筑業、采礦業、餐飲服務業等行業可以由工會與企業方面代表訂立行業性集體合同,或者訂立區域性集體合同。

  第五十四條 集體合同訂立后,應當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訂立的集體合同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具有約束力。行業性、區域性集體合同對當地本行業、本區域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具有約束力。

  第五十五條 集體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于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

  第五十六條 用人單位違反集體合同,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工會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承擔責任;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二節 勞務派遣

  第五十七條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設立,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五十萬元。

  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第五十九條 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第六十條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

  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第六十一條 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勞動者享有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準執行。

  第六十二條 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ㄒ唬﹫绦袊覄趧訕藴剩峁┫鄳膭趧訔l件和勞動保護;

 。ǘ└嬷慌汕矂趧诱叩墓ぷ饕蠛蛣趧訄蟪辏

  (三)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ㄋ模⿲υ趰彵慌汕矂趧诱哌M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ㄎ澹┻B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

  第六十三條 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六十四條 被派遣勞動者有權在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依法參加或者組織工會,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第六十五條 被派遣勞動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與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被派遣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的,用工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第六十六條 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第六十七條 用人單位不得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

  第三節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八條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后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第七十一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七十二條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七十三條 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負責全國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在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工作中,應當聽取工會、企業方面代表以及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的意見。

  第七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下列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一)用人單位制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及其執行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ㄈ﹦趧张汕矄挝缓陀霉挝蛔袷貏趧张汕灿嘘P規定的情況;

 。ㄋ模┯萌藛挝蛔袷貒谊P于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監察事項。

  第七十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實施監督檢查時,有權查閱與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有關的材料,有權對勞動場所進行實地檢查,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材料。

  勞動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進行監督檢查,應當出示證件,依法行使職權,文明執法。

  第七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衛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有關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用人單位執行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七十八條 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第七十九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本法的行為都有權舉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應當及時核實、處理,并對舉報有功人員給予獎勵。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十條 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蛘咂渌x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ㄒ唬┪窗凑談趧雍贤募s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ㄈ┌才偶影嗖恢Ц都影噘M的;

 。ㄋ模┙獬蛘呓K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第八十六條 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ㄒ唬┮员┝、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ǘ┻`章指揮或者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ㄈ┪耆、體罰、毆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勞動者的;

 。ㄋ模﹦趧訔l件惡劣、環境污染嚴重,給勞動者身心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九十二條 勞務派遣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九十三條 對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用人單位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勞動者已經付出勞動的,該單位或者其出資人應當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賠償金;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四條 個人承包經營違反本法規定招用勞動者,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發包的組織與個人承包經營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九十五條 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不履行法定職責,或者違法行使職權,給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九十六條 事業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未作規定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十七條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訂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本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自本法施行后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勞動關系,尚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十八條 本法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

合同法 篇12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在20xx年1月1日就要實施了,通過學習,我對該法有了一個全新的認識,的感觸就是企業的責任重了!秳趧雍贤ā放c《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相比更加具體、完善,具有較強的操作性,最突出的特點是前面規定了怎么做,后面就規定了違反的法律責任。因此,對企業的社會責任要求更高了,企業應認真學習、準確理解、自覺執行。只有這樣,才能避免法律和經濟上的風險,F就我在這次培訓中所得所感陳述一下,與各位同仁共饗。

  一、《勞動合同法》突破《勞動法》,適用范圍擴大,原則增加,反映了立法者的價值趨向。

  (一)、《勞動合同法》的適用范圍擴大了。《勞動合同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該符號代指分款符,以下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勞動合同法》第九十六條,事業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未作規定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執行。該法第二條第一款將適用范圍擴大到;民辦非企業單位;,如民辦學校、民辦醫院等,解決了長久以來這些單位發生勞動爭議無法可依,法院適用不統一的窘境。第二款是突破些規定,立法時爭論很大,最終將其列入,但是在適用時多受摯肘(見第九十六條)。

  (二)、訂立勞動合同應遵循的原則增加了。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相較勞動法,新增了;公平;、;誠實信用;原則。;公平;、;誠實信用;原則在該法中多有體現,如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條件、內容、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及其它勞動者要求的情況。相對的,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這些規定相應地轉化為權利義務,企業在簽訂合同時應注意履行義務和行使權利。

  二、《勞動合同法》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特殊要求,并且規定了企業不簽訂的法律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萌藛挝贿`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秳趧雍贤ā返诰攀邨l,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訂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本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自本法施行后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痉ㄊ┬星耙呀趧雨P系,尚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秳趧雍贤ā返谑臈l——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本項下,需注意兩個問題:一是;用工之日;的確定,現實中,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通知的時候經常使用;報到;一詞,報到之日一般應理解為用工之日,所以這個詞應慎用;二是勞動者拒簽合同的應對。對勞動者拒簽的,用工企業需要保留勞動者拒簽的證據,由于勞動者原因造成的未簽合同的責任當然不應由用工企業承擔。

  三、企業制定規章制度須履行民主程序并向勞動者公示,否則該規章制度不能做為處理勞動爭議的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萌藛挝辉谥贫、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勞動合同法》第八十條,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制訂規章制度應履行的民主程序,制定程序主要分兩步:第一,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第二,與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對第二款;平等協商確定;的理解,有兩種意見:須經工會平等協商一致;只須協商,不須協商一致。筆者認為應采取第二種理解。因為用人單位對規章制度是單方行為,應有制定權。否則用人單位的自主權將大受限制,經營也會受限制,不利于企業的經營與發展。當然,關于這一條款的理解,有待勞動部的進一步解釋。在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了該項制度以后,一旦發生勞動爭議需要適用到企業規章制度時,該規章制度是否可適用首先會從該形式上審查,不具備的不能做為處理爭議的依據。這就是在考驗企業本身的管理能力。履行民主程序要求用工企業做到以下幾點:設立有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建立規范民主程序的規章制度;注意工作中保留履行民主程序的證據。那么做到向員工公示,綜合起來不外乎一面幾種:

  1、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公示的方式,如員工手冊等;

  2、員工簽收的方式;

  3、員工傳閱確認的方式;

  4、局域網上公開(受到質疑)、單位公開欄公開。

合同法 篇13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乙方為甲方提供的法律服務達成本合同。

  一、 乙方人員

  1、 乙方派出人員        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2、 若甲方對乙方派出的人員不滿意,乙方另行指派人員代替。

  二、 乙方的工作原則

  1、 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2、 以指導為主,不將自己的意見強加于甲方。

  3、 積極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不損害甲方的合法權益。

  4、 為甲方保守商業秘密和其他秘密。

  三、 乙方的服務內容

  1、 對甲方生產、經營和管理上的決策事項進行法律策劃和設計及法律方面的可行性分析。

  2、 參與甲方的商業談判和其他談判,提供法律意見。

  3、 為甲方草擬、審查、修改合同、協議等法律文件。

  4、 協助甲方制定內部管理制度,規范甲方的內部組織和管理行為。

  5、 協助甲方管理經濟合同和其他合同,監督合同的履行。

  6、 對甲方的職員進行法律培訓,增強法律意識,防范法律風險。

  7、 解答甲方的各種法律咨詢。

  8、 為甲方提供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信息。

  9、 為維護甲方合法權益向有關單位或個人簽發律師函。

  10、 為甲方提供資信調查。

  11、 甲方委托的其它法律事務。

  四、乙方代辦法律業務

  1、 在涉及的刑事案件中擔任辯護人或代理人。

  2、 擔任甲方涉及的民事、經濟、行政訴訟或仲裁案的代理人。

  五、乙方的服務方式

  1、 乙方工作人員組成服務小組,甲方派人組成法律實施小組,雙方建立有效的溝通模式,以便乙方提供高效高質量的法律服務。

  2、 根據甲方要求對甲方員工進行法律培訓。

  3、 與甲方電話聯系,了解甲方存在的法律問題并予以解決。

  4、 乙方不定期派人到甲方,了解甲方的整體業務發展方向及規劃,為甲方的經營管理活動提供法律意見和方案。

  5、 若甲方遇到緊急法律問題需要解決,甲方可隨時與乙方聯系,乙方將及時給予答復或提供解決方案。

  6、 乙方工作失誤造成甲方損失,乙方應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六、費用及支付

  1、 甲方支付乙方法律服務費 元(大寫 人民幣 )。

  2、 上述費用于本合同簽訂時付清。

  3、 乙方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時,不再另外收取費用。

  4、 乙方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時,應按司法行政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優惠收費。

