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職業病危害合同(精選3篇)
公司職業病危害合同 篇1
員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簡稱防治法)第三十條的規定,我公司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您,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在勞動合同期間,您的工作崗位發生變更并且變更的崗位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時,公司將重新告知并請您簽署。
您所在區域的崗位,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如防護不當,該職業危害因素可能對您的身體造成一定程度的損害。在本崗位,公司已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職業危害因素采取了職業病防護措施,并對您發放合適的個人防護用品。
根據防治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我公司將對您進行上崗前和在崗期間的職業安全衛生培訓,指導您正確使用相關的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
根據防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我公司應當安排您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您。您有義務按照公司的要求參加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
根據防治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一旦您患上職業病,本公司將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執行。
根據防治法的規定,您有義務履行以下規定:自覺遵守用人單位制定的本崗位職業衛生操作規程和制度;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積極參加職業衛生知識培訓;定期參加職業病健康體檢;發現職業病危害隱患事故應當及時報告用人單位;樹立自我保護意識,積極配合用人單位,避免職業病的發生;離職時,應該按照公司的規定在一個月內參加離職時的職業健康體檢,接觸粉塵作業人員離職后按照GBZ188-20__《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要求進行醫學隨訪。
若因您有先天性疾患隱瞞不報或不恰當履行前款規定的義務導致本人或者他人損害并進而導致公司承擔任何支付和補償責任的,公司將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并按該費用的50%追究您的個人責任。
用人單位蓋章 本人簽字(確認收到并同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職業病危害合同 篇2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湖北宜新建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章程的規定,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股權轉讓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股權的轉讓
1、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轉讓的股權;
2、甲方保證向乙方轉讓的股權不存在第三人的請求權,沒有設置任何質押,未涉及任何爭議及訴訟。
3、本次股權轉讓完成后,乙方即享受100%的股東權利并承擔義務。甲方不再享受相應的股東權利和承擔義務。
4、甲方應對該公司及乙方辦理相關審批、變更登記等法律手續提供必要協作與配合。
第二條 轉讓款的支付
全部轉讓款。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 本協議正式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
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2、 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違約方依法承擔相應法律后果。
第四條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1、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2、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當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通過訴訟解決。
第五條 協議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2、本協議生效之日即為股權轉讓之日,該公司據此更改股東名冊、換發出資證明書,并向登記機關申請相關變更登記。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公司存檔一份,申請變更登記一份,殷祖政府備案一份。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湖北宜新建陶有限公司章程變更協議書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湖北宜新建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章程的規定,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章程變更內容
1、甲方放棄對該公司的各種管理權限,不再承擔該公司的法律責任(債權債務等);
2、乙方全權負責對該公司的生產經營、銷售等管理事務,全部承擔該公司的法律責任(債權債務等)。
第二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股東退股協議書
公司領取股本分紅;
2、乙方全權負責對該公司的經營管理,在該公司存續期間按月末或季度末前支付甲方的股本分紅款;
3、該公司破產后甲方依法享受股東權益但不承擔股東責任。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若甲方違約參與或干擾該公司生產經營管理,則乙方有權停止支付甲方應得的股本分紅;
2、若乙方違約則承擔對該公司生產經營管理期間所產生的
債權債務,甲方可直接參與對該公司生產經營管理,履行股東權利和承擔股東責任。
第四條 協議生效及其它
1、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2、本協議生效之日該公司據此向登記機關申請相關變更登記。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公司存檔一份,申請變更登記一份,殷祖政府備案一份。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公司職業病危害合同 篇3
公司離職證明標準最新的格式
茲證明_________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入職我公司擔任________部門________崗位,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因________原因申請離職,在此工作期間無不良表現,工作良好,同事關系融洽,期間曾被授予“________________”稱號(榮譽)。經公司慎重考慮準予離職,已辦理交接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蓋章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