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晶工藝品抵押合同(精選3篇)
水晶工藝品抵押合同 篇1
典當行(全稱):
當 戶(全稱):
根據《典當管理辦法》、《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關于典當
1、典當種類:
2、典當用途:
3、典當金額: 根據抵押(質押)物評估價值的 %發放。
4、典當期限:
(1)典當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天。當期不足5天的,按5天計算。
(2)本合同記載的典當金額、發放日期、到期日期與當票不一致時,以當票記載為準。當票為本合同的主要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月綜合服務費率
根據當戶所提供抵押物的地理位置、物品狀況、質量等實際情況,執行典當月綜合服務費為 ‰,在發放當金時一次性扣收。
第二條 關于抵押物
1、地理位置:
2、抵押物權屬證件號碼及面積:
3、訂立本合同的同時,當戶必須到 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費用自負。
第三條 典當行的權利和義務
1、典當行有權了解當戶的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產品物資庫存和借款使用情況,有權要求當戶提供所需的證(照)件及相關資料。
2、當戶出現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四條第4、5、6、7項所列的足以影響典當行權益的行為或情形,典當行有權停止發放當金或提前收回典當本金。
3、典當期限或續當期限屆滿后,當戶應在 日內贖當,逾期不贖當也不續當即形成絕當,如形成絕當,典當行有權按《典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委托拍賣行進行公開拍賣或由典當行自行出售,所得款項用以償還拍賣費用、貸款本金、綜合服務費及其他相關費用,剩余部分退還當戶,不足部分向當戶追索。
4、依據本合同約定按期足額向當戶發放當金。
第四條 當戶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取得和使用當金。
2、按時歸還當金。如不能按時歸還當金時,須提前 天與典當行協商續當事宜,辦理續當手續的同時交納續當期的綜合服務費。
3、按照本合同約定使用當金,不得擠占、挪用當金。
4、當戶實施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并、兼并、分立、合資、資產轉讓、申請停業整頓、申請解散、申請破產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債權債務關系變化或影響典當行債權實現的行為,應提前書面通知貸款人,并經典當行同意,同時落實債務清償責任或提前清償債務,否則不得實施上述行為。
5、當戶發生除前項所述行為之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任何其他情形,如停產、歇業、注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從事違法活動、涉及重大訴訟、仲裁,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等,均應立即書面通知典當行,并落實典當行認可的債權保全措施。
6、當戶為他人債務提供保證或以其主要財產向第三人抵押、質押,可能影響其償還本合同項下借款能力的,應當提前書面通知典當行并征得典當行同意。
7、當戶必須保證當期內抵押物狀況良好,若抵押物出現損毀、破壞等減值現象時,當戶必須采取措施恢復抵押物的價值,如不能及時恢復價值,則應提供典當行認可的其他抵押物或擔保措施。
8、當戶如出現變更營業執照及其所載事項時,應及時書面通知典當行。
9、當戶承擔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有關法律服務、保險、運輸、評估、登記、保管、鑒定、公證等費用。
第五條 提前還款
1、當戶提前還款,應提前通知典當行,協商還款方式。
2、當戶提前還款,典當行退還剩余天數綜合服務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典當行未按本合同約定按期足額向當戶發放當金,視情況以適當方式補償當戶損失。
2、當戶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期限歸還當金,逾期 日即形成絕當,典當行有權按照約定處理絕當物品。
3、當戶違反本合同項下義務,典當行有權要求借款人限期糾正違約行為,有權宣布本合同立即到期或采取相應資產保全措施。
第八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時,可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向屬地人民法院提請訴訟。在訴訟期間內,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繼續有效。
第九條 其他約定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合同數量
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一份, 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注意事項
典當行已提醒當戶注意對本合同各項條款作出全面、細致、準確的了解,并應當戶的要求做出相應說明。本合同一經簽訂,典當行即視合同雙方對本合同條款含義認識一致。
(本頁剩余部分無正文)
(本頁簽字、蓋章專用)
當 戶: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典當行: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水晶工藝品抵押合同 篇2
甲方(主合同債權人): 身份證號: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乙方(抵押人): 證件種類: 證件號碼: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地址:
為保證甲方與 (以下稱債務人)簽訂的 (20xx)ZYT借字第 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擁有的財產向甲方提供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現同意簽訂本合同,愿遵守以下條款。
第一條 抵押擔保的范圍。本合同抵押擔保范圍為以下第( 壹 )種:
(壹)主合同項下債務人所應承擔的全部債務(包括或有債務)本金、利息、罰息、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債務本金為人民幣(大寫) 。
(貳)按份擔保的情況下,擔保范圍為主合同項下債務人所應承擔的債務(包括或有債務)本金(折合) 幣(大寫) 中的(折合) 幣(大寫) ,以及相應的利息、復利、罰息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只要主合同項下債務未完全清償,甲方即有權要求乙方就債務余額在上述擔保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叁) 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費、送達費、汽油費、路橋費、停車費、郵遞費、電話費、鑒定費、公證費、取證費、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評估費、拍賣費、財產保全費、強制執行費等。
第二條 抵押物
(一) 抵押物的詳細情況如下:
1、房產地址:區(樓盤名稱以及具體樓號、房號);
2、該房產的建筑面積 (套內面積)為平方米,土地使用年期為號: ,房屋類型: ,房屋結構: ;
3、購買總價:人民幣 (幣種 )佰拾佰拾 )。
(二) 抵押物和抵押物權屬憑證的保管及責任
抵押期間,抵押物由乙方或乙方委托的代理人保管,乙方及其代理人應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間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甲方檢查。
抵押期間,乙方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其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經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因恢復抵押物原狀或設定新增的抵押物所花費用,由乙方承擔。如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采取以上措施的,乙方應在抵押物價值減少的范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抵押期間,乙方應將抵押物的權利證書及其它相關證明文件交由甲方保管,甲方應妥善保管好抵押物權屬憑證。如因保管不善,造成抵押物權屬憑證滅失的,甲方應承擔補辦費用。
抵押期間,經甲方同意,乙方可轉讓已辦理抵押登記的抵押物。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于其價值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供相應的擔保;乙方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
乙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甲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乙方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三) 抵押物登記
本合同項下抵押物依法必須辦理抵押物登記的,甲乙雙方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持本合同及有關資料到相應的政府登記管理機關辦妥抵押物登記。
本合同項下抵押物依法無須辦理抵押物登記的,甲乙雙方均自愿辦理抵押物登記,甲乙雙方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持本合同及有關資料到乙方所在地的公證部門辦妥抵押物登記公證。如發生變更、注銷登記的,按登記部門的規定辦理。
(四) 當全部抵押債務及相關費用清償完畢后,甲方需及時將抵押物權利證明文件交還乙方,并向乙方出具債務還清證明,以注銷抵押登記。
第三條 抵押期間和抵押物保險
(一)抵押期間自抵押登記之日起至主債務發行完畢止。
(二)借款期間,借款人/抵押人應按貸款人的要求辦妥足額抵押物財產保險,并確保該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貸款人。借款期間,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
第四條 抵押權的實現
(一) 在債務人不能償還主合同債務時,甲乙雙方可以以協議方式對抵押物加以處理,以清償債務人到期債務。
(二)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依法以該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
1、債務人未依法履行到期(含合同到期和提前到期)債務的;
2、乙方或第三人擅自處分抵押物的;
3、乙方的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拒不履行到期債務的;
4、乙方被宣告解散或破產的;
5、乙方、債務人或第三人發生損害抵押物價值的。
(三) 甲方為實現抵押權而依法處理抵押物用于清償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時,所得款項超過甲方債權部分歸乙方所有;所得款項不足彌補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的,由甲方繼續對債務人行使追索權。
第五條 乙方的聲明與保證
乙方在法律上有資格簽訂和履行本合同,并且,簽訂和履行本合同已獲得其董事會或任何其他有權機構的充分授權(如需授權)。
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的各項申請資料是真實、合法、有效的,不含有與事實不符的任何重大錯誤或遺漏任何重大事實。乙方合法擁有對抵押物設置抵押的權利,且沒有與任何第三人發生爭議。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與其簽署和履行的其他任何合同均無抵觸。