  七、合同期限

  1、 本合同有效期  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 若甲方愿意在本合同期滿后繼續由乙方提供法律服務,雙方于本合同期限屆滿前三十日重新簽訂合同。

  八、合同的生效

  1、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合同法 篇14

  法人授權委托書

  委托單位:

  法定代表人:

  法人授權責任人姓名:

  聯系電話:

  身份證號碼:

  工作單位:

  現委托上述授權責任人作為我單位就辦公租賃合同(福田區車公廟海松大廈B-801)代表法人簽署相關文件,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本授權書有效期自簽署之日起至此次租賃合同簽屬之日止。被授權人無轉委權。特此聲明。

  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人名章或簽名)和法人授權責任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人名章或簽名)。

  委托單位: (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名或蓋章

  法人授權責任人:(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合同法 篇15

  一、概念上的區別

  勞動法是調整勞動關系以及與勞動關系密切相聯系的其他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一個重要的獨立部門。

  勞動合同法,是指關于勞動合同的法律,其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上的勞動合同法一般是指所有關于勞動合同的法律規范的總稱。狹義上的勞動合同法就是指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二、內容上的區別

  《勞動法》是勞動領域里的基本法,其主要內容是一些原則規定,其主要條款反映的是立法精神、立法原則!秳趧臃ā废旅嬉腥舾蓚配套的法律,才能構成勞動領域里的一個整體法律。

  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則更具體、更具有操作性,只針對勞動關系中涉及勞動合同的訂立、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特別規定 、集體合同 、勞務派遣 、非全日制用工等方面做出規定。

  三、實際操作上的區別

  雖然《勞動合同法》遵循了《勞動法》的立法精神,但是由于兩部法律出臺時間和立法背景上的差異,在具體細則實施方面,會與《勞動法》,特別是其中“勞動合同”那一章的內容存在著沖突。

  就兩者的關系來看,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屬于普通法和特別法的關系;并且新修的《勞動合同法》于20__年施行,兩者也構成新法和舊法的關系。一般而言,在法律的適用上面,特別法優于普通法,新法優于舊法,對于《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有沖突的,應當適用《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合同法 篇16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為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計______個月。

  第二條本合同試用期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三條若乙方開始工作時間與約定時間不一致,以實際到崗之日為合同起始時間建立勞動關系。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

  第五條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根據公司業務需要及乙方的技能、工作業績等,在與乙方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甲方依法制定員工工時、休息和休假制度;乙方須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工時、休息和休假制度,并按照規定上下班。

  第七條乙方依法享有的婚喪假、女職工產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規章制度執行。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甲方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結合本公司實際和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乙方的工資水平。

  第九條乙方月工資標準為__________元,試用期滿后的工資標準按甲方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辦法執行,但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政府公布的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條甲方有權根據其生產經營狀況、乙方工作崗位的變更和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辦法等公司制度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

  第十一條甲方于每月_____日以貨幣形式,按照公司規定的月工資標準足額向乙方支付工資,如遇節假日則提前一天或延至節日假滿;以貨幣形式向乙方足額支付月實發獎金。

  (五)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二條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標準的工作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三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思想政治、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本公司規程。

  第十四條如乙方在工作過程中產生職業危害病,甲方則按《職業病防治法》等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相關權益。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在本勞動合同的有效期內,可以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法變更勞動合同部分條款。

  第十六條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導致本合同內容發生變化時,可以對本合同相關內容進行變更。

  第十七條訂立本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八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條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制度執行。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自行終止:

  1、合同期滿且雙方不能就勞動合同續簽達成一致的;

  2、甲方經營的狀況不佳或已經破產關閉;

  3、乙方應征入伍或者履行國家規定的其他法定義務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期滿前,甲乙雙方應按照有關規定就合同續訂或者終止事宜表明自己的意見,并辦理相關書面手續。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二十二條乙方未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辭職或有其他擅自離職情形的,甲方將在乙方辦理交接工作后支付乙方的當月工資和辦理相關的離職手續;由此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三條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約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實際造成的損失依法給對方予以賠償。

  (八)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四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勞動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可以向相關部門提請仲裁。

  (九)其他規定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及甲方的規章制度執行。第二十六條簽訂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修改、廢止的,依法執行新的法律、法規。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自__________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__(簽章)乙方:______________(簽章)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正式員工勞動合同范本【二】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為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計_____個月。

  第二條本合同試用期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三條若乙方開始工作時間與約定時間不一致,以實際到崗之日為合同起始時間建立勞動關系。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點為甲方的經營場所。

  第五條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根據公司業務需要及乙方的技能、工作業績等,在與乙方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六條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工作內容時,不再與乙方另外簽訂勞動合同,只需在原訂合同上進行相應的變更說明;乙方應履行新任崗位工作職責、工作內容和相關協議,待原訂合同期滿后,再按照新任崗位、工作地點簽訂合同。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甲方依法制定員工工時、休息和休假制度;乙方須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工時、休息和休假制度,并按照規定上下班。

  第八條乙方依法享有的婚喪假、女職工產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規章制度執行。

  第九條甲方因項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節假日加班加點的,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統一安排;加班費用在項目提成里支付。

  第十條乙方加班不能自行決定,須經上級安排或者按照程序報上級批準,否則不視為加班。

  (四)勞動報酬

  第十一條甲方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結合本公司實際和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乙方的工資水平。

  第十二條乙方試用期月工資標準為元,試用期滿后的工資標準按甲方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辦法執行,但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政府公布的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三條甲方有權根據其生產經營狀況、乙方工作崗位的變更和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辦法等公司制度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

  第十四條甲方于每月日以貨幣形式,按照公司規定的月工資標準足額向乙方支付工資,如遇節假日則提前一天或延至節日假滿;每月_____日以貨幣形式向乙方足額支付月實發獎金(即銷售提成)。

  第十五條乙方如果對甲方發放的工資表示異議,則應在工資結清之日起10日內向甲方書面提出,超過時間則視為無異議。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條甲乙雙方應執行國家有關社會保險和福利的規定。

  第十七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和醫療待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制度執行。

  第十八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及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九條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標準的工作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十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思想政治、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本公司規程。

  第二十一條如乙方在工作過程中產生職業危害病,甲方則按《職業病防治法》等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相關權益。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第二十二條甲乙雙方在本勞動合同的有效期內,可以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法變更勞動合同部分條款。

  第二十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導致本合同內容發生變化時,可以對本合同相關內容進行變更。

  第二十四條訂立本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勞動合同:

  1、乙方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提供的個人資料是虛假的,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離職證明、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學歷證明、體檢證明、過去工作經歷、家庭成員和主要社會關系等資料;

  2、嚴重違反本合同或甲方的規章制度;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制度執行。

  第二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自行終止:

  1、合同期滿且雙方不能就勞動合同續簽達成一致的;

  2、甲方經營的狀況不佳或已經破產關閉;

  3、乙方應征入伍或者履行國家規定的其他法定義務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期滿前,甲乙雙方應按照有關規定就合同續訂或者終止事宜表明自己的意見,并辦理相關書面手續。

  (八)雙方協商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條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者(亦包括無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員)。乙方違反保密義務則視為嚴重違反本合同,如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全額追索。此保密義務在合同終止或期滿后任何時間對乙方仍有約束力。

  第三十一條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

  (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二條乙方未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辭職或有其他擅自離職情形的,甲方將在乙方辦理交接工作后支付乙方的當月工資和辦理相關的離職手續;由此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約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實際造成的損失依法給對方予以賠償。

  第三十四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均有權依法從乙方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包括但不限于此)中做相應的扣除,不夠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權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償:

  1、依照法律法規約定和合同約定乙方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2、違反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

  3、工作失誤給甲方造成了經濟損失;

  4、應向甲方支付的其它任何款項;

  十、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五條在簽訂本合同之時,乙方須保證自己已不存在其他的勞動關系。如果由于乙方未與原工作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引起的糾紛,視為乙方嚴重違反本合同,甲方有權與其立刻解除勞動關系。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對此不負任何法律責任,乙方還必須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任何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對外承擔的損失、招聘費、培訓費等)。

