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危害檢測協議(通用3篇)
職業危害檢測協議 篇1
委托方(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項目聯系人:
通訊地址:
電 話: 傳真:
電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項目聯系人:
通訊地址:
電 話: 傳真:
電子信箱: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錫林郭勒盟錫林浩特煤礦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的專項技術服務,并支付相應的技術服務報酬。根據國家有關收費標準,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愿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并由雙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 甲方委托乙方進行技術服務的內容如下:
技術服務的目標:
1、 通過對錫林郭勒盟錫林浩特職業危害因素日常檢測,提交《錫林郭勒盟錫林浩特煤礦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報告書》。
2、技術服務的內容:
(1) 現場勘察、收集相關資料;
(2) 分析生產過程中存在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部位、危害程度;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的有關規定,依據《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__、《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210.1-20__、《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10.3-20__、《工作場所空氣中粉塵測定 第1部分:總粉塵濃度》GBZ/T 192.1-20__、《工作場所空氣中粉塵測定 第2部分:呼吸性粉塵濃度》GBZ/T 192.2-20__、《工作場所空氣中粉塵測定 第4部分:游離二氧化硅含量》GBZ/T 192.4-20__和《工作場所空氣中有害物質監測的采樣規范》GBZ159-20__對其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作業崗位進行日常檢測。
(4)對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結果進行分析、評價;
(5)編制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報告書。
3、技術服務的方式:
按時完成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報告。
第二條 乙方應按下列要求完成技術服務工作
1、技術服務地點: 錫林郭勒盟錫林浩特煤礦
2、技術服務期限: 從本合同簽定開始到提交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報告書為止
3、技術服務進度: 合同簽定后,對作業場所進行檢測,按照國家有關要求, 檢測結束后1個月提交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報告書
4、技術服務質量要求: 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規程及委托方要求
第三條 為保證乙方有效進行技術服務工作,甲方應當向乙方提供以下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
1、提供技術資料:
(1) 提供或協助借閱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有關的材料
(2) 提供本企業現有的生產工藝流程、組織機構人員崗位設置及有關文件
(3) 提供企業的其他資料
2、提供工作條件:
(1)合理安排本企業職工積極配合檢測工作,使檢測工作能夠順利進行
(2)按合同約定支付經費
3、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的時間及方式:
在開展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項目工作的全過程
笫四條 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務報酬及支付方式為:
1、本次評價技術服務收費是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文件(內發改費字[20__]492號)關于對《礦山企業職業危害因素與評價項目收費標準的批復》確定。服務費為x萬元人民幣,由乙方開據正式發票。
2、技術服務費:簽訂合同后,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全額服務費,檢測結束后按照國家要求提交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報告書。
乙方開戶銀行名稱、帳號、地址為:
收款單位:
開戶銀行:
帳 號:
第五條 雙方確定因履行本合同應遵守的保密義務如下:
保密內容(包括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本合同有關資料屬合同甲、乙方共同所有,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一律不得提供給其他方使用。
第六條 本合同的變更必須由雙方協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確定。
第七條 雙方確定以下標準和方式對乙方的技術服務工作成果進行驗收:
乙方完成技術服務工作的形式: 書面報告1份,電子版一份
笫八條 雙方確定違反本合同約定,違約方應當按民法典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笫九條 雙方確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指定為 甲方項目聯系人,
乙方指定 為乙方項目聯系人。
一方變更項目聯系人的,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時通知并影響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條 雙方確定,出現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為不必要的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 發生不可抗力
2、 因國家政策調整
