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略合作協議
甲方: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杭州市江干區路601號 xx大廈b座1710室
電話:0571-8692
乙方:
地址:
電話:
一、合作前言
經過甲乙雙方的接觸和深層次溝通,雙方就“歡動五洲 童心飛揚”走進人民大會堂全國青少年大型公益匯演活動的戰略合作達成共識,雙方希望通過戰略合作的關系,進一步挖掘兒童童星行業發展的市場需求,加強在兒童影視培訓及兒童經紀等業務合作,同時強化對個性化客戶需求的支持,并開拓影視兒童童星市場的輸出窗口。
二、合作背景
1.合作雙方情況簡介
甲方(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是一家從事影視投資及拍攝、制作、發行的專業公司。公司擁有居多影視文化元素,以及多年的組織海內外兒童大賽的經驗,制作、發行和市場推廣經驗,經過數年的影視經驗和積累,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具有獨特的影視創作風格和創新理念。不但擁有專業的創作攝制團隊,同時還擁有眾多的大賽組委會、影視合作伙伴,共同為大賽的舉辦、影視的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
2、乙方
三、合作雙方的意向
經過甲乙雙方的深層次溝通,基于對兒童童星市場的認可,甲乙雙方在童星市場的開發以及未來兒童影視市場發展需求等方面達成共識。共同協商就舉辦全國性的兒童賽事、兒童影視演員培訓、包裝、經紀、影視輸出、個人專業影視打造等方面強強聯手。拓展兒童童星市場龍頭品牌和新坐標,全力開拓兒童影視專業培養及輸出基地,滿足并深化市場需求,引領兒童童星潮流,打造一流的兒童童星培養基地。
四、合作原則
1.甲乙雙方的合作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規章,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違法、違規和有損國家利益、公眾利益以及合作雙方的利益。
2.甲乙雙方在本協議項下的合作應本著社會效益和經濟利益并重,以市場為導向,堅持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平等互利的原則。
3.甲乙雙方在上述共識的基礎上,結成緊密的戰略合作伙伴,持續深入發展雙方可能的各個方面或行業領域的合作。
五、合作領域
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一致同意建立戰略合作伙伴關系,在兒童賽事、兒童教育培訓、經紀、包裝、影視等行業市場展開全面合作。
六、合作雙方權利和義務
甲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負責大賽賽事的籌備,專業隊伍的組建以及大賽賽事的安排。
2、甲方有義務告知乙方大賽賽事以及活動內容。
3、甲方不定期向乙方提供大賽賽事以及兒童影視演藝機會。
4、甲方與乙方共同就兒童童星市場探討、研究及長遠進行規劃并實施。
5、甲方為乙方原創節目優先提供國內外展演平臺。
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負責調研兒童市場的需求,有針對性的提出發展的建議及市場目標和可執行方案。
2、乙方負責提供優秀的兒童資源,可經過各種形式選拔、培訓、推薦5--13歲的適齡兒童。
3、乙方負責對甲方提供的資源,以市場為導向,進行商業的結合,專業策劃、招商、宣傳。
4、乙方負責對兒童市場商家的拓展,達到兒童資源與商家雙向結合,乙方選拔、推薦的兒童甲方有優先安排的責任。
5、乙方有承辦甲方項目的優先權。
七、合作利益模式
1.甲乙雙方憑著平等互利,雙方共同發展為原則,雙方合作項目收入 分成,所涉及發票稅點由甲乙雙方共同各自承擔。
2、雙方涉及合作具體的項目及操作細節,以補充協議形式進行簽署。雙方友好協商,以保證長期穩定發展。
3、乙方支付甲方的保證金為人民幣: 元。
4、協議簽訂之日起 工作日內乙方支付費用的30%,即 人民幣,余款在項目開始實施前5個工作日內打入甲方的賬戶。
5、甲方賬戶名:
甲方開戶銀行:
甲方銀行帳號:
八、協議的生效、補充、變更、終止
1.協議的生效:本協議甲乙雙方簽字確認即協議生效,開始執行。
2.協議的補充、變更、修改:如因業務發展需求對本協議現有內容進行補充、變更、修改,由雙方提出補充、變更、修改的建議和方案,經雙方協商并達成統一意見后,以書面形式確定,并由雙方簽字蓋章后補充為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協議的終止: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有任何一方要求暫時停止或終止本協議的執行,應提前 30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提出向對方提出,經雙方協商并達成一致意見后,方可執行,否則以違約論處。
4.協議有效期
協議有效期原則上為 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