  第三十六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勞動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可以向相關部門提請仲裁。

  十一、其他規定

  第三十七條乙方在此確認已充分知悉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員工手冊、獎懲辦法、勞動合同管理辦法等),確認這些規章制度以及以后修訂的規章制度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乙方有約束力。

  第三十八條如果乙方的通訊地址發生變更,乙方應即時書面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按照本合同中所列的通訊地址給乙方郵寄的文件,視為已送達。

  第三十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及甲方的規章制度執行。第四十條簽訂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修改、廢止的,依法執行新的法律、法規。

  第四十一條下列文件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效力: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自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__(簽章)乙方:______________(簽章)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法 篇1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為甲方提供居間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為甲方提供居間服務,如促成甲方與第三方訂立買賣合同并驗收合格,則甲方向乙方支付居間服務費。

  二、雙方約定的居間服務費標準為:按中標后第三方簽約客戶購買的甲方產品價值總額的_________________進行支付,在簽約客戶對甲方產品驗收合格后五個工作日內支付到乙方指定賬戶。

  三、甲方的義務

  1、負責投標過程中的報名、標書文件的編制,并根據投標需要提供相關資質文件;

  2、按約定向乙方支付服務費;

  3、中標后向第三方簽約客戶提供產品。

  四、乙方的義務

  1、保證乙方的信息資源及時提供給甲方,以利于甲方的標書文件的高質量編制;

  2、負責在投標過程中為甲方提供投標顧問服務,并協助甲方與相關部門的聯系,溝通和協調工作及在業務過程中為標書提供意見;

  五、服務費的支付

  1、乙方促成甲方與第三方訂立合同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居間服務費;未能促成,甲方不支付任何費用,乙方所花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2、乙方促成甲方與第三方訂立合同的,在甲方與簽約客戶簽訂合同且簽約客戶對甲方產品驗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額服務費,在此之前乙方向甲方的借款可沖抵服務費,并且該借款不計算利息。乙方未能促成甲方與第三方訂立合同的,應當按照借款時的約定計算利息,并在本協議終止后三日內歸還甲方借款。

  六、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此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協議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合同法 篇18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簽訂地點:_____

  簽訂時間: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寧夏回族自治區經濟合同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房屋地址、結構、間數、面積、房屋質量及用途

  房屋地址:_________

  第二條:租賃期限

  本事項采取先租后買方式。租賃期暫定為六個月,甲方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雙方簽訂房屋購買合同日終止租賃合同。

  第三條: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租金按照_________元/年(_________元/月)標準,采取按季支付方式,每季度支付43750元,于每季度首次月15日內付清。本合同簽訂后,乙方向甲方繳納房屋租賃抵押金10000元,并預付一個季度租金,計_________元。甲方向乙方移交房屋鑰匙及其它設施,如水、電卡等。

  第四條:租賃期間房屋裝修

  在不影響房屋結構和安全的情況下,乙方有權對房屋進行裝修,甲方應給予積極協助,但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干涉。

  第五條:出租轉為購買的有關情況

  1、待乙方獲得其上級行房屋購買批復后,甲、乙雙方簽訂房屋購買合同,租賃合同自動失效。

  2、房屋購買按照_________元/平方米單價,以最終辦理的房產證面積計算。

  3、甲、乙雙方辦理房屋過戶等手續涉及的契稅、手續費等按照國家規定標準執行。

  4、鑒于該房屋甲方辦理了按揭貸款,為了確保雙方利益,甲、乙雙方共同委托中介機構辦理購房資金的劃撥、協助辦理房產產權及過戶手續。中介委托代理費由乙方承擔。

  5、甲、乙雙方簽訂房屋購買合同后,乙方按照合同總價款的60%預付給中介機構,由中介機構將資金支付給甲方,并監督、協助甲方償還按揭貸款。

  6、甲方償還貸款后,應積極辦理乙方名下的產權(房產證)手續,過戶費用由乙方承擔。在乙方支付預付款后30日內辦理完過戶手續,并向乙方移交。

  7、經乙方收到并驗證產權手續的合法合規性后15日內,乙方將剩余60%房款支付給中介機構,并由中介機構轉付給甲方,未按照規定時間和要求向甲方支付剩余款項的,乙方每日按照購房總價的______‰向甲方支付罰金。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標準交付出租房屋給乙方使用的,負責償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2、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應及時如數補交外,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3、甲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出租給他人使用或在乙方取得批復后不與乙方簽訂房屋購買合同的,應全額退還乙方支付的所有款項,并賠償乙方全部裝修款以及乙方為使用此房所支出的其他所有費用,同時另行支付違約金10000元。

  4、乙方違反合同,自行裝修房屋、租賃期滿后不購買此房,應賠償租賃前甲方全部裝修款_________元,同時另行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4、甲方未按照規定時間和要求向乙方移交產權手續,每日按照購房總價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罰金。

  5、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和金額向甲方支付房款,每日按照應付款項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罰金。

  第七條:免除條件

  房屋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承租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應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1、甲方承諾對此房屋充分擁有合法產權,否則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甲方承擔。

  2、租賃期間發生的水電等費用,由乙方承擔;在租賃前發生的任何費用支出均由甲方承擔。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雙方各執1份,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單位備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法 篇19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1.甲方保證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國家對租賃房屋的有關規定,甲方應提供房產證(或具有出租權的有效證明)、身份證明(營業執照)等文件,乙方應提供身份證明文件。雙方驗證后可復印對方文件備存,所有復印件僅供本次租賃使用。

  2.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 房屋結構為房廳,面積平方米 該房屋產權證作為本合同附件。

  3.房屋內現有財產及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房屋用途:

  該租賃房屋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三條 租賃期限:

  房屋租賃期為____年。自月日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四條 租金、保證金及支付方式:

  1.該房屋租金為/(□月、□季、□年)(大寫拾元整),支付方式:。

  2.保證金給出租人。

  3.甲方收款后應提供給乙方有效的收款憑證。保證金在本協議終止前的最后一次支付中抵頂部分租金。

  第五條 租賃期間相關費用及稅金:

  1.甲方應承擔的費用: 租賃期間,房屋和土地的產權稅由甲方依法交納,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收取本合同中未列出項目但與該房屋有關的費用,應由甲方負擔,例如房屋租賃稅等。

  2.乙方交納以下費用:

  承租人在

  (1)乙方負責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費、電費、燃氣費、電話費、光纜電視收視費、衛生費 和物業管理費(水表數;電表數;天然氣表數)。

  (2)供熱費由方負責。

  (3)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協議未明確由乙方承擔的費用。

  3.乙方營業中所發生的糾紛,罰款等經營上的問題,甲方概不負責。乙方不得以甲方房證復印件做任何使用。

  租賃期間,如遇到國家有關政策調整,則按新政策規定調整租金標準;除此之外,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

  第六條 房屋的轉讓與轉租:

  1.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任何產權糾紛;除補充協議另有約定外,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向乙方交房前妥善處理。交房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2.租賃期間,甲方有權依照法定程序轉讓該出租的房屋產權,但應當在乙方明確放棄優先購買權之后再行轉讓他人,新的房屋所有人對甲乙雙方簽訂的協議要予以承受。

  3.當乙方經營不善時,在租賃期內甲方允許乙方進行合法、合理的房屋轉租。并且根據此協議中甲方的經濟利益不受損失的情況下,甲方需將保證金金額退還給乙方。

  4.甲方出售房屋,須在

  第七條 維修養護責任:

  1.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責任除雙方在本協議及補充條款中約定外,均由甲方負責(乙方使用不當除外)。

  甲方提出進行維修須提前日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維修請求后,甲方應及時提供維修服務。

  2.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賠償。(房屋及附屬設施的正常使用耗損已包括在租金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除保證金。)

  3.租賃期間,甲方對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每隔助配合。

  4.正常的房屋大修修理費用由

  5.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并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6.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和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影響的設備,需經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投資由乙方自理。

  第八條 租賃期滿:

  租賃期滿后,本協議即終止。如乙方要求繼續承租,則須提前天向甲方提出,如甲方同意繼續租賃給乙方,則雙方續簽租賃合同

  第九條 提前終止合同:

  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如因國家征用或不可抗力因素,甲方必須終止合同時,一般應提前三個月通知乙方,否則給乙方帶來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乙方不交付或者不按約定交付租金達個月以上;

  2.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致使房屋或設備嚴重損壞的;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將出租房屋轉租第三人;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1.甲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交付租賃房屋,逾期拒不交付,則應承擔締約過失賠償責任;

  2.甲方違反本協議相關約定,未承擔維修義務,致使承租人無法繼續使用出租房屋的。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協議約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應支付乙方本協議租金總額%的違約金。甲方除應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對超出違約金以外的損失進行賠償。

  2.如乙方要求甲方繼續履行本協議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則每日應向乙方支付日租金 倍的滯納金。甲方還應承擔因逾期交付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3.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維修義務或情況緊急,乙方組織維修的,甲方應支付乙方費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應提供有效憑證。

  4.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房屋的,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5.甲方因房屋權屬或者無權出租房屋而導致本協議無效時,甲方應賠償乙方損失。

  (二)乙方違約責任:

  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乙方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直至達到彌補全部損失為止。

  1.未經甲方同意,將房屋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

  2.未經甲方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

  3.改變本協議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4.拖欠房租累計

  第十一條 免責條件:

  1.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協議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國家需要征用租賃房屋(除國家征用所獲得的補償之外)使甲、乙雙方造成的其他損失,互不承擔責任。注:因上述兩個原因而終止協議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押金全額返還乙方。

  不可抗力系指 “ 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

  第十二條 本協議未盡事項: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2.本協議之附件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協議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打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協議及其附件和補充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十三條 本協議在履行中若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時,由租賃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四條 本協議連同附表共頁,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訂日期: __年__月__日簽訂日期: __年__月__日

合同法 篇20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6]

  為正確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結合民事審判實踐,就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作如下解釋:

  第一條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以無管轄權為由對勞動爭議案件不予受理,當事人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經審查認為該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對案件確無管轄權的,應當告知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經審查認為該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有管轄權的,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仲裁,并將審查意見書面通知該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仍不受理,當事人就該勞動爭議事項提起訴訟的,應予受理。

  第二條

  仲裁裁決的類型以仲裁裁決書確定為準。

  仲裁裁決書未載明該裁決為終局裁決或非終局裁決,用人單位不服該仲裁裁決向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經審查認為該仲裁裁決為非終局裁決的,基層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二)經審查認為該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的,基層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應告知用人單位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裁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該仲裁裁決;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第三條

  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用人單位申請撤銷終局裁決的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經過閱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對沒有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可以不開庭審理。

  中級人民法院可以組織雙方當事人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的,可以制作調解書。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調解協議的,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四條

  當事人在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下僅就給付義務達成的調解協議,雙方認為有必要的,可以共同向人民調解委員會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

  第五條

  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與新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新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在計算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金的工作年限時,勞動者請求把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計算為新用人單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用人單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屬于“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

  (一)勞動者仍在原工作場所、工作崗位工作,勞動合同主體由原用人單位變更為新用人單位;

  (二)用人單位以組織委派或任命形式對勞動者進行工作調動;

  (三)因用人單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導致勞動者工作調動;

  (四)用人單位及其關聯企業與勞動者輪流訂立勞動合同;

  (五)其他合理情形。

  第六條

  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但未約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30%按月支付經濟補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前款規定的月平均工資的30%低于勞動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第七條

  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和經濟補償,當事人解除勞動合同時,除另有約定外,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履行競業限制義務,或者勞動者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后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八條

  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和經濟補償,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后,因用人單位的原因導致三個月未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請求解除競業限制約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九條

  在競業限制期限內,用人單位請求解除競業限制協議時,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在解除競業限制協議時,勞動者請求用人單位額外支付勞動者三個月的競業限制經濟補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條

  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后,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按照約定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一條

  變更勞動合同未采用書面形式,但已經實際履行了口頭變更的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且變更后的勞動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國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當事人以未采用書面形式為由主張勞動合同變更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二條

  建立了工會組織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規定,但未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事先通知工會,勞動者以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為由請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起訴前用人單位已經補正有關程序的除外。

  第十三條

  勞動合同法施行后,因用人單位經營期限屆滿不再繼續經營導致勞動合同不能繼續履行,勞動者請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四條

  外國人、無國籍人未依法取得就業證件即與中國境內的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中國臺灣地區居民未依法取得就業證件即與內地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當事人請求確認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持有《外國專家證》并取得《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證》的外國人,與中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建立用工關系的,可以認定為勞動關系。

  第十五條

  本解釋施行前本院頒布的有關司法解釋與本解釋抵觸的,自本解釋施行之日起不再適用。

  本解釋施行后尚未終審的勞動爭議糾紛案件,適用本解釋;本解釋施行前已經終審,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不適用本解釋。

  用人單位根據《勞動法》第四條之規定,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并已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

  第二十條

  用人單位對勞動者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等處理,或者因其他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決予以撤銷。

  對于追索勞動報酬、養老金、醫療費以及工傷保險待遇、經濟補償金、培訓費及其他相關費用等案件,給付數額不當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變更。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執行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裁決書、調解書,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勞動爭議仲裁裁決書、調解書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經審查核實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七條之規定,裁定不予執行:

  (一)裁決的事項不屬于勞動爭議仲裁范圍,或者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

  (二)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三)仲裁員仲裁該案時,有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四)人民法院認定執行該勞動爭議仲裁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

  人民法院在不予執行的裁定書中,應當告知當事人在收到裁定書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同法 篇21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三章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四章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五章特別規定

  第一節集體合同

  第二節勞務派遣

  第三節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章監督檢查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制定本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會同工會和企業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共同研究解決有關勞動關系的重大問題。

  第六條工會應當幫助、指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并與用人單位建立集體協商機制,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第二章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八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九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蛘咭云渌x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ㄒ唬﹦趧诱咴谠撚萌藛挝贿B續工作滿十年的;

 。ǘ┯萌藛挝怀醮螌嵭袆趧雍贤贫然蛘邍衅髽I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ㄈ┻B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ㄈ﹦趧雍贤谙;

 。ㄋ模┕ぷ鲀热莺凸ぷ鞯攸c;

 。ㄎ澹┕ぷ鲿r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ò耍﹦趧颖Wo、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ň牛┓、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十八條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二十五條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二十六條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ㄒ唬┮云墼p、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ǘ┯萌藛挝幻獬约旱姆ǘㄘ熑巍⑴懦齽趧诱邫嗬;

 。ㄈ┻`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二十七條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條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三章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二十九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條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第三十二條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三十三條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四章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ǘ┪醇皶r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ㄈ┪匆婪閯趧诱呃U納社會保險費的;

 。ㄋ模┯萌藛挝坏囊幷轮贫冗`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ㄎ澹┮虮痉ǖ诙鶙l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ㄒ唬┰谠囉闷陂g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ㄈ﹪乐厥,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ㄎ澹┮虮痉ǖ诙鶙l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ㄒ唬﹦趧诱呋疾』蛘叻且蚬へ搨谝幎ǖ尼t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ǘ﹦趧诱卟荒軇偃喂ぷ,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ǘ┥a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ㄈ┢髽I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ㄋ模┢渌騽趧雍贤喠r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ㄒ唬┡c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ǘ┡c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ㄒ唬⿵氖陆佑|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ǘ┰诒締挝换悸殬I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ㄋ模┡毠ぴ谠衅、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ㄒ唬﹦趧雍贤跐M的;

 。ǘ﹦趧诱唛_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ㄈ﹦趧诱咚劳,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伞⑿姓ㄒ幰幎ǖ钠渌樾。

  第四十五條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ㄒ唬﹦趧诱咭勒毡痉ǖ谌藯l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ǘ┯萌藛挝灰勒毡痉ǖ谌鶙l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ㄋ模┯萌藛挝灰勒毡痉ǖ谒氖粭l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勒毡痉ǖ谒氖臈l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ㄆ撸┓、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九條國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勞動者社會保險關系跨地區轉移接續制度。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第五章特別規定

  第一節集體合同

  第五十一條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通過平等協商,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訂立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訂立;尚未建立工會的用人單位,由上級工會指導勞動者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訂立。

  第五十二條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可以訂立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權益保護、工資調整機制等專項集體合同。