第十一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的,確定按以下第 2 種方式處理:
1、提交 內蒙古錫林郭勒盟衛生局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 合同履行地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 2份(甲方乙方各1份)。
第十三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簽名)
年 月 日
乙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簽名)
年 月 日
職業危害檢測協議 篇2
委托方(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項目聯系人:
通訊地址:
電 話: 傳真:
電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項目聯系人:
通訊地址:
電 話: 傳真:
電子信箱: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______________煤礦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的專項技術服務,并支付相應的技術服務報酬。根據國家有關收費標準,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愿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并由雙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 甲方委托乙方進行技術服務的內容如下:
技術服務的目標:
1、 通過對錫林郭勒盟錫林浩特職業危害因素日常檢測,提交《______________煤礦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報告書》。
2、技術服務的內容:
(1) 現場勘察、收集相關資料;
(2) 分析生產過程中存在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部位、危害程度;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的有關規定,依據《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________、《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210.1-________、《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10.3-________、《工作場所空氣中粉塵測定 第1部分:總粉塵濃度》GBZ/T 192.1-________、《工作場所空氣中粉塵測定 第2部分:呼吸性粉塵濃度》GBZ/T 192.2-________、《工作場所空氣中粉塵測定 第4部分:游離二氧化硅含量》GBZ/T 192.4-________和《工作場所空氣中有害物質監測的采樣規范》GBZ159-________對其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作業崗位進行日常檢測。
(4)對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結果進行分析、評價;
(5)編制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報告書。
3、技術服務的方式:
按時完成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報告。
第二條 乙方應按下列要求完成技術服務工作
1、技術服務地點: 錫林郭勒盟錫林浩特煤礦
2、技術服務期限: 從本合同簽定開始到提交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報告書為止
3、技術服務進度: 合同簽定后,對作業場所進行檢測,按照國家有關要求, 檢測結束后1個月提交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報告書
4、技術服務質量要求: 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規程及委托方要求
第三條 為保證乙方有效進行技術服務工作,甲方應當向乙方提供以下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
1、提供技術資料:
(1) 提供或協助借閱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有關的材料
(2) 提供本企業現有的生產工藝流程、組織機構人員崗位設置及有關文件
(3) 提供企業的其他資料
2、提供工作條件:
(1)合理安排本企業職工積極配合檢測工作,使檢測工作能夠順利進行
(2)按合同約定支付經費
3、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的時間及方式:
在開展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項目工作的全過程
笫四條 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務報酬及支付方式為:
1、本次評價技術服務收費是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文件(內發改費字[20__]492號)關于對《礦山企業職業危害因素與評價項目收費標準的批復》確定。服務費為x萬元人民幣,由乙方開據正式發票。
2、技術服務費:簽訂合同后,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全額服務費,檢測結束后按照國家要求提交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報告書。
乙方開戶銀行名稱、帳號、地址為:
收款單位:
開戶銀行:
帳 號:
第五條 雙方確定因履行本合同應遵守的保密義務如下:
保密內容(包括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本合同有關資料屬合同甲、乙方共同所有,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一律不得提供給其他方使用。
第六條 本合同的變更必須由雙方協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確定。
第七條 雙方確定以下標準和方式對乙方的技術服務工作成果進行驗收:
乙方完成技術服務工作的形式: 書面報告1份,電子版一份
笫八條 雙方確定違反本合同約定,違約方應當按民法典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笫九條 雙方確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指定為 甲方項目聯系人,