乙方在變更住所、通訊地址、聯系電話及營業范圍、法人代表等事項時,保證在有關事項變更后十日內書面通知甲方。若乙方不履行上述通知義務,甲方按照原通訊地址寄送有關通知、文件的,視為已送達乙方。
乙方已經充分知悉、理解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內容,簽署本合同是其實意思表示。
第六條 一旦發生下列情況,乙方應主動采取補救措施并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一) 抵押物發生滅失、毀損等使抵押物價值消失或降低的情況。
(二) 抵押物權屬發生變更或發生爭議。
(三) 抵押物遭查封或凍結。
第七條 乙方所提供的抵押為獨立的抵押,不受其他擔保人所提供擔保的影響或被代替。
第八條 無論何種原因導致主合同在法律上成為無效或部分條款無效,主合同債務人仍應履行一切還款責任,乙方對主合同債務人的還款責任仍應按本合同載明的條件承擔擔保責任。
第九條 甲乙雙方因締結和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全部費用,包括公證或見證費、登記費、變賣或拍賣的費用等,均由乙方負擔。
第十條 合同的修改
(一) 合同任何一方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須事先書面通知對方,并與對方達成書面協議。在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書面協議未達成之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二) 甲方對乙方的寬容,不視為對本合同的變更或解除,除非按前款達成書面變更協議。
(三) 主合同修改時,甲方應及時書面征求乙方的同意,乙方同意后對變更后主合同的債務繼續承擔連帶擔保責任,但主合同的修改使債務人的債務得到減輕的情況除外。
第十一條 法律適用及爭議解決
(一) 本合同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訂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二) 本合同的爭議按主合同約定方式解決。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由雙方簽字、蓋章(蓋章不適用于當事人為個人時)后生效。法律規定必須辦理抵押物登記的,本合同自抵押物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四條 附則
(一)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執 壹 份,乙方、債務人及 各執壹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附表為本合同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字蓋手印): 乙方(簽字蓋章/手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水晶工藝品抵押合同 篇3
抵押權人(甲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抵押人(乙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共有抵押人(乙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
為了確保與簽訂的號借款合同(下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愿為抵押權人按主合同與借款人形成的債權提供抵押擔保。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當事人各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期限
1.種類房產抵押借款。
2.被擔保的主債權數額為人民幣。
3.擔保期限: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抵押擔保的范圍
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仲裁)費、過戶費等抵押權人實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
第三條抵押物狀況
房屋坐落于房屋所有權人建筑面積房產證號
共有權人
抵押人一致同意以上述抵押物設定抵押。
第四條其他約定
1.借款人應保證該抵押房產無第三人主張權利。如借款人提供的上述抵押房產已有銀行抵押登記,借款人應另行提供其他與借款額相應的抵押擔保資產,并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1/2頁
22.本協議的相關費用(抵押登記、公正等)均由乙方負責。
3.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變賣、贈予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4.
第五條違約責任
抵押到期,乙方不能按期償還甲方借款時,甲方有權出售上述房屋,以變賣的價款來折抵借款,或者乙方自愿將所抵押的房產折價抵償甲方,乙方應積極配合辦理相應的手續,如果因房地產市場的影響,所變賣的房款不足以抵押甲方的借款時,乙方應用其所有的或擔保人所有的其他財產給予以償還。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
以上協議,雙方應自覺遵守,在執行中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不能協商,雙方同意依法向抵押權人(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第七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份,其中抵押權人份,抵押人份,抵押登記機關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雙方共同承諾,本合同內容真實、準確、如有虛假或不準確,雙方自行解決爭議,并愿意承擔申報不實的法律責任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