  第五十三條在縣級以下區域內,建筑業、采礦業、餐飲服務業等行業可以由工會與企業方面代表訂立行業性集體合同,或者訂立區域性集體合同。

  第五十四條集體合同訂立后,應當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依法訂立的集體合同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具有約束力。行業性、區域性集體合同對當地本行業、本區域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具有約束力。

  第五十五條集體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于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

  第五十六條用人單位違反集體合同,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工會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承擔責任;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二節勞務派遣

  第五十七條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設立,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五十萬元。

  第五十八條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第五十九條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第六十條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第六十一條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勞動者享有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準執行。

  第六十二條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ㄒ唬﹫绦袊覄趧訕藴,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ǘ└嬷慌汕矂趧诱叩墓ぷ饕蠛蛣趧訄蟪;

 。ㄈ┲Ц都影噘M、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ㄋ模⿲υ趰彵慌汕矂趧诱哌M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五)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

  第六十三條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六十四條被派遣勞動者有權在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依法參加或者組織工會,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第六十五條被派遣勞動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與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被派遣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的,用工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第六十六條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第六十七條用人單位不得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

  第三節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八條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后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第七十一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七十二條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第六章監督檢查

  第七十三條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負責全國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在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工作中,應當聽取工會、企業方面代表以及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的意見。

  第七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下列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ㄒ唬┯萌藛挝恢贫ㄖ苯由婕皠趧诱咔猩砝娴囊幷轮贫燃捌鋱绦械那闆r;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ㄈ﹦趧张汕矄挝缓陀霉挝蛔袷貏趧张汕灿嘘P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國家關于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ㄎ澹┯萌藛挝恢Ц秳趧雍贤s定的勞動報酬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ㄆ撸┓、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監察事項。

  第七十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實施監督檢查時,有權查閱與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有關的材料,有權對勞動場所進行實地檢查,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材料。勞動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進行監督檢查,應當出示證件,依法行使職權,文明執法。

  第七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衛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有關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用人單位執行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第七十七條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七十八條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第七十九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本法的行為都有權舉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應當及時核實、處理,并對舉報有功人員給予獎勵。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八十條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一條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三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蛘咂渌x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ㄒ唬┪窗凑談趧雍贤募s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ㄈ┌才偶影嗖恢Ц都影噘M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第八十六條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ㄒ唬┮员┝、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ǘ┻`章指揮或者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ㄈ┪耆、體罰、毆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勞動者的;

 。ㄋ模﹦趧訔l件惡劣、環境污染嚴重,給勞動者身心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

  第八十九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九十二條勞務派遣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九十三條對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用人單位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勞動者已經付出勞動的,該單位或者其出資人應當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賠償金;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四條個人承包經營違反本法規定招用勞動者,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發包的組織與個人承包經營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九十五條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不履行法定職責,或者違法行使職權,給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九十六條事業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未作規定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十七條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訂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本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自本法施行后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勞動關系,尚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十八條本法自X年XX月XX日起施行。

合同法 篇2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一案,現委托重慶市第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乙方)律師出庭代理/代理,經雙方充分協商,訂立合同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為甲方第審代理人。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是:_________________

  二、律師必須根據事實和法律參加訴訟活動,認真負責地履行律師的職責,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三、根據國家《關于業務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費元,標的費元。

  四、乙方為本案調查、出庭所需差旅費,按國家規定標準全部由甲方負擔。甲方向乙方支付差旅費元。

  五、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證據。在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擔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六、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和標的費應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和標的費不予退還。

  七、如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另行協議。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或其代表人簽字(或蓋章)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_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撤訴及調查結案)。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住所: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

合同法 篇23

  1、目的

  為了規范公司的勞動考勤管理,促使員工自覺遵守公司勞動紀律,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特制定本辦法。

  2、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公司全體員工。

  3、職責

  綜合管理部詩司考勤管理的職能部門。

  4、管理內容與要求

  4.1 全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黨和國家的各項政策、法令,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是對公司所有員工的基本要求。

  4.2 各部門必須統一執行公司規定的上下班時間,任何部門不得隨意改變和違。

  4.3 在工作時間內須聽從指揮,服從分配,堅持工作崗位,提高工作效率,集中精力做好本職工作。

  4.4 各部門考勤應指定專人負責,考勤記錄要公開,考勤記錄與請假單要相符。

  4.5 各部門的考勤員必須每天認真負責做好考勤工作,不得徇私舞弊、弄虛作假。一經發現視其情節給考勤員和有關領導予以經濟處罰?记谟涗浺鐚嵱硢T工出勤情況,嚴禁弄虛作假?记诘怯洷聿坏秒S意改動,如需改動,更改人必須在更改處蓋章,并簡要說明其情況。

  4.6 各級領導要帶頭遵守考勤制度,重視考勤管理,支持考勤員工作。對遵守紀律好,出勤率高,完成任務好的員工要給予表揚;違紀的員工要按有關規定給予懲處。

  4.7 部門每月的考勤表應由考勤員及部門領導簽字后,在次月1日前交送綜合管理部。

  4.8 各部門除上交考勤表外,還需將每月考勤表電子文件通過微機傳送至綜合管理部,綜合管理部負責匯總、統計,審核全公司職工考勤,分析和填報員工出勤率情況。(如以后的'辦公系統可實行在網上審批簽字后,則可以不上交考勤表,直接在網上傳送。)

  4.9 員工請假(包括病假、事假、婚假、喪假、探親假、工傷假、公假、年休假等)應說明理由,填寫好請假單,經批準后方能離開工作崗位。各部門副職請假,須經分管公司領導批準,一周以上要經總經理批準;正職請假,須經總經理批準;一般員工請假,須經部門負責人批準。

  4.10 請假期滿,回公司上班后,應及時辦理銷假手續。對于逾期不能返回者,需提前辦理續假手續,逾期不辦續假手續者,按曠工處理。

  4.11 員工上班時間外出必須經部門領導批準。

  4.12 員工加班的有關規定

  4.12.1 各部門應盡量安排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各項生產和工作任務。一般情況不允許安排加班。除公司統一安排的加班外,部門人員單加班的需要提出申請,部門領導批準后交由綜合管理部辦理,中層干部的加班由分管領導批準。特殊情況來不及事前提出申請的,需事后補申請。(加班申請單格式見附件)

  4.12.2 加班時間以小時計,累計加班滿8小時計算為1個工作日。工作日的加班每天不得超過4小時。工作日加班不計加班工資,可計為補休。原則上補休不準累計,必須在月內安排調休,如工作需要可適當累計,由部門進行調整。

  4.12.3 員工因公外出期間,自行調節工作和休息時間,公出期間不計加班(國家法定節假日及休息日除外)。

  4.12.4 國家法定節假日及休息日如因公外出正常計加班,但每天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

  4.12.5 員工根據領導安排參加各類學習或其它非生產活動期間,不計算加班時間。

合同法 篇24

  (一)合同效力及法律后果

  1.合同效力

 。1)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2)出租人就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筑,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3)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筑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延長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延長使用期限內的租賃期間有效。

  以上內容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的表述。該表述似嫌前后矛盾。畢竟,我們在剛剛接觸法律時所受到的教育就是“無效民事行為自始無效、絕對無效、當然無效”。

  2.租賃合同無效之法律后果

 。1)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可以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要求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費。

 。2)當事人請求賠償因合同無效受到的損失,區分下列情況處理: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合同無效時,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雙方各自按照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分擔現值損失。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擴建,但雙方對擴建費用的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辦理合法建設手續的,擴建造價費用由出租人負擔;未辦理合法建設手續的,擴建造價費用由雙方按照過錯分擔。

  所謂“已形成附和的裝飾裝修物”是指無法拆除或拆除成本過高的裝飾裝修物。如鋪設的地板磚,對墻壁進行粉刷后形成的財產。“未形成附和的裝飾裝修物”是指可自由拆除的財產,如空調。

  (二)租金支付

  有約定時依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合同內容或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租賃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租賃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

  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三)買賣不破租賃

  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四)轉租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但自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之日起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的,無權解除合同,轉租合同有效。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

  (五)優先購買權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情形,承租人有權要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但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有效。