乙方指定 為乙方項目聯系人。
一方變更項目聯系人的,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時通知并影響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條 雙方確定,出現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為不必要的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 發生不可抗力
2、 因國家政策調整
第十一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的,確定按以下第 2 種方式處理:
1、提交 內蒙古錫林郭勒盟衛生局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 合同履行地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 2份(甲方乙方各1份)。
第十三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簽名)
年 月 日
乙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簽名)
年 月 日
職業危害檢測協議 篇3
(合同編號: )
甲方:
乙方:
甲方現有車輛一臺,牌照號為 ,車輛型號為 ,車型類型為 。為檢查該車輛在甲方的修理質量是否達到有關規定要求,特委托乙方對該車輛進行車輛不解體檢測。本著自愿檢測的原則,經雙方協商后達成協議如下:
一、檢測項目。
見附件表。
二、收費。
1、乙方為甲方提供附件所定的單項檢測服務項目,或者甲方委托乙方進行的單獨的檢測項目,均按照安徽省物價局、交通廳聯合下發的皖價經費字(20xx)028號文件所核定的收費價格進行收費。
2、按照附件所定項目的收費,總額為附件所列項目單價的累加。考慮到甲方的經濟負擔,乙方在總價上可給甲方一定的折扣優惠。
三、乙方服務的承諾。
1、乙方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標準對雙方約定的項目進行檢測,出具檢測數據并對甲方的車輛檢測數據保密。
2、乙方根據車輛檢測數據,向甲方提出車輛維修、調修等方面的技術指導。若甲方要求,乙方還可按照GB-18565、GB/T18334等標準對甲方所維修的車輛進行維修質量評價。
3、除檢測需要外,乙方不得擅自動用甲方檢測車輛。并在車輛上線檢測完成后,立即將車輛完整交還給甲方。
4、檢測過程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由乙方修復后,經甲方驗收合格后交還甲方。
四、雙方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 (簽名或蓋章)
乙方: (蓋章)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汽車檢測委托合同【2】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自愿與需要的原則,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愿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并由雙方共同烙守。 合同項目內容:
為便于乙方對所屬汽車修理工作進行規范管理,進一步降低修理費用,加強汽車保養,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同意甲方承擔乙方所屬汽車的維修工作。修車前須由乙方負責人開據修車通知單,甲方竣工后要在維修項目明細上注明修理工時費、零配件價格等科目,并向司機做詳細介紹,由該車司機確認簽字,經乙方負責人審核后,作為雙方結算時的主要憑證。
二、付費方式:
1、乙方每季度結算一次本期(不少于伍仟元)發生的維修費用。(如款額較大,可適當提前進行結算)
2、乙方經審核確認修理費用后由甲方開據發票,乙方依據發票在15日內付款。
三、甲乙雙方責任與義務:
1、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1)甲方不得使用假冒偽劣配件維修汽車,因甲方提供的配件原因造成維修質量問題的,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自接收待修汽車至完工交付乙方前,除因維修或檢驗外,不得動用在修汽車。甲方違反上述約定的,照價賠償油料等直接損失,造成汽車損壞或報廢的,負責修理并賠償損失。
(3)甲方自接收待修汽車后,應用最短時間完工,不得因故拖延。
(4)甲方應根據乙方維修通知單上所列項目進行維修,無乙方開據的維修通知單的車輛,甲方不得進行維修。甲方維修了無乙方通知單的車輛或通知單未注明的維修項目的.,乙方將拒絕付該維修款。(如遇特殊情況,未開具維修通知單的或臨時增加維修項目的,乙方負責人在與甲方聯系確認后,甲方可進行維修,隨后補辦維修通知單。)
(5)甲方應提供優質的服務,對乙方的維修問題要詳細介紹、合理建議、精致維修,并提供24小時救援服務。
2、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1)乙方向甲方交付維修車輛時,須出據維修通知單,作為甲方接收維修汽車的依據。(有特殊情況時,甲乙雙方負責人應聯系進行確認)。
(2)乙方向甲方交付維修車輛時,應自行取走車內可移動貴重物品及相關證件。
(3)乙方無故逾期支付維修費用或無故延期接車的,甲方有權行使留臵權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4)乙方負責人在簽字掛帳時應向甲方負責人出示相關證件確認并提供稅號、開戶行帳號、乙方委托書等作為汽車委托維修憑證。
四、違約責任:
在合同期內,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本合同,除遇有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不能履行合同的有關內容外,任何一方單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后果和責任大小,給對方賠償經濟損失。賠償金額按有關規定或實際情況確定。
五、其他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后,方可生效;
2、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變更可補充,須采書面形式,經甲乙雙方協商簽字蓋章后方可生效。并作為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簽字:地址:電話:稅號:開戶行:賬號: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或委 托人)簽字:
地址:
電話:
稅號:
開戶行:
賬號: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