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職業危害檢測協議(精選3篇)
煤礦職業危害檢測協議 篇1
委托方(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項目聯系人:
通訊地址:
電 話: 傳真:
電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項目聯系人:
通訊地址:
電 話: 傳真:
電子信箱: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______________煤礦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的專項技術服務,并支付相應的技術服務報酬。根據國家有關收費標準,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愿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并由雙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 甲方委托乙方進行技術服務的內容如下:
技術服務的目標:
1、 通過對錫林郭勒盟錫林浩特職業危害因素日常檢測,提交《______________煤礦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報告書》。
2、技術服務的內容:
(1) 現場勘察、收集相關資料;
(2) 分析生產過程中存在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部位、危害程度;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的有關規定,依據《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________、《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210.1-________、《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10.3-________、《工作場所空氣中粉塵測定 第1部分:總粉塵濃度》GBZ/T 192.1-________、《工作場所空氣中粉塵測定 第2部分:呼吸性粉塵濃度》GBZ/T 192.2-________、《工作場所空氣中粉塵測定 第4部分:游離二氧化硅含量》GBZ/T 192.4-________和《工作場所空氣中有害物質監測的采樣規范》GBZ159-________對其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作業崗位進行日常檢測。
(4)對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結果進行分析、評價;
(5)編制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報告書。
3、技術服務的方式:
按時完成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報告。
第二條 乙方應按下列要求完成技術服務工作
1、技術服務地點: 錫林郭勒盟錫林浩特煤礦
2、技術服務期限: 從本合同簽定開始到提交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報告書為止
3、技術服務進度: 合同簽定后,對作業場所進行檢測,按照國家有關要求, 檢測結束后1個月提交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報告書
4、技術服務質量要求: 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規程及委托方要求
第三條 為保證乙方有效進行技術服務工作,甲方應當向乙方提供以下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
1、提供技術資料:
(1) 提供或協助借閱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有關的材料
(2) 提供本企業現有的生產工藝流程、組織機構人員崗位設置及有關文件
(3) 提供企業的其他資料
2、提供工作條件:
(1)合理安排本企業職工積極配合檢測工作,使檢測工作能夠順利進行
(2)按合同約定支付經費
3、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的時間及方式:
在開展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項目工作的全過程
笫四條 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務報酬及支付方式為:
1、本次評價技術服務收費是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文件(內發改費字[20__]492號)關于對《礦山企業職業危害因素與評價項目收費標準的批復》確定。服務費為x萬元人民幣,由乙方開據正式發票。
2、技術服務費:簽訂合同后,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全額服務費,檢測結束后按照國家要求提交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報告書。
乙方開戶銀行名稱、帳號、地址為:
收款單位:
開戶銀行:
帳 號:
第五條 雙方確定因履行本合同應遵守的保密義務如下:
保密內容(包括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本合同有關資料屬合同甲、乙方共同所有,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一律不得提供給其他方使用。
第六條 本合同的變更必須由雙方協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確定。
第七條 雙方確定以下標準和方式對乙方的技術服務工作成果進行驗收:
乙方完成技術服務工作的形式: 書面報告1份,電子版一份
笫八條 雙方確定違反本合同約定,違約方應當按民法典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笫九條 雙方確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指定為 甲方項目聯系人,
乙方指定 為乙方項目聯系人。
一方變更項目聯系人的,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時通知并影響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條 雙方確定,出現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為不必要的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 發生不可抗力
2、 因國家政策調整
第十一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的,確定按以下第 2 種方式處理:
1、提交 內蒙古錫林郭勒盟衛生局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 合同履行地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 2份(甲方乙方各1份)。
第十三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簽名)
年 月 日
乙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簽名)
年 月 日
煤礦職業危害檢測協議 篇2
甲方:乙方:本著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結合成都現價及相關法規,就都江堰煤礦運輸事宜.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條款.以期共同遵照執行.
一:運輸物名稱:燃煤
二:運輸地點:又甲方指定裝料點__________和卸料點_______________
三:運輸車型:貨箱長為6米至6.5米這個范圍之內.