  (六)租賃合同解除時裝飾裝修財產的處理

  裝飾裝修的處理涉及到債權和物權兩大領域,關涉添附制度、不當得利等民法理論。司法解釋在吸收各級人民法院和學術界意見基礎上,確立了處理此類糾紛的規則:承租人擅自進行裝飾裝修,構成侵權,承擔侵權責任;承租人經同意裝飾裝修,區分情況適用不同的處理原則,一是對附合和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分別適用不同的處理規則。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承租人作為所有權人享有處分權;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區分合同無效、合同有效解除、合同履行期限屆滿情形,適用不同的處理規則。二是出租人是否對承租人的裝飾裝修進行補償,如何補償,要區分不同情況。具體言之:

  1.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

  裝飾裝修費用,由承租人負擔。出租人有權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2.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除另有約定外

  (1)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2)對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區別不同情況處理:

  因出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有權要求出租人賠償剩余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因承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在利用價值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如不同意利用,承租人不得主張殘值損失;因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的事由導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按照公平原則分擔。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出租人同意利用承租人裝飾裝修的,仍需基于不當得利對承租人予以補償。所謂“現值損失”是指合同被認定無效時,裝飾裝修的現存價值。在合同無效場合,承租人通常已經占用使用租賃房屋一段時間,其在此期間享有的裝飾裝修利益,不應再列入合同無效的損失范圍!皻堉祿p失”是指在合同解除時,裝飾裝修的剩余“價值”,這一“價值”的確定是以合同解除時裝飾裝修的現值為基礎,且不能低于合同履行期間攤銷的裝飾裝修費用。

  為避免產生不必要的糾紛,在訂立合同時,可特別約定:一旦合同解除,如出租方為個人,由出租方支付折價補償款;如果出租方為公司,一旦公司破產,裝飾裝修物(甚至包括未形成附和的裝飾裝修物)歸出租方所有,折價補償款優先于其他債權受償。

  當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承租人不得請求出租人補償附合裝飾裝修費用。這就要求承租人在對租賃房屋裝飾裝修時,要結合租賃期限投入裝飾裝修資金。租期過短,會造成投入資金的浪費。保險起見,也可就折價補償問題作出特別約定。

  (七)不定期租賃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合同法 篇25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性質: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湖南省勞動與社會保障廳聯合印制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經過友好協商一致的基礎上,一致同意訂立以下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 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 日起至 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 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 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 日至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其中試用期自 自 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 日起至 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 日止 ,期限為 _________________ 天。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乙方實行工時制。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七條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八條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九條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十條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勞動報酬

  第十一條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元/月。(試用期間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同工種、同崗位職工工資的80%)

  第十二條乙方試用期滿后,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種工資形式: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以下幾部分組成: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其標準分別為 _________________ 元/月、 _________________ 元/月、 _________________ 元/月、_________________ 元/月。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二)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約定為 _________________ 元。

  (三)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可在本合同第四十五條中明確。

  第十三條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日,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十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20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五條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歇業,未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于當地失業保險標準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費。

  第十六條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時到次日6時期間工作的,每個工作日夜班補貼為元。

  第十七條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的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八條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第十九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執行。

  第二十一條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

  七、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二十三條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四條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二十五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理、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六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七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八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錄用條件為:

  ①__________________

 、赺_________________

 、踎_________________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第二十九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二十六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地方政府規定的困難企業標準),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一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達到國家規定不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等級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5、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6、擔任集體協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職責的;

  7、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情況的。

  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相應的勞動報酬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三十三條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到期,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期滿后,雙方仍存在勞動關系的,甲方應與乙方及時補簽或續訂勞動合同,雙方就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補簽或續訂的合同期限應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于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三十六條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出現法定終止條件或甲乙雙方約定的下列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七條甲方違反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八條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除本合同第二十八條規定情形外,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九條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條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第三十八條執行外,還應發給乙方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月工資標準按甲方正常生產情況下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月平均工資計算,若乙方月平均工資低于企業月平均工資的,則按企業月平均工資標準執行)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第四十一條甲方發生故意拖延不與乙方續訂勞動合同、與乙方訂立無效勞動合同、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約定侵害乙方合法權益以及解除勞動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給乙方造成損害,甲方應按下列規定賠償乙方損失:

  1、造成乙方工資收入損失的,按乙方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乙方,并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2、造成乙方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乙方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3、造成乙方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乙方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乙方相當于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4、乙方為女職工或未成年工,造成其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于其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第四十二條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十、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四十三條當事人一方違反本合同時,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元。

  第四十四條其他違約責任

  十一、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五條

  十二、勞動爭議處理

  第四十六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其他

  第四十七條以下專項協議和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后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九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五十條乙方確定下列地址為勞動關系管理相關文件、文書的送達地址。如以下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

  (特別提示:_________________以上條款內容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應事先仔細閱讀,并詳細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內容,雙方簽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簽名)

  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簽名)

  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鑒證機關:_________________(蓋章)鑒證人:_________________(簽章)

  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合同法 篇26

  各項目部:

  為進一步規范企業用工制度,把勞動用工及工資支付納入規范化管理,根據《勞動法》、《勞動力市場管理規定》、《浙江省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及集團公司整合體系《勞務分包控制程序》、浙長城建司第勞(20__)35號、浙長建司人資(20__)3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分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如下規定:

  一、勞動用工管理

  1、任何項目部選擇勞務分包單位必須經集團評價合格的勞務分包名錄內選擇確定勞務分包單位同時分公司與勞務分包單位簽訂正式勞務分包合同。

  2、各項目部根據勞務分包要求,督促協助勞務分包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務合同,辦理暫住證,應及時建立勞務人員花名冊,進行動態管理。

  3、各項目部使用集團公司所屬分公司人員時,必須及時辦理借用手續,使用集團公司退休或社會退休人員必須經集團公司批準,簽訂退休返聘協議書,方可使用。

  4、特殊工種必須持有勞動部門核發的上崗證,方可上崗,嚴禁使用無證、過期或無效上崗證上崗。

  5、嚴禁勞務分包單位和項目部招用社會盲流或不滿十六周歲的童工,從事繁重體力勞動不滿十八周歲的`勞動者。

  二、工資支付管理

  1、項目部,勞務分包單位必須嚴格履行勞動合同的各項條款,按月以法定貨幣形式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不得拖欠民工工資。

  2、勞務分包單位、項目部向分公司財務部門領取人工費時,必須憑勞務分包單位人工費發票,不得以其它形式領取人工費,否則財務部門有權拒絕。

  3、項目部必須督促勞務分包單位對民工的工資發放管理,嚴格執行《浙江省企業工資支付管理辦法》,分包單位未提供勞動者考勤表,工資發放清單,項目部不予支付人工費。

  三、項目部違反勞動用工及工資支付管理規定或被新聞單位及政府部門通報批評的,給企業形象造成影響的,將嚴厲查處并對項目部給予處罰。

  四、本規定適用于分公司內部所有項目部。

  五、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如與集團公司有關文件相抵觸的,以集團公司文件為準。

合同法 篇27

  單位賬戶業務授權委托書

  中國民生銀行 支行: 本人系 (單位名稱)的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 【證件種類: 證件號碼: 有效期限: 】在貴行開立的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的賬號為: 。 現特授權本單位 (經辦人,須為申請單位人員)【證件種類: 證件號碼: 有效期限: 聯系電話: 】

  辦理此賬戶: □開戶 □賬戶信息變更 □印鑒變更 □銷戶或其他

  支付密碼:

  □發行 □加載 □修改 □作廢 □其他________________

  企業網上銀行: □申請 □維護 □注銷 □其他 其他業務: 并授權以下人員以其個人印鑒以及我單位財務專用章(或單位公章)作為銀行預留印鑒,該印鑒在貴行的所有支付憑證上的簽章行為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我單位承擔:

  受權人1:姓 名: 證件種類: 證件號碼: 有效期限:

  受權人2:姓 名: 證件種類: 證件號碼: 有效期限:

  受權人3:姓 名: 證件種類: 證件號碼: 有效期限: 備注: 代理期間: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單位對上列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全部民事責任并自愿承擔風險,如本授權委托書載明的授權事項和權限不明,代理人的代理行為也由本單位承擔。

  申請單位簽章(公章):

  年 月 日

  附注:

  1、該授權書不得隨意涂改,如有更改,申請單位在更改處加蓋公章確認。

  2、如有預留印鑒組合情況,請在印鑒卡及本委托書上標注(兩者應表述一致),也可單獨出具印鑒授權委托書等予以說明。

  3、印鑒組合中包含法定代表人簽章的,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應在受權人欄中注明。

合同法 篇28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相關規定,只有依照法律規定有權實施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措施的機關,才能依法定程序和權限,對違法者采取罰款等強制措施。而勞動法上的用人單位不是行政執法機關,無權對職工的違法行為進行罰款。

  x.企業規定對員工罰款無依據可查

  原《企業職工獎懲條例》規定了對于違反規章制度的職工進行罰款的權利,但20xx年x月xx日出臺的國務院令第xx6號文明確廢止了改條例,并規定以《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代替。因此,《企業職工獎懲條例》被廢止后,企業行使處罰權的依據不復存在,如果企業仍將罰款作為對員工的懲處辦法,可能面臨相關條款被認定無效,不能作為處罰的依據,或者額外支付經濟補償金等一系列風險。因此,無論是從管理的有效性、實用性與科學性的角度來看,還是從合法性來看,用人單位都應當摒棄“罰款”這類簡單粗暴的方式方法,而選用風險更小更利于促進用工和諧的管理模式。

  2.對于涉及職工利益的內部規章制度應當嚴格按照法定程序

  《勞動合同法》第四條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提出了嚴格的要求:“……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3.設立合法、有效、完善的制度進行規范。

  企業針對這種大錯不犯、小錯不斷的員工,應制定有效、完善的制度進行規范:首先,針對考勤問題,可以在工資構成中設置全勤獎來進行有效管理:若員工當月滿勤的情況下則可享受全勤獎;若員工當月出現遲到、早退、曠工等相關情形時,用人單位可扣除員工當月的全部或部分全勤獎。其次,針對員工遲到、早退、曠工的次數與時間設置不同程度的違紀處罰措施,并依法制定相關規章制度。若每人每月一次遲到分鐘或者每月三次以內累計遲到分鐘者,給予書面警告等類似條款,直至可視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并解除勞動合同。再次,對于違紀行為,還可以通過依法制定極具實際操作價值的績效考核制度進行管理。針對職工遲到、早退、曠工等各種小錯,在整體考核中規定一定權重,以考核結果來調整員工的晉升、工資、獎勵等。

合同法 篇29

  一、本合同書可作為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

  二、用人單位與職工使用本合同書簽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協商一致后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甲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乙方______性別___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證件號碼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年____月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

  戶口所在地___省(市)____區(縣)___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單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范本】單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范本。

  本合同于___年__月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年__月__日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

  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

  第六條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____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甲方每月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

  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________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執行。

合同法 篇30

  起訴單位:_________________(全稱):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縣_______________建筑公司

  企業性質:_________________集體

  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工業與民用建筑.

  流動資金:_________________169.5萬元

  何時經何部門批準開業: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份經_______________縣基建局批準

  地址:______________縣_______________鄉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工區歷下辦理處。帳號: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

  被告單位(全稱):______________市職工教育培訓中心

  地址: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號

  事由:_________________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拖欠工程款糾紛

  事實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縣建筑工程總公司_______________公司(原告,以下簡稱乙方)同_______________市職工教育培訓中心(被告,以下簡稱甲方)簽訂了《建筑安裝工程合同》,標的是乙方為甲方修建教工宿舍樓兩幢。承包方式是“議標形式,也工包材料”。承包額為495125.74元。開工日期定為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竣工日期定為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合同簽定后,乙方按時將設備機具等運進工地,但甲方因工地、圖紙等原因沒有同有關單位交涉好,直到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乙方才正式開工。在長達一百七十七天之內,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開進工地的70余名職工無活可干,機具設備長期雙里無用,給乙方經濟上造成損失達8059.73元。甲方雖然承擔了25611.43元的誤工費,但尚有57979.30元到今有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兩幢宿舍樓建筑安裝工程竣工后: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乙方又同甲方簽訂教學樓工程的施工合同書(附原印件)。教學樓工程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完工。三幢樓均經_______________市建筑工程質童監督站校驗合格交付被告使用。

  工程結算書經甲、乙雙方審定后,交_______________市建設銀行校準定這雜,雙方無任何爭議。甲方應依合同書之規定與乙方結清工程款,但至今甲方仍拖欠乙方工程款21793.06元。

  從_______________年元月開始,甲方要求乙方為其零建工程拖工。經多次協商達成協議,乙方又為甲方修建了汽車房、鍋爐房、壩墻等多項零建工程。但價值174551.87元的工租款至今不與乙方結算。因甲方一再拖欠乙方工程款,致使乙方工人工資長期不能支付,被迫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底撤離甲方工地。

  為了收回甲方拖欠的工程款,乙方組織專人多次與甲方交涉。開始,甲方以工程資料不全為由予以推拖,乙方只得將自己的全部資料復印交給甲方。后來,甲方又以有關建材差價不合理為由拒絕支付原宿舍樓、教學樓所拖欠的工程款,并推而廣之,拒絕審核乙方后期施工的全部零建工程的結算。

  綜上所述,甲方違反合同書的約定,單方面地推翻合同書規定的有關條款,無理拖欠乙方工程款給乙方造成了很大的經濟損失!睹穹ㄍ〞r》第一百零六條規定:_________________“公民、法人違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薄睹穹ǖ洹返谌艞l第二項一至五款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第十三條第二項一至五欲規定:_________________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貴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賠償承包方因此發生的實際損失;不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或“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__

  責令甲方償付工程款和賠樓乙方經濟損失:_________________

  (一)付清宿舍樓、教學樓拖欠款21793.08元;

  (二)結算零建工程款:_________________元減去甲方墊付的材料款66913.30元,應付給乙方工程款10768.57元;

  (三)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______________年至_______________年度拖欠款的滯納金54595.88ig;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至_______________月設備閑置費57979.30元

  以上三項合計,共242006.83元。

  此致

  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

  起訴單位:______________縣建筑工程總公司

  _________________公司(蓋章)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合同法 篇31

  為正確審理勞動爭議糾紛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以下簡稱調解仲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之規定,結合民事審判實踐,就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作如下解釋。

  一、解釋的適用范圍

  第一條用人單位的界定

  本解釋所指的用人單位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居民委員會以及依法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合伙組織和基金會。企業設立的分支機構,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屬于本解釋所稱的用人單位;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不屬于本解釋所稱的用人單位,但可以受用人單位委托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自然人、家庭和農村承包經營戶不屬于用人單位。

  第二條住房公積金爭議的處理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住房公積金發生的爭議,不屬于勞動爭議。(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七條;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第三條社會保險爭議的范圍

  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沒有為其繳納基本醫療、工傷、失業和生育保險而遭受損失為由,要求用人單位直接支付基本醫療、工傷、失業和生育保險賠償金發生的爭議,屬于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規定的社會保險爭議,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補辦社會保險手續,或者用人單位已經為勞動者辦理了社會保險手續,但由于用人單位欠繳、拒繳社會保險費發生的爭議,不屬于勞動爭議,但應告知勞動者向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申請解決。(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一條;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第二十三條、

  第二十七條)

  二、訴訟主體的確定

  第四條不具備經營資格和掛靠情形下的主體確定

  勞動者與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用人單位因用工關系發生爭議,應當將用人單位和其出資人作為共同當事人。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用人單位借用他人營業執照經營的,還應當將出借營業執照的一方作為當事人。

  勞動者與掛靠在其他單位名下的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的,用人單位和被掛靠單位為共同當事人。(勞動合同法

  第九十三條;實施條例

  第四條)

  第五條發包后的主體界定

  建設工程層層轉包、分包給不具有用工主體資格的實際施工人,實際施工人招用的勞動者與其發生勞動爭議的,最近上一層轉包、分包關系中具有用工主體資格的單位和實際施工人為共同當事人。(實施條例

  第四條)

  三、勞動關系的認定

  第六條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人員的用工認定

  用人單位招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雙方形成的用工關系按雇傭關系處理。(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實施條例

  第二十一條)

  第七條企業停薪留職人員、內退人員的用工認定

  企業停薪留職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與新的用人單位建立了用工關系的,可按勞動關系處理,但原用人單位已為其繳納基本生活費或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停薪留職人員、內退人員請求新的用人單位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或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停薪留職人員、內退人員請求新的用人單位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或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不予支持。