四:運輸線路:由甲方指定.
五:運輸工期:暫定一年.
六:用車數量暫定10輛,具體數量視情況而論在定.先上5輛車.
七:運輸價格及計算方式:
一、運輸距離在25公里以內,按每車1000元計算.(壹千元人民幣整)
二、超出25公里按照第七條第一款折合為1000除25等于40元人民幣/公里超過500米視為1公里.不足500米則不加公里數.每超過1公里就加40元人民幣.
八:付款方式:次日10點結清上一日的運輸款.不得超過中午12點.如果這樣乙方有權停工,一切損失由甲方負責.并按照十一條款執行.
九:甲方提前24小時通知乙方車輛進場的時間.乙方車輛進場后,甲方在3小時內必須安排車輛裝貨.如安排不下就按照第十一款第4條執行。
十:其它條款
一、乙方車輛進場后,甲方負責辦理路上所需的各種證件和通行證。
二、在運輸途中,遇交警、路政、城管以及沿途村民有阻擋或是罰款、扣車扣證,一切由甲方負責,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因此耽誤乙方運輸按照十一款第4條執行)
三、乙方駕駛員酒后駕車。
帶病駕車。
如果發生交通事故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不任何負責。
四、甲乙雙方經常溝通有問題及時處理。
五、24小時作業。
六、乙方車輛服從甲方安排,不得跳槽。
如有跳槽行為出現則賠償給甲方元人民幣作為損失。
十一:違約處罰
一、如因甲方施工條件不全,引起乙方不能施工。
(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除外)
二、乙方無故停工,甲方有權扣發停工車輛的運輸費用。
乙方自行承擔。
三、以上一、2都視為違約。
四、違約按照每車每天800元計算。
十二:車輛進場后,甲方馬上付給乙方每輛車1000元的進場費用。
此費用在工程結束時退還給甲方。
十三:雙方發生糾紛時應協商處理。
十四:協議簽訂后,從車輛進場之日自動生效。
十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電話;電話:
煤礦職業危害檢測協議 篇3
甲 方:
身份證號: (以下簡稱甲方)
乙 方: (以下簡稱乙方)
以上雙方經協商決定,甲方提供洗煤廠全部場地專門為乙方加工生產焦精煤,具體購銷條款如下:
一、質量、數量及單價:
1、質量要求:全灰不高于10.5%,合硫1%以下,全水不高于9%,揮發份不高于32%,粘結不低于85%,Y值不低于18。
2、數量及交貨時間:每月給乙方供精焦煤數量不低于噸,甲方于 年 月 日開始供煤裝車。
3、單價:煤炭加工按乙方合同生產的焦精煤(不含增值稅票),出廠價雙方確定為每噸 元(價格隨行就市)。
4、乙方按合同質量要求進行驗收裝車,質量不能達標乙方直按拒收,裝車費由甲承擔。
二、生產、調運及加工
1、加工所需煤全部由甲方負責簽訂與調運,煤炭質量及價格全部由甲方負責。
2、出現精煤質量問題及煤質問題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生產過程中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全部由甲方承擔。
三、資金支付、煤炭監督及管理
1、經雙方協商后簽訂供銷合同,甲方通知乙方裝車,乙方前一天向甲方支付70%貨款,剩于30%等貨物到廠化驗指標出來后結清余額。
2、乙方有權對煤炭調運及洗煤廠場地的煤炭進行監督管理,甲方在實施過程中不能積極配合并造成管理混亂時乙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
3、乙方資金投入的數量按實際操作的需求循環投入。
四、質量標準及措施:
灰份每高0.1個點扣2元/噸,揮發每升高1個點扣5元/噸,硫每升高0.1個點扣10元/噸,粘結每降低1個點扣5元/噸,低于75每降低1個點扣10元/噸,并停止發貨,Y值每降低1個點扣款10元/噸。
五、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由不違約方指明協議管轄地。
六、以上煤炭購銷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