  企業停薪留職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請求在新的用人單位享受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工作時間、休息休假、職業危害防護、福利待遇的,應予支持。(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勞動法

  第七十二條)

  第八條外國人及臺港澳人員的用工關系

  依法辦理《外國人就業證》或《臺港澳人員就業證》的外國人、無國籍人或臺港澳人員在中國內地與用人單位形成的用工關系,按勞動關系處理。(中國臺灣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

  第四條: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

  第八條)

  第九條涉外企業用工關系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臺港澳地區企業在中國內地未通過涉外就業服務單位而直接招用勞動者形成的用工關系,按雇傭關系處理。(國務院關于管理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暫行規定

  第十一條)

  第十條在校學生的用工關系

  在校學生實習期間與實習單位形成的用工關系,按雇傭關系處理。(勞動法

  第十五條)

  四、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十一條加班事實的舉證責任分配

  勞動者起訴追索超過兩年前的加班費,由勞動者對已加班的事實負舉證責任;勞動者起訴追索兩年之內的加班費,由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未加班的事實負舉證責任。(調解仲裁法

  第三十九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二條、

  第六條)

  第二種意見:勞動者主張加班費的,應當就加班事實的存在負有舉證責任。勞動者有證據證明有用人單位掌握管理加班事實存在的證據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調解仲裁法

  第六條)

  第十二條加付賠償金

  勞動者直接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之規定,向用人單位主張加付賠償金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應告知勞動者向有關勞動行政部門申請解決。(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實施條理

  第三十四條)

  五、仲裁的受理與時效

  第十三條仲裁時效期間

  人民法院在審查仲裁時,對于調解仲裁法施行前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在調解仲裁法實施后申請仲裁的,不適用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關于仲裁時效期間的規定,仍按照當時的法律法規執行。(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第五十四條)

  第十四條對逾期未受理或裁決無異議又反悔的處理

  當事人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在法定期限內未作出受理決定或仲裁裁決沒有異議,或者雖有異議但仍參加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開庭審理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做出裁決書或調解書后,當事人以逾期作出受理決定或仲裁裁決違法為由,要求撤銷裁決書或調解書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九條、

  第四十三條)

  第十五條對仲裁機構逾期未受理或仲裁的處理

  因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逾期未作出受理決定或仲裁裁決,當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除仲裁中存在下列事由外,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一)案件正在排期的;

  (二)移送管轄的;

  (三)正在移送或送達延誤的;

  (四)等待工傷復議或訴訟、評殘結論的:

  (五)啟動鑒定程序,或委托其他部門調查取證的;

  (六)當事人確有正當理由不能按時參加仲裁活動的:

  (七)其他正當事由。

  當事人應向人民法院提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出具的已接受仲裁申請的憑證或《受理通知書》及尚未裁決的證明。人民法院決定受理勞動者申請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____日內書面通知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終結有關案件的仲裁。(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九條、

  第四十三條)

  第十六條終局裁決的認定

  勞動者依據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條第

  (一)項之規定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每一項數額均不超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該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

  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條

  第一款第

  (一)項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系指當事人申請仲裁的數額。(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條)

  第十七條對仲裁申請事項同時包含終局裁決事項和非終局裁決事項的處理

  同一仲裁案件中,當事人仲申請事項同時包含終局裁決事項和非終局裁決事項的,該裁決不適用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條、

  第四十八條、

  第四十九條關于終局裁決的規定。當事人雙方不服仲裁裁決的,均可依照調解仲裁法

  第五十條規定提起訴訟。(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條、

  第四十八條、

  第四十九條、

  第五十條)

  第十八條對同時起訴與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處理

  勞動者一句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向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同時用人單位一句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中級人民法院應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應當裁定終結訴訟。基層人民法院在審理勞動者不服終局裁決的訴訟中,應對用人單位的抗辯一并審理。

  勞動者撤回起訴或因超過起訴期間被駁回起訴的,用人單位可以自收到撤回起訴或駁回起訴裁定書之日起____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調解仲裁法的四十八條、

  第四十九條)

  第十九條一裁終局案件的上訴權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照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條規定作出終局裁決,勞動者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后,雙方當事人均可在法定期間內提起上訴。

  用人單位依照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九條規定向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被裁定駁回的,用人單位不得上訴,也不得申請再審。(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八條、

  第四十九條)

  第二十條撤銷仲裁裁決的事由用人單位以不屬于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九條規定的事由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用人單位有充分證據證明仲裁裁決確有其他錯誤的除外。(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九條)

  七、支付令

  第二十一條支付令失效后的處理

  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第二款和調解仲裁法

  第十六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第二款的規定申請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督促程序后,勞動者可就爭議事項向調節組織申請調解,也可以依法申請仲裁。

  勞動者依據調解仲裁法

  第十六條的規定申請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督促程序后,勞動者依據調解協議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普通民事糾紛予以受理。(勞動合同法的三十條;調解仲裁法

  第十六條;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九十一條、

  第一百九十二條、

  第一百九十三條、

  第一百九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二)

  第十七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議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第二條)

  八、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解釋的溯及力本解釋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實行。本解釋施行前本院頒布的有關司法解釋與本屆是不一致的,以本解釋的規定為準。

  本解釋施行后,人民法院尚未審結的一審、二審案件適用本解釋。本解釋施行前已經審結的案件,不適用本解釋的規定進行再審。(勞動合同法

  第九十八條;調解仲裁法

  第五十四條

合同法(通用31篇) 相關內容:
  • 合同法(通用13篇)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 合同法(精選11篇)

    委托單位:法定代表人:法人授權責任人姓名:聯系電話: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現委托上述授權責任人作為我單位在____日常管理上的全權代表,代表法人簽署相關文件,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 合同法(精選18篇)

    委托單位:法定代表人:法人授權責任人姓名:聯系電話: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現委托上述授權責任人作為我單位在____日常管理上的全權代表,代表法人簽署相關文件,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 塔式起重機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通用30篇)

    甲方(發包方):乙方(承包方):為了確保安全生產管理目標的順利實現,保障員工人身健康 ,嚴格按照《施工現場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指導施工,使生產環境做到標準化、規范化,施工現場管理做到有章可循、獎罰有據可依,特制定本協議書...

  • 吊車安全責任協議(精選32篇)

    甲方:乙方: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確保施工安全,雙方在年度內簽訂施工工程合同前,簽訂本協議,作為一切施工協議和合同有關安全方面的共同承諾,雙方必須嚴格執行。...

  • 總包與分包單位安全管理協議(精選28篇)

    一、總包與分包單位安全管理協議總包單位(甲方):分包單位(乙方):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綜合治理”的方針,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及省市相關規定,明確雙方安全生產責任,確保施工安全,雙方在簽訂建筑施工分項合同的同時,簽訂...

  • 風電安全管理協議書(精選30篇)

    發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相關安全環境保衛方面的法律法規規定,為加強對承包風機維護檢修的安全環境管理,防止工作過程中的不安全、不文明、不負責的行為,防止造成人身、設備事故和環境污染等,...

  • 信息系統開發合同(精選3篇)

    委托方:_________ 服務方:_________鑒于委托方有意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統,服務方愿意為委托方提供上述信息化管理系統,雙方特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達成協議如下:1、定義(1)信息化系統、信息系統、系統、項目:信...

  • 休閑食品批發合同(精選5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供貨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購買方)為保證食品安全,規范食品經營行為,增強供需雙方的食品安全職責意識,提高供需雙方的誠信意識。...

  • 合同樣本
主站蜘蛛池模板: 文安县| 麦盖提县| 桐柏县| 乌兰县| 本溪| 武陟县| 白朗县| 田东县| 天峻县| 阿克陶县| 岳西县| 扎兰屯市| 桂阳县| 左贡县| 隆林| 武宁县| 青海省| 顺义区| 普兰店市| 青田县| 沂源县| 宁乡县| 德保县| 刚察县| 金山区| 宝丰县| 武穴市| 沙洋县| 建阳市| 海门市| 静安区| 榆树市| 通渭县| 武鸣县| 泰安市| 成武县| 东海县| 剑河县| 黄冈市| 巴林右旗| 兴海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